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30

反芻式閱讀


這個學期我教的哲學導論在下星期將講解尼采《道德系譜學》的第一章,雖然我已看過這本書兩次 (第一次是 Kaufmann 譯本,第二次是 Clark & Swensen 譯本),但為了備課,我還是重看了序言和第一章。這第三次讀《道德系譜學》的序言和第一章,理解深入了很多,於是決定將全書再讀一次。

一本書看三次,其實是很奢侈的事;人生苦短,能看的書很有限,一本書看三次,等於少看兩本書 (當然是指長度和內容深淺相若的)。然而,有些書需要反芻式的閱讀才能掌握得好:只讀一次,所得甚少;隔一段時間再讀,帶著上一次閱讀所得的模糊理解,加上有關的知識增長,明白的地方便多了、深入了;再隔一段時間讀第三次,便應該對全書有充分的掌握。值得這樣反芻式地閱讀的,當然是自己很想讀得好的書,或是對自己的思想成長很重要的書,看三次的得益和滿足感比另看兩本書大得多。

這個反芻式閱讀方法,我在求知的過程中很早便學會應用,不過,我看過三次的書不多,立時想到的只有以下幾本:Barry Stroud 的 The Significance of Philosophical Scepticism,Bernard Williams 的 Morality: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 和 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P. F. Strawson 的 Skepticism and Naturalism: Some Varieties。然而,我讀過三次或以上的哲學論文則不勝枚舉,有些甚至讀過十次八次,都是為了反芻的有益效果。

有趣的是,尼采在《道德系譜學》序言的結尾,也談到反芻式閱讀:

(Clark & Swensen 譯本)

"Ruminating" 兼有「反芻」和「反覆思考」的意思 (德文原文 "das Wiederkäuen" 也有這雙重意思 ),真好!誠如尼采所言,懂得或願意運用反芻閱讀法的人越來越少了;他說的是一百三十年前的情況,現在當然是更糟 --- 不要說反芻式閱讀,現在的人連囫圇吞棗式閱讀也懶得了。

20170927

醫學 • 科學 • 形上學


在華人社會或社區,大如中國,小至香港以及一些歐美城市裏華人聚居之處,仍有不少人有病會看中醫;有些人是先看西醫、治不好才看中醫,有些則相反,有極少數的甚至只看中醫。不熟悉中醫的西人也許會有這樣的疑問:在西方,現代醫學已取代了從前流行的民間療法;可是,古老的中醫在東方卻仍然大行其道,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疑問大概是假定了中醫不外是一些代代相傳的民間療法 (和草藥),缺乏科學根據,而且大部份沒有多大療效。這些假定即使不是全錯,都是過份簡單。

西方的民間療法被現代醫學取代,是因為那些民間療法的效果不可靠、且不成系統,到有系統性的現代醫學有長足的發展後,療效明顯地勝過民間療法 ,自然便取而代之了。相比之下,中醫不只是一堆民間療法,而是有悠久歷史的醫學系統,其中有一套複雜的理論,歷來亦有不少論著說明和發展這套理論。因此,西方的民間療法被現代醫學取代,可以說是同一個傳統內的變化或進步;可是,要西醫取代中醫,那就是一個傳統取代另一個傳統,同時是一套理論取代另一套理論,可沒那麼容易。



(圖片來源:http://site.6park.com/chan1/)

然而,的確有不少人反對中醫,中文《維基百科》甚至有〈廢除中醫運動〉一條;這運動的主要理據是中醫不科學,在療效方面遠遠及不上西方現代醫學。廢除中醫運動可以上溯至清代考據學家俞樾的《廢醫論》,他認為中醫跟古代迷信的巫醫根本沒有甚麼分別,因而說:「世之人賤巫而貴醫,不知古之醫巫一也,今之醫巫亦一也,吾未見醫之勝於巫也。」他這裏說的「醫」,指的當然只是中醫。

說中醫不科學的人,除了批評中醫沒有科學驗證的支持,也批評中醫含有太多神秘主義。中醫肯定在古代沒有經過科學驗證,因為這種要求和做法是現代科學發展後才有的;問題是,到了今時今日,要用科學方法來檢驗中醫理論,也是難乎其難的事,極其量只能做到測試中醫療法和草藥的效用,但這不等於測試中醫理論的對錯。其實,即使只是測試療效,由於中醫對療效的理解跟西醫不完全一樣,測試的結果未必會得到中醫師的認同。

