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8

一個人身攻擊的範例


【讀者中不喜歡看我談自己的,請集中看解釋 ad hominem 那些部份。】

批判思考裏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英文(其實是拉丁文,但已納入英文用語)是 "ad hominem",中文譯作「人身攻擊」或「訴諸人身」,指的是一種思考謬誤:不直接駁斥對方的論點或論證,而只是攻擊對方的個人特點,例如動機、性格、態度、學歷、社會地位、過往的行為等,並且當這做法是對那些論點或論證的合理批評。雖然說是簡單的概念,但也有三點須要注意:

  並非凡是攻擊對方的個人特點便是犯了 ad hominem 的謬誤,如果沒有當這些攻擊是在合理地批評對方的論點或論證,便不是思考上犯錯,而純粹是在言語上攻擊對方(我們在日常對話中指某甲「人身攻擊」某乙,很多時候都只是這個意思)。

   如果對方的論點或論證內容與他的個人特點有關,那麼攻擊他這個(或這些)特點便未必是犯了 ad hominem 的謬誤。

   那些被攻擊的個人特點,不必是對方事實上有的;犯 ad hominem 謬誤者可以是誤會了對方,也可以是誇大,甚至是無中生有。

(圖片來源:http://persuasionwq.weebly.com)

為甚麼我忽然有興致談這個簡單的批判思考概念?原因無他,就是剛剛身受「人身攻擊」謬誤之害,而且犯謬誤者很可能是與我相識的人,卻用了化名,令我不禁覺得有點耐人尋味。

事緣我那篇〈香港警隊安可以為善?〉被《立場新聞》轉載後,第一個留言就是批評我的,而且極其嚴厲:


我的文章主要是指出劉業成一知半解地引用《道德經》,也間接批評了香港警隊。這位「習達平」(近平只是近,這位仁兄或仁姐厲害了,已達)沒有反駁我的論點,只是一味攻擊我的動機和人格。說我的「一些言論明顯有曲意迎合之嫌」,那不只是針對這篇文章,還包括我以前的言論,卻沒有解釋和舉例。最可笑的是「明顯有曲意迎合之嫌」,通常我們說「有 X 之嫌」,即 X 並不明顯;「習達平」這個寫法,是既要讀者感到「明顯」二字的力量,卻又不想擔上「沒有證據」之指責,所以同時戴上「之嫌」這個頭盔。至於「不要為虛名小利所惑而喪失學者的基本良知底線」,也是「戴頭盔」的寫法,事實上是說我為虛名小利所惑,但用了勸說的語氣,那就容易脫身了。這伎倆貫徹到最後的「望慎思之!人可以無才華,但不可以無廉恥!」,像是好言相勸,但有多少個讀者會不覺得我是被罵為「無廉恥」呢?

為甚麼這個留言是 ad hominem,而不只是在言語上攻擊我?因為留言是對我那篇文章的反應,在這個語境中最合理的看法是:留言是在批評我的文章。此外,除了攻擊我的動機和人格,「習達平」還擺出客觀論說的姿態,說甚麼「人的一生在歷史長河中很短 …… 將來時空變幻又如何以此文字面對自己同行乃至後代?」云云(雖然這與我文章論點的關係也是不清不楚的),也是在空泛地批評我的文章。

「習達平」說我「本是同學中才華出眾的一個」,那是自認是我的同學了。會不會是冒認,來個先揚後抑?我相信不是。我不敢說自己有才華,但在大學時確是有點風頭,如果不是大學同學,應該不會這樣形容我。如果真的是老同學,卻藏頭露尾來人身攻擊我,恕我直言:我看不起你!

香港警隊安可以為善?


香港臨時警務處副處長劉業成那封「致同袍們」公開信,看來情文並茂、義正詞嚴,相信深深感動了很多警察 。我不是警察,看罷此信只覺得作者矯情造作,令我有點想吐;尤其是「守職而不廢,處義而不回」這兩句引文(出於《素書》;順便一提,這是中國前總理溫家寶不只一次引用的句子),「守職」的標準就讓劉業成用你們警界的理解去定吧,但「處義」這麼高的道德褒揚卻不由得你濫用 ─ 證據不確鑿的不說,單是明顯的濫捕和亂打市民,你們就不配稱那個「義」字!

