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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2

王陽明論鬼

 


《傳習錄》卷上〈門人陸澄錄〉有一段是王陽明回答陸澄錄關於鬼的提問:

澄問:「有人夜怕鬼者,奈何?」

先生曰:「只是平日不能集義,而心有所慊,故怕。若素行合於神明,何怕之有?」

子莘曰:「正直之鬼不須怕;恐邪鬼不管人善惡,故未免怕。」

先生曰:「豈有邪鬼能迷正人乎?只此一怕,即是心邪,故有迷之者,非鬼迷也,心自迷耳。如人好色,即是色鬼迷;好貨,即是貨鬼迷;怒所不當怒,是怒鬼迷;懼所不當懼,是懼鬼迷也。」 

王陽明的答法很能反映宋明儒的頭腦和視角——凡事都透過倫理道德的鏡片(the moral lens)去判斷。

他首先說怕鬼是由於「不能集義」、「心有所慊」,即怕鬼的心理根源是道德的。這很容易自圓其說:假如你說自己很善良正直,但仍然怕鬼,王陽明可以堅持認為你其實集義不足,心仍有所慊,只是你不自知,所以才怕鬼。

門人子莘(馬明衡)的反駁很合理:邪鬼要害你時,哪管你是善是惡;就算你集義而心無所慊,邪鬼仍然可以害你,所以我們有理由怕邪鬼。

王陽明的回應模稜兩可。他以反問(「豈有邪鬼能迷正人乎?」)來提出邪鬼不能迷正人,這好比說壞人害不了好人,說來動聽,但我們沒有證據相信,儘管大家都希望是真的。無論如何,這仍然視鬼為真實。可是,他接著說怕鬼是由於心邪,非鬼迷人,而是人心自迷,例如所謂被色鬼迷,不過是好色而已。這就是間接說鬼並不真實了。

假如王陽明相信有鬼,他說的「好色,即是色鬼迷」等等便沒有說服力,因為鬼可以令一個本來不好色的人變成好色,而本來好色的,則不必勞煩色鬼。假如王陽明認為根本沒有鬼那麼他便應該直接以這一點來解釋為何沒有理由怕鬼,而不必談甚麼「集義」——無論你是好人還是壞人,邪人還是正人,如果沒有鬼,你便沒有理由怕鬼。

結論:王陽明論鬼,有點在鬼扯。

20220904

曹操與外貌

 

《世說新語》〈容止〉第一則講曹操:

魏武將見匈奴使,自以形陋,不足雄遠國,使崔季珪代,帝自捉刀立床頭。既畢,令間諜問曰:「魏王何如?」匈奴使答曰:「魏王雅望非常,然床頭捉刀人,此乃英雄也。」魏武聞之,追殺此使。 

曹操長相如何,我們在千古之後自然不能知道,但在一般人心目中,這位大梟雄應該有不凡的儀表、攝人的氣勢;電影、電視、漫畫、電子遊戲裏曹操的形象,都反映了這個看法。《三國志》完全沒有寫曹操的外貌,而《三國演義》則有這樣的描述:「為首閃出一將,身長七尺, 細眼長髯,官拜騎都尉,沛國譙郡人也,姓曹,名操,字孟德。」然而,「細眼長髯」太過簡略,仍然不能令人想像出曹操的美醜。不要以為「身長七尺」的曹孟德至少高大威猛——漢代一尺約等於 0.23米,身長七尺不過是 1.61米,矮仔也。這一點與東晉孫盛《魏氏春秋》裏的描寫相符:「武王姿貌短小,而神明英發。」

《魏氏春秋》說曹操「神明英發」,不知是事實,抑或仍然是「非凡的人物應有非凡之儀表」的偏見作祟,替曹操的「短小」在想像中補救一下?《世說新語》裏曹操「自以形陋,不足雄遠國」,「形陋」是否包括貌醜?其實,只要魏王長得不矮,且樣貌和氣質都顯出威嚴,便足以震懾使者,將他的雄風傳回匈奴,根本不必英俊瀟灑,甚至有點醜陋也無所謂。但 1.61米身高嘛,也許真的會令曹操對自己的外貌自信心不足。

《世說新語》沒有直接說曹操長得矮,可是,如果「形陋」指矮小,那麼曹操這個身材「缺陷」便沒有掩蓋他的英雄氣質,匈奴使者還是看出他「乃英雄也」。不清楚的倒是,曹操的英雄氣質,在「形陋」的不利條件下,是一般人都輕易見到或感覺到,還是只有眼光獨到的人才看得出?我猜是後者,而曹操追殺使者,很可能的原因是不想匈奴保有眼光這樣獨到的使臣。

「非凡的人物應有非凡之儀表」是偏見,但極難撇除。還記得周星馳電影《大內密探零零發》開場時,陸小鳳、葉孤城、花滿樓、西門吹雪那四大高手的長相嗎?相信極少人會見之而不發笑——絕世高手是不可以長得那麼鄙俗醜陋的。但真的不可以嗎?

20220728

戴口罩的自由

 

不少身處中國以外的華人反共,甚至反中,這都可以很合理;可是,有些人反共/反中反到腦袋都壞了——錯不在反共/反中的立場,而在他們由於反共/反中所發表的種種低智言論。已入籍美國的華文作家余杰就是其中的表表者。

我早就被余杰在臉書封鎖,看不到他的貼文(其實也沒興趣看,除非太無聊時用來解悶),但今天有網友給我看他最近的一則貼文,那言論實在太腦殘,不得不批評幾句。


首先,他那「百分之九十九準確」的信心基礎,我看除了他余杰本人的目測判斷,就甚麼都沒有了。就算他在愛丁堡見到的戴口罩的人都貌似華人,也沒有理由如此肯定那些都是中國遊客或中國學生。本人、內子、小兒由疫情開始,到公共場所定必戴口罩;還有,我認識的非中國籍華人朋友在防疫上都和我們一樣,在公共場所戴口罩已成例行之事。我們一班華人朋友(約十人)本來約定了今年一起旅遊,後來由於疫情取消了;假如沒有取消,而去的地方是愛丁堡,又假如在愛丁堡遇到余杰,那麼,在他眼中,我們這群人「必定是中國遊客或中國學生」了。

余杰這番言論的低智之處是認為戴口罩一定是被迫的。莫說歐美人士有很多都主動戴口罩,即使是中國遊客和中國學生,戴口罩也可以是有意識的自由選擇,而非「到了自由世界還要自願為奴」。在自由世界,(現在)你有不戴口罩的自由,也有戴口罩的自由;認為有不戴口罩的自由而仍然戴口罩的,就是「自願為奴」,這想法恐怕也有點奴性思維在內。但我不會武斷認為余杰因為在中國生活了幾十年,擺脫不掉所謂的中國人思想惡習;一個人的思考能力、思考習慣、思想內容都有很多因素(例如氣質、性情、經歷、教育),不能簡單地以社會或文化因素解釋全部。

20220627

這樣的學者周汝昌

 

對《紅樓夢》研究(又稱「紅學」)有認識的人,相信都聽過周汝昌的大名,很可能還看過他的著作。紅學學者中,周汝昌的地位可算數一數二,而我也是由於慕名才找他的《紅樓小講》來讀。既稱「小講」,這自然是一部小書,只可窺周氏紅學研究成果之一斑;雖然我不同意周汝昌對《紅樓夢》後四十回的蔑視,也吃不消他在這本小書裏流露的權威氣焰,但在讀過他較有份量的著作如《紅樓夢新證》之前,我絕不會輕率評價他的紅學研究。