中醫對療效的理解,是中醫理論的一部份,與中醫理論的其他部份息息相關。單是講人體,中醫的看法便充滿了陰陽五行的形上學,五臟六腑都有陰陽調合的關係,並與天地萬物的陰陽五行相連互動。中國最早的醫書《黃帝內經》便有這個概括的說法:「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於本。」由於中醫對人體的理解有很重的形上學成份,而西醫的理解則純粹是生物學的,兩者說的五臟六腑,雖然表面相同,事實上有很大分別;此外,中醫認為人體有的經絡和精氣,西醫是否認其存在的 (或至少是極度懷疑),這應該也是形上學理解與生物學理解之別。

批評中醫有太多神秘主義,其實就是批評中醫有太多形上學。西方文化當然亦有形上學,例如相信人除了身體,還有非物質的靈魂。然而,現代西方醫學已是自然科學的一部份,排除了形上學 --- 醫生只會醫治你那完全是物質的身體;就算你和你的醫生都相信身體之外還有靈魂,假如你認為自己的靈魂「有病」,你們都知道能「醫治」你的是神父或牧師,而不是醫生。

有些人倡議的中西醫學結合,不過是醫藥方面,理論方面的結合是不可能的。西醫加入了中醫的形上學,便不夠科學;中醫放棄了陰陽五行學說和精氣說等形上學,餘下的便只是可供科學研究的醫藥 (即俞樾主張的「廢醫存藥」),那便不再是中醫了。


(原載於國泰航空機上刊物 Discovery,2017年9月號)

20170924

超能與人間


近年荷里活的超級英雄 (superhero) 電影大受歡迎,每年都有幾部,賣座的居多,這反映出很多人對超能力和英雄的著迷及心理需要:世上有太多不公義的事,我們感到無力和無助,只能想像有英雄出來警惡除奸;可是,情況實在太壞了,普通人力範圍內的英雄相信也無能為力,因此,我們自然會想像出具有超能力的英雄。



有趣的是,超能力本身是中性的,不但好人可以有超能力,壞人也可以有;在超級英雄電影裏,除了有拯救世界的超級英雄,往往也有邪惡的超級壞蛋 (supervillain)。當然,為了滿足觀眾的心理需要,電影裏的超級英雄最終都會打敗超級壞蛋,化險為夷。然而,假如世上真有超能力,誰能保證最終勝利的一定是超級英雄而不是超級壞蛋?超能力的存在,說不定會令世界變得更加不公義啊!有些人相信「邪不能勝正」,這是一個十分正面的信念,卻恐怕只是一廂情願;此外,假如這信念是正確的,我們便也許根本不應該感到需要有超級英雄了 --- 不正義的事只是暫時的,正義始終會得到伸張。

更有趣的是,就算是超級英雄而不是超級壞蛋,他們的超能力一方面令普通人著迷神往,另一方面卻也會令引起普通人的恐懼和忌憚。換句話說,即使你是大好人大英雄,一旦有了遠遠超乎常人的能力,世人便會擔心你可能會濫用超能力,同時會視你為異類,不能完全信任。「人間需要超能人,超能人卻難容於人間」,這是不少超級英雄電影都會觸及的主題,其中以「超人」(Superman) 和「變種特攻」(X-Men) 電影系列最為明顯。

其實,「遠遠超乎常人的能力」是有程度之分的,去到某個程度,擁有超能力才會被視為異類。哪個程度?最合理的標準就是看有關能力是否仍然在人類生物特質的可能範圍。電影裏的超級英雄之所以被視為異類,是因為他們的能力 --- 例如飛天、隱形、透視眼 --- 已超越了這個範圍。有些人的能力可以被稱爲「遠遠超乎常人」,但仍然是在人類生物特質的可能範圍,例如奧運選手的跑步或游泳速度和數學天才的心算能力;這些「超人」不但是真實存在的,還會受人尊敬崇拜,因為他們始終被視為人類。

