20101031

迷信和Placebo

Willsin在網誌上自認極之迷信,還舉例說自己搭飛機一遇到氣流,飛機擺動得厲害時,就立刻祈禱求耶穌打救,「所以僥倖活到今日」云云。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迷信,但他說的卻令我聯想到the placebo paradox。

"Placebo"一般譯做「安慰劑」,不過,我總覺這個翻譯怪怪的,還是用英文原字吧。Placebo是沒有真藥成份的「藥」,因病人相信其有效,服食後由於心理作用而產生一定程度的療效;真正引起療效的是病人的信念,而不是那placebo。

讓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the placebo paradox。病人偉哥服食一種叫「強如鐵」的placebo後,「藥」到病除,而這效果完全來自他對「強如鐵」的信心。偉哥的醫生了解這情況,所以他相信:

(P) 「強如鐵」對偉哥有效,完全是由於偉哥相信它有效。

醫生相信(P),那沒甚麼問題,因為(P)為真。可是,如果偉哥相信(P),(P)便會成為假!要相信(P),偉哥便要相信「強如鐵」的療效完全來自他的信念帶來的心理作用,而不是因為「強如鐵」有真藥成份;然而,如果偉哥不相信「強如鐵」有真藥成份,他便不會對「強如鐵」有信心,而這「藥」便不會對他有效了。

迷信的效果似乎也有類似的問題。假如迷信X令你心安理得,那是因為你相信X是真的(或至少不會大部份是假的);如果你現在發覺X只是迷信,你便要相信X是假的(或大部份是假的),那心安理得的作用便應消失。

說回Willsin,如果他在飛機上祈禱真的有鎮驚作用,至少在那一刻,他不能同時相信求耶穌打救只是迷信。

20101030

娛樂學生

早兩天在知識論堂上講到illusion這個概念時,向學生表演了一個紙牌魔術,以作為illusion的現場例子。今天在哲學導論堂上解釋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時,又表演了一次,以說明選擇explanation時(例如解釋那紙牌魔術的效果)應該用一些甚麼標準。哲學導論有百多個學生,在這麼大的一班本來沒可能表演近距離的紙牌魔術,但這個課室是大學裏科技設備最好的,有一個先進的document camera,講台左中右共有三個螢幕,我只要對著document camera表演,便每個學生都看得一清二楚。

回到家裏,忽有興致,便拿出相機攝錄了這個紙牌魔術,看看效果如何。雖然光線有點忽強忽弱,紙牌魔術還算不太含糊,不妨給大家看看:




學生當然喜歡在課堂上有點娛樂,但這只可偶一為之,否則會寵壞他們,到我長篇大論講哲學時,他們可能便沒耐性聽了。

20101029

擺下擂台

早兩天阿肯色州有個校區校董會成員(那是個民選職位)在Facebook上寫了幾段極度仇視同性戀者的言論,被人公開了:他叫同性戀者做"queers",表示假如他們都自殺死掉就好了,還說如果自己的子女搞同性戀,便會和他們斷絕關係。傳媒廣泛報導這件事,主要因為此人是負責教育的;美國教育強調兼容精神(至少口頭上是如此),大家自然要齊聲譴責這狹隘、分化社會、並有仇恨成份的言論。

事實呢,美國人之中同意這校董會成員的多的是,只不過未必會把仇視同性戀者的看法和情緒表達出來而已。除了東西兩岸一些大城市,美國絕大部份地方的人思想都很保守,其中多是福音派基督徒;對這些保守人士來說,同性戀是極之要不得的不道德行為。

香港人接受同性戀的人仍是少數,但不接受同性戀與視同性戀為不道德可以是兩回事,因為不接受同性戀的理由可以與道德無關。不過,明光社之流呼天搶地反對同性戀,打著的很明顯是道德的旗幟(這旗幟有兩面,另一面當然就是宗教了)。

有些人不假思索,視「同性戀不道德」為不辯自明的真理。有一次,我和一對也是從香港來的夫婦談起同性戀,我問他們是否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想也不想便答:「當然是!」我追問他們為何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卻講不出個所以然來。我還不罷休,再問:「如果你們的兒子是gay的,你們會認為他不道德嗎?」那個女的即時回應:「我兒子不會是gay的!」我得勢不饒人,說:「你怎知道?」她以攻為守,反問我:「如果你的兒子是gay的,你會開心嗎?」我氣定神閒答道:「會不開心,但不是因為我認為他不道德,而是因為我擔心他會被人歧視欺壓。如果我兒子是gay的,我會全力支持他。」只聽到她喃喃地說:「你說得輕鬆,那是因為你兒子不真的是gay!」唉!

我認為「同性戀不道德」這看法,是沒有任何理由支持的;我今天就擺下擂台,歡迎任何人挑戰我的立場。

20101028

天縱之才

我一向不特別留意娛樂新聞,尤其是中、港、台的,有很多明星、藝員、歌手,我或許聽過名字,但也弄不清誰是誰。早兩天妹妹在電郵問我,知不知道有個台灣歌手叫王力宏的,說最近看到此人的一些資料,才發覺他不是個普通的流行曲歌手,不但受過正規嚴格的音樂訓練,而且是真真正正的多才多藝,可謂天縱之才。妹妹非常之impressed,說如能有王力宏的其中一項天份,便於願足矣。

王力宏有幾「勁」?根據《百度百科》,他在可跟哈佛比美的Williams College主修音樂,畢業後進入以爵士樂訓練知名的Berklee College of Music,拿了個碩士。專精的樂器包括小提琴、綱琴、結他、爵士鼓、二胡、琵琶、長笛、和口琴,歌喉與唱功俱一流,並能作曲、寫音樂劇。除了音樂,他還會繪畫和寫作,兩者都得過獎;近年還當了演員和導演;他的語言天份看來也很高,能說英語、普通話 、法語、日語、粤語,並略通客家話和閩南話。上天也真不公平得太過份,因為此君還頗英俊!

這真是個multi-talented的人,然而,我們都知道,要成功,單有天份是不夠的,單有天份和努力可能仍是不夠的,還要看環境和際遇。你看看王力宏的家庭背景,就知道他一生下來便比很多人有優勢,父母均受過高深教育,家族裏還有不少有來頭的人物。他在美國讀書,接受的教育方式給他較大的發展自由,假如他在香港、大陸、或台灣成長,能否充分發展他的多項天份,殆成疑問。

天才有縱橫兩路,縱的一味深入,橫的涵蓋面廣;既縱且橫者亦有,卻是百年難得一遇,例如達文西、伽利略、歌德,和莱布尼滋。王力宏看來是橫的那種,就算他集中發展其中一項天份,也未必會卓然成家(假如他只拉小提琴,大概也不會拉到Itzhak Perlman的水平);不過,即使如此,有他那樣的天份,也夠教人羨慕了。

20101027

過去不能改變?

過去不能改變,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實,可是,有時我們會幻想有一部時間機器,回到過去,讓我們有機會改變以往做錯的事,從而也改變現在。

時間旅行是一個很吸引人的想法,是否可能,則有兩個難題:第一是時間旅行在邏輯上是否可能;第二是即使在邏輯上可能,在科技上亦未必可行。我在形上學一科有講時間旅行,當然講的是第一個問題,學生通常都十分感興趣,意見多多,是討論其他問題時少見的。

首先要講的當然是時間旅行悖論(time travel paradox):假如一個人能回到過去,便有可能做出一些事情,令到自己沒有出生,例如殺死了少年的祖父---祖父沒有結婚生子,就沒有父親;沒有父親,就沒有自己了;假如他沒有出生,那麼,那個時間旅客的他從何而來?