公開信的結尾引用了《道德經》第七十九章的「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劉業成真是胸有墨水啊!他接著寫的「我們不祈望所有香港人都認同我們執法的決心」,顯示他引文的重點是「必有餘怨」,但他可有注意到,「安可以為善」是反問句?這三句的意思是:如果情況到了「和大怨,必有餘怨」的地步,便已不可以為善。香港警隊已不可以為善了!為甚麼?且聽我解經。

雖然《道德經》這幾句在傳統的註釋大多是從「無為而治」的政治哲學角度來理解,但讀者不必過分囿於這個角度,否則容易忽略文句中較豐富的含義。「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的其中一層意思是:執政者和執法者(以下簡言「執法者」)根本不應該讓人民的大怨積成;大怨不同一般的不滿,而是令人民因受苦而生的憤恨,源於統治或執法上根本的不當。因此,如果這些不當的做法不改,那麼即使人民的大怨給某些方法緩和了,仍必有餘怨;而更重要的是,這些緩和方法只是虛與委蛇,並不真的是與民為善 ─ 只要執法者的不當做法一日不改,他們便一日不可以與民為善。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之後接著的幾句是:「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警察當然不是聖人,但這裏說聖人所做的,其實不過是執法者應做之事。契,符信也;左右兩契,立約雙方各執其一。這是個比喻,執法者的權力,好比手執左契的人有權利追討合約訂明的事項。「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意思不是有合約在手也不去追討,而是追討要用恰當的方法,即下文說的「有德司契」,不會用責難、威逼、甚至更離譜的方法。警察執法也一樣,是要守規矩的,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應過分,以執法之名胡作非為。

與「有德司契」對比的,是「無德司徹」;「徹」字難解,眾說紛紜,這裏我採用高亨《老子正詁》的說法:「徹,疑當為殺。」因二字篆文形近而誤,而且《道德經》第七十四章有「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兩句,與此解法暗合。如果是「無德司殺」,那就與「有德司契」形成鮮明的對比:無德的執法者不以恰當的方式執法,而往往胡作非為,就像討債的不惜傷人、甚至殺人!香港警察,是有德還是無德,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太明顯了嗎?

20190922

黃藍家人


今早醒來,一看手機,WhatsApp 的家人群組正在「討論」政治。我說的家人,是至親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沒有更親的了。大家都是香港人,還有甚麼政治問題好討論呢?當然是在各抒黃藍之見。其實,不久前各人已同意不再在這群組談政治,免傷感情;可是,今天群組中有人因為看到警察在將軍澳拘捕了一名十二三歲的「示威」男童,忍不住出聲,傳了圖片,評句「我覺得好痴線」,於是爭論便展開了。

猶幸最後沒有弄至不快,好險!我一直只做旁觀者,因為我覺得參與這樣的「討論」是浪費時間。大家都知道對方的立場,甚至可以準確估計到誰對甚麼事會有甚麼反應或意見;大家亦知道無論說甚麼也不會改變對方的立場,藍不會變黃,黃不會變藍(兩個月前可能還有這樣的想像,但現在應該已幻滅了)。因此,這樣的「討論」不會改變甚麼,也不會加深相互了解,不是浪費時間是甚麼?不但是浪費時間,還有可能弄至關係破裂,何苦?


也許有人認為此乃大是大非,就算是家人,也不可姑息,應該直斥其非,伸張正義。我不敢說這個看法是錯的,但對我來說,家人始終是家人,有親情,有重疊的經歷,有共同生活的烙印,有可以一起回味的種種往事;當然很難對每一個家人都是親情一樣的厚,但即使是稍薄的親情,也是有相當韌力的。試想想,就算是一個與你性情不相投、甚至互不喜歡的家人,在他或她有重大危難而需要你幫忙時,你會毫不關心、斷然拒絕嗎?我肯定自己不會。唯有門前鏡湖水,春風不改舊時波,這就是我理解的親情。

(友情會不會也有這樣的韌力?如果是一起成長、推心置腹的知己,應該和家人的親情相差無幾。可是,朋友之間較容易有「志不同,道不合,則分道揚鑣」的情況,往日的肝膽相照,可以因為今天的政見之異而勢不兩立;雖然難免感到可惜,但仍然覺得那是應做的事。)

黃藍之別,大多數只是見解上的分別,除非黃的是前線的抗爭者,而藍的是防暴警察,那才會有行動上的衝突。黃藍家人,互相看到的不過是對方「思想上的錯誤」,而不是誰做了甚麼傷天害理之事,因此,不必隨便用道德語言來指斥對方。由於家人的黃藍立場而感到失望,那是難免,但個人的思想各有前因,對家人寬容一點,那是親情的表現。

以上所說,黃藍皆適用。其實,我的家人群組裏只有一個是藍的;一個已嫌太多,一個已感奈何,但親情還在,這是我最想說的。


20190811

悼念恩師巴理 · 史特魯德


今天 (8月10日) 早上收到恩師巴理 · 史特魯德 (Barry Stroud) 辭世的消息,雖然早已知道他的健康情況是命不久矣,兩個月前寫的一篇〈最後一面〉成了準確的預言,但聽到壞消息後還是難過得很,整天也提不起勁來。現在已是夜深,感到睡前非寫一篇悼念文章不可,否則定必輾轉難眠。

