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8

一個人身攻擊的範例


【讀者中不喜歡看我談自己的,請集中看解釋 ad hominem 那些部份。】

批判思考裏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英文(其實是拉丁文,但已納入英文用語)是 "ad hominem",中文譯作「人身攻擊」或「訴諸人身」,指的是一種思考謬誤:不直接駁斥對方的論點或論證,而只是攻擊對方的個人特點,例如動機、性格、態度、學歷、社會地位、過往的行為等,並且當這做法是對那些論點或論證的合理批評。雖然說是簡單的概念,但也有三點須要注意:

  並非凡是攻擊對方的個人特點便是犯了 ad hominem 的謬誤,如果沒有當這些攻擊是在合理地批評對方的論點或論證,便不是思考上犯錯,而純粹是在言語上攻擊對方(我們在日常對話中指某甲「人身攻擊」某乙,很多時候都只是這個意思)。

   如果對方的論點或論證內容與他的個人特點有關,那麼攻擊他這個(或這些)特點便未必是犯了 ad hominem 的謬誤。

   那些被攻擊的個人特點,不必是對方事實上有的;犯 ad hominem 謬誤者可以是誤會了對方,也可以是誇大,甚至是無中生有。

(圖片來源:http://persuasionwq.weebly.com)

為甚麼我忽然有興致談這個簡單的批判思考概念?原因無他,就是剛剛身受「人身攻擊」謬誤之害,而且犯謬誤者很可能是與我相識的人,卻用了化名,令我不禁覺得有點耐人尋味。

事緣我那篇〈香港警隊安可以為善?〉被《立場新聞》轉載後,第一個留言就是批評我的,而且極其嚴厲:


我的文章主要是指出劉業成一知半解地引用《道德經》,也間接批評了香港警隊。這位「習達平」(近平只是近,這位仁兄或仁姐厲害了,已達)沒有反駁我的論點,只是一味攻擊我的動機和人格。說我的「一些言論明顯有曲意迎合之嫌」,那不只是針對這篇文章,還包括我以前的言論,卻沒有解釋和舉例。最可笑的是「明顯有曲意迎合之嫌」,通常我們說「有 X 之嫌」,即 X 並不明顯;「習達平」這個寫法,是既要讀者感到「明顯」二字的力量,卻又不想擔上「沒有證據」之指責,所以同時戴上「之嫌」這個頭盔。至於「不要為虛名小利所惑而喪失學者的基本良知底線」,也是「戴頭盔」的寫法,事實上是說我為虛名小利所惑,但用了勸說的語氣,那就容易脫身了。這伎倆貫徹到最後的「望慎思之!人可以無才華,但不可以無廉恥!」,像是好言相勸,但有多少個讀者會不覺得我是被罵為「無廉恥」呢?

為甚麼這個留言是 ad hominem,而不只是在言語上攻擊我?因為留言是對我那篇文章的反應,在這個語境中最合理的看法是:留言是在批評我的文章。此外,除了攻擊我的動機和人格,「習達平」還擺出客觀論說的姿態,說甚麼「人的一生在歷史長河中很短 …… 將來時空變幻又如何以此文字面對自己同行乃至後代?」云云(雖然這與我文章論點的關係也是不清不楚的),也是在空泛地批評我的文章。

「習達平」說我「本是同學中才華出眾的一個」,那是自認是我的同學了。會不會是冒認,來個先揚後抑?我相信不是。我不敢說自己有才華,但在大學時確是有點風頭,如果不是大學同學,應該不會這樣形容我。如果真的是老同學,卻藏頭露尾來人身攻擊我,恕我直言:我看不起你!

香港警隊安可以為善?


香港臨時警務處副處長劉業成那封「致同袍們」公開信,看來情文並茂、義正詞嚴,相信深深感動了很多警察 。我不是警察,看罷此信只覺得作者矯情造作,令我有點想吐;尤其是「守職而不廢,處義而不回」這兩句引文(出於《素書》;順便一提,這是中國前總理溫家寶不只一次引用的句子),「守職」的標準就讓劉業成用你們警界的理解去定吧,但「處義」這麼高的道德褒揚卻不由得你濫用 ─ 證據不確鑿的不說,單是明顯的濫捕和亂打市民,你們就不配稱那個「義」字!