然而,讀到《紅樓小講》的第十五講時,我看見一段極為離譜的文字,令我對周汝昌作為學者的印象差到不得了。這是第十五講副編的最後一段,他將(他認為是)曹雪芹在《紅樓夢》裏運用的巧妙數字與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比較:

問題是,周汝昌在這裏斬釘截鐵說「已是舉世皆知」的事,不但不是舉世皆知,而且根本不是事實!更糟的是,這是極其容易查證的——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共一百五十四首,有標準的次序,只要找來第一至第十四首,順序取各首的第一行排列成十四行,便可立即見到那不是英式十四行詩的格式,而且意思也不通,根本不成詩(第二行也是如此)。

一位有 intellectual integrity 的學者,不會只在自己的研究範圍內有求真的精神,但談到其他資料時便馬馬虎虎、道聽塗說。周汝昌那個關於莎士比亞十四行詩的說法那麼奇特有趣,他不是應該先查證嗎?況且那不過是舉手之勞的查證,他卻懶得去做;就算不查證,至少也應該指出這個說法的來源(「被研者發現」指的研者是誰?)。周汝昌那麼理所當然地說是「舉世皆知」,只問讀者一句「信與不信?」,那是學者應有的行徑和態度嗎?

關於這個莎士比亞十四行詩的說法,我在網上查過,找不到任何資料,而周汝昌卻說「舉世皆知」,可謂離奇;還有,我也找不到任何就這個說法對周汝昌的批評,那同樣是離奇。我因此才寫出這篇短文。

20210908

大學排名這遊戲

 

大學排名是美國人搞出來的,最初只是小圈子玩意,沒引起大眾注意。大學排名受各方重視,乃始於1983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的 "America's Best Colleges" 排名,這雜誌自此每年都登出美國的大學排名,而且越來越多人留意。本來這只是美國的事,但後來「傳染」到其他地方,很多國家現在都有大學排名,十多年前還開始有全球和各大地區的大學排名;近年各式各樣的大學排名榜多不勝數,單是全球大學排名便有二十多個!

假如大學排名跟甚麼「電影史上十大電影」和「全球最宜居住城市排名」等,大家只作為茶餘飯後的談資,倒是有趣之事。問題是,大學排名受各方重視到一個程度,已嚴重影響高等教育的方向甚至質素,一切評估皆以能夠量化為依歸。我說「受各方重視」,這「各方」至少包括大學行政階層以及教職員,也自然包括家長及學生,於是大學爭排名,學生爭入排名高的大學。

大學爭排名,爭的不是名氣,因為名氣很穩定,不會每年因排名的升跌而驟變,但大學行政階層仍然可以用排名為管理工具(management tool),以分配資源、整理架構和增加籌款等。不過,這裏的因果關係有點含糊:如果大學不重視排名,便不會用排名為管理工具;但如果大學不想用排名為管理工具,便不見得有理由重視排名。無論孰因孰果,惡性循環卻是肯定的:大學因為重視排名,所以可以用排名為管理工具;大學為了用排名為管理工具,於是更加重視排名,於是更加可以用排名為管理工具 ……。

美國一些頂尖大學裝作不重視排名,例如招生活動裏的 admissions officers 會斬釘截鐵地說 "We don't give a lick about rankings",事實當然並非如此。這一點我有親身經驗。《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將 national universities 和 liberal arts colleges 分開排名,因為這兩種大學的結構和重點都不同,應該用不同的準則。小兒入讀威廉姆斯學院(Williams College)那年,我們送他到校園,出席了校長的演講;校長好像漫不經心地提到威廉姆斯在《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liberal arts colleges 的排名位列榜首,然後說「我們不重視排名」云云。當時我信以為真,後來小兒在那裏知道的事情多了,告訴我威廉姆斯其實十分重視排名,而且很懂得玩這遊戲,所以才可以在《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連續十七年排第一。

大學為了推高排名,有很多手段可耍。讓我舉個較簡單的例子。大學排名的其中一個準則是收生率,收生率越低,分數越高。有些名牌大學向大量高中學生寄資料,鼓勵他們申請,即使明知他們大多根本沒可能被錄取。申請人多了,收生人數不變,收生率便下降;史丹福的收生率由二十年前的 20% 降至今天的低於 5%,這做法是一個主要因素。有些大學甚至「篤數」,聲望頗高的 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 幾年前便被揭發向排名機構提供虛假數據,可謂不擇手段。

大學排名不過是數字遊戲,各大學的水平不會年年有變化,但排名機構每年改變排名準則的比重,結果便不相同,否則年年排名幾乎一樣,誰有興趣留意呢?可是,這樣的排名變化根本沒有多大參考價值。為了寫這篇文章,我查看了好些大學排名,找到一個好例子,湊巧是關於威廉姆斯學院的。財經雜誌 Forbes 由 2008年開始有大學排名,漸受重視,由於所用的準則集中於本科生教育,尤其著重學生畢業後事業上的表現,因此不必分開 national universities 和 liberal arts colleges 排名;威廉姆斯在 2014年排第一,擊敗哈佛、耶魯、史丹福等舉世知名的大學,在 2015年 和 2016年排第二,但到了 2017年卻排第十三!一年內跌了十一名,那是因為威廉姆斯學院一年內質素大降嗎?當然不是。

亞洲大學爭排名尤其激烈,爭世界排名和亞洲排名;《紐約時報》幾年前報道過,南韓、台灣、印尼和馬來西亞各政府宣布投入資源,要竭力將國內至少一間大學推進《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的一百名內。香港已有幾所大學入了一百名,但爭排名之心不會因此而減,大學教授們唯有繼續多多製造國際期刊論文。想做本土研究,而且是中文著述?或是想多花些心機和時間教學,減輕學術研究的份量?小心教席不保,或升職無望。

(原載於《蘋果日報》2019年5月18日)  

20210729

文痞、魯迅和胡適



有一種寫文章的人,叫「文痞」。「痞」指惡棍、無賴之類,但文痞不一定惡形惡相寫文章罵人,也未必是只為錢財而寫文章。文痞之為痞,在於對寫作不尊重,例如靠舞文弄墨顛倒是非、混淆視聽,以達自私的目的;或是下筆信口開河,經常出錯,一錯再錯,而且是十分容易查證的(例如誤以為「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是孟子的話),卻毫不當是一回事,甚至還因為自己單憑記憶而自鳴得意。

寫文章罵人,最知名的也許是魯迅,他寫文章罵人有時頗兇,更常見的是尖酸刻薄;但魯迅不是文痞,因為寫的文章都很用心,見得出對寫作的尊重。說到這裏,不得不提一下胡適。胡適當然不是文痞。他的文章我讀過很多,連那十七卷過千頁的留學日記也全看了,記憶所及,未見過他罵人;但胡適不是文痞,並不在於他不罵人,而在於他 下筆都有君子氣,而且和魯迅一樣是尊重寫作的人。

論性情,我接近魯迅,與胡適這類大異,但胡魯二人,我更喜歡胡適。我讀過的魯迅文章,不及我讀過的胡適文章十分之一。本人乃胡適「粉絲」,熟朋友都知道;他們也知道我特別鄙視文痞,因為我非常尊重寫作。我不止一次指名道姓罵過一個香港文痞(下稱「文痞丙」),這些朋友大概不感到奇怪。早兩天我在臉書出了一貼文,就是關於胡適和文痞丙的。事緣文痞丙最近製作了一條短片講述胡適,我無意中見到,於是在臉書這樣寫:「見到這條短片時我沒有 click 來看,一來明知內容必定乏善可陳,二來文痞評論胡適,好比曾志偉一本正經吟誦《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格格不入之至。」真心話,直說而已;是 mean,但也爽。

我十年前開始寫中文網誌,本來是因為只用英文寫作太久,中文生疏,想重練中文文筆。誰知寫得久了,讀者多起來,竟有出版社主動替我結集出書,接著有雜誌請我定期寫文章,寫了三年才停,後來又得了《蘋果日報》這個兩星期一次的專欄。我全部接受,皆因我很喜歡寫文章,沒錢我也在網誌寫,更何況有錢收?蘋果專欄兩星期才寫一篇一千五百字左右的文章,需時甚少,對我的正業可說毫無影響。在網誌和專欄我都罵過人,除了文痞丙,我還多次罵過人稱「國師」的神棍。可笑的是,有人說我罵名人博出名,其實,真的要博出名,還等到我這把年紀才來做?況且出名真的那麼值得追求嗎?

