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文與人

在牟宗三的《人文講習錄》讀到他講的以下幾句說話,是關於文章格局的,觸發起我的一些思緒,沒甚麼系統的,不過,寫下來做過記錄也無妨:

「至於寫文章呢,也不要走小路,即用辭行文,第一不要尖酸刻薄,不要玩聰明出花樣露輕薄 […] 到了現在,一般報章雜誌的文章,都是譏諷、刻薄、出小花樣 […] 要講就大聲的講,不要尖酸刻薄的罵人。君子存心忠厚,講是非不可不嚴,但不可尖酸刻薄。假使罵人弄久了,以為天下的正氣都在我這裡,那就是自己先已受病。」(頁 52 至 53)

這是五、六十年前的話了,但講報紙雜誌文章的那幾句,依然適用;當然,現在要加上網絡上的文章,而這些文章中是「譏諷、刻薄、出小花樣」的,絕不比報紙雜誌上的少。

「文如其人」這句說話未必對,因為有些人寫文章不過是為了賺稿費或揚名(或兩者兼得),風格和內容都是為了吸引讀者,不一定反映作者的思想和品格。然而,文,可能影響人;一個人寫尖酸刻薄、賣弄小聰明的文章寫得久寫得密了,也許人便逐漸隨之而變,格局和氣度狹小了,所思所想也真的走偏鋒了,長此下去,終於迷途而不知返。

網絡文章有一個特點,是牟宗三那個年代的報紙雜誌文章沒有的,就是作者可以知道讀者的即時反應 --- 只要容許讀者 like 或 comment,便可以知道讀者看罷文章後是否喜歡、贊成或反對、和有甚麼看法;就算是沒有或甚少 likes  和 comments,也是一個訊息,告訴作者那篇文章引不起讀者的興趣。假如寫文章是為了吸引讀者,作者便可以利用這些訊息,遷就讀者,更容易能夠選定一個受歡迎的作者角色和風格,上述那種文影響人的情況,便更有機會發生了。

此外,作者和讀者可以在網上直接交流,容易聚集與作者「同聲同氣」的讀者,互表欣賞和支持;如果是在臉書發表的文章,作者更可篩選讀者,封殺一切異見者,只看到支持和讚美。日子久了,支持者多了,作者便很容易「以為天下的正氣都在我這裡」。這情況,相信大家都見過實例了。

因此,現在寫文章,牟宗三說的那種「自己先已受病」的危險,比起網絡時代之前大得多了。

20130610

城邦論、城邦派、城邦教

放暑假了,有較多時間看書,終於拿起《香港城邦論》來讀。看了五、六十頁,雖然有些論點不贊同,整體而言仍覺得陳雲寫得有紋有路;令我吃不消的,只有前言裏那個阿爺孫女的意淫比喻,真是太重口味了。我應該會把全書看完,至於會否寫點回應或批評,則要看情況了。

無論是否贊同城邦論,也可以視之為值得思考和討論的論述,然而,網上的爭論有不少都集中在陳雲和他的支持者,尤其因為最近陳雲的出位言論甚多,有「新聞價值」,易激起反應。陳雲的那些出位言論,或誇張、或偏激、或戇居、或神化,其實大多與城邦論的主要內容無關,無論他說這些話是詐癲扮傻還是真心膠,除非我們有興趣的是陳雲這個人,否則可以不理 --- 不,是應該不理才對。對城邦論有興趣,就討論城邦論好了。

至於城邦派和城邦教,我認為是存在的,但兩者可以分開。支持城邦論的主要論點者,都可以歸入城邦派,這個「派」字,跟「左派」、「右派」、「民主派」、和「建制派」等用語裏的「派」字用法一樣,用來泛指一班政治立場相同或非常接近的人;這樣的一個「派」,是不需要有幫主或掌門人的,城邦派的人可以視《香港城邦論》為他們立場的理論依歸,卻不須要以陳雲馬首是瞻。

城邦教則不同了,那是一個 cult(這個字通常譯作「邪教」,我認為不妥,卻又沒有更好的中譯,只好用原字),教徒不只支持城邦論,還崇拜陳雲,而陳雲亦有教主之姿,不時自吹自擂,甚至自我神化。這些教徒的崇拜是盲目的,無論陳雲說些甚麼,他們都支持,無論陳雲說的話如何荒謬,他們都認為有道理(或用各種方式「理解」為有道理)--- 真是教主放個臭屁,教徒也會說:「好香!」