我用作教材的其中一篇文章是當代著名哲學家David Lewis(已故)寫的"The Paradoxes of Time Travel",論點非常有趣。Lewis的看法是,時間旅行在邏輯上是可能的,並不會衍生上述那個paradox,因為即使有人真的回到過去,也不能改變過去;任何時間旅客在過去做的一切,早已是過去的一部份。

一般人的觀念,是時間旅行發生前有一個「舊過去」(時間旅客還未在這個過去出現),在時間旅客到達過去之後,便產生了一個「新過去」,而時間旅客在這個「新過去」做的事情,可能會引致一個「新未來」。很多關於時間旅行的電影,例如三集《回到未來》,劇情就是建基於這一觀念。

Lewis認為這是個錯誤的觀念,過去只有一個,沒有新舊之分:假如某甲在2010年用時間機器回到1900年,那麼歷史上的1900年一直都包括了某甲和他在1900年所做的一切(雖然沒有記載)。我們之所以有上述的錯誤觀念,是因為我們很自然從時間旅客的角度來理解時間旅行:從某甲的角度,他在2010年啟動時間機器時,並未經驗他在1900年所做的事。在他到達1900年後,他做的事在他看來都是剛發生的,由本來不是如此變成是如此;而事實上,這一切在2010年他啟動時間機器時已發生了超過一百年!如果他此行的目的是殺死少年的祖父,他一定失敗,因為他早已失敗了 --- 歷史上他的祖父沒有在1900年死去,並在很多年後生下他的父親。

如果連有時間機器也不能改變過去,惟有集中精神活在當下好了。

20101026

險詐、防詐、生詐

有些人對我有一個印象,就是我的年紀雖已不輕,人卻仍然相當「純情」,因為我的生活限於學院和家庭,身邊都是些比較簡單善良的人,沒有機會遇到不擇手段的奸險小人、惡毒之徒,不曾經歷過多少爾虞我詐、人心險惡。

這些我都不會否認,也不覺得「純情」有甚麼不妥,我還慶幸自己不像一些在商業機構做事的朋友般,要終日周旋於狼群鼠輩之間,甚至會被同化。同化,可以是把心一橫,豁出去了,你不仁,我何妨不義;也可以是潛移默化,逐漸變奸而不自知。

其實,在那種環境,經常要提高防人之心,即使不變奸,也很難保持赤子之心;久而久之,那防詐之心跟險詐之心的分別便逐漸模糊了。很多年前我在一間雜誌社兼職翻譯,當我上司的那個編輯就是這樣的一個防詐反生詐的人。這個女人,外表看來很單純善良,我跟她初相識時對她十分信任,過了很久才發覺她處處防人,極攻心計,最終令我吃了些苦頭。我當年比現在還「純情」,但她就是看不到我那顆赤子之心,對我做了好些完全沒有必要的「防禦工作」。現在回想,我會說,吃苦頭的是我,不幸的是她。

20101025

形上而平易

上星期我系的哲學學會請來了紐約大學哲學教授Ted Sider,演講活動空前成功:出席人數多,學生和教職員都有;演講內容有趣,絕不曲高和寡;答問部份發言踴躍,竟由原定的三十分鐘延長至一小時多!

Sider是英美哲學界分析形上學(analytic metaphysics)的首屈一指人物,名氣相當大,經常到處演講,我們發電郵邀請他時,預了他說沒空,誰知他竟然爽快答應,由紐約市老遠飛來,即日演講,翌日便飛回去,可謂奔波。

我本來以為Sider名氣既大,少不免會有幾分架子,但甫一見面,我就感到他極之平易近人。他的演講技巧一流,論點明晰,抑揚頓挫,緩急有致,善用例子,還間雜笑話,觀眾都聽得很入神。他絕對有能力講些複雜高深得全場只有幾個人聽得懂的形上學論證,然而,他知道這次的觀眾主要是學生,哲學程度都不高,所以深入淺出,適可而止,這是很多哲學家都做不到的(或不願意做)。

演講後我們幾個教授和一個學生(哲學學會會長)陪Sider去吃晚飯,他談笑風生,很多話題。飯後他本來可以回酒店休息,我們提議去酒吧喝酒,他也樂意跟我們一起去;我們把酒談形上學,又消磨了個多小時。這人的平易近人,可以看出是從心底發出來的,不只是社交客套。

Sider二十六歲就拿博士學位,是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的,雖算名校,卻不是哈佛、柏克萊、普林斯頓那種名校中的名牌;他是「捱」了大約十年,全靠實力才掙到現在的名氣。他發表了大量期刊論文,第一本書Four-Dimensionalism又得了個大獎,然後被Rutgers University把他從Syracuse University挖走,幾年後他又轉到NYU去了(哲學界以外的人可能有所不知,Rutgers和NYU的哲學系都人強馬壯,被行內人視為數一數二)。

Sider的平易近人也許和他的出身和經歷有關,不過,換了另一種性格的人(例如曾蔭權之流),可能會因此而變得狂傲,覺得自己很「巴閉」。

20101024

邏輯的難處

如果邏輯只是一些推論規則和形式系統裏的符號關係(註),那麼一般的邏輯(範疇邏輯、命題邏輯、和謂詞邏輯)並不難學,至少不會比高中的數學難。然而,我們學邏輯的動機大多是為了增強自己在日常生活的推理能力;就算是讀哲學的,學邏輯的目的亦不會只是掌握一些形式系統,而是把邏輯應用到哲學論證裏(當然,也會對邏輯本身引起的哲學問題感到興趣)。一講應用,就要走出符號系統,將日常語言「翻譯」成邏輯語言。可是,日常語言紛繁蕪雜,規則固然有,卻是充滿彈性、變化多端;這「翻譯」,很多時候便不容易拿捏了。

有些人上了邏輯課,看了邏輯書,做了不少邏輯練習,拿了個A,到頭來卻不見得日常生活的推理能力有明顯進步,因為他們只掌握了邏輯的規則和形式,卻在「翻譯」這一步給難倒了。

讓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以說明這種「翻譯」之難。以下是任何邏輯書都會講到的一個有效推論形式:

P ---> Q
Q ---> R
------------
P ---> R

假如有人這樣推理:

(1) 如果阿王靠寫詩為生,便一世無發達。
(2) 如果阿王一世無發達,便不會有一大筆遺產留給兒子。
--------------------------------------------------------------------
(3) 如果阿王靠寫詩為生,便不會有一大筆遺產留給兒子。

這個論證看來可以很直接「翻譯」成以上的推論形式,而被判定為一個有效的論證。現在看看以下另一論證:

(4) 如果阿王死了,他的老婆便會很傷心。
(5) 如果阿王的老婆很傷心,阿王便會表演魔術逗她開心。
--------------------------------------------------------------------
(6) 如果阿王死了,阿王便會表演魔術逗他老婆開心。

在日常語言裏,(6) 為假 --- 死人不會表演魔術; (4)和(5) 之為真,並不能保證(6) 之為真,因此,這不是個有效論證。可是,這個論證似乎跟之前那個在結構上沒有分別,為甚麼卻不可以「翻譯」成以上的有效推論形式呢?


(註)我只是講演繹邏輯。

20101023

有能者不懼?

上次跟弟弟見面時,談到人到中年,假如失業,會是很惆悵的事。其實,我自己的工作相當穩定,失業的機會很低;除非大學關閉哲學系,或是我犯了大罪(例如性騷擾學生),否則,即使大學裁員,也要按規矩先裁資歷較低的(先裁講師、再裁助理教授,如此類推),最後才會裁到我。然而,有時我還是會想像,萬一失業了,會是怎麼的光景?找到一個新的教席當然就海闊天空了,但找不到的時候,我還有甚麼工作可以做呢?

弟弟卻說他並不擔心,因為這世上大多數人的辦事能力都不高,他認為自己的能力比一般人高得多(這個我絕對同意),假如失業,應該可以再找到工作,可能不會是最理想的職位,養活妻兒卻應該不成問題;就算找不到新的工作,自己搞點生意,雖然未必會賺大錢,若只圖糊口,則不會太難。

弟弟的態度是有能者不懼,這態度是基於自信、樂觀、和對世界的合理性有信心。我也有自信,樂觀可能不及弟弟,亦不至悲觀,可是,我就是對世界的合理性沒有信心 --- 無能而處高位的我們見得多了,那麼,有能而連工作也找不到,或做生意頭頭碰著衰人,又有甚麼出奇呢?

