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三問林超榮

林超榮在〈街頭謾罵,政治包裝〉一文這樣批評林慧思老師:

「一個教師講粗口有無問題,我覺得好有問題,不是講粗口,而是,一個成年人不能用最佳方法面對問題,竟然用上最惡劣的方法,把事件弄到不可收拾,未能正己怎可以正人。」

既然問題「不是講粗口」,林超榮說的「用上最惡劣的方法」,應該不是指林老師向警察講粗口,從上下文判斷,大概是指她「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了。對此,我有以下一問:是否在任何情況之下,「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都屬於「用上最惡劣的方法」來質疑警方的行動?

除非林超榮認為警方永遠是對的,否則,他應該同意市民可以有理由質疑警方的行動,而質疑的可以包括封鎖線是否合理。他認為林老師問「點解我不可以行入封鎖線?」,其實是想問 「裡面發生什麼事?」,但相信看過事件短片的人都不會這樣理解林老師的問題,因為很明顯她認為自己知道封鎖線裏面發生甚麼事(因此才義憤填胸),她只是質疑封鎖線是否合理。林超榮全文完全沒有論及封鎖線內發生的事,便指責林老師「用上最惡劣的方法」,實在非常不公道。

林超榮還說:『警員解釋後,雙方都該心平氣和,教師若然死咬不放,已經有失斯文,加上她的口頭陳述全部失實,將警員指為公安,講洋文粗口,大罵八婆,她說,老公比她更癲,「情緒發泄」得無道理。』

且不論指警員為公安只是一個比況,是否失實,要看比況是否恰當,也不辯駁林老師是否「口頭陳述全部失實」了(當然不是),我只想問林超榮:他完全沒有提及當日是甚麼引起林老師的「情緒發泄」,那麼,除非他認為任何情緒發洩都是無道理的,否則,他那「無道理」的指責,理據何在?這是我的第二問。

林超榮的文章這樣收結:「普通的街頭謾罵,大部分人用政治包裝,轉移問題,真的出了問題。」就算這篇文章本身沒有政治包裝,也可能同樣是轉移問題;我的第三問是:林超榮認為林老師是「街頭謾罵」,這判斷是否有考慮到林老師罵的是警方看來偏幫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擾亂法輪功的街站?請不要忘記,有道理的罵,就不是謾罵。

(遊玩期間,本想停筆休息一下,惟不吐不快,草成。)

97 則留言:

  1. Happy and surprised and thought Professor was bad on normal work schedule. Totally agreed with u on the analysis. Miss Lam is the egg and she is throwing herself against the wall, especially the wall of giants with arms... Geoffre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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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ctually I am not sure we should heroize Ms Lam. I wrote this piece simply because I think Mr Lam's criticisms are not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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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這樣想,林超榮所講"用上最惡劣的方法"似乎想說用辱罵執勤人員的是惡劣的方法.

    對於第二點,我倒想問黃教授"情緒發泄"在他人身上是否就一定有理,她可以選擇鬧青關會的人,無論有冇用粗口,我可能會覺得她仗義

    到第三點,關鍵在於警方是否真的有偏幫青關會的人。青關會其實在香港人權法下保障一樣的權利,警方除了勸喻它們離開,其實並無拘捕他們的權力。否則,人民力量追擊民主黨(請上YOUTUBE 找一下)的行徑,比青關會粗野一百倍,已經可以全部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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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些不明白:
      警方點會沒有櫂力拉這班人?
      佢地唔搞人,冇人會理佢;
      佢地干預別人的自由,仲唔拉得?
      仲有班友經常打人,警方真係有心整治呢班人,又點會冇機會?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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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想問清楚,你是說人民力量經常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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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青會,愛國力.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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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Yau,

      //我這樣想,林超榮所講"用上最惡劣的方法"似乎想說用辱罵執勤人員的是惡劣的方法.//

      - 他的文章一半以上篇幅討論林老師衝入封鎖線,雖然文中有「一個教師講粗口有無問題,我覺得好有問題」這兩句,但他卻接著說「不是講粗口,而是」,所以我才理解他所謂的「最惡劣的方法」是指衝入封鎖線。

      //我倒想問黃教授"情緒發泄"在他人身上是否就一定有理//

      - 當然不一定有理,我只是指出那不一定沒道理。

      //她可以選擇鬧青關會的人,無論有冇用粗口,我可能會覺得她仗義//

      - 她也有罵青關會的人啊!也許你的意思是她可以選擇只罵青關會的人,但她既然認為警方偏幫青關會,一時火滾罵警察也是可以理解的。

      //關鍵在於警方是否真的有偏幫青關會的人//

      - 同意,問題是批評林老師的人大多沒有討論這關鍵問題,只是著眼於她的態度和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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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才理解他所謂的「最惡劣的方法」是指衝入封鎖線。//

      即使假定你的認為是真﹐但你說到「市民可以有理由質疑警方的行動,而質疑的可以包括封鎖線是否合理」那部份也十分令人抓爆頭

      你可以質疑封鎖線是否合理﹐
      代表你可以因為質疑而用行動直接衝入封鎖線嘛﹖
      質疑不是靠質問﹖你站在封鎖線外不能質問﹖

      現今科技發達﹐你還可以拿著手機一邊問一邊拍低
      你覺得警方解釋不滿意﹐你還可以找議員﹑找警監會
      而是以身試法﹐怪不得你心愛的小根根﹐在fb大讚勇武哦(爆)

      又﹐提不提及封鎖線內發生的事﹐也不足以論證肇事者衝封鎖線這行為的合理性
      你如說林超榮文中沒論證警察拉起封鎖線的行動和法理依據﹐
      便直接說肇事者衝封鎖線是「惡劣的方法」

      我倒可以認同﹐不過人家1千字小專欄的短文﹐
      寫得能符合你期望的完整論證﹐要求太過份吧

      當然﹐如你說你能花6百字﹐寫出警察在這事處理上不公的法理依據
      就另當別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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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她也有罵青關會的人啊!也許你的意思是她可以選擇只罵青關會的人,但她既然認為警方偏幫青關會,一時火滾罵警察也是可以理解的。//

      想問王教授可理解是否可接受和合理? 如你認為不是的話,那麼林超榮的文章都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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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是否合理,要看她是否有理由相信警方偏幫青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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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到內文第一點談及封鎖線時, 已經笑了
    封鎖線本身代表了什麼?
    每個人都法官上身, 用自己主觀的公義去審判, 無視法律權力已經是獨立性的錯誤

    第二點, 既然已流於情緒發洩, 還談什麼道理可言? 未免太寬待對警察諸多辱罵的林慧思, 警察代表香港法治秩序, 請先正視這個常識.

