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30

習慣替換



根據杜克大學研究員在 2006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我們日常生活裏的行為,超過百分之四十是習慣支配的,通常不假思索便作出來,例如早晚刷牙。習慣一旦養成,不論是好習慣還是壞習慣,都會成為生活的根本部份。我們從小聽老師說「要養成良好習慣」,雖是陳腔濫調,卻不失為真理。

我對生活習慣非常自覺,很早便養成一些良好習慣,現在我每天——除了旅遊或病倒——必做的事包括看書數小時、運動一小時和彈鋼琴半小時。有朋友問我如何能堅持每天做運動,因為那對他來說很難;我的回應是:「每天運動是我的習慣,十多二十歲時已養成,像早晚刷牙一樣,一點都不難,反而是不做便覺得不舒服。」難的不是堅持習慣,而是養成習慣;一個習慣通常要連續定時定候做幾個月才會養成,很多人堅持不了多少天便放棄(例如所謂的 New Year's resolution)。

好習慣容易堅持,同樣道理,壞習慣很難戒絕。我有臨睡飲酒的壞習慣,想戒掉很久了,卻一直不成功;雖然不是每天都飲,有時甚至連續幾個禮拜滴酒不沾,但每次總是重拾壞習慣,因為深夜不喝點酒不舒服。最近看了 Charles Duhigg 的 The Power of Habit,書中建議了一個戒除壞習慣的方法,就是「習慣替換(habit replacement)」,即用好習慣代替壞習慣。我姑妄試之,竟奏奇效!

習慣之所以難戒除,是因為習慣的行為都會帶給我們一些快感、滿足、或意識到的好處(作者稱之為 "reward",可譯為「獎賞」),一旦停止那行為,沒有了獎賞,便會感到失落。用一個習慣代替另一個習慣,其實就是用一個獎賞代替另一個獎賞;既然仍有獎賞,那麼停止了舊習慣便不會有失落感。

我用來代替深夜飲酒的新習慣,說來可能有點匪夷所思,就是學習德文!自從六七年前開始認真研究尼采哲學,我便有意重學德文(讀研究院時學過並通過考試),但只是斷斷續續地看書和練習,進步很慢。這次決定養成天天學習德文的習慣,並用它來取代深夜飲酒的壞習慣,我須要做的事很簡單,就是睡前提早半小時關電腦,然後學習德文才睡覺。雖然只是半小時,但每次學習到新東西,並且做了翻譯練習,都能帶給我滿足感(這就是獎賞)。由於天天學習,儘管只是半小時,也很快察覺到明顯的進步,令我更有動力繼續學習。這個「習慣替換」的功效,還在於我對飲酒的渴望竟然消失了,根本不用抗拒誘惑;沒有失落感,不會感到不舒服。真神奇!

這是我的真實經驗,完全沒有誇張。然而,Duhigg 在書中提醒讀者,「習慣替換」這個方法不是萬能的,並不能保證戒絕壞習慣;例如遭逢巨變、情緒極度低落時,便很可能重拾壞習慣。此外,要建立新習慣以取代舊習慣,那新習慣必須是自己真心樂意去做的事,否則便難以得到獎賞,因而容易失敗。無論如何,這個方法對我來說 so far so good,我會繼續下去的。

20230610

暢談命理學

 


五月底到首都華盛頓出席兒子的碩士畢業禮,逗留一星期,遊覽了不少博物館,然後全家飛到多倫多探親。由於行程緊密,在多倫多只約見了兩位朋友,其中一位是邵頌雄教授。

這是我跟邵兄第一次見面,但文字上的交往已有數年,除了公開筆談討論過佛學與命理學(收入了《立場哲學:對談集》(貳叄書房,2022)),亦偶有私訊閒聊,所以這次見面不需寒暄「熱身」,便可以立即暢談。我約見時說明打算跟邵兄續談命理學,結果他很「合作」,在餐廳內晚飯(邵兄請客)的三個小時,我們大部份時間都在討論這個話題。

上次筆談命理學,有些地方我其實還未弄清楚邵兄的看法,這回便逐一問他。最後,我終於肯定他在兩點上與我的見解相同:一、就算有些命理學是可靠的,我們仍然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例如不知道星象為何與人生世事有對應的關係);二、假如未來的事情可以憑命理學預先準確地知道,那就不可能在知道後「趨吉避凶」(能趨能避的,就不會是已知道的事情)。跟絕大多數所謂命理學家不同,邵兄認為命理學不能準確預測未來的事情,而只能推出一些大圖像;而所謂「命」或「命運」,亦只是一些大方向而已。大方向不能改,這就是「命」,但大方向裏的小枝節卻不是一定的,因此「趨吉避凶」可能在小枝節上做得到(例如你的命數是今年會有事業上的挫折,那是不可改變的大方向,但挫折可大可小,這便是「避凶」的空間)。

