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文痞、魯迅和胡適



有一種寫文章的人,叫「文痞」。「痞」指惡棍、無賴之類,但文痞不一定惡形惡相寫文章罵人,也未必是只為錢財而寫文章。文痞之為痞,在於對寫作不尊重,例如靠舞文弄墨顛倒是非、混淆視聽,以達自私的目的;或是下筆信口開河,經常出錯,一錯再錯,而且是十分容易查證的(例如誤以為「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是孟子的話),卻毫不當是一回事,甚至還因為自己單憑記憶而自鳴得意。

寫文章罵人,最知名的也許是魯迅,他寫文章罵人有時頗兇,更常見的是尖酸刻薄;但魯迅不是文痞,因為寫的文章都很用心,見得出對寫作的尊重。說到這裏,不得不提一下胡適。胡適當然不是文痞。他的文章我讀過很多,連那十七卷過千頁的留學日記也全看了,記憶所及,未見過他罵人;但胡適不是文痞,並不在於他不罵人,而在於他 下筆都有君子氣,而且和魯迅一樣是尊重寫作的人。

論性情,我接近魯迅,與胡適這類大異,但胡魯二人,我更喜歡胡適。我讀過的魯迅文章,不及我讀過的胡適文章十分之一。本人乃胡適「粉絲」,熟朋友都知道;他們也知道我特別鄙視文痞,因為我非常尊重寫作。我不止一次指名道姓罵過一個香港文痞(下稱「文痞丙」),這些朋友大概不感到奇怪。早兩天我在臉書出了一貼文,就是關於胡適和文痞丙的。事緣文痞丙最近製作了一條短片講述胡適,我無意中見到,於是在臉書這樣寫:「見到這條短片時我沒有 click 來看,一來明知內容必定乏善可陳,二來文痞評論胡適,好比曾志偉一本正經吟誦《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格格不入之至。」真心話,直說而已;是 mean,但也爽。

我十年前開始寫中文網誌,本來是因為只用英文寫作太久,中文生疏,想重練中文文筆。誰知寫得久了,讀者多起來,竟有出版社主動替我結集出書,接著有雜誌請我定期寫文章,寫了三年才停,後來又得了《蘋果日報》這個兩星期一次的專欄。我全部接受,皆因我很喜歡寫文章,沒錢我也在網誌寫,更何況有錢收?蘋果專欄兩星期才寫一篇一千五百字左右的文章,需時甚少,對我的正業可說毫無影響。在網誌和專欄我都罵過人,除了文痞丙,我還多次罵過人稱「國師」的神棍。可笑的是,有人說我罵名人博出名,其實,真的要博出名,還等到我這把年紀才來做?況且出名真的那麼值得追求嗎?

另有一個說法是文人相輕。魯迅寫過這個題目,而且由〈文人相輕〉、〈再論文人相輕〉…… 寫到七論文人相輕〉一共寫了七篇。容我從〈再論文人相輕〉引一段,作為間接的自辯:「現在文壇上的糾紛,其實也並不是為了文筆的短長。文學的修養,決不能使人變成木石,所以文人還是人,既然還是人,他心裡就仍然有是非,有愛憎;但又因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愛憎也愈熱烈。從聖賢一直敬到騙子屠夫,從美人香草一直愛到痲瘋病菌的文人,在這世界上是找不到的,遇見所是和所愛的,他就擁抱,遇見所非和所憎的,他就反撥。如果第三者不以為然了,可以指出他所非的其實是『是』,他所憎的其實該愛來,單用了籠統的『文人相輕』這一句空話,是不能抹殺的,世間還沒有這種便宜事。一有文人,就有糾紛,但到後來,誰是誰非,孰存孰亡,都無不明明白白。因為還有一些讀者,他的是非愛憎,是比和事老的評論家還要清楚的。」

對,遇見所非和所憎的,我就反撥。我的所非和所憎,背後沒有甚麼學術立場、抽象理論、普世價值或是政治正確意識。本人並非左膠,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只是偏左,卻並不很左。我罵神棍「國師」,只因他騙人;我罵文痞丙,只因他不尊重寫作。胡適說過:「我心裏要說的話,不能因為人不愛聽就不說了。」(〈再論信心與反省〉)我也會這樣看自己,分別是,胡適說心裡的話而不罵人,我則難忍不罵,但我相信胡適同樣是痛恨神棍和文痞的。魯迅也是。所有尊重知識和寫作的人都應該是。

(原載於《蘋果日報》2020年4月18日)

20210728

讀《余英時回憶錄》


剛從香港回來,這次因為要帶回數十本自己的新書,也有朋友贈書,所以不便多買書,只買了兩本,其中一本是《余英時回憶錄》。這本書,我不是慕名而買,而是慕實而買:余英時的著作我讀的不算多(四五本書和十多篇論文),但讀過的都很佩服,最近在讀他的巨著《朱熹的歷史世界》,更加感到這位大史學家學問之高深。在飛回美國的機上我急不及待便開始讀《余英時回憶錄》,下機時已看了三分之二;假如不是晚機,用了幾個小時睡覺,我一定會在機上看完全書,因為實在好看極了。

余英時在書序裏說他「從來無意寫自傳,因為自傳必然以自我的個人生活和思想為敘事的核心」,這是他「想極力避免的」(p.5),於是決定採用回憶錄體,重點不是個人生活和思想,而是他所經歷的世變。然而,書的內容仍然包括了不少他的生活和思想,只是全都和他的求學及研究有關;因此,這本書其實是英文說的 intellectual autobiographty。

書中不管是談人還是論事,都是平平道來,沒有絲毫激情慷慨,幾乎沒有任何部份稱得上是 juicy 的(只有論張光直那一節庶幾近之),卻依然引人入勝,因為余英時的經歷著實豐富,堪稱傳奇之處不少(例如到哈佛留學的曲折過程),單是敘述事實,無需繪影繪聲,便足以令人神往。余英時在書中極少貶抑論及的人物,我記得的只有翦伯贊,而且只是複述別人的批評,最後還補充說「翦伯贊在文革時夫婦雙雙自殺,結局很悲慘,這裡談到他絕不忍再含責備之意」(p.85),不失厚道。此外,寫到情誼,例如與錢穆的師生情和與邢慕寰及高友工的友情,都令人感到是出自肺腑,十分動人。

《余英時回憶錄》有很多饒有趣味的細節,例如錢穆教余英時寫筆記「每頁隔一空頁」(p.103),以便將來可以寫下其他可供參考和比較的資料;另一例子是教他《史記》的補習老師沈伯龍竟是隱姓埋名的著名親日文人沈啟元。不過,此書最可觀之處仍然是那幅大圖像,刻畫出際遇、世變及追求學問的熱忱如何不期然地互相配合,造就了余英時這位大史學家。

全書只有兩處我認為值得批評,由於篇幅所限,我只能簡略評論。第一處是余英時嘗試回答以下問題:「在開始的時候,即清末民初中國知識人為甚麼熱心把共產主義介紹到中國來?」他的答案是:「以儒家為主體的中國傳統思想發生了一種接引作用,使清末知識人容易接受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意識。」(p.49) 可是,他對這個答案的解釋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尤其是引孔子「不患貧而患不均」一句(《論語》原文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但有學者認為「寡」應作「貧」,余英時應該是採用了此說),因為這句歷來理解不一,很難說是清楚表達了平均主義的思想。第二處是替香港的雨傘運動追本溯源,余英時提出這個看法:「今天香港青年學生之普遍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等等普世價值,因而激起了舉世震驚的『雨傘』運動,其最早的種子也許正是從《中國學生周報》輾轉傳播而來。」(p.142),他形容這是「大膽推想」,這推想的確大膽,不過,他加上了「最早的種子」、「也許」、「輾轉傳播」這樣的「頭盔」,便很難證明他說錯,但這也同時大大削弱了這個看法的解釋力,倒不如索性不提出來好了。

想不到這本書談到的一個人物竟和我有淵源。余英時數次提到哈佛哲學教授懷特(Morton White),並說懷特講授的歷史哲學課對他「此後的學術取向影響相當大」(p.186) ;我的博士論文導師是 Barry Stroud,而 Stroud 的博士論文導師正是懷特。

《余英時回憶錄》只寫到余英時在哈佛完成博士學位,應該還有下冊。期待。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9年1月26日)  

20210725

讀張棗《鏡中》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鏡中》是張棗不到二十二歲便寫出的成名之作,三十多年後,這首只有短短十二行的詩仍然令無數讀者初見即喜,似懂非懂,卻又深受感動。

只要想起一生中後悔的事

梅花便落了下來

比如看她游泳到河的另一岸

比如登上一株松木梯子

危險的事固然美麗

不如看她騎馬歸來

面頰溫暖

羞澀。低下頭,回答著皇帝

一面鏡子永遠等候她

讓她坐到鏡中常坐的地方

望著窗外,只要想起一生中後悔的事

梅花便落滿了南山

這首詩確實難懂。梅花象徵甚麼?「她」是詩人(昔日)的情人嗎?為何突然冒出一個皇帝?在詩的世界,「南山」令人最自然聯想到的是「菊花」(「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但這首詩裏「落滿了南山」的卻是梅花,此中是否有深意?

