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9

黑暗的地方就需要光明

香港今年的七一遊行,會有多少人參與?十年前的第一次,風起雲湧,數十萬人眾志成城;十年後,香港在政治民生的倒退更明顯,普選更需要爭取,大家更有上街的理由。希望這一次會有接近十年前的人數,好讓政府再一次看到人民的力量。

我人在美國,有事務在身,未能回港參與,深感可惜。當然,有些人即使在香港,即使對政府十分不滿,也可以有諸多理由不參與。這些人令我想起一個多年前聽過的小故事(據說是個佛學故事,但來源不必深究了):

一個遠行的人來到一條偏僻的小村,天已漸黑,他要趕在天黑前找到地方投宿。這時,他見到一個人提著燈籠緩步走過來,他正要趨前相問,卻發覺提燈者的舉止像是個失明的人。遠行者走前一看,忍不住好奇,向提燈者問道:「朋友,你看不見東西的,是嗎?」提燈者答道:「是啊!我自出娘胎便雙目失明,從未看過這個花花世界。」這答案令遠行者更好奇了,於是追問:「你既看不見東西,為何仍要提著燈籠走路呢?有光沒光,對你沒有分別啊!」提燈者這樣回答:「我不需要光,但村裏的其他人需要啊!」遠行者好像恍然大悟,擊掌說道:「你真是個大好人,純粹為了別人,也不嫌提燈麻煩。」提燈者笑著答道:「我也是為自己呀!周圍漆黑一片,我提著燈籠,別人看得清楚,便不會不小心撞到我了。」

不要以為你不必提燈,因為黑暗的地方就需要光明。

20130627

英語環境

我一向佩服古德明先生的英文造詣,還在香港時,我每見到古先生在報章講解英文文法和使用法的文章,一定拜讀,獲益良多;認為特別有用的,我還會印出來保存,積累了幾年,已有兩本一寸厚的活頁夾本。我還買了幾冊《英語聞問切》,這些書和那兩本活頁夾本,到現在我還會間中拿出來看,溫故知新。

今早翻閱《英語聞問切》第一冊,讀到〈Help Help to〉一篇(pp.88-89),卻有些疑惑。古先生說:

「不少人以為 help + verbhelp to + verb 這兩個句式,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易,那卻是不對的。」

我正是這「不少人」之一。我寫文章奉行「多一字不如少一字」的原則(當然有例外),所以一律用 ‘help + verb’ 而不用 ‘help to + verb’,但我的理解是兩者在意思上沒有分別。

古先生認為兩者在以下的情況有分別:

「按 help 的主詞subject),假如不直接參與 help 之後那個動詞所說的工作,那麼,help 之後必須有 to 字。」

他舉了兩個例子:

1.  This map will help you to find the buried treasure.
2.  This dog will help you (to) find the buried treasure.

根據古先生的說法,第一句的 ‘to’ 不可刪,因為地圖不能參與尋寶的行動;第二句的 ‘to’ 可刪,因為那隻狗可以參與尋寶的行動。

我從未聽過這個講法,而以我跟英美人士對話和讀過的英文著作來說,我亦留意不到有這個分別,因此,對古先生之言,我頗感懷疑。不過,我既相信古先生的英文造詣比我高,自然不敢妄下定論,認為我的直覺對,他的說法錯。於是,我發電郵給六位同事,全都是英語的 native speaker,全都是受過高深教育的大學教授,其中一個還是語言學專家,在英文系任教。這六位同事一致認為上述第一句的 ‘to’ 可刪,我相信他們而不相信古先生,大概沒有人會認為不合理吧!

我家裏的英語字典辭書不少,我都翻了一遍,只在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 的第三版看到論及 ‘help’ ‘help to’ 的一條,但也只是說英式英語多用 ‘help to’,而美式英語則多用 ‘help’,並沒有古先生的那個說法。以古先生治學之嚴謹,他的這個說法必有所本,然而,字典辭書是死的,英語環境卻是活的;假如在英語環境生活、說英語的人都接受某一用法,那麼即使有些字典辭書說這用法是錯的,那只說明那些字典辭書已過時,不可信也。

在英語環境裏學習英語,始終比只從書本裏學習優勝一點。

20130626

《香港城邦論》的中共死結


終於讀完《香港城邦論》,此書出版已一年半,現在才來寫評論,是遲了一點,然而,以下我提出的「城邦論的中共死結」,在我看過的眾多評論中,都沒有人作為重點詳論;既然我認為這是對城邦論的重要批評,當然是遲寫好過不寫了。

