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0

也談逆向歧視

對於香港政府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支持和反對兩方都論點紛紜,然而,近日較多人討論的是所謂「逆向歧視」;一些反對者認為立法必然引致逆向歧視,變成為了防止一種歧視(主要是歧視同性戀者)而產生另一種歧視(歧視反對同性戀者)。

這裏至少有三個問題須要釐清:怎樣才算是逆向歧視?性傾向歧視法是否必然引致逆向歧視?即使性傾向歧視法會引致逆向歧視,這一點是不是反對立法的充分理由?可惜反對立法者中少有正視這些問題,彷彿拋出「逆向歧視」四字已夠理正氣壯就算以善辯見稱的明光社董事、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教授關啟文在解釋何謂逆向歧視時,亦只是表面清楚、內裏含糊

『在過往社會,主流文化排斥同性戀,誠然有不少同性戀者因著其性傾向被歧視,那時爭取同性戀權益的人士也是一種挑戰主流文化的異見分子。現在時移勢易,在某些「先進」的社會裡(或某社會的某些圈子裡),主流文化不單不排斥同性戀,甚至開始認為不贊同同性戀的人都是充滿偏見和歧視的恐同症患者。在這種環境中,情況顛倒過來,有不少市民只是因為不贊同同性戀就被歧視,例如要面對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非理性的攻擊甚或法律的威嚇,這我稱為「逆向歧視」。』(見 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2/blog-post_20.html

關教授似乎是說(在這個討論裏)「逆向歧視」指「只是因為不贊同同性戀就被歧視」,而根據他的分析,逆向歧視之出現,是由於「主流文化不單不排斥同性戀,甚至開始認為不贊同同性戀的人都是充滿偏見和歧視的恐同症患者」。這麼說來,關教授所謂的逆向歧視就是基於一種誤解:誤以為不贊同同性戀的人都歧視同性戀者。姑不論香港的主流社會是否已經不排斥同性戀,我們根本沒有理由相信不排斥同性戀的香港人大多有上述的誤解;假如這些人之中只有少數混淆了「不贊同同性戀」和「歧視同性戀者」,那麼在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後,關教授擔心的「逆向歧視」並不會是個嚴重的問題。

也許關教授的真正意思是:無論只是不贊同同性戀或是歧視同性戀者,假如這些人因為自己對同性戀的立場而被歧視,那就是逆向歧視了。寫到這裏,我不得不引用關教授在另一篇文章裏說的幾句話:

「反對同性戀行為,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但用立法方式禁止反對同性戀行為,就肯定會變成一條歧視不同意同性戀市民的法例。」(見 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3/01/blog-post.html#more

支持立法者的一個合理回應是: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不等於歧視不贊同同性戀的人,也不等於歧視歧視同性戀者的人;用立法方式禁止歧視同性戀者,並不會變成一條支持「逆向歧視」的法例。

20130118

陶傑的英文

最近才知道原來陶傑也寫英文的評論文章,我只看了一篇題為 “The SAR Passport Row” 的,如果這篇文章可以顯示陶傑的英文寫作水平,我的結論便是:他的英文不算差,至少勝過一些香港的大學教授,但怎也說不上好,更遑論寫得漂亮,明顯是遠遜他的中文了。要不是他已成名,兼有才子之譽,以他這手英文,恐怕沒有人會找他寫英文文章。

母語是中文的人通常對英文冠詞(articles)的運用掌握得不好,例如該用 ‘the’ 的地方用了 ‘a’,不應有冠詞的地方無端端加上 ‘the’ 等;陶傑這篇不足五百字的文章便有三個這樣的毛病:

(1)  “fought to defend Hong Kong against Japanese invasion in 1941” “Japanese invasion” 前應有 ‘the’

(2)  “schoolchildren are made to visit the PLA barracks” ‘the’ 應刪(再提這些 PLA barracks 時則要加 ‘the’)。

(3)  “learn to admire the Chinese soldiers’ military prowess” ‘the’ 也應刪。

此外,這篇文章還有不少臃贅或彆扭的句子,以下這句為最甚:

(4)  “It is not fair to have your children ordered to learn how to love China in the same classroom as other Hong Kong Chinese schoolchildren, but because of the color of one’s skin, the love is not reciprocated with a passport, leaving the Indian and Pakistani governments to foot that bill.”

