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論語 · 子罕》開首「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一句,看似平白,其實不容易理解。不少人將兩個「與」解釋為「和」,即英文的 "and",整句的意思便是「孔子罕言:利、命、仁」。例如網上《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便將此句語譯為「孔子極少談論:私利、命運、仁道」,連頗具權威的楊伯峻《論語譯注》也這樣解釋:「孔子很少[主動]談到功利、命運和仁德」。有趣的是,楊伯峻用括號加入「主動」,意思大概是:孔子其實不是很少談到這三者,只是很少主動談到。問題是,這主動不主動,是根據甚麼來劃分呢?

這裏說的「談到」,以《論語》為本,因為其他古書中記載的孔子言論不多,且不可靠。孔子在《論語》裏有五次談到「命」,算不算「極少談論」或「很少[主動]談到」?也許見仁見智,但談到「仁」的地方卻多不勝數,絕不應以「罕言」來形容。因此,「與仁」的「與」不應該解作「和」;既然如此,那麼「與命」的「與」也不應該解作「和」,否則「與命與仁」便成為奇怪的平行句式。

如果兩個「與」不是「和」的意思,「與命與仁」應該怎樣理解?錢穆這樣句讀:「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他對「與」的解釋是:「與,贊與義。孔子所贊與者,命與仁。」(《論語新解》)「贊與」是甚麼意思?看錢穆的語譯便知:「先生平日少言利,只贊同命與仁。」然而,「贊同命與仁」是甚麼意思呢?命和仁不是意見或看法,如何贊同?仍然不清楚。

我嘗試提出另一個解釋。「與」可以有「依從」或「相隨」的意思,《論語》裏有例句: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比。」(〈里仁〉)

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述而〉)

子曰:「不得中行而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爲也。」(〈子路〉)

夫子憮然曰:「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誰?天下有道,丘不易也。」(〈微子〉)

子夏曰:「可者之,其不可者拒之。」(〈子張〉)

根據這個字義,「與命,與仁」的意思就是「依從命,依從仁」,通暢明白。(其實,錢穆的釋文亦有「知命依仁」一語,至少「依仁」和我的解釋十分接近,只是不知為何在語譯裏變成了「贊同仁」。)

還有一個問題:「與命,與仁」如何和「罕言利」成為對比?錢穆沒有解釋。如果「與命,與仁」的意思是「依從命,依從仁」,「罕言利」的「言」便不應只是泛泛的「談到」,而是兼有「著重」的意思,這與孟子對梁惠王說的「何必曰利」(《孟子 · 梁惠王上》)的「曰」字意思相同。這樣,「罕言利」和「與命,與仁」便是鮮明的對比。

20240226

顏回不遷怒

 


孔子說「學而不思則罔」(《論語 · 為政》),讀《論語》當然更應以此為戒。有些句子,獨立看時意思清楚,放在一起卻費解;假如學而不思,便不會進一步思考,嘗試理解句子之間的關係,因而繼續「罔」下去。

《論語 · 雍也》裏有一段就是個好例子:

哀公問:「弟子孰爲好學?」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未聞好學者也。」

這是十分顯淺的文字,唯一可能須要看註解的是「不貳過」,但其實也不難猜到:就是「犯過的錯不會犯第二次」的意思。然而,文字顯淺並不等於意思簡單易懂。錢穆的白話試譯是這樣的:

魯哀公問孔子道:「你的學生們,哪個是好學的呀?」孔子對道:「有顏回是好學的,他有怒能不遷向別處,有過失能不再犯。可惜短壽死了,目下則沒有聽到好學的了。」(《論語新解》)

譯成白話並沒有令原文的意思更容易理解。這整段的重點是孔子稱讚顏回好學,而那是回應魯哀公問的「弟子孰爲好學」,那麼,孔子為何要指出顏回「不遷怒,不貳過」呢?「不遷怒,不貳過」與顏回的好學有甚麼關係?錢穆這樣解釋:

本章孔子稱顏淵為好學,而特舉不遷怒不貳過二事。可見孔門之學,主要在何以修心,何以為人,此為學的。讀者當取此章與顏淵子路各言爾志章對參。志之所在,即學之所在。若不得孔門之所志與所學,而僅在言辭問求解,則烏足貴矣!(《論語新解》)

這個解釋並不充分。問題不在孔門之學是否主要在修心為人,就算是,也解釋不了孔子為何特舉「不遷怒,不貳過」為例 —— 假如只是說明修心為人的重要,何不用克己復禮或安貧樂道為例子?

既然孔子在談顏回好學,他接著說的「不遷怒,不貳過」便應該與好學有直接關係,而不只是修心為人的一般例子。我認為「不遷怒,不貳過」可以從「如何面對錯誤」來理解,理由有二:(1)從錯誤中學習是十分重要和有效的學習方法;(2)恰當地面對錯誤並不容易,是一種道德考驗。這樣理解,「不遷怒」是面對錯誤的正確態度,而「不貳過」是「不遷怒」的成果。

「不貳過」毋須再解釋了,但「不遷怒」還要進一步說明。這裏的「遷怒」,是由甚麼遷到甚麼,以致「不遷怒」成為面對錯誤的正確態度?「怒」不必指暴跳如雷式的盛怒,可以只是生氣或惱怒。在學習時犯了錯誤,惱怒的對象應該是自己(「啊,是我犯了錯!」);可是,心理防衛機制會避免自己成為惱怒的對象,因而將怒氣轉移到別人(例如指出你犯錯的人)或別的東西(例如使用的工具)。遷怒後,便較難徹底承認自己犯錯,因而較難思過改錯。反之,不遷怒需要心理力量,但成功後便能勇敢面對自己犯的錯誤,然後努力改正,以免再犯,那就是「不貳過」了。