邵兄這些看法都很有趣,我計畫寫的那本討論宿命論的中文書,也許會論及他的看法。我也表達了一些邏輯宿命論(logical fatalism)的觀點,還談到了尼采的宿命論。暢談之暢,就體驗在三個小時倏忽過去。

有朋友曾經問我為何那麼認真對待屬於迷信的命理學,我的回應是:「我不肯定所有命理學都是迷信。雖然到目前為止我仍然沒有理由相信任何命理學,但邏輯宿命論令我不會一筆抹煞所有命理學,而邏輯宿命論絕不是迷信,而是基於哲學論證。」我不迷信,不迷信的人也可以認真對待命理學。

20230508

故事的餘韻

 

我喜歡看短篇小說,所謂短篇,幅度頗大,極短者只有寥寥一段或幾句(最短的是一句,例如著名的 "For sale: baby shoes, never worn",有說是海明威之作,但沒有證據支持),較長的可以過萬字。短篇小說在百忙中也可以抽點時間讀一兩篇,如果是佳作,讀後立即細想回味,那是文學享受。最近在讀英國作家毛姆(W. Somerset Maugham)的短篇小說,其中一篇餘音嫋嫋,讀後幾天我還不時在想那個故事。

故事題為 "Mr Know-All",只有六頁長,寫一位人見人厭的通天曉先生(Mr Know-all),故事發生在一艘遠洋客輪上。通天曉先生的名字是 "Max Kelada"(下稱「卡拉達」),為人愛交際,卻不拘禮節,經常冒犯人,不該說話時也滔滔不絕,而且甚麼也表示他懂,故被譏為「通天曉」,有些同船乘客甚至當面這樣稱呼他。毛姆的人物刻畫功力深厚,相信大部份讀者讀到第二頁已不喜歡卡拉達。

故事高潮的開始是卡拉達與另一位男乘客拉姆齊(Ramsay)因為討論養殖珍珠對天然珍珠的價值會不會有影響而爭執起來,拉姆齊早已看卡拉達不順眼,加上他自己同樣武斷好勝,於是言辭越來越不客氣。卡拉達一氣之下講出了此行的目的,原來他是珍珠商人,這次乘船到日本正是要看看那邊的養殖珍珠;他強調自己對珍珠的認識是如何如何深入,肯定養殖珍珠永遠及不上天然珍珠的質素,不會對後者的價值有重大影響。

拉姆齊的太太當時在場,湊巧戴著珍珠項鍊;卡拉達留意到了,連忙說向她說:「拉姆齊太太,請相信我,您脖子上的珍珠項鏈價值永遠不會下降分毫!」拉姆齊太太聽後臉紅了一下,接著將項鍊收進衣衫裏。拉姆齊好像頓時興奮起來,要求卡拉達估計那條珍珠項鏈的價值。卡拉達立即估價,認為約值一萬五千美元,並補充說如果是在紐約第五大道的名店購買,可以高達三萬美元。拉姆齊的反應是恥笑,說項鍊是他太太在百貨公司只花了十八美元買的。這個價錢當然只能買到養殖珍珠。卡拉達窘了,但堅持那條項鍊是天然珍珠,並且品質極高。拉姆齊問卡拉達敢不敢打賭一百美元,卡拉達接受。

拉姆齊太太建議算了吧,因為在船上無法證明珍珠的品質。卡拉達說一百美元他輸得起,只要讓他鑑定項鍊,他便能肯定真假,作誠實的判斷,願賭服輸。拉姆齊太太只好伸手脫項鍊,隨即表示卡住了,說他們應該相信她只花了十八美元買那條項鍊。拉姆齊有點不耐煩,過去替太太脫下項鍊。卡拉達細心檢查珍珠項鍊,察看了一會後便微笑,好像勝券在握。可是,這時他瞥見拉姆齊太太臉色變得蒼白,白得好像快要昏厥,並睜大眼睛望著他,流露驚怖和求救的神色。卡拉達扎了一會,最後滿臉通紅地說:「我錯了,這條項鍊不是真的,只是像真度很高而已。」然後取出一百美元,付給拉姆齊。

事後船上的人都恥笑通天曉先生。然而,第二天早晨,有人從卡拉達房間門縫遞進了一個信封,裏面有一百美元,但並沒附有信件或便條。故事完。

讀者當然明白那條珍珠項鏈是真貨,應該是拉姆齊太太背著丈夫花巨款買的,卻瞞騙他那是只值十八美元的養殖珍珠。我讀完這個故事後禁不住想,拉姆齊太太買了真貨,卻要當作假貨穿戴,那是甚麼樣的心態?她真的那麼喜歡珍珠嗎?這對夫婦是怎樣的關係?還有,是誰遞進那信封?如果是拉姆齊太太,不是應該附上感謝的言語嗎?如果是拉姆齊,信封裏便不應該只有一百美元;除了交還卡拉達的錢,應該另付一百美元,因為他打賭輸了。這些問題在故事裏都找不到答案,但值得細味。

更值得思考的是,所謂性格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卡拉達有「通天曉」的性格,竟會犧牲自己的面子去幫助一個萍水相逢的人?也許那不是他性格的全部?也許性格並不決定行為?對別人的性格不應妄斷,但對自己的性格呢?我真的很了解自己的性格嗎?

