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4

滿懷烈怒的神

根據學術期刊 Journal of Religion and Health 剛刊登一篇論文,信仰一個有惡必罰、罰時滿懷烈怒的神,跟五種精神問題有正面的相關positive association);那五種精神問題是:一般的焦慮(general anxiety)、社交焦慮(social anxiety)、妄想狂(paranoia)、強迫思考(obsession)、和強迫行為(compulsion)。當然,正面的相關不一定是因果關係;即使那是因果關係,假如沒有進一步的研究,哪是因、哪是果,仍是未知之數。我不打算直接討論這個研究的內容或結論,只是想借題發輝一下,談談信仰一個滿懷烈怒的神的一些問題。

《聖經》〈那鴻書〉第一章第二節這樣描寫耶和華:

「耶和華是嫉惡和施行報復的神;耶和華施行報復,並且滿懷烈怒;耶和華向他的對頭施行報復,向他的仇敵懷怒。」(新譯本)

神耶和華不是像在做流水賬般賞善罰惡,因為祂嫉惡如仇,所以罰惡時滿懷烈怒。雖然接著的一節說「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但「不輕易」不等如「不經常」;請看以下的簡單論證:

(1)  世人經常犯罪。
(2) 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
----------------------------------
(3)  神經常滿懷烈怒。

這是個有效(valid)的論證。任何信仰耶教的人都接受 (1),很多信仰耶教的人都接受 (2) ,因為他們相信《聖經》對神的描述是真確無誤的。既然 (1) (2) 蘊涵 (3),而這個邏輯關係又這麼簡單,接受 (1) (2) 的耶教徒便應該接受 (3) 。然而,事實似乎不是那樣:假如你問耶教徒朋友「神是否經常發怒?」,相信他們大多會答「不是」。

也許有耶教徒會認為上述論證無效(invalid),因為神是在時間以外的,人的「經常」不能應用在神的身上。就假設他們說對了吧,沒問題,(3) 可以改寫為:

(3*)  神發怒的次數等於或超過人犯罪的次數

兩個次數不一定相等,神發怒的次數可能超過人犯罪的次數,因為神可能有其他發怒的原因。相信接受 (1) (2) 的耶教徒仍有不少會拒絕接受 (3) --- 發那麼多次怒的神不是有點太過了嗎?

有些耶教徒這時定會使出「必殺著」:神的「滿懷烈怒」和人的憤怒是不同的,人的智慧有限,不能完全理解神的屬性。好,也假設他們說對了,我們仍然可以問:「不完全理解,但總有一點理解吧!可不可以說來聽聽?」如果你運氣好,可能會遇到一個能說上幾句的,甚至能給你一兩個似是而非的比喻,但你更有機會遇上對此只能啞口無言(或者只是重複說「人的智慧有限」)的耶教徒

60 則留言:

  1. 神是多面人,對住你當然常懷烈怒,對住我自然展露慈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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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抱歉,我覺得你的argument並不valid,「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但不一定是增加一次憤怒,也可以是增加同一次憤怒的份量,例如聖經中神似是個集體主義者,強調「民族」、「國家」、「世人」這類集體價值,一個民族整體的犯罪,或是同一類型的犯罪,祂可能怒一次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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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如某甲在 1013年犯了一罪,某乙在 2013年犯了一罪,神都向他們發怒,那可以算是一次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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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次對甲和乙的集體(如國家)發怒清算就可以了,聖經的神本來就不是個人主義者,不行一人做事一人當這套。但人也不見得沒有這種傾向,有一群蟻爬進你的屋子,你是對「一群蟻」發怒一次,還是對「一百隻蟻」分別發怒一百次?說起南京大屠殺,人們是對「日軍」憤怒還是對每個參與的日兵分別逐次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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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群蟻是一起爬進屋子,日軍也是集體行動,跟人的個別犯罪不同。此外,《聖經》有很多神向個別的人發怒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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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說起南京大屠殺,人們是對「日軍」憤怒還是對每個參與的日兵分別逐次憤怒?//
      提一次 ,憤一次! 想一次, 怒一次! 人們是對日軍憤怒不下百次.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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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群蟻是一起爬進屋子,日軍也是集體行動,跟人的個別犯罪不同。此外,《聖經》有很多神向個別的人發怒的記載。//

      那群人類是一起污染祂的世界的,反正一定人人有份就是了。(笑)