根據上下文的意思,可以改成這樣:

It is not fair for Indian and Pakistani children (who learn to revere the Chinese nation in the same classroom as other Hong Kong students) to have their love for China not be reciprocated with a passport, instead leaving the issue of citizenship to the Indian and Pakistani governments.

仍不算好,但至少比原句通順和清楚。

20130117

打保齡

老婆愛打保齡,曾經正式學過,打得不錯的,還有私家的保齡球和保齡鞋。有一段時間,那是兒子出世之前的事了,她會一個人到保齡球場去,連打幾局,自得其樂;那時我忙於寫博士論文和助教的工作,而且我對打保齡的興趣不大(不特別喜歡,卻也不覺得悶),老婆便「放我一馬」,不必我陪她。後來因各種原因她也很少打了,但每次有機會到保齡球場時,她都玩得很開心,可見仍愛這運動。

昨天她突然說要去打保齡,她知道我習慣凡事早有安排,不喜歡突如其來的活動,因此預了我不會跟她同往,誰知我說我也去,她聽了當然開心。新學期還有兩星期才開始,我又沒有任何須要趕緊完成的工作,實在沒有不陪老婆的理由,所以便「自動獻身」了。

我本來以為只是打兩三局,誰知打了四局後老婆還意猶未盡,於是我們再多打兩局,結果每人打了六局!六局過後,我的手指已十分酸痛,我問老婆手指痛否,她竟說一點也沒有,還一再強調是因為我拿保齡球的手勢不正確,才會弄至手指酸痛。我這個連拿球也不懂的,球技當然不好,大多只打到 110分左右,六局之中老婆勝了五局,輸的一局是她失手。

見她玩得開心,我也開心;她說過兩天再來,我自然再陪。說不定多打幾次,我終於會改正我拿保齡球的手勢呢!

20130115

色情乎?

文字或影像作品怎樣才算色情,有時很難判斷,或根本沒有所謂正確的看法。美國藝術攝影師 Clayton Cubitt 最近製作的錄像作品系列 Hysterical Literature,正是探討這個問題的好例子。

到目前為止 Cubitt 在這個系列拍了五個短片,每個只有數分種,都是黑白的,鏡頭前就只有一女子,坐在書桌前,手拿一本書,先報上自己的名字和書名,然後開始閱讀;觀眾看不到的是書桌下原來藏有一人,正拿著性愛用的振盪器刺激那女子的私處。女子開始時還神色自若地在閱讀,逐漸便開始有點抽搐,閱讀的節奏給打亂,間或忍不住要停下來,深呼吸一下才可以繼續閱讀;到短片的最後一兩分鐘,便見她達到性高潮,完全「釋放自我」,最後很滿足地望著鏡頭,再自報名字和書名。

以下是第一個短片,也是個短片中在 YouTube 最多人看的(有近五百萬個點擊):


這算不算色情?留意我的問題不是「這是藝術還是色情?」,因為我認為藝術(或文學)與色情是相容的,例如古代的一些春宮圖便同時是色情和藝術,《金瓶梅》有色情成份,卻不失為文學作品。以上短片拍得頗有美感,選用黑白而非彩色看來亦是藝術效果上的取捨(我認為恰宜),有一篇訪問 Cubitt 的文章甚至題為 “Turning orgasm into art”,明顯視 Hysterical Literature 為藝術。然而,即使這 Hysterical Literature 系列是藝術,我們還可以問它是否也是色情,因為看這些短片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得到看色情作品時得到的那種滿足感。