【補充】讀者留言:「我猜拉姆齊太太的珍珠項鍊是她在 New York 的情人在她離開前送的道別禮物。作者有暗示過拉姆齊並不富裕,例如提及到他是穿 ready made clothes,更直接說出 "The Consular Service is ill paid" 而太太的穿著是樸素的, 所以他們不太可能負擔得起那麼昂貴的項鍊。 另外,作者更一直提到拉姆齊太太的美貌和魅力,如果是與故事沒關係,作者應該不會在只有6頁的短篇小說裏費筆墨形容太太的吸引力。 最後作者問卡拉達到底珍珠是真還是假的時候,卡拉達回答 "If I had a pretty little wife I shouldn't let her spend a year in New York while I stayed at Kobe",這一句我覺得是在暗示太太在偷情。綜合以上觀點可以猜測在拉姆齊離開 New York 這一年來,他的太太一直背著他出軌。」

我完全同意這位讀者的解讀。他/她讀得很仔細,相比之下我看得未免太粗疏了。謝謝這位讀者。

20230428

哲學的形式、內容與風格

 


昨天備課很費心力,有點卡住了,要轉移注意力,放鬆一下,然後回頭再思考,於是便到臉書寫了以下一段:

【備課透透氣】剛才備課,花了很長時間思考《哲學研究》其中兩三節,還未貫通。維根斯坦這本書的迷人之處,正正在於能迫使(肯用心的)讀者深入思考並試圖得出通透的了解。有些章節這些年來我已讀過多遍,但再讀時依舊自然而然進入「深度思考」的狀態。在我讀過的大哲學家中,只有維根斯坦和尼采對我有這樣的魅力。比起讀一些鑽牛角尖味或學究味重重的分析哲學期刊論文,讀維根斯坦和尼采簡直就像是呼吸格外清新的空氣。 

朋友看後留言,這樣問:「其實, 維根斯坦的哲學觀點是否可以寫得清楚明白一點,而不失其深度或魅力?」相信不少讀過維根斯坦著作的人都會問類似的問題,以下我嘗試回答。

跟其他著作(例如文學作品)一樣,哲學著作有形式、內容與風格之分;問題是,三者可以截然劃分嗎?我們大概不會認為文學作品的形式、內容與風格是各自獨立的,例如李商隱七言律詩所寫的,可以改為古文和用韓愈的風格來寫嗎?卡夫卡的小說,如果不是用小說的形式,或不是 "Kafkaesque" 風格,可以表達同樣的內容嗎?

也許有些人認為哲學著作在這方面跟文學作品不同,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我自己不這麼看,例如柏拉圖的對話錄,我不相信可以改為論文形式而保持風格和內容;再如《莊子》的文體和風格,不可以改為《道德經》的文體和風格,而仍然表達同樣的內容。就算是同一個作者,不同的作品的形式、內容與風格都是關連的;尼采的 Thus Spoke Zarathustra 和 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 不能互換形式與風格,因為這兩本書要表達的內容與尼采採用的形式與風格息息相關。

認為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的,很可能大都是受分析哲學訓練的人。分析哲學的訓練講求條理分明的論證,以論說文的形式來表達清晰的內容,不注重個人的文章風格。受過這樣訓練的人,尤其是受過嚴格訓練並且長期實踐的,很可能會覺得風格根本不重要,可以與內容分開;至於內容,雖然通常以論說文的形式來表達,但同樣的內容也可以只列出要點和論證,不必寫成文章。然而,分析哲學不代表所有哲學,即使「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可以各自獨立」這個看法對分析哲學而言是正確的(或至少是可接受的),卻不一定適用於其他流派的哲學。

Bernard Williams 對這個問題曾經有此評論:

The traditions of the plain style that are familiar in analytic philosophy have much to be said for them, but they can become a dead weigh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scientific model. One should not approach philosophical writing in the spirit of the analytic philosopher who (in actual fact) said to another when they were trying to write a book together, "Let 's get it right first and you can put the style in afterwards." Why should we assume that it should be like this? When we turn, in particular, to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we look at the canon of past philosophy that even analytic philosophy agrees on, does it look like this? Plato, Hobbes, Hume, Rousseau, indeed John Stuart Mill, not to go into more disputed territory: do we really suppose that their contributions to the subject are independent of the imaginative and expressive powers of their work? (from "What May Philosophy Become?") 