20101022

快樂的韌度

早兩天寫B和V兩位朋友,重點是眼界的闊窄和關懷的遠近,有讀者卻提到快樂的問題,認為B雖然活在小小的三人世界,但可能比V快樂,也可能比V更容易得到快樂;另有讀者指出即使B不比V快樂,B仍可以相當快樂,這對B而言就夠了,沒有必要和V比較。(「快樂」不容易界定,但我以下所說的對很多不同的界定都適用。)

這些論點我大致同意,不過,在回應時我提到一點,是讀者未必想過的,那就是快樂除了講程度,還要講韌度。一個人快樂的韌度,就是他在面對人生打擊時而仍能保持快樂的能力。快樂沒甚韌度的人,一遇打擊,便立刻由快樂變成不快樂;快樂韌度高的人,即使遇到不只一次的打擊,只要稍為調節,便仍然繼續快樂生活下去。

這個韌度的分別,可以有不同的因素,應該與先天的稟性有些關係,然而,後天的努力和安排亦可以增強韌度。關於後天增強快樂韌度,心理學家Patricia Linville便提出過"self-complexity"這個概念。(註)所謂self-complexity,就是一個人自我形象的複雜性,而「自我形象」在這裏則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心目中那些「我之為我」的身份。每個人都有很多身份(例如我的身份包括男人、中國人、我兒子的父親、哲學教授、馬勒迷等等),但只有其中一些會被自己視為「我之為我」;一個人「我之為我」的身份越多,這些身份的彈性和變化越大,他的self-complexity就越高。

我們追求快樂時大都是從這些「我之為我」的身份出發的,這些身份的成功活動就是快樂之源。根據Linville的研究,self-complexity越高的人,快樂韌度就越強,因為一個「我之為我」的身份失敗了,還有其他身份帶來的快樂支撐住那個「我」的整體快樂。

B的世界這麼狹小,self-complexity自然不高,假如她的家庭破碎了,她的快樂很可能便立刻完結。V的世界擴大了,接觸和關心的人和事多了,self-complexity隨之而增,快樂韌度亦因此增強;即使在非洲的義工活動不怎麼成功,她那義工的身份仍然可以無損(因為她可以當其他義工),即使她失去義工的身份,她仍可以保持「一個努力令世界美好一點點的人」這身份。她們現在誰快樂一點?我不知道,可是,假如B和V來個快樂持久賽,我認為V的勝算會較高。


(註) 我是在Daniel Nettle的書Happiness: The Science behind Your Smile裏讀到self-complexity這個概念的,但Nettle不是原創者,Linville才是。

20101021

如此校長

星期一下午教完書回到家裏,還未坐穩,便接到兒子的校長打來的電話,告訴我兒子在學校跟同學爭執,弄傷了對方,校方決定罰他停課三天。

我做父親的覺得事態嚴重,但這校長說話時卻沒精打采的,像是做例行公事。據他說,兒子因為被同學在言語上侮辱,盛怒下拿鉛芯筆插對方手臂,最後還要勞駕校內護士割開那同學臂上的少許肉,才能把留在裏面的一小截鉛芯取出。校長最後還補充說,考慮到兒子成績好和從沒犯事,特准他三天停課都在學校裏,各老師會將功課和講課重點送到訓導室給他。

兒子回到家裏,我沒罵他,只是叫他將事件巨細無遺向我講一遍。他說上烹飪課時,他離開座位去拿點東西,回來時看見同學Alex把腿擱在他的座位上,他請Alex把腳挪開,Alex不理睬,兒子便用手去推他的腳,推了幾次他終於站起來,卻惡言相向罵兒子做"faggot"(可譯作「死基佬」),說兒子其實想乘機摸他,然後還不停用手肘碰撞兒子。兒子忍無可忍,右手用力把他推開,卻不為意自己拿著一支鉛芯筆,意外插傷了對方。

我問兒子怎麼他的版本跟校長的出入那麼大,他說事後副校長要他和Alex都寫了個事件始末報告,副校長看了報告,但校長似乎認定他畜意傷人,沒有看報告便打電話給我(校長跟我講電話時兒子正在校長室,聽到校長怎樣對我說)。

妻子知道後認為懲罰太重,便約見校長,但他沒空,我們便先去見副校長。副校長說傷人是很嚴重的事,如果不是她看過兩個學生的報告,知道兒子無意傷人,已交由警方處理了,還說早兩星期有一個學生用鉛筆蓄意插傷同學,他們就報了警。她言下之意是「我們已放了你兒子一馬,還想怎樣?」,我們知道多講也無謂了,只好強調希望她寫報告時說清楚傷人只是意外。

本以為事件已完結,誰知今早妻子接到校長的電話,說校方已將兒子傷人的事報了警,因為校區規定凡校內受傷者要接受醫療的事件都要報警(這是廢話,否則意外受傷都要報警了),而且很快會有警員來向兒子問話。妻子大為震驚,我今天早上有課,她聯絡不到我,所以只好自己應付。妻子問校長她可不可以立刻到學校,校長說沒有必要,但她堅持;到了學校後,警員還未到,妻子便先去把情況告訴兒子,給他點心理準備。警員到了,妻子要求和兒子一同見他,校長當然也要在場。

警員一開口便說兒子傷人,會被檢控,並要向他讀Miranda rights;妻子立刻截住他,說兒子無意傷人,沒理由被檢控,並想知道自己有沒有權先找律師。警員的反應是呆了一呆,然後說:「無意?這是個新版本啊!」(他先前聽的自然是校長的版本。)他讀了Miranda rights,接著叫兒子將事件敘述一次。兒子倒相當淡定,把事發的情形清清楚楚說了。警員決定也向Alex單獨問話,看來Alex的口供和兒子的吻合;警員再問了兩個可以做證人的學生,最後向妻子和校長說兒子傷人只是意外,不構成罪行,決定不檢控。妻子和兒子聽後終於可以鬆一口氣。

整件事中最離譜的是那校長,不但沒搞清楚事情,也沒有嘗試盡量幫助學生,貿然報警,不顧這對學生可能做成的巨大傷害。假如妻子今早不在家,假如她聽從校長不到學校去,假如Alex在警員面前不講真話,兒子便會被檢控;雖然未必會入罪,但我們也將夠麻煩的了。

這樣的人,怎配當校長?#%@!&*XY

20101020

抄襲的迷惑

方舟子的網誌最近又轉載文章揭發了一個中國大陸學者抄襲論文,看來證據確鑿,部份抄襲內容簡直是搬字過紙,最離譜的是連只有數十字的論文摘要也有六、七成雷同,可謂猖獗。學術抄襲的問題在大陸非常嚴重,這個現象的成因自然涉及很多因素,我亦不打算在這裏嘗試分析,只想集中在抄襲者的處境,提出幾個令我稍感迷惑的問題。

立志投身學術的人,很少不是先對學術研究有濃厚慶趣的(沒有理由假定所有抄襲者從一開始就不是真正對學術研究有興趣)。一個研究者,從正式的研究到不惜為了出書出論文而抄襲,真是有點像獻身宗教的神職人員搖身一變而成為只顧斂財的神棍,究竟在甚麼情況下一個學者才會淪落至此呢?

學術著作,無論是書籍或期刊論文,一經發表,便存在於公眾空間,任人查閱,被人發覺抄襲,似乎是遲早的事。抄襲者應該明白這一點,卻為何仍願意冒這麼大的險去抄襲?這有點像一個已婚男人有情婦,一方面怕老婆知道,另一方面卻又把情婦的名字紋在自己的肩負上 --- 明知老婆無意一揭,便會發現自己不忠。這不是太愚蠢了嗎?

就算一直沒有給人發覺,仍難免擔驚受怕,像身上揹著個計時炸彈。此外,有可能還要不時冒充是原創者,在不同的場合講解自己「著作」的內容,那種招搖撞騙的感覺,不也太難受了嗎?

