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

故事的餘韻

 

我喜歡看短篇小說,所謂短篇,幅度頗大,極短者只有寥寥一段或幾句(最短的是一句,例如著名的 "For sale: baby shoes, never worn",有說是海明威之作,但沒有證據支持),較長的可以過萬字。短篇小說在百忙中也可以抽點時間讀一兩篇,如果是佳作,讀後立即細想回味,那是文學享受。最近在讀英國作家毛姆(W. Somerset Maugham)的短篇小說,其中一篇餘音嫋嫋,讀後幾天我還不時在想那個故事。

故事題為 "Mr Know-All",只有六頁長,寫一位人見人厭的通天曉先生(Mr Know-all),故事發生在一艘遠洋客輪上。通天曉先生的名字是 "Max Kelada"(下稱「卡拉達」),為人愛交際,卻不拘禮節,經常冒犯人,不該說話時也滔滔不絕,而且甚麼也表示他懂,故被譏為「通天曉」,有些同船乘客甚至當面這樣稱呼他。毛姆的人物刻畫功力深厚,相信大部份讀者讀到第二頁已不喜歡卡拉達。

故事高潮的開始是卡拉達與另一位男乘客拉姆齊(Ramsay)因為討論養殖珍珠對天然珍珠的價值會不會有影響而爭執起來,拉姆齊早已看卡拉達不順眼,加上他自己同樣武斷好勝,於是言辭越來越不客氣。卡拉達一氣之下講出了此行的目的,原來他是珍珠商人,這次乘船到日本正是要看看那邊的養殖珍珠;他強調自己對珍珠的認識是如何如何深入,肯定養殖珍珠永遠及不上天然珍珠的質素,不會對後者的價值有重大影響。

拉姆齊的太太當時在場,湊巧戴著珍珠項鍊;卡拉達留意到了,連忙說向她說:「拉姆齊太太,請相信我,您脖子上的珍珠項鏈價值永遠不會下降分毫!」拉姆齊太太聽後臉紅了一下,接著將項鍊收進衣衫裏。拉姆齊好像頓時興奮起來,要求卡拉達估計那條珍珠項鏈的價值。卡拉達立即估價,認為約值一萬五千美元,並補充說如果是在紐約第五大道的名店購買,可以高達三萬美元。拉姆齊的反應是恥笑,說項鍊是他太太在百貨公司只花了十八美元買的。這個價錢當然只能買到養殖珍珠。卡拉達窘了,但堅持那條項鍊是天然珍珠,並且品質極高。拉姆齊問卡拉達敢不敢打賭一百美元,卡拉達接受。

拉姆齊太太建議算了吧,因為在船上無法證明珍珠的品質。卡拉達說一百美元他輸得起,只要讓他鑑定項鍊,他便能肯定真假,作誠實的判斷,願賭服輸。拉姆齊太太只好伸手脫項鍊,隨即表示卡住了,說他們應該相信她只花了十八美元買那條項鍊。拉姆齊有點不耐煩,過去替太太脫下項鍊。卡拉達細心檢查珍珠項鍊,察看了一會後便微笑,好像勝券在握。可是,這時他瞥見拉姆齊太太臉色變得蒼白,白得好像快要昏厥,並睜大眼睛望著他,流露驚怖和求救的神色。卡拉達扎了一會,最後滿臉通紅地說:「我錯了,這條項鍊不是真的,只是像真度很高而已。」然後取出一百美元,付給拉姆齊。

事後船上的人都恥笑通天曉先生。然而,第二天早晨,有人從卡拉達房間門縫遞進了一個信封,裏面有一百美元,但並沒附有信件或便條。故事完。

讀者當然明白那條珍珠項鏈是真貨,應該是拉姆齊太太背著丈夫花巨款買的,卻瞞騙他那是只值十八美元的養殖珍珠。我讀完這個故事後禁不住想,拉姆齊太太買了真貨,卻要當作假貨穿戴,那是甚麼樣的心態?她真的那麼喜歡珍珠嗎?這對夫婦是怎樣的關係?還有,是誰遞進那信封?如果是拉姆齊太太,不是應該附上感謝的言語嗎?如果是拉姆齊,信封裏便不應該只有一百美元;除了交還卡拉達的錢,應該另付一百美元,因為他打賭輸了。這些問題在故事裏都找不到答案,但值得細味。

更值得思考的是,所謂性格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卡拉達有「通天曉」的性格,竟會犧牲自己的面子去幫助一個萍水相逢的人?也許那不是他性格的全部?也許性格並不決定行為?對別人的性格不應妄斷,但對自己的性格呢?我真的很了解自己的性格嗎?