    第三點, 引述第一點, 道理是基於事實基礎, 林慧思不是法官;
    又引述第二點, 挑釁法治秩序, 如同反社會, 要整個社會秩序向他傾斜,亦想用粗口,意圖令警察屈服,甚至認為社會秩序由她指揮。道理何在?

    無視常識, 執於主觀, 文筆再花巧去堆砌, 也是言之無物

    引用林超榮一句: 未能正己, 怎可以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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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無視法律權力已經是獨立性的錯誤//
      2. 警察代表香港法治秩序, 請先正視這個常識.//
      3. 挑釁法治秩序, 如同反社會//

      法治並非不能質疑的,猶其當掌權者不合理地運用權力.
      道理是基於事實基礎, 林慧思不是法官,那麼你是法官?
      大談"法治",不問情由,言之無物的人是你吧.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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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你的講法!

      林女士認為「警方偏幫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擾亂法輪功的街站」,是她個人的判斷,並不一定是正確。警方應該怎樣處理香港青年關愛協會和法輪功的衝突,不同人有不同判斷,她認為警方做法錯誤,可以向監警會投訴。當時封鎖線裏面發生的事,亦非甚麼緊急情況,非馬上阻止不可。她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是自以為是便挑戰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她以潑婦罵街的方式辱罵他人以發泄情緒,是連最基本修養也沒有的表現。

      可悲的是近年香港社會愈來愈多人自以為站再道德高地,便可以不擇手段地為所欲為,不需要理會其他人會受到的損害。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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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方已經有足夠法例保護自身,如果市民違反,警方有權拘捕,而且警方有權合理地使用武力。許多職業都同樣會面對客人的辱罵,阻撓工作,卻沒有這種法例保障。所以林老師如果有違法,警察大可拘捕她,但警察人員卻不應參與批鬥林老師的政治集會,因為作為執法者,警察同時也應遵守政治中立原則。

      而林老師縱然用詞不恰當,情緒過份激動,但行為本身很合理。以你的講法"當時封鎖線裏面發生的事,亦非甚麼緊急情況,非馬上阻止不可",那如果林老師在學校目擊欺凌事件(非暴力非緊急),是否也不應阻止,而是靜待欺凌事件完結,再向涉事學生的班主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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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警方人員是否應參與集會應另作討論,不會形響林老師事件的討論

      至於你提出的欺淩類比,恕不能同意。警方是執法者,即使愛港力的人如何乞人憎,如何可恥不道德,只要他們不犯法,警方亦無可奈何。不同學校,學校是教育的場所,用的是權威,而不是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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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教授:

    可以翻查同日在明報副刊,袋巾梁家傑也在討論李老師的作為,可將林梁兩篇文章比較一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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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否留下徐家傑文章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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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www.civicparty.hk/?q=node/5182

      不是徐家傑是梁家傑的文章。


      @ 5:59 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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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不是屬於「用上最惡劣的方法」來質疑警方的行動;而是觸犯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林慧思老師事件的看法。
    1)「香港青年關愛協會」以大型橫幅遮擋法輪功攤位是不對。(但沒有犯法)
    如果在同一地點, 同一時間及同一行為時,互相都妨礙了對方。在互相尊重下,大家會以禮讓來解決問題。如果沒有互相尊重及禮讓,就有如兩車在道上相撞。
    個人認為民主和自由的大前提是互相尊重。

    2)林慧思老師指警方執法不公及粗言辱警是不當。其一,她不知道警方執法程序,但可以作為目擊証人或到警察投訴科作投訴;其二,有女警已經解釋不能進入封鎖線內,環境證供顯示警方正在執行職務。(林老師有可能犯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3)教協發表的新聞稿合適, 它指 " 林老師當日本著其政治信念表達意見可以理解, 但她在與警方的爭執中言辭過激過火, 則屬不當 "。
    但林慧思接受D100訪問時重申,道歉只是因為用了不雅用語,不會後悔指摘警方執法不公。林老師從那一條法例或指引說明警方執法不公?

    對法輪功的看法,有兩大問題。
    1)教義 - 邏輯謬誤; (從思考到思考之上 (第十版) 李天命 明報出版社 二OO二年七月;思方拆土輪中有詳細描述。)
    2)資金 - 來歷不明。

    對青關協的看法。
    1)水平相對低;
    2)人員不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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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你不如先搞清楚誰先搞事吧.
      2) 投訴有用香港的法治、自由就不會每況愈下了.
      3) 執法不公要引例O既咩?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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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搞事唔一定犯法,警察係維持治安,從當日影片顯示,關愛會係無犯法

      2)請舉出香港的法治、自由每況愈下的資料,不要用估的方法

      3) 如何執法不公? 是自身感受?

      我並不是想對關愛會呢班廢材說項,但我想指出,你想警方出手干預關愛會的想法,其實好危險。

      同一個準則,可以應用到阻止人民力量反對民主黨...或未來更多的不同政黨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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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一點法律觀點分享

      http://billsiu.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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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你的分享.

      或者冇犯法LA,關青會引起公憤就肯定的了.

      禁64有關人士入境,
      欲立二十三條,
      強推國教,這些算不算法治、自由每況愈下的資料?