近年逐漸多人將「情色」和「色情」分開,這大約對應英文的 “erotica” “pornography” 之別。我的理解是情色的(erotic)不一定是色情,但色情的(pornographic)卻可以同時是情色;以上短片肯定是 erotic,問題是短片應否也被視為 pornographic

另外有趣的一點是,假如短片拍的是男人,可能便沒有(或至少沒有那麼強的)情色或色情效果了。有人開 Cubitt 的玩笑,拍了幾個男版的 Hysterical Literature 短片,分明是鬧著玩的,但看看也可略知換了是男人的效果會是如何:

20130114

陳雲的華夏情花毒

「中國情花毒」一語出自陳雲(註一),用來指那些「終身陷於對中國的苦戀之中」的人,他們「主張香港要有民主,必須先要在中國實施民主,於是鼓勵香港人投身中國民主運動」;陳雲認為中了中國情花毒便會分不清「香港與中國的界線 […]  縱容中共推出各種中港融合政策,令香港無法實現本土優先的公共政策,令香港無法保護自己的本土經濟利益」,因此,他主張香港人「投入本土政治,那麼共產黨就無法可施,無從捆綁香港人,幾百萬人集中火力爭取香港民主,香港民主就可以很快實現」。

假設陳雲說對了,香港人應以香港本土利益為先,而「放棄中國」是爭取香港民主的最有效之路。那麼,有心參與爭取香港民主的人士,豈非就應唯陳雲馬首是瞻、追隨他的路線?且慢!陳雲的其他言論,尤其是最近的一篇文章復漢邦,興中國 --- 從《香港城邦論》寫到《香港遺民論》〉,充分顯示出他中了一種比中國情花毒更毒的毒,即華夏情花毒也。中了中國情花毒,不過是會「死死攬住中國」--- 現實裏的中國;中了華夏情花毒可不得了,會苦戀只是「藏於心底的中國」,即所謂華夏文化,因而妄想「華夏建國」,妄想令「中國本土、台灣、香港與澳門」結成「中華邦聯」,妄想「恢復類似周朝的狀態,就是要克服秦朝帶來的中央集權暴政,這是拯救華夏命脈的大事」(註二)

那是妄想,顯而易見,因為中國大陸一日為共產黨一黨專政,都不會主動締結這個以「憲政立國與文化立國」的邦聯,而且首先就不容許香港成為「更像一個國家」的「自治城邦」。假如中共倒台,中國大陸隨後是亂是治實難預料(要看中共如何倒台),甚麼「要準備結成邦聯,啟動點是兩岸和談」,到時那兩岸和談如何可能,就不知從何說起了;至於陳雲說的「中華民國的國體歸還予大陸,所謂大政奉還中華民國」,就更是含糊其辭,不要說不知道如何實現,連要實現的是甚麼也令人摸不著頭腦。

陳雲曾經強調自己的香港城邦論不是主張港獨,他的意思終於露出底蘊了:雖然他還是用了「香港建國」和「香港的建國運動」這種講法,並說「只要將香港的普世價值變成結合華夏文化的本土價值,香港發展出自己一套全民信守的道德信念,以及發展出一套政府守持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香港就是一個國家」,但他的確不是主張港獨,因為香港在他的構想(妄想)中,只是中華邦聯的其中一邦,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香港的城邦自治,不過是「華夏建國的先聲」。

陳雲在談香港城邦論時滿口香港本土利益為先,可是,他卻親口說過「想中共快點砸爛香港。若非如此,中共統治還能維持一段時間,不能這麼快就玩完」(註最近接受《陽光時務》訪問時仍是說「如果可以推翻共產黨,那麼拉著香港一起死都沒問題」。現在看來,他的最終夢想並不是推翻中共,而是建立中華邦聯,推翻中共不過是其中一步;既然為了推翻中共可以犧牲香港,那麼他中的華夏情花毒如此之深,假如犧牲香港可以加速中華邦聯的實現,他當然在所不惜了。希望這一點對於一些服膺陳雲本土利益為先論的人,會有些微的惕作用。