城邦教徒都是城邦派的,但城邦派的不一定是城邦教徒。究竟有多少城邦教徒?我不知道,相信不會太多吧,但的確是有的;陳雲在黃家駒的生日有以下一段臉書貼文,竟有近三百人 like ,這些都應該是城邦教徒了:

「香港曾經是這樣的。本土意識、第三勢力,是中美雙方都不願意在香港看到的。因此,李小龍、黃家駒都早死。(請不要像左膠那樣質問我,更不要誤會我要他們早死。)你活到我這個年紀,在我的夾縫位置,就會明白。而我可以活到如今,不被人整死,寫城邦論、遺民論、邦聯論,是個奇蹟。」

無論你怎樣善意理解這段文字,除非你是城邦教徒,否則,「因此,李小龍、黃家駒都早死」中的「因此」,是無論如何也啃不下的(假如你說我是捉字蝨,那也證明你是城邦教徒,因為「因此」這個詞語,以陳雲的中文功力,是不會不小心用錯的)。

有位朋友勸我不要再理會陳雲:「Ignore 佢把啦,注意佢變成害佢呀。」他說得對,不過,《香港城邦論》我還是會讀下去的。

20130608

邏輯:學習與浸淫

我在〈自學與良師〉一文用了兩個邏輯例子,本來不打算解釋,因為與文章主旨無關,但有讀者表示想多了解一點,今天就續談吧,希望不會寫成悶文一篇。

話說我當年初入研究院時,符號邏輯根底不夠紮實,因為之前全靠自學,所知的主要來自 E. J. Lemmon 的 Beginning Logic 和 Susan Haack 的 Philosophy of Logics,而且兩本書都未讀得通透,一知半解之處不少。有一天跟一位同學(稱他為 D)談起 material conditional,談不了幾句,他便看出我對 material conditional 有點困惑 --- 不完全明白那個代表 material conditional 的 ‘-->’ 或 ‘É’ 要根據邏輯系統裏的定義來運用,因而未必適合用來表達日常語言裏的一些條件句。

一個 material condition ‘p --> q’ 的真值取決於前件( ‘p’)和後件(‘q’)的真值,‘p’  和 ‘q’ 可以在意義上全無關係;‘p --> q’ 只有在一個情況下為假,就是當 ‘p’ 為真 ‘q’ 為假時(其餘情況皆非假,即為真)。

D 用了 ‘p --> ~p’ 這個例子來說明,因為在日常交談或討論中,我們根本不會說出有這個邏輯結構的句子,而且 ‘p --> ~p’ 直覺看來明顯為假(「如果他是中國人,那麼他便不是中國人」不是看來明顯為假嗎?),可是,‘p --> ~p’ 可以為假(當 ‘p’ 為真時),亦可以為真(當 ‘p’ 為假時)。

接著 D 建議我完全不去想日常語言的例子,然後問:「現在你能不能一眼就看出 ‘(p --> ~p) v (~p --> p)’ 是一個邏輯真理(logical truth)?」果然,只看符號,便即時看到假如 ‘p’ 為真時, ‘~p --> p’ 為真;‘p’ 為假時, ‘p --> ~p’ 為真 --- ‘~p --> p’ 和 ‘p --> ~p’ 必有一者為真,因此, ‘(p --> ~p) v (~p --> p)’ 必然為真。

這一席話,讓我開始明白符號邏輯系統和日常語言的關係遠比我之前理解的複雜,亦說明了我當時的邏輯訓練如何的不足。幸而那只是我在研究院的第一年,仍有時間急起直追;還有,我要通過柏克萊加大哲學系對研究生的 logic requirement,要考一個符號邏輯試,就算不願意苦讀邏輯也不可以。於是我在兩個學期內狂讀邏輯書,狂做邏輯練習,浸淫得夠日子了,再加上得到當時教邏輯的教授 Charles Chihara 指導,那個邏輯試對我來說便不算困難了。