以下我嘗試寫出我對這首詩的理解。這只是我個人的理解,而不是所謂的「正確」解讀;好詩之為好詩,正正在於內容豐富而有彈性,可以放到不同的情境去理解和感受,容許不同的領會(但當然不是 anything goes)。

先說題目。雖然詩裏「鏡中」只出現過一次,但既以此為題目,整首詩應該根據「鏡中」二字來理解;不過,這首詩顯然不是描寫真實的鏡子。詩題是「鏡中」,詩裏寫花,那不是鏡中花是甚麼?《紅樓夢》第五回裏的十二夢曲,第二首〈枉凝眉〉有「一個是水中月,一個是鏡中花」兩句, 之前有一句是「如何心事終虛化」;我對《鏡中》的理解,在這裏找到了不少提示:《鏡中》不是實寫鏡,也不是實寫花,而是寫鏡中花的虛幻,寫「心事終虛化」的悔悟。想起一生中後悔的事,枉凝眉。

「梅花」就是那虛化的心事,以為會發生而終於沒有發生。「梅」和「沒」在普通話同音,「梅花」就是「沒花」;「梅花」只是鏡中花,是不真實的。最後一句「梅花便落滿了南山」寫的也是虛幻:南山是屬於菊花的,梅花落滿了南山是不會發生的事。

詩中「後悔的事」是甚麼呢?應該是令到「心事終虛化」的事件。詩人舉了兩個例子:「比如看她游泳到河的另一岸/比如登上一株松木梯子」。他形容這些是「危險」卻「美麗」的事。游泳和登上梯子可以理解為在有阻力或難處時力圖克服,那是美麗的;可是,由於有不確定的成份,那同時是危險的。用「另一岸」這個詞語,沒有了此岸彼岸的畫分,這是一種不確定。「比如登上一株松木梯子」一句甚妙:如果仍是松樹,那是一株;如果是梯子,就不是一株了。究竟登上的是松樹還是梯子?不確定。還有,是誰「登上一株松木梯子」?是「她」還是詩人自己?也是不確定。

如果「游泳到河的另一岸」和「登上一株松木梯子」的都是「她」,那就和接著的「騎馬歸來」形成對比。游泳到另一岸和登上松木梯子都是堅強獨立、爭取自由的表現(松樹象徵堅強獨立),而騎馬本來可以離去,卻選擇歸來,而且「面頰溫暖/羞澀。低下頭」,那是經過一番心理掙扎,最後決定順從(submissive)。如果是這個意思,那個突然冒出的「皇帝」便容易理解了:一個必須向他絕對順從的人。

然而,「她騎馬歸來」並沒有發生,是鏡中的虛幻:「一面鏡子永遠等候她/讓她坐到鏡中常坐的地方」。留意,「她」不是坐在鏡前,而是「坐到鏡中常坐的地方」—— 一個因誤解而構想出來的虛假形象。根據這個解讀,「皇帝」便多了一層意思:這是和「皇帝的新裝」裏一樣的「皇帝」,以虛假為真實。

全詩只有四個字我沒有分析:「望向窗外」。理由很簡單,就是我想不到這四個字有甚麼特別的意思。也許真的沒有特別的意思。無論如何,我也不應強為解說。

【註】「羞澀」有版本作「羞慚」。楊小濱主編的《中國當代詩典》第二輯有《鏡中:張棗詩選》,採「羞澀」;我也認為「羞澀」比「羞慚」較合詩意。

20210722

魯迅與邏輯


最近讀到魯迅的諷刺小品〈論辯的魂靈〉,文章嘲諷當時一些保守人士論辯伎倆,妙在除了引言,全文只是舉例;他舉的例子有點誇張,卻充分補捉了好幾種「裝作講理,其實無理」的論辯。魯迅將這樣的論辯比作「鬼畫符」,意指其無理;但又用了「祖傳老年中年青年『邏輯』扶乩滅洋必勝妙法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來形容,硬生生加入「邏輯」二字,還置於引號內,意指其裝作講理。以下的例子我覺得特別有趣:

「你說甲生瘡。甲是中國人,你就是說中國人生瘡了。既然中國人生瘡,你是中國人,就是你也生瘡了。你既然也生瘡,你就和甲一樣。而你只說甲生瘡,則竟無自知之明,你的話還有什麼價值?倘你沒有生瘡,是說誑也。賣國賊是說誑的,所以你是賣國賊。我罵賣國賊,所以我是愛國者。愛國者的話是最有價值的,所以我的話是不錯的,我的話既然不錯,你就是賣國賊無疑了!」

那些「既然 …… 就是」和「所以」,像在推論,其實全然不通,尤其是開首講「中國人」與「生瘡」那幾句,頭腦混亂不堪的人才會這樣「推論」。頭腦混亂至此者應該很少,所以我說例子有點誇張。不過,結尾的「我罵賣國賊,所以我是愛國者。愛國者的話是最有價值的,所以我的話是不錯的」,在差不多一百年後的今天,仍然不難找到有類似想法的人。早陣子由於試題「是否同意 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而引起的爭論,其中有些人——不乏擁有博士和教授頭銜者——表現的思考水平,我看就和這種「愛國者」差不多。

那麼,魯迅自己是否思考敏銳、下筆合乎邏輯呢?他曾經學醫,受過科學訓練,而科學是講究邏輯的。我印象中魯迅的議論文思路清晰、辭鋒犀利,沒有經常犯邏輯謬誤。有人舉過以下例子,說魯迅犯了滑坡謬誤:

「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小雜感〉)

但這並不是滑坡謬誤,因為魯迅根本不是在推論,而是誇張地描述一種「躍進式」的想像。至於中國人是否大多有這樣的想像,那是個事實問題,非關邏輯。

然而,魯迅犯邏輯錯誤的例子還是有的。這要說到梁實秋,他在 1926年發表了〈文學批評辯〉,文中有這幾句:

「物質的狀態是變動的,人生的態度是歧異的;但人性的質素是普遍的,文學的品味是固定的。所以偉大的文學作品能禁得起時代和地域的試驗。《依里亞德》在今天尚有人讀,莎士比亞的戲劇,到現在還有人演,因為普遍的人性是一切偉大的作品之基礎。」

魯迅在 1927年發表了〈文學和出汗〉,提出以下批評:

「上海的教授對人講文學,以為文學當描寫永遠不變的人性,否則便不久長。例如英國,莎士比亞和別的一兩個人所寫的是永久不變的人性,所以至今流傳,其餘的不這樣,就都消滅了云。[……] 英國有許多先前的文章不流傳,我想,這是總會有的,但竟沒有想到它們的消滅,乃因為不寫永久不變的人性。現在既然知道了這一層,卻更不解它們既已消滅,現在的教授何從看見,卻居然斷定它們所寫的都不是永久不變的人性了。」

「上海的教授」指梁實秋。魯迅的批評是一貫的辭鋒犀利,卻混淆了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他說「文學當描寫永遠不變的人性,否則便不久長」,這應該是梁實秋要表達的意思:「描寫普遍的人性」乃「流傳後世」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不描寫普遍的人性,作品便不會流傳(稱這為「必要條件論」)。可是,魯迅筆鋒一轉,說「其余的不這樣 [……] 它們的消滅,乃因為不寫永久不變的人性」,意思是「沒流傳後世的作品都不寫永久不變的人性」,於是「描寫普遍的人性」忽然變成了「流傳後世」的充分條件——描寫普遍的人性的作品都流傳後世,所以那些沒流傳的作品都不描寫普遍的人性(稱這為「充分條件論」)。梁實秋可以只接受「必要條件論」,而不接受「充分條件論」,因為前者雖然未必對,但總算有點道理,而後者卻顯然是錯的。

文章高手如魯迅也犯這麼簡單的邏輯錯誤,可見讀點基本的邏輯學,對寫文章來說是重要的,尤其是寫議論文。

(原載於《蘋果日報》2020年5月30日) 

20210720

假如你想懂點邏輯學

 


有些人用「邏輯」這個詞語用得很隨便,動輒批評別人「邏輯混亂」或「不懂邏輯」、奉勸別人「學好邏輯」、濫用「XX 的邏輯」這樣的詞語組合等等。「邏輯」一詞固然可以用得較寬鬆,不必專指邏輯學,例如用來泛指推論或思考方式,只要在所用的語境中意思清楚,那倒無可厚非;可是,有些開口閉口「邏輯」的人,並沒有分清楚自己論及邏輯時是專指邏輯學,抑或只是泛指推論或思考方式,因此引起混淆,甚至有故意誤導之嫌。

邏輯學是專門學科,有多種系統,內容複雜;就算只限於經典邏輯(classical logic,又稱「標準邏輯(standard logic)」)而不涉及模態邏輯(modal logic)、多值邏輯(many-valued logic)、次協調邏輯(paraconsistent logic)等非經典邏輯(non-classical logic),邏輯學也不是一般人隨便談論而可以頭頭是道的。這不是說學懂邏輯學的人,思考才合乎邏輯(即合乎經典邏輯的法則),因為天生有邏輯頭腦的人,思考可以自然而然合乎邏輯。然而,思考合乎邏輯和有能力談論邏輯學,是兩回事;簡單直接地講,不懂邏輯學就不要高談闊論邏輯學,正如不懂量子力學就不要高談闊論量子力學、不懂拓撲學就不要高談闊論拓撲學等等,否則只會自暴其短,貽笑大方。

一位在香港某大學教授批判思考及邏輯學的朋友曾經向我展示一篇「珍藏」奇文,是二十年前的報紙文章,說是「珍藏」,因為在網上是搜尋不到的;文章題目是「三段論」,裏面有兩個所謂三段論例子,都很可笑,這裏略談其中一個:「A、一隻狗有四隻腳;B、有四隻腳的,都是狗;C、一張桌子也有四隻腳,一張桌子,等於一隻狗。」任何懂得三段論的人都看得出這不是三段論,最明顯的問題是 C 有兩個命題,不可以是三段論的結論。奇文裏有這幾句:「缺乏邏輯訓練,不懂得三段論,頻頻鬧笑話 …… 不懂三段論的人很糊塗,跟不懂三段論的人辯論問題,是浪費時間的。」作者不知道他說的正正是自己!自暴其短,貽笑大方,莫過於此矣。

大學課程教授的基本邏輯學是經典邏輯,對於不懂邏輯學的人來說,經典邏輯裏有些概念和原則看來很不合理,要弄清楚其中底蘊,才明白為何應該接受。讓我舉兩個較為鮮明的例子:(一)運用經典邏輯,從「林鄭月娥是女人和林鄭月娥不是女人」這個矛盾句,可以有效地推出「香港的樓價全世界最低」這個結論;(二)根據經典邏輯,由於世上沒有獨角獸(unicorns),「所有獨角獸都有角」和「所有獨角獸都沒有角」皆為真,而「有些獨角獸有角」和「有些獨角獸沒有角」皆為假。

如果看到這裏你有衝動罵我「邏輯混亂」或「不懂邏輯」,篇幅所限,我只能說:「這是基本邏輯學,大多數邏輯教科書都有講解,不是我的個人意見。」其實,科學何嘗沒有看來很不合理之處?例如根據相對論,兩件事件是同時發生還是一先一後,並沒有放諸整個宇宙皆準的答案;如果你是第一次聽聞此說,並且有衝動說「黐線!」,那不過顯示你沒讀過相對論。

說到邏輯教科書,我曾經因為要教授邏輯學而比較了好些教科書;假如你想懂點邏輯學,我會推薦你讀以下這本,因為這是我認為最適合自學用的:

Alan Hausman, Howard Kahane & Paul Tidman, Logic and Philosophy: A Modern Introduction, 12th edition (Wadsworth Publishing, 2012)

