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4

Falsehood 和 Lie

陶傑剛發表的文章〈假話和謊言〉,雖然不知所謂,但仍值得一談,因為可以藉此帶出一些有趣的問題。文章討論的主要是 ‘falsehood’ ‘lie’ 這兩個英文詞語的分別,陶傑將前者譯作「假話」,後者譯作「謊言」;以「假話」譯 ‘falsehood’,是否準確,可以斟酌,但以下所論會集中於那兩個英文詞語。

陶傑認為 falsehood 有異於 lie 者,乃在於 falsehood 「不涉任何信任的出賣」,lie 則「涉及道德之背叛」。不知道他這個了解有何根據,我查了七、八本英文字典,每一本的 ‘falsehood’ 條下,都有 ‘a lie’ ‘the act of lying’ 這樣的解釋,卻沒有指出陶傑說的那個道德上的分別。

然而,嚴格來說,falsehood lie 的確是有分別的,只是陶傑沒搞清楚而已:falsehood 可以是無心之失,lie 卻一定是明知故犯;因此,‘an unintentional falsehood’ 意思明確,‘an unintentional lie’ 則語理不通。那麼,為何字典卻將 ‘falsehood’ 解釋為 ‘a lie’ ‘the act of lying’?這大概是因為在大多數可以用 ‘falsehood’ ‘lie’ 的語境,‘falsehood’ 都是 ‘lie’ 的意思(例如 ‘This is an outright falsehood!’ ‘After telling so many obvious falsehoods, he is no longer trusted’)。

同理,陶傑引申討論到(卻同樣是亂噏)的 making a false statement telling a lie 的分別,也是在於前者可以無意的,後者則不可以。陶傑說 making a false statement「是言論自由之一種,不但無罪,而且要保護」,卻非常可笑 --- 至少在美國,making a false statement 可以是犯法的

順便講一講 truth in fiction。陶傑說「虛構的言詞或故事」是 falsehood,並以郭靖、黃蓉、和韋小寶等小說人物為例子;照他這個說法,任何小說故事裏的虛構情節都是 falsehood。可是,試比較以下兩句:

(1)  洪七公將降龍十八掌傳授給郭靖。
(2)  歐陽鋒將降龍十八掌傳授給郭靖。

世上並無洪七公、郭靖、降龍十八掌,沒發生過洪七公傳藝給郭靖這件事,因此,(1) 不是事實;(2) 當然也不是事實,可是,看過《射鵰英雄傳》的人都會同意在某個意義上 (1) 為真、 (2) 為假。這裏的「不是事實,卻在某個意義上為真」該如何理解,就是語言哲學裏的 ‘truth in fiction’ 問題,相當複雜的,相信像陶傑這種賣文為生、思想刻意簡單化的人是沒有興趣、亦未必有能力去探究

44 則留言:

  1. 我覺得陶傑一些無知或無恥之言,未必是因為要賣文才寫出來,而是他在久經吹捧下,已經覺得自己的確事事都睇得好通透,自信心爆棚,便不免時時露底。說起來,其實陳雲亦是陶傑「濫抽水不顧情實」文風的批評者之一,例如話過他「祟洋辱華、不學無術」;但自兩人成了本土衛士同路人後,陳雲便轉叫他做「仁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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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側寫出呢班「文人」的埋堆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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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一向認為﹐物以類聚﹑黨同伐異乃人類本性
      對啱key之人變得客氣﹐跟他們是否文人的事沒啥子關係
      我便不信你身邊的每個老友﹐都是一天到晚都跟你唱反調