      還有其他例如ATV偏左,TVB新聞自主受壓力.
      媒體行內人對言論自由下降的說法.
      一些來源不明,專搞事的流氓團體近期不斷出現,e.g 愛港力
      算不算證據?

      的確很想警方拉哂呢班廢材,看了一下你給的資料,似乎警方也有難處.
      我覺得講粗口,相對那班不講粗口,掌權力,做的事卻比粗口惡劣千倍的人,遠沒有那些道德警察說的那麼嚴重.

      反而社會大力責備講粗口的人,而不責備那些罪魁禍首.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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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yui,謝謝你的細心閱讀。

      我其實很奇怪有些政治團體要和公務員形成對立面,長遠對他們的執政有極大傷害。好像遊行人數,警方報的是高峰人數,和民陣或大學的總人數是蘋果與橙的對比,但各黨派又要老屈警方報細數。更多的例子如小販管理呀,救護甚至消防(海怡花園火警)等等...

      他們一方面認為公務員要中立,但有時又因民焠的需要,將公務員和梁(或曾或董)政府拉成一幫。如你是公務員的一員,你會感到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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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不是屬於「用上最惡劣的方法」來質疑警方的行動;而是觸犯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

      //其二,有女警已經解釋不能進入封鎖線內,環境證供顯示警方正在執行職務。(林老師有可能犯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

      你的意思是林老師「是觸犯」(意思是確定的)還是「有可能犯」(意思是未能確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精研李派典籍的煉金術師,用詞何以如此粗疏?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並不是規定,任何人進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喎。從「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到「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有很大的邏輯跳躍喎。精研李派典籍的煉金術師,思想何以如此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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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回覆Meshi兄,我是有想過你的問題。
      第一句用王Sir對林超榮文章的判斷「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是觸犯法例。
      第二句沒有用「不肯離開」的推斷,所以是有可能犯法。

      「從「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到「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有很大的邏輯跳躍喎。」
      但加上環境證供,有理由顯示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受到阻礙。(動用了2男警及1女警來調解林老師離開封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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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但加上環境證供,有理由顯示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受到阻礙。(動用了2男警及1女警來調解林老師離開封鎖線。)//
      動用了警力回應市民的質疑是否等於受到阻礙?現場沒有人拆毀封鎖線,而動用警力調解期間也沒有因為少了警力而導致青關會和法輪功發生衝突。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哪方面受到阻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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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回覆Meshi兄,所以我說「有理由顯示」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受到阻礙,因為回應市民的質疑時減少了警力,發生衝突的風險增加。
      「...而動用警力調解期間也沒有因為少了警力而導致青關會和法輪功發生衝突。」可以看成 Outcome Bias. (This Outcome Bias come from "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這是認知偏差 (Cognitive Biases)或 越軌行為的規範化 (Normalization of Dev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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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而動用警力調解期間也沒有因為少了警力而導致青關會和法輪功發生衝突。」可以看成 Outcome Bias. (This Outcome Bias come from "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這是認知偏差 (Cognitive Biases)或 越軌行為的規範化 (Normalization of Deviance)//

      不相干。上面是討論林老師的行為對警方執行職務有沒有造成阻礙,而不是討論林老師的行為會否增加發生衝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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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果關注發生衝突的風險,倒可以討論一下警方把兩個「敵對團體」困起來困獸鬥會增加發生衝突的風險,還是把它們分隔開會增加發生衝突的風險?
      如果警方的職務是要減少發生衝突的風險,他們是否已採取最恰當的做法?不能因為當時雙方沒有發生衝突就認定把兩個「敵對團體」困起來困獸鬥是恰當的履行職務的方法,否則這就變成 Outcome Bias. (This Outcome Bias come from "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這是認知偏差 (Cognitive Biases)或 不恰當行為的規範化 (Normalization of normalization of inappropriate behavi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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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回覆Meshi兄,我用以下情況來解釋為什麼林老師的行為有理由顯示對警方執行職務造成阻礙及 Outcome Bias的看法由來。
      如果警方收到通知而經評估後派遣六人警隊作處理,但處理途中因林老師的行為用了三人作調解。
      如事後發生了衝突,林老師的行為被應為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但如果事後沒有發生衝突(可以視為Near Misses),林老師的行為被應為沒有阻礙警方執行職務;這裡就出現了所謂Outcome Bias。所以我依然覺得林老師有可能犯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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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QA﹕

      首先﹐我需要講下簡易治罪23條
      呢條係用來鋤你比咖啡仔抄牌唔合作﹐比控煙辦捉你食煙期間玩嘢之類
      呢條charge好輕的﹐通常係罰錢了事﹐但好易入﹐所以名都有你叫﹕「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而當時情況﹐正如我之前所講﹐個雞仔餅根本無心玩大件事﹐只係想拿拿臨收工﹐否則阿蛇要玩嘢﹐係鋤你侵害人身36(b)﹐即係阻差辦公﹐呢條係刑事﹐就大檸樂好多
      有埋呢段片(即使唔計燒數簿搏拉果段)﹐表證已經成立(有埋燒數簿段片就無走雞)。

      meshi講一大堆是無用的﹐最主要係表證成立﹐JD夠料做你﹐隻case就會上court。
      判唔判得入﹐到時再睇下你有幾多銀﹐請到邊個幫你做辯護(又﹐到時睇睇公民黨班大狀會唔會唔收錢幫你打啦﹖)﹐再睇個官點判。當然你話個官點判好難講﹐但如果計燒數簿搏拉果段片係真﹐我諗好難唔入