真要學懂,除了細讀內容,還要做書中的練習,透過運用來加深了解。另有好介紹,早兩天跟一位在美國教授邏輯學的朋友聊天,他提到史丹福大學的免費網上課程,其中一個是邏輯學入門,課程名稱是 "Language, Proof and Logic",簡介裏寫明是真正的入門課( "start right from the beginning, assuming no prior exposure to this or similar material" );此外,課程的教授是 John Etchemendy,乃著名的哲學家及邏輯學家,曾任史丹福大學教務長(Provost)達十七年之久,去年才卸任。以下是課程的連結:

https://online.stanford.edu/courses/sohs-xlpl-sp-language-proof-and-logic

不要走寶啊!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7月14日)  

20210718

易得的快樂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上星期在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課堂上,因為某個例子的引申討論,我問了學生一個稱得上是思想實驗的問題:「假如科學家研製出一種藥丸,每天只要吃一粒,身體便得到所需的一切營養,而且人不會感到飢餓;還有,實驗證明此藥全無副作用。你願意以吃藥丸取代進食嗎?我說的不是偶爾太忙,沒時間吃東西時用藥丸代替,否則問題很容易回答;我的意思是以後只吃藥丸,不進餐。」有一機靈的學生立即問:「那藥丸味道如何?」我答曰:「就和一般藥丸差不多,總之一定不會令你覺得好味道。」另一更機靈的學生接著問:「藥丸是不是比食物便宜很多?」我說:「這個問題要你們考慮的,只是進食時所得的滿足和吃藥丸的方便及省時,然後兩者擇其一;因此,就假定藥丸與食物所費差不多吧。」

我估計只有少數學生願意放棄食物,誰知全班二十多人,竟有一半以上寧願要藥丸的方便及省時!我問他們是認真的還是隨便回答,他們都說是認真的(而我也想不到他們有甚麼說假話的動機);然後我問這些願意放棄食物的學生省下的時間會用來做甚麼,他們大多一時答不出,答得出的也不過是說「做更重要的事」或「多些時間總是好的」等籠統的話。我相信這些學生並沒有那麼多重要的事情要做,省下的時間很可能大多浪費掉;他們那麼輕易決定放棄食物,我猜想有兩個原因:一、對他們來說,食物很容易得到;二、他們不特別享受食物,進食主要是身體的需要。

假如我問的是香港學生,他們會不會同樣是超過一半選擇吃藥丸?也許香港的食物種類之多遠超美國的,香港人較容易有享受美味(但不一定昂貴)食物的經驗,因此上述的原因二並不適用。可是,還有原因一 —— 容易得到的東西便不珍惜,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心理。一個人如果不但容易得到食物,而且容易得到美味的食物,說不定連美食也不珍惜哩!

在富裕地區生活的人,從食物所得的滿足,堪稱一種「易得的快樂」。這裏說的「快樂」,只是「開心」之意,可以是很短暫的滿足,例如聽到一個笑話或吃一頓好飯的開心,不像英文 "happiness" 用來指幸福,更沒有源自希臘文的 "eudaimonia" 那「活得豐盛」的沉重意思。事實上,如果有的只是一些易得的快樂,那並不足以構成幸福或豐盛的人生;然而,幸福或豐盛的人生在正常情況下會包括一些易得的快樂 —— 一生幸福卻從沒吃過一頓美味的晚餐或聽過一個好笑的笑話那是很難想像的。

易得的快樂,如果由於易得,便不珍惜,而平白錯過了不少快樂的時刻,那是十分可惜的。幸福和豐盛的人生難得,假如得不到,卻連易得的快樂也隨便放過,那豈不是活得太苦,而且笨? 所以我是不會選擇吃藥丸而放棄進食的,不但如此,我還不時自己製造易得的快樂。

今天午餐時便炮製了一次易得的快樂。教學完畢,回到家裏,飢腸轆轆。在冰箱取出一包急凍青口(不連殼的),解凍,洗淨,瀝乾水;起鑊,下點牛油,爆香青口,然後下四湯碗的水、三片薑、少許胡椒粉,中火煮二十分鐘,湯成淺白色,水已收至兩湯碗半(如湯水超過兩碗半,便加大爐火收水);下適量的鹽和一丁點兒白糖,然後加一碗冷飯於湯中,煮五分鐘;切蔥粒,將湯飯連青口倒入吃麵用的大湯碗,灑上蔥粒,一碗青口湯飯即成。趁熱吃,鮮甜可口,吃得很滿足。

弄這碗青口湯飯,前後三十五分鐘,但煮湯那二十分鐘我在看書,所以其實不過是花了十五分鐘。要我用吃藥丸來代替享受這碗簡單而美味的湯飯?Thanks, but no thanks. 當然,吃完湯飯我不是等待下一次易得的快樂,因為耶穌說得對:「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當然也不是單靠聽笑話)於是吃完湯飯我繼續看書,然後寫文章,備課,和做其他令我的人生較有機會變得豐盛的事。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9年12月14日)   

20210716

哲學是吹水學科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有人問我是否承認哲學是吹水學科?我的回應是:「承認?你說得好像那是壞事似的。哲學當然是吹水學科啦!」這裏說的「學科」是指大學哲學系提供的課程,但假如中學甚至小學課程也包括哲學,我以下所說的一樣適用。

首先應該弄清楚「吹水」的意思:(1)「吹水」可以指閒聊,沒有貶意。(2) 這個詞語也可以用來形容人高談闊論、自由自在地發表意見;這個意思仍然是中性的,不褒不貶。(3) 不過,帶貶意的用法也有,就是指不負責任地誇大其詞、空口講白話、甚至完全在 bullshit。

我「承認」哲學是吹水學科,是取「吹水」(2) 的意思。的確,在哲學課堂上,教授大多是高談闊論、自由自在地發表意見;如果是一位運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的哲學教授,也會同時容許學生高談闊論、自由自在地發表意見,不會一言堂、單向講授。一堂五十分鐘的哲學課,師生一起吹水,可以是很豐富的知性經驗。也許只有教符號邏輯時是例外,其他哲學課,不論是哪個哲學範圍,不論是哪個哲學問題,都可以這樣吹水。

讓我舉一個比較極端的實例。這個學期我教的 senior seminar 題目是 "Nietzsche on morality",正讀到尼采的重要著作 Beyond Good and Evil。這個星期的指定閱讀範圍是此書的 Parts 2, 3 & 4。週末時我用電郵通知學生,星期一會討論 Part 2 "The Free Spirit",叮囑他們閱讀時如見到任何章節或語句有疑問,或是認為值得一起討論的,便標記著,到時在堂上提出。星期一我走進課室時,並不知道這天的教學我會說些甚麼,因為我說甚麼將取決於學生提出哪些章節或語句來討論。結果這天的教學效果很好,學生樂於提問和發表意見,他們有疑難的地方我都解答了,並且透過這來回往復的討論方式幫助學生進一步了解文本,也逼使他們更深入地思考有關的哲學問題。這是一次成功的吹水。

這樣說,我豈非不用備課,輕輕鬆鬆走進課室吹水便可?這個想法實在大謬不然。為了應付這次的吹水,我把 "The Free Spirit" 讀了三次;我的德文太差(正在努力改進),所以讀了三個英譯本,互相對照,以減低因為某一譯本不準確而誤解原文意思的機會(剛多買了一個譯本,遲些四個譯本對照來看)。此外,在堂上討論時,有兩個學生提出來討論的語句是我沒有特別留意的,假若不是那麼精細地讀了三遍,便很可能霎時間不知道該怎樣回應。吹水成功,端賴苦功。

說不定會有讀者這樣想:哲學討論永遠都是沒完沒了的,因為哲學缺乏客觀的對錯標準,哲學問題沒有肯定的答案;說哲學是吹水學科,很明顯應該取「吹水」(3) 的意思,即是說,教哲學的,例如閣下,可以不負責任地誇大其詞、空口講白話、甚至完全在 bullshit。你取「吹水」(2) 的意思,說上面那一大番話,不過是企圖美化自己的專業吧!(假如我不寫這一段,可能讀者留言裏也會有類似的批評,甚至是更嚴苛的。)

我有美化自己的專業嗎?「美化」是將不那麼美好的東西描繪為美好,我在上文說的是哲學這個學科事實上美好的一面,所以不是美化。我熱愛哲學,不希望對哲學有興趣人誤解這個學科,這才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動機。對哲學完全沒興趣、一丁點兒也不想知道的人,這篇文章不是寫給他們看的,他們看到文章的題目便不應該讀下去了。

那麼,教哲學的人可不可以不負責任地誇大其詞、空口講白話、甚至完全在 bullshit 呢?我不得不無奈地坦承:「是可以的。」我視這樣做的人為哲學教學的害群之馬,幸而這樣的人是少數 —— 可以做的事,不一定很多人去做。在一流學府的哲學系受過嚴格學術研究訓練的人,教哲學時大都有板有眼,有根有據,講論證,依邏輯;假如你聽來像是 bullshit,那很可能是你沒有用心聽或程度不夠而已。那天我講解 Beyond Good and Evil 的前言,單是說明應該如何理解很有名的第一句,"Suppose truth is a woman",便講了二十分鐘,那是吹水 (2);我敢說,用心聽的學生絕不會認為我在吹水 (3)。

(原載於《蘋果日報》2020年3月7日)

20210715

假如朱自清遇到愛因斯坦

 

朱自清發表過一篇奇怪的散文,題為「白種人 —— 上帝的嬌子」,寫於1925年;文章只有約一千八百字,描述他在1924年暑假在上海乘電車時發生的事。我說這篇文章「奇怪」,有兩個理由:一、文章前半敘述的是相當單純的日常經驗,但用的言詞和比況卻令讀者聯想到不那麼單純的事;二、文章後半突然高談種族歧視,措辭嚴厲,與前半的日用倫常格調大異,給讀者小題大做的感覺。

文章寫朱自清在電車上被一個「可愛的小孩」吸引,這不是甚麼特別的事,我也很喜歡小孩子,見到可愛的,同樣會被吸引,想逗他(或她)玩。然而,朱自清見到的,不是三四歲小孩,而是「十一二歲光景」;還有,那是「白種的孩子」,和父親一起乘電車,朱自清稱他為「小西洋人」。十一二歲仍然是 preteen,算是小孩,但被十一二歲的小孩吸引,跟被三四歲的吸引,終究不同,例如向三四歲小孩扮鬼臉逗他笑,那很自然,但對著十一二歲的這樣做,便有點彆扭了。