陳雲城邦論的論述核心,是「香港人要趁早完成一國兩制的自治建設,也要中共接納香港的城邦身份,在亂世互相保護」(p.54)。為何有此論述之需要?陳雲的看法是:「中共仍未行憲,而香港先走一步,施行憲政與民主選舉」,香港的城邦格局「令中共寢食難安」(p.127),因此,中共收回香港的主權後,「中共官僚千方百計要瓦解香港城邦」(p.148)

「是故中共在收回香港之後,堅決延長香港的普選日程表,堅持收回《基本法》的剩餘權力,毫不猶疑地採取人大釋法,牢牢地將《基本法》當作地方法律來處理,尤其不喜歡反對黨和市民提出的司法覆核及憲法審查,避免賦予《基本法》實然的憲法地位。」(p.127)

然而,城邦論提倡的,不只是香港人根據《基本法》爭取落實一國兩制的高度自治(這一點沒甚麼爭議),還有的是「要中共接納香港的城邦身份,在亂世互相保護」,這才是此一論述可議之處。假若中共接納香港的城邦身份,讓香港真正自治,那當然是一天光晒,明天會更好,可是,中共為何要這樣做?陳雲認為因為這樣做對中共有利,「中共容許香港城邦繼續發展,將是中共延年益壽之舉」(p.92)

「使中共的富人可以在香港寄存和管理財富,使香港繼續發揮金融城市的樞紐和屏障作用,幫助中國企業集資,阻擋國際大鱷對中國的金融掠奪。國際政治方面,吸引國際社會及民間組織來港設立區總部,聯盟日韓,拉攏南洋,使香港可以協助中國成為亞洲大國。」(p.149)

既然容許香港城邦自治對中共有這麼多好處,而「中共是殘酷而冷靜的政治現實主義者」(p.158),「稍為有頭腦的中共領袖,都會想到這些問題的」(p.212) ,那麼,為何中共仍然視香港的「城邦生態格局」為「心腹大患」(p.146),「千方百計要瓦解香港城邦」(p.148)?陳雲這樣解釋:

「中共在理智上、在戰略上要保全香港的城邦格局,但在感情上、在戰術上卻不願見到自治的香港城邦繼續存在。在戰略上要維繫香港,在戰術上要消弭香港,這是中共收回香港之後的大尷尬,中共舉棋不定之際,戰術將取代戰略,官僚的私利取代政治家的公益[。]」(p.64)

這是說中共之所以要扼殺香港的城邦自治,是由於感情壓倒理智;在另一段,陳雲說得更直接:

「中共出於政權顛覆的恐懼,要一下子毀滅香港有生力量的慾望,大於要扶持香港有生力量、長期吸取香港有生力量的慾望。」(p.39)

城邦論提出的香港與中共「在亂世互相保護」,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對中共說「毀滅香港的城邦格局,可以為中共舒緩革命威脅,換來苟安的局面,但也令中共無法鍛煉自己,無法抵擋種種山雨欲來的危機」(p.149) ;另一方面是對香港人說「急速民主化的中國,比起極權的中共,更能危害香港」(p.51) 因此,香港人若要自保,最佳方法「不是推翻中共,改造中國」,而是只求香港城邦自治,絕不插手中國大陸的政治。

急速民主化的中國是否會危害香港,與本文要旨無關,暫且不論,以下只討論上述的第一方面。這裏,城邦論有一個死結,就是對中共有糾纏不清的理解:假如中共現時對香港的政策是由於感情壓倒理智,中共的理智如何能突然反過來壓倒情感?假如中共是「冷靜的政治現實主義者」,中共現時對香港的政策就不會是由於感情壓倒理智,而是中共冷靜計算出來、權衡利害之後的結果,要是這樣,中共就絕不會樂意讓香港城邦自治。

《香港城邦論》裏的中共,除了同時是冷靜的政治現實主義者和感情壓倒理智,還是「歹毒但愚笨的政權」(p.34) !如果中共是因為愚笨,才有現時對香港的政策,才會破壞一兩制,阻止香港自治,那麼,要求中共明白城邦論的智慧而與香港「在亂世互相保護」,不是要求太高了嗎?陳雲曾在一個論壇說城邦論是「同中共勾結的餌」,勾結也許不是問題,但先要搞清楚勾結者的路數,才有較大的成功機會,否則隨時賠了夫人又折兵,勾結不成,反而間接當了中共的維穩機器。