相對於中國傳統,我們現在看得眉飛色舞的超級英雄故事全都是「帕來品」,中國民間故事和傳說都沒有這種超級英雄。中國傳統文化當然有一些奇人異士的故事,但只要翻看《劍俠傳》、《獨異志》、《太平廣記》等記載這些故事的書籍,便可以見到它們大都有以下特點:一、所得異能來自神仙道僧,有超自然成份;二、運用能力時,極其量只是幫人渡過難關或在鄉里間鋤強扶弱,不會是拯救天下蒼生這樣的大作為;三、只有一兩個故事,而不是一系列的。這三點,尤其是第二和第三點,已足以將中國的奇人異士和西方的超級英雄分別開來 (第二和第三點也大致適用於後來出現的武俠小說裏的英雄俠客)。

為甚麼中國傳統文化沒有超級英雄的故事?這不容易解釋,需要深入的研究,這裏我只能提出一個粗略的猜想:中國人不相信世上的不公義可以透過一些擁有超能力的人來消除,因為問題出在人心,超能人只可以治標,不能治本;能夠令這個世界變得公義的,只有聖人的道德教化。也許可以這樣說吧,在中國傳統裏,聖人才是真正的超級英雄。


(原載於國泰航空機上刊物 Discovery,2017年8月號) 

20170923

略談村上春樹《沒有女人的男人們》


剛讀完村上春樹最新的短篇小說集《沒有女人的男人們》,全書共七個短篇,每個故事都能吸引我看下去,但整體而言略嫌單調。我讀的是英譯,書名是 "Men without Women" (跟海明威的第二本短篇小說集同名,不知是否巧合);村上春樹短篇小說的英譯集只有四本,之前的三本 --- The Elephant Vanishes, After the Quake, 和 Blind Willow, Sleeping Woman --- 都比這一本多姿采。


這也許是因為《沒有女人的男人們》是一本有主題的結集。根據中譯本的介紹,這本書的主題是「失去女人」,並引述了村上春樹的解釋:「本書的動機就像書名《沒有女人的男人們》,從寫第一篇開始,這句子不知怎麼就一直卡在我的腦子裏。我就是把這句子當成一根柱子,試著以圍繞這根柱子的形式,寫出一連串的短篇小說。」然而,說這本書的主題是「失去女人」,未免過於狹窄,因為故事中的男人有些不是失去女人,而是沒有得到,或是在找尋,另一些則迷失於得到與失去之間。

我認為這本書的主題不是「失去女人」,也不是「沒有女人」,而是「愛情之難以理解」;用大家都熟悉的一句,就是「問世間,情為何物」。各故事或透過角色的對話,或直接描述角色的狀態,表達出愛情是沒有邏輯可言、非理性的:"There is no logic involved" (p.40); "It's beyond logic" (p.91); "obsessed by love to the point where he became a shriveled mummy" (p.106); "It was all rather confusing" (p.123); "My mind wasn't working properly" (p.129)。這個主題表達得最直接的,是〈獨立器官〉("An Independent Organ") 這一篇,主角整型醫師渡會被形容為有一個獨立的愛情器官,支配他的愛情,不受他的意志控制,愛得離奇,也因為愛而受苦得離奇。

其中兩個故事 --- 〈雪哈拉莎德〉("Scheherazade" ) 和〈木野〉("Kino") --- 可能給讀者「爛尾」的感覺,那明顯是作者故意的,也是間接表達了愛情之非理性、沒邏輯、未必有始有終。全書只有〈戀愛的薩姆沙〉("Samsa in Love") 有魔幻現實的色彩,那是將卡夫卡的《變形記》反過來寫 (蟲變成人) ,但仍然是寫愛情之「莫名其妙」。

愛情真的是非理性、沒有邏輯可言嗎?答案應該不是簡單的「是」或「否」。


20170920

腐乳


不知從哪時候開始,我愛上了吃腐乳,一星期至少吃兩三次,大多是吃晚飯時「加餸」。明明已有兩三道美味菜餚,我還是想吃腐乳,夾一磚放在自己那碗白飯裏,獨自享用;太太間中忍不住會問:「怎麼又吃腐乳?」我要不是回答:「好吃嘛!」便是說:「很想吃啊!」兩個答案顯然有關係:好吃,所以很想吃。

