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9

林鄭言論之可怕

早兩天香港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公開表示擔心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監察機構會增加公務員的壓力,公務員會因為不懂應付而令政府的執行能力減弱。她用英語發言,有關語句如下:

“You just imagine the pressure that public services are put under with all these institutions, checks and balances, all that Ombudsman, ICAC, not that they are bad, as I said sometimes these things are good. These are the safeguards of any civic society. But if they become a major hurdle because we don’t know how to deal with them, then, at the end of the day what would suffer would be the government’s executive ability to deliver things.”

林鄭此番言論一出,立遭炮轟,有指她對兩大監察機構作出無的放矢的批評,有指她將政府的不濟表現諉過於廉署等監察機構;這些指責都合理,然而,林鄭言論最可怕之處,是它反映了這位香港一人之下的高官思維已經「大陸化」(假如她只是替政府說話,不是表達她個人的真正看法,那麼她的言論便是反映了香港政府的「大陸化」取向)。

在中國大陸,一切政策由上而下,任何反對或企圖障礙政府政策的言論或行動都被政府視為不當,都應予以打壓,以保證它們不會成為政府的 major hurdles,令政府能夠有效地 deliver things。這種政府有個名堂,叫「極權」。

林鄭上述一番言論,大有「政府永遠是對的」的意味 --- 政府永遠是對的,因此,監察機構只是政府須要 deal with 的可能障礙,沒有監察機構對、政府錯這回事;假如政府 deal with 這些監察機構失敗了,那不表示政府有錯,而只是說明監察機構是 major hurdles,阻礙政府 deliver things

如果香港政府由上而下都有這種「政府永遠是對的」的思維,如果兩大監察機構的權力和作用日漸縮小,如果「深港融合」付諸實行,香港的全面「大陸化」指日可待矣!

20120928

初試啼聲

兒子大約三年前開始對國際關係感興趣,不但看了大量有關的書,還每天在網上跟貼世界大事,連各大股市的升跌亦瞭如指掌。他今天寫了一篇文章,貼在新開的網誌,題為 “End of an Era?”,評論美國政政府的所謂 “war on terror”;文章不長,只有約 900字,但全是他自己的觀點,文字亦未經他人修改潤飾。

我一直不知道他正在寫這篇文章,今天晚上他突然告訴我寫了一篇國際關係的短文,想我過目然後給點意見。我看後大喜,不但因為他的文筆比數月前大有進步,還因為文章的內容相當 sophisticated,絕不似一個十五歲少年的手筆。

我看畢文章後稱讚了他一番,令他非常開心(我極少讚他,物以罕為貴也)。我接著問他可不可以在 Facebook share 他的文章,本來以為他會不願意,誰知他連聲說好;寫了文章想有讀者的心態,看來是人之常情,兒子也不例外。我見他如此反應,便隨口再問:「不如我在自己的網誌寫篇文章替你宣傳宣傳吧?」他竟立刻回應一句字正腔圓的粵語:「多謝老豆!」

小兒初試啼聲,老父厚顏宣傳,因以成文

20120926

二字訣:堅持

昨晚睡眠不足,今天卻有兩堂課,另有兩小時的 office hours,見了兩個學生,下午離開大學時已有點累,還得到超級市場買餸菜,然後接送兒子到大學上中文課,回到家裏已是黃昏,要立刻切菜起鑊弄晚餐。沒時間燒甚麼巧手菜,只弄了蒜豉排骨炆薯仔和臘腸炒大白菜兩味,也花了半小時多才弄好,味道不錯,但我已累得沒甚胃口。

老婆見我臉有疲態,飯後主動洗碗,我也確實是累,便由得她做了。我在書房看了不到一小時的書,已昏昏欲睡,於是走到客廳的沙發上小睡片刻。半小時後扎醒,突然記起今天還未練太極拳。平時我是早上或下午練拳的,每天都練,今天竟然忘了,可見我真的不在狀態。那時已是晚上十時許,人亦疲累,我還是堅持把兩路陳式太極拳都練了一遍,一路慢的,一路快的,三十分鐘後練完。