正是由於城邦論有這個死結,對於香港人如何從中共取得自治權,陳雲沒有任何具體的建議,只有一廂情願的期許:「只要香港人覺醒而團結自強,也許中共出於無奈而接受或歷久而開竅,香港自治運動仍是有可為的」(p.174) ;「但只要香港人決意自治,老共也會深明大義,放香港一馬」(p.220)。最後一招,則是「不要問,只要信」、「信者得救」的宗教式呼籲:

「至於那些問題:香港人能夠從中共取得自治權嗎?香港離開大陸可以生存嗎?香港有足夠治港人才嗎?這些問題,通通不須問的。有了信念,就有答案,就有實踐的道路。」(pp.189-190)

與其靠信仰城邦論,不如以實際行動爭取香港自治,由爭取 2016 雙普選開始;只要拒共,不必反共,也不必與中共勾結,助其延年益壽。

20130623

緬甸賓拉登

最新一期的 Time July 1, 2013)有一篇文章,題目是 ‘The Face of Buddhist Terror’,報道了這一兩年漸趨嚴重的緬甸佛教徒殺害回教徒事件,關鍵人物是僧人 Ashin Wirathu,而他的綽號竟是「緬甸賓拉登」(‘the Burmese bin Laden’)!

Wirathu 在講道時經常挑起信眾對緬甸回教徒的仇恨,甚至直截了當地說緬甸回教徒九成是「思想極端的壞人」;Wirathu 接受上述文章的作者訪問時,亦毫不隱瞞自己對緬甸回教徒的偏激看法,說他們「繁殖得那麼快,而且會擄走我們的女人,強姦她們。他們想佔據我們的國家,我是不會容許他們這樣做的。我們一定要維持緬甸為一個佛教國家。」

Wirathu 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他當然不會親手打人殺人,但不斷慫恿信佛的緬甸人有所行動,在講道裏這樣說:「現在不是保持冷靜的時候,現在是起來行動的時候,讓你的血沸騰吧!」去年一群信佛的緬甸人手持(割甘蔗用的)大砍刀,走進緬甸西部的回教徒村落大開殺戒,在其中一條村,一日內便有七十個回教徒被殺(根據 Human Rights Watch 的數字);有不少人相信有部份行兇者是受了 Wirathus 的言論煽動,才會有這樣極端的行動。有耐性的,不妨看看以下短片,便可以多知一點 Wirathus 仇恨言論的內容:



緬甸人口只有約 5% 是回教徒,絕大部份奉公守法,不會無端生事,更不是極端的回教徒或恐怖分子;那些佛教徒的殺人行為不是報復,而是主動逼害。其中一個年輕受害人的母親便這麼說:「我的兒子被殺,只是因為他是個回教徒。」

這些宗教仇殺,除了信仰的衝突,還有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若要深入分析,實非我所能也;我只想就宗教方面提出一點:雖然佛教是各宗教中最不排他的,還有「不殺生」的戒條,然而,跟其他宗教一樣,佛教也有可能令教徒變得 self-righteous --- 堅信「真理在我」、「正義在我」、和「我的信仰令我比不信的人優勝」,因而在做出不義的事情後,依然可以心安理得,甚至認為自己是替天行道。

是時候重溫物理學家 Steven Weinberg 那幾句評論宗教的名言了:「無論有沒有宗教,好人會循規蹈矩,壞人則能夠做出邪惡之事;但要好人做出邪惡的事 --- 那便只有宗教才可以了。」("With or without religion, good people can behave well and bad people can do evil; but for good people to do evil --- that takes religion."

20130618

「我不相信進化論」

區家麟先生再接再厲,解釋進化論與化石記錄的關係,破那所謂 ‘missing link’ 之謬。我同樣是意猶未盡,也來續談進化論,但不是解釋進化論的內容,而是探討「我不相信進化論」這句話表達的是甚麼。

不接受進化論的人不只基要派或福音派的基督徒,不少其他宗教的信徒或沒有宗教的人都不接受進化論。假如你問這些人對進化論的看法,他們未必會說出甚麼具體的內容,但大多會說:「我不相信進化論。」(其實,「我不相信進化論」這句話裏的「相信」二字會令一些人將進化論聯想到信仰;用「我不接受進化論」便可以避免這個問題,但我的印象是一般人較多用「我不相信進化論」。)

說「我不相信進化論」的人,有多少是弄清楚了進化論的內容,考慮過支持進化論的證據,然後結論說「支持進化論的證據不足,這是個不可靠的理論,因此我不相信進化論」?我敢說絕大部份都不是,因為只要你讀幾本生物學家寫的講解進化論的書,知道了進化論得到甚麼的證據支持,就算你仍然拒抗進化論,也不敢隨便說「支持進化論的證據不足」了。除非你先入為主,頑強拒抗,否則,你對進化論的認識越深,並越容易接受進化論。(寫這些進化論科普書的生物學家不全都是無神論者,假如你不信任 Richard DawkinsJerry A. Coyne,可以讀 Brown University 生物學教授 Kenneth R. Miller 寫的書,他是個天主教徒。)

