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8

哲學的形式、內容與風格

 


昨天備課很費心力,有點卡住了,要轉移注意力,放鬆一下,然後回頭再思考,於是便到臉書寫了以下一段:

【備課透透氣】剛才備課,花了很長時間思考《哲學研究》其中兩三節,還未貫通。維根斯坦這本書的迷人之處,正正在於能迫使(肯用心的)讀者深入思考並試圖得出通透的了解。有些章節這些年來我已讀過多遍,但再讀時依舊自然而然進入「深度思考」的狀態。在我讀過的大哲學家中,只有維根斯坦和尼采對我有這樣的魅力。比起讀一些鑽牛角尖味或學究味重重的分析哲學期刊論文,讀維根斯坦和尼采簡直就像是呼吸格外清新的空氣。 

朋友看後留言,這樣問:「其實, 維根斯坦的哲學觀點是否可以寫得清楚明白一點,而不失其深度或魅力?」相信不少讀過維根斯坦著作的人都會問類似的問題,以下我嘗試回答。

跟其他著作(例如文學作品)一樣,哲學著作有形式、內容與風格之分;問題是,三者可以截然劃分嗎?我們大概不會認為文學作品的形式、內容與風格是各自獨立的,例如李商隱七言律詩所寫的,可以改為古文和用韓愈的風格來寫嗎?卡夫卡的小說,如果不是用小說的形式,或不是 "Kafkaesque" 風格,可以表達同樣的內容嗎?

也許有些人認為哲學著作在這方面跟文學作品不同,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我自己不這麼看,例如柏拉圖的對話錄,我不相信可以改為論文形式而保持風格和內容;再如《莊子》的文體和風格,不可以改為《道德經》的文體和風格,而仍然表達同樣的內容。就算是同一個作者,不同的作品的形式、內容與風格都是關連的;尼采的 Thus Spoke Zarathustra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 不能互換形式與風格,因為這兩本書要表達的內容與尼采採用的形式與風格息息相關。

認為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的,很可能大都是受分析哲學訓練的人。分析哲學的訓練講求條理分明的論證,以論說文的形式來表達清晰的內容,不注重個人的文章風格。受過這樣訓練的人,尤其是受過嚴格訓練並且長期實踐的,很可能會覺得風格根本不重要,可以與內容分開;至於內容,雖然通常以論說文的形式來表達,但同樣的內容也可以只列出要點和論證,不必寫成文章。然而,分析哲學不代表所有哲學,即使「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這個看法對分析哲學而言是正確的(或至少是可接受的),卻不一定適用於其他流派的哲學。

Bernard Williams 對這個問題曾經有此評論:

The traditions of the plain style that are familiar in analytic philosophy have much to be said for them, but they can become a dead weigh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scientific model. One should not approach philosophical writing in the spirit of the analytic philosopher who (in actual fact) said to another when they were trying to write a book together, "Let 's get it right first and you can put the style in afterwards." Why should we assume that it should be like this? When we turn, in particular, to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we look at the canon of past philosophy that even analytic philosophy agrees on, does it look like this? Plato, Hobbes, Hume, Rousseau, indeed John Stuart Mill, not to go into more disputed territory: do we really suppose that their contributions to the subject are independent of the imaginative and expressive powers of their work? (from "What May Philosophy Become?") 

他說的主要是風格和內容的關係,沒有談及形式,但我相信他會同意形式也往往難以跟風格與內容截然劃分。

維根斯坦通常被歸入「分析哲學家」這個類別,但其實他著作的形式和風格大異於一般的分析哲學著作。他的寫作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很強,例如在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的序言裏便這樣說:"The best that I could write would never be more than philosophical remarks." 對於寫作風格,維根斯坦也表達過一些看法(都收入了 Culture and Value):

Writing in the right style is setting the carriage straight on the rails. (p.39)

My style is like bad musical composition. (p.39)

One's style of writing may be unoriginal in form — like mine — and yet one's words may be well chosen; or, on the other hand, one may have a style that's original in form, one that is freshly grown from deep within oneself. (p.53)

You have to accept the faults in your own style. Almost like the blemishes in your own face. (p.76)

... a man's style is a picture of him. (p.78)

「維根斯坦的哲學觀點是否可以寫得清楚明白一點,而不失其深度或魅力?」這個問題,假如由維根斯坦自己回答,我認為他會說「不可以」。

尼采也是寫作自我意識很強的哲學家,而跟維根斯坦一樣,他認為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都和哲學家本人密不可分。他在 Daybreak 的序言對他的讀者有一個忠告:"Learn to read me well!" 我們讀維根斯坦時,也應該想像他有同樣的忠告,不責怪他寫得不夠清楚明白,而是 learn to read him well。

20230422

飯桌風景


(今天拍的照片)

我家飯廳被一樘窗圍著,共四扇玻璃窗,大致組成半個八邊形,中間兩扇窗特大,吃飯時向外望,就是看風景。是的,名符其實的風景,因為看到的有天有雲,有樹有草,也有流水,唯獨欠山而已。