      好﹐即使最後打甩﹐審返一年半載無走雞﹐JD一鋤你criminal﹐教育局起碼會叫學校停個miss職等判。

      我成日講一隻手掌打唔響的﹐左仔+左報Yoyoyo﹐你地唔炒埋一份﹐可以嘈幾耐呢﹖你地可以玩到連劏房波壇大龍鳳﹐都變成二線新聞﹐咪係泛民班傻仔低B囉
      隻case擺明係條女蝕章㗎啦﹐真係唔想累到條女入冊﹐唔該出少句聲當幫忙la
      當然果D要借題消費搏上位的人馬﹐我就唔鬧la﹐無人氈屍底﹐我點上到位呀﹖(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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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你地可以玩到連劏房波壇大龍鳳﹐都變成二線新聞//

      確實被轉移視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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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林超榮用上綱上線的手法攻擊林慧思老師, 十分遺憾. 林老師當日目擊青關會的惡行及警方的偏頗執法行動, 路見不平, 見義勇為, 嚴詞指斥無理的警察, 用詞縱有不禮貌之處, 但瑕不掩瑜, 她的做法是值得讚許的, 那些包容甚至包庇警方偏頗執法的人, 只會令警方的錯誤不斷重複, 甚而變本有厲, 令香港警察的質素日趨下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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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想問你覺得警方如何偏頗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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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眾目睽睽下, 青關會明目張膽公然破壞法輪功的街站, 用橫額遮擋他們. 警察正常的做法是分隔兩班人, 避免他們有進一步的衝突, 但事實卻不然, 警察基於不為公眾所知的原因, 竟然圍住敵對的兩班人, 任由他們繼續爭執, 將旁觀者及其他仗義執言的人隔開, 真的豈有此理! 警察的執法水平如此淪落,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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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組句子題】
      在眾目睽睽下,法輪功的街站明目張膽未經審批便周街擺街站, 導致街站前的店鋪﹐其營商環境被法輪功的橫額惡意破壞.嚴重趕客。

      普通人周街擺檔﹐警察正常的做法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告對方阻街﹐避免商戶比人阻住做生意, 但事實卻不然, 警察基於不為公眾所知的原因, 十幾年來都任由他們繼續阻街, 直到青關會走去踩場﹐搞到兩邊紮晒馬﹐都是繼續任得班友搞大龍鳳, 真的豈有此理! 警察的執法水平如此淪落, WTF.(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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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組句子】是小學生的練習, 不適合已踏入社會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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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我想問, 支持林老師者有沒有考慮到XXXXXX系所提供的所謂"足本片段證據", 本身就經過多重刪剪兼欠缺大量警方處理事件的過程? 或者直白一點的說, 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是被所謂"足本片段"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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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林超榮夫婦早已歸順,識時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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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點解人地有不同意見,就一定是這樣那樣呢?
      世上的人就只可以得一種意見嗎? 簡單歸類,只會蓋過理性思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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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人亦懷疑林超榮究竟有冇看過事件短片, 否則就是斷章取義了。

      唔同意別人的意見,應以事實論斷,將人歸邊是陰謀論嘅手法,無異於共產黨凡事話我地受外國勢力影響,更無助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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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意,先不要歸類什麼派別,只看論點.

      但那篇文章,真是一篇爛文章.
      事件之源由竟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胡亂類比.亂下結論.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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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事件之源由竟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 其實我想指出的主要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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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樓上再樓上那位先生, 所謂"事件之源由", 你是否只聽XXXXXX系一面之詞?警方是否執法不公? XXXXXX系是否有隱瞞警方警民關係組警員正在調解糾紛之事實?警方調解時青關與法輪是否已冷靜下來? 既是冷靜下來, 警方處理方法是否有錯? 請閣下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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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小弟沒看過片,只知道林老師說了一句WTF

    相信所有大人都很清楚其實很多老師都會講粗口,這是公開的秘密,也相信多數人也清楚要求老師不講粗口是不切實際,但為人師表者當要比常人更注意自己言行,尤其在公開場合

    林老師說WTF的確是不當,被讉責也無話可說,卻用不着上綱上線大加口誅筆伐,小弟英語水平絕對只算中下,但知道WTF算不上「非常」粗俗,大概就像「搞X錯」、「黐X線」等等,的確是粗口,卻不是侵犯性或侮辱性

    而現在香港公安卻大加鞕撻說林辱警,這卻曝露其不學無術,不是有個fuxk字就是侵犯你或侮辱你,正如廣東粗口屌可以是純粹發泄情緒而不是要「屌人」

    林老師說的是WTF,不是Fuck You,說的是香港公安「搞X錯」,不是「屌你」,現在是香港公安及土共「用政治包裝,轉移問題」,

    這可以是為人師表講粗口事件,但事件起因是百分百政治;香港公安選擇性執法打壓法輪功(小弟確信法輪功是邪教,李洪志絕對是神棍),林老師認為其行為不妥出言指責,粗口衝口而出使事情鬧大,亦因說了句粗口而被香港公安及土共轉移視線

    小弟結論,「轉移問題」的其實是林超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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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粗口確不是重點,但用辱罵他人,怎麼也佔不上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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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孔子、耶穌都有辱罵他人呢,聖人也亳無道理、情緒發泄?還要載諸經籍、視為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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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eshi,如你這樣說,辱罵的問題,那就變成主觀價值的問題。你有權認定辱罵是可以接受,即無論任何場合,或對任何人,任何事,無論係正確或錯,你都可以用。

      聖人的論點我不敢苟同,即岳飛也是殺金兵無數,名流青史,是否就可以直接推論殺人是可接受? 一看便知要看他做此事背後的原因。


      林思慧的事件,她的判斷就是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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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睇完先再講佢有冇講操口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JwmwlklI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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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Yau:

      我是反駁這一點:「辱罵他人,怎麼也佔不上道理」既云「怎麼也....」,你的意思就是:

      (1) 辱罵是不可以接受的,即無論任何場合,或對任何人,任何事,無論係正確或錯,你都不可以用。

      你卻以為我是論證:

      (2) 辱罵是可以接受,即無論任何場合,或對任何人,任何事,無論係正確或錯,你都可以用。

      這可謂貽笑大方。因為(1)和(2)並非互相矛盾(即非此即彼)的關係,而是「相反對立」的關係,即不可以同真,卻可以同假。認為(1)為假不等於主張(2)為真(例如:認為天氣不冷不等於認為天氣炎熱,天氣是可以不冷不熱的)。

      //聖人的論點我不敢苟同,即岳飛也是殺金兵無數,名流青史,是否就可以直接推論殺人是可接受? 一看便知要看他做此事背後的原因。//

      聖人的反例正是說明某些辱罵是可以接受的,要看他做此事背後的原因。你一方面說「聖人的論點我不敢苟同」,另一方面卻同意「要看他做此事背後的原因」,那就是說你同時同意和不同意「某些辱罵是可以接受的,要看他做此事背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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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那我就錯誤理解了你的的意思。這幾天各類人看得太多不同見解,其中確有人認為有理無理辱罵無傷大雅。

      我的意思正是想說即使辱罵也需要有理,至於林老師是否有理,請看我本頁的其他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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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粗口超人居然媽人講粗口?簡直是奇聞!其實有時講粗口未必不是好事,就以林超人來說,他的太座就是被其超級華麗流暢,無孔不入的粗言穢語冧暈,成就一段珠聯璧合的美滿良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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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超人的言論嚴重偏離事實, 若他沒有看過事件的前因, 大概是一時糊塗被人蒙蔽或誤導, 若已充份瞭解事件的前因和後果, 則很可能如網友所言, 已歸順權貴, 成為識時務的"俊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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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先生, 請問你所見所知的, 又是否事實的全部?

      我真不知道一段經過高度刪剪(且是由涉事者刪剪)的片段, 可以展示多少事實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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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What You See Is All There 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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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初時只有林老師講粗口,網民包括在下都覺得她不妥...但再細閱故事始末, 又是另外一回事...

    林超人所說的,是其看法. 我尊重但不同意

    我們身在香港, 正正就是包容各種聲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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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警方有選擇性地去執法才是焦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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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想問你覺得警方如何偏頗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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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發現有人講執法, 但竟然沒有人從法律觀點解釋這個問題, YAU先生, 你說恐怖不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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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KpwChdhxlY

    視頻中所見,原本有一個團體在和平地表達意見,但卻遭到另一個團體刻意在其前面遮擋和干擾。

    這明顯就是一個團體在刻意干擾和挑釁另一個正在和平表達意見的團體。

    而警方不是把兩個對立的團體分隔開而卻去用「封鎖線」把干擾者「保護」起來,使得干擾者在警方「封鎖線」的保護下可以繼續干擾另一個團體。

    這就好比有兩個人在衝突,一個人在挑釁和干擾另一個人,警察到來,不是把兩個人分開,而卻是用「封鎖線」把那個挑釁者和被挑選者圍在一起,去使那個挑釁者可以繼續干擾和挑釁被挑釁者。

    如果香港警方竟然連這樣簡單的維持公眾秩序應首先把衝突雙方分隔開而不是圍在一起,連這樣簡單的常識都不懂的話,那麼林慧思老師氣憤地說WTF和罵港警是「公安」也實屬「對症下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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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好,警方是否或有權要求另一方分開,建議閱讀以下法律觀點

      http://billsiu.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5.html

      不是想對關愛會呢班廢材說項,但我想指出,你想警方出手干預關愛會的想法,其實好危險。

      同一個準則,可以應用到阻止人民力量反對民主黨...或未來更多的不同政黨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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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Yau你好,警方應否或有權要求另一方分開,建議閱讀以下法律觀點

      http://www.inmediahk.net/policeisdie

      不是想對林慧思呢個粗口教師說項,但我想指出,你覺得警方無力出手干預關愛會、無力維護和平行使公民權的想法,其實好危險。

      同一個準則,應該應用到阻止人民力量狙擊民主黨...或未來更多的不同堂口社團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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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au,你好,以閣下引用的鏈結所說:
      (a) 維持公安;
      (b) 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
      ........
      (e) 規管在公眾地方或公眾休憩地方舉行的遊行及集會;

      其實很明顯,當有兩方人馬在對峙,若要「維持公安」和「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的話,最有效的方法是把他們分開還是讓他們繼續相互接觸直至情況惡化?

      如果讓他們繼續接觸直至發生打鬥甚至搞出人命,那又是否屬於「維持公安」和「防止....」?

      //你想警方出手干預關愛會的想法,其實好危險。//
      不是要警方干預哪一方,而是要把衝突的雙方分隔開一個所謂「安全距離」,這樣才能有效「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
      否則警察要來何用?要來把雙方圍在一起好讓他們衝突升級?

      //同一個準則,可以應用到阻止人民力量反對民主黨...或未來更多的不同政黨的爭執//
      絕對是應該如此,如果兩個政治組織在某些場合下近距離接觸真有可能發生打鬥或發生肢體衝突或傷人的話,警察絕對是應該把衝突雙方分開而不是用「封鎖線」把衝突雙方圍在一起去等到衝突進一步惡化甚至發生打鬥,那就與「防止...」背道而馳了。

      一個不能夠防止打鬥,以致要用打鬥來解決問題的社會就會變為一個獨裁權力的社會而無法變為民主社會。

      刪除
    4. 昨天已看到此段,我對法律所知甚少,昨天已請教其他人。請看以下連結

      http://billsiu.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7.html?showComment=13759488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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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回神洲兄,我確信如有暴力行為,警方是一定會阻止的,關鍵就在於暴力行為沒有發生。

      你可以說關愛會班人就是看出這個空子,才可在此胡混。但警方一介入政治事件,便是危險的開始

      刪除
    6. 要等到發生暴力行為才去阻止,那就顯然不是「防止...」,而是屬違反《警察條例》的「防止...」了。

      其實事實很明顯,事件起因是因為港警沒有把對峙雙方分開到一個「安全距離」,才導致了衝突惡化;