      當然,人類的情況不是一個目標統一的集體行動,但從哪個角度(集體角度還是個人角度)去看,是發怒者的自由吧?我不是說耶神一定是從哪個角度去看犯罪(也許衪也根本沒有統一標準),只是說argument的validity看來有問題,有其他的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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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gengar,

      //只是說argument的validity看來有問題,有其他的可能性存在。//

      - 你這樣看是因為你對 (2) 的了解跟我的不同。「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就是「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我的理解是「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一次」,而你則不這麼理解。根據我的理解,這論證是 valid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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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gengar﹕

      //一次對甲和乙的集體(如國家)發怒清算就可以了//
      嗯﹐發怒和清算是兩回事
      況且﹐到了大審判日﹐祂會秋後算賬。

      //聖經的神本來就不是個人主義者,不行一人做事一人當這套。//
      說好的大審判日呢﹖
      不一人做事一人當﹐大審判日係計全球人的信主比例而得救呀﹖
      多過50%人信主集體得救﹐少過50%集體落地獄﹖

      如是《﹐約翰一書》(1﹕9)咪變廢話﹖
      「如果我們承認自己的罪孽,神是信實的、公義的,他就會赦免我們的罪孽,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的不義。」
      唔通此處的我們﹐係指我們其中一個認罪﹐集體獲卸免﹖

      我建議你﹐要駁人前要讀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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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 「不行一人做事一人當這套」,經中有罪延後代,對一個國家實施集體刑罰等的例子。我說「不行一人做事一人當這套」,是指耶神不以「一人做事一人當」為絕對的公義原則,沒有說過他行使權力時不會有「一人做事一人當」的例子,我甚至也說過「也許衪也根本沒有統一標準」。如果你接下來想爭論我的用字的話,我不陪你了。

      2. 我看不到為何我「要駁人前要讀經哦」,我已經說得很清楚:「我不是說耶神一定是從哪個角度去看犯罪(也許衪也根本沒有統一標準),只是說argument的validity看來有問題,有其他的可能性存在。」某程度上,聖經那些例子也是對其他可能性(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不代表一次犯罪一定要憤怒一次)的說明而已,就算聖經中耶神真的統一以「一人做事一人當」為絕對的公義原則,基本上也不會影響我「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不代表一次犯罪一定要憤怒一次」的論點。(我有說得很清楚是「例如」。)如果你不是想討論王sir那argument,而是想討論聖經,恕我也不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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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嗯﹐發怒和清算是兩回事
      況且﹐到了大審判日﹐祂會秋後算賬。//

      「清算」這詞不只指「追究」,可以指帳目上的處理。我說的「清算」,只是指發怒的「量」解決掉犯罪的次數。你可以說我表達不清,用詞不好,但我沒有興趣和你討論這些,要說的話隨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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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gengar﹕

      你節省少少啦﹐你做鴨呀﹖我重口味到需要你陪坐啊﹖
      又﹐邊個話同你討論﹖你亂噏23﹐我擺明開你波
      你要還拖無人阻你﹐但亦無人阻你唔出聲比我照你肺﹐OK﹖

      (1)哈哈哈「公義原則」﹖
      聖經中的神行事唯一原則就係唯我獨尊﹐
      逆我者死呢D叫「公義原則」﹖
      ﹐除非你覺得唯我獨尊係一種公義。

      (2)處罰時用連坐﹐只係用來阻嚇世人手段﹐ 「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從唔代表神不會濫殺無辜。
      況且世人仲要有「原罪」﹐經常犯七罪宗(saligia)﹐神好難濫殺無辜

      (3)我讀得書少﹐但好歹係個生意人
      我當然知「清算」可解(settlement)﹐
      所以問你說好的大審判日去左邊﹖
      BJ4﹐睇原文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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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開我波就應對題,你講的同王sir的argument有咩關係?有冇大審判日同我講的有咩關係?「處罰時用連坐﹐只係用來阻嚇世人手段」你係上帝心中條蟲知佢咩動機?你九唔搭八邊有波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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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哈哈哈「公義原則」﹖
      聖經中的神行事唯一原則就係唯我獨尊﹐
      逆我者死呢D叫「公義原則」﹖
      ﹐除非你覺得唯我獨尊係一種公義。//