有些說「我不相信進化論」的人,只是覺得進化論難以接受、或不合理,正如有些人第一次聽到地球運行的速度是每秒約三十千米時,感到難以接受一樣,因為這與他們的「常識」不合。然而,只要他們肯花時間去了解進化論的內容,進化論便遲早會成為他們常識的一部份。

另一些說「我不相信進化論」的人,主要是因為宗教信仰,是無論如何都不會接受進化論的;他們固然大多對進化論認識不深,甚至毫無認識,但即使他們讀了上述的科普書,也還是會提出諸多「理由」或「論證」,用來「解釋」他們為何不接受那些支持進化論的證據。這些不相信進化論的人,好比一個由於心理因素而絕不肯相信自己的妻子紅杏出牆的丈夫,就算是鐵證如山,擺在他的眼前,他仍然會拒絕相信。跟這些人理性討論,只會是浪費時間。

20130616

活在 Bubble 裏的基督徒

高皓正對進化論的謬見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為他是個公眾人物(或更因為他是個藝人),還高調地自暴其短;事實上,基要派和大部份福音派基督徒都是反對進化論的,而且跟高皓正一樣,沒弄清楚進化論的內容,誤解重重,卻又自以為是,對自己的無知完全無知。

這些信徒相信創造論,認為創造論與進化論不相容,對他們來說,既然創造論是真理,進化論便一定是錯的。然而,創造論是否與進化論不相容,這已是一個問題;就算兩者真的不相容,要批評進化論,也不能無的放矢,而要針對進化論的具體內容,否則,不如索性武斷地說「進化論無論如何是錯的」便算了,不要裝出理性討論的樣子。

有論者認為高皓正哲學系畢業而仍然對進化論如此無知,是由於香港科學教育的缺失 --- 進化論應該包括在初中的科學課程裏,而非只在高中選修的生物科才教;那樣,即使不是讀理科的學生,也會對進化論有基本的認識了。這個說法有道理,但未能解釋為何像高皓正那樣的信徒,會在對進化論如此無知的情況下,仍然那麼信心十足地公開質疑進化論;對進化論認識不深的非信徒,大概是不會那麼「勇」的。

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與現實世界的一些重要訊息隔絕(自我隔絕或被其他人隔絕),英文可以說 ‘living in a bubble’。這個比喻應該是來自俗稱 bubble boy disease 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患者要生活在一個完全消毒的環境,通常是一個細小的空間,與外界隔絕直接接觸,以免沾上細菌或病毒;這個細小的空間,就是困住他的一個 bubble 了。很多基要派和福音派信徒就是 living in a bubble,與現實世界的某些科學知識隔絕,例如進化論,只聽牧師和傳道人講,看書也只看「同道人」寫的,重重複複都是那些同樣的曲解,在那個 bubble 裏互相強化信念,不但不知道自己無知,還認為已掌握了進化論的「致命弱點」。

這個 bubble 隔絕的,除了進化論的正確認識,還有地球的歷史。反對進化論的信徒很多都接受地球只有數千年歷史,與現今科學接受的數字相差極遠;這個看法的誤差,Richard Dawkins 一個演講裏解說得非常生動:

「如果有人相信地球只有數千年的歷史,而地球的真實年齡是數十億年,那即是說他們的誤差是一百萬倍,那可不是一個雞毛蒜皮的錯誤啊!那好比相信紐約市和三藩市的距離只有二十八呎。」

那信仰的 bubble 隔絕的,不只科學知識。基要派基督徒都相信《聖經》是神默示的,由始至終都是神的話語,是絕對無誤的真理,一字不能改易;他們之這樣相信,是因為他們的信仰 bubble 還隔絕了《聖經》歷史的知識,像 Bart Ehrman  Misquoting Jesus 討論的《聖經》傳抄問題,牧師和傳道人是不會講的。

其實,bubble 這個比喻並不完全貼切,因為 bubble 除了隔絕,還有保護的作用,而上述被隔絕的知識卻不應該比喻為對人有害的細菌或病毒;有病的 --- 思想上的病 --- 是活在這個 bubble 裏的信徒。