      如果警方當時把對立的雙方分開到一個安全距離,讓雙方都可以各自和平地表達己見,這樣相信民眾並不會認為警方是「介入政治事件」或偏幫任何一方,那麼對峙也不會惡化,林慧思老師的WTF也不會出現。

      反而警方不把對峙雙方分開,才令民眾認為警方有偏幫一方之嫌。

      所以,林超榮批評後者完全是本末倒置,到底是林超榮的理解能力低還是有其它原因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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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警方勸喻關愛會離開但不成功,可以用什麼手段? 強行推開或拉開? 還是拘捕它們? 如標少的法律觀點為正確,警方似乎勸喻外,並無其他辦法。

      當然,你會說這是警方或律政師的事,他們會知道怎樣處理。但同樣地,林思儀也不會知道,但她自己無法確知的事,純用個人判斷,對執勤的警員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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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可參考文少的「十問哲人王煥之 兼論行人專用區の濫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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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文少有篇大作「當古德明也用素質」有如此一個【前言﹕本來還想借黃秋生講解一下繁簡問題的﹐難得有機會抽水﹐梗係唔好錯過啦。(爆)】)
      於是,當見到文少話://我比較關注的﹐反而是「八婆」這個用詞。我想問煥之兄﹐這個詞算否「辱罵性或侮辱性」﹖如是﹐算否行使語言暴力﹖//嘅時候..
      哈..「難得有機會抽水﹐梗係唔好錯過啦。(爆)」,乜文少也竟然關注起「語言暴力」的問題??唔通文少食咗轉性藥?

      其實林慧思與文少兩者在使用「辱罵性或侮辱性」和「語言暴力」嘅問題上可以講絕對係「小巫見大巫」啦...文少是否與人有種「一時唔偷雞就做保長」咁嘅感覺呢?

      文少抄錄咗N條咁多法例,使人覺得如果香港警方係盡責執法嘅話,條街又會唔會咁亂呢?條街咁亂警方又有無失責之嫌呢?
      如果係警方有失責而造成民眾有不滿或憤慨,這個因果關係又應該如何處理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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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警方勸喻關愛會離開但不成功,可以用什麼手段? //
      但事實上問題似乎是警方似乎並無勸喻關愛會離開(或與對方保持一個合理的距離),如果民眾見到警方有勸諭關愛會離開或保持一個合理距離而關愛會不聽從勸諭的話,那相信民眾對警方不滿的程度會大為減少,認為警方在偏幫一方的程度也會大為減少,從而在語言上不滿或憤怒的語言也就沒有出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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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一段留言玩剪貼﹐都算﹐還能斬件再剪貼﹐神州你也太慳皮吧﹖
      要覆神州的﹐我在自己博客覆了﹐不贅。

      至於呢件事﹐建制派還真要多謝大家熱情配合啊
      本來就應該兩邊告阻街﹐我覺得班差佬因為怕比人話政治打壓﹐
      所以兩邊都唔幫齋企係度
      你地兜友搞大件事﹐咪即係累左FLG囉
      第時唔申請擺街站﹐差佬執正來做﹐咪即係會比人告lor﹖

      至於爆粗係咪語言暴力﹐唔係問題來的
      問題係你對差佬爆粗+衝封鎖線﹐算唔算阻差辦公+公眾地方行為不儉
      當日班差佬擺明就係想快快趣趣搞掂收工﹐唔好煩﹐典型打工仔心態

      左仔玩下網絡公審﹐無你地落力抽水﹐熱情配合﹐炒得熱都有限度la﹖
      而最初段片係蘋果自己on居居放上動新聞炒熱的﹐而家怪班左仔就低B啦
      左仔就係想嘈大件事﹐你估係炒到個miss無得撈呀﹖
      傻啦﹐係炒到JD同差佬有籍口執正來做﹐起訴鋤條女啊

      最後我真係要插下謝連忠﹐呢條友仔平日幫大陸佬搞移民賺人仔
      係TBB拍埋D「謝謝謝謝登律師行」今次竟然出來抽水扮泛民﹐算﹐
      佢唔好講D唔講D啊﹐唔講阻差辦公﹑公眾地方行為不儉呢類萬能key﹖
      你知唔知唔講呢類問題﹐係會累死人的﹖
      到時條miss比JD鋤﹐謝連忠你免費幫佢打呀﹖

      都係果句啦﹐你地唔炒作就係小事一樁
      人家想小事化大﹐你地竟然低低能能出來幫手潑火
      一班寫稿佬又出來呃稿費﹐
      個謝連忠就乘機搏上位扮洗底
      係咪想個miss比人搞到入冊先安樂呢﹖(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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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地唔炒作就係小事一樁...係咪想個miss比人搞到入冊先安樂呢﹖(怒)//
      I haven't said anything so far. So, I am helping Ms. Lam. Hehe. (Kidding.)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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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not a news :
      http://hk.news.yahoo.com/警查警-受質疑是歧視-220933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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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就FLG上載的當日片段所見,警察到場拉起封鎖線後,法青雙方是和平地對峙,並沒有任何危險動作。反而,封鎖線外則有很多激動地想教訓青關會以主持正義的市民(包括林女士)。我認為警察以封鎖線分隔這些正義超人和青關會而不分隔FLG和青關會是恰當的。當然,警察怎樣做Crowd Control才是最恰當,不同人可以有不同判斷。

      我不同意Blog主說林女士說粗言穢語不是關鍵,警察有否偏幫才是關鍵。人們可以不同意警察的做法,但不能因為不同意見而以粗言穢語侮辱警察。警察也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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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內地有一個罪名曰:尋釁滋事,是可以判勞教判坐牢的。


    本人不是法輪功人沒偏幫,見到本來是和平的一方法輪功擺街站,
    在片段中法輪功最初未有做出任何挑釁去作尋釁滋事。
    另一方青咩咩走到別人面前的 comfort zone(安全區)玩嘢,
    這些舉措不是挑釁是甚麽?是誰先犯了尋釁滋事?
    青咩咩企圖挑起矛盾,撩交嗌撩惡人家,想引人家先出手,
    這叫作:先撩者賤!