當年到柏克萊加大讀博士、初上這位老師的課時,已跟其他同學叫他 "Barry",因此從來沒有稱呼他 "Professor Stroud"。Barry 是我的 first year seminar 導師(另一位導師是 Hannah Ginsborg),全班只有六位學生,我們整個學期主要讀 C. I. Lewis 的 Mind and the World Order,讀得很精很細,每星期要寫一篇二、三千字的文章,每堂都有深入的討論,那是極嚴謹的哲學訓練,也奠定了我對 Barry 的敬慕。其實我到柏克萊之前已讀過 Barry 的名著 Hume (Routledge, 1981) ,對他處理哲學問題那舉重若輕的能力已有頗深刻的印象;親炙之後,更加佩服。

Barry 的哲學史功力十分深厚,除了是休謨專家,對康德哲學也素有研究,發表過不少討論康德知識論和形上學的論文。他在哈佛讀博士時雖然不是由 Quine 指導論文(他的論文導師是 Morton White),但上過不少 Quine 的課,後來也有繼續研究 Quine 的哲學。受 Quine 影響甚深的 Donald Davidson 在八十年代開始到柏克萊任教,與 Barry 成為同事,Barry 對 Davidson 的哲學漸感興趣,研究得相當深入。另一位 Barry 堪稱專家的哲學家是維根斯坦,他那篇著名的論文 "Wittgenstein and Logical Necessity" 是研究維根斯坦者必讀的;這篇論文有趣兼有啟發性,我讀過至少四五次(Barry 的維根斯坦 graduate seminar 我上過兩次,是我日後自己研讀維根斯坦的基本訓練和出發點)。不過,Barry 最有名的還是對懷疑論的研究,他那本 The Significance of Philosophical Sceptic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可算是這個題目的經典;即使你對懷疑論本身興趣不大,這本書也值得讀,因為你能從中學習到怎樣 philosophize。

Barry 是一位很有個性的哲學家,置哲學時尚於不顧(是的,哲學也有時尚),從不隨波逐流,只研究自己認為重要的問題。他的文風亦很有特色,條分縷析,卻一點也不刻板枯燥,有種娓娓道來的味道;偶爾好像是重重複複,其實不然,因此能迫使有尋根究底精神的讀者慢下來,反覆閱讀和思考。這種文風有點像 G. E. Moore,但文采過之和流暢得多;而和 Moore 一樣,Barry 的哲學著作是不適合急功近利之徒閱讀的(讀他的著作像品茗,但有些人讀哲學書的心態像喝汽水)。

要懂得欣賞 Barry 的哲學,便不得不了解到他的所有哲學研究背後都有一個根本的疑問,就是:哲學究竟能帶給我們甚麼樣的認識或了解?換句話說,Barry 雖然整生從事哲學研究,但對哲學的可能限制由始至終有很強烈的意識(這個意識在 The Quest for Real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一書表現得尤其明顯)。因此,當 Jason Bridges,Niko Kolodny 和我替 Barry 編輯紀念文集時,將書名定為 "The Possibility of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Barry 是感到「深得我心」的。
  
我稱 Barry 為「恩師」,不但因為他有以教我,對我的哲學發展有莫大影響,還因為他待我實在很好。當年我找教席失意,柏克萊的資助又完了,不知如何是好,Barry 主動幫忙,替我安排了一份類似臨時講師的工作,好讓我多待一年,我很感激和感動,至今難忘(結果找到一份 visiting assistant professor,不用留在柏克萊)。

Barry 有一個只有熟朋友才知道的愛好,是不容易估到的,就是他愛讀 Jane Austen 的小說,經常重讀。我以前覺得 Austen 的小說極悶,婆婆媽媽的,但那是多年前的印象;為了向 Barry 致敬,我決定重讀 Pride and PrejudiceSense and Sensibility

20190721

大是大非昭然若揭 小眉小眼視線難移


在美國這邊一早醒來,第一時間上網看香港的消息,擔心的是昨天 721遊行後可能有嚴重事件發生。果然有事發生,有示威者遊行後衝擊西環中聯辦,晚上警方與示威者在上環爆發衝突,發放多輪催淚彈,有報道說警方曾發射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這些都可說是意料之內的事,因為在類似情況下已發生過多次;真正的「大件事」,發生地點不是金鐘、中環、西環或上環等地,而是當天沒有遊行活動的元朗西鐵站:數以百計手持棍捧等武器的白衣人衝入西鐵站,毆打站內市民,出手狠辣,甚至走入車廂內攻擊,據說是專挑穿黑衣的市民來打,因為那些很可能是參加過遊行後回家的市民。【補:看過很多視像記錄後,已可以肯定白衣兇徒不是只打穿黑衣的。】