朱自清被小西洋人吸引,「兩次三番地」看著他。朱自清自供「有種癖氣」:「見了有趣的小孩,總想和他親熱,做好同伴;若不能親熱,便隨時親近親近也好。」他對比了「親熱」和「親近」,「親熱」顯然比「親近」更進一步,不過,這裏「親熱」也許只是「親近而熱情」之意。朱自清接著提到他教過的一個小學男生,形容他為「依人的小鳥」,說「屢次讓他到我家來,他總不肯」,但「牽過他的小手,又摸過他的圓下巴 」;如果是陌生孩子,當然不能那樣牽摸,但朱自清說「不過也不要緊,我可用我的眼睛看他 …… 孩子大概不很注意人的眼睛,所以盡可自由地看,和看女人要遮遮掩掩的不同」。文章後半用了另一看女人的不愉快經歷做例子,短短的文章,竟然兩次將看小孩和看女人相提並論,這是逼讀者往不那麼單純之事聯想去了。我聯想到《魂斷威尼斯》。

小西洋人注意到朱自清的眼睛,不動聲色,卻在下車時突然伸過頭來很兇地瞪著他,以表示不滿。朱自清嚇了一跳,這本來是小事,況且他不禮貌在先;可是,他內心的反應有如山洪暴發,因為他認為小西洋人那一瞪是在說:「咄!黃種人,黃種的支那人,你 —— 你看吧!你配看我!」朱自清將這小事故一下子放大成種族衝突,忽然「有了迫切的國家之感」,對之前那個「可愛的小孩」的形容也隨之大變:「他已懂得憑著人種的優勢和國家的強力,伸著臉襲擊我了。這一次襲擊實是許多次襲擊的小影,他的臉上便縮印著一部中國的外交史。」這不是太誇張了嗎?他甚至「要詛咒這小小的人」,幸而最後回復冷靜,認為小西洋人也是不由自主,受自己的文化和傳統支配而已。

讀了這場「種族衝突」的描寫,我有另一個聯想,就是愛因斯坦在1922-1923年到中國旅遊和對中國人的看法。我不禁想像,假如朱自清在電車上遇到的是愛因斯坦(但不知道愛因斯坦是誰),是否也可能發生一場眼神上的「種族衝突」?愛因斯坦會不會在眼神流露出對朱自清這個中國人的判斷?那判斷大概不是「勤勞,骯髒和昏昧」,但會不會是「安靜又帶點拘謹 …… 遲鈍無神」,或其他負面的形容?如果愛因斯坦眼神流露出看不起朱自清,朱自清會否覺得他「以驕傲踐踏對付中國人」,種族情緒因而被激發?

我傾向相信愛因斯坦有能力看得出朱自清是文明有禮的讀書人,他雖然對中國人有概括的印象,但也了解以偏概全之不可靠。另一方面,朱自清在他那個時代難免有種族情緒,但「白種人 —— 上帝的嬌子」是反話,因為他其實明白種族主義之害,並在文章結尾說:「誰也是上帝之驕子;這和昔日的王侯將相一樣,是沒有種的!」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7月28日)   

20210714

飲酒的風險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早前看到一篇報道,說香港防癌會教育委員會主席廖敬賢醫生在電台節目提醒市民,飲酒沒有安全的份量,即使只是每日飲一杯酒(應該是指英文說的 one drink,不以容量計,而以酒精含量計,一 shot 威士忌和一罐啤酒都是 one drink),患癌風險也會增加一成,最安全就是滴酒不沾。「患癌風險增加一成」這說法明顯不妥,因為即使酒精真的致癌,也不會對身體各器官有相同程度的壞影響,令各種癌症的罹患風險劃一增加一成。

上網搜尋一下,便找到較詳細的報道,原來廖醫生說的只是乳癌和肝癌。然而,「患乳癌和肝癌的風險增加一成」究竟是多大的風險,仍然不清楚:先要知道原本的風險有多大,才可以計算出增加一成是多少。最好當然是知道自己原有的患癌(即患某種癌症)風險,然後計算飲酒後患癌風險的變化;不過,極少人有這樣的個人資料,要約略計算,可用人口資料,雖然在計算的細節上有不準確之處,但用來說明一個大論點也無妨。

我找不到香港的有關資料,報道指廖醫生「引述研究」,雖然沒有說明是甚麼研究,但那「患乳癌和肝癌的風險增加一成」之說,與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網頁的資料大致吻合。根據這網頁的資料,美國婦女患上乳癌的絕對風險(absolute risk)是 12.4%,意思是每一百名婦女中,大約有十二人在一生中的某個時間患上乳癌;風險增加一成,就是由 12.4% 變為 13.64%,那並不是很大的分別。至於肝癌,患上的絕對風險只是 1%,增加一成,不過是 1.1%,分別就更加微不足道了;其實,就算是增加五成,風險也只是 1.5% 而已。「患癌風險增加一成」聽來相當可怕,假如是「患癌風險增加五成」,那就非常嚇人,可是,將數據解釋和計算後,給人的印象便可能截然不同。馬克吐溫曾說:「事實是頑強不變的東西,統計數據卻可屈可揉。」這百多年前的雋語,至今依然是對的。

媒體報道科學研究的結果,為了吸引讀者,往往過份簡化和誇大,如果研究結果屬於健康資訊,這情況就更嚴重。不過,上述報道的患癌風險資料出自廖醫生,如果不是他有進一步闡述而媒體略去不報道,這次的過份簡化,就罪不在傳媒。廖醫生說的另一點 ——「飲酒沒有安全的份量」—— 亦堪斟酌。以肝癌為例,如果每天喝一杯酒的患癌風險是1.1%,你可以說那不是絕對安全的份量,因為 1.1% 的風險始終是風險;可是,即使不飲酒,也有患肝癌的機會,每天喝一杯酒而增加的患肝癌風險既是微不足道,廖醫生強調每天飲一杯酒為不安全,假如意思是「有些值得顧慮的危險」而非「不是絕對安全」,那就未免有點危言聳聽了(打個比方:你外出有機會給車撞死,所以不是絕對安全,但機會極低,所以不是值得顧慮的危險,至少不應是你拒絕外出的理由)。

本年八月在醫學期刊《The Lancet》發表的一篇關於酒精飲用安全的論文也有同樣問題。這是歷來最大型的同類研究,是對大量研究報告的綜合分析,以學術用語稱之,是 meta-analysis,而不是新的直接研究。根據這篇論文,每天飲一杯酒,健康出現問題(研究限於二十三種疾病或健康問題)的機會增加 0.5%,那是很少的增幅;可是,在這篇論文的結論部份卻有這樣的一句:「我們的研究結果顯示,最安全的飲酒量是完全不飲。」說滴酒不沾比每天飲一杯酒安全,和說留在家裏比外出安全(相對於給車撞死的機會而言)一樣,都是 literally true,但沒有實際的參考價值。難怪史丹福大學醫學教授 John Ioannidis 對這篇論文有以下的批評:「在最後一刻這篇論文可說前功盡廢,集中於聲稱飲酒沒有安全的用量。」為甚麼說是前功盡廢?Ioannidis 的意思應該是:這篇論文的強烈訊息應該是「飲酒過量對身體有害」,但結論裏的那句「最安全的飲酒量是完全不飲」必定會掩蓋這訊息。果然,媒體報道這篇論文時,幾乎全都是標榜「最安全的飲酒量是完全不飲」。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9年1月5日)

20210713

智力題:「神棍、政棍、文棍、淫棍、光棍、地拖棍和雙花紅棍之為棍,有沒有共通之處?」正確答案:「沒有。」自以為的聰明人也許會反駁,說它們有共通點,就是都有「棍」字;這是混淆了 use 和 mention,神棍、政棍、文棍 …… 沒有「棍」字,「神棍」、「政棍」、「文棍」…… 才有 (比較:「"Love" is a four-letter word」,說得對; 「Love is a four-letter word」,荒謬!不過,荒謬的句子可以用來表達深刻的意思,例如 Bob Dylan 寫過一首歌,歌名就是「Love Is Just a Four-Letter Word」) 。

那麼,略改問題:「神棍、政棍、文棍、淫棍和光棍之為棍,有沒有共通之處?」答案可以是「有」,也可以是「沒有」,要看「光棍」的意思。現在「光棍」一詞大多用來指單身人士,尤其是長期而非自願的;用這個意思,英文的「Singles' Day」可以中譯為「光棍節」。如果是這樣使用「光棍」一詞,光棍便與神棍、政棍、文棍、和淫棍都不同,因為後四者是騙徒,只是行騙的方式和活動範圍有別而已,光棍則不是騙徒 (光棍而為騙徒者,便有雙重身份)。

為甚麼用「光棍」來指單身人士?大概是形象化的比喻吧,長長直直一支光身的棍,簡直有佇立傷神的落寞況味了。然而,「光棍」還有另一個意思,指地踎無賴一類人,李鑑堂《俗語考原》(1937 年出版)「光棍」一條有這個解釋:「俗謂無賴匪徒以敲詐為事者為光棍。」雖然這些人可能有不少是單身的,但「光棍」用來形容他們的壞行為,與他們是否單身無關。(《俗語考原》亦記載了「光棍」可指單身漢:「今俗亦以無妻之獨夫,謂為光棍漢。」)「光棍」指以敲詐為事的騙徒,有兩個問題:一、為甚麼用「光」來形容?二、何以稱為「棍」?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查不到可靠的資料來解釋,只能提出一個合理的猜想。我認為「光棍」的「光」,是形容這些騙徒沒有特殊技能,不像神棍懂得捉摸人迷信之心,政棍懂得說政治空話,文棍懂得扮有才學見識,淫棍懂得花言巧語騙人上床。光棍既然沒有特殊技能,便很難集中於某個範圍行騙,只要能騙到錢的便做;正因為沒有特殊技能,便不容易騙到大量金錢 (或女人,假如淫棍只為色、不圖財),很快便會用掉騙來的錢,這也可以用「光」來形容,即一無所有也。

至於「棍」的意思,我的看法也有猜想成份,但同時是有點根據的。神棍、政棍、文棍、淫棍和光棍全都是騙徒,這就是他們的共通點,都稱為「棍」,應該和欺騙的行為有關,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和棍這東西有任何相似之處。我在網上見到有人這樣解釋「棍」字在「神棍」和「政棍」等詞裏的意思:「大部份這種人都很瘦,棍子很好形容。」這真是牽強附會得很,世上肚滿腸肥的胖子騙徒多的是啊,例如 ­­­_______­­­___ (讀者可自行填充)

「神棍」和「政棍」等詞裏的「棍」,應是「混」字之義。《漢書 · 揚雄傳上》引揚雄《甘泉賦》,「乘雲閣而上下兮,紛蒙籠以棍成」兩句,顏師古註曰:「棍成,言其有若自然也。」王先謙補註:「棍與混同,今字作渾成。」這是「棍」通「混」的證據。「混成」(或「渾成」),天然地不分也,但「混」也可指刻意將本來分開的混在一起,使其不清。我認為「神棍」和「政棍」等詞裏的「棍」,就是指這種故意混淆的行為。神棍、政棍、文棍、淫棍的騙人說話通常不會全是假話,而是真中有假,假裏滲真,這樣才容易騙人,才難以一下子被戳破。這些棍們混淆視聽、混水摸魚,全都是混蛋;有些神棍兼為文棍,或政棍兼為淫棍,甚至有神棍 、政棍 、 文棍三合一的,那就是超級特大的混蛋了。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3月10日)