【補充】讀者留言:「我猜拉姆齊太太的珍珠項鍊是她在 New York 的情人在她離開前送的道別禮物。作者有暗示過拉姆齊並不富裕,例如提及到他是穿 ready made clothes,更直接說出 "The Consular Service is ill paid" 而太太的穿著是樸素的, 所以他們不太可能負擔得起那麼昂貴的項鍊。 另外,作者更一直提到拉姆齊太太的美貌和魅力,如果是與故事沒關係,作者應該不會在只有6頁的短篇小說裏費筆墨形容太太的吸引力。 最後作者問卡拉達到底珍珠是真還是假的時候,卡拉達回答 "If I had a pretty little wife I shouldn't let her spend a year in New York while I stayed at Kobe",這一句我覺得是在暗示太太在偷情。綜合以上觀點可以猜測在拉姆齊離開 New York 這一年來,他的太太一直背著他出軌。」

我完全同意這位讀者的解讀。他/她讀得很仔細,相比之下我看得未免太粗疏了。謝謝這位讀者。

20230428

哲學的形式、內容與風格

 


昨天備課很費心力,有點卡住了,要轉移注意力,放鬆一下,然後回頭再思考,於是便到臉書寫了以下一段:

【備課透透氣】剛才備課,花了很長時間思考《哲學研究》其中兩三節,還未貫通。維根斯坦這本書的迷人之處,正正在於能迫使(肯用心的)讀者深入思考並試圖得出通透的了解。有些章節這些年來我已讀過多遍,但再讀時依舊自然而然進入「深度思考」的狀態。在我讀過的大哲學家中,只有維根斯坦和尼采對我有這樣的魅力。比起讀一些鑽牛角尖味或學究味重重的分析哲學期刊論文,讀維根斯坦和尼采簡直就像是呼吸格外清新的空氣。 

朋友看後留言,這樣問:「其實, 維根斯坦的哲學觀點是否可以寫得清楚明白一點,而不失其深度或魅力?」相信不少讀過維根斯坦著作的人都會問類似的問題,以下我嘗試回答。

跟其他著作(例如文學作品)一樣,哲學著作有形式、內容與風格之分;問題是,三者可以截然劃分嗎?我們大概不會認為文學作品的形式、內容與風格是各自獨立的,例如李商隱七言律詩所寫的,可以改為古文和用韓愈的風格來寫嗎?卡夫卡的小說,如果不是用小說的形式,或不是 "Kafkaesque" 風格,可以表達同樣的內容嗎?

也許有些人認為哲學著作在這方面跟文學作品不同,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我自己不這麼看,例如柏拉圖的對話錄,我不相信可以改為論文形式而保持風格和內容;再如《莊子》的文體和風格,不可以改為《道德經》的文體和風格,而仍然表達同樣的內容。就算是同一個作者,不同的作品的形式、內容與風格都是關連的;尼采的 Thus Spoke Zarathustra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 不能互換形式與風格,因為這兩本書要表達的內容與尼采採用的形式與風格息息相關。

認為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的,很可能大都是受分析哲學訓練的人。分析哲學的訓練講求條理分明的論證,以論說文的形式來表達清晰的內容,不注重個人的文章風格。受過這樣訓練的人,尤其是受過嚴格訓練並且長期實踐的,很可能會覺得風格根本不重要,可以與內容分開;至於內容,雖然通常以論說文的形式來表達,但同樣的內容也可以只列出要點和論證,不必寫成文章。然而,分析哲學不代表所有哲學,即使「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這個看法對分析哲學而言是正確的(或至少是可接受的),卻不一定適用於其他流派的哲學。

Bernard Williams 對這個問題曾經有此評論:

The traditions of the plain style that are familiar in analytic philosophy have much to be said for them, but they can become a dead weigh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scientific model. One should not approach philosophical writing in the spirit of the analytic philosopher who (in actual fact) said to another when they were trying to write a book together, "Let 's get it right first and you can put the style in afterwards." Why should we assume that it should be like this? When we turn, in particular, to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we look at the canon of past philosophy that even analytic philosophy agrees on, does it look like this? Plato, Hobbes, Hume, Rousseau, indeed John Stuart Mill, not to go into more disputed territory: do we really suppose that their contributions to the subject are independent of the imaginative and expressive powers of their work? (from "What May Philosophy Become?") 

他說的主要是風格和內容的關係,沒有談及形式,但我相信他會同意形式也往往難以跟風格與內容截然劃分。

維根斯坦通常被歸入「分析哲學家」這個類別,但其實他著作的形式和風格大異於一般的分析哲學著作。他的寫作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很強,例如在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的序言裏便這樣說:"The best that I could write would never be more than philosophical remarks." 對於寫作風格,維根斯坦也表達過一些看法(都收入了 Culture and Value):

Writing in the right style is setting the carriage straight on the rails. (p.39)

My style is like bad musical composition. (p.39)

One's style of writing may be unoriginal in form — like mine — and yet one's words may be well chosen; or, on the other hand, one may have a style that's original in form, one that is freshly grown from deep within oneself. (p.53)

You have to accept the faults in your own style. Almost like the blemishes in your own face. (p.76)

... a man's style is a picture of him. (p.78)

「維根斯坦的哲學觀點是否可以寫得清楚明白一點,而不失其深度或魅力?」這個問題,假如由維根斯坦自己回答,我認為他會說「不可以」。

尼采也是寫作自我意識很強的哲學家,而跟維根斯坦一樣,他認為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都和哲學家本人密不可分。他在 Daybreak 的序言對他的讀者有一個忠告:"Learn to read me well!" 我們讀維根斯坦時,也應該想像他有同樣的忠告,不責怪他寫得不夠清楚明白,而是 learn to read him well。

20230422

飯桌風景


(今天拍的照片)

