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少看哲學著作的中譯,一來是因為英文的可以看原文,二來是因為中譯大多拙劣,如果要看譯文(例如原文是古希臘文、德文或法文),我也寧願看英譯而非中譯。哲學著作的中譯大多拙劣,有多個原因,其一是哲學抽象難懂,翻譯者的哲學程度不足以充份理解原文,因而翻譯錯誤或不準確。至於為何會找哲學程度不足的人來翻譯,我估計是由於報酬低,難以吸引優秀的翻譯者;此外,研究哲學的人大多對翻譯不感興趣,重金也不能打動他們。(哲學著作的中譯也不是沒有優質的,我只是說出我印象中的大致情況。)
上面說的其實是有感而發。這兩天翻閱了
Michael Tanner 的小書 Nietzsch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的中譯《尼采》(于洋譯,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ina) Limited,
2016),隨便就看到一些翻譯上的問題。我查不到譯者的學術背景,從他筆下的譯文看,應該沒有受過嚴格的哲學訓練;假如譯者的哲學程度足以充份理解原文,卻仍然翻譯得不準確,那就是語文能力的不足了。
《尼采》第二章裏的這一小段便是一個好例子:
有人將《悲劇 [的誕生]》視做一次康德式的先驗的論證,其遵循的一般模式是:x 是既知事實,即論據。那麼為使
x 成為可能,何種其他的既知事實是必須的?(頁 13-14)
英文原文是:
One way of looking at BT [The Birth of Tragedy]
is as a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in Kant's sense. What that comes to in general
is the following pattern : x is the case - the datum. What else must be the
case in order for that (x) to be possible? (p.10)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確實有「先驗論証」這個翻譯,但這跟 "theory of evolution" 譯作「進化論」一樣,是不準確的("theory
of evolution" 較準確的翻譯是「演化論」)。「先驗」是 "a priori " 的標準(而準確的)翻譯,而哲學裏有一類論證叫 "a priori argument",那當然應該譯作「先驗論証」(而事實上也通常是這樣翻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跟 a priori argument 不是沒有關係,但在康德哲學的脈絡中,這個關係很複雜。無論如何,transcendental
argument 並不等同 a priori argument;因此,將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和 "a priori argument" 都譯作「先驗論証」,會引起混淆。既然「先驗論証」是
"a priori argument" 的準確翻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便應該另作他譯了;有譯作「超驗論證」的,也有譯作「超越論證」的,我認為都比譯作「先驗論証」好。
由於有不少人將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譯作「先驗論証」,《尼采》的譯者採用這個譯法,也許只算是從俗。上引一段譯文的最大問題不在於此,而在於將
"is the case" 譯作「既知事實」和將 "datum" 譯作「論據」。「既知事實」這個譯法的問題是多出了有知識論涵義的「既知」,譯作「事實如此」即可。論據是用來支持論點或結論的,「論據」的意思和英文的
"grounds" 接近;可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裏的 datum 並不是 grounds,而是須要被解釋的「事實如此」:事實如此,但究竟甚麼令這個「事實如此」成為可能呢?"Datum"
在這個語境確實難譯,也許可以參考另一個哲學名詞的翻譯:"sense data" 譯作「感覺與料」。然而,如果將「感覺與料」的「與料」提取出來翻譯
"datum",有點怪怪的;我建議譯為「已有資料」,至少比「論據」沒那麼不準確。
我不是康德專家,但研讀哲學的人對康德式的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都有基本的了解,都應該會看出上引一段中譯裏我指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