練完拳後出了少許汗,人竟精神起來,便繼續工作,改了幾份學生的習作,還寫了這篇短文,自我感覺良好。

如果我有任何過人之處,相信靠的就是「堅持」這二字訣。

20120925

知樂常足

知足常樂固然有道理,但說時容易做時難,一來知足與否往往不由自己控制,二來情況太惡劣時(例如窮到要乞食),要求知足便是不近人情。

這幾年我逐漸領悟出一個道理,不是「得個講字」那種,而是相當容易身體力行的,那就是將知足常樂倒過來,變成知樂常足。

知樂的知,不只是知道,而是深切體驗、盡情感受。要知樂,當然先要有樂  --- 生活裏能令自己快樂的事物。假如已經擁有能令自己快樂的東西,便應該盡量從中得到快樂,而不是得隴望蜀、頓然變得不滿足。這些能令自己快樂的事物可以是非常簡單易得的,例如一家人出外吃一頓豐富的晚餐、跟好友促膝詳談、或聽一場美妙的音樂會,也可以是需要努力加運氣才得到的,例如比賽得獎、讀懂一個艱深的理論、或追求到一個理想的伴侶。關鍵是盡量從快樂的經驗得到滿足,而不是先要求自己滿足、然後變得快樂。

打個比方。假如你只夠錢吃擔擔麵,但是你並不喜歡吃,那麼,要求你滿足於吃擔擔麵、而且吃得開開心心的,就是要求你知足常樂。假如你愛吃魚蛋粉,也夠錢吃,但你也愛吃雪糕,不過,吃了魚蛋粉你便沒有錢吃雪糕,那麼,你盡情享受那碗魚蛋粉的滋味,從中得到魚蛋粉能給你的最大的滿足,吃魚蛋粉時自然而然沒有想著那吃不到的雪糕,那就是知樂常足了。

(這網誌名《魚之樂》,有人索性稱呼我為「魚之樂」,其實「魚之樂」與「余知樂」同音,我既有這知樂常足的領悟,用「余知樂」作筆名也不錯呀!)

20120924

天堂:理解上的兩難

地獄之可怕不難理解,無論是哪一個版本的地獄,可怕的不外是受苦;火燒、落油鑊、割舌、破肚、剝皮、挖眼等等,無論誰受,一樣是苦。天堂是地獄的相反吧,那裏應該是一切盡善盡美,但無論是哪一個版本,天堂的美好都難令人理解。即使上天堂的只是人的靈魂,在天堂完全沒有人間的肉體之苦,然而,上天堂者只要有思想、記憶、感情、性格、好惡,只要互相有交往和有感情上的關係(例如愛),我們就很難想像天堂一切美好,連絲毫情感上的苦惱也沒有。

假如上天堂者都沒有記憶,沒有個人的思想、感情、性格、和好惡,每個美好的靈魂都一樣的美好,同等地快樂,沒有任何分別,那麼,我們就很難理解上到天堂後哪一個是你、哪一個是我,也很難想像這些「樣板靈魂」之間如何能有感情上的關係。

相信天堂美好者也許會認為只要他們對神有信心,便可以憑信心接受「天堂是盡善盡美的」,可是,問題不是他們對神有沒有信心,而是他們面對一個理解上的兩難:要麼他們根本不理解「天堂是盡善盡美的」指的是甚麼,「天堂是盡善盡美的」便不過是一個空洞的信念;要麼他們嘗試說明天堂是如何盡善盡美,然後發現上述理解上的兩難。這可以說是一個雙重的兩難。

20120923

上到天堂之後:個案一

據說,天堂是最美好的地方,只有善,沒有惡;只有愛,沒有恨;只有真誠,沒有欺詐;只有關懷,沒有嫉妒;信神的人到了那裏,相親相愛,與神同在,其喜其樂,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偉明和靜宜在教會裏相識,兩人起初並不互相吸引,但教會裏可選擇的對象不多,他們參加相同的活動久了,偉明便開始約會靜宜;靜宜一沒人追求,心想偉明可能是神的安排,便應邀赴約。偉明和靜宜不曾熱戀過,但就這樣成了一對,三年後結婚,兩人都深信那是神的旨意。