一言以蔽之,我覺得抄襲者的心態有點難理解。

20101019

小世界 • 大世界

有個朋友(稱她為B)大學畢業後幾年便嫁來美國,丈夫老實可靠,兒子聰明乖巧,十足一美滿家庭。B為人無甚興趣,沒有事業心,不理會世事,也不在乎交朋結友,除了日間的正職,整個人的精神和心機便都花在家庭上。做一頓丈夫稱讚的晚飯,或兒子在甚麼比賽得了個獎,或把家裏的廁所洗刷得閃亮生輝,便足以令她心裏充滿幸福感。B甚少社交活動,她的整個世界,就是這個小小的三人世界。她是基督徒,卻不返教會不讀聖經不捐獻金錢,只飯前祈禱,飯後跟兒子講些《聖經》故事,並一心相信神眷顧她們一家。有一次,我問她有沒有興趣每月捐四、五十美元助養一個貧窮國家的兒童,這對她來說是小數,但她只支吾以對,即是間接說「不」;我想,這是因為她的世界太小,關懷不能伸延到那麼遠。

另有一個朋友(稱它為V),大學畢業後繼續讀碩士,然後博士,讀博士期間結婚,拿博士學位前便離婚了。V為人好玩,朋友很多,在歐洲住過一段時間,學識也比B豐富得多,然而,她的世界只是比B的大一點,因為她眼光所及的也不過是和自己直接有關的事。不知怎的,幾年前V好像突然開竅,看清了世上種種的不公不義,強烈意識到有千千萬萬的人在各處受苦受難,覺得自己應該要做點事。她拿了博士學位後沒有留在學院,竟去再讀一個較實用的碩士學位,然後走到老遠的非洲做義工幫助貧苦兒童。我在她的網站看過她在非洲的照片,她在那些非洲兒童中間展現的燦爛笑容,給我頗深刻的印像;那笑容告訴我,她的世界比以前的大了很多很多。由小世界走到大世界,V應該和從前不再是一樣的人了。

今天突然想起這兩個人,心裏不禁對比了一下,就寫下這兩幅素描。

20101018

上了賊船之後

早兩天看了一篇討論宗教信仰的文章,作者是馬里蘭大學哲學教授Georges Rey,內容真是深得我心,讀後有痛快淋漓之感。文章題為"Meta-atheism: Religious Avowal as Self-Deception",收在Louise Anthony編的文集Philosophers without Gods: Meditations on Atheism and the Secular Life裏(我在網上找到此文的草稿,貼在右邊的「公諸同好」,方便有興趣一讀卻又懶得去找文章的人)。

這篇文章的特別之處是它的重點不在直接批評宗教,而在探討為何受過高深教育、擁有科學知識的人,甚至一些智力和理解力高超的哲學家,會接受荒誕無稽的宗教思想。Rey的立論很大膽,他認為這些人歸根究底是自欺,其實內心深處不是真的相信。如果你看了我這句撮要覺得Rey離譜,我建議你讀完文章才下論斷。

Rey有好幾個論點我也經常在友儕和學生前提出,其中一點不妨在這裏略談。很多有宗教信仰的人對別人的宗教或迷信裏荒誕無稽的東西一目了然,不客氣批評,甚至取笑,卻好像完全看不到自己的宗教裏也很明顯有類似的信念或做法。打個比方,某人上了賊船,卻好像懵然不知,可是,見到一條類似的賊船經過時,卻一眼認出,高呼「賊船呀!」,好提醒那條船上的人。為甚麼會這樣呢?如果Rey看見這個比方,他會說其實那人是知道自己上了賊船的,但可能他全家都在船上,可能他愛上賊頭的女兒,可能他已走投無路,唯有騙自己那不是條賊船,那樣日子會好過點。

20101017

吾家有子初長成

兒子在過去一年多長高了五、六吋,肩膊橫了,聲線變得低沉了,臉上也有不少青春痘,然而,最令我覺得要適應的,還是他的思想行為。

不像從前凡事都聽父母的話,接受父母的意見,他現在對很多事情都有自己的想法,要求有自主權、有privacy,而且有些心事索性不告訴我們了。他雖然只有十三歲多,但我們已要逐漸把他當成年人看待。這些改變似乎都來得很快很突然,其實,可能只是為人父母者的時間錯覺。

由於兒子對很多事物都有興趣,也像我一樣是個information junky,而且意見多多,現在我們把他當大人看待,他便理直氣壯地在我和妻子閒談或討論問題時加把嘴了。我們也由得他,即使他的意見有時仍有點稚嫩,但讓他平起平坐般和我們討論,對他是個好訓練。

他特別著迷心理學和歷史,心理學的認識他還和我有很大距離,但他的歷史知識已比我豐富(我對歷史一向無興趣),尤其是戰爭、帝國、和殖民地的歷史,我在他面前簡直是無知了。所以,有時和他「傾偈」,我也會學到點東西。

最近他還有一個改變,就是對煮食有興趣。我教過他炒飯和做三文治等簡單的食物,打算待他大一兩歲才教他弄複雜點的;可是,這個學期他在學校裏有上烹飪課,竟學了些像樣的東西回來,大大出乎我意料。他學會造pizza,是一手一腳由搓麵粉做起的,在家裏弄過兩次,第一次只算過得去,但第二次的那個pizza已出得廳堂,吃得我讚不絕口。今晚他又弄了個忌廉薯仔湯,也很有水準。

吃過他的巧手忌廉湯後,我對兒子開玩笑說:「不如以後星期六晚飯由你負責,減輕爸爸的工作一點,好嗎?」他竟然正正經經回答:「好呀!」阿仔,你真係大個仔啦!

20101016

兩個彆腳的論證

Chris兄昨天有文章談到一個在網上廣為流傳的短片,情節是少年愛因斯坦駁倒一個無神論教授。據說一些基督徒看這短片時心花怒放,對少年愛因斯坦的高超智慧驚讚不已,對無神論教授的膚淺無知則少不免要搖頭歎息一番了。今天我想分析一下片中的兩個論證,盡量深入淺出,讓大家看得輕鬆一點。

先看短片:




必要一提的是,這故事是捏造的,專門揭穿網上謠言的網站snopes.com早有文章澄清(以下我不會稱片中少年為「少年愛因斯坦」)。其實,即使真有其事,與片中少年提出的論證之好壞亦無關;就算是愛因斯坦提出的,壞論證仍然是壞論證。(順便一評:片中的學生年紀只能是小學生或初中生,老師怎會是個教授?)

片中少年提出的是一個類比論證。即使他的類比恰當,即使苦罪(evil)只是神的愛的欠缺,他的結論 --- 苦罪並不存在 --- 仍不成立。如果從「黑暗是光的欠缺」和「冷是熱的欠缺」,我們可以推論出「黑暗不存在」和「冷不存在」,那麼,我們豈非可以從「飢餓是食物的欠缺」推論出「飢餓不存在」?飢荒問題能這樣解決就好了!

這個論證應該是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的相關論證的一個幼稚版本,極其量只能說明苦罪不是個實體(entity);但存在的東西不一定要是實體,而可以是屬性(properties),否則,真、善、美、慈愛、智慧、無知、貪婪、死亡、顏色、重量、速度(這些全都是屬性)等等便通通不存在了。無數天災人禍帶給人和其他動物的痛苦是千真萬確的,強調苦罪不是個實體,只是迴避問題。

「教授」的論證也好不到那裏。他從「神創造世間的一切」和「世間有苦罪」,推論出「苦罪也是神創造的」(他的最終結論是「神是邪惡的」)。這論證的主要問題在於第一個前提有歧義:假如它指的只是〈創世記〉所講的神創造萬物,那麼苦罪可以是後來由人所造成的;假如它的意思是literally古往今來世間所有的東西都是神創造的,那麼連基督徒也不會接受這個前提 --- 例如,即使基督徒相信達文西的天才是神賦予的,他們大概不會認為《蒙羅麗莎》也是神創造的吧!如果「教授」同意《蒙羅麗莎》是達文西而不是神創造的,他便要同意苦罪不一定是神創造的了。

假如苦罪是神創造的,那當然是不得了,然而,即使不是,問題仍在,因為神既是至善全能,為何不至少減輕一下人間的苦難呢?「教授」只集中論證苦罪乃神所創造,是捉到鹿不識脫角了。

20101015

你、我、they

不在英美生活,看英語電影或電視節目時又沒有特別留意原裝對白的,可能不知道"they"這個詞用作人稱代詞時,在口語裏已不只是眾數,也可當單數用(相關的"them", "their", "theirs", 和"themselves"當然也如是),例如:

When a person gets addicted to drugs, no one can help them unless they want to help themselves.