這麼多年來我的教學時間都編排在早上,因此午餐通常是一個人在家裏吃,當然只是弄點簡單的東西下肚。如果雪櫃裏有隔夜飯,我會在微波爐弄熱一碗白飯,放上一磚腐乳,再淋少許腐乳汁,那是辣腐乳,白飯頓時染上點點辣椒紅,飯香加上腐乳香,隔夜飯有嚼頭,腐乳甘鹹微辣;一碗簡單不過的腐乳白飯,已是色香味口感俱全了!


小時候家裏清貧,卻反而少吃腐乳,亦不愛吃。平時午餐晚飯都不會吃腐乳,母親也甚少用腐乳炒菜,偶爾煲白粥吃,說是「清腸胃」,那時候我們才會想到腐乳,覺得腐乳送白粥很好味。腐乳十分便宜,我從小便將腐乳和貧窮聯想到一起,認為那是沒有錢買餸的人才逼著要吃的;大概是由於這樣,所以心理上有點拒抗腐乳 --- 事實上是窮人,卻不想做窮人。就是到現在,一談起腐乳,我便想起一位親戚的「腐乳悲慘史」:這位親戚年少時當學徒,在店舖裏食住,晚飯餸菜不多,吃的人卻多;老闆和較大的員工欺他年紀小,經常在晚飯期間差他到附近的雜貨店買腐乳加餸,到得他買了腐乳回來時,餸菜都給吃清光了,他只有腐乳可吃!

雖然我不知道自己從哪時候開始愛上了吃腐乳,卻肯定是到了美國之後的事。為甚麼會有這個改變?我也不肯定。如果你猜是因為我想念中國文化(是否稱「華夏文化」才對?),那就錯了!沒那麼複雜。假如是想念中國文化,我書房裏的唐詩宋詩古文,廚房裏的臘腸鹹蛋滷水包,都夠止住我的想念了,為何特別要愛上吃腐乳?我相信是由於年紀漸大,對食物的要求不同了,我開始懂得欣賞低廉食物的美好之處,而腐乳事實上是非常美味的食物。

腐乳味道複雜有層次,上佳的腐乳要滑而不軟,不宜過鹹,辣的勝過不辣,啖後口有餘甘,令人食慾大振。在美國不難買到腐乳,尤其是像灣區那樣多華人居住的地方;然而,我現在住的小鎮沒有華人超級市場,最近的在沙加緬度,也要駕一個多小時車才到。每次到華人超級市場,我必定買兩瓶腐乳,以保證家裏不會「缺貨」。我試過不同的牌子,最喜歡的是台灣的黃日香,幾乎完全符合我的要求。

20170721

暫停

網誌暫停兩個月,休養生息,後會有期。

20170713

寫作過程的價值


有篇論文斷斷續續寫了幾乎一年,早兩天終於完成了,約一萬二千字 (英文);今天查看論文的文件資料,原來只是用了八十多小時來寫 (我習慣離開書桌便立刻關閉文件,所以這資料頗準確),比我印象中用的時間少得多。我告訴老婆大人,她聽後只是翻了一下白眼,這身體語言的意思是:「天啊,八十多小時寫一篇文章也算少時間!」為免見她再翻白眼,我把正想接著說的話吞回:「這個長度和難度的論文,八十多小時真的算少啊!其實,正正因為寫作過程有很多艱難曲折的地方,越寫越複雜,越寫越下筆如負重擔,真是幾乎腦力用盡,所以感覺上是個非常漫長的過程。不過,我很享受這個過程!」