他說的主要是風格和內容的關係,沒有談及形式,但我相信他會同意形式也往往難以跟風格與內容截然劃分。

維根斯坦通常被歸入「分析哲學家」這個類別,但其實他著作的形式和風格大異於一般的分析哲學著作。他的寫作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很強,例如在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的序言裏便這樣說:"The best that I could write would never be more than philosophical remarks." 對於寫作風格,維根斯坦也表達過一些看法(都收入了 Culture and Value):

Writing in the right style is setting the carriage straight on the rails. (p.39)

My style is like bad musical composition. (p.39)

One's style of writing may be unoriginal in form — like mine — and yet one's words may be well chosen; or, on the other hand, one may have a style that's original in form, one that is freshly grown from deep within oneself. (p.53)

You have to accept the faults in your own style. Almost like the blemishes in your own face. (p.76)

... a man's style is a picture of him. (p.78)

「維根斯坦的哲學觀點是否可以寫得清楚明白一點,而不失其深度或魅力?」這個問題,假如由維根斯坦自己回答,我認為他會說「不可以」。

尼采也是寫作自我意識很強的哲學家,而跟維根斯坦一樣,他認為哲學著作的形式、內容與風格都和哲學家本人密不可分。他在 Daybreak 的序言對他的讀者有一個忠告:"Learn to read me well!" 我們讀維根斯坦時,也應該想像他有同樣的忠告,不責怪他寫得不夠清楚明白,而是 learn to read him well。

20230422

飯桌風景


(今天拍的照片)

我家飯廳被一樘窗圍著,共四扇玻璃窗,大致組成半個八邊形,中間兩扇窗特大,吃飯時向外望,就是看風景。是的,名符其實的風景,因為看到的有天有雲,有樹有草,也有流水,唯獨欠山而已。

當初決定買這房子,主要由於我們對這飯桌風景一見鍾情,那同聲一「嘩」(粵語)的驚豔,至今未忘。我們住的地方冬天不下雪,春夏在景色上也不分明,但秋色是典型的金黃雜紅,所以風景有三季;這三季,也就是我們的餐桌風景。房子一住下來,便是十多年了,不但沒有日久生厭,反而是一般風景,一樣心情,每次用膳時舌頭享受美味,眼睛飽覽草木水雲,淡淡延綿的幸福感油然而生。

即使是在這個有風景的飯廳,用膳也不是只吃飯菜和看風景,在兒子長大離巢前,一家三口閒話家常大多是在飯桌上。兒子已在東岸多年,而我們兩老依舊吃飯看風景,依舊邊吃邊閒聊,上至美國中港台政治,下至無聊的笑話,無所不談。有時候看著窗外的風景,發現有趣的東西,也會談論起來,例如小溪對面其中一棵樹好像忽然長高了很多、今天的雲形狀看來特別似是拙劣的畫作、池塘裏飛來了一隻像是白鶴的水鳥正覓食、有幾個小孩跑跑跳跳在捕捉昆蟲和小魚。都是尋常風景,等閒談笑,稱意即相宜。

每天都是我做飯,飯後我洗碗,絕不是任勞任怨,因為是我樂意做的;如果做出的菜餚好吃,得到欣賞,我尤其開心。此外,做飯和洗碗時都可以看到窗外的風景,更添家務情趣。今年春天有幾個禮拜相當寒冷,後園楓樹的葉變紅,耀眼的紅,令春景中竟帶有秋色,是尋常風景中的少許不尋常,見之愉悅。人生不必多求,在小處自可累積豐盛。

20230408

「男人真自私」

 

蕭紅與蕭軍

蕭紅的《商市街》完成於 1935 年,寫的是她與蕭軍三年前在哈爾濱歐羅巴旅館及商市街的同居生活;二蕭的關係到 1937 年才變壞,她寫這本書時,兩人仍然是情侶。書中的郎華就是蕭軍(「郎華」是蕭軍用過的筆名),「我」當然是蕭紅,有幾次被稱為「吟」(蕭紅當時用的筆名是「悄吟」)。

這本書雖然是文學創作,但讀起來很有真實感,相信記實成份很重。貫串全書的就是「貧困」二字,沒有經歷過如此貧困生活的人斷難寫得那麼具體和深刻。這篇不是書評,我只想略談書中令我特別有感慨的一處。

〈提籃者〉一章寫蕭紅「數着…… 三個,五個,十個…… 把所有的銅板給了」提籃人,買了一塊黑麵包,等蕭軍回來同吃。他回來後立即「在麵包上掘了一個洞,連帽子也沒脫掉就嘴裡嚼着」,然後叫蕭紅「來吃啊」;她答了一句「就來」,去倒開水,誰知「回來時,麵包差不多只剩硬殼在那裡」。蕭軍見狀連忙說:

「我吃得真快,怎麼吃得這樣快?真自私,男人真自私。」只端起牙缸來喝水。他再不吃了!我再叫他吃,他也不吃。只說:「飽了,飽了! 吃去你的一半還不夠嗎?男人不好,只顧自己。你的病剛好,一定要吃飽的。」 

好像慚愧自己那麼自私。可是,接下來他一邊說話,另一邊:

他的手,又湊到而包殼上去,並且另一隻手也來了!扭了一塊下去,已經送到嘴裡,已經咽下去,他也沒有發覺,第二次又來扭,可是說了:「我不應該再吃,我已經吃飽。」他的帽子仍沒有脫掉,我替他脫了去,同時送一塊麵包皮到他的嘴上。

好一個自認自私的男人!尤有甚者,是「喝開水,他也是一直喝,等我向他要,他才給我」。蕭紅寫得很冷靜客觀,沒半分責怪,好像只是寫出她的觀察,但讀者如我卻看得禁不住搖頭罵蕭軍。你們兩人都在挨餓,你怎可以明知那是自私的行為,卻仍然照樣自私,令同居的情人只得吃你剩下的少許?還有一次,他們窮到要典當綿袍,蕭軍為顧顏面不肯去當舖,叫蕭紅去;她典當後買了十個包子,蕭軍「十個包子吃去一大半」(〈當舖〉)。唉,這男人!

知道自己自私而仍然自私,與不知道自己自私而自私,哪個更壞?蕭軍說「男人真自私」,我猜他主要不是自責,更多的是用來做藉口——男人都是這樣的,我是男人,難免這樣。簡直是陷天下男人於不義!然而,我猜蕭紅寫出蕭軍的這一面,也許不過是刻畫人在貧困裏的自然行為,真的沒有責怪蕭軍。時窮節乃見,信然。

20230330

慢賞文字

 


早兩天在兒子的書架上看到 James Hogg 的 The Private Memoirs and Confessions of a Justified Sinner,此書我多年前買了個硬皮精裝本,主要是被書名吸引,卻一直沒讀(想看的書太多了);好奇之下,發了個短訊問仍在東岸的兒子是否看了這本書。他立即回覆,說幾年前看了,是在大學本科時修的一課的指定讀物。我問他:「值得看嗎?」他這樣回答:「那要視乎你有興趣的是甚麼,以我的興趣來說是值得的。」我說希望在這本書看到一些心理洞見或深刻的心理描寫,他斬釘截鐵回應:「那麼這本書肯定不會令你失望。」然後附上一句:「你可能對 Geroge Eliot 的 The Lifted Veil 也感興趣,我的書架上有一本,你可以拿來看看。」

我在他的書架找出了 The Lifted Veil,才發覺原來是個只有四十多頁的短篇(同書收錄了 Eliot 另一短篇 Brother Jacob),於是決定先讀這篇,遲些才看 Hogg 那本。我從來未讀過 George Eliot 的作品,她最有名的 Middlemarch 是皇皇巨著,見到那七八百頁之數,我哪會隨便決定開始讀?這個四十多頁的短篇,當然是另一回事了,應該一個下午便看完。誰知我卻讀得奇慢,每天看兩三頁,到現在還未看完。

那不是因為 Eliot 的文字難懂,也不是因為小說的內容沉悶。相反,我讀得慢,是由於一下子被 Eliot 的文字風格攫住了,不由自主地慢慢細讀;故事過了十頁還沒有甚麼特別的事情發生,我不但不覺得悶,還讀得津津有味,因為文字本身已給我足夠的美感愉悅。例如以下這一段,我便反覆慢慢地讀了幾遍: 


這算不上是華麗的詞藻,透發一種平淡的深刻,我也不知道該怎樣仔細形容它的好,總之是讀出了味道來,尤其覺得最後那句 "when they love us" 是神來之筆;讀過這一段後,立即想再看一遍,以回味。 

這經驗,令我驚覺近年閱讀文學作品往往有種「趕快」的心態,可能是緣於感到自己老了,想看的書還有很多,不由得盡力看快一點,以便可以多看些。然而,有些文字是快讀不得的,否則欣賞不到其最精彩之處。讀小說,讀散文,有時也要像讀詩一樣,細讀慢賞,反覆回味,那才對得起那些文字的質素和作者的用心。

20230322

胡適論容忍與自由

 

早陣子跟朋友談到胡適著名的文章〈容忍與自由〉,今天想重看,翻查北京大學出版社的十二冊《胡適文集》,才發覺胡適有兩篇〈容忍與自由〉,都是 1959 年發表的;第一篇(下稱〈容忍1〉)在 3 月 20 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第二篇(下稱〈容忍2〉)是胡適在同年 11 月 20 日在《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演講的內容,文章在 12 月 1 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一卷第十一期(我以前只讀過前者)。