幾年後,教會裏來了一位新人敏芝,無論外貌和性情都符合偉明的夢中情人;偉明起初遏抑自己對敏芝的傾慕,誰知敏芝也被偉明吸引,兩人禁不住眉目傳情,後來更秘密約會,發展至有性關係,並定期幽會。偉明和敏芝都深感自己在犯罪,然而,心靈雖然願意分手,肉體卻是軟弱,惟有每次幽會之後都一起祈禱懺悔,求神寬恕。

靜宜一直給蒙在鼓裡,還以為自己婚姻美滿,每天都感謝神恩。偉明終於決定向靜宜坦白,然後要求離婚,可是,他正要開口之際,靜宜卻先告訴他自己懷孕了。這一來,偉明便拿不定主意,惟有等到孩子出世後再作打算;另一方面,他和敏芝熱愛難忘情,兩人繼續幽會,繼續懺悔。

有一天,教會搞秋季大旅行,偉明、靜宜、和敏芝都有參加;一行五、六十人乘坐的旅遊車中途失事,衝落陡峭的山坡,十多人死亡,包括偉明夫婦和敏芝。

假如信神的人死後上天堂,偉明、靜宜、和敏芝便都到了天堂。以下是關於這一個案的有趣神學問題:

1.  當靜宜上到天堂後發覺偉明不忠,會有甚麼反應?

2.  偉明和敏芝在天堂面對靜宜時,會感到羞愧嗎?

3.  偉明生前真愛的是敏芝,上到天堂後他對敏芝和靜宜的愛還會有分別嗎?

4.  他們三人在天堂會有甚麼關係?

5.  靜宜的孩子會在天堂「出世」嗎?

6.  假如偉明和靜宜問神他們的婚是否神的安排,神會怎樣?

20120922

應肚即飛?

有朋友在 Facebook 提及,我才知道香港有位綽號「股壇紅綠燈」的生意人,以太極高手姿態公開表演「應肚即飛」(即一觸及他的肚皮便會被他的「氣勁」彈得飛開),竟然大受歡迎。以下是他的宣傳短片:



這種超凡武功的表演,虛假的居多,我到 YouTube 搜尋了一下,便找到一段「踢爆」短片:



這位生意人的武功有多高,我也不必多說了。Carl Sagan 那句  “Extraordinary claims require extraordinary evidence”,確實不能不謹記。

20120920

嚴正聲明

本人於此網誌發表了〈李輝教授的稻草人大陣〉一文後,有多則署明 “AL” 的留言批評該文,並要求本人回應。由於留言者態度極其無禮,且留言內容語理錯亂,本人決定不予理會。留言者繼續不斷留言,依然語理錯亂,而態度則越發惡劣,多次人身攻擊,並使用粗鄙的侮辱語言。本人仍不理會,留言者於是對本網誌發動所謂「洗版」的滋擾,本人有更改留言設定,留言要先經本人審閱才會登出。

留言者「洗版」失敗,不但不知難而退,反而變本加厲,竟在本人任教大學的 Facebook上留言攻擊本人,並在本人網誌留言聲會 “continue until die”!留言者這一行動暴露了他在 Facebook 的用戶名字 --- Alex Tak Ho Li;本人於此嚴正警告 Alex Tak Ho Li,假如閣下再次到與本人大學教職有關係的地方滋擾,本人會採取法律行動。

本人絕對有權不回應任何人對本人文章的批評,Alex Tak Ho Li 上述行為,顯然無理。然而,本人不希望事件擴大,以致有人惹上官非,此聲明之目的,不過是為了令此不愉快事件盡快結束。

教學與表演

我一向認為教學有表演成份,在堂上講課,不應只是將預備好的內容一五一十講出來,否則隨時你有你講,學生有學生魂遊太虛境,到頭來相見爭如不見,達不到教學目的,雙方都浪費了時間。所謂表演成份,就是要考慮如何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令他們在「漫長」的五十分鐘裏,大部份時間都集中精神聽書。

我試過在課堂上表演紙牌魔術,雖然和教學內容可以勉強扯上關係,但主要還是娛樂學生,只能偶一為之,以免本末倒置。一般來說,我的教學「表演」不過是提高聲線、七情上面、語音抑揚頓挫、舉些有趣的例子、穿插短小精悍的笑話、和間中扯到一些有關的個人經歷(例如怎樣學習細讀艱深的文本)。