(註一)見陳雲〈中國情花毒〉〈中國情花毒的兩大變種〉二文。
(註二)見陳雲〈重造封建,再立共和 --- 中國的文化建國〉。
(註)見《環珠江口宜居灣區計劃》民間研討會文字記錄

20130112

敬而不信

每次到香港都會拜祭父母,不是掃墓,而是去他們的骨灰龕位上香叩拜和燒些金銀衣紙;拜祭的用品都由住在香港的妹妹預備,我們一家三口只須人到心到,付出一點時間而已。儀式很簡單,卻不算馬虎。

我們先清潔打掃骨灰龕位,然後將一些衣紙摺成金元寶的形狀才燒(老婆的手工最好,摺得又快又形似),妹妹帶去的還有些花巧的東西,例如紙紮的點心和罐頭鮑魚,有一次還燒了一副紙紮麻將!向父母奠酒和上香後,我們還會給他們的「鄰居」一一上香,算是打個招呼問聲好。

這些儀式背後的民間信仰我當然不接受。父母已不存在,我亦不相信有陰間或在天之靈(順便一問相信這些又同時相信輪迴的人:先人大概早已投胎,你們燒的金銀衣紙,他們怎會收到?),那麼,為何我還參與這些儀式?理由無他,不過是透過這些儀式聊表對父母的思念和敬意。

表達思念和敬意,固然可以用其他方式,但是用這些傳統儀式亦無不可,不一定先要相信有鬼神;這是民間信仰容許的,沒有要你非信不可的專橫及不近人情。我是敬而不信,比信而不敬可取得多了。

20130111

好書推介:Alex Voorhoeve, Conversations on Ethics

這次旅行應酬頻繁,看書的時間不多,只斷斷續續讀了 Alex Voorhoeve Conversations on Ethics。這本書我買了好一陣子,一直未看,這次想在旅行時讀一本較輕鬆的哲學書,便選了這本,果然沒有選錯 --- 此書各章獨立成篇,不必順序看下去;篇篇趣味盎然,很多地方對我有啟發,讀時卻又不必大動腦筋,真的很適合在旅途上閱讀。



這是一本訪談錄,收入了 Voorhoeve 和當代一些著名哲學家和科學家的對話(主要是哲學家,包括 Phillipa Foot, Bernard Williams, Harry Frankfurt, Allan Gibbard, T. M. Scanlon, Peter Singer等, 受訪者只有 Daniel Kahneman Ken Binmore 二人不是哲學家),共十一篇,內容集中在道德哲學,所以書名是 “Conversations on Ethics”

Voorhoeve 是個哲學家,在倫敦經濟學院教政治哲學,他對每個受訪者的思想學說似乎都十分熟悉,問的絕不是空泛的問題,而是針對受訪者著作中的獨特見解或論點;他有時在對方答了問題後還追問下去,或是反駁,或是要求澄清,並間中在對話外之加插一兩段概述或總結,幫助讀者理解。每個訪談的問和答都有不少精彩之處,問的問得精準恰當、切中要害,答的答得言簡意賅、揮灑自如,讀者可以從中見識哲學高手是如何對談的。

訪問 Bernard Williams 的那篇我尤其覺得好看,這不只是因為受訪者中我曾經親炙的只有 Williams,還因為這篇最多「高手過招」的 moments。讓我舉一個例子,不過,要先交代一些來龍去脈:不少哲學家認為道德要求一般是不偏私的(impartial),除非親疏有別的做法能夠得到一些道德理由或合理的道德原則所支持;對這個看法,Williams 提出了著名的 ‘One Thought Too Many’ Objection‘One thought too many’ 就是「想多了」的意思,Williams 指出,假如你的妻子和一個陌生人同時遇溺,你決定先救妻子,而你這樣決定不只是因為她是你的妻子,而是因為你經過道德的考慮,得出「先救妻子也是符合的道德原則」這個結論,你便是「想多了」。Williams 點出的是人倫關係在道德上可以有決定性的作用,這在我們中國人看來也許是明顯不過的,但在強調 impartiality 的西方道德哲學,這一點卻非理所當然。