這算不算是自討苦吃?算的,但這苦,像是苦瓜之苦,在愛啖苦瓜的人口中,是甘在苦中;沒有這樣的苦,便沒有這樣的甘,苦甘一也。

剛才我問了兒子一個問題:「假如你正在寫一篇自己認為很值得寫的論文,但有兩個選擇:一是正常地花很多心力和時間去寫,終於寫出滿意之作;一是突然得到超凡的能力,好像成了寫論文的靈媒,翻幾下白眼便下筆如有神,數小時內寫出絕世好文,一點也不覺得困難,甚至可以一天寫兩三篇,篇篇高水平。你會怎樣選擇?」他毫不猶疑,立刻回答:「當然是選擇正常地寫,那樣,論文才真的是我所寫,而且寫作時經歷的困難會增加論文的價值。」於是我追問:「如果兩個情況下論文的內容一樣,為何會有價值上的分別?」他想了一想,說:「寫作過程本身有價值,因此可以增加論文的價值。」我本想再追問下去,但他要睡覺了,只好放過他。

我同意兒子的看法,但認為他的答案不夠詳盡;我想再追問的是:「為甚麼寫作過程本身有價值?」我會這樣答:「寫作過程的價值不只是在於它能產生論文,否則,得到超凡的寫論文能力便會有同樣的價值。寫作過程的價值在於那是一種克服困難、不斷改善的努力,本身就是自我價值的肯定和表現。寫作過程的價值,別人未必欣賞到,但自己在經歷寫作的艱難時,一定是同時在體驗這種價值,所以完成後自然而然將寫作過程的價值加到論文上去。其實,即使是完成不了論文,寫作過程的價值仍在,因為它的價值在於作者的行動,而不是在於行動的結果。」

兒子提出的其中一點是「那樣,論文才真的是我所寫」,言下之意是假如我用超能力來寫,論文便不算是我寫的。這一點並非明顯為對,可以有爭議,但我不打算在這方面探討下去。然而,我倒想向須要寫論文的讀者一問:「假如有人願意向你供給高水平的論文,讓你用你的名義發表,不收費,絕不會被人發現,而且你會因此而成名、升職、賺大錢等等,你接受這提議嗎?」如果你的誠實答案是「接受」,那麼,你最好不要再寫論文了。

20170703

城市與退隱


在大城市生活的人,有不少都喜歡間中遠離城市的繁囂,走到山林鄉野間清靜一下,或遠足野餐,或露營觀星,或在度假村屋與親友閒適地過幾天;主動接近大自然,除了享受較清新的空氣,還可以減慢平時過急的生活節奏,以放鬆緊張的精神。然而,如果你問這些城市人是否願意長居鄉間,相信他們絕大多數會說「不願意」;城市人習慣了城市生活在衣食住行和娛樂的種種方便以及多樣化的選擇,偶爾到鄉間逗留,他們會樂在其中,可是,假如要他們在鄉下地方長住,恐怕連清新空氣都會化為悶氣了。

城市和鄉間的分別,古今都有,沒有因為世界的現代化而消失;然而,這裏有一些很有趣的對比:在古代,城市和鄉間的生活當然有分別,但沒有現在的分別那麼大,可是,在鄉間和城市往來,現在非常容易,古代卻十分艱難,正因為現在交通方便,我們到鄉間「透透氣」才會是那麼平常的事,古人到城市去,尤其是大城市,無論是遊歷還是移居,都是件重大的事情,不會輕率視之;另一方面,由於現代的城市在經濟、設施、教育水平、文娛活動等各方面都遠勝鄉間,「城市人看不起鄉下人」這現象,也許是現代比古代嚴重得多。

說到古代,不得不提中國古代讀書人對鄉間和城市之間的移居有一種特殊的敏感,這是其他文化沒有的。中國的科舉制度由漢朝開科取士開始,政治權力向民間的讀書人開放;科舉不只是為了通過考試以選拔最優秀的治國人才,否則取士便應只有「唯才是擇」這一標準,但事實上歷代取士大都依從地區均衡分配的原則,由此可見科舉制度兼涵地方代表性。因此,很多透過科舉而當官的人是來自農村的讀書人,這些鄉間的讀書人形成中國古代獨有的耕讀文化。在這個背景下,中國知識分子對鄉間和城市的分別有一個政治上的理解:城市是政治活動和權力的所在,到城市去,代表參與政治 (至少是企圖參與政治);鄉間的生活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可說「帝力於我何有哉」(《擊壤歌》) ,到鄉間生活,代表遠離政治,即所謂「退隱」也。