    警察不但不去防止青咩咩繼續挑釁,只圍起膠帶警戒線,
    袖手旁觀任由青咩咩繼續去撩人家,路人紛紛仗義執言,
    最後,就見到林老師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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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香港沒有"尋釁滋事",無警方無辦法對付法輪功/關愛會,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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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簡單,衝突初起時青關沒有打人, 法輪也沒有告訴警員被打及要求驗傷. 以香港法例及旺角行人專用區相關條例而言, 警方真的不能做甚麼, 只能調解, 而且當時已在調解中, 且青關已將原本包圍法輪功的標語移到法輪功攤位後方(這個可更不犯上任何規則). Another 匿名先生, 請問這時比著是你, 你又怎樣處理青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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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看完你的文章本人亦充滿疑問,你又如何解讀以下片段林慧思的行為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rATtEDIp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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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用//Quality Alchemist8/09/2013 8:09 上午
      可參考文少的「十問哲人王煥之 兼論行人專用區の濫用問題」.//
      文少抄錄咗N條咁多法例,使人覺得如果香港警方係盡責執法嘅話,條街又會唔會咁亂呢?條街咁亂警方又有無失責之嫌呢?
      如果係警方有失責而造成民眾有不滿或憤慨,這個因果關係又應該如何處理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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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完你的文章本人亦充滿疑問,你又如何解讀以下片段林慧思的行為呢?//

      - 看了這短片,我認為林老師的態度比我之前以為的惡劣,但無論是「what the fuck」還是「屌你老母」,都不是整件事的關鍵。

      刪除
    3. W.Wong﹕

      //看了這短片,我認為林老師的態度比我之前以為的惡劣,但無論是「what the fuck」還是「屌你老母」,都不是整件事的關鍵。//

      對啊﹐關鍵是點解今時今日的香港行人專用區﹐可以搞到無掩雞籠一樣呢﹖
      你話點解呢﹖你知點解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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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少 :
      建構和諧或構建矛盾?

      刪除
    5. 匿名佬﹕

      你講乜啊﹖
      我講過幾多次﹐乜鬼叫建構啊﹖
      可唔可以唔好講呢類火星文呀﹖

      又﹐你個意思係想話﹐無掩雞籠就好和諧﹖
      既然法輪功周街擺檔就得﹐青關會走街掛橫額又得﹐D人走街賣藝乞食又得
      係咪我又應該可以周街貼下街招先﹖可以周街推車仔先﹖

      係又好啊﹐我拿拿臨拎返幾十個出來
      打本比一大班老表推架車仔出去賣下牛雜魚蛋燒賣
      一個崩租唔洗﹐我諗幾十個一日就回本﹐第二日就淨賺la~~
      我花錢租鋪把托呀﹖

      樓上住客比我地班小販嘈到哎救命﹖
      關我乜事咩﹖你頂唔鋪唔好住公海囉﹖
      幾和諧啊!

      刪除
  16. 「用上最惡劣的方法」不算最最惡劣, 但肯定不是以理服人的方法.
    投訴警察機制是否無效?
    程序正義在這裡適用嗎?bb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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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想不到上午出外後下午茶晚飯直落,返來有咁多反應連教授留了言:
    「what the fuck」還是「屌你老母」都不是整件事的關鍵。
    Exactly,多謝教授先為我解答了 匿名8/09/2013 8:37上午 的明知故問!

    片段中的白衣警察警長(冇 number),先出言去 provoke 刺激林老師,才引來老師 @ 41的一句。若我沒聽漏林老師在整個片段,就只是說了一次。這位白衣警長行開後,又再行回來面對林老師挑釁,我個人感覺這位白衣警長是有計劃地去挑釁林老師。也屬:先撩者賤!

    Last but not least,青咩咩和白衣警長,都是有計劃地有預謀地去挑釁對方屬尋釁滋事。至於林老師聽她的說話是完全沒 organized 組織過的,相信她只是路過見到事件,警方袖手旁觀而仗義執言破口而出。老師應該是沒有計劃地沒有預謀地做出,之後被有心人為了要轉移目標,只是針對粗口的倒果為因。


    整件事的前因是警察不及時採取適當行動,我留意到上面有人提出:『警方有選擇性地去執法才是焦點所在!』各位還是聚焦討論警方的作為是否適當,勿被人誤把焦點放在林老師的所謂粗口上,這是被有心人轉移了目標,反而放過了應付責任的警方,和有預謀去挑釁的青咩咩。


    sorry 人有三急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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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那門子的邏輯,警員就要企係度俾人屌你老母,人地警長又唔可以(或唔想)拉,又唔以打,唯人行開忍氣吞聲,點知林慧思繼續挑釁

      黨同伐異,正是失去分辨是非能力的大惡呀

      刪除
    2. 教授經已留了言:「what the fuck」還是「屌你老母」都不是整件事的關鍵。

      一錘定音!

      匿名 8/09/2013 10:06 下午 閣下還停留在「屌你老母」這紏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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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明白了,只要教授說的,就無需有個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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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然粗口唔係關鍵啦
      關鍵係差佬點解唔告法輪功同青關會阻街﹐滋擾民居!

      睇住你地成班契弟打住政治旗號講歪理﹐真係火都來!
      你淨係同我講一句﹕係咪打住政治旗號就大Q晒﹖
      乜法例唔洗理﹐區內民居唔洗理﹐附近鋪頭唔洗理﹖
      青關會遮住法輪功﹖
      係呢兩兜友搞大龍鳳阻住人做生意﹐嘈喧巴閉滋擾到民居呀﹐唔該!

      班友要搞大龍鳳﹐成個郊野公園幾十萬尺﹐
      你開喇叭開到拆天﹐都滋擾唔到民居﹐阻唔到人做生意
      你唔去公園擺﹖

      言論自由﹖你去郊野公園就講唔到說話呀﹖會變啞仔呀﹖
      郊野公園搞唔到集會呀﹖野火會都搞到啊!!!