當初決定買這房子,主要由於我們對這飯桌風景一見鍾情,那同聲一「嘩」(粵語)的驚豔,至今未忘。我們住的地方冬天不下雪,春夏在景色上也不分明,但秋色是典型的金黃雜紅,所以風景有三季;這三季,也就是我們的餐桌風景。房子一住下來,便是十多年了,不但沒有日久生厭,反而是一般風景,一樣心情,每次用膳時舌頭享受美味,眼睛飽覽草木水雲,淡淡延綿的幸福感油然而生。

即使是在這個有風景的飯廳,用膳也不是只吃飯菜和看風景,在兒子長大離巢前,一家三口閒話家常大多是在飯桌上。兒子已在東岸多年,而我們兩老依舊吃飯看風景,依舊邊吃邊閒聊,上至美國中港台政治,下至無聊的笑話,無所不談。有時候看著窗外的風景,發現有趣的東西,也會談論起來,例如小溪對面其中一棵樹好像忽然長高了很多、今天的雲形狀看來特別似是拙劣的畫作、池塘裏飛來了一隻像是白鶴的水鳥正覓食、有幾個小孩跑跑跳跳在捕捉昆蟲和小魚。都是尋常風景,等閒談笑,稱意即相宜。

每天都是我做飯,飯後我洗碗,絕不是任勞任怨,因為是我樂意做的;如果做出的菜餚好吃,得到欣賞,我尤其開心。此外,做飯和洗碗時都可以看到窗外的風景,更添家務情趣。今年春天有幾個禮拜相當寒冷,後園楓樹的葉變紅,耀眼的紅,令春景中竟帶有秋色,是尋常風景中的少許不尋常,見之愉悅。人生不必多求,在小處自可累積豐盛。

20230408

「男人真自私」

 

蕭紅與蕭軍

蕭紅的《商市街》完成於 1935 年,寫的是她與蕭軍三年前在哈爾濱歐羅巴旅館及商市街的同居生活;二蕭的關係到 1937 年才變壞,她寫這本書時,兩人仍然是情侶。書中的郎華就是蕭軍(「郎華」是蕭軍用過的筆名),「我」當然是蕭紅,有幾次被稱為「吟」(蕭紅當時用的筆名是「悄吟」)。

這本書雖然是文學創作,但讀起來很有真實感,相信記實成份很重。貫串全書的就是「貧困」二字,沒有經歷過如此貧困生活的人斷難寫得那麼具體和深刻。這篇不是書評,我只想略談書中令我特別有感慨的一處。

〈提籃者〉一章寫蕭紅「數着…… 三個,五個,十個…… 把所有的銅板給了」提籃人,買了一塊黑麵包,等蕭軍回來同吃。他回來後立即「在麵包上掘了一個洞,連帽子也沒脫掉就嘴裡嚼着」,然後叫蕭紅「來吃啊」;她答了一句「就來」,去倒開水,誰知「回來時,麵包差不多只剩硬殼在那裡」。蕭軍見狀連忙說:

「我吃得真快,怎麼吃得這樣快?真自私,男人真自私。」只端起牙缸來喝水。他再不吃了!我再叫他吃,他也不吃。只說:「飽了,飽了! 吃去你的一半還不夠嗎?男人不好,只顧自己。你的病剛好,一定要吃飽的。」 

好像慚愧自己那麼自私。可是,接下來他一邊說話,另一邊:

他的手,又湊到而包殼上去,並且另一隻手也來了!扭了一塊下去,已經送到嘴裡,已經咽下去,他也沒有發覺,第二次又來扭,可是說了:「我不應該再吃,我已經吃飽。」他的帽子仍沒有脫掉,我替他脫了去,同時送一塊麵包皮到他的嘴上。

好一個自認自私的男人!尤有甚者,是「喝開水,他也是一直喝,等我向他要,他才給我」。蕭紅寫得很冷靜客觀,沒半分責怪,好像只是寫出她的觀察,但讀者如我卻看得禁不住搖頭罵蕭軍。你們兩人都在挨餓,你怎可以明知那是自私的行為,卻仍然照樣自私,令同居的情人只得吃你剩下的少許?還有一次,他們窮到要典當綿袍,蕭軍為顧顏面不肯去當舖,叫蕭紅去;她典當後買了十個包子,蕭軍「十個包子吃去一大半」(〈當舖〉)。唉,這男人!

知道自己自私而仍然自私,與不知道自己自私而自私,哪個更壞?蕭軍說「男人真自私」,我猜他主要不是自責,更多的是用來做藉口——男人都是這樣的,我是男人,難免這樣。簡直是陷天下男人於不義!然而,我猜蕭紅寫出蕭軍的這一面,也許不過是刻畫人在貧困裏的自然行為,真的沒有責怪蕭軍。時窮節乃見,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