20210711

口音的心理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上星期在臉書見到幾位朋友分享了一條只有一分鐘長的短片,分享的目的無他,就是取笑片中人;我好奇之下看了,看後也確實覺得可笑。片中是一位香港女藝人在講自己的「時尚風格」,朋友取笑的,是女藝人扮的所謂「ABC tone」;這個 tone,也不一定是 American-born Chinese 的口音,可以泛指以英語為母語的華裔人士說廣東話時發音、聲調和節奏受英語影響,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中英夾雜。大家怎知道女藝人扮嘢呢?因為她在香港土生土長,母語是廣東話,又不是讀國際學校的,沒有理由說廣東話時有這種腔調。

其實女藝人扮得有幾分像 ABC tone,但她的英文底子太差,中英夾雜時便很容易露底,英文字發錯音,這短短一分鐘內便有一個明顯的例子。她說自己很喜歡一種顏色,說時字幕出的是:「我自己是很喜歡 camel 色的,就好像駱駝色,有一點點泥色的。」「Camel」除了指駱駝,也的確是個顏色字,指像駱駝毛那樣的顏色,這一點女藝人沒搞錯,可是,當她說到「camel」時,把這個字讀成「cam-mel」,那就顯然錯了;這個字的正確讀音是「cam-mol」(音標是「ˈka-məl」)。「Camel」不是個艱深的字,以英語為母語的成人是不會讀錯的。

為甚麼要扮 ABC tone 呢?為何不扮馬來西亞口音、新加坡口音或普通話口音?人裝假扮嘢,通常是為了美化形象,令自己看來優越;扮 ABC tone 的心理,大抵也是如此。如果是這樣的心理,那麼,扮 ABC tone 的人是先認為說話有 ABC tone 是一種優質,才會有理由去扮 ABC tone。這引發另一問題:為甚麼認為說話有 ABC tone 是一種優質呢?說到底,就是由於崇洋。崇洋,卻成不了洋人,退而求其次,當個假洋人也好;學好英文(最好是去外國留學),多結交洋人朋友,滿口英語,強調自己中文如何如何不好,便算是有點洋氣了。如果英語不行怎辦?那就扮 ABC tone 吧,做個次等的假洋人也好。

崇洋心態不一定是自覺的,但在行為中不免流露一二。我在香港和中國都見過一些人對洋人的態度特別好(「洋人」其實指的是白人,洋黑人不但未必受到禮待,更有可能被歧視),有些甚至連身體語言都帶幾分卑躬屈膝,真可悲!這種對洋人的特別禮待,有時會延及明顯的 ABC(和 BBC、CBC 等以英語為母語的華裔)。這裏不妨說個小故事,是三四年前發生在小兒身上的。那時他在香港,有一天帶著一個熊貓毛公仔到處拍照,是拍給他女朋友看的(因為她特別喜歡熊貓)。他在銅鑼灣走進一間高級鐘錶店,這個二十歲不到的小伙子,穿著隨便,店員應該看得出他不會真的幫襯,「混吉」居多。可是,他們竟樂意跟他閒聊起來,後來還被小兒說服,拿出幾隻貴價手錶,讓他用來作「道具」,替熊貓毛公仔拍照!這件事可能有很多因素,不過,我相信其中一個因素一定是小兒的「鬼仔口音」。他能說流利的廣東話,有英語口音,不重,但香港人不會聽不出,而且他中文詞彙不夠豐富,所以有時在廣東話中夾雜英文字詞,那就更明顯是 ABC 了。

扮 ABC tone 是為了顯得優越,有些真的說 ABC tone 廣東話的人說不定也因此而有優越感,與這形成對比的是另一種心理,就是因為自己的口音而自卑。香港一些說廣東話帶口音的新移民便可能有這種心理,覺得別人會因為他們的口音而看不起他們(也的確有人會因此看不起他們)。有些移民美國、英國、澳洲或加拿大的華人也有這種心理,覺得別人會因為他們的英語有口音而歧視他們(也的確有這樣的事)。我在美國生活了很多年,由於到美國時已不年輕,雖然英語逐漸說得流利,但至今仍然不脫廣東話口音。我沒有因此感到被人看扁,也許這是因為我在大學教書,面對學生總算有點權威,而同事中有口音的不少,印度口音、日本口音、西班牙口音、意大利口音、俄羅斯口音,應有盡有,見怪不怪,未聞發生過口音歧視這樣的事。然而,假如換了一個截然不同的工作環境,我的口音心理會是如何,實未可知也。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9年5月4日)

20210710

文人相輕?

 

有一種懶惰,叫思想懶惰。思想懶惰的人覺得思考是辛苦的事,因此很容易接受現成的說法,省了自己思考的工夫,就像一些懶於下廚的人經常吃罐頭、即食麵或只須解凍便可吃的冷藏食品,方便是方便了,多吃卻無益,甚至有害 —— 思想罐頭亦如是,很可能損害頭腦。

今天談的是「文人相輕」。「文人相輕」的意思當然不是所有文人都互相輕視,而是一般來說是這樣,或大多如此。這是一個很多人接受的說法,可是,接受的人有多少認真思考過這說法是對是錯?我沒有數據,但根據經驗,我有理由相信「文人相輕」是很多人的思想罐頭。我讀過的文章和見過的討論裏,用上「文人相輕」一說的,不是當作有目共睹,就是含含糊糊解釋一下便算。我曾經在一些朋友說出「文人相輕」後,問他們為何接受這說法,卻從沒有一個能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此外,他們大多承認在聽到我的疑問之前,都沒有認真思考過文人是否真的大多相輕,只是直覺上相信的確是這樣。

我的朋友有不少是讀書人,說到「文人相輕」,都能琅琅上口背誦曹丕《典論 · 論文》開首的這幾句:「文人相輕,自古而然。傅毅之於班固,伯仲之間耳,而固小之。」如果是中文系的,也許能多背幾句:「夫人善於自見,而文非一體,鮮能備善。是以各以所長,相輕所短。」頭幾句看來是指出了一個現象,後幾句則好像是解釋了為何有此現象,其實這不過是曹丕個人的主觀看法而已,並非做過研究而得出的結論;事實是否如此,不是他曹丕說了算。更有趣的是,曹丕認為自己能免於文人相輕之病:「蓋君子審己以度人,故能免於斯累,而作論文。」既然你曹丕能做到,為甚麼其他文人就做不到呢?

沒錯,曹丕是舉了些例子,但不接受「文人相輕」的人也很容易舉出反例,例如杜甫稱讚李白「白詩也無敵,飄然思不群;清新庾開府,俊逸鮑參軍」(〈春日憶李白〉),不但佩服李白,也間接表達了他欣賞庾信和鲍照這兩位詩人;李白有大名兼且是杜甫的前輩,他對杜甫不會佩服,但也絕非看輕,他在詩中跟杜甫開玩笑說「借問別來太瘦生,總為從前作詩苦」(〈戲贈杜甫〉),其實是欣賞杜甫寫詩的認真態度。看,中國兩大詩人並不相輕啊!我們沒有理由否認有些文人輕視其他文人,但我們同樣沒有理由否認有些文人看重其他文人,問題是哪一個才是普遍現象,或究竟有沒有普遍現象,而這都不是舉例子能決定的。

曹丕說文人「各以所長,相輕所短」,但為甚麼不可以是各以所短,相重所長呢?事實是,兩種文人都有,至於哪一種較多,不是想當然就能知道的。古代文人讀的書大致相同,知識的範圍有很大的重疊,不難比較知識的質和量,也因此較容易有高下的判斷。現在的知識分工非常精細,在不同知識領域的人,比較知識質量的高下已沒有意思;向其他知識領域的人討教和求助還來不及,有甚麼好相輕呢?(有些人說文人相輕時,只是指讀人文學科的人,而不包括讀科學的。讀科學的不是文人嗎?還是讀科學的人不相輕?)

最令我吃不消的是,有些人動輒便用「文人相輕」為理由而不認真考慮別人的見解,彷彿只要你有文人相輕的態度,無論你說甚麼,其他人都可以不加理會。首先,文人較喜歡討論問題和發表意見,有時難免涉及批評他人,那不一定是出於文人相輕的態度。此外,就算表達的見解是出於文人相輕的態度,這態度與見解的真假對錯並無必然關係。純粹基於某一見解的心理源頭(或其他源頭)而判斷該見解不值得考慮甚至是錯誤的,這是思考謬誤,有個名堂,叫做「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9月22日)

20210709

哲學家的遺願


蘇格蘭哲學家休謨 (David Hume) 雖然不像蘇格拉底、柏拉圖、笛卡兒、尼采那麼廣為人知,但肯定是西方哲學史的重量級人物,在世時赫赫有名,死後影響力絲毫不減,對當代英美哲學的影響尤其深刻。二十世紀前的哲學家,我最喜愛的是休謨,我的哲學道路,可說一直都是在他的巨人身影下走的,由學士的 honors thesis (寫休謨論神蹟) 到博士論文 (其中不少篇幅討論休謨對極端懷疑論的看法),都跟休謨的哲學息息相關。

休謨吸引我的,還有他的著作散發出的人格芬芳:窮思苦究卻不執著,理性而帶人情味,踏實之餘卻不失風趣幽默,不像一些大哲學家那樣不吃人間煙火似的,高不可攀。休謨有一句名言:"Be a philosopher; but, amidst all your philosophy, be still a man."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Section 1) 這無疑是他身體力行的。

最近讀了一本好書,是 Dennis C. Rasmussen 的 The Infidel and the Professor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7),寫的是休謨和史密夫 (Adam Smith) 的友誼,但較偏重描寫休謨,沒有 Ernest Campbell Mossner 的休謨傳記那麼大部頭,只兩百多頁,卻更活靈活現地刻劃了休謨的性格。這本書可堪討論的地方不少,一篇短文當然不能囊括;書的結尾講述了休謨的一個遺願,作者有獨到之見,而他的看法完全符合休謨那不執著的性格和 "be still a man" 的原則,因此,這部份特別值得談一談。

