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7

據聞



得知《余英時訪問記》已出版,我立即訂購,書到手後便開始閱讀。這是有關余英時生平「三部曲」的最後一部,第一部《余英時回憶錄》乃余英時親自撰寫;第二部《余英時談話錄》是余英時口述,李懷宇整理,仍然可以說完全是余英時的言論;第三部《余英時訪問記》內容雖然是基於余英時的訪問,但標明作者是李懷宇。

我已讀了《余英時訪問記》六十多頁,此書給我的感覺與前兩部明顯不同,因為它除了記錄余英時如何回應提問,也包含了不少作者李懷宇的見解和感想。暫時我對這本書的印象沒有前兩部的那麼好。

今天讀到〈歷史的偶然與巧合〉一章,其中一段令我有點不以為然:

據聞,李澤厚曾言:如果他當初同樣有機會到美國留學的話,他有可能成為今天美國學界的余英時。余先生聽了這話說:「有可能的。不過有兩個因素:他到外面來,是什麼一個心態?他選的是哪一行?就不一定了。這個也無從算起的。」(頁54)

余英時答得很合理得體:當然是「有可能的」,但也當然「不一定」。他提出了兩個因素,其實因素何止兩個,還有「研究的項目是甚麼?」、「在哪間大學做研究?」、「遇到怎樣的同事和同行?」、「身體狀況如何?」等等。余英時是隨便提出兩個因素,重點是「無從算起」。當然是無從算起啊!

令我感到不以為然的,是李懷宇那「據聞」二字。通常「據聞」根本就是道聽塗說,所聞者不確定來源,因而不知道是真是假。李懷宇跟余英時談話,說到自己道聽塗說的東西,那沒問題,因為是兩人的私談而已,可以無拘無束。然而,公開寫出來便不同了,尤其是那不是人人都聽過的「據聞」,尤其是那「據聞」是負面的,或很可能被理解為負面的,因而間接貶抑了「據聞」的主角。關於李澤厚的這個「據聞」,我就從未聽過,而且理解為負面的——假如李澤厚真的這樣說過,我會認為他把自己看得太高和對世事看得過份簡單了,還會感到一陣酸味。

我不肯定自己有沒有曾經在文章裏引用類似性質的「據聞」,但至少現在已十分警惕,避免這樣做。

20220223

哲學翻譯之難

 

我很少看哲學著作的中譯,一來是因為英文的可以看原文,二來是因為中譯大多拙劣,如果要看譯文(例如原文是古希臘文、德文或法文),我也寧願看英譯而非中譯。哲學著作的中譯大多拙劣,有多個原因,其一是哲學抽象難懂,翻譯者的哲學程度不足以充份理解原文,因而翻譯錯誤或不準確。至於為何會找哲學程度不足的人來翻譯,我估計是由於報酬低,難以吸引優秀的翻譯者;此外,研究哲學的人大多對翻譯不感興趣,重金也不能打動他們。(哲學著作的中譯也不是沒有優質的,我只是說出我印象中的大致情況。)

上面說的其實是有感而發。這兩天翻閱了 Michael Tanner 的小書 Nietzsch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的中譯《尼采》(于洋譯,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ina) Limited, 2016),隨便就看到一些翻譯上的問題。我查不到譯者的學術背景,從他筆下的譯文看,應該沒有受過嚴格的哲學訓練;假如譯者的哲學程度足以充份理解原文,卻仍然翻譯得不準確,那就是語文能力的不足了。

《尼采》第二章裏的這一小段便是一個好例子:

有人將《悲劇 [的誕生]》視做一次康德式的先驗的論證,其遵循的一般模式是:x 是既知事實,即論據。那麼為使 x 成為可能,何種其他的既知事實是必須的?(頁 13-14) 

英文原文是:

One way of looking at BT [The Birth of Tragedy] is as a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in Kant's sense. What that comes to in general is the following pattern : x is the case - the datum. What else must be the case in order for that (x) to be possible? (p.10)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確實有「先驗論証」這個翻譯,但這跟 "theory of evolution" 譯作「進化論」一樣,是不準確的("theory of evolution" 較準確的翻譯是「演化論」)。「先驗」是 "a priori " 的標準(而準確的)翻譯,而哲學裏有一類論證叫 "a priori argument",那當然應該譯作「先驗論証」(而事實上也通常是這樣翻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跟 a priori argument 不是沒有關係,但在康德哲學的脈絡中,這個關係很複雜。無論如何,transcendental argument 並不等同 a priori argument;因此,將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和 "a priori argument" 都譯作「先驗論証」,會引起混淆。既然「先驗論証」是 "a priori argument" 的準確翻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便應該另作他譯了;有譯作「超驗論證」的,也有譯作「超越論證」的,我認為都比譯作「先驗論証」好。

由於有不少人將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譯作「先驗論証」,《尼采》的譯者採用這個譯法,也許只算是從俗。上引一段譯文的最大問題不在於此,而在於將 "is the case" 譯作「既知事實」和將 "datum" 譯作「論據」。「既知事實」這個譯法的問題是多出了有知識論涵義的「既知」,譯作「事實如此」即可。論據是用來支持論點或結論的,「論據」的意思和英文的 "grounds" 接近;可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裏的 datum 並不是 grounds,而是須要被解釋的「事實如此」:事實如此,但究竟甚麼令這個「事實如此」成為可能呢?"Datum" 在這個語境確實難譯,也許可以參考另一個哲學名詞的翻譯:"sense data" 譯作「感覺與料」。然而,如果將「感覺與料」的「與料」提取出來翻譯 "datum",有點怪怪的;我建議譯為「已有資料」,至少比「論據」沒那麼不準確。

我不是康德專家,但研讀哲學的人對康德式的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都有基本的了解,都應該會看出上引一段中譯裏我指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