以上詮釋,不敢說就是對的,但至少合理。

20240203

「讀書不記得,如何?」


昨夜睡前閑讀《傳習錄》,讀到以下這段:

一友問:「讀書不記得,如何?」 

先生曰:「只要曉得,如何要記得?要曉得已是落第二義了,只要明得自家本體。若徒要記得,便不曉得;若徒要曉得,便明不得自家的本體。」(《傳習錄》卷下)

我隨即在臉書出一帖調侃:「係就好囉(我記性很差)!」然而,我其實知道任何懂得(甚至只是略懂)王陽明心學的人都可能反駁我說:「王陽明口中的讀書,不是我們現在一般說的讀書,而是純粹為了修身(準確點說,是為了致良知)的讀書;我們現在讀書當然注重記得內容,但以修身為目的的讀書,記不記得書本內容並不重要,只要達到修身的目的就行了。」

根據《陽明全書》的年譜,王陽明十一歲時便有「讀書學聖賢」的了解(有點不正常):

嘗問塾師曰:「何為第一等事?」塾師曰:「惟讀書登第耳。」先生疑曰:「登第恐未為第一等事,或讀書學聖賢耳。」(我手頭沒有《陽明全書》,這段引文是根據牟宗三〈王陽明學行簡述〉一文,收於牟著《生命的學問》)

王陽明「龍場悟道」、思想成熟後,那空泛的「學聖賢」便成為心學的「致良知」;「良知者,心之本體」(《傳習錄》卷中),第一段引文裏「明得自家本體」的「本體」,就是良知了。問題是,為甚麼為了致良知而讀書,便不必記得讀過的內容呢?

王陽明心學來來去去都只是三個互有關聯的大概念: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知行合一的知才是真知,達到致良知者,必然知行合一。此外,知行合一的知,不是記憶中的書本知識,而是有實踐體會的知;有了實踐的體會,忘了書本的內容也無所謂。「曉得」比「記得」重要,因為「記得」可以只是硬記,「曉得」則是明白到應該怎樣做;可是,「曉得」還是不夠,因為可以明白到應該怎樣做而不去做,那就是「知而不行」,但「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傳習錄》卷上)。

《傳習錄》裏「本體」(主要是「心之本體」和「性之本體」)出現了一百零九次,但「讀書」只出現了十六次;看來王陽明並不怎麼重視讀書,他說的學問,其實是修身而已:

故邇來只說致良知。良知明白,隨你去靜處體悟也好,隨你去事上磨鍊也好,良知本體原是無動無靜的。此便是學問頭腦。(《傳習錄》卷下)

20240122

細讀

 


詩詞要細讀,才可以讀出裏頭的境界,玩味箇中的深意。然而,是否讀得夠細,並不好說;有時以為自己讀得夠細了,卻其實仍然是有點馬虎而不自知。最近我就有一個深刻的體驗。

杜甫的《曲江》二首是名作,令我有深刻體驗的是第二首:

朝回日日典春衣

每日江頭盡醉歸

酒債尋常行處有

人生七十古來稀

穿花蛺蝶深深見

點水蜻蜓款款飛

傳語風光共流轉

暫時相賞莫相違 

「人生七十古來稀」是成語,出處正是這首詩,但以詩句而言,最為人讚賞的則是頸聯「穿花蛺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不過,我想談的是看來平平無奇的那句「酒債尋常行處有」。

「尋常」二字,在中國詩詞常見,其中不乏名句,例如「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劉禹錫《烏衣巷》)和「被酒莫驚春睡重,賭書消得潑茶香,當時只道是尋常」(納蘭性德《浣溪沙》);杜甫另一首名作《江南逢李龜年》,也用了這個詞語:「岐王宅裏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這些詩句裏的「尋常」都是「平常」或「普通」的意思,我讀「酒債尋常行處有」,也是這樣理解其中的「尋常」:欠酒債是平常事,所到之處都有欠。

近讀葉嘉瑩《南宋名家詞選講》,在李清照那一章看到她論及杜甫《曲江》二首之二,「酒債尋常行處有」一句她這樣解釋:「每天總來到曲江邊,不醉無歸,欠下酒債不少。尋是八尺,常是十尺,行不多遠就碰到欠債的地方。」「尋」是古代長度單位,這個我一早知道,卻不知「常」也是;一尋是八尺,常是尋的一倍(「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周禮 · 地官 · 媒氏註》)。葉嘉瑩說「常是十尺」,應該是不小心搞錯了;十尺是丈,不是常)。「尋常」的本義是長度單位,作「平常」解是引申義,因為這兩個是常見的長度。

葉嘉瑩的解釋是對的,我以前讀得不夠細,才誤解了「酒債尋常行處有」的意思。「尋常」在這裏不是指平常事,而是指不遠處,意思是「酒債/尋常行處有」(對「人生/七十古來稀」),而不是「酒債尋常/行處有」。為何這麼肯定?律詩頷聯和頸聯都要對偶,「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是對偶句,「尋常」作長度單位才對得上數目「七十」;杜甫律詩對仗精巧工整,讀者沒有理由將這兩句理解為對得不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