我家飯廳被一樘窗圍著,共四扇玻璃窗,大致組成半個八邊形,中間兩扇窗特大,吃飯時向外望,就是看風景。是的,名符其實的風景,因為看到的有天有雲,有樹有草,也有流水,唯獨欠山而已。

當初決定買這房子,主要由於我們對這飯桌風景一見鍾情,那同聲一「嘩」(粵語)的驚豔,至今未忘。我們住的地方冬天不下雪,春夏在景色上也不分明,但秋色是典型的金黃雜紅,所以風景有三季;這三季,也就是我們的餐桌風景。房子一住下來,便是十多年了,不但沒有日久生厭,反而是一般風景,一樣心情,每次用膳時舌頭享受美味,眼睛飽覽草木水雲,淡淡延綿的幸福感油然而生。

即使是在這個有風景的飯廳,用膳也不是只吃飯菜和看風景,在兒子長大離巢前,一家三口閒話家常大多是在飯桌上。兒子已在東岸多年,而我們兩老依舊吃飯看風景,依舊邊吃邊閒聊,上至美國中港台政治,下至無聊的笑話,無所不談。有時候看著窗外的風景,發現有趣的東西,也會談論起來,例如小溪對面其中一棵樹好像忽然長高了很多、今天的雲形狀看來特別似是拙劣的畫作、池塘裏飛來了一隻像是白鶴的水鳥正覓食、有幾個小孩跑跑跳跳在捕捉昆蟲和小魚。都是尋常風景,等閒談笑,稱意即相宜。

每天都是我做飯,飯後我洗碗,絕不是任勞任怨,因為是我樂意做的;如果做出的菜餚好吃,得到欣賞,我尤其開心。此外,做飯和洗碗時都可以看到窗外的風景,更添家務情趣。今年春天有幾個禮拜相當寒冷,後園楓樹的葉變紅,耀眼的紅,令春景中竟帶有秋色,是尋常風景中的少許不尋常,見之愉悅。人生不必多求,在小處自可累積豐盛。

20230408

「男人真自私」

 

蕭紅與蕭軍

蕭紅的《商市街》完成於 1935 年,寫的是她與蕭軍三年前在哈爾濱歐羅巴旅館及商市街的同居生活;二蕭的關係到 1937 年才變壞,她寫這本書時,兩人仍然是情侶。書中的郎華就是蕭軍(「郎華」是蕭軍用過的筆名),「我」當然是蕭紅,有幾次被稱為「吟」(蕭紅當時用的筆名是「悄吟」)。

這本書雖然是文學創作,但讀起來很有真實感,相信記實成份很重。貫串全書的就是「貧困」二字,沒有經歷過如此貧困生活的人斷難寫得那麼具體和深刻。這篇不是書評,我只想略談書中令我特別有感慨的一處。

〈提籃者〉一章寫蕭紅「數着…… 三個,五個,十個…… 把所有的銅板給了」提籃人,買了一塊黑麵包,等蕭軍回來同吃。他回來後立即「在麵包上掘了一個洞,連帽子也沒脫掉就嘴裡嚼着」,然後叫蕭紅「來吃啊」;她答了一句「就來」,去倒開水,誰知「回來時,麵包差不多只剩硬殼在那裡」。蕭軍見狀連忙說:

「我吃得真快,怎麼吃得這樣快?真自私,男人真自私。」只端起牙缸來喝水。他再不吃了!我再叫他吃,他也不吃。只說:「飽了,飽了! 吃去你的一半還不夠嗎?男人不好,只顧自己。你的病剛好,一定要吃飽的。」 

好像慚愧自己那麼自私。可是,接下來他一邊說話,另一邊:

他的手,又湊到而包殼上去,並且另一隻手也來了!扭了一塊下去,已經送到嘴裡,已經咽下去,他也沒有發覺,第二次又來扭,可是說了:「我不應該再吃,我已經吃飽。」他的帽子仍沒有脫掉,我替他脫了去,同時送一塊麵包皮到他的嘴上。

好一個自認自私的男人!尤有甚者,是「喝開水,他也是一直喝,等我向他要,他才給我」。蕭紅寫得很冷靜客觀,沒半分責怪,好像只是寫出她的觀察,但讀者如我卻看得禁不住搖頭罵蕭軍。你們兩人都在挨餓,你怎可以明知那是自私的行為,卻仍然照樣自私,令同居的情人只得吃你剩下的少許?還有一次,他們窮到要典當綿袍,蕭軍為顧顏面不肯去當舖,叫蕭紅去;她典當後買了十個包子,蕭軍「十個包子吃去一大半」(〈當舖〉)。唉,這男人!