      你問基督徒囉,你問我係你搭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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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大審判日同我講的有咩關係?//
      梗關事
      你之前話神是「一次對甲和乙的集體(如國家)發怒清算」
      啟示錄﹐生死冊的清算方式是以個人為單位
      都係一句﹐神發嬲係一回事﹐發嬲之後有乜行動屬另一回事。

      仲有﹐你話「不一定是增加一次憤怒,增加同一次憤怒的份量」
      又係發雞盲
      哲人王個論證中係話「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
      你第一下犯罪已經令神嬲到爆燈
      爆完燈你再犯罪﹐點再「增加同一次憤怒的份量」﹖滿咗何來新高位﹖
      反而你話神未嬲完﹐一個人就又再犯罪辣罄神
      究竟係計一次定兩次﹐呢下有得拗。

      //「處罰時用連坐﹐只係用來阻嚇世人手段」你係上帝心中條蟲知佢咩動機?//
      理解力出問題﹐呢句入面有個「神」字嘛﹖
      呢句說話由頭到尾都無主語的﹐是介紹點解會有連坐這種處罰方式。

      重點係點解你斷定神發怒時不會濫殺無辜﹖
      例如當日神發爛渣要洪水滅世時﹐連嬰兒都會殺埋﹐稚子何辜﹖

      至於神有無行「公義原則」﹐你叫我問耶教徒﹐又係搞笑
      係你之前話『耶神不以「一人做事一人當」為絕對的公義原則』﹐嘛
      又唔係其他耶教徒講
      神如果由頭到尾都無「公義原則」可言﹐何來咩鬼「絕對的公義原則」﹖
      好似你做人無道德﹐見親女就桔﹐何來乜鬼「絕對的道德原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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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梗關事
      你之前話神是「一次對甲和乙的集體(如國家)發怒清算」
      啟示錄﹐生死冊的清算方式是以個人為單位//

      我冇講過神「是」「一次對甲和乙的集體(如國家)發怒清算」,我講的是「一次對甲和乙的集體(如國家)發怒清算就*可以*」,「可以」唔係一定的,我冇講過何來關事?

      //都係一句﹐神發嬲係一回事﹐發嬲之後有乜行動屬另一回事。//

      當然係兩回事,我只係表明有對一個團體一次發嬲的可能性,發嬲之後的集體處分行動只係表達對一個團體一次發嬲的可能性,何來關事?

      //仲有﹐你話「不一定是增加一次憤怒,增加同一次憤怒的份量」
      又係發雞盲
      哲人王個論證中係話「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
      你第一下犯罪已經令神嬲到爆燈
      爆完燈你再犯罪﹐點再「增加同一次憤怒的份量」﹖滿咗何來新高位﹖
      反而你話神未嬲完﹐一個人就又再犯罪辣罄神
      究竟係計一次定兩次﹐呢下有得拗。//

      我無意猜度耶神心理構造,你認「係計一次定兩次﹐呢下有得拗」就得啦。

      //理解力出問題﹐呢句入面有個「神」字嘛﹖
      呢句說話由頭到尾都無主語的﹐是介紹點解會有連坐這種處罰方式。//

      唔關神事,咁你講來做咩?成串講緊神,人類社會點解要有連坐這種處罰方式又關神事?原來係你一開始就九唔搭八。

      //重點係點解你斷定神發怒時不會濫殺無辜﹖
      例如當日神發爛渣要洪水滅世時﹐連嬰兒都會殺埋﹐稚子何辜﹖//

      我有講過神發怒時不會濫殺無辜﹖又係九唔搭八。

      //至於神有無行「公義原則」﹐你叫我問耶教徒﹐又係搞笑
      係你之前話『耶神不以「一人做事一人當」為絕對的公義原則』﹐嘛
      又唔係其他耶教徒講
      神如果由頭到尾都無「公義原則」可言﹐何來咩鬼「絕對的公義原則」﹖
      好似你做人無道德﹐見親女就桔﹐何來乜鬼「絕對的道德原則」先﹖//

      唉,我站在耶徒角度同王sir討論佢個論證,唔代表我真係信果個耶徒角度架(定你覺得耶徒唔信神有公義原則呀?),唉,你完全搭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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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唔怪得有人話文少中意砌生豬肉,果然名不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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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可以」唔係一定的//
      哲人王是在探討經文中所描述的神﹐清算準則自然以經文紀錄作準
      經文無描述的「可能」成千上萬﹐你求其諗個可能來講﹐屬無的放矢。

