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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細讀

 


詩詞要細讀,才可以讀出裏頭的境界,玩味箇中的深意。然而,是否讀得夠細,並不好說;有時以為自己讀得夠細了,卻其實仍然是有點馬虎而不自知。最近我就有一個深刻的體驗。

杜甫的《曲江》二首是名作,令我有深刻體驗的是第二首:

朝回日日典春衣

每日江頭盡醉歸

酒債尋常行處有

人生七十古來稀

穿花蛺蝶深深見

點水蜻蜓款款飛

傳語風光共流轉

暫時相賞莫相違 

「人生七十古來稀」是成語,出處正是這首詩,但以詩句而言,最為人讚賞的則是頸聯「穿花蛺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不過,我想談的是看來平平無奇的那句「酒債尋常行處有」。

「尋常」二字,在中國詩詞常見,其中不乏名句,例如「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劉禹錫《烏衣巷》)和「被酒莫驚春睡重,賭書消得潑茶香,當時只道是尋常」(納蘭性德《浣溪沙》);杜甫另一首名作《江南逢李龜年》,也用了這個詞語:「岐王宅裏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這些詩句裏的「尋常」都是「平常」或「普通」的意思,我讀「酒債尋常行處有」,也是這樣理解其中的「尋常」:欠酒債是平常事,所到之處都有欠。

近讀葉嘉瑩《南宋名家詞選講》,在李清照那一章看到她論及杜甫《曲江》二首之二,「酒債尋常行處有」一句她這樣解釋:「每天總來到曲江邊,不醉無歸,欠下酒債不少。尋是八尺,常是十尺,行不多遠就碰到欠債的地方。」「尋」是古代長度單位,這個我一早知道,卻不知「常」也是;一尋是八尺,常是尋多一倍(「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周禮 · 地官 · 媒氏註》)。葉嘉瑩說「常是十尺」,應該是不小心搞錯了;十尺是丈,不是常)。「尋常」的本義是長度單位,作「平常」解是引申義,因為這兩個是常見的長度。

葉嘉瑩的解釋是對的,我以前讀得不夠細,才誤解了「酒債尋常行處有」的意思。「尋常」在這裏不是指平常事,而是指不遠處,意思是「酒債/尋常行處有」(對「人生/七十古來稀」),而不是「酒債尋常/行處有」。為何這麼肯定?律詩頷聯和頸聯都要對偶,「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是對偶句,「尋常」作長度單位才對得上數目「七十」;杜甫律詩對仗精巧工整,讀者沒有理由將這兩句理解為對得不工整。

20221214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的斷句問題

 


讀了香港大學哲學系榮休教授 Chad Hansen 英譯《道德經》的開首幾章,見到第一章這兩句:

Thus, to treat 'not-exist' as constant is desiring to use it to view its mysteries.

To treat 'exists' as constant is desiring to use it to view its manifestations.

原文歷來有兩個不同的斷句: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無欲有欲」斷句)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無有」斷句)

Hansen 顯然是採用了「無有」斷句。唐朝以前,《道德經》的注疏都採「無欲有欲」斷句,例如影響巨大的王弼注;宋代的王安石和蘇軾等提出「無有」斷句,後來影響漸大。1973 年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乙本出土,這兩句都作「故恆無欲也以觀其眇恆有欲也以觀其所噭」,那「也」字確定了斷句應為:

故恆無欲也,以觀其眇,恆有欲也,以觀其所噭。

《道德經》成書於春秋末至戰國時期,而《帛書老子》甲本抄寫於漢高祖劉邦稱帝之前(證據是甲本沒有避諱「邦」字),相距《道德經》成書時間最長是二百多年,最短不足一百年,可算在歷史上接近。加上稍後的乙本這兩句跟甲本是一樣的,足以支持《道德經》原文這兩句有「也」字,亦即是支持「無欲有欲」斷句。

可是,仍然有學者不接受《帛書老子》的證據,堅持「無有」斷句,理由是「常有欲」與《道德經》「清靜無為」的思想有牴觸。但「無為」等於「反有欲」嗎?《道德經》裏最接近「反有欲」的,只有第十九章的「少思寡欲」和第四十六章的「咎莫大於欲得」,但主張的是節制欲望而非消除欲望。更重要的是,「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裏的「欲」,在這個上下文裏最合理的理解不是「欲望」,而是「意欲」或「意向」(第三十六章的四個「欲」字都是這個意思,只是助動詞與名詞之別:「將欲歙之,必故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將欲廢之,必故興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這裏的「無欲」和「有欲」,是為了達致不同的「觀」:摒除意向,便可以觀道於天地之(獨立於人的)自然生成;產生意向,便可以觀道於萬物之(可有用於人的)各種終歸型態。此外,「常無欲」和「常有欲」的「常」,不是空泛的「恆常」或「經常」,而是就「觀」而言,不過是在「觀」的過程中的「常」而已。

反觀「無有」斷句,除了不符合《帛書老子》,還有其他問題。「常無」/「常有」和「欲以觀其妙」/「欲以觀其徼」的主語是甚麼?如果說是不同的主語,那麼,「常無」/「常有」如何達致「欲以觀其妙」/「欲以觀其徼」便不清楚了。如果說是同一主語,那主語是「道」還是「人」呢?無論選擇哪一個,都欠說服力。王安石認為是「道」,所以說「道之本出於無,故常無所以自觀其妙;道之用常歸於有,故常有得以自觀其徼」(見《老子集成》)「欲以觀」竟變成道的「自觀」了!如果認為主語是「人」,那麼「常無」/「常有」的「常」便不通,唯有訓為「尚」,但那顯然是牽強的。

20220223

哲學翻譯之難

 

我很少看哲學著作的中譯,一來是因為英文的可以看原文,二來是因為中譯大多拙劣,如果要看譯文(例如原文是古希臘文、德文或法文),我也寧願看英譯而非中譯。哲學著作的中譯大多拙劣,有多個原因,其一是哲學抽象難懂,翻譯者的哲學程度不足以充份理解原文,因而翻譯錯誤或不準確。至於為何會找哲學程度不足的人來翻譯,我估計是由於報酬低,難以吸引優秀的翻譯者;此外,研究哲學的人大多對翻譯不感興趣,重金也不能打動他們。(哲學著作的中譯也不是沒有優質的,我只是說出我印象中的大致情況。)

上面說的其實是有感而發。這兩天翻閱了 Michael Tanner 的小書 Nietzsch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的中譯《尼采》(于洋譯,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ina) Limited, 2016),隨便就看到一些翻譯上的問題。我查不到譯者的學術背景,從他筆下的譯文看,應該沒有受過嚴格的哲學訓練;假如譯者的哲學程度足以充份理解原文,卻仍然翻譯得不準確,那就是語文能力的不足了。

《尼采》第二章裏的這一小段便是一個好例子:

有人將《悲劇 [的誕生]》視做一次康德式的先驗的論證,其遵循的一般模式是:x 是既知事實,即論據。那麼為使 x 成為可能,何種其他的既知事實是必須的?(頁 13-14) 

英文原文是:

One way of looking at BT [The Birth of Tragedy] is as a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in Kant's sense. What that comes to in general is the following pattern : x is the case - the datum. What else must be the case in order for that (x) to be possible? (p.10)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確實有「先驗論証」這個翻譯,但這跟 "theory of evolution" 譯作「進化論」一樣,是不準確的("theory of evolution" 較準確的翻譯是「演化論」)。「先驗」是 "a priori " 的標準(而準確的)翻譯,而哲學裏有一類論證叫 "a priori argument",那當然應該譯作「先驗論証」(而事實上也通常是這樣翻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跟 a priori argument 不是沒有關係,但在康德哲學的脈絡中,這個關係很複雜。無論如何,transcendental argument 並不等同 a priori argument;因此,將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和 "a priori argument" 都譯作「先驗論証」,會引起混淆。既然「先驗論証」是 "a priori argument" 的準確翻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便應該另作他譯了;有譯作「超驗論證」的,也有譯作「超越論證」的,我認為都比譯作「先驗論証」好。

由於有不少人將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譯作「先驗論証」,《尼采》的譯者採用這個譯法,也許只算是從俗。上引一段譯文的最大問題不在於此,而在於將 "is the case" 譯作「既知事實」和將 "datum" 譯作「論據」。「既知事實」這個譯法的問題是多出了有知識論涵義的「既知」,譯作「事實如此」即可。論據是用來支持論點或結論的,「論據」的意思和英文的 "grounds" 接近;可是,transcendental argument 裏的 datum 並不是 grounds,而是須要被解釋的「事實如此」:事實如此,但究竟甚麼令這個「事實如此」成為可能呢?"Datum" 在這個語境確實難譯,也許可以參考另一個哲學名詞的翻譯:"sense data" 譯作「感覺與料」。然而,如果將「感覺與料」的「與料」提取出來翻譯 "datum",有點怪怪的;我建議譯為「已有資料」,至少比「論據」沒那麼不準確。

我不是康德專家,但研讀哲學的人對康德式的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都有基本的了解,都應該會看出上引一段中譯裏我指出的問題。

20210713

智力題:「神棍、政棍、文棍、淫棍、光棍、地拖棍和雙花紅棍之為棍,有沒有共通之處?」正確答案:「沒有。」自以為的聰明人也許會反駁,說它們有共通點,就是都有「棍」字;這是混淆了 use 和 mention,神棍、政棍、文棍 …… 沒有「棍」字,「神棍」、「政棍」、「文棍」…… 才有 (比較:「"Love" is a four-letter word」,說得對; 「Love is a four-letter word」,荒謬!不過,荒謬的句子可以用來表達深刻的意思,例如 Bob Dylan 寫過一首歌,歌名就是「Love Is Just a Four-Letter Word」) 。

那麼,略改問題:「神棍、政棍、文棍、淫棍和光棍之為棍,有沒有共通之處?」答案可以是「有」,也可以是「沒有」,要看「光棍」的意思。現在「光棍」一詞大多用來指單身人士,尤其是長期而非自願的;用這個意思,英文的「Singles' Day」可以中譯為「光棍節」。如果是這樣使用「光棍」一詞,光棍便與神棍、政棍、文棍、和淫棍都不同,因為後四者是騙徒,只是行騙的方式和活動範圍有別而已,光棍則不是騙徒 (光棍而為騙徒者,便有雙重身份)。

為甚麼用「光棍」來指單身人士?大概是形象化的比喻吧,長長直直一支光身的棍,簡直有佇立傷神的落寞況味了。然而,「光棍」還有另一個意思,指地踎無賴一類人,李鑑堂《俗語考原》(1937 年出版)「光棍」一條有這個解釋:「俗謂無賴匪徒以敲詐為事者為光棍。」雖然這些人可能有不少是單身的,但「光棍」用來形容他們的壞行為,與他們是否單身無關。(《俗語考原》亦記載了「光棍」可指單身漢:「今俗亦以無妻之獨夫,謂為光棍漢。」)「光棍」指以敲詐為事的騙徒,有兩個問題:一、為甚麼用「光」來形容?二、何以稱為「棍」?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查不到可靠的資料來解釋,只能提出一個合理的猜想。我認為「光棍」的「光」,是形容這些騙徒沒有特殊技能,不像神棍懂得捉摸人迷信之心,政棍懂得說政治空話,文棍懂得扮有才學見識,淫棍懂得花言巧語騙人上床。光棍既然沒有特殊技能,便很難集中於某個範圍行騙,只要能騙到錢的便做;正因為沒有特殊技能,便不容易騙到大量金錢 (或女人,假如淫棍只為色、不圖財),很快便會用掉騙來的錢,這也可以用「光」來形容,即一無所有也。

至於「棍」的意思,我的看法也有猜想成份,但同時是有點根據的。神棍、政棍、文棍、淫棍和光棍全都是騙徒,這就是他們的共通點,都稱為「棍」,應該和欺騙的行為有關,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和棍這東西有任何相似之處。我在網上見到有人這樣解釋「棍」字在「神棍」和「政棍」等詞裏的意思:「大部份這種人都很瘦,棍子很好形容。」這真是牽強附會得很,世上肚滿腸肥的胖子騙徒多的是啊,例如 ­­­_______­­­___ (讀者可自行填充)

「神棍」和「政棍」等詞裏的「棍」,應是「混」字之義。《漢書 · 揚雄傳上》引揚雄《甘泉賦》,「乘雲閣而上下兮,紛蒙籠以棍成」兩句,顏師古註曰:「棍成,言其有若自然也。」王先謙補註:「棍與混同,今字作渾成。」這是「棍」通「混」的證據。「混成」(或「渾成」),天然地不分也,但「混」也可指刻意將本來分開的混在一起,使其不清。我認為「神棍」和「政棍」等詞裏的「棍」,就是指這種故意混淆的行為。神棍、政棍、文棍、淫棍的騙人說話通常不會全是假話,而是真中有假,假裏滲真,這樣才容易騙人,才難以一下子被戳破。這些棍們混淆視聽、混水摸魚,全都是混蛋;有些神棍兼為文棍,或政棍兼為淫棍,甚至有神棍 、政棍 、 文棍三合一的,那就是超級特大的混蛋了。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8年3月10日)

20210112

跟陶傑學英文

 

跟陶傑學英文 …… 隨時領嘢。不要以為一個人在英國住過幾年,能用英語交談,開口閉口牛津劍橋,英文便一定好。陶傑寫的英文經常出錯,有些還是低級錯誤,偏偏他又喜歡出來教人英文,真是獻世。當然,這是他的自由,我也懶得理他;但昨天他在 Facebook 亂罵「美國左翼」,然後「指正」人家的英文,似是而非,令我㷫㷫地。趁今天有空,就寫篇短文以正視聽吧。