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主要表達於〈容忍1〉。〈容忍2〉提到了〈容忍1〉,除了進一步闡述「容忍與自由」的主題,便是談到毛子水和殷海光對〈容忍1〉的回應以及雷震的一篇相關文章。〈容忍2〉很明顯應該放到台灣當時政治環境的脈絡去理解,因為接著發生的就是「雷震事件」;然而,若只是探討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大可撇開這個脈絡不談。

也許有人會認為胡適的看法很簡單易明,不必甚麼探討。其實胡適的表達有含糊之處,沒有表面看來那麼清晰,有些讀者可能會誤解他的意思。就以「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句話為例,如果只按字面意思去理解,便可能得出胡適不同意的看法。胡適這句話的意思,並不包含「容忍的價值比自由的價值更高」,也不包含「假如容忍與自由兩者只能得其一,那便應該選擇容忍,放棄自由」—— 假如一個社會人人都有容忍的雅量,但缺乏一些重要的自由(例如參與政治的自由),這在胡適眼中肯定是惡劣的社會。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近乎口號,我認為主要是為了修辭效果而說的;它的意思,其實不過是「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1〉)、「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容忍2〉)。容忍固然可以被視為美德,但它的重要性,更取決於它和自由的關係:容忍是自由的必要條件(這說法太粗略,但我不在這一點上討論下去了)。假如自由不是那麼重要,容忍的重要性即使仍在,也要大減。有點弔詭地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是因為自由極為重要。

另一個可能的誤解,是認為胡適以自我懷疑作為容忍的基礎或理據,而「自我懷疑」指的是懷疑自己的見解或信念。引起這個誤解的,大概是兩篇文章裏的這幾句:「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容忍1〉)、「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容忍2〉)。可是,如果已有這種自我懷疑,那便毋須對相反或敵對的看法容忍了,因為你已有足夠的思想彈性去認真考慮對方的看法。容忍之為容忍,正在於我認為自己對、對方錯,但(即使有權力)也不去打壓對方。

這裏應該特別注意的,是「認為自己對」並不等於「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容忍1〉),後者在「認為自己對」之上還多出了一種絕對的、獨斷的態度,是這種態度令人對異見不容忍,而放棄這種態度並不須要同時懷疑自己的看法。知識論裏有一個立場是 fallibilism,就是認為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 fallible 的,所作的判斷或看法都可能有錯,或不能被嚴格證明為真;可是,接受 fallibilism 的哲學家大部份都不是懷疑論者(skeptic)。容忍的基礎不是自我懷疑,而是放棄絕對肯定的態度。

有時我們真的非常肯定自己的看法正確,例如「地球是圓的」,而且有足夠證據支持自己的看法,而對方相信「地球是平的」,那肯定錯誤;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容忍嗎?我想胡適的答案是「應該」。他會提出的理據是:就算對方肯定是錯的,仍然有言論自由;容忍是言論自由的必要條件,而「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2〉)。當然,容忍並非沒有限制,正如自由不是沒有限制一樣;但要詳論這些限制,便要另寫一篇文章了。

20230304

放下分別

 


Parables of Kierkegaa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收集了齊克果著作裏的一些故事,其中一個是這樣的:

一位珠寶商人學習鑑賞寶石,對他尤其重要的是辨別真寶石與假貨;他窮一生精力鑽研此道,成為專家。假設他看到一個小童在玩一堆小石, 似是寶石,走近一點看,見到其中竟有名貴的真寶石,夾雜著假貨。小童不分寶石真假,一視同仁, 玩得很開心。面對此情此景,珠寶商人會有甚麼反應呢?大概是心頭一震,接受不了真寶石與假寶石的絕對分別 [英譯是 "the absolute distinction"] 好像消失了。然而,如果他注意到小童玩得如何開心,也許便能跳出珠寶專家的眼界,全情投入於欣賞小童的快樂時光。(出自 Kierkegaard, Stages on Life’s Way) 

以下我借這個故事講點道理,而不是解釋齊克果的觀點。

相信有不少人會認為故事講的是童真可貴,我卻不這樣看。假如故事多了一點情節,是珠寶商人用小孩子能理解的方式,向小童解釋那些真寶石如何貴重,小童可以在不失童真的情況下聽明白,並因而立即將真寶石與假的分別開來,將真的珍而重之放進口袋裏,不再亂拋亂擲了。此外,假如故事裏的小童換了是成人,一個對寶石毫無認識的成人,不是在玩石,而是在欣賞小石之美(假寶石與真寶石同樣美麗),故事的涵意可以是一樣的。

我看出的故事涵意是:珠寶商人執著於真寶石與假貨的分別,眼界被這個分別限制了,以致對小童的真正活動視而不見;只要他放下這個分別,儘管只是暫時放下,便會立即「開竅」,欣賞到小童的快樂時光。

