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6

曲筆與耶徒

〈滿懷烈怒的神〉一文在《主場新聞》轉載,引來一些讀者的批評,其中有些頗不客氣。有說我的討論不全面,因為忽略了救贖這一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思想;有說〈那鴻書〉不是歷史而只是宣講,言下之意是我錯解了經文;一讀者替我補充經文背景,以先知書的內容來回應我在文中提出的疑問;另一讀者指責我對統計學、神學、和精神病的認識膚淺,好像是把我的這篇隨筆當做學術研究了;最可笑的一位,竟說我那篇文章是 “the best example of ad hominem argument” ,看來是護教心切,便急忙派給我一個罪名了。

事實上,那篇文章既不是探究經文內容,也非批評耶教信條,而是運用稍為曲折的筆法,點出耶教信徒中,有不少是在教會內人云亦云,甚至只是鸚鵡學舌,口裏說自己相信這樣、接受那樣,其實不過是重複在教會裏聽回來的,沒有深思過自己所謂信仰的內容,就舒舒服服地「得救」了。例如說神是嫉惡的、並會發怒,《聖經》裏有類似的語句,牧師傳道人也這樣說,不少信徒看過聽過就以為明白了,到有機會時,便將這些說話原原本本反吐出來;反正大家都以為自己明白了,也以為其他信徒同樣明白了,不會互相詰問,便歡歡喜喜地享受那屬靈的「溝通」了。(另外一些耶教徒則對他們信仰的神有相當清楚的了解,因為他們信仰的只是一個肯為他們贖罪而死的好勁的黃大仙,不過,這是本文範圍以外的,暫且不表。)

〈滿懷烈怒的神〉用的曲筆並不很曲,可是,很多耶教徒習慣了黑白分明,凡事非此即彼,要他們看懂曲筆,恐怕是太高的要求了。

15 則留言:

  1. 說實在我不知道你是在曲筆,因為你自己設立了一個稻草制作的教徒(也許有耶教徒會認為上述論證無效;有些耶教徒這時定會使出「必殺著」:)

    論證部份沒問題,我也沒打算討論經常是多少
    只是你多次拿一個不夠你爭辯的稻草人出來,其實並不是好的示範。
    而且你的曲筆有人看不明,那就不要曲,而不是怪責人「要他們看懂是太高要求」(其實你自己blog就隨你,不過主場的話就附加說明)

    最後一點,不必每一個簡單的生字都加個英文,如果連中譯都不懂的人你給英文他也不會懂),如陶傑所說,這不會變得更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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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我覺加英文譒譯有必要性,這的確不會變得更有文化,但會令意思更精準。而且有些中譯因為語言本身的局限,有令文章讀起來很awkward。"valid" 這個字在哲學裏有特別的意思和用法,而"有效的論證"幾個中文字讀起來怪怪的,因為在一般的中文文章這不是慣用去描述"論證"的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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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that)是(est)模仿林沛理的文風,正常人(a normal person)又怎會寫(write)文章寫得如此笨(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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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King Wolffy,

      //說實在我不知道你是在曲筆,因為你自己設立了一個稻草制作的教徒//

      - 如何稻草制作?難道你未見過這樣的教徒?

      //不必每一個簡單的生字都加個英文,如果連中譯都不懂的人你給英文他也不會懂),如陶傑所說,這不會變得更有文化。//

      - 如無必要,我是不會加英文的。那篇文章除了第一段附在翻譯學術用語後的英文原文,便只有 'valid' 和 'invalid' 兩個英文,何來「每一個簡單的生字都加個英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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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反而唔係好明咩叫曲筆﹖
      你忌諱緊乜﹐搞到要屈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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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說的「曲筆」,就是委婉的筆法;為何要這樣寫?貪得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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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valid 呢類字眼以英文意思為準,加英文可以避免理解上嘅誤會

    cd-rom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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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hristians love to use no-true-Scotsman fallacy to defend for themselves: Oh, there is no such Christian as you referring to! Oh, those you mentioned are not Chri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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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am Mad Doc Tsang should be 曾思瀚博士?
    http://www.hkbts.edu.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7479&Pid=54&Version=0&Cid=558
    http://engagescriptures.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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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d Dog" would have been a more appropriate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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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從主場新聞的留言中,可見基督徒能夠回應魚先生的「但總有一點理解吧!可不可以說來聽聽?」,並不是啞口無言

    第一種回應:指責對方不該悔辱神明
    第二種回應:提出更多聖經觀點
    第三種回應:在辯論方法上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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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教授說的「但總有一點理解吧!可不可以說來聽聽?」是指耶教徒愛說的「人的智慧有限,不能完全理解神的屬性」,你說的三種回應都不是針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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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經麻木
      佢一向熱愛撩鬼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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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 你首先提及那篇 Journal of Religion and Health 的論文, 可能你真的看過想引起話題, 但給人的感覺是你是說信神跟精神病有關係. 即使你說明是"借題發揮"也沒用的, 求其舉個例(不要深究), 就好似八卦雜誌影完藝人d曖昧相之後話比讀者自行判斷一樣. 怎樣判斷取決於讀者的心思. 光這一處也不是問題, 但你之後話人係"耶教徒", 又設計了一個論證令"耶教徒"無言以對, 難免令當事人覺得是有心針對(雖然文中沒有人身攻擊). 只處我只是說明你的讀者有如此反應亦屬情理之中. 畢竟真的有人以筆戰為樂, 我未看教授舊文又怎知你是否云云挑機者之一?

    2. 〈那鴻書〉的確是宣講, 並非陳述事實, 不宜用作例子, 所以這裡教授也是借題發揮吧. 沒問題, 耶和華嫉惡如仇似乎也是顯然的假設. 不過之後網友就指出其實耶和華只是偶爾才發暴怒, (例如人人犯罪的時候), 很多時候衪都在寬恕, 容忍啊...所以他們算是反駁了(2). 這是因為先知在〈那鴻書〉也沒說神時時刻刻都憤怒暴走, 只係話神發怒起來人們就玩完咁解.
    難保不會有人看過此文真的覺得, 原來耶教徒無一人能回應此論證??!!那網友當然要作補充.

    3. 你在文中似是說耶教徒的無知, 多於批評人云亦云的教徒. 網友不得其門而入, 又怎求他們就你議題討論? 況且網上討論本來就是各有各說, 依心直道, 你要回覆的話, 為何不把此文登於該處? 現在各自都沒有得益.

    4. 如果教徒是批評文學小說流於色情暴力, 我會同意你的結論. 但現在只是你一己的主觀判斷, 無任何證據支持.

    利申: 無信仰, 只是有的話不吐不快, 萬勿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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