然而,有時我太投入講解一些複雜的概念或論証,會短暫進入「忘我之境」,好像忘記了自己正在教書,只管將概念或論証條分縷析,弄得一清二楚,也就不能同時兼顧「表演」了;越講越深入詳盡,對一些學生來說也就越枯燥乏味,十分鐘過後,通常至少已有約一學生集中不到精神,聽不下去了。這時我也會「醒覺」(我對學生的反應相當敏感),知道要重回表演的 mode,否則那堂課算是失敗了。

其實,假如學生聽我的課覺得悶,我也會感到「無癮」。記得見過一個同事在教學評估裏得到以下的學生評語: “If I had one hour to live, I would spend it in Prof. X’s class because he makes an hour feel like eternity!” (「假如我只有一小時可活,我會去上 教授的課,因為他會令一小時過得像永生那麼長!」)如果我得到這樣的評語,我會轉行!

20120918

引號

有些讀者留意到我用引號時會「犯錯」,該用單引號的我用了雙引號,該用雙引號的我則用單引號,例如他們認為應該是:

(A)  「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

我卻寫成:

(B)  『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

我是明知故犯的,因為我認為 (B) 這種用法才合理。

引文要用引號,可是,如果引用的文字裏已有引號,便應該用不同的引號來引文,以免混淆。一般的做法是將原文的單引號改為雙引號,引文的兩端則用單引號,如 (A) 。然而,這於理不合:引文不應改動文字,任何改動也不可以;如果原文用的是單引號,有甚麼理由要改為雙引號呢?

有些人寫中文時也用英文的引號,中國大陸出版的一些書本也有用英文引號的,假如我們要引用這些有英文引號的文字,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改動原文的引號,例如引用以下這句:

「有些報章乾脆把日本二字列為禁忌」(梁文道《常識》,p.43,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為甚麼原文用英文引號的不用改,用中文單引號的卻要改為雙引號呢?

也許有人會認為原文的單引號在被引用時是引上引,因此應該改為雙引號。這說法驟聽有理,想深一層,卻不成立:在引文的兩端加上引號,已表明引號內的文字是被引用,無須在原文有單引號處再表明一次那是被引用的;假如雙引號的意思是「引上引」,那麼,雙引號既在另外一對引號之內,意思豈不是「引上引再引」?不通啊!

我這明知故犯,實在是擇善固執。

20120917

寫文章的取捨

寫文章講究取捨,不能只管和盤托出、鉅細無遺,否則事倍功半;應該取甚麼、捨甚麼,要看為何而寫和寫給誰看,不能一概而論。像我昨天寫的〈李輝教授的稻草人大陣〉,是為了破惑,心目中的讀者是公眾而非學術界人士,所以寫得大刀闊斧,有好些可以詳盡分析的地方都略過了,務求用最直接有力的方式指出李教授犯的謬誤。那些我捨去的細節,假如包括在文章裏,不但會令文章過長,還很可能會令一些讀者花多眼亂錯過重點甚至認為我只是在咬文嚼字,盡講些無關宏旨的末節。

讓我舉兩個例子。李教授說「巧合錯誤」是「以個別巧合情况肯定某種因果關係」,而他括在「巧合錯誤」之後的英文說明是 coincidental correlation,即是以巧合地一先一後發生的 A  B作是 A 為因、B 為果。然而,在他舉的例子裏,根本不清楚那兩個只有 coincidental correlation  A  B 是甚麼。李教授說『在整個運動中有不少人用類似案例反覆論證「國教科必然洗腦」這一因果關係』,那麼,A 是國教科、B 是洗腦?但國教科還未推行,怎會跟洗腦有被觀察到的 correlation?李教授又說『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只是個別例子,不能因此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那麼,A 是國教中心及浸大出版的《手冊》、B 是洗腦吧?但這個 correlation 可不是 coincidental 的啊!此外,既然 A 是《手冊》,就不能同時是國教科,那個被「誤認」的因果關係就不能是「國教科必然洗腦」了。另一個可能是 A 是國教科,B 是《手冊》;這個 correlation 也許真的是 coincidental 的,但問題同樣是:那個被「誤認」的因果關係就不能是「國教科必然洗腦」。

