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慢賞文字

 


早兩天在兒子的書架上看到 James Hogg 的 The Private Memoirs and Confessions of a Justified Sinner,此書我多年前買了個硬皮精裝本,主要是被書名吸引,卻一直沒讀(想看的書太多了);好奇之下,發了個短訊問仍在東岸的兒子是否看了這本書。他立即回覆,說幾年前看了,是在大學本科時修的一課的指定讀物。我問他:「值得看嗎?」他這樣回答:「那要視乎你有興趣的是甚麼,以我的興趣來說是值得的。」我說希望在這本書看到一些心理洞見或深刻的心理描寫,他斬釘截鐵回應:「那麼這本書肯定不會令你失望。」然後附上一句:「你可能對 Geroge Eliot 的 The Lifted Veil 也感興趣,我的書架上有一本,你可以拿來看看。」

我在他的書架找出了 The Lifted Veil,才發覺原來是個只有四十多頁的短篇(同書收錄了 Eliot 另一短篇 Brother Jacob),於是決定先讀這篇,遲些才看 Hogg 那本。我從來未讀過 George Eliot 的作品,她最有名的 Middlemarch 是皇皇巨著,見到那七八百頁之數,我哪會隨便決定開始讀?這個四十多頁的短篇,當然是另一回事了,應該一個下午便看完。誰知我卻讀得奇慢,每天看兩三頁,到現在還未看完。

那不是因為 Eliot 的文字難懂,也不是因為小說的內容沉悶。相反,我讀得慢,是由於一下子被 Eliot 的文字風格攫住了,不由自主地慢慢細讀;故事過了十頁還沒有甚麼特別的事情發生,我不但不覺得悶,還讀得津津有味,因為文字本身已給我足夠的美感愉悅。例如以下這一段,我便反覆慢慢地讀了幾遍: 


這算不上是華麗的詞藻,透發一種平淡的深刻,我也不知道該怎樣仔細形容它的好總之是讀出了味道來,尤其覺得最後那句 "when they love us" 是神來之筆;讀過這一段後,立即想再看一遍,以回味。 

這經驗,令我驚覺近年閱讀文學作品往往有種「趕快」的心態,可能是緣於感到自己老了,想看的書還有很多,不由得盡力看快一點,以便可以多看些。然而,有些文字是快讀不得的,否則欣賞不到其最精彩之處。讀小說,讀散文,有時也要像讀詩一樣,細讀慢賞,反覆回味,那才對得起那些文字的質素和作者的用心。

20230322

胡適論容忍與自由

 

早陣子跟朋友談到胡適著名的文章〈容忍與自由〉,今天想重看,翻查北京大學出版社的十二冊《胡適文集》,才發覺胡適有兩篇〈容忍與自由〉,都是 1959 年發表的;第一篇(下稱〈容忍1〉)在 3 月 20 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第二篇(下稱〈容忍2〉)是胡適在同年 11 月 20 日在《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演講的內容,文章在 12 月 1 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一卷第十一期(我以前只讀過前者)。

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主要表達於〈容忍1〉。〈容忍2〉提到了〈容忍1〉,除了進一步闡述「容忍與自由」的主題,便是談到毛子水和殷海光對〈容忍1〉的回應以及雷震的一篇相關文章。〈容忍2〉很明顯應該放到台灣當時政治環境的脈絡去理解,因為接著發生的就是「雷震事件」;然而,若只是探討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大可撇開這個脈絡不談。

也許有人會認為胡適的看法很簡單易明,不必甚麼探討。其實胡適的表達有含糊之處,沒有表面看來那麼清晰,有些讀者可能會誤解他的意思。就以「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句話為例,如果只按字面意思去理解,便可能得出胡適不同意的看法。胡適這句話的意思,並不包含「容忍的價值比自由的價值更高」,也不包含「假如容忍與自由兩者只能得其一,那便應該選擇容忍,放棄自由」—— 假如一個社會人人都有容忍的雅量,但缺乏一些重要的自由(例如參與政治的自由),這在胡適眼中肯定是惡劣的社會。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近乎口號,我認為主要是為了修辭效果而說的;它的意思,其實不過是「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1〉)、「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容忍2〉)。容忍固然可以被視為美德,但它的重要性,更取決於它和自由的關係:容忍是自由的必要條件(這說法太粗略,但我不在這一點上討論下去了)。假如自由不是那麼重要,容忍的重要性即使仍在,也要大減。有點弔詭地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是因為自由極為重要。