句中的"they", "them", 和"themselves"都是指"a person"。在口語裏這個用法已被普遍接受,這是不爭的事實,問題是仍有人認為在書面語裏這個用法應該算是錯的。

這個用法的根由,主要是英語裏沒有一個中性的第三身單數人稱代詞。以往一律用"he",後來大家的政治正確意識強了,覺得用"he"是歧視女性,於是有人改用"she",但仍是不妥,因為可被視為reverse discrimination;用"he or she"或"s/he"又很累贅難看,也不能在所有語境裏改用"one",所以索性用"they"好了。

老實說,這個用法我還未看得順眼,所以見到學生在功課裏這樣用時,我會忍不住把它改回單數的"he"或"she",我的很多同事也是如此。然而,"they"的單數用法已是大勢所趨,越來越多作者放棄拒抗;我在哲學導論用的教科書就有以下一句:

Suppose that someone is a good, kind, nice-tempered person and then has a car accident and spends the last year of their life with a changed personality.

其實,早在1987年的Collins COBUILD English Language Dictionary第一版裏,"they"一條下已有這樣的說明:

3. instead of 'he' or 'she' to refer to a person whose sex is not known or stated, especially after pronouns such as 'someone' or 'nobody', or when you have used a singular noun to refer generally to a particular class or group of people. Some people dislike this use.

類似的改變在英語裏也有先例:第二身人稱代詞本有單數眾數之分,"thou"是單數,"you"是眾數,但十七世紀後"thou"已沒有人用,無論單眾,一律用"you"。當年"you"開始也被用作單數時,想必也有不少人disliked this use。

古代漢語的「他」是中性的,現代漢語才有「他」「她」之分,不過,口語裏二字同音,而且中國人還不大講究政治正確,在書面語的中性語境裏繼續用「他」,也一直沒有甚麼反對的聲音。況且「他們」和「她們」不像英文的"they",不是中性的,所以,真的要有中性的第三身單數人稱代詞,只有兩條路:一是另創新詞,以別於「他」和「她」;二是重尋舊路,取消「她」字,一律用「他」。

「她」是劉半農在1920年所創,首用於〈教我如何不想她〉一詩,當時反對使用這個字的人也很多,現在大家用起來,感覺不是天公地道嗎?看來,對那個"they",我還是少一點執著吧!

20101014

瑜亮相對論

一個自視很高的人,遇上另一個人在各方面都明顯勝過自己,不能否認自己不及對方,卻又忍受不了矮人一截的感覺,便可能會歎一句:「既生瑜,何生亮!」

所謂瑜不及亮,全是羅貫中的小說家之言;最離譜的是他將赤壁之戰的主要功勞歸於諸葛亮,其實那是周瑜的傑作。羅貫中還把周瑜寫成心胸狹隘,最後給諸葛亮氣死,這也全是捏造。正史記載的周瑜不但有勇有謀,而且氣量寬宏,才貌雙全,又精通音律,簡直是個幾乎完美的人物。「雄姿英發,羽扇綸巾, 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何等令人神往,但蘇東坡形容的不是孔明,而是周郎!

即使瑜真的不及亮,那「既生瑜,何生亮」之歎,也是大有問題的。在《三國演義》裏,諸葛亮各方面的才智都無人能及;他是絕對第一,周瑜便極其量只能是第二。視自己為屈居第二,才會有「沒有他,我便是第一」的想法,才會心生不忿,才會如此心有不甘。然而,這是小說的世界,在現實裏,即使有第一,也只是暫時的,只是在某方面的,而且只是規限在一個特定的人群裏。一走出這些範圍,第一的可能即時變為第二、第三、甚至更低。

真正有才識的人,應該會看通這點,了解到就算沒有了身邊那個亮,自己這個瑜的所謂第一,也不過是暫時的、相對的,下一個亮隨時會出現;假如現在要歎「既生瑜,何生亮」,便可能要一歎、再歎、三歎了。

20101013

一本遺失了的剪貼簿

我年少時在詩刊(例如《詩風》)和報章(例如《新晚報》)發表過好些詩作和散文,作品一刊出之後,我都會剪存,貼在一本剪貼簿上。當年這本剪貼簿頗令我自豪,因為除了在詩刊報章發表的詩和散文外,還貼了我的幾次得獎作品,包括一次市政局文學獎(詩優異)和三次青年文學獎(散文優異、詩優異、及詩第二名)。然而,剪貼簿現在卻下落不明,很可能已不再存在。

這不是因為我搬家多次,把剪貼簿遺失了。剪貼簿一去無跡,是很多偶然因素的結果,說來也有點離奇。

話說我當年有個不算相熟的同事,有一次大家說話投機,我便邀請她和他的男朋友到我家吃晚飯,順便介紹我太太給他們認識。晚飯閒談間,我提起自己喜歡寫詩,同事說她也對詩很有興趣,想看看我的作品。於是我拿出剪貼簿,她看了幾首詩後,表示很喜歡,問我可不可以借回家仔細欣賞。既然她肯細讀我的作品,我當然樂意把剪貼簿借給她。

可是,這一借,卻是一借無回頭。這大概不是她存心不還,而是各種事情接踵發生,結果是我想要她還也沒辦法了。她借了剪貼簿後一直沒有還我,我亦不好意思追她還,可是,她後來轉工了,我那時因為其他事忙,想不起要她把剪貼簿還我,在她離去後,我們便失去聯絡。

後來我決定轉讀哲學,把文學創作拋諸腦後,沒想到要追尋剪貼簿的下落;到了美國之後,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完全沒有把這剪貼簿放在心上。然而,在內心深處,我仍然是希望把剪貼簿尋回,好為我的少年時代留個見證---遺失的,不只是那本剪貼簿,還有那些詩作和散文,因為我沒有留存原稿。

我曾經在網上搜尋這位姓劉的舊同事,卻是無功而還。假如我硬是要去找,也許可以找到七七八八那些陳年舊作,但我懷念的,還有自己當年一手一腳做的剪貼。

想像往事並不如煙,還留下了些印滿詩句的、發了黃的剪貼。

20101012

假神父

我有時跟學生開玩笑說,假如我要假扮傳道人,走上台上講耶穌,相信沒有人會看出我不是正貨。我熟知《聖經》內容,了解教徒心理,又有三寸不爛之舌,加上當年聽過不少傳道人講道,記得他們的舉手投足、聲線表情,要模仿他們,以假亂真,有何難哉!