      中文將摯友稱作知己﹐為何﹖
      道不同﹐不相為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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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而是他在久經吹捧下,已經覺得自己的確事事都睇得好通透,自信心爆棚,便不免時時露底。//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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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人已將此文放到VICSFORUM去了。恐怕又會有人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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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我在﹐其他都是小菜一碟。(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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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文明辦溫馨提示﹕
      請文明上網。(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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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中文的「假」與英文的falsehood和lie 是不太相同的。falsehood和lie通常是用作負面的詞,但中文的「假」卻可以用於正面的地方,例如假山,假石,假花...都可以是優雅的裝飾或藝術品,這種情形英文會用另一個詞artificial但中文卻仍然用同一個「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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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文的「假」字有很多意思,「假山」的「假」和「作假」的「假」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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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講英文﹐講中文
      假未必一定是中性詞
      尤其是在平日對話中﹐你話人講假話﹐意思通常都不是指你說錯話﹐而是等同話你說謊。
      因此﹐我覺得﹐falsehood是指錯話﹐更嚴謹的說法是失實言論﹐粵語講法是「講錯/噏錯」。
      錯話是中性的﹐效果雖然也是令對方接受了一些錯誤訊息﹐但此詞不含該人說錯話的動機。
      也因此﹐說錯話和falsehood一樣﹐可講成「故意噏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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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ong,
    // (2) 歐陽鋒將降龍十八掌傳授給郭靖。// //在某個意義上 (1) 為真、 (2) 為假//
    如果是第二次創作呢? Let's say, there are many versions of 第二次創作. I mean, is it that it makes ‘truth in fiction’ more complicated or it doesn't make much a difference?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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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o complicated for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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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是在說金庸的﹛射鵰英雄傳﹜,應該只以原著為準,什麼二次創作啊改篇啊都不應被納入討論

      並無惡意,但小弟覺得以所謂二次創作或什麼其他版本為由去說「歐陽鋒將降龍十八掌傳授給郭靖」可以是「事實」是詭辨,否則所有虛構故事的討都不用了,或者應該說是不能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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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偉大的沈旭暉博士教導我們﹐
      作者已死了﹐哪有甚麼truth in fiction呢﹖
      只要有人看完本書﹐再以他自行的理解﹐得出「歐陽鋒將降龍十八掌傳授給郭靖」這結論﹐他便為射雕英雄傳賦予第二生命(la vie au secondaire)(誤)

      又有一個問題﹐就是小說上如有bug﹐但前後矛盾﹐何者才算是truth in fiction﹖還是兩者皆是﹖
      我舉個金庸小說事實上曾經出現的bug作例
      丐幫的打狗棒早在喬峰任上遺失,但後來又唔知點解竟然可以將碌棒傳到比洪七公,之後洪七公仲同「西毒」歐陽鋒對戰,仲傳埋比黃蓉。(這內容在幾個TVB版的金庸劇中﹐也曾出現)
      那麼﹐丐幫的打狗棒在喬峰任上遺失﹐是 truth in fiction﹖
      還是洪七公唔知點解又會手持打狗棒是 truth in f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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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遺失了可以尋回嘛,只是小說沒有交代而已。不過,假設真的有矛盾,那就是 contradiction in fiction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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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Would philosophers hate (or refuse) to read fictions that have //contradiction[s] in fiction//??
      P.S. I'm wondering if there is such thing "philosophy in fiction?"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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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文少,
      Another possibility other than Wong's: 喬峰任上遺失的打狗棒 isn't 洪七公的打狗棒. The important thing is 打狗棒法.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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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ould philosophers hate (or refuse) to read fictions that have //contradiction[s] in fiction//?? //

      從寫作的角度來看,我相信,一般較細心的普通讀者都不會喜歡太多"contradiction[s] in fiction",但也有不少讀者是看得爽就好,哲學家都是普通人,未必例外。嚴謹度和「爽」,本來就是每個作者應自己取平衡。
      後現代作品,故意寫出一堆"contradiction[s] in fiction"的,則可能較特殊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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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遺失了可以尋回嘛,只是小說沒有交代而已。//
      嗯﹐後來新版這bug已經改了的。