知道自己自私而仍然自私,與不知道自己自私而自私,哪個更壞?蕭軍說「男人真自私」,我猜他主要不是自責,更多的是用來做藉口——男人都是這樣的,我是男人,難免這樣。簡直是陷天下男人於不義!然而,我猜蕭紅寫出蕭軍的這一面,也許不過是刻畫人在貧困裏的自然行為,真的沒有責怪蕭軍。時窮節乃見,信然。

20230330

慢賞文字

 


早兩天在兒子的書架上看到 James Hogg 的 The Private Memoirs and Confessions of a Justified Sinner,此書我多年前買了個硬皮精裝本,主要是被書名吸引,卻一直沒讀(想看的書太多了);好奇之下,發了個短訊問仍在東岸的兒子是否看了這本書。他立即回覆,說幾年前看了,是在大學本科時修的一課的指定讀物。我問他:「值得看嗎?」他這樣回答:「那要視乎你有興趣的是甚麼,以我的興趣來說是值得的。」我說希望在這本書看到一些心理洞見或深刻的心理描寫,他斬釘截鐵回應:「那麼這本書肯定不會令你失望。」然後附上一句:「你可能對 Geroge Eliot 的 The Lifted Veil 也感興趣,我的書架上有一本,你可以拿來看看。」

我在他的書架找出了 The Lifted Veil,才發覺原來是個只有四十多頁的短篇(同書收錄了 Eliot 另一短篇 Brother Jacob),於是決定先讀這篇,遲些才看 Hogg 那本。我從來未讀過 George Eliot 的作品,她最有名的 Middlemarch 是皇皇巨著,見到那七八百頁之數,我哪會隨便決定開始讀?這個四十多頁的短篇,當然是另一回事了,應該一個下午便看完。誰知我卻讀得奇慢,每天看兩三頁,到現在還未看完。

那不是因為 Eliot 的文字難懂,也不是因為小說的內容沉悶。相反,我讀得慢,是由於一下子被 Eliot 的文字風格攫住了,不由自主地慢慢細讀;故事過了十頁還沒有甚麼特別的事情發生,我不但不覺得悶,還讀得津津有味,因為文字本身已給我足夠的美感愉悅。例如以下這一段,我便反覆慢慢地讀了幾遍: 


這算不上是華麗的詞藻,透發一種平淡的深刻,我也不知道該怎樣仔細形容它的好總之是讀出了味道來,尤其覺得最後那句 "when they love us" 是神來之筆;讀過這一段後,立即想再看一遍,以回味。 

這經驗,令我驚覺近年閱讀文學作品往往有種「趕快」的心態,可能是緣於感到自己老了,想看的書還有很多,不由得盡力看快一點,以便可以多看些。然而,有些文字是快讀不得的,否則欣賞不到其最精彩之處。讀小說,讀散文,有時也要像讀詩一樣,細讀慢賞,反覆回味,那才對得起那些文字的質素和作者的用心。

20230322

胡適論容忍與自由

 

早陣子跟朋友談到胡適著名的文章〈容忍與自由〉,今天想重看,翻查北京大學出版社的十二冊《胡適文集》,才發覺胡適有兩篇〈容忍與自由〉,都是 1959 年發表的;第一篇(下稱〈容忍1〉)在 3 月 20 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第二篇(下稱〈容忍2〉)是胡適在同年 11 月 20 日在《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演講的內容,文章在 12 月 1 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一卷第十一期(我以前只讀過前者)。

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主要表達於〈容忍1〉。〈容忍2〉提到了〈容忍1〉,除了進一步闡述「容忍與自由」的主題,便是談到毛子水和殷海光對〈容忍1〉的回應以及雷震的一篇相關文章。〈容忍2〉很明顯應該放到台灣當時政治環境的脈絡去理解,因為接著發生的就是「雷震事件」;然而,若只是探討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大可撇開這個脈絡不談。

也許有人會認為胡適的看法很簡單易明,不必甚麼探討。其實胡適的表達有含糊之處,沒有表面看來那麼清晰,有些讀者可能會誤解他的意思。就以「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句話為例,如果只按字面意思去理解,便可能得出胡適不同意的看法。胡適這句話的意思,並不包含「容忍的價值比自由的價值更高」,也不包含「假如容忍與自由兩者只能得其一,那便應該選擇容忍,放棄自由」—— 假如一個社會人人都有容忍的雅量,但缺乏一些重要的自由(例如參與政治的自由),這在胡適眼中肯定是惡劣的社會。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近乎口號,我認為主要是為了修辭效果而說的;它的意思,其實不過是「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1〉)、「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容忍2〉)。容忍固然可以被視為美德,但它的重要性,更取決於它和自由的關係:容忍是自由的必要條件(這說法太粗略,但我不在這一點上討論下去了)。假如自由不是那麼重要,容忍的重要性即使仍在,也要大減。有點弔詭地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是因為自由極為重要。

另一個可能的誤解,是認為胡適以自我懷疑作為容忍的基礎或理據,而「自我懷疑」指的是懷疑自己的見解或信念。引起這個誤解的,大概是兩篇文章裏的這幾句:「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容忍1〉)、「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容忍2〉)。可是,如果已有這種自我懷疑,那便毋須對相反或敵對的看法容忍了,因為你已有足夠的思想彈性去認真考慮對方的看法。容忍之為容忍,正在於我認為自己對、對方錯,但(即使有權力)也不去打壓對方。

這裏應該特別注意的,是「認為自己對」並不等於「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容忍1〉),後者在「認為自己對」之上還多出了一種絕對的、獨斷的態度,是這種態度令人對異見不容忍,而放棄這種態度並不須要同時懷疑自己的看法。知識論裏有一個立場是 fallibilism,就是認為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 fallible 的,所作的判斷或看法都可能有錯,或不能被嚴格證明為真;可是,接受 fallibilism 的哲學家大部份都不是懷疑論者(skeptic)。容忍的基礎不是自我懷疑,而是放棄絕對肯定的態度。