 先看他寫了些甚麼:

陶傑批評的,是一個名為 "Palmer Report" 的網站發表的言論(他貼了該言論的圖片),但他寫「美國左翼呼籲 ……」,彷彿這個網站能代表美國左翼。事實是,Palmer Report 是個極左網站,經常散播反特朗普的離譜謠言,令不少左翼人士不齒,連反特朗普的雜誌 The Atlantic 也有文章直斥這個網站為 "the publication of record for anti-Trump conspiracy nuts who don't care abou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record" 。 即使美國翼全是左膠,恐怕也不肯被 Palmer Report 代表了。

 好,為美國左翼申了冤,現在來看看陶傑說的「英文有誤」:

 (1)  陶傑說「Subjected to —— 應作 Subject to」的那句是:"It's constitutionally unfair to others who are subjected to the conservative's deranged judgment. " 其實這裏 "subject to" "subjected to" 在文法上都無誤,只是意思上有微妙的分別。一般而言,如果不是實有所指的事件,而只是會(或很可能會)發生的事,宜用形容詞 "subject (to)";如果是實有所指的事件,尤其是已發生了或發生過的,宜用被動式動詞 "subjected (to)"。例如 "All employees are subject to drug testing" "He has just been subjected to drug testing"

 陶傑說「凡染了病或基於某種不正常狀態,或『有賴於』,當用 subject to」,這個說法很容易在網上找到反例,例如美國政府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網站便有 "... the birds ... being subjected to diseases that can spread as easily as humans spread the common cold" 這樣的一句。這裏可以用 "subject to" ,但用 "subjected to" 絕非錯誤。

 至於「『受控制』、『被征服』、『慘遭』,才用 subjected to」,也很容易找到反例,例如在一個學術期刊爭議裏有 "The paper has been subjected to peer-review" 這句;論文受評審,可不是甚麼「受控」、「被征服」、「慘遭」。此外,陶傑是自掌嘴巴了 (除非那個「才」字指必要條件)—— 受到 "the conservative's deranged judgment",不也是「慘遭」嗎?他卻說應該用 "subject to"

 (2)  Manual work 是用手操作或靠體力勞動的工作,menial work是不需要技能的低下工作。陶傑說 menial work 是「在一個專業之中,不須此行專業知識的一般低層工作」,無端端多了「在一個專業之中」的要求;根據這要求,當傭人這個 menial work 的典型例子竟不算是 menial work 了。

 (3)  最離譜的是「Conservative , 保守主義者,那個C一定是大寫」。陶傑是不是沒看過討論保守主義的書和文章?只要稍為看過,便知道這個說法根本無中生有。講多無謂,我貼圖舉兩個例子便夠了。第一個例子是出自美國著名保守主義政治評論家 William F. Buckley Jr. 為他創辦的雜誌 National Review 寫的 mission statement 

另一例子出自英國著名保守主義哲學家 Roger Scruton 的書 The Meaning of Conservatism,是正文的第一段:

評論政治時事比較容易蒙混過去,但英文嘛,三兩下便隨時自暴其短。

20200704

魯迅論奴隸與奴才


不止一次見過一段引文,都說是魯迅寫的:

(A)  做奴隸雖然不幸,但並不可怕,因為知道掙扎,畢竟有掙脫的希望;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嘆、陶醉,就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

可是,我在網上搜尋不到這段文字的出處,只找到一段類似的,出自魯迅的文章〈漫與〉(收入了《南腔北調集》):

(B)  一個活人,當然是總想活下去的,就是真正老牌的奴隸,也還在打熬著要活下去。然而自己明知道是奴隸,打熬著,並且不平著,掙扎著,一面「意圖」掙脫以至實行掙脫的,即使暫時失敗,還是套上了鐐銬罷,他卻不過是單單的奴隸。如果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歎,撫摩,陶醉,那可簡直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他使自己和別人永遠安住於這生活。


(A) 應該是改寫自 (B),並非百分百引文。

魯迅的原文比那改寫高明多了。(A) 說「做奴隸雖然不幸,但並不可怕」,「不幸」固然無須解釋,但「並不可怕」卻非不證自明,單是「知道掙扎」和「有掙脫的希望」,做奴隸可以仍然是可怕的 — 那要看奴隸的生活有多苦,也要看掙脫的機會有多大。魯迅原文根本沒有說做奴隸不可怕,他指出的是人有求生意志:就算是當奴隸的人,也還是想活下去的。這是事實。至於掙脫的機會,魯迅只是用「即使暫時失敗」六字間接點出;他沒有明言掙脫的機會有多大,因為這不能一概而論,但「暫時」二字,總算是表達了達觀的期望。

(A) 那句「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是大大的敗筆,因為預設了奴隸生活有可以被尋出來的美;反觀魯迅原文,那個「美」字加了引號,是 scare quotes,意思當然是:不是真正的美。假如那是真正的美,接著說的「萬劫不復」就不好理解了。此外,魯迅原文除了「讚歎」和「陶醉」,還多出了「撫摩」,妙極!不管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的「美」是甚麼東西,「撫摩」二字的言外之意是:那東西是物質方面的,是短視的人目光所在,難以給人深刻而持久的滿足。(「意圖」也加了引號,這比較難解釋,我猜魯迅的意思是:不能只有意圖,還要有實際的行動。)

魯迅的重點是對比「單單的奴隸」與「萬劫不復的奴才」。奴隸受苦,「套上了鐐銬」,但他還是嚮往自由的,明白到自主之可貴,於是「實行掙脫」,雖是奴隸,還是一個人。奴才則是甘心為奴,唯唯諾諾,低三下四,樂於受主人頤指氣使,已不是單單的奴隸,根本不是人,而是一條狗(不好意思,這可能侮辱了狗,我只是貪方便沿用一個現成的比喻)。

最後那句「他使自己和別人永遠安住於這生活」也很重要。奴才都幫著主人控制奴隸,尤其是要控制那些「實行掙脫」的奴隸,所以奴才不只卑賤,還可恨!

20181009

是不是想當然?