另有一個說法是文人相輕。魯迅寫過這個題目,而且由〈文人相輕〉、〈再論文人相輕〉…… 寫到七論文人相輕〉一共寫了七篇。容我從〈再論文人相輕〉引一段,作為間接的自辯:「現在文壇上的糾紛,其實也並不是為了文筆的短長。文學的修養,決不能使人變成木石,所以文人還是人,既然還是人,他心裡就仍然有是非,有愛憎;但又因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愛憎也愈熱烈。從聖賢一直敬到騙子屠夫,從美人香草一直愛到痲瘋病菌的文人,在這世界上是找不到的,遇見所是和所愛的,他就擁抱,遇見所非和所憎的,他就反撥。如果第三者不以為然了,可以指出他所非的其實是『是』,他所憎的其實該愛來,單用了籠統的『文人相輕』這一句空話,是不能抹殺的,世間還沒有這種便宜事。一有文人,就有糾紛,但到後來,誰是誰非,孰存孰亡,都無不明明白白。因為還有一些讀者,他的是非愛憎,是比和事老的評論家還要清楚的。」

對,遇見所非和所憎的,我就反撥。我的所非和所憎,背後沒有甚麼學術立場、抽象理論、普世價值或是政治正確意識。本人並非左膠,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只是偏左,卻並不很左。我罵神棍「國師」,只因他騙人;我罵文痞丙,只因他不尊重寫作。胡適說過:「我心裏要說的話,不能因為人不愛聽就不說了。」(〈再論信心與反省〉)我也會這樣看自己,分別是,胡適說心裡的話而不罵人,我則難忍不罵,但我相信胡適同樣是痛恨神棍和文痞的。魯迅也是。所有尊重知識和寫作的人都應該是。

(原載於《蘋果日報》2020年4月18日)

20210625

屈穎妍的「政治上腦」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蘋果日報》被迫停止營運,6月24日是最後一天。當天,屈穎妍在《頭條日報》專欄發表了文章〈樓塌了……〉;她談的主要是《壹週刊》,其中的「大義」是以下幾段:

這本來是一本主打經濟民生的雜誌,政治很少上封面頭條,就算有都是政治八卦,黎智英常說:政治新聞是毒藥,死

沒想到,《壹週刊》後來轉了吃毒藥,還賣毒藥,吃得一個個聰明人腦壞腦殘,然後,自掘墳墓躺進去。

香港不也一樣嗎?這裏本是經濟城市,不知哪天起,大家政治上腦,熱昏了頭,全民政治狂熱,不再拼經濟。

《壹週刊》的死,是一記暮鼓晨鐘,香港人,我們的初心從來都是經濟,政治大家都不懂,這危險遊戲上癮後,下場只有一個,就是自取滅亡。

《壹週刊》於6月23日停止營運,當時還未肯定《蘋果日報》最後一天是哪個日子(原定是6月26日),所以屈穎妍在文章裏有「《壹週刊》的結業、《蘋果日報》的末日」之語,而集中講《壹週刊》;然而,上引幾段所說的,相信她認為大部份同樣適用於《蘋果日報》。

屈穎妍的文章本來不值得討論,但她在這幾段裏說的歪理太過似之而非,一般讀者可能一時不察被她騙了,因此不得不指出。

她說《壹週刊》少談政治,沒說錯;她引述黎智英之言「政治新聞是毒藥,死梗」(假設不是她杜撰的),對《壹週刊》這樣的一本八卦雜誌而言也是對的。然而,要留意兩點:(1) 這裏說的「政治」確實是我們一般說的「政治」,而政治可以有不同的立場和黨派;(2) 黎智英那句只是指報道政治新聞,不是指政治活動 — 政治新聞是《壹週刊》的「毒藥」,會令它「死梗」。

可是,下文說的「《壹週刊》的死」(當然可以兼指《蘋果日報》之死)是由於玩「政治」這個「危險遊戲」玩「上癮」,結果「自取滅亡」,很明顯不是黎智英那句說話所指。更重要的是,這裏說的「政治」「政治上腦」、「政治狂熱」,並不是我們一般說的「政治」;假如是我們一般說的「政治」,那便應包括支持中共和香港政府的高官、建制派政客及藍絲市民,這些人也有狂熱、上腦、上癮份子,但這些人卻沒有「自取滅亡」,有些還步步高升啊!

屈穎妍筆下的「政治上腦」、「政治狂熱」,指的其實是追求民主自由、敢於與強權對抗。這樣做是否「自取滅亡」?以成王敗寇的標準來衡量,香港現在的情況可以這樣說;但縱觀歷史,我們便知道成功固然不是必然,失敗也不是必然,有了行動才會知道結果。做順民,只「拼經濟」,確實不會「自取滅亡」,但這豈不是苟活而已?

屈穎妍以孔尚任《桃花扇》的經典名句展開文章,並以其中的「樓塌了」為題目:「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其實《桃花扇》還有幾句可以引用到這個討論:「邪人無正論,公議總私情」,「只恐輸贏無定局,治由人事亂由天」。甚麼意思?應該不用解釋吧。

20210529

李怡抄襲?一定唔係,除非係

 

數月前寫的那篇〈李怡涉嫌抄襲〉,我只是列出證據,「讓讀者自行判斷是否抄襲」,卻仍然引來無數攻擊(包括李怡的);但我都沒有回應,因為明知回應是浪費時間:讓證據說話,那些漠視證據的人,我是說服不了的。雖然往後還有人寫文章指出李怡其他涉嫌抄襲的文章,但都沒有引起多大注意,這件事我就當是完結了。

然而,今天有網友傳來訊息:「李怡今日的舊作選篇,其中一篇《同一問卷不同答案》我記得在網上見過,於是谷歌它,結果找到他是抄襲這篇的,幾乎完全一樣: https://mypaper.pchome.com.tw/ting760628/post/1320464396。」他還附上截圖。我看後,認為「幾乎完全一樣」並無誇張。不過,這次我仍然只列證據,讓讀者自行判斷是否抄襲。

李怡那篇文章刊登於《蘋果日報》2010年 5 月 10 日,以下是今天他在 Facebook 的舊作選篇,只有最後一句跟 2010 那篇有分別:

 

以下是網友告知的那另一篇文章,其實是轉載的,轉載日期是 2009 年 12 月 31 日,說明「以下文章轉自 PTT 的 share 版,作者是... Attui」:

 

我找不到那位 Attui 的原文,但至少這轉載是早於李怡的文章。好了,證據已列出,其餘不必多說。

20210126

李怡涉嫌抄襲

 