有時我們真的非常肯定自己的看法正確,例如「地球是圓的」,而且有足夠證據支持自己的看法,而對方相信「地球是平的」,那肯定錯誤;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容忍嗎?我想胡適的答案是「應該」。他會提出的理據是:就算對方肯定是錯的,仍然有言論自由;容忍是言論自由的必要條件,而「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2〉)。當然,容忍並非沒有限制,正如自由不是沒有限制一樣;但要詳論這些限制,便要另寫一篇文章了。

20230304

放下分別

 


Parables of Kierkegaa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收集了齊克果著作裏的一些故事,其中一個是這樣的:

一位珠寶商人學習鑑賞寶石,對他尤其重要的是辨別真寶石與假貨;他窮一生精力鑽研此道,成為專家。假設他看到一個小童在玩一堆小石, 似是寶石,走近一點看,見到其中竟有名貴的真寶石,夾雜著假貨。小童不分寶石真假,一視同仁, 玩得很開心。面對此情此景,珠寶商人會有甚麼反應呢?大概是心頭一震,接受不了真寶石與假寶石的絕對分別 [英譯是 "the absolute distinction"] 好像消失了。然而,如果他注意到小童玩得如何開心,也許便能跳出珠寶專家的眼界,全情投入於欣賞小童的快樂時光。(出自 Kierkegaard, Stages on Lifes Way 

以下我借這個故事講點道理,而不是解釋齊克果的觀點。

相信有不少人會認為故事講的是童真可貴,我卻不這樣看。假如故事多了一點情節,是珠寶商人用小孩子能理解的方式,向小童解釋那些真寶石如何貴重,小童可以在不失童真的情況下聽明白,並因而立即將真寶石與假的分別開來,將真的珍而重之放進口袋裏,不再亂拋亂擲了。此外,假如故事裏的小童換了是成人,一個對寶石毫無認識的成人,不是在玩石,而是在欣賞小石之美(假寶石與真寶石同樣美麗),故事的涵意可以是一樣的。

我看出的故事涵意是:珠寶商人執著於真寶石與假貨的分別,眼界被這個分別限制了,以致對小童的真正活動視而不見;只要他放下這個分別,儘管只是暫時放下,便會立即「開竅」,欣賞到小童的快樂時光。

人在理解世間事物時,不得不作出種種分別,否則難以作決定和行動,例如有用與無用、貴重與輕賤、安全與危險、方便與麻煩、本土與外來、私人與公共等等分別;可是,每一個分別都是眼界的限制,有時候須要放下——即使那個分別仍然適用,也可以有理由暫時放下,例如小童玩的寶石事實上有真有假,但珠寶商人依然有理由暫時放下這個分別。

讓我舉一個個人經驗的例子。是否看過一本書,是一個客觀的分別,看過就是看過,沒看過就是沒看過。問題是,我記性不好,書看過後不出數月便忘掉大半;有時候重讀一本書,由於知道自己讀過,卻大部份內容看來陌生,便感到氣餒。不過,只要我放下那看過與沒看過的分別,閱讀的心境立即平和,閱讀的狀態變得積極;還有,不會試圖回想上一次讀時的看法,於是便有機會得出全新的理解了。

20230204

【武俠短篇】功力


謝遇奇不打算參加明年的武林英雄會,但還是在大城留了下來,慢慢計畫將來的去向。他本來在酒樓的廚房當雜工,後來掌櫃見他眉清目秀、容貌出眾,便問他願不願意出來招呼客人。謝遇奇正是求之不得,廚房的工作畢竟單調,怎及得上在樓面那麼多姿多彩?結果他這個店小二當得十分稱職,手腳俐落,待客有禮,深得顧客喜愛。

謝遇奇雖然從不顯露武功,但沒有疏懶,依舊每天勤練刀法和內功,不過是深夜走到山林裏去練,刀掌凌厲快速而無聲,一直沒有被人發覺。日間當店小二時也有練功,每逢客人特別多,他便趁機練習師父悉心傳授的躊躇四顧步法,在或坐或站的客人之間穿插遊走,左顧右盼,動作看似尋常,其實步法精妙,在對敵時可以用來輕易避過敵人的攻擊。

假如有人問謝遇奇:「你學了武功,卻不運用,那不是白學了嗎?」他大概不知道該怎樣回答,但深深感到這就是他,練武是「謝遇奇之為謝遇奇」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只是他不懂得這樣說而已。此外,他隱約明白到不運用的武功仍然是武功,一直不運用也不等於將來不運用。

就這樣,謝遇奇在酒樓當店小二轉眼便三個月了,沒有任何特別的事情發生。可是,有一天,酒樓裏坐了一位不尋常的客人。此人看來四十多歲,衣著簡樸,身材瘦削,長著三绺髭鬚,雙目炯炯,有點道士模樣,卻不是穿著道士袍。他腰間掛了一把刀,坐時解下,放在桌子的左邊,左手一直按在刀鞘上;這把刀不是一般的單刀,刀鞘是牛皮造的,粗中帶細,有一種簡樸的優美,而刀身比單刀明顯短和闊,有點像一把特別長的菜刀。