      //我只係表明有對一個團體一次發嬲的可能性,發嬲之後的集體處分行動只係表達對一個團體一次發嬲的可能性//
      這是廢話﹐發嬲之後的集體處分行動﹐並不意味著神是對一個團體一次發嬲﹐可以是他分別對這團體中每個個體所犯罪行都發了一次嬲。
      同上﹐聖經中的神是清楚知道每個個體在何時犯罪﹐信徒如向神懺悔則可獲寬恕。偏離經文猜想出的可能性﹐屬無的放矢。


      //我無意猜度耶神心理構造,你認「係計一次定兩次﹐呢下有得拗」就得啦。//
      我是說「未嬲完再被激嬲」有得拗
      但你是話神在「滿懷烈怒」下「增加同一次憤怒的份量」﹐呢句連邏輯上都講唔通﹐拗都無得拗。
      btw﹐你講神可以是「增加同一次憤怒的份量」﹐本來就是「猜度耶神心理構造」

      //成串講緊神,人類社會點解要有連坐這種處罰方式又關神事?//
      學你嘛﹖我提出神搞連坐﹐目的「可能」跟人類社會一樣。

      //重點係點解你斷定神發怒時不會濫殺無辜﹖
      例如當日神發爛渣要洪水滅世時﹐連嬰兒都會殺埋﹐稚子何辜﹖//

      //我有講過神發怒時不會濫殺無辜﹖又係九唔搭八。//
      既然神發怒時會濫殺無辜﹐你提到聖經中神會搞連坐﹐便不能否證神不以個體所犯罪而發怒

      //唉,我站在耶徒角度同王sir討論佢個論證,唔代表我真係信果個耶徒角度架(定你覺得耶徒唔信神有公義原則呀?),唉,你完全搭錯線。//
      on9﹐你不是耶教徒﹐你點知你所說的「公義準則」﹐跟耶教徒說的「公義準則」是一檔子事﹖
      例如﹕耶教徒反對同性戀﹐而他們認為這立場合乎公義﹐唔通又屬你話的「絕對公義準則」﹖

      唔怪得有人話gengar中意噏屎,果然名不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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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阿哥,valid的定義是結論*必定*能從前提得出,如果有其他可能性,那就不是valid,而我開宗明義係講是否valid的問題。講起呢點是因為王sir的文章指他認為他的論證是valid的,而我有懷疑。王sir都明白,係得你唔明白,盲中中完全搭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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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睇下你呀,仲話照我肺,原來你從一開始就唔知咩叫valid,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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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gengar老兄:
      對着個胡言亂語思路不清出言不遜的人,
      最好點到即止, 盡快不理不睬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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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gengar﹕
      由頭到尾我都只係講一句
      如依照經文中所描述的神﹐哲人王個arguement是valid的。

      至於下面個匿名人﹐如果你唔係馬甲的話﹐
      我同gengar之間恩恩怨怨唔關你事
      你想落場幫拖唔係問題﹐但咪講兩句廢話當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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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睇下你呀,繼續唔知咩叫validity(或唔識如何做到)亂咁up。根本就 冇咩依唔依照 。valid的定義是結論*邏輯上必定*能從前提得出的意思,若用王sir的例子來講,valid的定義是(3)是*邏輯上必定*能從(1)和(2)得出。(1)和(2)是否正確,完全是另一回事,是soundness的問題。你唔識可以求問王sir,佢係專家,好心你唔知頭唔知路就唔好橫衝直撞啦,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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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有新話題﹐唔陪你廢話太耐

      你自己回顧W.Wong所說
      「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就是「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我的理解是「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一次」

      我只是說W.Wong這理解有經文根據﹐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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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1. 我對他這補充的說法明顯沒有意見,你出來大吵大鬧講咩照我肺係你蠻牛盲中中,又或者你事後孔明。

      2. 似乎你仲係唔明咩叫validity,真係唔該睇下First year級基本邏輯101,當然,我不能排除你是假唔明或是唔想明。:)

      valid的定義是(3) *logically follows* from (1)與(2),而不能是「(1)和(2)跟據某些資料(如聖經)能引導出(3)」。王sir講佢對「(2)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的理解是「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一次」,應該是指佢認為「(2)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一句在基本句意及邏輯上已包含有「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一次」的意義,所以結論(3)是logically follows的。(我當然不能代他說話,但這是合valid定義的唯一解釋。)至於「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一次」是否合經文,則完全與validity無關。如果「每一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一次」要通過對經文的特定理解及詮釋才能從「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得出,而不能直接從句意及邏輯上得出,從而才能達到(3),那麼,該論證不幸地已經invalid。