我當然不會真的這樣做,但世上千千萬萬的神父、修女、牧師、和傳道人中有假貨,卻絕不出奇。我最近才知道十七、八世紀法國就有個著名的假神父,大名Jean Meslier,二十五歲開始當神父,直到死去,一共當了四十年,表面上盡忠職守、無怨無悔,然而,骨子裏卻是個無神論者。原來他一直一邊為教會做神職工作,一邊著書立說,死後留下一份長達六百多頁的書稿(他抄了一式三份的手抄本,以增加傳世的機會),全是反神反宗教的言論。*

Meslier在書裏斬釘截鐵地對他的讀者說:「我從來也沒相信過那些宗教廢話。神不存在,死後也沒有永生,而教會只是助紂為虐,幫助路易十四等暴君剝削你們,令你們繼續貧窮。」他對耶穌的看法,即使以今日的標準看,也算極端:「他是個瘋狂、神智不清、鬱鬱寡歡的無賴。」那麼他為何還要當神父呢?大概是為了生活吧,而且那時脫離教會談何容易!他在書裏也表達了對信眾的歉意:「當我向你們傳播那些信仰謊話時,我的內心是何其痛苦!你們的輕信也令我懊悔不已。我試過千百次幾乎想公開表白,要開你們的眼,可是,我的恐懼勝過我的意願,逼使我保持緘默,直到死去為止。」

Meslier自奉極其儉樸,將所餘的一分一毫都捐出去幫助有需要的人;這個假神父,應該是個真好人。


* 此書的英譯全本在2009年首次出版。

20101011

冒犯

我住的小鎮雖然在加州,但比起三藩市、柏克萊、洛杉磯等地,卻是相當保守,居民以白人福音派基督徒為主;大學校園內的氣氛一般都算自由開放,可是,一走出校園,便很容易感到一股不弱的保守氣息(尤其是看到那遍佈全鎮大大小小的教會,我會感到有點透不過氣來)。

其實,大學裏有不少學生是本地人,思想比一些來自其他地方的學生保守。我的一個朋友是生物學教授,他告訴我每個學期當他要講解進化論時,都會有幾個學生立刻離場,表示不願意聽這蠱惑人心的理論。

我未試過有學生因我講的課題而離場,可是,冒犯保守的學生,我倒是有點經驗的,因為間中在課堂上批評宗教和迷信,我當是家常便飯。有時候,這些保守學生的保守程度,還是出乎我想像的。有一次,我在課堂上放了一個有趣的短片,用來說明語境或脈絡(context)的重要。事後,有個學生給我電郵,說短片令她不安,她覺得被冒犯了(offended)。

以下是我放的短片:



那學生覺得被冒犯,是因為她認為短片上顯示了人體性器官的圖形,然而,我放那短片的目的,正正是為了說明我們看到的是否性器官的圖形,是取決於圖形出現的脈絡!我把這點再向她說明一次,強調她在短片裏看到的不是人體性器官的圖形(其實是又怎樣?),她是否釋然,我也不管了。

20101010

按牌理出牌的結果

在哲學導論一課,教到rationality這題目時,我都會講解Prisoner's Dilemma,以說明從個人自利的立場而言最理智的選擇,可以引致對集體而言最差(對個人也不是最好)的結果。然而,很多學生對例子裏坐牢時間長短的考慮難以投入,聽課時好像是明白了,但只是過眼雲煙,下一課再問他們時,記得起那個例子內容的寥寥可數。

今年我決定一改教法,不只是講解,還和他們玩一個遊戲,而且是先玩遊戲,然後才講解。我用了Richard Dawkins在The Selfish Gene裏舉的例子,將疑犯和警方講數,改為一個紙派賭博遊戲。我先把學生分成兩人一組,然後叫他們每人拿出一張紙,對摺撕成兩小張,在一張上寫上"C",叫做C-牌,另一張則寫上"D",叫做D-牌,寫完後將兩張「牌」都反轉,不讓同伴看到「牌面」。

遊戲很簡單,就是在兩張牌中選擇出一張,我做莊家,輸贏規則如下(我一早預備好了PowerPoint slide,將規則投射在螢幕上,不必他們強記):

(1) 假如雙方都出C-牌,每人贏300元。
(2) 假如雙方都出D-牌,每人輸10元。
(3) 假如一方出C-牌,另一方出D-牌,那麼出C-牌的輸100元,出D-牌的贏500元。

我給他們三分鐘去理解規則和思考應該出甚麼牌,並提醒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贏最多的錢或輸最少的錢(當然不是賭真錢,但學生仍很投入)。

好了,出牌了,學生哄堂大笑,原來結果七、八成的組別都是兩人同出D-牌,兩人都「輸錢」。我很少見學生反應那麼熱烈,連忙高聲「提醒」他們不必緊張,因為那不是賭真錢。

我問他們為何出D-牌,有幾個學生舉手回答,雖然解釋得不甚有條理,但大致也點出了出D-牌是最合理的決定。我接著再將道理說明一次:

假如對方出C-牌
- 你出C-牌會贏300元(對方也贏300元)。
- 你出D-牌會贏500元(對方輸100元)。
結論:應出D-牌。

假如對方出D-牌
- 你出C-牌會輸100元(對方贏500元)。
- 你出D-牌只會輸10元(對方也輸10元)。
結論:應出D-牌。

總結論:無論如何都應出D-牌。

最佳的配合是兩人都出C-牌,各贏300元;理智的思考卻令兩人都出D-牌,結果各輸10元,是上面(1)-(3)中最差的結果。

玩過這個遊戲,學生應該沒那麼容易忘記Prisoner's Dilemma的內容了。

20101009

大膽承諾

今年我系的哲學學會搞得有聲有色,活動多多,參與活動的人也踴躍,與以往的苟延殘喘真有天壤之別,這一切都要歸功於新任的學會會長(叫他M)。M比一般學生年紀大五、六歲,原來他十七歲中學畢業後便去了當兵,一當就是五年,有三年在伊拉克,然後才決定上大學。M人很聰明,但我最欣賞的是他為人成熟、勤奮好學、處事有衝勁,看來當兵那幾年的經歷,對他是很好的磨練。

今天M到我的辦公室來,說哲學學會的經費只夠一個學期邀請三個其他大學的教授來演講,希望系內的教授也給些演講,一來可以令這演講系列更顯豐富,二來也好讓學生認識一下自己的教授在做甚麼研究。

我正在寫的兩篇論文都太深,不適合於這種演講,本來想推辭就算了,可是,M說他問了好幾位系內教授,暫時只有一位應承,很希望我也可以參與。他的態度實在誠懇,我看著他滿臉期待,終於心軟,答應在十一月中演講。我給了他一個講題,是我正在思考的一個問題,雖然粗略有個方向,但仍未有確定的論點。只有四個星期時間,可算是個考驗;假如到時文章胎死腹中,我便要取消演講了。

其實,幾年前我也這樣做過,也是哲學學會邀請我演講,也是應承時只有題目未有論點;後來文章寫成了,演講給了,文章還被期刊接納發表了,大團圓結局。希望這次也如是。

20101008

風起雲變

昨天拿陳雲論電子書的一段文字來批評了一番,有讀者認為那是「有點校對式地抽秤陳雲」,也有說我是斷章取義,這些我都回應了,但言不盡意,今天想補充一下,並玩點文字遊戲。

我批評陳雲,是因為他那段文字沒有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接受電子書不及印刷書這個看法,他的所謂理由,全屬想當然和「吹水」,是用來rationalize他對電子書的偏見。「吹水」吹得有技巧,用上些動人的比喻,再加兩分霸氣和權威口吻,可能會令人覺得是震聾發聵的警世之音,尤其是他的「粉絲」或也同樣是對電子書有偏見的人,更易受落。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個人電腦開始流行時,逐漸多人放棄用紙筆手寫而改用文書處理器;假如當時有個像陳雲那樣好舊惡新的文化人,大力反對使用文書處理器,強調紙筆手寫有很多不可替代的好處,他可能會寫出以下一篇文章(下文是我將陳雲的文章改寫,只是換了關鍵字眼和把整篇縮短了,文字大部份仍是陳雲的):

「用文書處理器寫作,用紙筆寫作,都是寫作,有何分別?人可以適應科技,用文書處理器寫作而無損失麼?近幾十年的科技進展,可以改變幾千年的習慣?