然而,自從那次考試之後,我便很少做邏輯演算的練習。最近考慮明年跟同事 Z 交換科目來教,我讓他教 Philosophical Methods,他讓我教 Intermediate Logic,因此,我便開始再做邏輯演算練習,想「操 fit」,以免在學生面前失手。誰知一練之下,便發覺自己退步了很多,速度慢了,有時還有多餘的 steps;每天做十題八題,做了兩星期,才約略回復當年的水平,假如要在課堂上揮灑自如,恐怕還要多練一段長時間。

20130604

溫馨小故事

近日寫負面的題材寫得太多了,今天講一個溫馨的小故事,調和一下。那是我兒子阿樂(註)的親身經歷,就在今天下午發生。

話說這星期是阿樂學校的大考週,明天考的是化學,他約了四位同學放學後到附近的一間 Barnes & Noble 溫習。Barnes & Noble 是連鎖書店,通常面積很大,還附有咖啡店,他們便是到那裏的咖啡店,除了溫習,還可以在那裏吃個簡單的午餐(三文治之類)。其實阿樂可以獨自溫習,這次的安排,主要是因為那四位同學各有不明白的地方,希望阿樂能幫他們溫習;我問他:「你幫同學,是好事,但你自己會不會少了時間溫習?」他說:「不會的,其實解答別人的疑問是做好的溫習方法,這是我的經驗,不用擔心我不夠時間溫習。」他既然這麼說,我只好由他。

他們溫習了一會後,便到櫃檯買午餐,各人揀定了食物後,正要付錢,一位白人老太太突然走過來,對他們笑說:「這一餐讓我請你們吧!剛才你們在那裏溫習,預備考試,我就坐在你們隔鄰,看得很清楚;小伙子,你們真棒呀,沒有嬉戲講笑,認認真真地溫習。現在的孩子大多無心向學,看見像你們這樣用心的學生,我很開心,就讓我給你們買午餐吧!」說罷便立刻付錢給收銀員。

阿樂雖然在香港見過「爭俾錢」的大場面,但從沒練習過,手腳不夠快,聽到老太太這麼說,他還來不及反應,老太太已替他們結了賬。他立刻一面將手上的鈔票遞給收銀員,一面對老太太說:「很多謝你,但我們是應該自己付錢的!」老太太笑而不答,望著收銀員,收銀員也笑著說:「這位老太太是我們的常客,她要替你們結賬,我當然是收她的錢,不收你們的!再向她說聲多謝便成了。」

阿樂和幾位同學只好不爭了,再次多謝老太太買午餐,還多謝她的鼓勵。老太太也不多說話,向他們揮一揮手,便揚長而去了。

五個小伙子每人點的午餐都不貴,但合起來也要三、四十美元,老太太算是慷慨了,不過,更難得的是那份心意,是人間有情的體現。


(註)以往寫及吾兒時都只稱他為「兒子」,他的名字有一「樂」字,以後在這裏會以「阿樂」稱呼他,親切點。

20130603

六四二十四

打油詩一首,聊表心聲:
  
毋寧死志英魂在
忘我胸懷今尚存
六合八荒難獨大
四民同坐一條船

20130601

愛港與愛港主義

有些朋友看了拙文〈愛國與愛國主義〉,以為我是間接批評支持陳雲香港城邦論的所謂城邦派,實在是捉錯用神了;那篇文章的重點是:愛國者不必接受愛國主義,而反愛國主義亦不一定要反對愛國。有些反對愛國的人(例如我在文中直接批評的李怡),的確是混淆了愛國和愛國主義,用了反對愛國主義的理由,來反對愛國;因此,愛國和愛國主義的分別,仍然值得釐清。

至於城邦派,的確是反對愛國,但不是以反愛國主義為理由;城邦派之反愛國,不過是他們主張的「中港區隔」的一以貫之 --- 對他們來說,香港人理應愛港,卻不應愛國,因為香港人一愛國,那中港區隔便難以堅持,而中港區隔一失守,香港的本土利益將盡喪矣。

這「中港區隔」的論述,是對是錯,說來話長,但我至少不肯定愛國和支持「中港區隔」是不相容的。當然,兩者是否相容,要看「愛國」指的是甚麼;例如司徒華就這樣理解「愛國」:

「我認識到,真正的愛國,並不是愛一個政黨、一個政權、一個領導,而是愛自己的同胞,愛民族的傳統文化,愛祖國的大地山河,即是人民、文化、土地,這是我愛國的根本因素。」(《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p.107)

根據這個理解,愛國是基於文化和國族的身份認同,愛國者可以不認同「中國人」的身份(「中國人」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卻不會不承認自己是華人;可以痛恨現在的中國政權,卻依然十分關心這個國家的前途。這樣的愛國,與主張「中港區隔」並無抵觸;這樣的愛國,可以同時反共;這樣的愛國,自然與愛港相容。

城邦派認為愛港就不應愛國,假如他們說的「愛國」是指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政權和政策,那麼,「愛港就不應愛國」是合理的;可是,假如他們說的「愛國」包括司徒華那樣的理解,那麼,城邦派的愛港便可以稱為「愛港主義」:愛港主義者之愛港,有如愛國主義者之愛國,是排他的;愛國主義者排除的是自己國家利益以外的考慮,愛港主義者排除的是香港本土利益以外的考慮;愛國主義者當然不容許國民愛其他的國家,愛港主義者也是只許香港人愛香港,就算是司徒華式的愛國,亦不能接受。

愛港主義者最愛罵人的是甚麼?當然就是「賣港賊」了。

20130530

愛國與愛國主義

支聯會一句「愛國愛民,香港精神」的口號,引起不少爭議,陳牛在〈他們早就沒在討論愛國了〉一文點出了一個重要的分別,而這分別是不少爭論者忽略了的:愛國不等同愛國主義;準確點說,愛國的人不一定接受愛國主義。

愛國主義不只一種,不全都是陳牛說的「把國置於一切之上,盲目去愛」,那是極端或盲目的愛國主義,有些愛國主義是較溫和、較講理性的。無論如何,愛國主義之為「主義」,是一種看法或主張:愛國主義者不但自己愛國,也認為所有國民都應該愛國,認為不愛國是不對的,好比對父母不孝,是一種道德錯誤。

愛國則是一種正面的情感,對象是自己的國家,愛國就是關懷自己的國家,因國家的盛衰而喜悲,願意為國家付出自己的資源。當然,愛國也有程度之分,像其他的愛一樣,可深可淺,不一定是陳牛說的「非常樸素的感情」,也可以是激烈的、義無反顧的,甚至是非理性的。

愛國的人不一定接受愛國主義,他們之愛國,可以與愛國主義全無關係,可以只是基於個人的經驗或情感傾向,也可以是出於對國家的歷史、文化、和各方面的成就之鍾愛和崇敬;他們不會因為自己愛國,就認為其他人也應該愛國。換言之,愛國者不一定是愛國主義者(英文的 ‘patriot’ 可以指愛國者或愛國主義者,‘patriotism’ 也有歧義,可以指愛國主義或愛國情操,但 ‘A patriot does not have to believe in patriotism’ 是甚麼意思,相信不難明白)。

無可否認,愛國過激過烈者,容易陷入愛國主義,但兩者仍然是可以分開的。混淆了愛國和愛國主義的人,很容易因為接受了反愛國主義(anti-patriotism),而得出「愛國不對」的結論,李怡就是一個好例子。他在〈守護心智,避免愛國主義侵入〉一文,將 Samuel Johnson 的名句 “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 譯成「愛國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也許不是他翻譯的,而是他接受了這個譯法),明顯是混淆了愛國和愛國主義,正確的譯法是「愛國主義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意思是無賴會用「人人都應愛國」為藉口,以逃避指責或攻擊敵人。李怡接著說「愛國是當今普世價值所不容的東西,稱之為死老鼠絕不過份」,就是指愛國不對;然而,當今普世價值所不容的,應該是愛國主義,而不是個別的人的愛國情感和行為。

愛國主義難令人接受,是因為我們沒有理由接受不愛國就是罪,可是,沒有理由接受不愛國就是罪,並不等如有理由接受愛國就是罪。假如一個人真心真意愛國,卻不鼓吹愛國主義,認為愛不愛國是個人的事,可以有個人的理由,不必強加別人身上,這會是普世價值所不容的嗎?