讀汪曾祺的散文精選集《生活,是很好玩的》(廣西人民出版社,2016),裏面寫飲食的文章不但趣味盎然,而且包含豐富的小知識,例如其中〈昆明菜〉一文,有以下這一段:

還有幾種牛身上的特別部位,也分開賣。卻都有代用的別名,不「會」吃的人聽不懂,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如牛肚叫「領肝」;牛舌叫「撩青」。很多地方賣舌頭都諱言「舌」字,因為「舌」與「蝕」同音。無錫陸稿薦賣豬舌改名「賺頭」。廣東飯館把牛舌叫「牛脷」,其實本是「牛利」,只是加了個肉月偏旁,以示這是肉食。這都是反「蝕」之意而用之,討個吉利。把舌頭叫成「撩青」,別處沒有聽說過。稍想一下,是有道理的。牛吃青草,都是用舌頭撩進嘴裡的。這一別稱很形象,但是太費解了。

「撩青」的解釋真有趣,可惜作者沒有說牛肚為何叫「領肝」;不過,這一段特別引起我注意的,是「牛脷」的解釋 --- 因為我的母語是廣東話。看到這個解釋,我的立時反應是:「不是吧,廣東話裏舌頭本來就叫脷的呀!」以為汪曾祺只是想當然。


 不過,回心一想,汪曾祺是高郵人,不知高郵話的「舌」與「蝕」是不是同音或音近?如果不是,那麼,他說「舌」與「蝕」同音,照理是有根據的,所指的語言包括廣東話(「舌」與「蝕」在廣東話同音不同調,在普通話則同調不同音);要不是有根據,他又怎會這樣說呢?於是上網搜尋,果然找到這一說;香港中文大學自學中心粵語網絡課程的網頁有以下資料:

粵語中有不少詞會讓人覺得「莫名其妙」。如在香港,你可以看到房子出租廣告上寫著「吉屋」,不明其意,其實這是「空房子」的意思。因為「空」的粵語讀音同「凶」,兆頭不好,人們要趨吉避凶,於是便把「空屋」稱為「吉屋」了。其他的例子還有:

「舌頭」叫「脷」,因為「舌」與「蝕」同音,就是「虧本」的意思,而虧本的反義就是有利,於是在「利」前加一偏旁,音讀同「利」。

「絲瓜」叫「勝瓜」,因為「絲」音近「輸」,不吉利,故改「絲」為「勝」。

「通書」叫「通勝」,也因為「書」音同「輸」。普通話也有一歇後語利用此兩字的同音:孔夫子搬家,盡是書(輸)。

「豬肝」叫「豬膶」。「肝」音同「乾」,在粵語中,「乾」即「空」,如「錢包乾了」就是沒錢了,當然不利,於是改「乾」為「濕潤」,取「潤」音和義,改寫作「膶」。為避「乾」音,「豆腐乾」也叫 「豆腐膶」。

「吉屋」即「空屋」,這個我知道,因為第一次聽到「吉屋」時,覺得奇怪,有疑問,最後便問出個所以然來。至於「脷」、「勝瓜」、「通勝」、「豬膶」這四個詞語,我從來沒有疑問,以為這些東西在廣東話本來就是這樣叫的,也一直未見過或聽過這些詞語的解釋(「勝瓜」一例有點不同,我以為「絲瓜」又名「勝瓜」,沒想過「絲」與「輸」音近),因此,在見到汪曾祺對「牛脷」的解釋時,我反而懷疑他只是想當然。(這些詞語的來源,相信不少讀者早已知道,我後知後覺,請勿見笑。)

然而,汪曾祺還是有一點兒想當然之嫌,因為他的說法似乎是「脷」這個字出於「牛脷」,是廣東開飯館的人由於忌諱「舌」字而想出來的;而事實是,這些賣牛舌的人本來已經稱舌頭為脷,不管是牛的舌頭還是人的舌頭。

20180509

略談 "Liberty" 的字義


上星期特朗普在美國來福槍協會年會演講,其中一句是 "We believe that our liberty is a gift from our Creator and that no government can ever take it away",香港無綫新聞在報道時將 "We believe that our liberty is a gift from our Creator" 譯為「我們相信我們的特權是來自法庭」,顯然是譯錯了: "from our Creator" 固然絕不應譯為「來自法庭」,而 "liberty" 在其他語境雖然可以有「特權」的意思,但在特朗普演講的這個語境,正確翻譯應是「自由」而不是「特權」。

有趣的是,有網民猜測無綫新聞的翻譯可能源自中國網站《百度翻譯》,因為《百度翻譯》除了將 "liberty" 譯作「自由」,也譯作「許可權」。這是大膽假設,卻不見得有小心求證;陸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Liberty" 一條就有「特權」一義,無綫新聞的翻譯為甚麼不可以是源自《英漢大詞典》而是源自《百度翻譯》呢?其實,無綫新聞為何錯譯得這麼離譜,除非有確實證據,否則任何解釋都不過是猜測而已。

更有趣的是,網民在《百度翻譯》有「開心大發現」,就是:

中國人把 Liberty 譯做「放肆、無禮、有權的、擅自、冒昧」,完全就係奧威爾在 1984/動物農莊內篡改字義的劇情。

這個「開心大發現」實在可笑,因為《百度翻譯》根本沒有錯,更談不上「篡改字義」 ---  "liberty" 的確有那些字義。就以「放肆、無禮」為例,這是 "liberty" 較不常用的字義,但英文字典有列,以下是 Cambridge English Dictionary 的解釋和例句:



這是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的解釋和例句:



還有  Macmillan Dictionary 的解釋和例句:



這不是 "liberty" 的常用字義,但是否十分冷僻呢?那倒不是,雖然美國人不會這樣用 "liberty" ,但英國人會這樣用,例如英國電視喜劇小品  The Catherine Tate Show 其中一個主要角色 Joannie Taylor 有句口頭禪,是她被人冒犯時會衝口而出的,就是 "What a fucking liberty!",看看以下片段:



報紙文章也會見到這個用法:


這個故事教訓我們,指責別人英文有錯時,還是小心點好,除非是自信心爆棚,否則先查查字典是免不了的。

20170622

說「誤導」


陳婉嫻近日論及梁振英,有這幾句說話:「我不能說當年被梁振英欺騙了,但的確是被誤導了。『誤導』是最準確的說法。」古德明撰文批評,認為陳婉嫻用「誤導」一詞是「把下流當做準確」,因為這個詞語「不是中文,只是英文 mislead 的下流譯法 [...] 論詞源則不中不英,論意思則模棱兩可,是典型不知所云的官腔」(見〈陳婉嫻被「誤導」了?〉) 。陳婉嫻的發言是否下流,我不評論了,但古德明對「誤導」一詞的看法,我則不敢苟同。

「誤導」是不是英文 "mislead" 的翻譯,根本不重要,恐怕是先有偏見,才會那麼肯定「誤導」是「下流譯法」。文字語言是活的,不斷變化,吸收外來用語是很平常的事;即使「誤導」本來是 "mislead" 的翻譯,只要這個詞語已被普遍使用,並且方便溝通,不會經常引起誤解,它在中文裏便已有了自己的生命,不必再被視為外來詞語,更加不必被排斥。事實是,「誤導」的意思很清楚,而且是個可以省卻不少唇舌的有用詞語。