新出的文書處理器與紙筆的分別,是門外景與壁上書的分別,是天文與人文的分別。天文有四季圖景,但也有陰晴不定。人文是固定的銘刻,心有所想,表白於文,傳予同代或後世。白紙黑字,或白紙「刻」字,意味信守知識的諾言。

文書處理器並非銘刻,而是投射,不穩定也不莊重,如洞穴外的天空,是瞬即消失的圖文檔案。文書處理器功能多多,但不一定能增加寫作的速度,寫出來的質素也不比從前。人不只是用手指寫作,而是全身投入。用紙筆寫作,筆的重量、稿紙的質料、厚度、頁數、氣味,都是創作。寫到中間的時候,左右手的活力感覺明顯不平衡了,執筆的那隻手有點麻了,稿頁堆疊凌亂了,這些緩慢的過程, 都促進靈感和文思。文書處理器的肉身寫作活動範圍少,只是目力和指力。電子稿件的頁數是個序數(ordinal number)而不同時是厚度和重量。

文書處理器之出現,文化界也有人欣喜若狂,說可以減輕寫作引致的身體疲勞,修改文章輕而易舉,身子弱的文人 也可以「日寫萬言」。這些科技進步論,是抹不去的惡俗文化觀感的銘刻,洗不脫的愚昧。廉宜的代替品,德文的Ersatz,都是以數量交換品質。文書處理器不會推廣寫作,只會減損創作品質,製造沒有個性的作家。」

可以想像,這樣的一篇文章當時可能會有人擊節讚賞;現在看來,則「得啖笑」而已。陳雲那篇論電子書的文章,十年後重讀,恐怕也會令人有這樣的反應。陳雲推崇傅柯,應該知道傅柯著作裏的一個主題是文化、歷史、和社會的發展和特徵都沒有必然性,無所謂「非如此不可」,為何他卻偏偏堅持書非印刷不可?

你看見天上的一片雲,無論多喜歡,也沒有理由要求雲永遠保持那個形狀。風起,雲自然要變,甚至會散。這點雲的道理,陳雲不會不明白吧?

20101007

陳雲一舊雲

我有一部Kindle,已用了近二十個月,愛不釋手,也撰文說過它的種種好處。我相信電子書還不能取代印刷書,而且有些書的確要看印刷的大開本才有興味(例如一本彩色圖文並茂的《物種起源》)。然而,有些人談起電子書就滿臉不以為然,我認為那不過是偏見。

昨天看到一篇網誌文章,介紹陳雲的新作《中文起義》,其中一段引文論及電子書(我手上沒有陳雲這本書,只能假定作者引文沒錯):

「電子書是集裝書,負載量大,但知識不一定學得到,學到的質素也不比從前。人不只是用目力學習,而是全身投入。「捧讀」一本書,重量、質料、頁數、摺痕、氣味,都是學習。讀到中間的時候,左右手的重量平衡了,前半部的書紙有摺痕了,紙頁之間皺了,這些緩慢的體驗過程,用全副身體去經驗的過程都促進記憶和思考。電子書的肉身閱讀活動範圍少,只是目力和指力。書的頁數是讀數 (readings) 而不同時是厚度和重量。」(《中文起義》,p. 282)

這段文字真是不知所云,是先對電子書有偏見的人,才會寫出這「一舊雲」來。看官且容我仔細分析這段文字是如何的糊塗:

- 「電子書是集裝書,負載量大」:甚麼是「集裝書」?負載量大的是電子閱讀器,不是電子書;一個電子閱讀器可以載很多本電子書,但閱讀器本身不是一本電子書。

- 「但知識不一定學得到」:任何書都是這樣的呀!

- 「人不只是用目力學習」:當然啦,還要用腦!

- 「而是全身投入」:是否連腳也要用了?

- 「重量、質料、頁數、摺痕、氣味,都是學習」:那麼讀硬皮精裝本,會不會比讀平裝本多學(或少學)一點東西?

- 「讀到中間的時候,左右手的重量平衡了」:我們讀書不一定雙手捧著來讀(除非是很厚重的書,否則我一般只用左手托著書,姆指和尾指壓住左右書頁,右手主要是揭書);即使是雙手捧讀,由於書的左右兩邊相連,另外左右姆指都要壓著書頁,影響了雙手對托著的重量的感覺,根本不能分辨左右兩邊的重量是四六、五五、還是六四。

- 「前半部的書紙有摺痕了,紙頁之間皺了」:不少人像我一樣,很惜書,看過的書絕不會弄皺,更不會有摺痕;我們「學到的質素」,是否比不上摺書頁、弄皺書的人?

- 「這些緩慢的體驗過程,用全副身體去經驗的過程都促進記憶和思考」: 那些對書的重量、質料、頁數、摺痕、和氣味等的經驗,如何能促進記憶和思考?如無進一步說明或提供一些證據支持這說法,對不起,我只能認為這是胡謅。

- 「電子書的肉身閱讀活動範圍少,只是目力和指力」:要補救電子書這個「弊端」,我建議不妨將閱讀器繫在一個二十磅啞鈴上,捧著啞鈴來讀電子書,並同時紮個四平大馬。

- 「書的頁數是讀數 (readings) 而不同時是厚度和重量」:如此類推,讀竹簡便一定勝過讀印刷書了。

20101006

紙上談愛

同事有一本論愛的書快將出版,系裏七、八個同事欲先睹為快,決定在這個學期的讀書小組一起閱讀和討論這本書的書稿,作者當然也參與。這讀書小組由我發起,已有八年歷史了,每學期選一本書一起讀,或選一個主題,各人提議一些文章,輯成一個讀本,然後定期聚會討論。如果遇上那個學期有些極其出色的學生,我們也會邀請他們參加。

聚會一向日間在校園舉行,這學期卻有些特別:有個同事願意開放家居,讓我們黃昏晚飯後到他那裏聚會,他提供小吃飲品(即是各類的酒)。一班吃飽飯無事做的文人把酒論書,一時嚴肅,一時說笑,此刻意氣風發,下一刻又可能苦思不解;雖然討論時播放的背景音樂是爵士樂而不是古琴,但看在我眼裏,我們倒有幾分魏晉名士之風了(如果有人吸食大麻則更似)。

今晚是這學期的第二次聚會,我高談闊論,喝的是單麥蘇格蘭威士忌,這酒香,似乎特別配合討論「甚麼是愛?」。同事的書寫得很不錯,我們只讀了頭兩章,已相當喜歡他提出的理論,兩次討論都內容豐富,澄清了不少問題和概念,頗為盡興。

駕車回家時,我卻想到一事。同事寫成這本論愛的書,可算是個愛的專家了,可是,他自己的愛情生活卻亂七八糟,連自己真正愛誰也搞不清楚。看來,紙上談愛和紙上談兵一樣,其實都是只得個「講」字。

20101005

階級教育

兒子有個朋友,父母都是專業人士,收入高,住宅豪(三千多呎、外有泳池、內有藏酒窟那種),為人倒沒甚麼的,相當友善,不會擺架子,尤其是那個男的,是交得過的朋友。女的則頗講究派頭,喜歡出風頭,俗語所謂「貪威」,不算太過份,但已與我輩有點格格不入。我想談的,是在她「調教」下,她的兒子已有相當強的階級意識,覺得自己是上流人,言行舉止、品味好惡都要襯得起自己的「身份」。

我怎麼知道呢?我們兩家有交往,兩個孩子也玩得來,所以我對他們家的情況略知一二。他們的孩子學騎馬、網球、法文、小提琴等,全屬「高級」玩意。;兒子也告訴我他這個朋友只聽古典音樂,一聽到流行曲或搖滾樂便一臉不屑,認為是低俗沒品味。一個十二、三歲的小孩,哪裏學來這些甚麼高級低級的分別?兩個孩子在同一間學校讀書,兒子說小息或吃午飯時一班同學聚著嬉戲,假如有人講個黃色笑話或用上接近是粗口的詞語,他這位朋友便會很不以為然,認為那是低下的行為。

那個做母親的有時會帶著兒子一起去做些簡單的義務工作,例如過時過節到教會幫手派食物給一些露宿人士;這也是她向兒子灌輸階級教育的時間,因為她會向兒子強調他們是幫助那些「可憐」的人,並要兒子感恩,因為他們自己的生活比一般人的豐裕得多云云。

這種教育,為的是甚麼呢?令一個已享有各種優勢的人更意識到自己的優勢,從而更有優越感?然而,這又為了甚麼呢?階級的優越感是一種良好的自我感覺,但這種優越感也容易令人變得狹隘、自以為是、缺乏動力去了解世界的複雜性。問題是,父母本身可能已被階級優越感蒙蔽,已看不到這種階級教育的弊端了。