當然,以中國的情況來說,「愛國」愛的是甚麼,愛的對象值不值得愛,都大有討論餘地,但肯定自己對「愛國」的理解以及反對愛國的理由都是對的,從而肯定愛國一定不對,跟那些認為不愛國是罪的人,恐怕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20130526

四美元一碟炒龍蝦伊麵?

在《蘋果日報》看到李純恩《四蚊一碟龍蝦麵》一文,湊巧得很,在讀這篇文章的四、五小時前,我也在三藩市灣區的一間價錢一般的酒樓吃了一炒龍蝦伊麵;由於李文說的極之片面,我忍不住要寫幾句回應。

李純恩這樣說:

「前兩天跟陶傑吃飯,他剛去了一趟美國西岸,說美國現在開銷極是便宜,在洛杉磯唐餐館吃一碟炒龍蝦伊麵,只賣四塊美金。我聽了以為他說錯,追問,他說千真萬確,還出示拍的照片,果然一大碟。四塊美金只有三十多港幣,在倫敦吃一碟龍蝦麵,起碼付十倍的錢,兩下一比,美國開銷便宜得令人難以相信。」

美國的日常消費真的這麼便宜嗎?我吃的那碟炒龍蝦伊麵可不是四美元,而是十六美元!那不是一間豪華酒樓,只是中規中矩,那裏的點心和小菜價錢在灣區不算特平,但也絕對談不上貴。四美元一碟炒龍蝦伊麵,在美國不是沒有,不過,只有很少地方有(例如洛杉磯某些地區的唐餐館),這個價錢肯定不能代表美國的一般消費物價。

我在美國住了二十年,閒來愛旅遊,到過美國不少地方(至少十多個州,四、五十個大城小鎮),我對美國物價的判斷,應該比只憑四美元一碟炒龍蝦伊麵作判斷來得準確吧!這幾年我到過香港四、五次,在吃方面,總的印象是仍然是香港便宜一點,雖然距離已比十多二十年前拉近了很多。

那麼,陶傑在洛杉磯唐餐館吃到的那碟四美元炒龍蝦伊麵又該當如何解釋?香港也試過有「一蚊雞」,四美元一碟炒龍蝦伊麵應該只是招徠生意的噱頭,同一間餐館的一碟蒜蓉炒白菜,便隨時可能會貴過四美元。假如「四美元一碟炒龍蝦伊麵」反映了美國的日常消費,一碟蒜蓉炒白菜便應該不超過兩美元;到在美國吃一碟蒜蓉炒白菜只需一塊多美金時,我們才說「美國開銷便宜得令人難以相信」也還未遲。

20130524

勇敢的無神論者

美國中西部在五月中有連環龍捲風,多處地方損毀嚴重,受到最大破壞的是奧克拉荷馬州小鎮摩爾(Moore)。CNN 新聞主播 Wolf Blitzer 到摩爾採訪,當然少不免訪問倖存者,其中一段訪問播出後在網上廣傳,因為 Blitzer 替自己製造了一個尷尬場面。

Rebecca Vitsmun 抱著歲半的兒子接受訪問,她的房子被毀,幸而一家三口安然無恙;她在鏡頭前沒有愁眉苦臉,態度看來頗樂觀。訪問內容沒有甚麼特別之處 --- 除了最後二十多秒:



Blitzer 問:「你一定要感謝主了,對嗎?你感謝主嗎?」(“You’ve gotta thank the Lord, right? Do you thank the Lord?)Vitsmun 的回答是:「我其實是個無神論者。」(“I am actually an atheist.”)這個答案令 Blitzer 感到尷尬,有點不知所措,看來他是假定了 Vitsmum 是信神的,料不到她竟然會這樣回答。

Blitzer 為何會假定 Vitsmun 信神?因為那裏是奧克拉荷馬州,在所謂的 Bible Belt 內,還是一個小鎮,居民絕大部份是思想保守的基要派基督徒。也許 Blitzer 假定的不是 Vitsmun 信神,而是沒有人會在這樣的一個地方膽敢公開說不信神、不感謝主。在這樣的一個地方,無神論者,就像同性戀者一樣,是不會隨便暴露身份的,因為一旦給鄰居、同事、或不太熟絡的朋友知道了,便可能給他們排擠或歧視。Vitsmun 答的時候有點遲疑,但也算答得直截了當;她明知自己面對鏡頭,答案給錄下,大有機會在電視新聞播出,那等於是公開了自己的無神論者身份,卻仍然這樣回答,真是勇氣可嘉。