這些白衣兇徒的暴行,非筆墨能形容,但在網上很容易找到不同人士拍到的視像記錄,《立場新聞》記者拍到的最為詳盡(這位記者也被打傷了);看過之後,除非你已被偏見閉塞腦袋,又或者你心腸本來就壞,否則一定會被激起一定程度的義憤。此大是大非,明顯不過,不容歪曲。

不容歪曲,卻偏偏有人企圖歪曲,或至少是企圖轉移視線。帶頭的,當然是香港政府。22日凌晨 35分,政府發出聲明,主要有兩部份。第一部份譴責衝擊中聯辦的「激進示威者 (radical protesters)」,形容他們「一連串的暴力行為 (a series of violent acts)」 是「令人髮指和暴力的 (outrageous, violent)」;第二部份是關於元朗襲擊事件,卻沒有譴責,只是報告事件,說「有人聚集在港鐵車站月台及車廂內, 襲擊乘客,導致衝突及有人受傷 (some people congregated at the platforms of the MTR station and train compartments, attacking commuters. It led to confrontations and injuries)」,何等「簡潔」(沒說有多少人聚集,沒說乘客如何被襲擊)而「客觀」(沒有「令人髮指」或「暴力」等價值判斷)的描述啊!假如沒有留意和跟進這兩件事,單看這聲明,對比這兩部份,便很可能得出一個結論,或至少是一個印象:第一件事明顯很嚴重,第二件事未必嚴重。

然而,相信被政府這個聲明誤導的人不會很多,大概就只有那些已被偏見閉塞腦袋或心腸本來就壞的人。重要的事要說三遍:這是非常清楚的大是大非,這是非常清楚的大是大非,這是非常清楚的大是大非。

政府以外,有一些人用另外的小眉小眼方式企圖轉移視線,又或者是用來自我蒙蔽。他們對元朗兇徒集體襲擊市民事件的反應不是譴責兇徒的暴行,而是第一時間拿梁家傑那句「暴力有時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出來搶白,暗示梁的言論鼓勵暴力。姑勿論梁家傑說的是對是錯,元朗襲擊市民事件與他完全沒有因果關係,那也是顯而易見的。此時此勢,歪理滔天,雖是明顯不過的事實,也有需要點明。

還有一種轉移視線的說法,也是小眉小眼,也是全無說服力。這樣說的人不多,但我不幸見到。這些人通常都是扮客觀理性,骨子裏即使不是藍絲,也至少有親建制的傾向。他們的說法是:你們這些人只看見元朗的暴徒,卻無視示威者也有暴力行為,例如昨天示威者佔據中環一帶馬路,有一輛客貨車被路障阻礙,司機下車與示威者理論,卻被示威者群毆受傷,客貨車被示威者砸爛擋風玻璃和車尾玻璃等。我相信支持反送中運動的人中絕少會認為這司機被打(和客貨車被破壞)肯定是應該的,而這件事與元朗襲擊市民事件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因為前者不是事先有計畫的行動,被打的只有一人,而且其中很可能有誤會。示威者到目前為止最「暴力」的行為,就是毀壞立法會,此外便是被警察打時還擊,而且暴力程度和警察的沒得比(警員斷指事件還未弄清楚,不評論)。人人都可以大聲譴責暴力,超級賤人何君堯也可以,但在大是大非之下,所謂暴力,不能一概而論。


20190710

黃沐恩《情動於中》序


沐恩邀請我寫序,我沒有立刻答應,因為我要先判斷他這本書寫得是好是壞,才可以決定。如果是壞書,卻仍然接受邀請寫序,要麼真心批評,直指其壞,這樣的序會得罪作者;要麼假意讚好,視作應酬,這樣的事我做不出來。寫序其實是一種推薦形式,因此,世間書序大多對作者有褒無貶,分別在於那讚賞之語有多真誠而已。我的原則是講真話,所以不會為壞書寫序。

我現在為這本書寫序了,運用簡單的邏輯推論,當知我認為這是一本好書。全書共九章,我看了兩章後已能判斷沐恩寫得好,於是回覆他,答應寫序,然後把餘下七章讀完。讀時,趣味盎然;讀後,獲益良多。這序,我是寫得相當起勁的。
(圖片來源:https://www.chineseupress.com)