      不過﹐講起bug﹐降龍十八掌都有個bug
      十二回
      這降龍十八掌乃洪七公生平絕學,一半得自師授,一半是自行參悟出來,雖然招數有限,但每一招均具絕大威力。當年在華山絕頂與王重陽、黃藥師等人論劍之時,這套掌法尚末完全練成,但王重陽等言下對這掌法已極為稱道。
      http://www.cognitiohk.edu.hk/chilit/Friction/Contemporary%20Friction/JinYong/SheDiaoYingXiongChuan/SheDiaoYingXiongChuan12.htm

      洪七公乃南宋中人﹐降龍十八掌,一半得自師授,一半是自行參悟出來。
      就係呢一刻﹐﹐奇幻的事情發生了

      《天龍八部》第四十一章燕雲十八飛騎奔騰如虎風煙舉
      (喬峰)來到少室山上,遠遠聽到星宿派門人大吹,說什麼星宿派武功遠勝降龍十八掌,不禁怒氣陡生。他雖已不是丐幫幫主,但那降龍十八掌乃恩師汪劍通所親授,如何能容旁人肆意誣蔑?縱馬上得山來,與丐幫三四袋群弟子廝見後,一瞥之間,見丁春秋手中抓住一個紫衣少女,身材婀娜,雪白的瓜子臉蛋,正是阿紫。但見她雙目無光,瞳仁已毀,已然盲了。
      http://www.cognitiohk.edu.hk/chilit/Friction/Contemporary%20Friction/JinYong/TianLongBaBu/TianLongBaBu41.htm

      //不過,假設真的有矛盾,那就是 contradiction in fiction 了。//
      contradiction唔緊要﹐問題係﹐係咪兩個都算做truth in f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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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洪七公的降龍十八掌可以是改良版嘛!

      //contradiction唔緊要﹐問題係﹐係咪兩個都算做truth in fiction﹖//

      - 如果係 contradiction,就唔可以兩者都係 truth in fiction 了。如何決定邊個係?我冇研究過,唔識答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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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洪七公的降龍十八掌可以是改良版嘛!//
      不存在這可能性﹐相信你無睇過新修版
      新修版中﹐金老亦發現呢個bug
      相信係因為他先作射雕﹐後作天龍﹐時間軸出錯﹐寫前傳常見的事。
      已改﹐汪劍通傳喬峰的降龍廿八掌﹐喬峰被出丐幫後﹐簡化成18掌﹐洪七公改稱完全師授﹐再沒甚麼“一半自行參悟”的事

      PS個人則對呢個改動有少少意見﹐既然喬峰時期是降龍廿八掌洪七“一半自行參悟”呢part﹐就唔需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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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老,

    又再抽水,貶低他人以突出自己。

    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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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低能一小陣冇人會當你白痴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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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

      你咁唔順眼王教授,就唔好來啦,過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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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幾個技術性問題﹕
      (1)撇除ex的誅心部份不論﹐要回應這類抨擊﹐必須先探討一個問題﹕
      反駁某位著名作家的評論﹐背後若無證據顯示﹐此人可因此獲利﹐算不算抽水﹖
      (2)不論ex批評哲人王抽水是否屬實﹐何解又如何斷定批評原因是源於唔順超﹖
      (3)點解唔順超就要過主﹖

      唉﹐插者質素低也罷﹐撐者﹐竟然又是這路貨色
      似乎哲人王這個博﹐真是開始變成啟智樂園(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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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少,

      呢啲口水其實可以慳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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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得﹐我確實覺得有必要厘清抽水的定義
      免得那些嘍囉乜叉都話人抽水﹐﹐將抽水一詞搞cheap晒。

      至於那些轎夫﹐嗯﹐我確實承認我對他們要求太高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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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讀得書少﹐英文問題你來談﹐我不談
    但正如我在fb說﹐陶傑這篇文的文筆﹐確實很爛
    尤其末段那句﹕
    「我不知道,只知Falsehood和Lie,有何不同,信不信?在中環,不會有幾個人知道。 」