對美國不熟悉的讀者可能會認為我言過其實,不相信在二十一世紀的美國會有人因為不信神而受歧視或排擠。以下是幾年前的一個實例,也是發生在奧克拉荷馬州,一個少女因為表露了無神論者的身份,遭受同學及老師的無禮及不公平對待,最後因為忍受不了而退學;看到短片裏她哭訴時的激動,很難不相信她受到的心理傷害相當深:



此外,Vitsmun 的訪問播出後,有人發起一個名為 ‘Atheists Unite’ 的籌款運動,表揚 Vitsmun 的勇氣,籌錢幫助她重建家園;原定的目標是六十日內籌到五萬美元,但不足十七小時便籌到此數。假如在 Bible Belt 內公開承認是無神論者是輕易和尋常之事,便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20130523

無良書商

在大學教書,會經常收到出版社寄來的免費 desk copy(我每個學期都至少收到一兩本),大多是教科書(註);免費送出,當然是希望被採用,但這些教科書絕少合我心意,我一本也未採用過。

早兩天在辦公室裏隨手撿起一本免費教科書來看,是一兩年前收到的;跟其他的教科書不同,這本是薄薄的一冊,小開本,剛過二百頁,是給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或類似的課程用的,書名就叫 Problems from Philosophy,作者是 James Rachels 和 Stuart Rachels,兩人乃父子,父親 James Rachels 算是個有名的哲學家(已去世)。我看看目錄,已先有好感,因為此書選的哲學問題都是較容易能引起學生興趣的,例如 ‘God and the Origin of the Universe’, ‘Do We Survive Death?’, ‘Could a Machine Think?’, ‘Why Should We Be Moral?’, ‘The Meaning of Life’,還有一個附錄是 ‘How to Evaluate Arguments’;然後我揀了其中兩章來讀,好感不減反增,因為這兩章都寫得清楚流暢,內容紮實,言簡意賅,例子有趣,如果其餘各章都是這麼高的水平,這便是一本上乘的哲學導論了。

此書的印刷成本一定不會高,雖然這是教科書,而教科書商一般都牟取暴利,我估計這本書的售價最多是 US$35 吧;誰知到 amazon.com 一查,原來這本書竟售 US$52.99,就算是 Kindle edition,也要 US$32.75,簡直是搶錢了!

書商除了將書價定得不合理地高,還有另一個搶錢技倆,就是每兩三年出一個新版;假如教授們「合作」採用新版,學生便不能買舊書,只好硬啃貴價,無可奈何成為壓榨的對象。我的一些學生相當窮,教科書隨隨便便就是近百美元一本,對他們來說,這是相當沉重的負擔。

我教的哲學主修科都沒有教科書,只用期刊論文或重要的哲學著作;期刊論文,學生不用付錢,而哲學著作中較昂貴的,例如 Wittgenstein 的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和 Kripke 的 Naming and Necessity ,平裝版也不過是二、三十塊美元而已。然而,教 Logic and Critical Thinking,我仍然是用了同事寫的教科書,一來是因為這本書的內容適用,二來是因為系內其他同事都用了,用共同的教科書在教學上可以較容易統一口徑和互相斟酌。

可是,這本教科書越來越昂貴,現在的售價已是 US$132.99了!早兩星期,我見到此書作者的兩位同事在校園內拍照,攝影師看來頗專業,我走過時靈機一動,高聲問他們:「又出新版了?」其中一位同事回應說:「對,你可以當福爾摩斯!」果然,他們的書要出新版了,而上次的已是第十版,不過是兩年前的事而已,有必要兩年後再出一新版嗎?

除了牟利,我想不到任何其他不斷出新版的動機。我正考慮連這本教科書也不用了,自己寫一套講義,免費給學生用,一於跟無良書商對抗。


(註)我間中也會收到非教科書的學術著作,例如 Michael Dummett 的 Thought and Reality 和 Simon Blackburn 的 Truth: A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