另一個可能的誤解,是認為胡適以自我懷疑作為容忍的基礎或理據,而「自我懷疑」指的是懷疑自己的見解或信念。引起這個誤解的,大概是兩篇文章裏的這幾句:「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容忍1〉)、「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容忍2〉)。可是,如果已有這種自我懷疑,那便毋須對相反或敵對的看法容忍了,因為你已有足夠的思想彈性去認真考慮對方的看法。容忍之為容忍,正在於我認為自己對、對方錯,但(即使有權力)也不去打壓對方。

這裏應該特別注意的,是「認為自己對」並不等於「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容忍1〉),後者在「認為自己對」之上還多出了一種絕對的、獨斷的態度,是這種態度令人對異見不容忍,而放棄這種態度並不須要同時懷疑自己的看法。知識論裏有一個立場是 fallibilism,就是認為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 fallible 的,所作的判斷或看法都可能有錯,或不能被嚴格證明為真;可是,接受 fallibilism 的哲學家大部份都不是懷疑論者(skeptic)。容忍的基礎不是自我懷疑,而是放棄絕對肯定的態度。

有時我們真的非常肯定自己的看法正確,例如「地球是圓的」,而且有足夠證據支持自己的看法,而對方相信「地球是平的」,那肯定錯誤;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容忍嗎?我想胡適的答案是「應該」。他會提出的理據是:就算對方肯定是錯的,仍然有言論自由;容忍是言論自由的必要條件,而「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2〉)。當然,容忍並非沒有限制,正如自由不是沒有限制一樣;但要詳論這些限制,便要另寫一篇文章了。

20230304

放下分別

 


Parables of Kierkegaa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收集了齊克果著作裏的一些故事,其中一個是這樣的:

一位珠寶商人學習鑑賞寶石,對他尤其重要的是辨別真寶石與假貨;他窮一生精力鑽研此道,成為專家。假設他看到一個小童在玩一堆小石, 似是寶石,走近一點看,見到其中竟有名貴的真寶石,夾雜著假貨。小童不分寶石真假,一視同仁, 玩得很開心。面對此情此景,珠寶商人會有甚麼反應呢?大概是心頭一震,接受不了真寶石與假寶石的絕對分別 [英譯是 "the absolute distinction"] 好像消失了。然而,如果他注意到小童玩得如何開心,也許便能跳出珠寶專家的眼界,全情投入於欣賞小童的快樂時光。(出自 Kierkegaard, Stages on Lifes Way 

以下我借這個故事講點道理,而不是解釋齊克果的觀點。

相信有不少人會認為故事講的是童真可貴,我卻不這樣看。假如故事多了一點情節,是珠寶商人用小孩子能理解的方式,向小童解釋那些真寶石如何貴重,小童可以在不失童真的情況下聽明白,並因而立即將真寶石與假的分別開來,將真的珍而重之放進口袋裏,不再亂拋亂擲了。此外,假如故事裏的小童換了是成人,一個對寶石毫無認識的成人,不是在玩石,而是在欣賞小石之美(假寶石與真寶石同樣美麗),故事的涵意可以是一樣的。

我看出的故事涵意是:珠寶商人執著於真寶石與假貨的分別,眼界被這個分別限制了,以致對小童的真正活動視而不見;只要他放下這個分別,儘管只是暫時放下,便會立即「開竅」,欣賞到小童的快樂時光。

人在理解世間事物時,不得不作出種種分別,否則難以作決定和行動,例如有用與無用、貴重與輕賤、安全與危險、方便與麻煩、本土與外來、私人與公共等等分別;可是,每一個分別都是眼界的限制,有時候須要放下——即使那個分別仍然適用,也可以有理由暫時放下,例如小童玩的寶石事實上有真有假,但珠寶商人依然有理由暫時放下這個分別。

讓我舉一個個人經驗的例子。是否看過一本書,是一個客觀的分別,看過就是看過,沒看過就是沒看過。問題是,我記性不好,書看過後不出數月便忘掉大半;有時候重讀一本書,由於知道自己讀過,卻大部份內容看來陌生,便感到氣餒。不過,只要我放下那看過與沒看過的分別,閱讀的心境立即平和,閱讀的狀態變得積極;還有,不會試圖回想上一次讀時的看法,於是便有機會得出全新的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