人在理解世間事物時,不得不作出種種分別,否則難以作決定和行動,例如有用與無用、貴重與輕賤、安全與危險、方便與麻煩、本土與外來、私人與公共等等分別;可是,每一個分別都是眼界的限制,有時候須要放下——即使那個分別仍然適用,也可以有理由暫時放下,例如小童玩的寶石事實上有真有假,但珠寶商人依然有理由暫時放下這個分別。

讓我舉一個個人經驗的例子。是否看過一本書,是一個客觀的分別,看過就是看過,沒看過就是沒看過。問題是,我記性不好,書看過後不出數月便忘掉大半;有時候重讀一本書,由於知道自己讀過,卻大部份內容看來陌生,便感到氣餒。不過,只要我放下那看過與沒看過的分別,閱讀的心境立即平和,閱讀的狀態變得積極;還有,不會試圖回想上一次讀時的看法,於是便有機會得出全新的理解了。

20230204

【武俠短篇】功力


謝遇奇不打算參加明年的武林英雄會,但還是在大城留了下來,慢慢計畫將來的去向。他本來在酒樓的廚房當雜工,後來掌櫃見他眉清目秀、容貌出眾,便問他願不願意出來招呼客人。謝遇奇正是求之不得,廚房的工作畢竟單調,怎及得上在樓面那麼多姿多彩?結果他這個店小二當得十分稱職,手腳俐落,待客有禮,深得顧客喜愛。

謝遇奇雖然從不顯露武功,但沒有疏懶,依舊每天勤練刀法和內功,不過是深夜走到山林裏去練,刀掌凌厲快速而無聲,一直沒有被人發覺。他日間當店小二時也有練功,每逢客人特別多,他便趁機練習師父悉心傳授的躊躇四顧步法,在或坐或站的客人之間穿插遊走,左顧右盼,動作看似尋常,其實步法精妙,在對敵時可以用來輕易避過敵人的攻擊。

假如有人問謝遇奇:「你學了武功,卻不運用,那不是白學了嗎?」他大概不知道該怎樣回答,但深深感到這就是他,練武是「謝遇奇之為謝遇奇」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只是他不懂得這樣說而已。此外,他隱約明白到不運用的武功仍然是武功,一直不運用也不等於將來不運用。

就這樣,謝遇奇在酒樓當店小二轉眼便三個月了,沒有任何特別的事情發生。可是,有一天,酒樓裏坐了一位不尋常的客人。此人看來四十多歲,衣著簡樸,身材瘦削,長著三绺髭鬚,雙目炯炯,有點道士模樣,卻不是穿著道士袍。他腰間掛了一把刀,坐時解下,放在桌子的左邊,左手一直按在刀鞘上;這把刀不是一般的單刀,刀鞘是牛皮造的,粗中帶細,有一種簡樸的優美,而刀身比單刀明顯短和闊,有點像一把特別長的菜刀。

謝遇奇給刀客倒過茶後,看到他這把刀的形狀,頓覺很適合用來發揮自己學的目無全牛刀法;他看著看著,竟愣在那裏想像運用這把刀來練習,腦海裏活現出自己揮刀時的各招各式。

刀客見到謝遇奇這個像著了魔的模樣,皺了一下眉,正要開口說話,突然有三個人衝進酒樓,捕快裝束,兩人提刀,一高一矮,另一人持劍,個子在高矮兩人之間。他們徑直走到刀客的桌子,提刀的矮捕快高聲說道:「殺人犯韓道名,我們追捕你足有三百里了,快快束手就擒!」原來這刀客韓道名在三百里外的另一大城殺了一個強搶婦女的土豪,本是仗義行為,奈何仍是犯法,被三名捕快一路追來,終於在這酒樓碰面了。

韓道名自恃武功高強,並不怕捕快,所以才大搖大擺上酒樓吃飯。他二話不說,按在刀鞘上的左手微震一下,鞘內的刀便如箭離弦,飛向他右手;他右手接刀,仍坐在椅上,回身一刀劈向剛說話的矮捕快;那不是致命的招式,只劈肩膊,但出刀快如閃電。誰知矮捕快武功不弱,迅速舉刀接住了這一招;但由於韓道名的刀勁極大,捕快雖然接住了刀招,但受不了刀勁,自己的刀背撞擊肩膊,痛得他怪叫了一聲,幸而刀背無鋒,不致割損。

高捕快見狀,立時出手;韓道名以一敵二,已不能再坐著應付。高捕快武功和矮捕快相若,二人雙刀,配合得天衣無縫,竟是一套上乘的互補刀法。三人出刀都快,瞬間聽得鏗鏘之聲綿密不絕,仿似急管繁弦。其他人早已走避,只剩謝遇奇站在一旁觀看;他突然面露驚訝,幾乎是目定口呆,原來韓道名使的,與他學的一樣,正是那套目無全牛刀法!