      一句到尾﹐法輪功同班青關會﹐擺到明打住政治旗號撈政治油水
      兩兜友生人霸死地﹐仲要學人爭地盤﹐係處嘈喧巴閉!

      記住﹐我地住老旺老銅果堆﹐都係人來的!
      要講自由人權﹐我去你屋企樓下開住個大喇叭搞大龍鳳﹐得唔得﹖
      走入人地屋企樓下搞三搞四﹐差佬竟然兩邊都唔拉﹐點解呀﹖
      咩道理呀﹖
      住旺角果D唔係人﹖住旺角果D無人權啊﹖法律唔保障我地㗎﹖

      總之係行人專用區亂擺檔嘈嘈貢﹐法理道理都講唔通啊!!!

      刪除
    5. 林老師事件的台前幕後
      http://chezmoibooks.blogspot.com/2013/08/blog-post_10.html

      群眾鬥群眾
      http://aumanhoi.blogspot.com/2013/08/blog-post_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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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同意文少的意見,旺角的行人專用區一早應該取消!!!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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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教授 我想問下
    有咩網址係會詳細介紹分析哲學同歐陸哲學@@a?
    網上既維基 同百度
    我認為當中觀點唔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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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括號內是個人對林超榮的意見:

    一個老師關起課室門,開始上堂,忽然有家長闖入,希望了解老師教了些什麼,老師會有什麼反應?(這是一個假設, 家長無緣無故闖入教室幹什麼? 作者欲以一個假設引導讀者同意他以下的意見!)

    當然,希望家長盡快離開,以免騷擾授課 (家長闖入教室, 教師應該了解有原因, 甚麼“當然,希望家長盡快離開,以免騷擾授課”都是不加思考, 誤導讀者的前置條件)。

    兩隊球隊在球場上比賽,一個球迷衝入球場,球證希望他們離開,以免影響球賽進行。(比喻不論。球場上兩隊對壘, 只容許球員及球證參與, 容不下其他人, 這是遊戲規則, 不止是球迷, 甚至教練、班主 (可能因對方打矛波致激動) 等人走入球場, 必被球證趕出場。跟家長闖入教室是兩回事, 學校有跟家長定下這遊戲規則嗎? 家長闖入, 或許是因兒女告訴家長, 老師向他教授了些國民教育, 家長覺的得頗偏頗, 於是闖入教室欲看看教師怎樣教授課程; 又可能…, 總之要闖入教室, 必有其原因, 教師怎能不問原因, 便希望家長盡快離開?)

    一個教師走入警方封鎖線,不肯離開,發問為什麼我不可以入內?(沒錯呀, 警方不能任意加封鎖線, 她覺得不合理, 是行使公民權!)

    為何只有她一個人衝入封鎖線,其他市民不會。(是有其他人的, 看清楚再寫吧! 就算是她一個又如何? 反正有人做, 就必會有人做!)

    因為,這是常識。正如。沒有人在紅燈時衝過馬路。(你試在紅綠燈位看看, 人們要是急的話, 亦會衝紅燈)

    這個老師闖入了警方封鎖範圍,她一開始就發出錯誤問題。
    「點解我不可以行入封鎖線?」
    她其實想問 :「裡面發生什麼事?」(其實她想問: “為什麼要封住哂呀? 嗰班愛字派啲人用橫額將人家法輪公團團圍住, 防礙人家表達的自由, 你哋班差人只是求其劃個封鎖區了事, 所以我才入去問「裡面發生什麼事?」”!)

    警員給她一個答案,因為,有兩幫人發生衝突,不想有市民牽涉其中(點解有兩幫人發生衝突, 唔將佢哋分開?)。她才肯離開。

    點解市民不可以行入去,答案好簡單(因為警察唔敢郁班愛字派), ,因為,你不是警察,警員正在(封鎖區外)工作中 (封鎖區內由得班愛字派同法輪功班人打餐死, 妳若進入),恐防發生意外,傷及無辜。

    我不是撐警方 (不撐不撐還需撐),即如我們在街上拍戲,(你們在街上拍戲, 也不是大哂的, 只能叫市民幫幫忙, 讓你們盡快拍好後, 讓路出來) 也不希望市民衝入鏡頭之內。我們無暇解釋,只希望互相尊重 (你們拍戲叫市民讓路, 是要市民專重你們, 不是你們專重市民, 怎樣叫“互相尊重”?)。

    警方回應每個好奇市民的發問 (警方根本就沒回應, 還將市民像賊一般, 說甚麼『要講就返差館講』!),難道在街頭搞個臨時記者招待會。

    教師是不是被人警員過分兇,見仁見智,警員解釋後,雙方都該心平氣和,教師若然死咬不放,已經有失斯文,加上她的口頭陳述全部失實,將警員指為公安(甚麼失實? 香港警隊公安化, 係盲的都有這種感覺!),講洋文粗口,大罵八婆,她說,老公比她更癲,「情緒發泄」得無道理。

    一個教師講粗口有無問題 (她在課堂講就當然有問題, 不過, 不要不問場合, 不問是非。在那個環境下, 看到不公義的情境, 還被差人“辣慶”即時爆粗, 是情緒的宣洩, 實無可厚非),我覺得好有問題,不是講粗口,而是,一個成年人不能用最佳方法面對問題 (你是講689吧?),竟然用上最惡劣的方法 (冇錯呀, 689一個成年人面對那麼多的問題, 不只不能用最佳的方法去解決, 反而用最惡劣的方法去處理!),把事件弄到不可收拾,未能正己怎可以正人 (你可真是689的知心友)。

    普通的街頭謾罵,大部分人用政治包裝,轉移問題,真的出了問題 (你的文章又何嚐不是將問題轉移, (你本人) 真的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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