古德明認為陳婉嫻大可不用「誤導」,而說「我當年錯看了梁振英」或「我當年被梁振英欺騙」,可是,「錯看了」和「被欺騙」的意思跟「被誤導」都不同。「錯看了」和「被誤導」的分別相當明顯,「錯看了」可以只是看的人之錯,但「被誤導」則大多罪在誤導者;陳婉嫻可以錯看了梁振英而沒有被梁振英誤導 --- 她錯看了,可以純粹是因為她沒有知人之能。

「(被) 欺騙」和「(被) 誤導」的分別較為複雜。古德明在文章引用了韋氏詞典對 "mislead" 的解釋:"to lead into a mistaken action or belief often by deliberate deceit",然後說 "mislead" 可指「無意中引致某某犯錯或誤會」,但多指「有心欺騙」。韋氏詞典的 "to lead into [...] by deliberate deceit" 指的顯然是有心欺騙,然而,古德明認為誤導可以是「無意中」的,卻說得一點沒錯,而這正是欺騙和誤導的一大分別:欺騙一定是有心的,但誤導卻可以是無意的。有時我們說被某些文字或說話 (或行為) 誤導了,意思不是有人存心欺騙我們,而只是指我們的誤解是合理的或自然的。

如果是有意的誤導呢?那是否和欺騙沒有分別?也不是。欺騙通常涉及說假話,但誤導卻往往是透過說真話而達成 --- 完全講真話而誤導,是更有效的誤導。韋氏詞典說的 "lead into",不必指說假話,而這 "lead into" 是 "mislead",關鍵在於結果令人有 "mistaken action or belief"。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問我 X 的學歷如何,我答:「高過中學畢業。」其實 X 已拿了博士學位,如果你不追問,便可能被我的回答誤導而相信 X 的學歷不高,但我說的卻不是假話。

我在上文說「誤導」是個「可以省卻不少唇舌的有用詞語」,意思是:如果不用「誤導」一詞而要表達同一意思,便須要用較長的語句或多加解釋。也舉個簡單的例子:「他的說話有誤導成份」這句說話只有九個字,意思很清楚,如果你不用「誤導」一詞而能用十五個字或以下表達同一意思,算你本事!

20170219

「濠梁對話」試釋


阿捷〈【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誰辯贏〉一文令我想到自己的網誌雖以「魚之樂」為名,但我卻從未討論過莊子和惠子關於「魚之樂」的這段著名的對話;今天有興致,試釋之。我的理解跟阿捷的大相逕庭,同一段文字容許如此不同的解讀,並不是出奇的事,也許更顯這段文字有趣。

原文如下: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鯈魚出游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莊子•秋水》)

這段文字一般稱為「濠梁之辯」,不少人討論這段文字時總要判斷莊子和惠子誰勝誰負,但我認為莊子根本無意跟惠子辯論,如果讀者著眼於「辯」,反而容易錯失要旨;因此,我在上文稱這段文字為「對話」而非「辯論」。

先看惠子「安知魚之樂?」這一問,很多人理解為「怎知道魚是快樂的?」,可是,從問題的構詞看 (是「安知魚之樂?」而不是「安知魚樂否?」或「安知魚樂乎?」),惠子的意思應該是「如何知道魚的快樂是怎樣的?」或「怎會明白魚的快樂?」。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莊子最後說的「請循其本」和「已知吾知之」,都是指魚的快樂狀態。

莊子反問惠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並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給對方一個辯論的難題,而是提醒惠子:「雖然你不是我,但你對我亦有所知,有所了解;假如不是我就對我一無所知,那麼,你亦不會知道我不明白魚的快樂。」

誰知惠子好辯,竟然回應說:「我不是你,雖未至於對你一無所知,其實是不了解你的;正如你不是魚,不會明白魚的快樂,而且那是徹底的不明白 (「全矣」) !」有些人認為惠子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說不知道莊子不明白魚的快樂,另一方面又說知道莊子不明白魚的快樂;這理解是不對的,因為惠子說的是「固不知子矣」,而不是「固不知子之不知魚之樂矣」--- 他可以在很多方面不知莊子,卻仍然知道莊子不明白魚的快樂。

莊子這時終於按捺不住,制止惠子繼續執一偏而作無謂的爭辯,要求他「循其本」,即是對有關了解 --- 莊子對「魚之樂」的了解 ---- 追本溯源。「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這兩句,是莊子直斥惠子好辯之不是,說他「安知魚之樂?」一問是多餘的 (「云者」二字表達了不耐煩的語氣) ,因為他根本就知道莊子明白魚的快樂。

莊子說的「我知之濠上也」,並不是惠子不知道的、要莊子告訴他才知道;這是兩人都明白的道理,亦即是「循其本」的「本」:莊子對「魚之樂」的了解,就是「出游從容」,這是魚的快樂狀態,是莊子在濠上見到的,惠子也見到,亦見到莊子見到。當然,「出游從容是魚的快樂狀態」這個了解,不可以只見過一次「魚之樂」便有;這個了解的「本」,在於對魚的觀察和有關魚的語言運用之相互影響,一旦形成這種了解,便可以對魚有更豐富的描述。

20160719

Hypnotic = 催眠的?


網友傳來一段某專欄作家寫的文字,問我意見:


他的疑問是:那句中譯的意思令人費解,為何「組織嚴密壯觀的青年千人操」會是「催眠」的?他說查過字典,只查到 "hypnotic" 是「催眠的」、「有催眠性的」、「易被催眠的」、「受催眠術影響的」等意思,都和催眠有關。"Hypnotic" 有其他意思嗎?

答案是「有」。網友查的大概是英漢字典吧,"hypnotic" 還有一個意思,即「吸引人的注意,令人出神」(另一個英文字 "mesmerizing" 也是這個意思) 不難在英文字典裏查到。其實,到網上查更快捷,也許這位網友沒有上網查字典的習慣吧;隨便在網上查一查,便在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找到這個解釋:


專欄作家將 "hypnotic" 翻譯為「催眠」,顯然是錯誤的。那句中譯還有其他不妥之處:"organized" 沒有「壯觀」的意思,即使那些千人操事實上很壯觀,只要英文原句沒有表達這個意思,翻譯時便不應妄自加入「壯觀」;"organized" 在這裏的意思是「編排得有秩序、有條理」,譯為「嚴密」也不準確,「井然有序」會是較佳的翻譯。「壯觀」是妄自加入,原文 "the few" 的意思則在中譯裏不翼而飛了。

那句英文也有問題:"performance" 應是 "performances",否則與 "are" 不配合。為甚麼不保持 "performance" 而將 "are" 改為 "is"?因為 "performance" 解作「表演」或「演出」時,是可數名詞。此外,我相信 Simon Winchester 的原文沒有錯,是專欄作家不小心打錯字而已;打漏 "s"是很容易發生的事,但將 "is" 打錯為 "are",那就較不尋常了。

多查字典,讀英文時多想想自己的理解通不通,那麼,即使英文造詣未臻上乘,也不會那麼容易犯貽笑大方的錯了。

20160713

論器識


「器識」一詞,有些字典的解釋是「器量和見識」或「器度和見識」。器量 (或器度) 是容人之量,胸襟廣闊、不小眉小眼、不小器記仇,便是有器量;見識,就是見聞和學識了。我問過一些朋友,他們也是這樣理解「器識」。然而,我還是有一個疑問:有器量未必有見識,有見識不一定有器量;器量跟見識有甚麼關係,以致會有「器識」這個複合詞?