人人都有情緒,而不同的情緒在各式各樣的情況對人的行為有或大或小的影響;一言以蔽之,情緒根本就是人生不可或缺的部份。要了解自己,了解人生,就不得不了解情緒。情緒是個重要的題目,可是,相對於其他重要題目,討論情緒的書不多,適合一般讀者看的更少;中文的,就更少之又少;中文而堪稱好書的,可能一本也沒有。這個現象應該如何解釋,當然不能在這個序深究,我只想指出,《情動於中》是一本少有(甚至是絕無僅有)的探討情緒的中文好書。

雖然這本書以一般讀者為對象,卻不折不扣是專家之作。沐恩的學術訓練是哲學,博士論文寫的正是情緒哲學(philosophy of emotion);而我第一次留意到沐恩的學術著作,就是見到他在國際哲學期刊 Philosophical Studies 發表的一篇情緒哲學論文。擁有如此紮實的有關學術背景,沐恩寫這本書自然得心應手。

我說的「擁有如此紮實的有關學術背景」,不單指哲學,因為情緒的研究早已是跨學科的(interdisciplinary),即使寫的是哲學論文,也必須研讀其他有關學科的著述。沐恩在書中展示了他對人類學、心理學、生物學和神經科學(neuroscience)等有關學科的認識,介紹了不少理論和實驗,而且以有趣的手法寫出,絕無枯燥之弊。此外,書中用了大量文學、歷史、電影及音樂的例子,圖文並茂,除了增加讀者的閱讀趣味,亦顯出作者的博學多聞。

此書雖然採取每章論述一種情緒的形式,看似各章獨立,其實結構嚴謹,層層推進,用作者自己的話說,是「以哲學研究為骨幹,論證情緒既具有身體性的 一面、亦具有理性的一面,兩者在先天基因與後天環境的影響下, 不斷建立一層又一層的交互關係,從而形成看似矛盾的情緒的各種特質」(p.xvi)。讀者一章一章讀下去,自會感到對人類的情緒了解得越來越深,最後得到一幅大圖像。然而,作者在「結語」不忘提醒讀者,雖然這本書揭示了情緒的複雜性,但「情緒的複雜性卻遠遠超越本書所覆蓋的範圍」(p.345)。無論如何,我敢斷言,如果你對情緒素無研究,而想對情緒有多一點的認識,這本書絕不會令你失望。


2019年5月21日寫於加州奇科

20190616

最後一面


上星期三,仍在中國旅遊,人在北京,收到壞消息電郵:我的博士論文導師 Barry Stroud 被診斷出腦內有一個很大的腫瘤,醫生預計他只能多活兩三個月。雖然 Barry 已八十四歲,但一直以來都精力十足,退休後被 recalled 繼續教書,也沒有停止過哲學研究,經常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還正在寫新書;因此,他忽然得重病的消息,不但令我難過,還頗感意外。(「只能多活兩三個月」的估計是假設他不做手術,但手術風險高,而且結果會令 Barry 的腦部功能大退,他不願意以這狀態繼續存活。)

傳來消息的是老同學 Jason Bridges,Jason 是 Barry 眾多學生中跟他最親近的,兩人不時通電話,所以這壞消息 Jason 最早得知。他在電郵裏說過幾天會飛往柏克萊探望 Barry,並表示希望我和另一位同學 Niko Kolodny 能與他同往,因為他知道 Barry 見到我們三人一起探望他,會特別高興。我們三人數年前合編了 The Possibility of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Reflections on the Thought of Barry Stroud (Oxford University, 2011),關於這本紀念文集,Barry 不止一次對我們說 "It means a lot to me"。我當然立即答應同往,幸好已是旅遊的最後兩天,趕得及回美國與 Jason 和 Niko 會合。(結果 Jason 因事延遲了,我們待到今個星期六才探望 Barry,即香港「二百萬零一人」大遊行前一天。)


 Niko 畢業後在哈佛教了三年便被柏克萊「撬」了回來任教,由 Barry 的學生變成同事,所以探望 Barry 他最方便。我們先在他家集合,然後一起到 Barry 的家去。我開了兩個半小時車才到達 Niko 的家,但比起 Jason 要由芝加哥飛來,那就不算甚麼了。Niko 和我都對 Jason 說不知道見到 Barry 時該怎樣表現、說些甚麼,Jason 的回應是:「他應該會和我們講哲學,大家自然交談就可以了。」

到了 Barry 家,先是他女兒出來迎接,我們在客廳待了十分鐘,才見到 Barry 坐在輪椅上,由護士推出來。第一眼看到他,只見他臉容衰倦,比我數年前見他時蒼老了很多,我心裏禁不住一陣難過。然而,寒暄了一兩分鐘後,Barry 便向我們闡述他近日有關 "first-person plural" 的哲學思考,然後開始精神起來,逐漸恢復昔日講書和討論哲學時的神采。接著我們便一路談哲學,互有答問,談了個多小時。Jason 果然了解 Barry。