以上分析,已足以令一些讀者昏頭轉向了,雖然是恰當的批評,但包括在文章裏實屬不智,我因此捨繁就簡,同情地了解李教授的論點為:反國教者因為《手冊》的出版而『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是「以個別巧合情况肯定某種因果關係」。

李教授用「以果證因」來翻譯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亦大有問題。一般的譯法是「肯定後項」 --- 因為條件句的前項(antecedent)不一定是因,後項不一定是果。此外,雖然以果證因沒有邏輯的必然性,但在歸納邏輯裏是合理的,例如從在案發現場找到某人的指紋(果),而推論出某人曾在那裏出現(因)。當然,「果」要描述得恰當,才可以成為推論出「因」的理由;例如從「地上有水」而推論出「不久前曾下雨」,那是不恰當的推論,可是,從「地上有剛下過雨那樣的積水」而推論出「不久前曾下雨」,則是恰當的(雖然結論亦有可能會錯 --- 不曾下雨,只是有人在那裏怕電影,灑了一陣人工雨)。李教授這一翻譯,便顯出他是邏輯外行。

對一般讀者來說,這個分析也是太繁瑣了,可能會覺得我只是針對李教授的翻譯。因此,我在文章裏將錯就錯,當「以果證因」是邏輯謬誤,只是指出那是一個稻草人(準確點說,那是個假的稻草人 --- 假上假)。

20120915

李輝教授的稻草人大陣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李輝剛發表了《國民教育科爭論中的邏輯錯誤》一文,批評學民思潮的反國教理據有邏輯錯誤,他只引了學民思潮反國教聲明中的兩小段為例子,運用他超凡的邏輯透視眼,在這只有約 180 字的引文裏,竟找到了六個「隱含」的邏輯錯誤!

李教授列出的第一個邏輯錯誤是「稻草人錯誤」,可是,他所批評的本身就是一個稻草人;事實上,他指出的其他五個邏輯錯誤也全都是稻草人,用李教授的定義來說,即全都是「把錯誤的論點強加在對方身上」。一個稻草人不成氣候,六個稻草人擺成的大陣,便有點嚇唬人的作用,不可不破也。

李教授所謂的「稻草人錯誤」,是說反國教者 集中攻擊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出版的教學手冊(簡稱《手冊》),但《手冊》並不等同國教科課程指引(簡稱《指引》),《手冊》只是稻草人,真正的目標應該是《指引》,『不能因為「稻草人」洗腦就證明「指引」是在洗腦』。問題是,反國教者只是在《手冊》初出時攻擊《手冊》,後來已集中批評《指引》,沒有混淆兩者。李教授引的學民思潮聲明裏的確有「證明」一詞,但那不是指《手冊》『證明「指引」是在洗腦』,而是指《手冊》『證明民間對國民教育淪為「洗腦教育」及成為政治灌輸工具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此「證明」不同彼「證明」,何其清楚!

李教授所謂的「巧合錯誤」,是說反國教者因為《手冊》的出版而『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是「以個別巧合情况肯定某種因果關係」。這裏已預設了《手冊》只是「個別巧合情况」,這預設合理嗎?此外,反國教者的反對理由可不是一個簡單的「必然」因果關係,他們不是認為《指引》「必然」有洗腦的效果,而是有理由(例如教育局長吳克儉曾因國教政策上京請示)相信《指引》有洗腦的政治任務。

李教授的第三個稻草人是「混淆相關和起因」,這其實不過是第二個稻草人(「巧合錯誤」)的改頭換面。他一方面有點自掌嘴巴地說《手冊》和《指引》「高度相關」,另一方面重申「兩者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這個稻草人在上一段已破了,不贅。

李教授所謂的「以果證因」,是說反國教者從「如果政府想洗腦,有人就會出洗腦教材」和「有人會出洗腦教材」,推論出「政府想洗腦」。事實上,反國教者是先有獨立理由相信《指引》有洗腦的政治任務,才認為假如推行《指引》,洗腦教材便會隨之出現,而不是無的放矢先認定「有人會出洗腦教材」,從而推論出「政府想洗腦」(傻的才會這樣推論!)。