20130614

科普教育高皓正

高皓正在臉書貼文,挑戰進化論,問了七個問題,盡顯他對進化論的無知 --- 不只是認識不足,而是徹底無知。

那七個問題都基於另一個問題:「我們是猴子進化的嗎?」對進化論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答案是「不是」,人類和猴子有共同的祖先,但在約三千萬年前已分支;其實人類和黑猩猩chimpanzees更親,在八百萬年前才分支;看以下簡圖便可略知人類和其他猿猴的演化關係:




高皓正以為根據進化論人類是從猴子進化的,他那七個問題都有這個錯誤的假定,本來可以不理,然而,除了第一個問題(「如果猴子會進化成人類,為何猴子現在還是猴子?」),我們可以當他問的是人類和人類的猿猴祖先之演化關係。以下我會盡量言簡意賅地解答這些問題,給高皓正(及與他一樣無知的信徒)一點科普教育。

1. 『猴子全身長滿毛,主要原因就是要「保暖」,如果這是因應寒冷的氣候而進化而成,這需要相當的時間,在進化期間,寒冷天氣下,牠們又如何保暖呢?』

- 人類的猿猴祖先是從已有毛髮的靈長目(primate)動物演化而來的,而早於靈長目出現之前,哺乳類動物已有毛髮,因此,並不存在猿猴從沒有毛髮演化到有毛髮這問題。沒有毛髮的遠古動物可以住在較暖和的地方,後來因為氣候逐慢改變或遷徙才演化出毛髮來;至於毛髮演化的過程,因為化石資料不足,科學界還沒有定論,但這個問題只是進化論裏面的枝節。

2. 「既然已經能夠進化到可以有厚厚的毛髮來保暖,為何進化成人類又不保留這個優勢?」

- 高皓正看來是以為「進化」是指演化成越來越優良的物種,但進化論的「進化」並沒有「進步」的意思(因此,「演化論」這個名稱準確),只是指動物因天擇natural selection而演化。人類失去毛髮是否失去一種優勢,不能只看毛髮的保暖功用,還要考慮人類失去毛髮是否和人類其他方面的演化有關;假如失去毛髮卻同時得到更有助適應環境的特徵,整體而言,失去毛髮反而是一種優勢(Nina G. Jablonski “The Naked Truth: Why Humans Have No Fur” (Scientific American, February 2010) 一文便論證人類失去大部份毛髮,與發展出更大的腦部有關)

3.  『反觀看我們人類現在身體上,有些部份是「明顯」有毛髮生長,有大部份地方則只是有少量毛髮生長,我們身體是怎樣決定一些地方「保留」或「增生」而另外一些地方「減生」呢?』

這是倒果為因的看法。不是動物的身體決定應該有甚麼特徵去適應環境,便發展出那些特徵,而是動物因為有不同的身體特徵而受天擇,身體特徵有礙適應環境的便被淘汰。此外,有些身體特徵不過是演化的副產品,不一定有甚麼作用,只要不礙適應環境,便會在演化過程中保留下來。

4.  『「毛髮」生長就需要有毛孔、神經線、血管等等客觀條件,試想生想就能生,我們的身體又如何得知這些生毛髮的必要條件?而這些必要條件必須要在 DNA 裏面出現,我們又如何能夠改變精密的 DNA 而促成這些條件?』

3。動物當然不能夠隨意改變自己的 DNA(人類已開始有這個能力了!),但 DNA 是會變的(建議高皓正花五分鐘看一看這篇短文:http://genetics.thetech.org/ask/ask242)。

5.  「猴子的尾巴、強健的肌肉、跳躍的能力等等先天的優勢或有作用的身體部份,又為何要在進化的過程中放棄了?」

參考 2

6.  「猴子要進化成人類,要花數十萬年甚至上百萬年的時間,為何現在只有猴子或者人類,而猴子和人類中間,沒有了正在進化過程中的物種,例如傳說中的人猿?Missing Link在哪裏呢?」

-  假如「猴子」是指人類和猴子的共同祖先,那麼,演化時間並不是「數十萬年甚至上百萬年」,而是約三千萬年。猿猴祖先和人類之間有很多猿猴類的物種,有化石證據;當然,化石記錄並不完整,因為不是所有物種都留有化石,留有化石的亦未必被人類找到,但不完整的記錄並不等如高皓正說的「沒有了正在進化過程中的物種,例如傳說中的人猿」。其實,人猿是有的,就是紅毛猩猩orangutan);猿人也是有的,就是直立人Homo erectus)。高皓正心目中的「傳說中的人猿」,大概是 Bigfoot 之類,那應該是沒有的,但那可不是進化論的反證。

