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Zero Tolerance"


十九今天又十九。此人筆下一向錯謬極多,但我時間有限,只能偶爾寫篇短文指出他較嚴重的錯誤,為改善公共空間的資訊質素出點綿力。他今天搞錯的,是關於在美國頗流行的用語 "zero tolerance":

「零容忍」(Zero Tolerance) 此一名詞之出處,自紐約前市長朱利安尼。這位新市長一上任,就聲稱對罪案「零容忍」,意即必動用一切警力,橫掃罪行。(見〈美式英語問題多〉)


(圖片來源:http://future-sync.com/)

朱利安尼 (Rudy Gulianni) 是 1994年至 2001年的紐約市市長,在他任期開始時,紐約市警察局局長 William Bratton 推行多項警隊改革,頗見功效,朱利安尼推許這些改革為警察對罪惡「零容忍」的典範 (the epitome of "zero-tolerance" policing)。然而,《紐約時報》早於 1972年已有文章使用 "zero tolerance" 一語,而在八十年代列根政府所謂「毒品戰爭 (The War on Drugs)」運動的宣傳和文件中,亦見到這個用語,朱利安尼只是使用了一個當時已開始流行的詞語而已。這些資料在網上可說不費吹灰之力就查到,只有不學無術兼懶惰的作者,才會寫出朱利安尼是 "zero tolerance" 「此一名詞之出處」這樣的錯誤。

順便也做一點簡單的概念分析吧。十九這樣寫:

但是崇洋該總歸有點底線。即使 Zero Tolerance,是美語,不是上佳的英文。英文一個 No字,已經代表 Zero。走進一家餐廳,裏面有告示:No smoking,不必說 Zero smoking。

他那混亂的頭腦想不到的,是 tolerance 跟 smoking 有一個重要的分別:smoking 乃非此即彼 (all or nothing) 之事,要麼吸煙,要麼不吸煙,有一條明確的界線,一邊是 Yes,一邊是 No;tolerance 有程度之分 (a matter of degrees) ,可以只是稍為容忍,可以是十分容忍,也可以是在兩者之間,"zero tolerance" 表達了這個「程度」的概念 (例如 zero to ten 便是一個 scale)。[註]

Anyway,我同意「崇洋該總歸有點底線」,至少要先搞清楚洋事物、洋資料的真相才好去崇,你看,崇洋崇到十九這樣錯漏百出便肉酸了。不要以為他只是搞錯美國的洋事物,英國的他也搞錯不少,有空我會再寫文章談談。


[註] 雖然 smoking 是 all or nothing,但說 "zero smoking" 也不是不可以:跟一些有指定吸煙區的地方對比,可以說這地方是 "zero smoking",而這對比就成為程度之分;另一個用法是指戒煙的進程,完全戒掉就是 "zero smoking",這裏也顯然有程度之分。

6 則留言:

  1. "英文一個 No字,已經代表 Zero"

    上數學課時陶藝才子是不是這樣回答老師的?

    十九所有事情非黑即白all or nothing,tolerance對於他來說就是YES or NO,沒有程度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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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要理會陶傑是犯賤、時間太多。

    『零容忍』從文字脈絡就知作者所指。還要為此定義操心,用了花時間的粗淺分析,藉以攻擊為己不喜者,也是犯賤。

    馮晞乾是真才子? 陶傑就是假才子? 用了甚麽判準? 其實是否兩者皆非才子?

    對事不對人,文字應用於説理而非漫罵,王先生該懂。為什麽要和陶傑此豎子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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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想知道1972年之前即 zero tolerance 被「發明」之前,「沒有寬容」是不是可以用 no tolerance或用其它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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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一定要用名詞 "tolerance",可以說 "not tolerate at all",那就是「完全不容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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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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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陶傑《美式英語問題多》一文似乎主要談論有以下幾點:
    (1) 『Me Too之後不報警,至少就不是「零容忍」(Zero Tolerance)』;
    (2) 「語文都有文化背景。」;
    (3) 自詡「也是力抗政治極權非禮強姦中文之第一人。」
    而陶傑搞錯的Zero Tolerance「面世」的年份,其何時「面世」對陶傑文章主要所談論的3點其實是影響不大甚至是無甚關係。

    雖然Tolerance是有程度之分用來表示個人情感的名詞,但與其它很多表示個人情感的名詞例如像「喜歡」「悲傷」「愛」等等,也都是有程度之分一樣,可以是「十分」喜歡,也可以是某程度喜歡甚至是「零喜歡」,而說「不喜歡」也不會被認為是因為忽視了喜歡的程度而必定就是錯,因而也難說表示有程度之分的情感名詞不能夠用「不」字。

    陶傑式與毓民式一個是「狂而不(知)直(不直) 」評擊時弊,一個是「曲而不直」諷刺時弊;那種方式更具社會影響力可能看“like"點或可反映出一二。
    但如果在專制政治環境下,毓民式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入罪的機會可能高於或遠高於陶傑式。何種方式好也是見仁見智也。

    其實「時弊」通常都是社會上對某些事件民意有不同的意見。這其實在民主社會裡是十分正常的現象,反而「一窩瘋」「一面倒」式的「統一思想」不允許有異見的社會才是可怕的社會。
    看同一個事件可以從正面去看,也可以從反面去看,又或可以從其它任何角度去看。相信這才是一個正常和理智的社會。
    而陶傑的「抽水」也正是表達了社會上部份從不同角度去看問題的人的「另類」看法。這對於「統一思想」「統一夢想」的專制社會當然是一件壞事,而對於不少並不想被「統一思想」的人來說,陶傑的「另類看法」儘管有錯漏但可能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這或者也就是為什麼陶傑雖然可能有「錯漏百出」,但仍然在社會上「縱使陶傑錯漏百出,讀者根本唔介意」的原因之一,其實可能不少讀者都不想見到一個政治專制式沒有異議的社會。

    當社會上大多數人可能都相信呂麗瑤的時候,對某些可能想趁機誣告別人搵著數的人,「另類」看法或也可令他/她們知道正常社會是不會「一窩瘋」「一面倒」的,如想趁機搵著數是不容易的。
    對其它社會問題也是一樣,有「另類」意見存在,對洗腦「統一思想」無疑是一大障礙,對「一窩瘋」「一面倒」也是一大障礙,對可能會重現大陸文革式或出現北韓「狂熱」式社會也是一大障礙。
    若把這個「另類」障礙剷除其實幫了誰?
    指出陶傑有錯漏當然是應該的也是正常的做法,只是若涉人身攻擊或恐有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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