今天偶翻《十力語要》,讀到熊十力這樣解釋「器識」:「能受而不匱之謂器,知本而不蔽之謂識。」(卷二,頁五二) 我不禁拍案叫絕!這樣解釋,「器」和「識」不只有關係,甚至是一事之兩面,熊十力也說「器識非二也」。可是,他接著寫了幾頁 (頁五二至五四) 來闡述,反而令意思模糊了;以下我只討論「能受而不匱之謂器,知本而不蔽之謂識」這兩句。

「器識」是指學習的狀態,這狀態有兩面,即器與識,互為因果。熊十力提到「昔人有言,士先器識而後文藝」,那是出自《新唐書‧裴行儉傳》:「士之致遠, 先器識, 後文藝。」由此可見,「器識」的確是就學習而言。這裏說的「文藝」,可以引申到一切知識技能;「先器識, 後文藝」的意思就是要先處於「器識」的狀態,那樣去學習知識技能,才能夠「致遠」,不斷更上層樓,望盡天涯路。

處於這種學習狀態,就好像是一個容器,這個容器「能受而不匱」,意思不是能夠容納無窮的知識,因為沒有人能夠做到這樣;我認為「能受」的意思是思想開明 (即英文說的 open-minded) ,而「不匱」指的是求知慾。這種學習狀態的另一面是「知本而不蔽」,即不為偏見所蔽,能分清事物的本末輕重,不會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那麼,「器識非二也」,器和識可以互為因果,便不難理解了。

這樣理解「器識」,還有一個佐證。顧炎武《與人書》有這幾句:『《宋史》言,劉忠肅每戒子弟曰:「士當以器識爲先,一命爲文人,無足觀矣。」僕自一讀此言,便絕應酬文字,所以養其器識而不墮於文人也。』寫應酬文字的「文人」,只知因循,著眼於雕琢文字;如果是賣文的,就更容易寫些媚俗和嘩眾取寵的東西 --- 這都是有器識的人自然而然不會做的。

有些人學歷很高,包括一些博士、教授、學者、作家,雖然專門知識豐富,卻沒有器識;有知識而沒器識,未能「致遠」,思想便容易僵化,甚至自高自大,曰天小者,其所見小也。這樣的人我也認識幾個,其中有很聰明的,也有用心鑽研學問的,但始終流於格局狹小而不自知,未免可惜。

20160224

一個哲學小驗證


早兩天在臉書見到一位朋友貼出英國哲學家 G. E. M. Anscombe 的一段文字:

"Think of the English sentence 'If you can eat any fish, you can eat any fish', which sounds like a tautology, but is, on the contrary, a false judgment. Any native English-speaker will understand that sentence: few could explain how it works." (An Introduction to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pp.140-141)

為方便論述,以下我會用 '(E)' 來代表 'If you can eat any fish, you can eat any fish'。

我看過這段文字後,大感疑惑。首先,我自己的直覺判斷是 (E) 為真;此外,我懷疑是否任何 native English-speaker 都會如 Anscombe 所言,判斷 (E) 為假。在 (E) 裏,'you can eat any fish' 出現了兩次,假如兩次表達的意思都一樣,(E) 便明顯地為真;要判斷 (E) 為假,便須要將這兩個 'you can eat any fish' 理解為不同的意思,問題是,這真的會是 native English-speakers 感到最自然的理解嗎?

Anscombe 是 native English-speaker,也是出色的哲學家,是維根斯坦最有名的學生,這段文字亦權威語氣十足,然而,這些事實都不能稍減我的疑惑。於是,我決定做一個小小的驗證,找我認識的 native English-speakers 作調查對象,看看他們怎樣判斷 (E)。

我先後問了四十人,向他們展示 (E) 之前,我先強調這不是甚麼哲學或邏輯難題,他們只須要根據最直接自然的理解,判斷我展示的句子是否為真。結果是二十六人判斷 (E) 為真,只有十四人判斷 (E) 為假。

Anscombe 認為任何 native English-speaker 都會判斷 (E) 為假,那是錯的,不過,她認為判斷 (E) 為假的人很少能夠 "explain how it works",卻似乎是說對了。那十四個判斷 (E) 為假的人之中,只有一個能夠清楚解釋他為何這樣判斷:他將第一個 'you can eat any fish' 理解為 'any fish is edible'(「任何魚都是可吃的」),將第二個 'you can eat any fish' 理解為 'you are in a position to eat any fish' (「你可以吃到任何魚」)。其他判斷 (E) 為假的人未必這樣理解,而這個理解亦不見得是最自然的。

這個小驗證還有些有趣的資料:那四十人之中有十一人是在大學教哲學的,十一人之中只有一個判斷 (E) 為假;其餘二十九人都是我的學生,其中六人主修哲學,六人之中也是只有一個判斷 (E) 為假;餘下的二十三個學生中,判斷 (E) 為假的卻比判斷 (E) 為真的稍多 --- 十二比十一。讀哲學的大比數不同意 Anscombe 的看法,何解?

在這個小驗證裏,我問的 native English-speakers 都是美國人;Anscombe 是英國人,她說的 "native English-speakers" 會不會只是指英國人?這點我不得而知。假如讀者中有英國朋友眾多者,對這問題有興趣的,不妨也做個類似的小驗證,說不定會有另一些有趣的發現。

20151216

彆扭的譯文


網誌《譯者之言》的作者認為我的〈村上春樹的文字實驗〉一文「可能會令賴明珠的粉絲極度不快」(見〈大象回到平原去,然後呢?〉),因為我在文中說:

「村上春樹的小說,我從來只讀英譯,因為試過拿起中譯(賴明珠翻譯)讀了幾頁,覺得行文很彆扭,而英譯則十分自然,不像是翻譯。」

果然,這篇文章在台灣的《關鍵評論》轉載後,有些讀者留言是這樣的:

「這作者是有事嗎?賴版的翻譯明明就很好。」
「這篇會誤導人啊!」
「作者想讓大家知道他只看英文的。」
「 毫無重點的文章!」
「我也覺得此篇文章沒甚麼重點,這只是他個人看法,而且也顯的有的高傲了。」