      你話乜野「有經文根據」,對於validity完全係九唔搭八,搭錯哂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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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gengar
      長話短說﹐你我恩怨擇日再片﹐OK﹖

      1.請重看第一貼﹐我只是純粹說說W.Wong這理解有經文根據﹐你那些神怎清算﹐不太符合經文上的神﹐用字可沒甚麼諷刺成份。
      是誰一開始開口埋口「我不陪你了」抽水的﹖
      你說得我那麼飢渴想你陪﹐不用激將法你便不陪我了﹐是不﹖(爆)

      2.你可以繼續假定我不懂﹐但我可一直沒談過亦沒用過valid一字。同上﹐我最初只是說W.Wong這理解符合經文所描述的神。
      你可以話我亂入﹐但我亂入你都比我用激將法﹐
      搞到要陪我咁耐﹐我係唔會比加鐘錢的。

      你當然可以抽空而談W.Wong那個論證是否valid﹐但你之前不是說代耶教徒發言嘛﹖
      W.Wong論證所描述的神﹐如跟經文所描述的神不一致﹐耶教徒最常用的反駁﹐就是用聖經反駁﹐話你污衊神。

      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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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1. 我只是說如果你是純討論聖經,或是討論我的用字,那麼「我不陪你了」,你質疑我發言的合理性,那我當然奉陪。

      2.

      //我可一直沒談過亦沒用過valid一字。//

      //如依照經文中所描述的神﹐哲人王個arguement是valid的。//

      死囉,自相矛盾,語無倫次,不如你人格分裂醫返好先再找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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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這是你在談valid之後說的話。
      我原文第一帖沒用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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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由頭到尾我都只係講一句如依照經文中所描述的神﹐哲人王個arguement是valid的。//

      你該句講緊你「由頭到尾」的意圖,現在又唔認數唔認講valid,咁彈弓手既?咪咁無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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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擺明單弓手﹐又擺明拎你來玩啊。
      So?你咪又係要比我玩咁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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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你認你彈弓手咪得囉,你玩我,我玩你,冇話邊個玩邊個既,好心你咁大個人唔好咁自我中心啦。當然,你中意冇品又好,中意做九龍皇帝又好,你自由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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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想睇多d你對陳雲既批判,他和他的信徒唯陳雲獨尊其他人晤同意就要落地獄!本來無乜所謂如果晤影響到我.但事實現在他的錯對混雜的理念越來越多人buy,我本身是民主黨多年的支持者,我很緊張2017有無真普選!事實泛民係有d離地,但陳雲既所有言論根本就亳無建設性反而進一歩分化普選的支持者!我不相信城邦自治係去目的也不相信他只是個癡線佬!從他言論得益最大永遠是土共同中共因此我有理由相信他是個高級五毛!希望高人像你抽空出離有系統地解毒陳雲造福香港before it is too 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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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小惡,相比起中共大惡微不足道,理性有X用?理性只可以用黎完成小事,完成大事,系要用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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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理由相信他是個高級五毛"-----他在董伯年代就是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的幕僚, 即是建制中人, 今天他在大學教書, 身份看來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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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暫時相信香港人仍有理智分清陳雲那些理論有道理,那些是9 up。
      不少高登仔或者身邊的朋友,支持維護本土權益(如反對上水水貨客),但同時不喜歡陳雲的那些叫人「落地獄」的言論。也同樣地,他們也希望佔領中環真的有成果,但也對那些學者的「七步曲」步驟和平理性感到失望,覺得沒有希望成功。
      真的希望有人能夠提出一個改良/簡化版的佔中方案,也同時支持本土運動。
      我覺得兩者根本沒有衝突的,絕對不是陳雲所說的支持本土的人就不應該支持佔中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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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是小惡,相比起中共大惡微不足道,理性有X用?理性只可以用黎完成小事,完成大事,系要用意志//

      我挺好奇陳雲這口水佬有何意志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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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atson,