李怡今天在《蘋果日報》發表的〈順勢而行,還是以理抗勢〉涉嫌抄襲網上一篇題為「失控:美國的問題,世界的難題」的文章,後者註明「來源:先知書店;文:愈嘉;编:先知书店店长、柏果」,登出的日期是 2020-11-13(這篇文章還以另一個題目在網上出現:「保守主义的潰敗:美國的問題,世界的難題」,但沒有註明作者和編者,只註明來源是先知書店)。以下我列出兩文極度相似的部份,讓讀者自行判斷是否抄襲(「李文」指李怡的文章,「網文」指李怡涉嫌抄襲的文章;網文以簡化字發表,我原文照搬,沒有轉為正體字):

(1) 李文:「納粹德國的罪行被揭露後有人質疑:當自稱上帝子民的猶太人慘遭屠戮時,上帝竟不施以援手,這樣的上帝,還值得信仰嗎?」

網文:「二战后,纳粹德国的罪行被揭露,很多人纷纷质疑:当自称上帝选民的犹太人惨遭屠戮时,上帝竟不施以援手,这样的上帝,还值得信仰吗?」

(2) 李文:「哲學家維根斯坦說:如果上帝不給予如生存、財富、地位等任何好處,就不信仰上帝了,那他信仰的,不是上帝,而是好處。如果他因為有好處才信仰,那麼他實際上是被外在物質所決定的,這樣的人和動物沒有區別。」

網文:「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却说:“明知下一秒要进焚尸炉了,对上帝那份无比虔诚的信仰,也不能有丝毫的动摇。”这样的思考方式,对实用主义者,实在是匪夷所思,甚至被认为是一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但是清教徒却是这样思考的—— 如果上帝不给予任何好处(如生存、财富、地位),就不信仰上帝了,那他信仰的,不是上帝,而是好处。如果他因为有好处才信仰,那么他实际上是被外在物质所决定的,这样的人和动物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按:這個特別滑稽,因為李文指「維根斯坦說」的,其實是網文作者自己的文字,而這位作者引的「维特根斯坦却说」,則出現在這幾句之前。如果李怡是抄襲,那是連抄也抄錯了。】

(3) 李文:「西方文明衰落了嗎?美國衰落了嗎?為何衰落?羅素•柯克(Russell Kirk)在1953年出版的《保守主義的精神》中給出了獨特的答案:「美國衰敗的背後,始終貫穿着一條清晰的主線,那就是美國的立國根基——保守主義精神正變得越發脆弱,作為繁榮根基的活水源頭正在枯竭。」回顧美國歷史,不難發現,保守主義精神興,則美國走向繁榮,保守主義精神亡,則美國走向衰落。」

網文:「美国为何衰落?”这似乎是一个很难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不过,美国保守主义复兴运动领袖罗素·柯克,在《保守主义的精神》一书中给出的答案,独特而又简洁,却像手术刀一样精准:“美国衰败的背后,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那就是美国的立国根基——保守主义精神正变得愈发脆弱,作为繁荣根基的活水源头正在枯竭。” 沿着柯克的思路,回顾美国历史,不难发现,保守主义精神兴,则美国走向繁荣,保守主义精神亡,则美国走向衰落。」

(4) 李文:「尊重人的多樣性、差異性以及人性的不完美」

網文:「尊重人的多样性,差异性以及人性的不完美」

(5) 李文:「無私產,不自由」

網文:「无私产,不自由」

(6) 李文:「人人在上帝和公正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其他一切平等的追求都會造成損害;要接受經濟結果的不平等,反對無差別的社會。」

網文:「每个人只有在神明和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反对经济平等的“无阶级差别”的社会。」

(7) 李文:拒絕抽象的頂層設計和臆想的烏托邦藍圖。」

網文:「拒绝用顶层设计出来的乌托邦蓝图来改造社会。」

(8) 李文:「人在追求自由時,要警惕人性之惡,必須有所節制。」

網文:「人在追求自由时,要警惕人性之恶,必须有所节制。」

以上所列句子是順李文中的出現次序,網文相應句子的次序並不完全相同。此外,網文比李文長幾倍,我這樣列出兩者相似的句子,一目了然;但如果分別看兩文,便未必察覺有抄襲之嫌。

20210112

跟陶傑學英文

 

跟陶傑學英文 …… 隨時領嘢。不要以為一個人在英國住過幾年,能用英語交談,開口閉口牛津劍橋,英文便一定好。陶傑寫的英文經常出錯,有些還是低級錯誤,偏偏他又喜歡出來教人英文,真是獻世。當然,這是他的自由,我也懶得理他;但昨天他在 Facebook 亂罵「美國左翼」,然後「指正」人家的英文,似是而非,令我㷫㷫地。趁今天有空,就寫篇短文以正視聽吧。

 先看他寫了些甚麼:

陶傑批評的,是一個名為 "Palmer Report" 的網站發表的言論(他貼了該言論的圖片),但他寫「美國左翼呼籲 ……」,彷彿這個網站能代表美國左翼。事實是,Palmer Report 是個極左網站,經常散播反特朗普的離譜謠言,令不少左翼人士不齒,連反特朗普的雜誌 The Atlantic 也有文章直斥這個網站為 "the publication of record for anti-Trump conspiracy nuts who don't care abou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record" 。 即使美國翼全是左膠,恐怕也不肯被 Palmer Report 代表了。

 好,為美國左翼申了冤,現在來看看陶傑說的「英文有誤」:

 (1)  陶傑說「Subjected to —— 應作 Subject to」的那句是:"It's constitutionally unfair to others who are subjected to the conservative's deranged judgment. " 其實這裏 "subject to" "subjected to" 在文法上都無誤,只是意思上有微妙的分別。一般而言,如果不是實有所指的事件,而只是會(或很可能會)發生的事,宜用形容詞 "subject (to)";如果是實有所指的事件,尤其是已發生了或發生過的,宜用被動式動詞 "subjected (to)"。例如 "All employees are subject to drug testing" "He has just been subjected to drug testing"

 陶傑說「凡染了病或基於某種不正常狀態,或『有賴於』,當用 subject to」,這個說法很容易在網上找到反例,例如美國政府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網站便有 "... the birds ... being subjected to diseases that can spread as easily as humans spread the common cold" 這樣的一句。這裏可以用 "subject to" ,但用 "subjected to" 絕非錯誤。

 至於「『受控制』、『被征服』、『慘遭』,才用 subjected to」,也很容易找到反例,例如在一個學術期刊爭議裏有 "The paper has been subjected to peer-review" 這句;論文受評審,可不是甚麼「受控」、「被征服」、「慘遭」。此外,陶傑是自掌嘴巴了 (除非那個「才」字指必要條件)—— 受到 "the conservative's deranged judgment",不也是「慘遭」嗎?他卻說應該用 "subject to"

 (2)  Manual work 是用手操作或靠體力勞動的工作,menial work是不需要技能的低下工作。陶傑說 menial work 是「在一個專業之中,不須此行專業知識的一般低層工作」,無端端多了「在一個專業之中」的要求;根據這要求,當傭人這個 menial work 的典型例子竟不算是 menial work 了。

 (3)  最離譜的是「Conservative , 保守主義者,那個C一定是大寫」。陶傑是不是沒看過討論保守主義的書和文章?只要稍為看過,便知道這個說法根本無中生有。講多無謂,我貼圖舉兩個例子便夠了。第一個例子是出自美國著名保守主義政治評論家 William F. Buckley Jr. 為他創辦的雜誌 National Review 寫的 mission statement 

另一例子出自英國著名保守主義哲學家 Roger Scruton 的書 The Meaning of Conservatism,是正文的第一段:

評論政治時事比較容易蒙混過去,但英文嘛,三兩下便隨時自暴其短。

20201129

虛假資訊大氣泡


這篇文章很可能令一位好朋友不高興。吾愛吾友,惟吾更愛真理,所以不得不寫出來。

 早兩天這位香港的朋友問我:「你知不知道美國主流傳媒都在報假新聞?」他這樣問,而不是問「美國主流媒體是不是都在報假新聞?」,即是認為那是事實,問題是我知道與否而已。我這樣回應:「不是喇,不要信那些道聽塗說。美國主流傳媒有幾十家,互相競爭;假如一家主動報假新聞,定被其他各家揪出,而所有主流傳媒合作報假新聞,是不可思議的事。美國大選這幾個月,香港太多所謂 KOL 胡亂評論美國政治,令不少香港人誤解美國的情況。」

 誰知他不信我說的,只是奇怪我甚麼都不知道,還試圖令我「開竅」,告訴我美國這次總統選舉有大規模舞弊,令拜登勝出;他看過證據,是投票日拍到的影片,可以見到舞弊手法拙劣,令人震驚,而且後來有不少重量級律師出來指出問題之嚴重云云。他慨嘆這次同流合汚之龐大和牽涉之廣令人乍舌。更誇張的是,他相信中共硬推拜登上台,引起支持特朗普的退伍軍人和警察不滿,美國內戰一觸即發,更叮囑我要有心理準備,也要儲備糧食。

 其實震驚的是我。這位朋友一向十分信任我的判斷,但這次竟然認為自己對美國的事情比我這個長住美國的人更清楚!他告訴我的「真相」,我都聽過,甚至他說的影片「證據」,我也看過一些,只是全都沒有理由相信而已。中共連台灣的總統選舉也操控不了,竟然可以在美國「硬推拜登上台」?美國大選如有舞弊,並且成功,的確是需要極其龐大的同流合汚,不但民主黨在那些搖擺州的各級官員要大規模作弊和得到某些共和黨官員配合, FBI 及司法部等有證據也不調查,連各級法院都要偏幫拜登。如果真的這樣發生,美國的民主制度已經完蛋了!

 我這位朋友相信這些我認為沒有理由相信的事,是因為他蠢嗎?不是,他一點也不蠢,甚至聰明。他的問題在於墮入了一個虛假資訊的大氣泡,這個大氣泡裏面好像有很多資訊,但絕大部份是虛假和類似的。這些虛假資訊缺乏獨立的證據支持,可是,它們往往能互相支持,成為一個自圓其說的封閉系統;遇到反證時,立即調整,增加虛假資訊或想像出來的情況,以保持自圓其說。調整得越多,這個氣泡便變得越大,也許因而爆破。

 昨天連特朗普在接受訪問時也說 FBI 和司法部可能「同流合污」("This is total fraud. And how the FBI, and Department of Justice I don't know, maybe they're involved but how people are allowed to get away with this is stuff is unbelievable. This election was rigged.")這個虛假資訊大氣泡已變得非常大了。會爆破嗎?我相信至少對一些人來說遲早會,但對另一些人,那些「真實信徒」,這個氣泡可能只會變得更加大,例如除了相信美國有所謂的深層政府 (deep state) ,還相信外國媒體與美國主流媒體互通,合力炮製有關美國大選的假新聞,甚至還有國際性的深層政府,操控全世界的政治和經濟;假如連這些調整也不足夠,那就搬出神秘力量如撒旦在背後搞鬼,這個巨大氣泡便一定不會爆破了。

 一個人為何會墮入這樣的虛假資訊大氣泡?我相信最合理的概括解釋是:這個大氣泡可以滿足他的精神需要,像宗教。

20200630

國安法之後


網上已有不少人 — 當然包括法律界人士  — 綜合和分析了香港國安法的內容,我不會做得更好,這裏只是想寫一點個人感想。雖然早已預了國安法會很快通過和生效,但昨天知道它通過的那一刻,還是有點悵然若失,感到鬱悶,因為香港肯定從此不一樣了。數小時後國安法內容終於公布,比我想像的更惡、更辣,一言以蔽之,就是中共在香港可以想抓誰就抓誰、想怎處理就怎處理。最可怕的是,犯了國安法的香港人,很可能被送中受審,定罪判刑後,便會被關在中國的監獄!


國安法對我有直接影響的,只有兩條,都是在第六節(效力範圍):

「第三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批:「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這是中文嗎?)

我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所以第三十七條適用;不過,即使我放棄這身份,第三十八條仍然適用。因此,我以後是不會那麼輕易去香港的;即是說,如非必要,便不踏足香港。我很有機會因觸犯國安法被抓嗎?不是。我非名人,無甚影響力;假如有個抓人名單,應該沒有我的份,就算是榜上有名,也必定排在最末。可是,我好歹也在《蘋果日報》寫過文章稱習總為豬頭,罵林鄭為賤婢, 並支持香港的抗爭運動;雖然被抓的機會甚微,但不是零,這個不大的險我還是不願意冒的。

連我這樣處境相當安全的人也有顧慮,香港有很多人見到國安法的內容後害怕,那是自然不過的事。其實,國安法的第一個重大作用就是要香港人害怕,然後聽話。我相信聽話的人比害怕的人少,始終會有人繼續反抗,這些就是剩下的真正的勇者:勇氣不是不害怕,而是害怕卻堅持去做應該做的事。

我不懂得在這個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寫勵志的說話,寫多了也不過是在做文章。心仍鬱悶,但另一方面我明白世事千變萬化,難以逆料,香港並非必死無疑。留一絲希望,有機會便盡一分力。就這樣。

20200530

意識到無所逃遁之後


去年讀了一本齊克果的小書,The Lily of the Field and the Bird of the Air (translated by Bruce H. Kirmms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6) ,由於內容講的是基督徒修養,我讀時雖然不特別抗拒,也不覺得沉悶,但領會始終不多。


然而,書中有幾句我沒有刻意記住,卻不知怎的一直留在我腦海裏,時不時浮現:

And when it is quite certain to a person that there is no such hiding place, then niether is there any evasion or excuse. And when one knows the frightful truth that there is no evasion or excuse — well, then one naturally refrains from finding it, for what is not cannot be found — but one also refrains from seeking it; and then one does what one shall. (pp.14-15)

今天我突然因為香港現在的情況而想起這段文字。我知道,這是斷章取義,是去脈絡化 (decontextualization),也許完全不是齊克果的原意,但有些文字就是能脫離脈絡而自有生命,能讓人抒發思想情感,能對人有所啟迪;這段文字就是一個好例子,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

這段文字的意思是:當我們身處困境,而意識到根本沒有藏匿之處,不能逃避,沒有藉口,這時候,雖然意識到無所逃遁會令我們驚懼,但正正是因為有了這個意識,我們便會停止尋找藏匿之處,然後挺身去做要做的事。

香港版國安法通過後,繼續留在香港的人可以說是無所逃遁,只是有些人意識到這個事實,有些人意識不到而已;後者以為自己在香港還有藏匿之所,趕緊去尋找,或以為自己已藏匿好了,十分安全,一直安全下去(「我不犯國安法便沒事了」,他們這樣想)。

那些已決定抗爭到底的香港人,意識到無所逃遁這個事實,不會去尋找藏匿之處,然後抱著置諸死地而後生的勇氣,挺身去做要做的事。這是可敬的。結果會是怎樣,沒有人能肯定,但做屈從的順民,便一定能無災無難嗎?如果你這樣想,便是對共產黨太無知了。魯迅說:「我之所謂生存,並不是苟活。」(《華蓋集 · 北京通信》)做屈從的順民,就是一種苟活。