雖未至於流露出「極度不快」,也是頗不客氣了。其實,我只是附帶輕輕一筆說賴譯的行文彆扭,表達的只是我閱讀中譯時的觀感,那不是文章的重點(文章的重點很清楚,就是題目的「村上春樹的文字實驗」)。那麼,我算不算是批評賴譯不好呢?也算吧,因為彆扭的譯文絕大多數是翻譯得不好的結果。

我說「絕大多數」,因為在一個罕有的情況下,彆扭的譯文才是好的翻譯:原著本來就行文彆扭,而譯者只是將原文的彆扭也譯出來了。有些讀者似乎認為賴譯的村上春樹正是這樣:

「"彆扭" 也是村上小說特色的一部份。」
「賴明珠的翻譯很對味了。」
「我一直覺得那樣的行文是村上的特色,何不說是這篇作者的中文程度沒有英文好?」
「賴明珠翻得不錯啊!用字令角色多一層神經質的感覺,我很喜歡。」

村上春樹的日文原文是否彆扭,要精通日文的讀者才能判斷;然而,即使日文原文彆扭,賴的中譯也行文彆扭,那不表示賴譯就是好的,因為有可能賴譯只是「自行彆扭」,而不是將原文的彆扭也譯出來了。

讓我選一段賴譯的《挪威的森林》來說明這個可能:

「記憶這玩意兒真是不可思議。當我身歷其境時,我是一點兒也不去留意那風景。當時我並不覺得它會讓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也絕沒料到在十八年後,我可能將那一草一木記得這麼清楚。老實說,那時候的我根本不在意什麼風景。我只關心我自己,關心走在我身旁的這個美人,關心我和她之間的關係,然後再回頭來關心自己。不管見到什麼、感受到什麼、想到什麼,結果總會像飛鏢一樣,又飛到自己這一邊來,當時正是這樣一個時代。再說,我那時又在談戀愛,那場戀愛談得也着實辛苦。我根本就沒有氣力再去留意周遭的風景。」(敦煌文藝出版社,1999)

「不可思議」是指難以理解、甚至是無法想像,但下文對記憶的描述,卻遠不至於是不可思議,用「奇怪」或「出乎意料」來形容會較合適;村上春樹原文的用語真的是「不可思議」的意思嗎?Jay Rubin 的英譯是 "Memory is a funny thing",那就很切合下文對記憶的描述了。是賴明珠譯出了原文的彆扭,而 Rubin 卻將原文「自然化」了?還是這彆扭只屬於賴的譯文,原文本來是自然的?

「關心走在我身旁的這個美人」有兩個彆扭之處。這是回憶,不是指當下所處的情況,「這個」應為「那個」,或索性將「這個」刪了也可以。此外,中文「美人」、「美女」、「佳人」、「美麗的女人」、「漂亮的女孩」(還有粵語的「靚女」)等,意思相近卻又有微妙的不同,要看語境而用;回憶自己少年十五二十時的戀人,稱她為「漂亮的女孩」或「美麗的女孩」,不是比「美人」自然得多嗎?Rubin 的英譯是 "the beautiful girl" ("I was thinking about the beautiful girl walking next to me"),假如他用 "beauty" 代替了 "beautiful girl",便也會令整句變得彆扭。「美人」一詞在譯文中的彆扭,難道是日文原文裏就有的?如果是,為何 Rubin 不譯為 "beauty"?

最後談一談「結果總會像飛鏢一樣,又飛到自己這一邊來」,這兩句已不只是彆扭,而是意思不通:飛鏢怎會在擲出後「又飛到自己這一邊來」? Rubin 的英譯用的是 "boomerang" 一詞,那就豁然通解了 --- boomerang 即中文說的「回力鏢」或「迴旋鏢」,擲出後是會迴旋飛回來的。我們有理由相信村上春樹的原文是日文的「飛鏢」而不是「回力鏢」嗎?還是更有理由相信 Rubin 譯對了,而賴明珠的翻譯是錯的?

一般來說,不懂原文是不宜評論譯文的;不過,譯文是否彆扭,則不必懂得原文,也不難判斷。我不敢說賴譯肯定是壞的,我只是有理有據地提出疑問;要我接受這樣的翻譯為好的翻譯,恐怕要等待精通日中兩文的讀者說服我:村上春樹的日文本來就彆扭,而賴明珠只是將原文的彆扭也譯出來吧了。

20140307

‘know’ 和 ‘knew’


我的哲學專長是知識論,因此, ‘know’ 這個字對我特別重要,今天想談談這個字。別緊張,請繼續讀下去,我要講的可不是抽象難懂的知識論,而是 ‘know / don’t know’ 和過去式 ‘knew / didn’t know’ 用法上的一些分別;這些分別在字典未必有清楚的說明(至少我查過三四本字典也找不到),學習英語的人也許會容易忽略。

我初到美國時,便因為應該用 ‘didn’t know’ 而錯用了 ‘don’t know’,讓人摸不著頭腦。發生的情況一般是這樣的:有人告訴我一些他認為我不知道的事情,而我真的不知道,聽他說後有些出奇,便說 ‘I don’t know that’,並多謝他告訴我;通常那人的反應是怪怪一笑,或皺皺眉頭,甚至一茫然,因為我應該說的是 ‘I didn’t know that’

這一字之差,意思卻可以說是相反。說 ‘I didn’t know that’,是表示同意,意思是「聽你說之前,我並不知道,不過現在知道了」。假如是不同意或想表達懷疑,可以說 ‘I don’t know about that’‘I don’t know that’s true’;用現在式的 ‘don’t know’,是因為我仍然是在這個「不肯定事情真假」的狀態。

假如那人估錯了,其實我早已知道他說的那件事,我又該怎樣反應?我可以說 ‘I knew that’ ‘I know that’,前者強調我在對方說話之前已經知道,後者則沒有這個強調。‘I knew that’ 並沒有「我現在則不知道」的意思。

如果是我自己知道某事,想告訴別人(因為相信他們不知道),可以用問句的方式,一般是說 ‘Did you know that…?’ 而不是 ‘Do you know that…?’。可是,如果我自己不知道,是真心問,向別人請教,那麼,無論問的是 ‘know whether’, ‘know how’, ‘know when’, ‘know what’, ‘know who(m)’, ‘know where’,都一律用 ‘Do you know…?’ 而不是 ‘Did you know…?’(例如 ‘Do you know how to solve this problem?’)。

很煩吧?卻不可以不察也。有些人學習了幾十年英文,仍然會犯不少文法和用法的錯誤,就是因為不留意這些細微卻重要的分別。


20140303

兩種妒忌

早兩天和阿樂閒談時用了 ‘envy’ 這個字,他竟然「考我」,問我知不知道 envy jealousy 的分別。不少人在某些語境會 ‘envious /envy’‘jealous / jealousy’ 互用,雖然未必會引起誤會,但兩者的意思其實不盡相同。阿樂這一問,倒未能令我老貓燒鬚,我用兩個例子解釋了 envyjealousy 的分別:

(1)  If your friend is smarter and better looking than you, you may envy him.