休謨約在三十九歲時完成了《自然宗教對話錄》(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以下簡稱《對話錄》) 的初稿,往後當然有修改,但直到他病重將死,這本書仍然沒有出版,那已是完成初稿後二十五年了。《對話錄》是休謨對宗教最直接的攻擊,而對話錄的體裁亦較容易令一般人明白其中的論點,如果出版了,會比他早年的反宗教著作有更大的「破壞力」。休謨的反宗教立場明確,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一直帶給他不少麻煩,甚至由於宗教人士的阻撓,令他無法取得大學教席。休謨遲遲不出版《對話錄》,大概是因為不想有更多的麻煩。

休謨六十歲後健康日差,知道時日無多,在1776年1月立下遺囑,同年8月便去世,享年六十五歲。他的遺願之一是出版《對話錄》,並託付史密夫處理出版事宜。史密夫雖然與休謨是惺惺相惜、推心置腹的好友,卻拒絕替他辦這件事。休謨因此曾一度改寫遺囑,不過,最後還是改回原來的安排,囑咐史密夫出版《對話錄》,而史密夫結果真的有負所託,拒絕參與出版的事 (最後由休謨的姪兒完成《對話錄》的出版)。

連老友一個簡單的遺願也不肯出力,史密夫不是太過分了嗎?很多學者不但這樣看,還認為休謨自己也因為史密夫的拒絕而十分懊惱,甚至死不瞑目。Rasmussen 提出有力的證據,說明史密夫的決定並非無理,而且休謨體諒史密夫為何不願意出面安排出版《對話錄》:史密夫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 剛剛出版,而且他一向宗教立場不明確,至少不像休謨那樣明目張膽反對宗教,因此和宗教人士關係良好;假如他和休謨的《對話錄》扯上關係,很可能會大大削弱《國富論》的銷路和影響力 (史密夫關心的主要是後者,但兩者肯定有關係)。

在休謨和史密夫現存的通信裏,有些是關於出版《對話錄》的,看不到兩人的友誼因為史密夫的拒絕而變壞;休謨死前約兩個月,還邀請史密夫到他家裏住,而史密夫應邀留了超過一個月,可見交情依舊。休謨受過宗教人士攻擊之苦,將心比己,當然明白史密夫的處境。雖然他在遺囑裏仍然是託付史密夫出版《對話錄》,但表達的是信任,不是執著。休謨在遺囑裏也交代了如果史密夫主持出版《對話錄》,便給他二百英鎊 (約等於現在的三萬英鎊) 以為答謝;休謨當然知道史密夫不會收這筆錢,他表達的是謝意,不是金錢計較。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7年12月29日)

20210708

音樂的口味和品味


尼采在《偶像的黃昏》寫了這麼一句:「缺乏音樂,生命會是個錯誤。」很誇張。有些人不特別喜歡音樂,不懂任何樂器,很少聽甚至完全不聽音樂,但生命也可以在其他方面精彩,怎會是個錯誤?其實誇張是尼采行文的特色,他哲學著作裏的文字往往不能照字面理解;在1888年的一封信裏,尼采約略解釋了這句關於音樂的「金句」:「音樂 [……] 令我擺脫自我束縛, 令我從自我沉醉中清醒過來,彷彿從遠處勘察景物 [……] 這是很奇怪的,感覺好像沐浴於某種大自然的元素中。缺乏音樂的生命根本就是個錯誤,令人疲憊,是一種流放。」尼采對音樂的看法,是基於他如何看生命的沉溺和提升,不是「生命中沒有音樂就是不對」這麼簡單。

尼采說的「音樂」,我們現在稱為「古典音樂」;如果你聽的是搖滾樂、流行曲、嘻哈音樂或中樂,尼采會不會仍然認為你的生命是個錯誤、一定要是他說的音樂才行?我不肯定,但他大概不會任何音樂也喜歡,因為音樂猶如食物,總有口味之不同。留意,我說的是口味,不是品味;口味之不同,不一定顯示品味之高低。我的意思不是沒有音樂品味這回事,但無可否認的是,一談到品味,有些人就難免以「品味高」來自我標榜,自命不凡。

也許是由於崇洋,也許是出於小資心態,有些人認為古典音樂特別高級。這些人未必真的喜歡古典音樂,卻不時去聽古典音樂會或看歌劇,以建立「品味高」的形象,其實一邊聽一邊心裏喊悶,在樂章之間拍錯手掌,如果聽的是特別長的交響曲(例如馬勒和布魯克納),總覺最後一個樂章「死唔斷氣」,曲畢狂拍手掌,不是因為覺得演奏精彩,而是因為終於可以回家了。這樣扮音樂品味高,何苦呢?

我喜歡聽古典音樂,已聽了超過三十年,每天都聽至少三十分鐘。為了更懂得欣賞鋼琴音樂,我在讀研究院時撥出時間學彈鋼琴,學了兩三年;我沒有音樂天份,當然學得不好,但總算達到目的。然而,我不認為古典音樂特別高級,至少不比中樂、爵士樂或搖滾樂高級;我喜歡古典音樂,主要是因為好奇心強,愛不斷探索,而古典音樂夠複雜,有很多方面值得欣賞和研究(曲式、曲目、流派、風格、作曲家、演奏家、樂團、指揮、錄音版本等等),很適合我的性格。

其他人喜歡或不喜歡古典音樂,可以有不同的原因,也未必談得上是品味的問題。數年前大名鼎鼎的哲學家 Martha Nussbaum 到敝校演講,除了那場主要的演講,還特別開了一個較小型的座談會,討論音樂與情感的關係,座談會上播了馬勒的三首  Rückert-Lieder,是 Ferrier / Wiener Philharmoniker  / Walter 的版本,我聽出耳油,但事後一位同事和我說起這座談會時,竟用 "those pieces of shit" 來形容那三首藝術歌曲!這位同事是玩搖滾樂的。是不是喜歡搖滾樂的人一定不喜歡古典音樂?當然不是,例如著名指揮家 Michael Tilson Thomas 就是個搖滾樂的大行家。我的那位同事和 Tilson Thomas 同愛搖滾樂,對古典音樂的好惡卻相反,但兩位都肯定不是音樂品味低的人。

除了古典音樂,我偶爾聽點搖滾樂,更多聽的是爵士樂,中樂也聽,尤其喜歡古琴和南音。我沒有「音樂品味高」的自覺,只是意識到自己的音樂口味特別闊,因為我不喜歡的只有嘻哈音樂和鄉村音樂;我連尹光也聽,《關仁隱士》和《一個黐膠線的少年》我就聽得很過癮,俗的確是俗,但那是通俗,不是低俗,更不是惡俗。

真正品味高的人,不會標榜自己的品味,因為這樣做已是品味低的表現。品味是氣質和修養的結合,要慢慢養成,更應是自然流露,不可強求,不談最好,所以我這篇文章也許是說多了。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4月21日)

20210707

緬懷港式麵包

 


寫這篇文章之前,是下午茶時間,吃了兩個內子做的菠蘿包,配以一杯香濃的咖啡;對我來說,這是至高享受。說是至高享受,一點也沒有誇張,因為我實在極之喜歡吃菠蘿包(也愛喝咖啡)。內子做好的菠蘿包,新鮮出爐我即吃,拿起來還是熱的,聞著麵包香氣,一大口咬下去,「菠蘿」皮微微帶脆,麵包中間軟綿而甜度適中,好吃到不得了,幾乎每次都得吃兩個才滿足。如果只吃一個,那便待菠蘿包稍為冷卻,但還是暖的,切一大塊厚厚的牛油,夾於包中,吃其菠蘿油,不亦快哉!

菠蘿包是很普通的食物,但普通的食物也可以很好吃,況且口味是主觀的,如果你不覺得菠蘿包好吃,我不會認為是你錯了,而明白只是大家口味不同。口味這回事,很難解釋,亦不必解釋。為甚麼我最愛菠蘿包?真的不知道,但這完全無礙我享受菠蘿包的色香味。也許有天不知怎的口味突變,改而最喜歡吃雞尾包,到時自會全情投入雞尾包的滋味小世界。 

很慶幸有個糕點手藝不錯的老婆。本人愛烹調,天天下廚,包辦午餐晚餐,但對於做糕點一直沒有興趣,懶得學。內子知道我愛吃菠蘿包,便下功夫去學做,試過不同的 recipes,揉合改良後,終於成功做出地道的菠蘿包,跟在香港麵包店買到的差不多;為夫很滿意,兼感動,邊吃邊大讚,喜形於色,她也因而十分開心。

菠蘿包屬於港式麵包,是香港人的偉大發明。各式各樣的港式麵包變化多端,在香港隨便進入一間麵包店,不但香味紛陳撲鼻,而且很難沒有花多眼亂之感。港式麵包中,我不是獨愛菠蘿包,只是最愛。我的口味較古老,不取新式花俏,尤其不喜歡包了古靈精怪餡料的那些;港式麵包,我還是信奉大巧不工,最簡單的最好吃,所以特別喜歡的只有菠蘿包、脆皮豬仔包、墨西哥包和提子麥包;較複雜而愛吃的,就只有椰絲奶油包。

遙想小時候吃的港式麵包,哪有現在這麼種類繁多。其實最早吃的,只是藍白小方格包裝紙的嘉頓生命麵包,一塊方正的麵包塗上一層薄薄的煉奶和花生醬,已覺美味。後來高級了一些,不吃嘉頓,嫌不夠新鮮,到士多辦館買方包;透明膠袋包裝,分半磅和一磅的,可選擇連皮或切皮,不但新鮮,也確實比嘉頓麵包幼滑軟綿得多。此外,除了煉奶和花生醬,家裏還多了一項選擇,就是果占,於是兒時情景突然添了一點色彩和香甜。至於經常吃菠蘿包、雞尾包、豬仔包等,那是稍後的事了。

緬懷港式麵包,也自然想到中學時的經驗。全日制中學,午餐一是帶飯,一是出外吃。我大多出外吃,早上媽媽給午飯錢,足夠到餐廳吃個常餐或到酒樓吃碟頭飯。這麼一來,我便有儲錢的機會了。方法簡單不過,午餐到學校對面的麵包店買麵包吃,可以吃得飽飽的,但午飯錢一半也用不到,餘下的便可以儲起來,積少成多,便有錢買心頭好。這儲錢方法,當時稱為「捱麵包」,事實上並不苦,因為港式麵包好吃啊!依稀記得那麵包店有位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女店員,那應該是儲錢之外的另一誘因 — 少年十五二十,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初到美國時,想得到吃菠蘿包的滿足感,不容易。不是完全不見港式麵包,但當時在柏克萊市買到的菠蘿包做得不好,要開車到三藩市才找到像樣的。我說做得不好,那是台灣人開的麵包店,他們做的菠蘿包有形無神,口感和味道都不是港式的;那「菠蘿」皮做得尤其差,又薄又軟,一點也不「菠蘿」,我寧可不吃。到三藩市買菠蘿包,通常一買便是十多二十個,當然不會兩三天吃光,剩下的冷藏,要吃的時候拿出來解凍,然後用多士焗爐稍為烘烤;效果很好,有七成像新鮮出爐。