李教授的第五個稻草人是「一種滑坡錯誤邏輯」,說的是反國教者這樣推論:「現時政府資助國教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所以將來政府必然欠缺透明度,因此將來市面上必然只有政府欽點的機構提供教材,於是大部分教材必然都會政治正確。」他批評『這一連串的因果關係推理只是建基於某種「可能性」,結果並不必然出現,結論自然有誤』,這又是過份簡化的看法。首先,反國教者並沒有推出甚麼「必然」的結論;此外,可能性有程度之分,是否滑坡錯誤,要看可能性的高低,和有沒有理由相信可能性的存在,這些要點李教授都完全略而不談。(順便一提,即使「結果並不必然出現」,也不能推出「結論自然有誤」。)

最後一個稻草人是「類比錯誤」,李教授說反國教者將《指引》標籤為「教育界 23 條」,只看到《指引》和 23 條「兩者表層的共性,而忽略了深層的差異」;他認為「兩者並不具備可比性,一個是法例(具有強迫性),一個是課程指引(非強迫性),而且發生在 23 條的情况也不一定會發生在國教科」。這裏「一定」一詞,跟上面討論過的「必然」一樣,是李教授「把錯誤的論點強加在對方身上」,因為反國教者根本沒有推論出「發生在 23 條的情况也一定會發生在國教科」。還有,雖然《指引》沒有強迫性,但假如政府真的落實推行原定的國民教育政策,那麼開科便有強迫性,《指引》自然成為指引,說《指引》和 23 條「不具備可比性」,實有誤導之嫌。

李教授最後總評學民思潮,批評他們「只是成功利用了社會大眾的深層恐懼心理和表面情緒反應而取得了成功」,是「盲拳打死老師傅」;我回敬李教授一句,他在這篇文章大談邏輯錯誤,倒有點是老師傅花拳了!


*「反國教者」這裏當然不是指所有的反國教者,而是指支持學民思潮的反對理據之主流反國教者

20120914

趣怪晚餐

上星期收到一個廣告電郵,是小鎮的一間小餐館傳來的,說餐館現在是新老闆新廚師,並列了十多道菜名,主要是川菜。我看過地址後,知道那是一間小小的雜碎餐館,並且以外賣為主,便沒有興趣去試了。

過了兩三天,兒子回家時帶了幾張該餐館的宣傳單張(餐館在學教附近),製作得十分粗劣,但有兩點引起我的注意:客人只要預訂,他們可以供應正宗的叫化雞;此外,推廣期間,客人自定價錢,「不好吃不收錢」。這下我可好奇了,便約了朋友兩夫婦和我們一家三口去吃晚餐試菜;約朋友,是因為人多一些可以多點兩道菜,約這兩個朋友,除了因為熟絡,還因為男的那個愛吃,不時埋怨小鎮沒有像樣的中國餐館,假如這間的食物不錯,他便有個滿足口腹之欲的地方。

餐館仍是雜碎格局,只有四張小枱,很難想像這樣的一間餐館可以做出「不好吃不收錢」的菜。我們到時只有兩個客人,冷清清的,店主頗殷勤,知道我們是來吃 “Chinese Chinese food” 而不是 “American Chinese food” 的(都是他的用語),便拿出一張手寫的菜單,有二十多道菜;可是,他隨即說因為生意未旺,不敢賣太多材料,所以餐牌上一些菜式未能供應,可以我們挑選的不到一半。

我們都是隨和的人,也沒所謂了,便點了五道菜,都是這裏的中國餐館吃不到的。誰知下了單,我們在等上菜的時候,廚師走出來,說我們點的菜也沒有足夠材料,老闆跑到隔鄰的超級市場買料去了,不知要等多久!我們聽後禁不住笑,叫廚師打電話老闆回來,我們可以改點他們有材料做的菜。廚師問我們可任他作主,做幾道拿手菜式給我們嚐嚐,我們欣然說好 --- 這次來的目的也不過是試試廚師的功夫,就讓他自由表演吧。

廚師弄了五菜一湯,全都是一流水準的,尤其是那道紅油炒手,真的美味異常,大家一邊吃一邊叫好,可說喜出望外。上菜後不久店主回來了,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買了材料,如果有,那便要留給其他客人了。結賬時店主真的說隨我們給多少!我們當然不會佔他便宜,估計了每道菜的合理價錢,另加稅和小費,算來跟小鎮最好的中國餐館價錢差不多。