(2)  But if this smarter and better looking friend flirts with your girlfriend, you may feel jealous.

雖然 ‘envy’ ‘jealousy’ 都可以譯作「妒忌」,但前一種妒忌是感到酸溜溜,或粵語說的「唔抵得」(或潮語「葡萄」),後一種妒忌是呷醋(與「葡萄」是不同的酸)。Envy 可以是純粹出於比較之心,未必涉及個人利害得失;jealousy 則是由於感受到威脅,恐怕失去擁有的東西。中文有「羨慕」一詞,所指的可以理解為 envy 減去其中的負面情緒,而 jealousy 則似乎沒有這樣的「良性版本」。

以下兩幅可愛的圖片分別表達了這兩種妒忌:


                                Envy













Jealousy

不過,envy jealousy 這兩種妒忌可以有關係,甚至重疊,例如你跟一位同事爭升職,不知會鹿死誰手;假如你老闆突然對這位同事態度明顯比從前好得多,你也許會同時感到 envious (因為同事很可能會升職)和 jealous (因為你感到失寵)。在上述 (1) (2) 兩個例子,envy jealousy 亦可以有關係 --- 要不是你 envy 朋友比你英俊聰明,便未必會因為他跟你女朋友調笑而感到 jealous 了。

如果你 envy 某甲擁有 X,通常都是因為你沒有 X 而想擁有,但 envy 的可怕之處,是它可以有一種破壞式的滿足:你得到 X,固然不必再 envy 某甲;你得不到 X,但某甲也失去 X,這時,你的 envy 可能會令你因為某甲的損失而幸災樂禍Schadenfreude)。

以上只是簡單說明了 envy 和 jealousy 的分別,這兩個心理現象都值得深入了解,已有不少專書論述。順便一提,有一段時期我對 envy 特別興趣,看了 Helmut Schoeck 的巨著 Envy: A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才知道 envy 在政治、經濟、宗教、和社會發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不只是個人的心理那麼簡單,可算大開眼界。

20140115

「年青」和「年輕」

香港 2014年施政報告的標題是:

讓有需要的 得到支援
讓年青的 各展所長
讓香港 得以發揮

這樣笨拙歐化的中文,已有人批評,我不必再踩一腳,倒是「年青」一詞,值得討論一下。鄧小樺在〈文盲的施政報告〉說『只有「年輕」,或者「青年」』,言下之意是「年青」不對。我在網上略為搜尋,確定也有其他人持類似的見解 --- 有些認為「年青」是錯誤的寫法,有些接受「年青」,卻堅持「年青人」是誤寫。我則不用「年輕」或「年輕人」,只用「年青」或「年青人」,鄧小樺這麼一說,我可不得不自辯一下了(鄧小姐剛被封為「共匪」,我便寫這「贈慶」文章,萬莫見怪)。

先來個話當年。我讀大學時修過文字學,講授者是來自台灣的客座教授陳新雄老師(註);有一次陳老師在堂上談及「年輕」一詞,說那是不通的,用「年青」才對,因為「輕」與「重」相對,跟「老」、「中」、「少」都沒關係,即使是引申或比況,用來形容年紀仍然是勉強。自此,這個說法入了我腦,根深柢固,便一直都只寫「年青」,不寫「年輕」。

我不會說「年輕」一詞錯誤,因為這個詞語已通行了,不妨以慣用法決定對錯;我不用「年輕」這個詞語,是個人的偏執而已(正如我堅持雙引號在外、單引號在內一樣)。然而,對於說「年青」不對的人,我禁不住要問,錯在哪裏?

「青年」一詞沒有人會認為有問題,如果說「年青」不對,是因為「中年」不能寫成「年中」,那麼,為何「老年」又可以寫成「年老」?如果說「年青人」不對,是因為沒有人會寫「年中人」或「年老人」,那麼,為何「老年的人」又可以寫成「年老的人」?正如「英俊的男人」可以簡寫成「俊男」,而不是「英男」、「英人」、或「俊人」,「美麗的女人」可以簡寫成「美人」、「美女」、或「麗人」,而不是「麗女」,這些都不過是習慣的用法而已。既然「年青」和「年青人」已是很普遍的用語,接受又何妨?

還有,「年青人」和「年輕人」其實是有些分別的。「年青人」是介乎少年和中年之間的人,但「年輕人」可以是相對的,例如一個七八十歲的老人可以稱呼一個三四十歲的人為「年輕人」,但稱呼三四十歲的人為「年青人」,則有點不妥了。既然有這分別,「年青人」便不可以在任何語境都被「年輕人」取代。

幸好「年青」和「年輕」不涉及「中共匪語」,否則這有可能引發一個沒完沒了的左右翼爭辯,而我也可能會被封為「共匪」。


(註)陳老師好酒,兼愛吟誦詩詞,有時在堂上興到,便搖頭擺腦吟誦起來,間或雙頰微紅,似有兩份醉意,有古代名士的風韻。他吟誦的方式是半誦半唱,用的不是國語,像是國語和某種方言的混合體,聽來很舒服,絕不會令人覺得肉麻。寫這篇文章時順便在網上搜尋陳老師的資料,才知道他已在 2012年仙遊,享年七十八歲;都說酒能傷身,陳老師嗜杯中物而得享天年,可謂有福也!

20130820

‘They’ 是單數?

‘they’ 為中性(gender neutral)的單數代詞,在英口語已十分普遍,尤其是年青一輩,幾乎人人都會講出以下這樣的句子:

‘A true friend will honestly tell you what they think of you.’

‘A true friend’ 既是單數,這裏的代詞 ‘they’ 自然是當單數用; ‘a true friend’ 沒有性別之限,‘they’ 明顯是中性的。不是在英語世界生活的人,只要在看英語電影時稍為留意對白,便一定會聽到 ‘they’ 的這個用法。

我一直拒抗這個用法,寫文章時從來不會這樣用,然而,講英語時已被周圍的人潛移默化,不知不覺也常常用了 ‘they’ 作中性單數代詞。我的一位同事對這用法嗤之以鼻,認為那是明顯不合語法(他的用語是 ‘flagrantly ungrammatical’),卻在閒談間給我抓著,原來他說話時也會這樣用 ‘they’!他只能報之以一臉無奈。

雖然仍然有人一力反對,事實上已越來越多人連在書面語也接受以 ‘they’ 為單數;我約十年前用的一本哲學導論教科書的作者已這樣用 ‘they’,我亦在期刊論文見過這個用法。看來這是大勢所趨,resistance is futile

以往我從未在字典見過這個用法,可是,今天在臉書見到朋友貼了網上 Oxford Dictionaries ‘they’ 一條:


‘They’ 作為中性單數代詞已被收入字典,看來我終於要投降!至少,我再不能以「字典沒有」作為批評的理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