數十招過後,高矮捕快漸呈敗象,持劍的捕快向二人喊道:「你們退下!」此人定是捕頭,高矮捕快是他下屬。謝遇奇此時看清捕頭,只見他一臉冷峻,兼有不凡之氣,年紀不過三十左右,眼神卻散發強烈的滄桑感。高矮捕快立時退下,捕頭隨即一劍刺向韓道名,不挽劍花,不震劍尖,只是平平實實刺向韓道名右手手背拇指和食指之間的合谷穴;這招似慢實快,而且劍尖發出氣勁,劍在觸體一尺之前已能點穴傷人。韓道名見狀翻腕變招,捕頭的劍刺在他的刀身下端,他感到手腕一麻,幾乎鬆手脫刀。

韓道名大吃一驚,衝口說道:「想不到一個小小的捕快竟有如此武功!」捕頭冷冷回應:「誰說捕快的武功一定低微?」兩人繼續交手,捕頭的劍招以刺居多,而且招招刺向穴道,使的顯然是專門刺穴的劍法。韓道名的刀法拙中見巧,每一刀劈出都有三到五個後著變化,但無論他怎樣巧拙互變,捕頭的劍尖都指向他刀招中的最弱之處。鬥至一百招以後,捕頭的武功已顯得稍勝一籌。

旁觀的謝遇奇越看越驚奇,這時的驚奇已不只是由於韓道名的刀法與他所學相同,而是不明白為何韓道名的刀招經常運用不當,有時是出刀的角度稍為偏差,有時是刀勁過猛,以致後著不夠快速;換了是他運用同樣的刀招,已有多次可以把捕頭逼退。想到這裏,只見捕頭回劍,似乎是要向身後無人之處刺去,卻突然化為以劍柄撞向韓道名,一舉擊著,正是韓道名剛才避過被劍尖刺向的合谷穴;這穴道一被點中,韓道名的刀便脫手飛出。

脫手的刀飛向謝遇奇,他來不及細想便把刀接住,並立即揮刀攻向捕頭。他顧不得韓道名是不是殺人犯,只知道他跟自己必定有淵源,而且看來不是壞人,先把他救了再說。捕頭見到謝遇奇接刀的手法,便知道這少年會武功,而且是高手,輕輕「嗯」了一聲,雖然臉部表情不變,已流露出訝異。

捕頭一跟謝遇奇交上了手,便更加驚訝,因為看出這少年的刀法與韓道名是同一路的。至於韓道名,驚訝更甚,因為他不但肯定謝遇奇使的是目無全牛刀法,而且看出這少年的功力比自己高出不少。韓道名心裏不停地問:「這怎麼可能?他看來不過二十歲,而我勤練這刀法已超過三十年,怎可能功力比不上他?」他甚至忘了更重要的疑問:這少年為何也會目無全牛刀法?

謝遇奇見過捕頭的劍招,對於如何應付已胸有成竹,使用韓道名剛才用過的刀招,大同小異,而那小異卻是關鍵之處,刀招的威力大得多,果然把捕頭逼得連連後退。捕頭見謝遇奇年紀小小武功高超,已自納悶,再看到他使出同樣的刀法卻威力大得多,禁不住心頭一震;稍不留神,謝遇奇攔腰一刀劈來,勢不可擋,捕頭不假思索躍高以避鋒頭,哪料謝遇奇學了他一招,手腕一轉,以刀柄擊中他腳踝上的懸鐘穴。

謝遇奇一招得手,立刻轉身攻向高矮捕快,虛晃一招後,依樣葫蘆先後以刀柄擊中二人的懸鐘穴。捕頭與兩捕快暫時失去走路的能力,謝遇奇向韓道名喊道:「快跑!」誰知韓道名神不守舍,竟然站著不動;謝遇奇只好拉著他的手,他才回過神來,與謝遇奇一起跑離酒樓。

跑了很久,來到一個樹林,終於可以停下來休息。兩人一路都沒有說話,這時韓道名開口了,問謝遇奇:「小兄弟,你的刀法是誰傳授的?」謝遇奇當然答道:「是師父教我的。」由於他對師父的身世背景一無所知,除了這個簡單的答案,再沒有其他可以告訴韓道名。韓道名的刀法是父親傳授的,但沒聽過父親談及自己的師父,說不定父親與謝遇奇的師父是同門師兄弟呢!然而,這終歸是瞎猜,令韓道名感到有點沒趣。最令他耿耿於懷的,卻是謝遇奇的功力高於自己。他於此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練武資質不及謝遇奇;以往的心高氣傲、目高於頂,頓然消減,但也同時感到上天實在不公。

韓道名向謝遇奇拱手,多謝他相助,然後道別而去,腳步多了一點沉重,因為心裏懷著對上天不公的幾分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