20130613

文與人

在牟宗三的《人文講習錄》讀到他講的以下幾句說話,是關於文章格局的,觸發起我的一些思緒,沒甚麼系統的,不過,寫下來做過記錄也無妨:

「至於寫文章呢,也不要走小路,即用辭行文,第一不要尖酸刻薄,不要玩聰明出花樣露輕薄 […] 到了現在,一般報章雜誌的文章,都是譏諷、刻薄、出小花樣 […] 要講就大聲的講,不要尖酸刻薄的罵人。君子存心忠厚,講是非不可不嚴,但不可尖酸刻薄。假使罵人弄久了,以為天下的正氣都在我這裡,那就是自己先已受病。」(頁 5253

這是五、六十年前的話了,但講報紙雜誌文章的那幾句,依然適用;當然,現在要加上網絡上的文章,而這些文章中是「譏諷、刻薄、出小花樣」的,絕不比報紙雜誌上的少。

「文如其人」這句說話未必對,因為有些人寫文章不過是為了賺稿費或揚名(或兩者兼得),風格和內容都是為了吸引讀者,不一定反映作者的思想和品格。然而,文,可能影響人;一個人寫尖酸刻薄、賣弄小聰明的文章寫得久寫得密了,也許人便逐漸隨之而變,格局和氣度狹小了,所思所想也真的走偏鋒了,長此下去,終於迷途而不知返。

網絡文章有一個特點,是牟宗三那個年代的報紙雜誌文章沒有的,就是作者可以知道讀者的即時反應 --- 只要容許讀者 likecomment,便可以知道讀者看罷文章後是否喜歡、贊成或反對、和有甚麼看法;就算是沒有或甚少 likes   comments,也是一個訊息,告訴作者那篇文章引不起讀者的興趣。假如寫文章是為了吸引讀者,作者便可以利用這些訊息,遷就讀者,更容易能夠選定一個受歡迎的作者角色和風格,上述那種文影響人的情況,便更有機會發生了。

此外,作者和讀者可以在網上直接交流,容易聚集與作者「同聲同氣」的讀者,互表欣賞和支持;如果是在臉書發表的文章,作者更可篩選讀者,封殺一切異見者,只看到支持和美。日子久了,支持者多了,作者便很容易「以為天下的正氣都在我這裡」。這情況,相信大家都見過實例了。

因此,現在寫文章,牟宗三說的那種「自己先已受病」的危險,比起網絡時代之前大得多了。

20130610

城邦論、城邦派、城邦教

放暑假了,有較多時間看書,終於拿起《香港城邦論》來讀。看了五、六十頁,雖然有些論點不贊同,整體而言仍覺得陳雲寫得有紋有路;令我吃不消的,只有前言裏那個阿爺孫女的意淫比喻,真是太重口味了。我應該會把全書看完,至於會否寫點回應或批評,則要看情況了。

無論是否贊同城邦論,也可以視之為值得思考和討論的論述,然而,網上的爭論有不少都集中在陳雲和他的支持者,尤其因為最近陳雲的出位言論甚多,有「新聞價值」,易激起反應。陳雲的那些出位言論,或誇張、或偏激、或戇居、或神化,其實大多與城邦論的主要內容無關,無論他說這些話是詐癲扮傻還是真心膠,除非我們有興趣的是陳雲這個人,否則可以不理 --- 不,是應該不理才對。對城邦論有興趣,就討論城邦論好了。

至於城邦派和城邦教,我認為是存在的,但兩者可以分開。支持城邦論的主要論點者,都可以歸入城邦派,這個「派」字,跟「左派」、「右派」、「民主派」、和「建制派」等用語裏的「派」字用法一樣,用來泛指一班政治立場相同或非常接近的人;這樣的一個「派」,是不需要有幫主或掌門人的,城邦派的人可以視《香港城邦論》為他們立場的理論依歸,卻不須要以陳雲馬首是瞻。

城邦教則不同了,那是一個 cult(這個字通常譯作「邪教」,我認為不妥,卻又沒有更好的中譯,只好用原字),教徒不只支持城邦論,還崇拜陳雲,而陳雲亦有教主之姿,不時自吹自擂,甚至自我神化。這些教徒的崇拜是盲目的,無論陳雲說些甚麼,他們都支持,無論陳雲說的話如何荒謬,他們都認為有道理(或用各種方式「理解」為有道理)--- 真是教主放個臭屁,教徒也會說:「好香!」

城邦教徒都是城邦派的,但城邦派的不一定是城邦教徒。究竟有多少城邦教徒?我不知道,相信不會太多吧,但的確是有的;陳雲在黃家駒的生日有以下一段臉書貼文,竟有近三百人 like ,這些都應該是城邦教徒了:

「香港曾經是這樣的。本土意識、第三勢力,是中美雙方都不願意在香港看到的。因此,李小龍、黃家駒都早死。(請不要像左膠那樣質問我,更不要誤會我要他們早死。)你活到我這個年紀,在我的夾縫位置,就會明白。而我可以活到如今,不被人整死,寫城邦論、遺民論、邦聯論,是個奇蹟。」

無論你怎樣善意理解這段文字,除非你是城邦教徒,否則,「因此,李小龍、黃家駒都早死」中的「因此」,是無論如何也啃不下的(假如你說我是捉字蝨,那也證明你是城邦教徒,因為「因此」這個詞語,以陳雲的中文功力,是不會不小心用錯的)。

有位朋友勸我不要再理會陳雲:「Ignore 佢把啦,注意佢變成害佢呀。」他說得對,不過,《香港城邦論》我還是會讀下去的。

20130608

邏輯:學習與浸淫

我在〈學與良師〉一文用了兩個邏輯例子,本來不打算解釋,因為與文章主旨無關,但有讀者表示想多了解一點,今天就續談吧,希望不會寫成悶文一篇。

話說當年初入研究院時,符號邏輯根底不夠紮實,因為之前全靠自學,所知的主要來自 E. J. LemmonBeginning Logic Susan Haack Philosophy of Logics,而且兩本書都未讀得通透,一知半解之處不少。有一天跟一位同學(稱他為 D)談起 material conditional,談不了幾句,他便看出我對 material conditional 有點困惑 --- 不完全明白那個代表 material conditional ‘-->’ É要根據邏輯系統裏的定義來運用,因而未必適合用來表達日常語言裏的一些條件句。

一個 material condition ‘p --> q’ 的真值取決於前件( ‘p’)和後件(‘q’)的真值,‘p’   ‘q’ 可以在意義上全無關係;‘p --> q’ 只有在一個情況下為假,就是當 ‘p’ 為真 ‘q’ 為假時(其餘情況皆非假,即為真)。

D 用了 ‘p --> ~p’ 這個例子來說明,因為在日常交談或討論中,我們根本不會說出有這個邏輯結構的句子,而且 ‘p --> ~p’ 直覺看來明顯為假(「如果他是中國人,那麼他便不是中國人」不是看來明顯為假嗎?),可是,‘p --> ~p’ 可以為假(當 ‘p’ 為真時),亦可以為真(當 ‘p’ 為假時)。

接著 D 建議我完全不去想日常語言的例子,然後問:「現在你能不能一眼就看出 ‘(p --> ~p) v (~p --> p)’ 是一個邏輯真理(logical truth)?」果然,只看符號,便即時看到假如 ‘p’ 為真時, ‘~p --> p’ 為真;‘p’ 為假時, ‘p --> ~p’ 為真 --- ‘~p --> p’ ‘p --> ~p’ 必有一者為真,因此, ‘(p --> ~p) v (~p --> p)’ 必然為真。

這一席話,讓我開始明白符號邏輯系統和日常語言的關係遠比我之前理解的複雜,亦說明了我當時的邏輯訓練如何的不足。幸而那只是我在研究院的第一年,仍有時間急起直追;還有,我要通過柏克萊加大哲學系對研究生的 logic requirement,要考一個符號邏輯試,就算不願意苦讀邏輯也不可以。於是我在兩個學期內狂讀邏輯書,狂做邏輯練習,浸淫得夠日子了,再加上得到當時教邏輯的教授 Charles Chihara 指導,那個邏輯試對我來說便不算困難了。

然而,自從那次考試之後,我便很少做邏輯演算的練習。最近考慮明年跟同事 Z 交換科目來教,我讓他教 Philosophical Methods,他讓我教 Intermediate Logic,因此,便開始再做邏輯演算練習,想「操 fit」,以免在學生面前失手。誰知一練之下,便發覺自己退步了很多,速度慢了,有時還有多餘的 steps;每天做十題八題,做了兩星期,才約略回復當年的水平,假如要在課堂上揮灑自如,恐怕還要多練一段長時間

