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3

答友人一個關於性的問題

William,

你在一篇文章裏稱那位利誘多名十四五歲少女肛交的會計師為「性的革命烈士」,認為「我們的社會有特殊的生產方式,婚姻制度和法律建制,這種的建制, 當然亦是對人類心靈和肉體的一種控制, 崔姓會計師最大的錯, 就是他對這種性的純真有近乎盲目的執著,違反了社會的清規, 變成階下囚」。有讀者留言認為你這是「歪理」,我也覺得你是美化了一個sex offender;我知道你不服,讓我在這裏嘗試解釋清楚為甚麼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歸根結底,你提出的問題是:會計師和那些少女是在你情我願下交易,一方得到金錢,一方得到性滿足,是個雙嬴的局面,為何會計師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譴責?法律的問題可以擱下不談,就簡單地假定法律在這方面只是反映了大多數人接受的道德判斷。那麼,你提出的問題就是:會計師的行為錯在哪裏?

首先,我同意你所說的「性的問題很複雜,而社會的處理是很片面的」;可是,單單反對這種片面的處理,這反對本身也可以很片面,你的看法正有這個毛病。我們要反對不合理的性的限制和禁忌,但這不等於我們要贊成在性方面不應有任何道德約束。甚麼約束合理,甚麼約束不合理,我恐怕沒有能力說清楚;然而,像這個會計師的行徑,我應該還可以講一點道理的。

你的讀者已指出少女的年齡是個關鍵,但正如你所說,「十四五歲者,是既非兒童亦非大人,我在這個年齡也在工廠打過暑期工,唔見得有乜問題」,如果我們指不出性交跟做暑期工或打壁球有何本質上的分別,便不算解答到你提出的問題。以下我會指出一個重要的分別。

我們都知道男女(或同性)相愛相悅,在正常情況下最自然最直接最強烈的表達就是性交。性不等於愛,但將性和愛截然分開,是一種知性的了解;如果形成了這種了解後更身體力行,那便是一個實踐上的決定。一個經常有一夜情或召妓的男人很可能是有這種了解和實踐,跟他有一夜情的女人或給他召的妓女亦如是。這種了解和實踐會大大影響到他們怎樣看待自己及自己和別人的關係;但他們都是成年人,應該有能力形成這種了解和決定自己的行為,可以後果自負。

十四五歲是身體和心智都仍在成長的年齡,你認為一個年紀這麼小的少女有能力在知性和行為上將性和愛截然分開嗎?我們有理由相信十四五歲的少女沒有這種能力,因此,我們不應容許任何人用金錢或其他方法引誘她們性交;這是保護她們,而不只是將社會的性約束強加在她們和引誘者的身上。試想像,被會計師引誘的其中一個少女長大後深愛一個男人,而這時她的了解是性應該是愛的表達,那麼,她和會計師的經驗便成為她痛苦的回憶,甚至會影響她和那個男人的關係;我們可以隨便說,那是她當年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嗎?

我長篇大論只說明了一點,但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假如仍不能說服你,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18 則留言:

  1. 關於Willsin提出的問題,我也有少許意見。

    「性」本質是不是等同於打球、握手或其他的社交活動,如果是的話,Willsin 的論點便可以成立,否則不可。

    性不同於其他的社交活動,是否單純由於傳統的社會規條,封建的狹獈思想呢?

    我們是否相信人類天生已有羞恥之心?這種羞恥之心,是否只是後天教育而得來的?性與道德千絲萬縷的關係,亦是否偶然的呢?

    性這種人與人之間最親密、最微妙的關係,是否可以等同打球呢?

    撫心自問,與自己最心愛的人造愛,和與自己不喜歡 (或不再喜歡) 的人性交,感覺是否有在天堂和地獄的差距呢(可能只限於女性....)?我想打球沒有這種感覺吧!

    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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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閒人,

    你的問題都很好,有些我在文中已間接答了。你的想法比willsin的全面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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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評這件案的主要考慮是女童的年齡問題。
    我不反對Sex for Sale,但是當然幾多歲才可以自己作主,就有得討論,18?19?20?21?
    我想很少人會覺得14歲是「夠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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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hris,

    同意。但William的問題是為甚麼一涉及性就變得這麼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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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還不算最尖銳。上次聽人講到亂倫非罪化,我的一個朋友當即憤怒了。我的看法是,如果你情我願,不應該算犯罪,但也稱不上什麼烈士。多少歲算成人,這是個問題。

    南京有個副教授,組織換妻活動,被警方以“聚眾淫亂”罪抓了,可能要判個三五年。這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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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e question here is when can a person have the ability to 在知性和行為上將性和愛截然分開...

    Is there any objective way for us to find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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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晓庄,

    看來中國政府對性的禁制仍相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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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RandomCoil,

    I am not sure whether there is an objective way, and I don't believe that there is a sharp distinction to make. My point in the essay is that it is reasonable to believe that a 14 year old doesn't have such 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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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I understand your point. And I support the view of protection.

    Yet, I am not sure if it is reasonable or not to BELIEVE/ASSUME a 14 year old can have such abilities...

    Brain/mind is very complicated... and our maturity depends on our upbringing and things we have been through. (Basically we are all unique.)

    While it is probably safe to say that a 5-year old wouldn't have such ability... so they are older... people just mature at different rate.

    But if we believe in 'better safe than sorry', then... imposing a cutoff age might be the way t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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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4歲是否成熟,那不過是社會的convention。在現代,他們被指「年紀這麼小」、「身體和心智都仍在成長的年齡」;在古代,則已經可以準備出嫁了(《禮記·雜記》:「女子十有五年許嫁,笄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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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Meshi,

    我不只是籠統說十四五歲不成熟,而是指出她們對性和愛的了解不足令她們將兩者截然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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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那麼你認為古代一個十四歲的女子對性和愛的了解足以令她們將兩者截然分開嗎?但她們卻要嫁給一個陌生的男人,當然還要跟他性交。當時社會卻認可這種行為,更不會把那男的治罪。儘管現代人不贊同這種婚姻安排(早婚+盲婚啞嫁),但大抵不會視之為不道德行為,否則我們祖上N代個個都是道德犯了。

    其實,古代少女長大後也可能會深愛另一個男人,而這時她的了解是性應該是愛的表達,但如果她行出來,卻會成了不道德,要被浸豬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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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對你來說, 問題的核心是:一個十四歲的女子能否在知性和行為上將性和愛截然分開?

    我真是不敢肯定一般的十四歲的女子有沒有這個能力, 不過, 對於那些計劃做援交工作的年輕女子來說, 他們已經區分了二者吧.

    或者, 如果會計師的對手都基本上滿足了你這個知性要求的話, 你也不會反對這件事的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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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Meshi,

    我的確認為你提到的那種古代的做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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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willsin,

    其實問題比我論及的複雜得多,因為那牽涉到性和愛在一個人的self-identity中的重要性;我不想在博文裏講太多哲學,所以略而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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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這是很重要及很有趣的問題.

    可否另開一文就此題目長話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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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看看明天有沒有心情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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