店主看樣子是從中國大陸來的,但英文說得不錯,不知道來了美國多久。店主給我的印象不錯,似是個老實人;我看他這餐館的格局,真的很難吸引顧客,恐怕很快會蝕本收場,想到這裏,心裏有點不忍。以後就多來幾次,也會在朋友間替他宣傳一下,希望他的生意會轉好吧。

20120913

梁振英的詭辭

特首梁振英早兩天在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政府不會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現時的政策是將開科與否的決定權交給學校;他補充說,假如撤回國教科,便等於禁止學校開科,這做法不符合香港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特質。

這動聽的詭辭可能會騙到一些人,實有析辨之必要。

如果撤回等於禁止,那麼政府最初的全面推行國教科政策就是強迫,豈非也不符合香港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特質?為甚麼當初不講自由及多元化,現在才來講?為甚麼不一早便將開科的決定權交給學校?為甚麼不將所有學科的開科決定權交給學校?

教育政策既是政策,便有可能有強制的成份,考慮的重點應是政策的好壞,而不是空泛的「是否符合香港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特質」;提出的政策,好的就該推,壞的就該撤。當然,是好是壞,未必有清楚的標準,不一定容易判斷,政府和各界人士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假如政府堅持某一政策是好的,不理會公眾反對,強硬推行,自然不會考慮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假如公眾認為政策是壞的,強烈反對,政府因此而撤回,也無須考慮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現在香港政府不肯撤回國教科,也沒有繼續猛力推銷讚好,卻說不撤回是由於考慮到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那就是詭辭了。

我不清楚香港政府是否容許學校開設一些不在教育政策規限內的學科,如果容許,那麼撤回國教科明顯不等於禁止國教科;如果不容許,那麼撤回也許可以說是「禁止」,但被「禁止」的便不只是國教科,還有無數沒有教育政策規定要開設的可能的學科,例如初階邏輯、創意寫作、現代藝術欣賞、科學與迷信、身心合一鍛鍊等等 --- 「禁止」這些學科並沒有影響香港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特質,為何「禁止」國教科便會有此影響呢?

梁振英的詭辭只是寥寥兩三句,便輕易騙到人的效果,我卻說了一大堆才能析辨清楚,難怪政客權謀之士愛用詭辭了。

20120911

哲學茶杯裏的風波

這星期很忙,其中一個原因是要趕緊寫好一份期刊論文的評審報告,要評審的論文不長,可是,報告花的時間比我預期的多,打亂了我的時間安排。今天下午終於完成報告,在限期前提交了(限期正是今天!),否則我會「籮籮攣」。

論文是批評 Barry Stroud 對笛卡兒式懷疑論的看法,那是我專長範圍內的題目;論文寫得不錯,行文清晰,論點新鮮有趣,只可惜對 Stroud 的理解全盤錯誤,所以我建議期刊不接納該論文。雖然我十分熟悉 Stroud 的觀點和論證,但這作者的錯誤是似是而非那種,不容易打發;因此,我要翻閱不少 Stroud 的著作,引用原文來支持我對作者的批評,寫了一份千多字的報告(以評審報告來說已算相當長)。

報告寫完那一刻,我有一陣很強烈的浪費了時間的感覺。這篇論文是典型的哲學茶杯裏的風波 --- 哲學教授甲以為找到了某知名哲學家的錯處,於是大文章,投稿哲學期刊,說明那是如何的一個錯誤、解釋為何不應忽視這個錯誤、討論一些補救這錯誤的可能方法、駁斥這些方法、最後宣佈勝利;其實是作者對該知名哲學家的看法有根本的誤解,全篇論文無的放矢。

這樣的一篇論文並非完全沒有機會被期刊接納,假如被接納了,刊出後可能會引起哲學教授乙的注意,為文批評,投稿期刊,那哲學茶杯裏的風波便會被弄大一點點,卻始終是不重要的。

這種哲學茶杯裏的風波,參與者可能會當局者迷,以為自己的論點對哲學有重要的貢獻;然而,有些人明知那不過是茶杯裏的風波,也照樣起勁參與,為的就是在履歷表上多列一兩篇著作。這樣做沒甚麼錯,只要不自欺欺人便成了;哲學教授始終是一份職業,參與哲學茶杯裏的風波者當然可以說:「揾食啫,犯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