20190928

一個人身攻擊的範例


【讀者中不喜歡看我談自己的,請集中看解釋 ad hominem 那些部份。】

批判思考裏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英文(其實是拉丁文,但已納入英文用語)是 "ad hominem",中文譯作「人身攻擊」或「訴諸人身」,指的是一種思考謬誤:不直接駁斥對方的論點或論證,而只是攻擊對方的個人特點,例如動機、性格、態度、學歷、社會地位、過往的行為等,並且當這做法是對那些論點或論證的合理批評。雖然說是簡單的概念,但也有三點須要注意:

  並非凡是攻擊對方的個人特點便是犯了 ad hominem 的謬誤,如果沒有當這些攻擊是在合理地批評對方的論點或論證,便不是思考上犯錯,而純粹是在言語上攻擊對方(我們在日常對話中指某甲「人身攻擊」某乙,很多時候都只是這個意思)。

   如果對方的論點或論證內容與他的個人特點有關,那麼攻擊他這個(或這些)特點便未必是犯了 ad hominem 的謬誤。

   那些被攻擊的個人特點,不必是對方事實上有的;犯 ad hominem 謬誤者可以是誤會了對方,也可以是誇大,甚至是無中生有。

(圖片來源:http://persuasionwq.weebly.com)

為甚麼我忽然有興致談這個簡單的批判思考概念?原因無他,就是剛剛身受「人身攻擊」謬誤之害,而且犯謬誤者很可能是與我相識的人,卻用了化名,令我不禁覺得有點耐人尋味。

事緣我那篇〈香港警隊安可以為善?〉被《立場新聞》轉載後,第一個留言就是批評我的,而且極其嚴厲:


我的文章主要是指出劉業成一知半解地引用《道德經》,也間接批評了香港警隊。這位「習達平」(近平只是近,這位仁兄或仁姐厲害了,已達)沒有反駁我的論點,只是一味攻擊我的動機和人格。說我的「一些言論明顯有曲意迎合之嫌」,那不只是針對這篇文章,還包括我以前的言論,卻沒有解釋和舉例。最可笑的是「明顯有曲意迎合之嫌」,通常我們說「有 X 之嫌」,即 X 並不明顯;「習達平」這個寫法,是既要讀者感到「明顯」二字的力量,卻又不想擔上「沒有證據」之指責,所以同時戴上「之嫌」這個頭盔。至於「不要為虛名小利所惑而喪失學者的基本良知底線」,也是「戴頭盔」的寫法,事實上是說我為虛名小利所惑,但用了勸說的語氣,那就容易脫身了。這伎倆貫徹到最後的「望慎思之!人可以無才華,但不可以無廉恥!」,像是好言相勸,但有多少個讀者會不覺得我是被罵為「無廉恥」呢?

為甚麼這個留言是 ad hominem,而不只是在言語上攻擊我?因為留言是對我那篇文章的反應,在這個語境中最合理的看法是:留言是在批評我的文章。此外,除了攻擊我的動機和人格,「習達平」還擺出客觀論說的姿態,說甚麼「人的一生在歷史長河中很短 …… 將來時空變幻又如何以此文字面對自己同行乃至後代?」云云(雖然這與我文章論點的關係也是不清不楚的),也是在空泛地批評我的文章。

「習達平」說我「本是同學中才華出眾的一個」,那是自認是我的同學了。會不會是冒認,來個先揚後抑?我相信不是。我不敢說自己有才華,但在大學時確是有點風頭,如果不是大學同學,應該不會這樣形容我。如果真的是老同學,卻藏頭露尾來人身攻擊我,恕我直言:我看不起你!

香港警隊安可以為善?


香港臨時警務處副處長劉業成那封「致同袍們」公開信,看來情文並茂、義正詞嚴,相信深深感動了很多警察 。我不是警察,看罷此信只覺得作者矯情造作,令我有點想吐;尤其是「守職而不廢,處義而不回」這兩句引文(出於《素書》;順便一提,這是中國前總理溫家寶不只一次引用的句子),「守職」的標準就讓劉業成用你們警界的理解去定吧,但「處義」這麼高的道德褒揚卻不由得你濫用 ─ 證據不確鑿的不說,單是明顯的濫捕和亂打市民,你們就不配稱那個「義」字!

公開信的結尾引用了《道德經》第七十九章的「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劉業成真是胸有墨水啊!他接著寫的「我們不祈望所有香港人都認同我們執法的決心」,顯示他引文的重點是「必有餘怨」,但他可有注意到,「安可以為善」是反問句?這三句的意思是:如果情況到了「和大怨,必有餘怨」的地步,便已不可以為善。香港警隊已不可以為善了!為甚麼?且聽我解經。

雖然《道德經》這幾句在傳統的註釋大多是從「無為而治」的政治哲學角度來理解,但讀者不必過分囿於這個角度,否則容易忽略文句中較豐富的含義。「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的其中一層意思是:執政者和執法者(以下簡言「執法者」)根本不應該讓人民的大怨積成;大怨不同一般的不滿,而是令人民因受苦而生的憤恨,源於統治或執法上根本的不當。因此,如果這些不當的做法不改,那麼即使人民的大怨給某些方法緩和了,仍必有餘怨;而更重要的是,這些緩和方法只是虛與委蛇,並不真的是與民為善 ─ 只要執法者的不當做法一日不改,他們便一日不可以與民為善。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之後接著的幾句是:「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警察當然不是聖人,但這裏說聖人所做的,其實不過是執法者應做之事。契,符信也;左右兩契,立約雙方各執其一。這是個比喻,執法者的權力,好比手執左契的人有權利追討合約訂明的事項。「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意思不是有合約在手也不去追討,而是追討要用恰當的方法,即下文說的「有德司契」,不會用責難、威逼、甚至更離譜的方法。警察執法也一樣,是要守規矩的,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應過分,以執法之名胡作非為。

與「有德司契」對比的,是「無德司徹」;「徹」字難解,眾說紛紜,這裏我採用高亨《老子正詁》的說法:「徹,疑當為殺。」因二字篆文形近而誤,而且《道德經》第七十四章有「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兩句,與此解法暗合。如果是「無德司殺」,那就與「有德司契」形成鮮明的對比:無德的執法者不以恰當的方式執法,而往往胡作非為,就像討債的不惜傷人、甚至殺人!香港警察,是有德還是無德,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太明顯了嗎?