    維他奶的﹐這是甚麼垃圾造句和標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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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句可以當寫詩
      //此外,一個辯護律師在法庭為一名殺人兇手脫罪辯護,說被告並無殺人,但是被告明明有——被告不認罪,律師替他雄辯滔滔?但律師不成為一名「說謊者」(Liar),因為以他的職業,在法庭這個環境,他的辯護即使並非真實,但他的話,只構成Falsehood,並無所謂Lying。//
      呢句算﹐這句又是講到1999﹐也沒細讀有關妨礙司法公正的條文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只有在被告不認罪﹐而辯護律師在整個審判的查證過程中﹐從沒找到證實被告犯罪的確鑿證據﹐辯護律師才能在不管被告實際上(de facto)確有犯罪的情況下﹐假定對方無罪﹐代表對方答辯。
      如被告不認罪﹐而辯護律師在整個審判的查證過程中﹐找到證實被告犯罪的確鑿證據﹐卻故意不將證據呈上﹐繼續為被告答辯﹐則屬於捏造、藏匿或毀滅證據﹐屬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假話不一定是謊言,而說假話(Making a false statement),是言論自由之一種,不但無罪,而且要保護//
      又是低能到無朋友
      如果虛假陳述必定無罪﹐slander同libel是甚麼玩兒﹖
      btw﹐不管你是否無心之失﹐或因接收其他錯誤訊息而轉述對方的虛假陳述﹐只要結果是令對方名譽或利益受損﹐你都是可以被人告slauder或libel的。
      唔通你話你聽某某人講﹐話麥當娜曾經係個監躉﹐然後你未經查證後話比其他人聽麥當娜做過監躉﹐由於只係false statement﹐屬於一種言論自由﹐唔算Slander actionable per se﹖

      還大言不慚說甚麼﹐整個中環沒多少人懂falsehood和lie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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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王教授,你引用的法律條文中有明言〝knowingly and willfully" 喎。就是說,單是說假話 (making a false statement),而非存心說謊 (telling a lie),似乎是沒犯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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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條文是將 "knowingly and willfully" 包括在 "making a false statemeent" 的定義裏,但這不影響我的論點,因為我只是回應陶傑而指出 making a false statement 可以 是犯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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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想起「愚人節」或者一些「政治笑話」,也有不少人會(making a false statement),可能陶傑所說的:「所以假話不一定是謊言,而說假話(Making a false statement),是言論自由之一種,不但無罪,而且要保護;」可能是指這一類別?因為在大陸或一些極權國家,講「政治笑話」恐有殺身之禍。陶傑如果是因此有感而說的話,他所說的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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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n that case, he'd better make his statement clearer.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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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該﹐香港有條罪叫不誠實使用電腦
      惡搞也是一種dishonest
      若你假扮政府任何訊息發佈機關﹐如政府新聞署
      發佈虛假消息﹐也是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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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有條罪叫不誠實使用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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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嗯﹐全稱﹕
      Access to computer with criminal or dishonest intent(Cap.200s.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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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王教授,

    福德無邊
    妻兒永享
    徒言在先
    拜個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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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補充一下
    以上條文只影響在公事上對政府 make false statements,這本來就不受言論自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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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Wong,
    Another question (I'm trying to keep it short) about "truth in fiction":
    It's from my comments on something I read these days about some philosophy in Buddhism and ancient Indian religions in a chapter or two of a book. These things are probably not important in today's philosophy, which I don't know much about.
    To me, in both Buddhism and other Indian religions, some of the "truths" there, (let's say "truths in philosophy") backed up with arguments, are based on something unproven or unreal (like fiction). (Some "truths" are mixed with but not based on "fiction.") Let's assume the arguments there are fine.
    My question is about philosophy in general, not just about the ancient Indian stuffs I mentioned above.
    Are some "truths in philosophy" "truths in fiction?"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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