謝遇奇給刀客倒過茶後,看到他這把刀的形狀,頓覺很適合用來發揮自己學的目無全牛刀法;他看著看著,竟愣在那裏想運用這把刀來練習,腦海裏活現出自己揮刀時的各招各式。

刀客見到謝遇奇這個像著了魔的模樣,皺了一下眉,正要開口說話,突然有三個人衝進酒樓,捕快裝束,兩人提刀,一高一矮,另一人持劍,個子在高矮兩人之間。他們徑直走到刀客的桌子,提刀的捕快高聲說道:「殺人犯韓道名,我們追捕你足有三百里了,快快束手就擒!」原來這刀客韓道名在三百里外的另一大城殺了一個強搶婦女的土豪,本是仗義行為,奈何仍是犯法,被三名捕快一路追來,終於在這酒樓碰面了。

韓道名自恃武功高強,並不怕捕快,所以才大搖大擺上酒樓吃飯。他二話不說,按在刀鞘上的左手微震一下,鞘內的刀便如箭離弦,飛向他右手;他右手接刀,仍坐在椅上,回身一刀劈向剛說話的矮捕快;那不是致命的招式,只劈肩膊,但出刀快如閃電。誰知矮捕快武功不弱,迅速舉刀接住了這一招;但由於韓道名的刀勁極大,捕快雖然接住了刀招,但受不了刀勁,自己的刀背撞擊肩膊,痛得他怪叫了一聲,幸而刀背無鋒,不致割損。

高捕快見狀,立時出手;韓道名以一敵二,已不能再坐著應付。高捕快武功和矮捕快相若,二人雙刀,配合得天衣無縫,竟是一套上乘的互補刀法。三人出刀都快,瞬間聽得鏗鏘之聲綿密不絕,仿似急管繁弦。其他人早已走避,只剩謝遇奇站在一旁觀看;他突然面露驚訝,幾乎是目定口呆,原來韓道名使的,與他學的一樣,正是那套目無全牛刀法!

數十招過後,高矮捕快漸呈敗象,持劍的捕快向二人喊道:「你們退下!」此人定是捕頭,高矮捕快是他下屬。謝遇奇此時看清捕頭,只見他一臉冷峻,兼有不凡之氣,年紀不過三十左右,眼神卻散發強烈的滄桑感。高矮捕快立時退下,捕頭隨即一劍刺向韓道名,不挽劍花,不震劍尖,只是平平實實刺向韓道名右手手背拇指和食指之間的合谷穴;這招似慢實快,而且劍尖發出氣勁,劍在觸體一尺之前已能點穴傷人。韓道名見狀翻腕變招,捕頭的劍刺在他的刀身下端,他感到手腕一麻,幾乎鬆手脫刀

韓道名大吃一驚,衝口說道:「想不到一個小小的捕快竟有如此武功!」捕頭冷冷回應:「誰說捕快的武功一定低微?」兩人繼續交手,捕頭的劍招以刺居多,而且招招刺向穴道,使的顯然是專門刺穴的劍法。韓道名的刀法拙中見巧,每一刀劈出都有三到五個後著變化,但無論他怎樣巧拙互變,捕頭的劍尖都指向他刀招中的最弱之處。鬥至一百招以後,捕頭的武功已顯得稍勝一籌。

旁觀的謝遇奇越看越驚奇,這時的驚奇已不只是由於韓道名的刀法與他所學相同,而是不明白為何韓道名的刀招經常運用不當,有時是出刀的角度稍為偏差,有時是刀勁過猛,以致後著不夠快速;換了是他運用同樣的刀招,已有多次可以把捕頭逼退。想到這裏,只見捕頭回劍,似乎是要向身後無人之處刺去,卻突然化為以劍柄撞向韓道名,一舉擊著,正是韓道名剛才避過被劍尖刺向的合谷穴;這穴道一被點中,韓道名的刀便脫手飛出。

脫手的刀飛向謝遇奇,他來不及細想便把刀接住,並立即揮刀攻向捕頭。他顧不得韓道名是不是殺人犯,只知道他跟自己必定有淵源,而且看來不是壞人,先把他救了再說。捕頭見到謝遇奇接刀的手法,便知道這少年會武功,而且是高手,輕輕「嗯」了一聲,雖然臉部表情不變,已流露出訝異。

捕頭一跟謝遇奇交上了手,便更加驚訝,因為看出這少年的刀法與韓道名是同一路的。至於韓道名,驚訝更甚,因為他不但肯定謝遇奇使的是目無全牛刀法,而且看出這少年的功力比自己高出不少。韓道名心裏不停地問:「這怎麼可能?他看來不過二十歲,而我勤練這刀法已超過三十年,怎可能功力比不上他?」他甚至忘了更重要的疑問:這少年為何也會目無全牛刀法?