      我批評陳雲已經很多次,要說的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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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張離,

      //我暫時相信香港人仍有理智分清陳雲那些理論有道理,那些是9 up。//

      - 但亦有不少盲信他的人。

      //真的希望有人能夠提出一個改良/簡化版的佔中方案,也同時支持本土運動。
      我覺得兩者根本沒有衝突的,絕對不是陳雲所說的支持本土的人就不應該支持佔中那樣。//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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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跟據基本法,2O12有普選,佔中行動就不存在。又大陸海關執法捉走私客,何需維護本土權益。誰在興風作浪,攪破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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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又講陳雲...你地兜友真係9唔答八﹐只講呢句﹕

      //跟據基本法,2O12有普選,佔中行動就不存在。//
      你唔好亂講根據基本法wor~~
      你根據邊條基本法承諾香港本來2012年就應該有普選﹖
      當年泛民唔係哎07/08咩﹖點解會變成2012﹖

      又﹐你講占領中環﹐係指邊個﹖
      嚮應占領華爾街果個﹖定戴耀廷剽竊人家個行動名﹐翻叮一次果個﹖
      如係後者﹐現階段戴耀廷同泛民都只係打嘴炮﹐未有行動
      未有行動﹐就唔只係不存在﹐係未存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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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orry sir, i do not understand why 'hardly get angry' is inequivalent to 'rarely get angry '. thanks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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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is "The Lord is slow to anger", which does not mean the same as 'rarely get 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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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click on the link provided, it cost $39.99 to look at the whole thesis. I personally think it is such an interesting topic to be discussed. They pointed out those who believe in a benevolent God was associated with better psychological well being. AND those who overall belief in God were not significantly related to any psychiatric symptoms.

    Rosemary
    I was a Christian in the first half of life and I saw a few cases of mental illness happened in the Church. One of them committed suicide because she heard some noises, one of them even happened to my pastor. And the rest suffered from minor to serious condition. All the cases have a common point, they are so afraid of God and consider God as a punitive figure rathe than kindness, etc.

    I don't think I will spend $39.99 to look at the thesis. If you have any books recommend related to this field, I will highly appreciated.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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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have a copy of the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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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oes it mean you want to share? Any other interesing findings in this paper?

      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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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ell, if you really want to read it, I might find a way to show it to you, but I probably won't have time to discus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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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約的神和新約的神的暴烈程度又略有不同。
    有時信仰使人有更堅定的信念去對抗暴政,像黃之鋒、陳日君一樣。但也見過太多信仰使人更偏執、更排他、更保守的例子。像高晧正的反自瀆論。像美國不少極右基督徒排斥伊斯蘭教、排斥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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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日君自言是保守人士,完全認同天主教會的保守立場。

      「在社會倫理道德的問題上,我相信教會所做的事都是正確的,我完全認同教會的立場。相反,我覺得法律有時未必是正確的。」陳日君向記者解釋﹕「就像同性戀,未必是罪惡,但無論在醫學還是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都是不正常的,沒有理由去鼓勵、甚至合法化﹔墮胎等同殺人,即使是避孕也要用自然的方法。」

      http://www.com.cuhk.edu.hk/ubeat_past/030355/55cha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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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耶和華的水你也敢抽,好大的膽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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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下咪叫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囉

      又﹐根據耶教教義﹐即使係信徒﹐都唔代表一定唔駛落地獄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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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少,
      //即使係信徒﹐都唔代表一定唔駛落地獄的//
      Need a little help here. I bet 讀經 is your strong suit. Is there a limit in how many people can get in the heaven? I can't be sure if I remember these things right.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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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王sir,你踩正耶教徒條尾啦,曾思瀚在主場新聞留言說:

    i'm shocked an article of this low quality made it into the paper. It's the best example of ad hominem argument. There's no need to resp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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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位曾先生似乎連 ad hominem是甚麼也未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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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呢個曾思瀚言論仲似敵基督

      咩叫人身攻擊﹖
      神係人咩﹖

      就算你話哲人王篇文攻擊神﹐都只會話係神身攻擊。(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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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耶教徒中有不少人平日邏輯思維極強,但一遇到批評其信仰的言論, 就變得頭腦混亂, 低低能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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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前輩
    得閒講講實驗哲學@.@a
    我期待你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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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其實更期待那本讀書小組的歐陸書的讀後感。(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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