20130604

溫馨小故事

近日寫負面的題材寫得太多了,今天講一個溫馨的小故事,調和一下。那是我兒子阿樂(註)的親身經歷,就在今天下午發生。

話說這星期是阿樂學校的大考,明天考的是化學,他約了四位同學放學後到附近的一間 Barnes & Noble 溫習。Barnes & Noble 是連鎖書店,通常面積很大,還附有咖啡店,他們便是到那裏的咖啡店,除了溫習,還可以在那裏吃個簡單的午餐(三文治之類)。其實阿樂可以獨自溫習,這次的安排,主要是因為那四位同學各有不明白的地方,希望阿樂能幫他們溫習;我問他:「你幫同學,是好事,但你自己會不會少了時間溫習?」他說:「不會的,其實解答別人的疑問是做好的溫習方法,這是我的經驗,不用擔心我不夠時間溫習。」他既然這麼說,我只好由他。

他們溫習了一會後,便到櫃檯買午餐,各人揀定了食物後,正要付錢,一位白人老太太突然走過來,對他們笑說:「這一餐讓我請你們吧!剛才你們在那裏溫習,預備考試,我就坐在你們隔鄰,看得很清楚;小伙子,你們真棒呀,沒有嬉戲講笑,認認真真地溫習。現在的孩子大多無心向學,看見像你們這樣用心的學生,我很開心,就讓我給你們買午餐吧!」說罷便立刻付錢給收銀員。

阿樂雖然在香港見過「爭俾錢」的大場面,但從沒練習過,手腳不夠快,聽到老太太這麼說,他還來不及反應,老太太已替他們結了賬。他立刻一面將手上的鈔票遞給收銀員,一面對老太太說:「很多謝你,但我們是應該自己付錢的!」老太太笑而不答,望著收銀員,收銀員也笑著說:「這位老太太是我們的常客,她要替你們結賬,我當然是收她的錢,不收你們的!再向她說聲多謝便成了。」

阿樂和幾位同學只好不爭了,再次多謝老太太買午餐,還多謝她的鼓勵。老太太也不多說話,向他們揮一揮手,便揚長而去了。

五個小伙子每人點的午餐都不貴,但合起來也要三、四十美元,老太太算是慷慨了,不過,更難得的是那份心意,是人間有情的體現。


(註)以往寫及吾兒時都只稱他為「兒子」,他的名字有一「樂」字,以後在這裏會以「阿樂」稱呼他,親切點。

20130603

六四二十四

打油詩一首,聊表心聲:
  
毋寧死志英魂在
忘我胸懷今尚存
六合八荒難獨大
四民同坐一條船

20130601

愛港與愛港主義

有些朋友看了拙文〈愛國與愛國主義〉,以為我是間接批評支持陳雲香港城邦論的所謂城邦派,實在是捉錯用神了;那篇文章的重點是:愛國者不必接受愛國主義,而反愛國主義亦不一定要反對愛國。有些反對愛國的人(例如我在文中直接批評的李怡),的確是混淆了愛國和愛國主義,用了反對愛國主義的理由,來反對愛國;因此,愛國和愛國主義的分別,仍然值得釐清。

至於城邦派,的確是反對愛國,但不是以反愛國主義為理由;城邦派之反愛國,不過是他們主張的「中港區隔」的一以貫之 --- 對他們來說,香港人理應愛港,卻不應愛國,因為香港人一愛國,那中港區隔便難以堅持,而中港區隔一失守,香港的本土利益將盡喪矣。

這「中港區隔」的論述,是對是錯,說來話長,但我至少不肯定愛國和支持「中港區隔」是不相容的。當然,兩者是否相容,要看「愛國」指的是甚麼;例如司徒華就這樣理解「愛國」:

「我認識到,真正的愛國,並不是愛一個政黨、一個政權、一個領導,而是愛自己的同胞,愛民族的傳統文化,愛祖國的大地山河,即是人民、文化、土地,這是我愛國的根本因素。」(《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p.107

根據這個理解,愛國是基於文化和國族的身份認同,愛國者可以不認同「中國人」的身份(「中國人」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卻不會不承認自己是華人;可以痛恨現在的中國政權,卻依然十分關心這個國家的前途。這樣的愛國,與主張「中港區隔」並無抵觸;這樣的愛國,可以同時反共;這樣的愛國,自然與愛港相容。

城邦派認為愛港就不應愛國,假如他們說的「愛國」是指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政權和政策,那麼,「愛港就不應愛國」是合理的;可是,假如他們說的「愛國」包括司徒華那樣的理解,那麼,城邦派的愛港便可以稱為「愛港主義」:愛港主義者之愛港,有如愛國主義者之愛國,是排他的;愛國主義者排除的是自己國家利益以外的考慮,愛港主義者排除的是香港本土利益以外的考慮;愛國主義者當然不容許國民愛其他的國家,愛港主義者也是只許香港人愛香港,就算是司徒華式的愛國,亦不能接受。

愛港主義者最愛罵人的是甚麼?當然就是「賣港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