謝遇奇見過捕頭的劍招,對於如何應付已胸有成竹,使用韓道名剛才用過的刀招,大同小異,而那小異卻是關鍵之處,刀招的威力大得多,果然把捕頭逼得連連後退。捕頭見謝遇奇年紀小小武功高超,已自納悶,再看到他使出同樣的刀法卻威力大得多,禁不住心頭一震;稍不留神,謝遇奇攔腰一刀劈來,勢不可擋,捕頭不假思索躍高以避鋒頭,哪料謝遇奇學了他一招,手腕一轉,以刀柄擊中他腳踝上的懸鐘穴。

謝遇奇一招得手,立刻轉身攻向高矮捕快,虛晃一招後,依樣葫蘆先後以刀柄擊中二人的懸鐘穴。捕頭與兩捕快暫時失去走路的能力,謝遇奇向韓道名喊道:「快跑!」誰知韓道名神不守舍,竟然站著不動;謝遇奇只好拉著他的手,他才回過神來,與謝遇奇一起跑離酒樓。

跑了很久,來到一個樹林,終於可以停下來休息。兩人一路都沒有說話,這時韓道名開口了,問謝遇奇:「小兄弟,你的刀法是誰傳授的?」謝遇奇當然答道:「是師父教我的。」由於他對師父的身世背景一無所知,除了這個簡單的答案,再沒有其他可以告訴韓道名。韓道名的刀法是父親傳授的,但沒聽過父親談及自己的師父,說不定父親與謝遇奇的師父是同門師兄弟呢!然而,這終歸是瞎猜,令韓道名感到有點沒趣。最令他耿耿於懷的,卻是謝遇奇的功力高於自己。他於此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練武資質不及謝遇奇;以往的心高氣傲、目高於頂,頓然消減,但也同時感到上天實在不公。

韓道名向謝遇奇拱手,多謝他相助,然後道別而去,腳步多了一點沉重,因為心裏懷著對上天不公的幾分悻然。

20230103

悼好友 Kenny

 


上星期三晚(2022年12月28日)驚聞好友 Kenny 猝然辭世,悲痛之餘,有一種茫然若失的感覺:難以接受他真的已離我們而去,好像我的世界裏突然有一塊不能彌補的空白。

Kenny 的中文姓名是「陳傑強」,但我由二十年前認識他開始,都喚他 "Kenny",這裏便依舊吧。Kenny 在香港成長,在美國完成大學本科和博士學位。我們任教於同一所大學,他在商學院,我在哲學系,本來風馬牛不相及,但由於大家都是華人,參與當地的華人活動,由相識而成為好朋友。這些年來我們除了在各自的家裏聚會,還一起旅遊,到過大峽谷、黃石公園、塞多納等地,甚至結伴同遊上海、黃山和長江三峽。我家的旅遊相簿裏,有不少 Kenny 夫婦的照片。

Kenny 比我年長,我一向視他如兄長;事實上,他為人比我成熟多了,待人接物方面,我有不少向他學習之處。在我們的華人社區裏,要我選一個沒有人不喜歡的人,我只能想到 Kenny。那不是由於他為人圓滑、刻意討好別人;他處事無疑面面俱到,但不失正直得體。大家都喜歡他,是因為他樂於助人,渾身透發一股正能量,臉上經常掛著發自內心的笑容。很容易看得出他是熱愛生命的人,而他也確實懂得享受生活,不是只吃喝玩樂那種,而是充實地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我和 Kenny 的共同興趣不多,不過,相聚時儘管大多是尋常談笑,卻十分投契。我們的共同興趣之一是武學,他習空手道,我練陳式太極拳,倒有過幾次談論武學原理。較難忘的有關經驗,是我們一起表演賀歲舞獅共三次之多。第一次是 Kenny 提議的,還自掏腰包買了個貨真價實的南獅獅頭。舞獅這玩意,Kenny 其實不懂,而我只在年少時學過一點點;然而,見 Kenny 興致勃勃,我便硬著頭皮設計了一套表演動作,我舞獅頭,他當獅尾,練了幾次便表演,幸而結果博得熱烈的掌聲,我們倆都很有滿足感。到第三次表演時,我鼓勵 Kenny 舞獅頭,獅尾改由我來做;他不負我望,努力學習和練習,演出時功架十足,威武非常,得到同樣熱烈的掌聲。我知道,那次他很開心。

Kenny 退休不久,在他的退休聚餐會上,我站出來說了幾句話,還記得我祝他退休後生活更加豐盛(我用英語說的,用的字是 "flourishing")。是的,他過了一個 flourishing life,那是難得的、幸運的,只可惜他活得不夠長久;而對他的妻子、家人和好友來說,那當然不只是可惜,而是一大憾事,令人悲傷不已。像 Kenny 這樣優秀的人,理應活得長久,不是嗎?無奈世界不是這樣運作。我們只能懷念他,也許能藉此得到他的一點正能量。

20221228

【武俠短篇】這個武林、那個武林

 


謝遇奇只二十歲,從來不知道甚麼是武林,儘管他的武功已臻一流高手之列。他是孤兒,五歲時得師父收養,同居深山,姓和名都是師父起的,卻不知道師父姓甚名誰——他沒有問過,師父也沒有想過告訴他。總之,十五年間,謝遇奇學成了師父傳授的一套目無全牛刀,兼練無涯氣功,以氣御刀,可以殺人不見血,也可以選擇殺人狂噴血。但他沒有殺過人,甚至沒有動過武,甚至不知道自己武功高強。

師父雖是曠世高人,終歸是人,難免一死;九十歲生辰那天,師父去世了。謝遇奇決定離開深山,到處闖蕩。他下山時兩手空空,因為師父沒有留下甚麼寶刀神器,因為師父教他刀刃之鋒利與否在於刀法之高下,練成目無全牛刀後,寶刀鈍刀並無分別,就是以掌作刀,也可以瞬間令人斷手折足,如土委地。當然,他從未如此出手。