後來內子研製菠蘿包成功,便不用「長途跋涉」去買了。除了菠蘿包,她還學做了雞蛋仔和老婆餅,同樣是做到幾可「亂真」,很好吃,但我最欣賞的始終是她做的菠蘿包。最愛就是最愛。

(原載於《蘋果日報》2020年9月29日)

20210706

一個小小的善良世界



剛讀完徐婉珊的《連接兩個世界的聲音:香港口述影像十年》,認為這本好書值得推介;讀後有點感觸,也不妨一併寫出來。

我與徐婉珊素未謀面,只是數年前因互相在對方的網誌留言而認識,後來更成為臉書友。她這本書出版後,寄了一本過來美國送我,卻沒有題字;我投訴,她這樣解釋:「因為不知道你喜歡否,如頂不順太悶可以送比人吖嘛!」可見她心思之細。結果她再寄來一本,這次是有題字的:「感謝支持,開卷快樂!」

開卷,的確令我快樂,但老實說,雖然我的閱讀興趣很廣,徐婉珊這本書我是不會主動拿來看的 —— 「待讀」書單上的書已經太多了,我挑書越來越嚴格,不會輕易加一本到書單上。徐婉珊可能也預計我沒有時間看她的書,所以「隨書附送」兩頁長的導讀,簡介每一章的內容,好讓我不看書也知道她寫的大致是甚麼。導讀我沒看,倒把整本書讀完了。其實開始時只是抱著試讀的心態,在有空時看十頁八頁,斷斷續續地看,到看完時,竟是兩個多月了;不過,由於內容對我來說新鮮有趣,邊看邊長知識,加上作者文字清通,敘事條理分明,更難得的是客觀之餘筆底有情,這本書我絕不是勉強看下去,而是又一本的「開卷快樂」。

「口述影像」指的是向視障人士描述影像,幫助他們了解看不見的事物。本書敘述這種服務過去十年在香港的發展:由開始時舉辦小型電影放映會,只有未經專業訓練的義工即場替視障人士提供口述視像的電影導賞,然後是將導賞聲道加入某些電影的雷射光碟,接著是首次同步用耳機提供口述影像讓視障人士與一般觀眾同場看電影,到香港第一部預錄口述影像電影《逆流大叔》公映;口述影像服務更延伸應用到參觀活動上,例如「電車文化之旅」和「濕地公園生態之旅」。

作者描繪香港口述影像服務發展的人和事、物與情、困難和挫折、改進與成功,細緻生動,有不少感人之處,彷彿那是一個獨立的小世界,一個小小的善良世界。那些感人之處都很樸實,不涉及甚麼複雜的因素或曲折的情感,作者直接寫出來,讀者直接受感動,例如一視障人士說起口述影像員彭晴:「她真的很犀利。那天看完《遊龍戲鳳》我跟她聊天,她說準備一套戲要看很多次。當時有人問我們的感受,我說我已經十幾年沒看過戲,很開心能再看電影,結果講完之後在場有幾個觀眾也開始喊,彭晴更加喊到『啡啡聲』。她沒有想過原來看戲對我們來說是這麼美好的一件事。」(p.31)令我動容的,不是他們哭,而是那句「她沒有想過原來看戲對我們來說是這麼美好的一件事」,因為我也沒有那樣想過,因為我也很喜歡看戲,而一直幸運,視力沒有大問題。

徐婉珊是不是美化了這個小世界?不是,她筆下這個小小的善良世界是真實的。參與香港口述影像服務的絕大部份是義工,花那麼多時間做沒有報酬的工作,為的是甚麼呢?不能簡單地說他們都是無私的,動機只是幫助視障人士;其實,完全無私的行為是少有的,且聽幾位義工的自述:「越做越有興趣是因為學到很多,我覺得人生最快樂就是在每一個經歷裡面也學到新的知識。」(p.196)「一件事你喜歡做,自然就會繼續做,就是這麼簡單。」(p.197)「對我而言,口述影像開了我的眼界,讓我有機會認識許多新事物,引我從不同的角度去觀察、思考,也帶我認識到不同背景的朋友,很多事 — 例如良好的視力 — 我不會再視為理所當然。」(p.199)不能說他們完全沒有私心,但有少許私心的行為可以不失其美好。

雖然人世極多醜惡不公的事,但有人的地方就有美好事物的可能,有些更會實現;就算視人世為荒漠,我們還是有能力創造出大大小小的綠洲,在營營役役和勞苦愁煩中得到歇息的地方。這些綠洲有沒有你的份,只在於你有沒有參與創造。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9年11月30日)

20210705

在限制裏盡量發揮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每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我們嚮往自由,或希望得到更多自由,並珍惜自主的機會,就是因為意識到自己所受的限制。我說的限制,當然包括外在加於我們的律令和規矩;由於政治威權和社會壓力,我們一般而言只好遵守這些律令和規矩,但反抗並非不可能,而且這種限制將來會改變亦未可知 —— 政治威權不會千秋萬世,社會習俗亦會隨時而變。

有些限制不是外加而是天生的,大多不能改變、或至少是極難改變,例如智力和才能上的限制。我說「大多」,因為現在的科技已能改變某些天生的限制,例如整容技術可以改變容貌;基因工程和其他生物技術 (biotechnology) 發展迅速,也許將來人類能輕易改變智力和才能。無論如何,我們現在還是受著很多天生的限制,單說身體,雖然可以整容,但身高的限制仍在,天生矮小的人,是不會變成高個子的;有些人非常容易長得肥胖,要有苗條的身材,雖非不可能,但是難乎其難。

意識到自己所受的限制,無論是外加的還是天生的,並明白到這些限制難以改變(或至少在短期內不能改變),那是不是應該認命算了?不是,我們可以嘗試在限制裏盡量發揮;限制不等如絲毫動彈不得的徹底束縛,只要有活動的空間,那怕只是小小的,我們亦能夠發揮創意與能力。在限制裏盡量發揮,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好結果,甚至能減弱原有限制的束縛力。

這樣說未免太抽象,讓我用具體的個人例子來說明。我的其中一個天生限制是記性差,真的很差,自小如此。差到甚麼程度?舉兩個有「代表性」的事例便清楚:(1) 有位朋友結婚,我和另外幾個朋友一起買了一份禮物,由我親自送交他;誰知事隔一兩年,在一個聚會裏,有人提起這位朋友,我竟然忘記他已結了婚!(2) 讀一本英國指揮家 Georg Solti 的傳記,看到第五章,忽然感到內容有點熟口熟面;第二天跟妹妹談到這本書,告訴她第五章好像看過,她竟說:「哎呀,這本書你大約三年前已全本看了,還跟我討論過!」於是我沒有繼續看下去,不過,餘下各章的內容我是全忘了,跟沒看過其實沒分別。(聰明的讀者也許會問:「如果你記性真的那麼差,為何又記得這兩件事?」這麼離譜的事印象深刻,而且我對人講過很多次,因此忘不了。)

記性差,是讀書一大限制,幸而我逐漸學會了在這個限制裏盡量發揮。我看書的方式可以說是與別不同的,而我採用這些方式,正是為了對付記性不好這個限制。消閒書我大多看過便算,不理會記不記得內容,但和研究有關、或是任何我希望能盡量記得內容的書,我都不會一次過看超過十頁,有時只看兩三頁便放下,然後第二天或隔幾天才繼續看。每次接續看,我都要 recall 上次看過的內容的重點,如果已忘掉太多,便會重新翻看一下,以幫助記憶,然後才看下去。這樣一來,我讀每一本書所花的時間都比一般人會花的多,也絕少會幾天內看完一本書,但書的內容我總算不會忘掉大半。

我每天都有數小時看書時間,為了配合這個讀書法,在同一段時間我會看五六本書:一本看幾頁,便轉看另一本;一天之內隨時看過五六本書,而看完這幾本書後內容都記得不少。此外,有些重要的書我會隔幾年重看,看過兩次的書不少,看過三四次的也有。對記憶力強的人來說這些方式未免太笨,但對我而言不但不笨,反而是妙,有成功感,好比在一個極狹小的空間練成了自如地翻跟斗。我用這些「笨」方法,不但能幫助我記憶,還由於讀得慢,有時間消化,又會重讀,結果有利於深入了解書的內容,可能比一個過目不忘的人快速讀過一次後所得的了解深入得多。

我小時候喜歡鳥,尤愛鷹,偶爾見到一隻鷹在天空翱翔,我都昂首而望之良久,認為自由者莫過於此矣。籠中鳥,那是失去自由的最佳象徵。我現在則更愛魚。魚,被限制於水中,出水必死,而且沒有手腳,限制大得很。然而,魚仍可在水中盡量發揮自己的能力,展現魚的生命精彩之處。其實,就算是籠中鳥,也還有點活動的空間和鳴叫的自由,而且不一定沒有飛出鳥籠的機會。

(原載於《蘋果日報》2020年7月11日)

20210704

教書是表演

 

(圖片來源:https://unsplash.com)

早兩天在臉書看到一位也是在大學教哲學的朋友談到教書之難處,他十分盡責,備課十足,且不是初哥,可是,每次上堂前都有點緊張,怕教得不好或出錯;為免出錯,他甚至背熟要講的內容。我看後多口留言說:「 教書是一種表演(performance),要有即興成份才會精彩。」現在回想,我那樣說並不公道,因為我沒有考慮到他教的可能是邏輯,而教邏輯的確較容易出錯,一出錯便如數學老師在學生面前計錯數,完全「冇得兜」,很尷尬,所以即興所冒的險相當大,不願冒險而記熟要教的內容,根本無可厚非,其實是敬業樂業,精神可嘉。

不過,我依然認為我那「教書是一種表演」之說是對的,只是有些科目的教學像爵士樂演奏,即興成份很重,另一些科目的教學像古典音樂演奏,很少甚至沒有即興成份,但不失為表演。表演有四個元素:一、有表演的對象,即觀眾;二、有表達的內容;三、要吸引觀眾的注意力;四、目的是令觀眾的思想或感情(或兩者同時)受觸動,產生變化,最好是留下深刻印象,心靈因而豐富了一點。教書是一種表演,正是由於有齊這四個元素:一、學生是觀眾;二、教學的材料就是要表達的內容;三、要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四、目的是令學生思考和明白教學的內容,思想產生變化,最好是留下深刻印象,知識和世界觀因而豐富了一點。

