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看王邦雄的《老子道德經的現代解讀》(吉林出版集團,2011),讀到他闡釋第八章結尾的「夫唯不爭,故無尤」,第一個判斷是作者借題發揮,但想深一層,既然他寫的是「現代解讀」,這樣借題發揮亦無不可:
就因為不與萬物爭,所以萬物也就無怨尤。人間恩怨交錯,愛恨糾纏,就在用最高貴的愛,跟自己所愛的人爭,看誰比較愛誰,看誰比較辜負誰,「愛」成了「爭」的利器,此所以人間相愛的人,彼此傷害最深。不執著,愛不會成為自我的負累,也不會造成對方的壓力,傷痛就此遠離,何止無怨尤,根本就可以修成正果了。(p.33)
《道德經》第八章講「上善若水」的「不爭」之道,全章大意不難理解,是《道德經》中較易懂的一章。然而,個別字句還是大可斟酌,例如「故無尤」的「尤」意思是「過失」還是「怨恨」?是誰的「無尤」?王弼注說「言人皆應於治道也」,即「不爭」的治道令人民沒有怨尤,與《河上公章句》說的「故天下無有怨尤」意思差不多;然而,如果「不爭」不特別指治道,而是指一般的人生態度,那麼,「不爭」與「無尤」就不一定有主客之別,可以指同一人,例如我不爭,我便無尤。
在王邦雄的「現代解讀」中,「不爭」與「無尤」卻必須是雙方的:我和我所愛的人都不爭,於是我和她都不會對對方有怨尤。假如只是一方不爭,另一方
--- 爭的一方 --- 先有怨尤,然後怨尤遲早感染不爭的一方,結果是互怨;如果雙方怨恨深化,不分手就是活受罪。
王邦雄說的愛情裏的「爭」,是「爭」誰更愛誰,可是,這是一種十分奇怪的「爭」,因為「勝」了的一方即使有勝利的滿足感
(「我愛你更深呀!」),也同時覺得很不好受 (「你愛我不夠深啊!」) 。其實,這個在「爭勝」中得到的「我愛你更深」的判斷,恐怕是自我推翻
(self-refuting) :如果你真的愛對方,便會想對方好,而「得到較多的愛」比「得到較少的愛」好,可是,你卻沒有因為對方得到較多的愛
(因為你愛他更深) 而替他高興,那便證明你愛他不夠深,甚至不是真的愛他!愛的「爭勝」,歸根結底不過是自我中心的表現 --- 你在意的,只是自己得到的愛有多少。
愛情還有一種等而下之的「爭」,就是在某
(些) 方面和所愛的人比較,例如樣貌、智力、學識、學歷、名氣、成就、財富,勝過對方則沾沾自喜,遜過對方則不是味兒。這樣的爭勝之心是個計時炸彈:如果對方忽然「反敗為勝」,在你著意比較的那個方面超越了你,令你非常難受,你便未必忍受得了跟他繼續在一起;另一個可能是你一直「高高在上」,久而久之便開始看不起對方,當初他吸引你的特點也
(因而) 逐漸失去魔力,這應該是關係終結的時候了。
夫唯不爭,故無尤,方是真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