20190721

大是大非昭然若揭 小眉小眼視線難移


在美國這邊一早醒來,第一時間上網看香港的消息,擔心的是昨天 721遊行後可能有嚴重事件發生。果然有事發生,有示威者遊行後衝擊西環中聯辦,晚上警方與示威者在上環爆發衝突,發放多輪催淚彈,有報道說警方曾發射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這些都可說是意料之內的事,因為在類似情況下已發生過多次;真正的「大件事」,發生地點不是金鐘、中環、西環或上環等地,而是當天沒有遊行活動的元朗西鐵站:數以百計手持棍捧等武器的白衣人衝入西鐵站,毆打站內市民,出手狠辣,甚至走入車廂內攻擊,據說是專挑穿黑衣的市民來打,因為那些很可能是參加過遊行後回家的市民。【補:看過很多視像記錄後,已可以肯定白衣兇徒不是只打穿黑衣的。】

這些白衣兇徒的暴行,非筆墨能形容,但在網上很容易找到不同人士拍到的視像記錄,《立場新聞》記者拍到的最為詳盡(這位記者也被打傷了);看過之後,除非你已被偏見閉塞腦袋,又或者你心腸本來就壞,否則一定會被激起一定程度的義憤。此大是大非,明顯不過,不容歪曲。

不容歪曲,卻偏偏有人企圖歪曲,或至少是企圖轉移視線。帶頭的,當然是香港政府。22日凌晨 35分,政府發出聲明,主要有兩部份。第一部份譴責衝擊中聯辦的「激進示威者 (radical protesters)」,形容他們「一連串的暴力行為 (a series of violent acts)」 是「令人髮指和暴力的 (outrageous, violent)」;第二部份是關於元朗襲擊事件,卻沒有譴責,只是報告事件,說「有人聚集在港鐵車站月台及車廂內, 襲擊乘客,導致衝突及有人受傷 (some people congregated at the platforms of the MTR station and train compartments, attacking commuters. It led to confrontations and injuries)」,何等「簡潔」(沒說有多少人聚集,沒說乘客如何被襲擊)而「客觀」(沒有「令人髮指」或「暴力」等價值判斷)的描述啊!假如沒有留意和跟進這兩件事,單看這聲明,對比這兩部份,便很可能得出一個結論,或至少是一個印象:第一件事明顯很嚴重,第二件事未必嚴重。

然而,相信被政府這個聲明誤導的人不會很多,大概就只有那些已被偏見閉塞腦袋或心腸本來就壞的人。重要的事要說三遍:這是非常清楚的大是大非,這是非常清楚的大是大非,這是非常清楚的大是大非。

政府以外,有一些人用另外的小眉小眼方式企圖轉移視線,又或者是用來自我蒙蔽。他們對元朗兇徒集體襲擊市民事件的反應不是譴責兇徒的暴行,而是第一時間拿梁家傑那句「暴力有時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出來搶白,暗示梁的言論鼓勵暴力。姑勿論梁家傑說的是對是錯,元朗襲擊市民事件與他完全沒有因果關係,那也是顯而易見的。此時此勢,歪理滔天,雖是明顯不過的事實,也有需要點明。

還有一種轉移視線的說法,也是小眉小眼,也是全無說服力。這樣說的人不多,但我不幸見到。這些人通常都是扮客觀理性,骨子裏即使不是藍絲,也至少有親建制的傾向。他們的說法是:你們這些人只看見元朗的暴徒,卻無視示威者也有暴力行為,例如昨天示威者佔據中環一帶馬路,有一輛客貨車被路障阻礙,司機下車與示威者理論,卻被示威者群毆受傷,客貨車被示威者砸爛擋風玻璃和車尾玻璃等。我相信支持反送中運動的人中絕少會認為這司機被打(和客貨車被破壞)肯定是應該的,而這件事與元朗襲擊市民事件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因為前者不是事先有計畫的行動,被打的只有一人,而且其中很可能有誤會。示威者到目前為止最「暴力」的行為,就是毀壞立法會,此外便是被警察打時還擊,而且暴力程度和警察的沒得比(警員斷指事件還未弄清楚,不評論)。人人都可以大聲譴責暴力,超級賤人何君堯也可以,但在大是大非之下,所謂暴力,不能一概而論。


20190321

羅爾斯論尼采


【這篇文章有標題黨之嫌,因為題目肯定能吸引對哲學有興趣的讀者,而且看似一個大題目;可是,雖然文章的內容的確是「羅爾斯論尼采」,但我寫的其實只是兩三段文字的讀後感。要是你對本文沒有很高的期望,那就可以放心看下去了。】

上星期跟同事談到朱利安 · 楊格(Julian Young)寫的尼采傳記 Friedrich Nietzsche: A Philosophical Biograph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同事特別提到討論 Beyond Good and Evil 的那章(Chapter 21),說有幾個地方不同意作者的詮釋。今天我重看了這一章,同事的觀點我不談了,只想討論一下楊格對羅爾斯的批評。

楊格的批評只有寥寥幾句,卻相當嚴厲。他首先這樣論述羅爾斯對尼采的理解:

[T]he influential John Rawls thinks that Nietzsche believes in an elite of Socrates and Goethe types, of philosophers and artists, and has no independent concern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 mediocre'. This, he suggests, is an immoral attitude which elevates a taste for aesthetic 'perfection' above the claims of 'justice'. For Nietzsche, he claims, Greek philosophy justified Greek slavery. (p.426)

這是說羅爾斯認為尼采是極端精英主義者,不關心他眼中的「庸眾」,視精英的精神生活比世間的正義更為重要 — 如果精英(例如古希臘的哲學家)需要奴隸才可以發展他們的精神世界,那就應該有奴隸供他們使用。


楊格在正文沒有批評羅爾斯,他將批評放在一個註腳裏:

This suggests that Rawls's acquaintance with Nietzsche was relatively slight, that what he was after was a straw man rather than a genuine understanding of Nietzsche's philosophy. (p.615)

雖然楊格用了 "suggests" 這個委婉的字,但對羅爾斯的批評已沒有留多少餘地,就是說羅爾斯對尼采認識不足,因而有誤解,對尼采的指責都是攻擊稻草人。根據楊格,尼采不是極端精英主義者。如果楊格的尼采詮釋是對的,那麼,他對羅爾斯的批評是不是就明顯合理呢?不一定,因為他可能誤解了羅爾斯。

我第一次讀這章時,讀到這處,只是有「噢」這樣的反應,沒有深究。這次我好奇心起,便翻閱羅爾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的原文,全書只有三處提到尼采,兩處在正文,一處在註腳;楊格批評的是以下這段:

The absolute weight that Nietzsche sometimes gives the lives of great men such as Socrates and Goethe is unusual. At places he says that mankind must continually strive to produce great individuals. We give value to our lives by working for the good of the highest specimens. (p.286)

羅爾斯寫得十分小心,他沒有明確地說尼采的看法是如此這般,而只是指出尼采有時("sometimes" 和 "At places")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尼采的著作裏有些語句表達了極端精英主義,不等於他是極端精英主義者,因為他的著作裏也可能有些語句是反極端精英主義的;要判斷尼采是否極端精英主義者,非深入研究他的著作不可,羅爾斯當然明白這點,也當然知道自己沒有做過那樣的研究,所以才用了 "sometimes" 和 "At places" 這種小心的寫法。楊格對羅爾斯的批評顯然是不公允的。

尤有甚者,是羅爾斯根本沒有說尼采認同古希臘的奴隸制度;不錯,他在這段有談到古希臘哲學與奴隸制度,但原文是這樣的:

The extent to which such a view is perfectionist depends, then, upon the weight given to the claims of excellence and culture. If for example it is maintained that in themselves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Greeks in philosophy, science, and art justified the ancient practice of slavery (assuming that this practice was necessary for these achievements), surely the conception is highly perfectionist. (p.286)

這是泛論,完全沒有提及尼采。楊格說 "For Nietzsche, [Rawls] claims, Greek philosophy justified Greek slavery",如果不是「明屈」羅爾斯,就是沒有細讀《正義論》便隨便批評;無論楊格犯的是哪一個錯,作為學者,那都是要不得的。

本來我頗喜歡楊格這本尼采傳記,但上述的錯誤實在離譜,令我對這本書的好感大減。

20180819

《湘西》• 沈從文 • 大端陽節


這幾天看了紀錄片《湘西》,共六集,每集二十多分鐘,一集一主題,把湘西拍得很美,鏡頭下民風純樸,生活與大自然緊密相連。片中看到色彩變幻的紅石林,傳說中的飛狐,漁人訓練鸕鶿捕魚,梯田農夫利用冰冷的溪水製造美味的魚凍,六十多歲的老人靠一條繩索攀爬峭壁採摘岩耳 …… 真是大開眼界。這一切也許都有點美化了,不過,即使現實的湘西只有這紀錄片呈現的七成之美,那已足以令人神往。