從 "first-person plural", Barry 談到 Thomas Nagel 最近的一篇論文 "Moral Reality and Moral Progress",因為裏面有些看法與 Barry 的接近(他還順便提到 Nagel 上星期來探望他,兩人討論了那篇論文)。我指出 Barry 有關 "first-person plural" 的見解可以從 Davidson 的一些看法得到印證,我們便談了一陣 Davidson,然後 Barry 解釋他為何認為 Davidson 和 Wittgenstein 有相通之處(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看看 Stroud, "Davidson and Wittgenstein on 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收入了他的文集 Seeing, Knowing, Understanding) 。

Jason 提到 On Certainty 裏的一些概念,Barry 便比較起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On Certainty  來,說前者章節段落都是悉心安排的(至少 Part I 是這樣),有 development,可以看到其中的 philosophizing,但後者只是集合了一些沒有清楚關聯的段落,而且論點重覆之處甚多,其實算不上是一本書。

已記不起怎樣談到了 Anscombe。Barry 說他曾經用 Anscombe 的 Intention 做研究生 first-year seminar 的教材,全班叫苦連天,因為這本一百頁不到的小書實在太難理解,但最後大部份學生都覺得那是十分值得花時間和心力去讀懂的書。接著 Niko 分享了一點他讀 Intention 的經驗。從 Anscombe 我們自然談到了 Geach(兩人是夫婦),Barry 說 Geach 的 Mental Acts 寫得極好;我記得他以前不止一次提過這本書,都是大讚,但我到現在還未看,也許是時候「的起心肝」拿來讀了。

最後我們談了一點 Strawson 和 McDowell,呀,還有 Nietzsche 和 Adorno,因為 Barry 問我有沒有些新的哲學興趣,我便說自己在讀 Nietzsche 和 Adorno,然後講了一點點 Adorno 的哲學概念。

我記性不好,以上憑記憶寫的,恐怕有遺漏;我決定盡力回想,寫出來,是留個記錄,因為這次會面對我來說意義重大 ― Barry 是我的恩師,不但有以教我,對我的思想有巨大影響,還待我很好,而這一次卻很可能是我和他最後一次見面了。

我們沒有談及 Barry 的病情,在探望前我問 Jason 知不知道 Barry 怎樣看待死亡,他說 Barry 曾經表示自己不怕死,但害怕失去思考力。在談話中只有一次幾乎觸及 Barry 現在的情況:我用 eternal recurrence 做例子來說明為甚麼我對 Nietzsche 感興趣,當我說出 "eternal recurrence" 時,Barry 突然指了指自己,然後點了兩下頭。他的意思應該是:對於 Nietzsche 在 The Gay Science 提出的那個 eternal recurrence 的問題,他的答案是 "Yes!"(我沒有向他求證,因為心想不必,而且當時的談話脈絡不容許我那樣做)。這令我聯想到 Wittgenstein 臨終時說的那句話:"Tell them I've had a wonderful life!"。

道別時,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在整個交談中 Barry 都很冷靜,沒有激動過,可是,道別時他再一次多謝我們合編那本紀念文集,接著忽然哭了,邊哭邊說了兩句我聽不清楚的話。(到這一刻,我想起他那老淚縱橫的樣子,仍然心有戚戚焉。)最後最後,他對我們三個說:"Keep going, I mean continue to do what you're doing in philosophy." Barry 在送給我的一本書(他的著作)裏寫的題詞也是 "Keep going!"。老師,請放心,我會繼續的,儘管我對哲學的熱愛未必及得上你。


20190515

到三藩市看莫奈(兼看高更)


上星期六與內子及一位朋友到三藩市金門公園內的笛洋美術館(de Young Museum)看 "Monet: The Late Years" 畫展。此程有朝聖意味,山長水遠,由我家開車到三藩市,一程需三個多小時,來回就是七個小時了。門券要預訂,不算貴,每人三十五美元,限定時間入場(但任由逗留多久);我們訂了早上十時的門券,由於擔心同日出發可能有交通延誤,所以決定早一天去,在柏克萊附近找一酒店過夜,翌日開約半小時車便可抵達美術館。星期五那天晚飯還吃了頓好的,中式。

星期六早上到了金門公園,美術館附近已泊滿了車,好不容易才找到泊車位,幸而距離美術館只是約十分鐘步行之遙。進館時,展覽廳內已有很多人,但不算擠,雖到處人聲可聞,大多是談論眼前畫作,但不至於吵耳。

  
展覽的莫奈作品約五十件,由不同的美術館和私人收藏借出,主要是 1913 至 1926年所畫(莫奈於 1926年去世),全是印象派風格的。一次過看到這麼多件莫奈作品,十分難得。