Voorhoeve Williams 問到這個 ‘One Thought Too Many’ Objection,說自己不太明白。他認為「她是我的妻子」可以只是行為(先救妻子)的動機,在動機上「想多了」會是不妥,為人倫關係所不容;然而,你救了妻子之後仍可以反思,那是關於行為的對錯,那就不會嫌「想多了」,甚至是想得越多越恰當(Voorhoeve 這點相當厲害,是間接說 Williams 可能是混淆了 motivation justification)。

Williams 拆解很乾脆俐落,先承認 Voorhoeve 的論點不無道理,並同意有 motivation justification 的分別,可是,他接著指出這兩者的分別只能維持到某一程度,假如將行為的 motivation justification 完全分隔,便會產生 “an absurd alienation problem” --- 自我異化,行為和思想不能成為和諧的一體。

這一篇還充分展現出 Williams 的機智和魅力;例如 Voorhoeve 提到 T. M. Scanlon 曾說自己的道德哲學是 “offering Kant’s kingdom of ends on the cheap” Williams 立刻大笑說 “I think he’s selling himself short” ,那是典型的 Williams 妙語。

讀這篇訪談時,我記憶中的 Williams 便如在目前,令我好生懷念 --- 這次訪談是在 2002 12月做的,Williams 2003 6 月與世長辭。

20130109

違規無分國界

這次除了到香港,還往南韓遊了四、五天;到南韓只有兩個目的,一是探望轉到延世大學任教的同事 J,二是帶兒子到南北韓非軍事區(demilitarized zone,簡稱 DMZ)看看,那是他很感興趣的地方,是南韓最吸引他的「景點」。

其實 DMZ 較有看頭的,只是那條公眾可以參觀的北韓偷襲隧道,其餘就是看一些橋呀、車站呀、山嶺呀,不見得十分有趣。不過,兒子全程都看得用心,一點也不覺悶,那也算不枉此行了。

據導遊說,南韓所得的情報是北韓掘了二十多條這樣的跨境隧道,然而,迄今被發現只有四條,我們遊覽的是其中一條。隧道很長,一路向下伸延,相當陡斜,雖然讓人遊覽的一段只有一百三十多米長,但回頭向上走時對不少人來說都頗費氣力,有些撐不住的便要中途休息,沿路亦設有簡單座椅作此用途。

隧道內是不拍照的,有明顯的告示牌一再提醒遊客,而且在進入隧道前遊客要把隨身物品(包括相機)放進免費提供的有鎖貯物箱;我們當然是依足規定,兩手空空走入隧道。走到接近開放那段的盡頭時,忽然有人在我耳邊低聲用國語說:「可不可以替我拍張照?」我回頭一看,原來是剛才和我談了幾句的那個新加坡人;他用國語跟我說,相信是不想其他遊客(這一團主要是西人和日本人)知道他準備拍照。我用英回答他,拒絕他的要求,說那是違規的,我不會做。我的反應令他有點尷尬,他隨後似乎是故意走慢一點,可能是問其他人去了,我也再沒理會他,他最終有沒有拍照,我不知道。

遊畢隧道,便上旅遊車,我沒有特別留意那新加坡人,倒是坐在我前一排的幾個德國人引起了我的注意:他們的其中一人向同伴展示相機內的照片,我瞥見好幾張,照片頗暗,相信是沒有用閃光燈之故,但我還是看出拍的隧道內的情況!