教書既然是表演,在堂上講課,便不應只是將預備好的內容單向地一五一十、平鋪直敘講出來,否則隨時老師有老師講,學生有學生魂遊太虛境,到頭來相見爭如不見,達不到教學目的,雙方都浪費了時間。教書這種表演,像其他表演一樣,不得不考慮如何吸引觀眾(學生)的注意力,令他們在「漫長」的五十分鐘裏(有些課長達個多小時),大部份時間都集中精神聽書。我試過在課堂上表演紙牌魔術,當然要和教學內容有點關係,例如在知識論講到 sense perception 之不可靠時,就可以用紙牌魔術的效果來說明這一點。紙牌魔術肯定有娛樂性,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但要提防本末倒置;假如太過投入魔術表演,學生固然是樂了,但到頭來卻沒有留意教學重點,那就是白表演。

老師要有 showmanship,才會收到好的教學效果。當然,表演無定法,showmanship 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然而,在課堂裏的表演,成功標準只有一個,就是令學生自然專注而明白老師的說話。自然專注,是因為他們樂在其中;明白老師的說話,不一定要全盤接受,但至少思想受到刺激,就有進步的可能。

一般來說,我的教學表演不過是提高聲量、七情上面、語音抑揚頓挫、舉些有趣的例子、穿插短小精悍的笑話、和間中扯到一些有關的個人經歷(例如內子討厭我在日常對話也分析概念),魔術表演只是偶一為之而已。有時我太投入講解一個複雜的論証,會短暫進入「忘我之境」,好像忘記了自己正在教書,只管條分縷析,務必要將論證解釋得一清二楚,於是不能同時兼顧「表演」;越講越深入詳盡,對一些學生來說也就越枯燥乏味,十分鐘過後,通常至少已有約一半學生集中不到精神,聽不下去了。這時我也會「醒覺」(我對學生的反應相當敏感),知道要重回表演的 mode,否則那堂課算是失敗了。

請勿誤會,我的意思不是老師有責任娛樂學生。老師的責任是教導學生,令他們知識增長和思考能力加強,可是,要達到這個目的,就不得不做個有 showmanship 的老師。其實,如果學生聽我的課覺得悶,我也會感到「無癮」。記得見過一位同事在教學評估裏得到以下的學生評語: "If I had one hour to live, I would spend it in his class because he makes an hour feel like eternity!"(「假如我只有一小時可活,我會去上他的課,因為他會令一小時過得像永生那麼長!」)要是我得到這樣的評語,恐怕應該轉行了!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9年2月23日)

20210703

甚麼是以偏概全?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以偏概全」是批判思考的基本概念,英文是 "hasty generalization",以偏概全的謬誤之處不在於 generalization,而在於 hasty;"hasty generalization" 的直譯是「草率的概括」,我們對世間事物的理解難以避免概括,很多時候,概括是恰當的,不恰當的只是草率的概括。。這個概念不難理解,可是,我在報章和網上不時見到有人誤解「以偏概全」,例如將所有概括都視為以偏概全,都認為是謬誤,或反之,認為以偏概全不過是概括,既然概括可以是恰當的,以偏概全便不一定是謬誤。

另一個誤解是以為「以偏概全」的問題只在於由少數例子推出概括的結論,假如這個是正解而不是誤解,「以偏概全」便應該易名「以少概全」了。謬誤出在偏,而非出在少。事實上,以少概全是可接受的,只要那少數的例子有代表性;隨機抽樣(random sampling)是取得有代表性例子的好方法,而以偏概全的偏,往往是在於取樣偏誤(sampling bias),即是由於某種因素(可以是心理的,可以是環境的,也可以是兩者互動)的影響,取到的樣本偏於某一類(或某幾類),欠缺代表性。

舉個思想實驗式的例子:有一個不透明的箱子,你看不見裏面的東西,只知是裝了一千個彈珠大小的金屬珠,但不知是哪(幾)種金屬。箱子上有一個小洞,可以讓你用筷子夾出金屬珠。如果你用普通的筷子夾,而且每次夾之前先搖勻,夾了十顆金屬珠後,見到全都是鐵的,你因而判斷箱子裏絕大部份是鐵珠,甚至全部是鐵珠。這是隨機抽樣,雖然只夾了十顆,但有代表性,你那「箱子裏絕大部份是鐵珠」的結論因而合理(不過,仍有機會是錯的),這是以少概全,是恰當的概括。現在想像你用的是略有磁力的金屬筷子,同樣是夾了十顆金屬珠,同樣全都是鐵的,假如你也同樣得出「箱子裏絕大部份是鐵珠」的結論,這便是以偏概全了,因為你的磁性筷子令你更容易夾到鐵珠,有取樣偏誤。

還有一個誤解,就是以為「以偏概全」的「全」一定是指全部,即包括有關類別裏的所有份子或成員,無一例外。「全」,其實指整個類別,以偏概全是以少數沒有代表性的例子為證據,推出普遍(general,指全部或大多數)或全稱(universal,只指全部)的結論;無論是全稱或普遍,結論都可以說是概括到整個類別。

試看這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在蘇格蘭一間酒吧認識了五個德國人,而他們都愛飲威士忌,你據此而得出「德國人愛飲威士忌」的結論,這便是以偏概全,因為你的例證太少,更重要的是,這些例證沒代表性。留意,即使你的意思是「大多數德國人愛飲威士忌」,而不是「所有德國人愛飲威士忌」,你仍然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

另一方面,我們有時以看似全稱的語句代替普遍語句,那並非謬誤,只是為了說話方便而已,可稱為「以全代普」。假設我們已有充分理由相信德國人大都愛飲啤酒,在一般的語境中,如果我們說「德國人愛飲啤酒」,雖然看來是全稱,別人都明白我們的意思是「大多數德國人愛飲啤酒」或「一般而言德國人愛飲啤酒」,而不是「所有德國人都愛飲啤酒,無一例外」。我們平時說的「香港人不愛看書」、「四川人嗜辣」、「日本產品包裝很精美」、「文人相輕」、「英雄難過美人關」等等,都是以全代普,懶得說「大多數香港人不愛看書」、「一般而言日本產品的包裝都很精美」……  要是你說「四川人嗜辣」,我反駁說「我認識幾個不嗜辣的四川人,所以你的說法是錯的」,你應該會認為我是「為拗而拗」,甚至是無理取鬧吧。

搞清楚甚麼是以偏概全,也許便能少說些蠢話和減少無謂的爭執。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8月11日)

20210701

蝴蝶效應的意義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早陣子有一篇奇文,出自建制派屈人第一健筆,說大埔車禍是佔中的「蝴蝶效應」,當然引來不少批評,恥笑她一知半解,胡亂運用科學概念。然而,我看過的批評文章(至少五六篇)都沒有解釋清楚「蝴蝶效應」這個概念及其重要性,因此也沒有真正點出這位討厭的屈人作家如何誤用「蝴蝶效應」。我寫雜文講心情,當時沒有參與口誅筆戈,純粹是因為心情不合;今天舊事重提,也不是要翻舊帳,只是用她來做開場白,然後談一談蝴蝶效應的意義。

世事複雜,因果關係互相扣連,可以牽一髮而動全身,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事,可以引起連鎖反應和累積影響,最後引致嚴重後果。這個道理,雖然不是簡單至「阿媽是女人」,但很多人早已明白,不必從科學得知;假如「蝴蝶效應」指的不過是這樣的因果關係,那就稱不上是甚麼重要的科學概念了,吸引人的,也許不過是那個容易引起動人想像的「蝴蝶拍翼可以引致龍捲風」的鮮明例子而已。

事實上,蝴蝶效應的重要性,跟科學是密不可分的。麻省理工學院氣象學家愛德華 · 羅倫茲(Edward Lorenz)在 1961年造了一個氣象模型(weather model),是早期的氣象模擬電腦程式;有一天,他做了一個小小的實驗:程式裏有十多個數字代表各氣象條件,羅倫茲將其中一個數字由 0.506127 改為  0.506。雖然這只是十多個數字之一,而且改動這麼小,結果卻很極端,氣象模型作出的天氣預測竟然完全不同了。說到這裏,似乎仍然和上述那「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道理沒有多大分別;要明白分別何在,就得先問:「羅倫茲為甚麼做這個改變數字的實驗?」

當時的氣象預測用的都是線性模型(linear models),羅倫茲早在五十年代已對線性模型是否適用於氣象預測感到懷疑,這個小實驗說明了各氣象條件及現象組成一個非線性動態系統(nonlinear dynamical system),其中一個初始條件(initial condition)的小小變化,可以引致系統內的重大改變。做了這個小實驗後,羅倫茲繼續研究,在 1972年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 "Predictability: Does the Flap of a Butterfly's Wings in Brazil Set Off a Tornado in Texas?",那就是「蝴蝶效應」的緣起;羅倫茲在這方面的研究還奠定了 混沌理論(chaos theory)的基礎,有助我們了解各種非線性動態系統。

「蝴蝶效應」這個概念要放在科學研究的脈絡,才顯出它的重要性;除了發展出混沌理論,這個概念還可以令我們意識到科學理論在應用上的限制。科學理論讓我們能理解、預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然世界的各種現象,可是,很多自然世界的現象都是動態系統,初始條件的些微變化可以引發巨大影響,難以預測;同理,從已發生的結果,也極難回溯到是哪些初始條件有哪些變化,以致有這個結果。科學理論在應用上的限制,並不是等到羅倫茲的研究才成為問題,例如在「蝴蝶效應」和混沌理論出現前幾十年,科學哲學家奧圖 · 紐拉特(Otto Neurath)便已舉過一個例子說明科學在這方面的局限:假如你在大風的日子走到高樓大廈的頂端,在那裏扔下一張紙幣,即使你對所有最尖端的科學理論都有深刻的認識,對當時周圍的環境也有仔細的勘測和詳盡的資料,你依然沒有辦法準確地預測紙幣最終會飄落在哪個地點。

「蝴蝶效應」裏的「蝴蝶(拍翼)」,不過是用來象徵某一初始條件的極微小變化,並不表示知道有蝴蝶效應便一定能找到那隻引發效應的「蝴蝶」;其實正正相反,假如某一現象真的是蝴蝶效應,由於那隻「蝴蝶」是極微小的變化,亦很可能有多隻「蝴蝶」,我們很難確定是哪一隻「蝴蝶」。假如人類的文化、社會、政治、經濟等活動形成非線性動態系統,便會有蝴蝶效應,但人間的「蝴蝶」並不會比氣象裏的蝴蝶較容易捕捉到。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