我們每件作品都仔細地看,駐足良久,先近看,然後遠看,再近看,然後再遠看。遠者,是距離二三十呎。遠看和近看的分別堪稱神奇,那些池塘景象,近看只是一團團顏色,遠看卻明顯是水色和倒影,暗香浮動,連其中的睡蓮也頓然活起來了;有一幅畫的其中一小處近看只是四五點黃色的顏料,好像胡亂塗上去的,不知是甚麼東西,遠看,原來是隱隱透過樹葉的陽光,很明顯的。


展覽廳內除了莫奈的畫作,還有頗詳盡的文字介紹,字體也大,說明作品的創作背景及莫奈當時的生活與經歷。對於不熟悉莫奈生平的參觀者,這些文字介紹很能幫助欣賞展品。

莫奈喜歡畫系列,同一系列裏的作品,有些看來很相似,其實重點不同,要用心看,才可以看出主要的分別。這個展覽裏,有些十分相似的作品並列,好讓參觀者比較。這樣的比較,是很有趣的藝術鑑賞活動。


欣賞畫作,一定要看實物。只看畫冊或複製品,不可能真正欣賞到作品之美,因為單是作品的大小,已能決定看者的觀感;莫奈很多作品都極大幅,看實物與看畫冊,根本是兩回事。此外,複製品的顏色與原作總有分別,而且要看實物才看到畫家的筆法。看完展覽後,買了一本特別為這展覽而印製的畫冊,印刷精美,然而,看過展品後,翻開畫冊便只能興味索然了。


笛洋美術館這個月同時展出高更的作品,看完莫奈,走上一層便是高更,不必另外買門券;雖然我不特別喜歡高更的作品,但機會難得,自然不會錯過。這次展出的除了高更的畫作,還有他的雕塑和陶藝作品,相當豐富。在一幅題為 "Breton Girl"(1889)的畫作介紹裏,看到高更寫給梵高關於這幅畫的幾句說話,挺有意思的:"I try to put into these desolate figures the savagery that I see in them, and that's in me too. Here in Brittany the peasants have a medieval look about them. The costumes are also almost symbolic, influenced by the superstitutions of Catholicism."


同一天看到兩位偉大藝術家的作品,來回七小時的車程是絕對值得的。

20190507

令我失望的《隨園食單》


我愛下廚,也愛看書,但不知何故,袁枚那本大名鼎鼎的《隨園食單》,我到最近才第一次看,看後只能說:「失望!」

我期望看到甚麼呢?我既愛下廚,當然是期望看到可以付諸實行的食譜,多學幾個巧手好菜,可是,《隨園食單》記錄的大部份烹調方法,說得好聽點,是非常精簡;說得難聽嘛,就是粗枝大葉。如果依著這些粗略的食譜來做,非得大大自行腦補不可。因此,即使是兩個技藝相若的廚子依著《隨園食單》裏同一個食譜來做,做出來的菜餚也可能色、香、味都大相逕庭。


 讓我隨便舉三個例子:

慶元豆腐 - 將豆豉一茶杯,水泡爛,入豆腐同炒起鍋。(〈雜素菜單〉)
燒羊肉 - 羊肉切大塊,重五七斤者,鐵叉火上燒之。味果甘脆,宜惹宋仁宗夜半之思也。(〈雜牲單〉)
捶雞 - 將整雞捶碎,秋油、酒煮之。南京高南昌太守家制之最精。(〈羽族單〉)

很難想像那道慶元豆腐的味道會好到哪裏,假如用泡爛的豆豉來炒豆腐也能成美味,必定有祕訣,那煩請清清楚楚寫出來好嗎?燒羊肉的「食譜」只寫了三大步驟,切、叉、燒,至於如何調味,請讀者自行揣摩好了。那句「宜惹宋仁宗夜半之思也」可以令讀者推想到宋仁宗很喜歡吃羊肉,可是,與其幫助讀者增加歷史的趣味知識,倒不如將烹調之法寫得詳細一點。那道捶雞有寫調味了,挺簡單的,就是醬油加酒,但如何捶,怎樣才算捶碎(是整隻雞,難道連骨頭也要捶碎?),用多大的火煮,煮多久,都沒有講;這「食譜」只有二十二個字,卻有十二個字與烹調之法無關。

另一些烹調方法的描寫除了過份簡單外,還有莫名其妙之處,例如:

排骨 - 取勒條排骨精肥各半者,抽去當中直骨,以蔥代之,炙用醋、醬,頻頻刷上,不可太枯。(〈特牲單〉)