公開信的結尾引用了《道德經》第七十九章的「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劉業成真是胸有墨水啊!他接著寫的「我們不祈望所有香港人都認同我們執法的決心」,顯示他引文的重點是「必有餘怨」,但他可有注意到,「安可以為善」是反問句?這三句的意思是:如果情況到了「和大怨,必有餘怨」的地步,便已不可以為善。香港警隊已不可以為善了!為甚麼?且聽我解經。

雖然《道德經》這幾句在傳統的註釋大多是從「無為而治」的政治哲學角度來理解,但讀者不必過分囿於這個角度,否則容易忽略文句中較豐富的含義。「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的其中一層意思是:執政者和執法者(以下簡言「執法者」)根本不應該讓人民的大怨積成;大怨不同一般的不滿,而是令人民因受苦而生的憤恨,源於統治或執法上根本的不當。因此,如果這些不當的做法不改,那麼即使人民的大怨給某些方法緩和了,仍必有餘怨;而更重要的是,這些緩和方法只是虛與委蛇,並不真的是與民為善 ─ 只要執法者的不當做法一日不改,他們便一日不可以與民為善。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之後接著的幾句是:「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警察當然不是聖人,但這裏說聖人所做的,其實不過是執法者應做之事。契,符信也;左右兩契,立約雙方各執其一。這是個比喻,執法者的權力,好比手執左契的人有權利追討合約訂明的事項。「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意思不是有合約在手也不去追討,而是追討要用恰當的方法,即下文說的「有德司契」,不會用責難、威逼、甚至更離譜的方法。警察執法也一樣,是要守規矩的,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應過分,以執法之名胡作非為。

與「有德司契」對比的,是「無德司徹」;「徹」字難解,眾說紛紜,這裏我採用高亨《老子正詁》的說法:「徹,疑當為殺。」因二字篆文形近而誤,而且《道德經》第七十四章有「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兩句,與此解法暗合。如果是「無德司殺」,那就與「有德司契」形成鮮明的對比:無德的執法者不以恰當的方式執法,而往往胡作非為,就像討債的不惜傷人、甚至殺人!香港警察,是有德還是無德,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太明顯了嗎?

20190922

黃藍家人


今早醒來,一看手機,WhatsApp 的家人群組正在「討論」政治。我說的家人,是至親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沒有更親的了。大家都是香港人,還有甚麼政治問題好討論呢?當然是在各抒黃藍之見。其實,不久前各人已同意不再在這群組談政治,免傷感情;可是,今天群組中有人因為看到警察在將軍澳拘捕了一名十二三歲的「示威」男童,忍不住出聲,傳了圖片,評句「我覺得好痴線」,於是爭論便展開了。

猶幸最後沒有弄至不快,好險!我一直只做旁觀者,因為我覺得參與這樣的「討論」是浪費時間。大家都知道對方的立場,甚至可以準確估計到誰對甚麼事會有甚麼反應或意見;大家亦知道無論說甚麼也不會改變對方的立場,藍不會變黃,黃不會變藍(兩個月前可能還有這樣的想像,但現在應該已幻滅了)。因此,這樣的「討論」不會改變甚麼,也不會加深相互了解,不是浪費時間是甚麼?不但是浪費時間,還有可能弄至關係破裂,何苦?


也許有人認為此乃大是大非,就算是家人,也不可姑息,應該直斥其非,伸張正義。我不敢說這個看法是錯的,但對我來說,家人始終是家人,有親情,有重疊的經歷,有共同生活的烙印,有可以一起回味的種種往事;當然很難對每一個家人都是親情一樣的厚,但即使是稍薄的親情,也是有相當韌力的。試想想,就算是一個與你性情不相投、甚至互不喜歡的家人,在他或她有重大危難而需要你幫忙時,你會毫不關心、斷然拒絕嗎?我肯定自己不會。唯有門前鏡湖水,春風不改舊時波,這就是我理解的親情。

(友情會不會也有這樣的韌力?如果是一起成長、推心置腹的知己,應該和家人的親情相差無幾。可是,朋友之間較容易有「志不同,道不合,則分道揚鑣」的情況,往日的肝膽相照,可以因為今天的政見之異而勢不兩立;雖然難免感到可惜,但仍然覺得那是應做的事。)

黃藍之別,大多數只是見解上的分別,除非黃的是前線的抗爭者,而藍的是防暴警察,那才會有行動上的衝突。黃藍家人,互相看到的不過是對方「思想上的錯誤」,而不是誰做了甚麼傷天害理之事,因此,不必隨便用道德語言來指斥對方。由於家人的黃藍立場而感到失望,那是難免,但個人的思想各有前因,對家人寬容一點,那是親情的表現。

以上所說,黃藍皆適用。其實,我的家人群組裏只有一個是藍的;一個已嫌太多,一個已感奈何,但親情還在,這是我最想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