謝遇奇到那些不大不小的鄉鎮裏去,每個地方逗留一段時間,做幫工或散工,掙點錢過活。雖然他不是當地人,但像他那樣長相清純樸實的小伙子,容易得人信賴,因此找幫工或散工不是難事。他做的都是動手動腳的工作,卻全用不著武功,別人只是覺得他力氣特別大而已。只有一次,他在一個屠夫的店裏幫忙,無意中露了少許刀法,在豬牛的骨與肉間遊刃,切成大小適合的肉條肉塊,快速無比,卻了無聲息,令屠夫大吃一驚。

這些鄉鎮大同小異,謝遇奇覺得再沒有甚麼新鮮的事物可看,於是決定到一個不遠處的大城裏過活。這大城比他居住過的那些鄉鎮大十倍,有從前未見過的店舖和食肆,市集繁囂,人來人往,一派興隆氣象。他很快在一間酒樓找到做廚房的雜工,顧客多時工作忙,但也有些閒暇,那時他便會走到街上看熱鬧。

最引起謝遇奇興味的,是大城裏不時有些招搖過市的習武之人,配著或提著各式各樣的武器,長劍、單刀、長槍固然輕易見到,就連冷僻的鐧槊、錘、鉞也偶爾出現。這些人走路坐立、舉手投足都好像刻意要別人知道他們有武功;亦有空手不攜武器的,但也很容易辨別出是習武之人,而且這些空手的,好像還要表現一點點高手風範,走起路來眼高於頂,特別有神氣。

大城有個習俗,就是每年有一個武林英雄會,不是比拼打鬥分高下,而是表演武藝,觀眾鼓掌;也沒甚麼評判,表演者誰得到最雷動的掌聲,便獲頒一面錦旗,上繡「武藝超群」四字。他們的所謂「武林」,其實不過是這個大城裏參與武林英雄會的習武之人。據說,每個大城都有一個武林,這些武林由於隔涉而幾乎全無交往,因此,每個武林人士說起「武林」,指的一定是自己所屬的武林。

謝遇奇在大城居住了不足一個月,便親眼見識了一次武林英雄會,就在他工作的酒樓不遠處一片大空地舉行。那天大家都去看英雄會,酒樓顧客寥寥;謝遇奇趁有閒暇,便也到大空地湊熱鬧了,而且很早便到場。他還未吃午飯,隨手拿了個荷葉糯米飯,打算邊看邊吃。

武林英雄會有個主持人,是城裏一間武館的館主,武林人人都和此人有交情,但他依然按規矩高聲自報姓名:「小弟陶巨菡,十分榮幸再一次主持武林英雄會,今年跟以往一樣,表演一定會非常精彩,請大家拭目以待...... 」接著長篇大論,講解學武的意義和用處以及武林的興盛;謝遇奇聽不懂,也就沒有用心聽了。這陶巨菡外貌像商人多於武人,由於是主持人,沒有參加表演;不過,他說話時故意走出一些步法,露一點輕功,看來也是自認高手的那類人。謝遇奇一眼便看出他其實武功平庸。

看了大半,這個武林英雄會的表演者中,竟然沒有一人的武藝是謝遇奇認為高強的。那陶巨菡卻對每一位表演者都微笑點頭,表示欣賞。謝遇奇不禁有點失望,然後聽到陶巨菡宣布:「最後一位表演者是赤子神劍周一域。周老英雄連續十年獲得『武藝超群』錦旗,今年的表演,哈哈,一定會令大家再度熱烈鼓掌!」謝遇奇立即收攝心神,期待終於看到高手的表演。

周一域的赤子劍法使的是雙劍,只見他運劍如風,身法步法奇特,與一般用劍之人的劍法大有分別,該刺的地方他劈,該劈的地方他反而刺;這劍法,說好看可以,說不好看也可以,總之就是別樹一幟。然而,以謝遇奇刀法之強,已不會被招式的外表所迷;他看到的,是周一域劍招裏的種種破綻,斷定那是不中用的劍法。

赤子神劍表演完畢後,掌聲雷動,但謝遇奇的自然反應是沒有鼓掌,而且笑著搖搖頭。由於早到場,他站在最前排,那個意思明顯的笑容和搖頭,被主持人陶巨菡看見了。陶巨菡立即指著謝遇奇喝道:「臭小子,你在笑甚麼!」謝遇奇不想鬧事,只得無奈回答:「沒甚麼、沒甚麼,只是突然想到一件昨天發生的可笑事情而已。」陶巨菡聽他這樣回答,也就作罷,沒有進一步為難他。

全場沒有人留意到的,是「武藝超群」的周一域老英雄表演完畢後,身上多了好些東西:他在膻中穴、璇璣穴、天鼎穴、雲門穴、章門穴、淵腋穴、天府穴、曲澤穴、血海穴和懸鐘穴十個穴道的位置上,各都黏有一糯米飯粒。那是他表演劍法時露出的破綻,糯米飯粒是謝遇奇以無涯氣功無聲無息地用手指彈出的。

謝遇奇後來有沒有加入武林,有沒有奪得「武藝超群」錦旗,不知道。有,還是沒有,端看他想成為怎樣的人,想過怎樣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