排骨煮熟後,去骨不難,但這裏的做法是炙,即由生肉燒烤成熟肉;生的排骨,骨和肉相連等很緊(不似雞肉,去骨容易),如何「抽去當中直骨」,連我這個烹調經驗豐富的人,也給考起了。

不過,《隨園食單》裏也有寫得較為詳細的食譜,例如:

白煨肉 - 每肉一斤,用白水煮八分好起出,去湯;用酒半斤,鹽二錢半,煨一個時辰。用原湯一半加入滾乾,湯膩為度,再加蔥、椒、木耳、韭菜之類。火先武後文。又一法:每肉一斤,用糖一錢,酒半斤,水一斤,清醬半茶杯;先放酒,滾肉一二十次,加茴香一錢,收水悶爛,亦佳。(〈特牲單〉)

這個食譜說明了各步驟的烹煮時間和火候,而材料及調味的份量亦清楚,應該可以照著做(未試過,所以不知煮出來是甚麼樣子和味道),但《隨園食單》裏像這樣較為詳盡的食譜是少之又少。

剛在一篇網上的文章裏看到這個說法,就是袁枚原來不懂烹調,只是個飲食界的王語嫣而已!我在網上搜查了好一會,也不能肯定此說是否屬實;然而,如果屬實,再加上袁枚在《隨園食單》的序裏說的一個細節,那便能解釋為何他寫的食譜詳簡不一,而且大多非常簡略。袁枚在序裏沒有說是自己下廚,而是說「每食於某氏而飽,必使家廚往彼灶觚,執弟子之禮。四十年來,頗集眾美」;他是吃到好的,便叫家裏的廚子到吃處去學,自己只是寫下食譜。學的不是他,下廚的更不是他,廚子學成後回來報告,既然知道主人不懂烹調,也就不必說得那麼詳盡了;如果廚子那天心情好多說了幾句,又或者是袁枚好奇之下多問了幾句,那麼,記錄的食譜便較詳細了。袁才子,為何你不每個食譜都多問幾句呢?

20190410

省下的時間


小數怕長計,時間亦如是。今天開車到大學教書時,忽然想到自己多年來在交通上省下的時間,粗略一計,原來是個不能小覷的數字。

我住在只有約十萬居民的 college town,這裏沒有繁忙的交通,塞車是罕見之事,如果塞車,一定是因為發生了交通意外。由我家開車到大學,只需十五分鐘左右;一來一回,也不過是半個小時而已。假如住在三藩市或洛杉磯等大城市,上下班花在交通上的時間動輒便是一兩個小時 — 車程加上塞車,一程超過四十五分鐘是等閒事。大城市和小鎮在這方面的分別,一天就是一個小時或更多。其實,即使在公共交通發達的香港,上下班一程花四十五分鐘也是很普遍的。

(圖片來源:https://elpais.com)

我住在這 college town 已十七年了,教書時間表一直維持在星期一、三、五早上,正午之前已回到家裏,隔天休息,相當自在。一個學期有十五星期,一年兩個學期,即三十星期,每星期三天,需要開車到大學教書的日子合共九十天。跟大城市比較,這九十天,我每天省下一小時,一年便省下九十小時,幾乎等於四天,那是不少的時間啊!十七年,那就是合共六十多天,即兩個月;如果只計睡眠以外、可以活動的時間,一天是十六小時,那麼,這十七年我在交通上便省了三個月啊!

因此,不要看輕二三十分鐘的時間,如果可以累積的話,積少,始終成多。我也不談甚麼「切莫浪費時間」的大道理了,因為怎樣才算浪費,難有客觀標準,例如用 Facebook 算不算浪費時間呢?我老婆大人覺得是,我卻認為那是我發表意見和交朋結友的好方法,令我生活的內容豐富了不少,絕非浪費時間。其實,「節省時間」和「不浪費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省下時間,不過是無形中多了時間,至於這多出的時間怎樣運用,那是另一回事;節省時間不等於不浪費時間,因為你可以將省下的時間浪費掉。最好當然是節省而不浪費。

節省時間有不同的方法,例如從大城市搬到小鎮居住,便可以在交通上像我那樣省下不少時間;不必親力親為的事便交給別人做,是另一個節省時間的好方法;甚至只是做事手腳俐落一些(這是可以鍛鍊出來的),也可以省下不少時間,因為即使一次只能省下十分鐘,如果是經常做的事,那時間還是會積少成多的。

試想想,要是每天都能以各種方法省下合共三十分鐘,一年下來,就會多出十一天了(以十六小時可以活動的時間為一天來計算)。往事已矣,正如祈克果所言,life must be lived forwards,到了我這年紀,重要的是向前看,繼續盡力活得精彩;假如我還有二十年可活(絕不算貪心),而每年也能省下十一天,那便是多出了二百二十天,足夠時間寫一本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