退隱,不只是隱,還有退 --- 如果不是之前當官或從事其他政治活動,便談不上是退了。隱,其實不一定要在鄉間田園,有些人甚至認為「小隱隱於山,大隱隱於市」;至於退隱必到鄉間,那是由於鄉間才有那「退」的象徵意義。事實上,古代很多讀書人的退隱是無可奈何的事 --- 仕途坎坷,官場失意,再混下去也沒甚麼好處,便只好退下來,歸隱田園;另一些則較高潔,是因為政治腐敗而不願繼續參與,體現了儒家理想說的「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論語•泰伯》)。儒家政治參與的最高境界,是孟子對孔子的形容:「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孟子•萬章下》) 不得已而酸溜溜的退隱,是等而下之的。

中國現代知識分子也許還有「退隱」這個概念,但那已經不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因為現代的政治無處不在,而且由於鄉村和城市之間的交通方便,鄉村也有電話、電視、互聯網等資訊服務,即使住在鄉村,也未必是真正的隱居了。有趣的是,和這形成對比的,是鄉下人要真正融入城市,也不是容易的事,因為「來自鄉間」這個身份成為了被歧視的標籤;最佳例子莫如最近憑〈我是范雨素〉一文在網上「爆紅」的「鄉間作家」范雨素,她的這篇文章內容豐富,筆觸樸實而細膩,感人至深,而她的故事連 The Economist 和 The Guardian 等外國媒體也有報道,可是,中國國內卻有不少人對她的文章諸多挑剔,總是要找些理由來貶損她,這恐怕只是「城市人看不起鄉下人」的表現而已。


(原載於國泰航空機上刊物 Discovery,2017年7月號)

20170628

一個莫泊桑短篇


我喜歡讀短篇小說 (尤其是短至只有數頁至十多頁的),但因為有太多其他書要讀,只能間中抽點時間看一兩篇。今天讀了莫泊桑的短篇《愛情》,李青崖中譯,故事短短七頁,沒有曲折的情節,講的只是某人 (第一身敘述) 在初冬接受一位表兄弟之邀,一起到水邊的淺灘打野鴨。然而,我讀後卻深有感觸,沉思了好一會。 我喜歡的短篇小說大多能夠這樣打動我。

這個故事的九成篇幅是寫景物和打獵的情況,但題目卻叫《愛情》,豈不奇怪?其實這篇講的就是「問世間,情是何物?」。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我剛才在報上的瑣聞欄裏讀到了一件狂熱的情殺事件。他殺了她。隨後他又自殺,所以他畢竟愛她。」然後就是敘述打野鴨一事,由出發寫到回程,整個描寫充滿沉鬱的氣氛,令讀者感到不舒暢。

故事結尾寫他們準備離去時,忽然見到兩隻鳥兒飛過,「我」便立刻放了一槍,打下了其中一隻;另外一隻在他們「頭上的蔚藍天空裏盤旋」,發出「一種短促重疊而傷心的悲怨之聲」,一面「注意牠那隻死了的伴侶」,不肯飛走,「始終在空中盤旋往復」。被打死的是雌鳥,盤旋哀號那隻是雄的。

「我」有甚麼反應呢?他說「從來沒有甚麼痛苦的呼聲,能夠像那陣哀鳴,像那隻在空中失偶的苦鴛鴦的悲怨指責之聲使我傷心掉淚」,可是,他接著做的是接受了表兄弟的建議,將雌鳥放在地上,以引誘雄鳥飛近,方便打中;雄鳥果然飛下來,於是便被表兄弟擊殺了。

「我」敘述這次打獵,是因為故事開始時講的情殺新聞令他聯想到當年打下這雌雄二鳥的事。兩件事有甚麼關係呢?表面看來是剛好相反啊:情殺新聞是男殺女,然後自殺;打獵事件是雄鳥為了不願離開死去的雌鳥而被殺。兩件事情的關連,就在於「我」對雄鳥之死的形容:「受到牠的痴情的愚弄」。

愛情之難理解,促使人不得不「問世間,情是何物?」,就在於其中的痴、其中的非理性;這種痴和非理性有很大的力量,可以是毀滅性的,也可以強大到足以推動人犧牲自己。也許有些人認為太痴、太非理性的愛情已屬於不正常,是扭曲了的愛情。然而,故事裏的「我」對情殺事件的評論是「他殺了她。隨後他又自殺,所以他畢竟愛她」,那句「所以他畢竟愛她」,直截了當,指出那是愛情無疑。這是過份簡單的看法嗎?對於堅持那是扭曲了的愛情的人,我們可以問:扭曲了的愛情還算不算是愛情?和沒有扭曲的愛情有甚麼主要分別?其實,完全不痴、徹底理性的「愛情」還算是愛情嗎?