有規矩,就會有人違規,信然。

20130108

兒時情景

這幾年到香港三、四次了,卻總沒想過往由小住到大的廉租屋邨看一看;這次回港只留數天,卻在到埗的當日忽然動了念頭,便帶著兒子同遊舊地 ,一來是想知道那裏變遷了多少,二來是想兒子看一看父親成長的地方。

那是坪石邨,我住的是黃石樓,讀小四時搬入,我在那裏住到二十多歲,一住就是十五、六年,我記憶中的童年都是在這屋邨渡過的。單位只有三百多平方呎,但我還記得初搬進去時,覺得那裏很大,因為我們之前住的是只有一百多平方呎的木屋(此可謂「住屋大小的相對主義」,我現在住的屋有二千多平方呎,但我住慣了便一點也不覺得地方大)。

我帶著兒子走過童年時經常進出的地方,屋邨的面貌大致沒變,但當年的店舖十之八九已不在,因此,當我站在金華茶餐廳門外時,便感到格外的親切 --- 幼時家貧,很少在餐廳酒樓吃東西,生平第一次嚐西多士,便是在這茶餐廳;那裏的阿華田,在我記憶也是特別的香濃。


經過黃石樓下面的運動場時,兒時情景便一一湧現:我在那裏天天早起跑步,在掛排球網的金屬柱上硬碰練習橋手,中秋節時那裏佈滿移動的燈籠(小孩子提著燈籠走動)這一切一切,都仿如隔世,卻又歷歷在目。

然後我帶兒子走過我當年每天放學回家必經之路,一絲不苟,依足當年的足跡,乘升降機,轉彎,抹角,一步一步依足從前那樣走,只差在沒有告訴兒子哪一家有美少女,哪一家有惡少年,就這短短的十多分鐘的路程,也夠他目瞪口呆的了 --- 他這才知道,父親成長的環境,跟他的有天淵雲壤之別。

最後我們停駐在我當年居住的單位前,我幾乎想拍門問一問現在的住客,可否進去一看,最後還是打消了念頭,只在單位門前著兒子替我拍了一張照片。

離開時,我有一種很奇怪的感覺:一方面,時間彷彿流逝得比我老去的速度慢,坪石邨依然故我,而我卻已不復當年勇矣;另一方面,我與時並進,不斷更新自己,而坪石邨則變化不大,好像是停留在屋邨的年代,已成歷史的一部份。

20130107

解讀華春瑩

《南方周末》新年獻詞被廣東宣傳部強行修改一事,引起各界關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回應記者追問該事件與中國新聞自由的關係時,說了以下幾句話:

「在中國不存在所謂新聞審查制度,中國政府依法保護新聞自由,也充分發揮了新聞媒體和公民的輿論監督作用。」

有人認為這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但華春瑩代表泱泱大中國發言,豈會講出給人一踢即爆的低級大話?這三句說話,只要解讀得宜,則絕無虛言,如實報導了中國政府如何對待新聞媒體。

第一句的意思,區家麟先生在其網誌先我一步點出:不是中國沒有新聞審查,而是中國的新聞審查是沒有制度可言的。全中國由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有審查新聞,然而,他們喜歡怎樣審查就怎樣審查,沒有明定的負責部門,沒有清楚的審查原則,沒有可循的審查步驟 --- 說沒有審查制度,一點也沒說錯。

「中國政府依法保護新聞自由」一句亦沒有指中國有新聞自由,它的意思只是:法律容許多少新聞自由,中國政府便依法保護這個程度的新聞自由。就算法律不容許新聞自由,華春瑩這句說話也是對的,因為中國政府也會依法保護這個「零程度」的新聞自由!還有,這個法律嘛,是要詮釋的,中國法律容許多少新聞自由,中國政府當然是根據自己的詮釋去「依法」了。

最後一句最老實。請留意這句省去了主語,以文法言,那是因為它與上一句有相同的主語 --- 「中國政府」。這句的全寫是「中國政府也充分發揮了新聞媒體和公民的輿論監督作用」,描述的是事實,君不見中國政府在監督輿論上一向都不遺餘力嗎?

因此,華春瑩沒有說謊,但是否有失國體,就得另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