20101004

十月回顧

這網誌開張至今,倏忽已十個月了。起初不過是為了鍛鍊生疏的中文,順便可以發點牢騷,偶抒情懷,間或評點人事,好為日常生活上的所思所想留點記錄。我在第一篇文章裏已表明我不會多寫哲學,而事實上我也寫得很少(所有和哲學有關的文章都歸入「慎思明辨 」類,至今只有三十一篇);然而,我畢竟在那篇文章裏透露了自己是教哲學的,後來也有寫及教學的所見所聞,並直認是哲學教授,逐漸便有人視這個為哲學網誌了。

我不知道有多少來看這網誌的人是想看我寫哲學的,但這個我也不去管了,我仍然不會多寫哲學,仍然會是喜歡寫甚麼就寫甚麼,因為這樣寫我才覺得過癮,也因為我相信每類題材都會有些人喜歡看。

讀者的留言我幾乎全都會覆,有時回覆留言的時間比寫正文的還要長,尤其是遇到一些鍥而不捨的讀者,那來回往復的長篇大論,就更花時間了。不過,這些時間我是樂意花的;我喜歡跟不同背景不同立場的人交流,以擴闊自己的視野,也喜歡用不同的方式澄清自己的觀點,以增加思考和表達的彈性。

有幾個經常在這裏留言的讀者,雖然素未謀面,我已當他們是朋友了,每個人在我的心目中都有一個形象,可能與真人相去甚遠,但至少讓我覺得是一個獨特的個人,不只是「一個讀者」而已。我自己也是個筆底露真情的人,相信一些常來的讀者,也對我的性格作風略知一二。所以,說是朋友,也不算是誇張。

除了農曆新年和出外旅遊那兩次,這十個月來我做到了每日一文。對我來說,這不算容易;我授課的時間不長,但其他大大小小要做的事很多,忙多於閒,要把時間分配得很好,才可以每天騰出時間寫網誌。有時候我想,每日一文是否太密呢?我總不成期望大多數讀者每天都來看一看,假如讀者數天不來,一來便已有幾篇未看過的文章,不是太多了嗎?此外,寫得疏一點,也可讓讀者多點時間留言,對我未嘗不是好事。不如就放鬆每日一文這做法,靈活一點吧。

20101003

屈辱

屈辱,是特別難以忘記的,尤其是在眾人之前受的屈辱,久不久就會像幽靈般在你腦際浮現,即使不一定會令你再一次感受到當日受屈辱時的難受,也至少會令你有一點的不快。

昨天就想起中五時被一個老師在全班同學前侮辱的事。我從小讀書成績都平平無奇,一般只考到二十多名,運氣好時會考到十七、八名。不過,中四時突發神威,上學期考第三,下學期考第二(我整個讀書生涯從未考過第一);到了中五,卻後勁不繼,上學期跌回十多名了。這學期的英文科老師是個胖子,新來的,一開始我便對他印象不好,覺得他是一個猥瑣小人。猥瑣者,是他經常在課堂上講男女性愛,包括講色情笑話;小人者,是他偏心記仇,連學生的仇也記。

也不知是不是我的舉手投足和眼神出賣了我,胖子老師好像知道我很不喜歡他,對我的態度不大友善。中五下學期初的其中一堂,胖子老師問了一個問題,然後指著我,要我回答。我已記不起那是甚麼問題,只記得自己不知道答案,因為根本沒有留心上課(可能正因如此,他才把我揪出來答問題)。我獃了一陣,還來不及說"I don't know",他已臉色一沉,叫我站起來,接著大聲呼喝說:「怎麼不留心上課?是不是以為自己全都懂了?」我只是低下頭來,不作一聲。他好像更光火了,高聲問我:「你上學期考第幾?」我死死氣答了;他的反應竟是:「嘿,我就知你不是考頭三名的學生。像你這種學習態度,休想考上大學,恐怕連讀預科也沒你的份兒!」男兒有淚不輕彈,但我畢竟軟弱,給一個老師當這麼多同學面前侮辱,終於忍不住兩眼湧出淚水,這一下屈辱便更大了!

這件事怎樣收場,我已忘記了,但那受辱的一幕,到現在還歷歷在目。其實,這世上記得起這件事的,恐怕只我一人而已,而這樣的事情,記著對自己一點好處也沒有。然而,人就是無法控制自己記得甚麼忘記甚麼,真是無可奈何。

20101002

哲學與自殺

有個跟我頗老友的同事,徵詢我對一事的意見。他有一個住在加拿大的朋友,多年不見,但一直保持聯絡;早兩天收到她的電郵,說她最近看了一些尼采的東西,十分喜歡,尤其是他的虛無思想,問我的同事可否介紹另一些觀點類似的哲學家,讓她可以更深入思考一些問題。她特別強調想讀一些講死亡、虛無、人生痛苦等悲觀主題的哲學。

同事問我應該怎回覆,我第一時間的回答是:「叫她讀叔本華吧,還有哪個哲學家更悲觀的?」然而,回心一想,我補充了一句:「不過,你應該問一問她為甚麼想認識這些悲觀的哲學。」同事的反應是:「唉,如果只是推薦一些哲學書給她,我也不用問你了!我這個朋友本來就是性格憂鬱悲觀的,曾有過自殺的念頭,我怕她讀了像叔本華這樣悲觀的哲學後,真的會去自殺,到時豈不是我害了她?」

卡繆在《西緒弗斯神話》開宗明義就說:「只有一個哲學問題是真正嚴肅的,那就是自殺。」這當然是誇張,但卻清楚表達出哲學是可以關乎生死的這個看法。所謂「關乎生死」,是指思考某些哲學問題,可能會得出「生命沒有意義」、「活著倒不如死去」等結論。我不大相信有人會純粹被哲學思考的結果推動而自殺,可是,我也不敢肯定不會有人先有自殺傾向,加上悲觀哲學的推波助瀾而真的自殺。

最後,我還是提供不了甚麼好意見給我的同事。

20101001

嚇人的數字

假如某種癌症有一個準確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九的檢測方法,你接受了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那麼你患上這種癌症的機會率是多少?(所謂準確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九,是指百分之九十九的檢測結果會是正確的,即是一百個患上此病的人中,有九十九個檢測結果會呈陽性反應,一個呈陰性反應;一百個沒有患上此病的人中,有九十九個會呈陰性反應,一個呈陽性反應。)

很多人會認為這問題的答案清楚不過:既然檢測方法的準確度是百分之九十九,你患上此病的機會率自然就是百分之九十九了。正確答案是「不知道」。如果你認為「百分之九十九」才對,你大概是混淆了以下兩個問題:

1)患上此病的人中,有多少會呈陽性反應?
2)呈陽性反應的人中,有多少是患上此病?

1)的答案是「百分之九十九」,那是指檢測的準確度;你要回答的問題其實是(2),另有一個計算方法。

要知道你患上這種癌症的機會率,除了看檢測方法的準確度,還要有另一項資料:你所屬的那類人中,患上此病的機會率是多少?假設中國人之中有百分之一患上此病,而你是中國人(並且不屬於任何與患上此病的機會率有關的群組),那麼,即使檢測方法的準確度是百分之九十九,即使你的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你患上此病的機會率亦只是百分之五十而已(假設的百分之一中國人患病率已是很高,否則你患病機會更低)。

數,是這樣計的:假設有一萬個中國人接受這檢測,你是其中一個。中國人之中有百分之一患上此病,所以,這一萬人中,有一百人患上此病,其餘九千九百人則沒有(實際情況當然不會這麼準確)。檢測方法的準確度是百分之九十九,因此,那一百個患上此病的人中,有九十九人呈陽性反應,一人呈陰性反應;那九千九百個沒有患上此病的人中,有九千八百零一人呈陰性反應,九十九人呈陽性反應。這一萬人中呈陽性反應的,共有一百九十八人,但只有一半患上那癌症。你呈現的陽性反應,只顯示你有百分之五十機會患病。

假如你接受愛滋病檢測呈陽性反應,鎮靜點,情況可能沒有你想像的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