我從來都覺得「愛情」是個很難弄清楚的概念,但沒有研究過所謂「愛情哲學」,不太清楚這方面的哲學理論,亦懷疑這些理論是否能幫助我們了解愛情。莫泊桑的《愛情》,令我再一次感到自己對愛情的疑惑。

20170622

說「誤導」


陳婉嫻近日論及梁振英,有這幾句說話:「我不能說當年被梁振英欺騙了,但的確是被誤導了。『誤導』是最準確的說法。」古德明撰文批評,認為陳婉嫻用「誤導」一詞是「把下流當做準確」,因為這個詞語「不是中文,只是英文 mislead 的下流譯法 [...] 論詞源則不中不英,論意思則模棱兩可,是典型不知所云的官腔」(見〈陳婉嫻被「誤導」了?〉) 。陳婉嫻的發言是否下流,我不評論了,但古德明對「誤導」一詞的看法,我則不敢苟同。

「誤導」是不是英文 "mislead" 的翻譯,根本不重要,恐怕是先有偏見,才會那麼肯定「誤導」是「下流譯法」。文字語言是活的,不斷變化,吸收外來用語是很平常的事;即使「誤導」本來是 "mislead" 的翻譯,只要這個詞語已被普遍使用,並且方便溝通,不會經常引起誤解,它在中文裏便已有了自己的生命,不必再被視為外來詞語,更加不必被排斥。事實是,「誤導」的意思很清楚,而且是個可以省卻不少唇舌的有用詞語。

古德明認為陳婉嫻大可不用「誤導」,而說「我當年錯看了梁振英」或「我當年被梁振英欺騙」,可是,「錯看了」和「被欺騙」的意思跟「被誤導」都不同。「錯看了」和「被誤導」的分別相當明顯,「錯看了」可以只是看的人之錯,但「被誤導」則大多罪在誤導者;陳婉嫻可以錯看了梁振英而沒有被梁振英誤導 --- 她錯看了,可以純粹是因為她沒有知人之能。

「(被) 欺騙」和「(被) 誤導」的分別較為複雜。古德明在文章引用了韋氏詞典對 "mislead" 的解釋:"to lead into a mistaken action or belief often by deliberate deceit",然後說 "mislead" 可指「無意中引致某某犯錯或誤會」,但多指「有心欺騙」。韋氏詞典的 "to lead into [...] by deliberate deceit" 指的顯然是有心欺騙,然而,古德明認為誤導可以是「無意中」的,卻說得一點沒錯,而這正是欺騙和誤導的一大分別:欺騙一定是有心的,但誤導卻可以是無意的。有時我們說被某些文字或說話 (或行為) 誤導了,意思不是有人存心欺騙我們,而只是指我們的誤解是合理的或自然的。

如果是有意的誤導呢?那是否和欺騙沒有分別?也不是。欺騙通常涉及說假話,但誤導卻往往是透過說真話而達成 --- 完全講真話而誤導,是更有效的誤導。韋氏詞典說的 "lead into",不必指說假話,而這 "lead into" 是 "mislead",關鍵在於結果令人有 "mistaken action or belief"。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問我 X 的學歷如何,我答:「高過中學畢業。」其實 X 已拿了博士學位,如果你不追問,便可能被我的回答誤導而相信 X 的學歷不高,但我說的卻不是假話。

我在上文說「誤導」是個「可以省卻不少唇舌的有用詞語」,意思是:如果不用「誤導」一詞而要表達同一意思,便須要用較長的語句或多加解釋。也舉個簡單的例子:「他的說話有誤導成份」這句說話只有九個字,意思很清楚,如果你不用「誤導」一詞而能用十五個字或以下表達同一意思,算你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