看了這紀錄片,不禁聯想到沈從文,他的故鄉正是位於湘西的鳳凰縣,筆下經常展現湘西一帶的風貌,看他的名作《邊城》和《湘西散記》便知。我不讀沈從文作品久矣,對上一次應該是大學時期了;數年前在北京王府井書店買了一本《沈從文作品精選》,一直放在書架上未翻閱過,這次受了《湘西》紀錄片的「刺激」,終於取出這本書來看了幾個短篇,每篇都感到一股淡淡的悲涼。

其中一篇是《湘西散記》裏的〈箱子岩〉,看後想起不久前《蘋果日報》某位專欄作者提過沈從文這篇散文,依稀記得是頗嚴厲的批評。上網找來一看,原來是余家強寫的〈推理救中文〉,其中幾句是這樣的:

當年會考有篇沈從文的《箱子巖》,寫賽完龍舟夜裏「好一輪圓月」!一早被挑出錯處,兜番話農曆五月十五謂之大端陽節,都得啖笑啦,中國文學往往順口開河,要虛心學習日本和歐美推理小說的邏輯性。這方面,果然外國特別「好一輪圓月」。

我不贊成「中國文學往往順口開河」一說,但不打算在這篇短文討論中國文學;我也不是沈從文的粉絲,卻感到不得不替他申冤。〈箱子岩〉第一段已寫明「那一天正是五月十五,河中人過大端陽節」,何來「兜番話農曆五月十五謂之大端陽節 」?在網上不難查到,湖南、湖北、貴州一帶,端午分成五月初五的小端午和五月十五的大端午;湘西在湖南,以往一般過的是大端午,即沈從文寫的「大端陽節」,十五而有「好一輪圓月」,完全符合事實,絕非信口開河。文章除了要講邏輯性,也要講事實的,否則,無論邏輯性多強,也可能淪為「得啖笑啦」。

20180509

略談 "Liberty" 的字義


上星期特朗普在美國來福槍協會年會演講,其中一句是 "We believe that our liberty is a gift from our Creator and that no government can ever take it away",香港無綫新聞在報道時將 "We believe that our liberty is a gift from our Creator" 譯為「我們相信我們的特權是來自法庭」,顯然是譯錯了: "from our Creator" 固然絕不應譯為「來自法庭」,而 "liberty" 在其他語境雖然可以有「特權」的意思,但在特朗普演講的這個語境,正確翻譯應是「自由」而不是「特權」。

有趣的是,有網民猜測無綫新聞的翻譯可能源自中國網站《百度翻譯》,因為《百度翻譯》除了將 "liberty" 譯作「自由」,也譯作「許可權」。這是大膽假設,卻不見得有小心求證;陸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Liberty" 一條就有「特權」一義,無綫新聞的翻譯為甚麼不可以是源自《英漢大詞典》而是源自《百度翻譯》呢?其實,無綫新聞為何錯譯得這麼離譜,除非有確實證據,否則任何解釋都不過是猜測而已。

更有趣的是,網民在《百度翻譯》有「開心大發現」,就是:

中國人把 Liberty 譯做「放肆、無禮、有權的、擅自、冒昧」,完全就係奧威爾在 1984/動物農莊內篡改字義的劇情。

這個「開心大發現」實在可笑,因為《百度翻譯》根本沒有錯,更談不上「篡改字義」 ---  "liberty" 的確有那些字義。就以「放肆、無禮」為例,這是 "liberty" 較不常用的字義,但英文字典有列,以下是 Cambridge English Dictionary 的解釋和例句:



這是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的解釋和例句:



還有  Macmillan Dictionary 的解釋和例句:



這不是 "liberty" 的常用字義,但是否十分冷僻呢?那倒不是,雖然美國人不會這樣用 "liberty" ,但英國人會這樣用,例如英國電視喜劇小品  The Catherine Tate Show 其中一個主要角色 Joannie Taylor 有句口頭禪,是她被人冒犯時會衝口而出的,就是 "What a fucking liberty!",看看以下片段:



報紙文章也會見到這個用法:


這個故事教訓我們,指責別人英文有錯時,還是小心點好,除非是自信心爆棚,否則先查查字典是免不了的。

20180503

宋欣橋可以休矣 --- 略論「母語」


香港大多數人的母語是粵語,這是不爭的事實,本來任何異議都不值一駁,但最近香港教育局網頁的一篇文章卻引起「粵語是否母語」的討論,文章題為 「淺論香港普通話教育的性質與發展 」,作者宋欣橋是中文大學普通話教育研究及發展中心榮譽專業顧問。該文開宗明義說:

香港人中絕大多數人的民族屬於漢族。那麼,有關香港人母語的較為確切的表述應該是:香港漢族人的母語是漢語。[...] 粵語屬於漢語,但通常我們不會用粵語 ---  一種漢語方言來代表漢民族的語言。明確地說,一種語言中的方言不能視為「母語」。因此,把「粵語」稱作「母語」,不是嚴格意義上「母語」的含義。

而這說法的理據是:

「母語」這個概念通常是相對外族語或外國語而言的,是指本民族的語言。早在 1951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把「母語」稱為「本族語」。

「母語」這個詞語的日常用法是指從小學習以至能說的第一語言,不是指「本民族的語言」。宋欣橋偷天換日,用「母語」代替「本族語」,當兩者同義,不合日常用法,本來可以不理,當他自說自話好了;可是,他訴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sation,簡稱 UNESCO) 的權威,那就不得不駁斥了。

宋欣橋那篇文章雖然列出了參考文獻,卻不包括任何 UNESCO 的文章,根據 1951 這個年份去查,他指的應該是 "The Use of Vernacular Languages in Education: The Report of the UNESCO Meeting of Specialists"。然而,這篇文章沒有把「母語」稱為「本族語」,而只是有 "a mother or native tongue" (p.8) 這樣的用語。此外,這篇文章討論的是 vernacular languages,即本地語;香港的本地語是甚麼?宋欣橋不敢說「不是粵語」吧!

其實,宋欣橋應該引用的,是 UNESCO 的另一篇文章 "Mother Tongue Matters: Local Language as a Key to Effective Learning",因為這篇文章專論 mother tongue,而且是 2008年發表的,比 1951年的舊資料更具參考價值。這篇文章的第六頁有一個詞彙表:


 "Mother tongue" 的定義相當清楚,就是孩童的第一語言;表中的另一個詞語是 "national language",指的是相對於外族語或外國語而言的本民族語言。中文「母語」一詞,應該用來翻譯 "mother tongue" 還是翻譯 "national language",那就不言而喻了。

在詞彙表提到的 UNESCO 2003 這篇文章 ("Education in a Multilingual World") ,"mother tongue" 的定義更加清楚:

The term 'mother tongue', though widely used, may refer to several different situations. Definitions often include the following elements: the language(s) that one has learnt first; the language(s) one identifies with or is identified as a native speaker of by others; the language(s) one knows best and the language(s) one uses most. 'Mother tongue' may also be referred to as 'primary' or 'first language'. (p.15)

根據這個定義,粵語肯定是大多數香港人的 mother tongue。宋欣橋要訴諸 UNESCO 的權威,就應該撤回「粵語不是母語」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