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1

空想盲動

梁漱溟在《中國文化要義》的〈自序〉裏,說自己「動不盲動,想不空想」,我很喜歡這這兩句說話,今天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相信與梁漱溟原意相合,不過,即使不合也無所謂,因為我的看法本身有意思就夠了。

盲動不只是沒有思想引導的行動,因為受空想引導的行動也算是盲動,結果都是走錯路,南轅北轍,或走進死胡同,或不知何去何從。

甚麼是空想呢?你也許會說凡與現實無關的思想或理論都是空想,例如一些形上學理論,然而,這種空想本來就不能引導行動、和行動沒有關係,這樣理解「空想」,便會令「想不空想」和「動不盲動」沒有相連的意義了。

「空想」也可以指內容關於現實,卻又不建基於現實的思想。內容關於現實,所以有指導行動的作用;不建基於現實,甚至乎扭曲現實,所以如空中樓閣,有等於無,只會誤導人走錯路。這種空想,而不是形上學理論那樣的空想,才是我們應該警惕的。

能夠引致盲動的空想,在政治討論裏特別多,這也許是因為越想有行動去改變政治狀況的人,便越容易對現實有過份簡化或扭曲的理解,也就越容易提出政治改革的空想吧!

20110510

聽不懂的粵語

雖然兒子的第一語言已是英語,現在說的粵語遠不及小時候字正腔圓,但他聽粵語一般是沒有問題的。那幾次帶他到香港,他用粵語跟人溝通,也沒有雞同鴨講的情況(倒是不時給人說他的「鬼仔口音」很 cute)。

那天,我在聽杜煥唱〈客途秋恨〉,兒子在旁忽然說:「這真的是廣東話嗎?我一句也聽不懂,真是難以置信!」(對,他懂得用「難以置信」四字。)他知道唱的是粵語,因為我得到 CD 後第一次聽時,他已問過我那是甚麼音樂,唱的是甚麼語言,當時他知道是粵語後也沒有多大的反應;今次這樣說,可能是留心聽了,發覺自己一句也聽不懂,有點驚訝吧。

我向他解釋說,他聽不懂,是因為歌詞十分文雅,又有典故(在這裏要停下來解釋「典故」一詞),不要說他聽不懂,就是香港的中學生,也十之八九聽不懂。我還補充說,雖然歌詞有粵語,例如「你睇斜陽照住個對雙飛燕,獨倚蓬窗思悄然」中的「你睇」和「個對」便是粵語,可是,有些歌詞只是用粵音唱出近似古典詩詞的句子,例如「淚灑西風紅豆樹,情牽古道白榆天」和「今日飄零書劍為孤客,偏舟長夜歎寒更」,講粵語的人是不會這樣說話的。

兒子聽後,若有所悟。

20110509

信得太迷

當年我信耶穌,每星期都參加一兩次教會活動,母親因此對我說了一句話,我今天忽然想起,覺得不妨拿來談一談。她說:「信耶穌沒問題,但不要信得太迷呀!」但怎樣才算信得太迷呢?

先舉一個實例:我的堂弟是基督徒,他父親(即我伯父)死時,我也有參加喪禮,當時我仍是基督徒,但在這中式喪禮也照做那上香跪拜等例行儀式;可是,堂第卻堅持不肯跪拜死去的父親,因為他認為他唯一能跪拜的是神。這事令他的母親和兄弟大為不快,他算是信得太迷嗎?

如果你是基督徒,也跟我堂弟一樣相信基督徒只能跪拜神,你大概不會認為他信得太迷。至於從教外的角度看,可能信就已是迷了,因此,我們不如想一想這個問題:從教內的角度看,有沒有信得太迷這回事?

今天我只問不答,想先看看大家的意見。

20110508

筆記

假如你問我讀書做筆記有沒有用處,我一定說有,但會補充說只有兩類書值得做筆記:

1. 難懂的書,做筆記是幫助理解。
2. 自己的研究可能會引用的書,做筆記是為了儲備材料。

然而,我得承認,我極少做閱讀筆記。當年為了應付倫敦大學的校外學位試,我的確做了很多閱讀筆記,每科一本,寫得滿滿的,到考試前讀的就是這些;自此以後,我便再沒有做過這麼多的閱讀筆記。

我在一些文章裏提過自己做筆記,其實主要是指在寫論文時記下想到而未整理好的論點;至於要引用的文章,我也會做點筆記,但通常只是記下要引用的頁數,在旁用寥寥幾字注明是關於甚麼的,如此而已。

寫論文要引用的文章,即使是從前讀過的,我還是會仔細重讀一兩遍,這時才做筆記也不遲,因此,從前有沒有做過筆記,對我來說分別不大。讀難懂的書,做筆記無疑可以幫助理解,可是,我已習慣了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便不斷思索,如老僧入定,根本不會想到要寫下甚麼東西;腦筋千迴百轉之後,通常都會豁然貫通,明白了之後,也懶得寫下了,因為我知道寫下了也大多不會重看。

我當研究生時上課也是不寫筆記的,因為覺得邊聽邊寫會障礙理解,而且即使做了筆記,我也不會重溫,不如專心聽書好了。我每科都是如此,便有人留意到,有另一個研究生和我不熟,記不起我的名字,有次便用「那上課不寫筆記的傢伙」("The guy who doesn’t take notes in class")來稱呼我。

筆記是好東西,可惜與我無緣,奈何!

20110507

相信和忘記

我在知識論這科的指定讀物裏,每次都包括了 Bernard Williams 的著名文章 "Deciding to Believe",因為此文討論了知識論裏好幾個重要的課題,而且 Williams 的論點都深入兼有趣。文章的結尾比較了以下兩者:

(1) 故意令自己相信一些已知道是假的事情。

(2) 故意令自己忘記一些已發生的事情。

我不打算在這裏討論 Williams 的看法,只想略談 (1) 和 (2) 的分別。先看兩個例子(這是我的例子,不是的 Williams)。

(1) 的例子 : 某太太明知自己老公包二奶,卻想盡辦法令自己相信「我老公很專一,絕不會包二奶」。

(2) 的例子:某老師不小心,沒有把褲鏈拉上,在課室裏有學生見到,高聲說:「哈哈!阿 sir 沒拉褲鏈!」令他十分尷尬,事後他想盡辦法令自己忘記這件事。

兩個例子都用了「想盡辦法令自己」,因為相信和忘記都不是隨心所欲的,不像點頭伸舌、出拳起腳,意念起則行動至。要令自己相信或忘記一些事情,並不容易,試盡一切辦法後,最後仍可能會失敗。

我們較經常會嘗試 (2),較少會嘗試 (1) ,原因可能是我們認為故意相信假的事情 --- 不求真 --- 是不要得的做法。故意忘記也可算是不求真,但這樣做不一定涉及相信假的事情(忘記可以只是一個空白,不須要在記憶裏填上假的事情),所以沒有那麼不要得。

無論如何,假如我們有隨意相信和隨意忘記的能力,我們大概會經常使用,甚至濫用。給大家兩個問題思考一下:

a. 假如你有隨意相信的能力,你會運用這能力來相信些甚麼?

b. 假如你有隨意忘記的能力,你會運用這能力來忘記些甚麼?

20110506

多慢才夠慢?


我讀哲學著作(除非是教學用的入門東西)通常讀得很慢,因為要慢讀才理解、才吸收,甚少一小時讀超過十頁,遇上特別難懂的,便只能讀到三、四頁。我有股牛脾氣,讀不明白誓不罷休,會反覆重讀一兩段文字(當然也要重讀上下文,但會集中在那一兩段),直至自己認為明白為止(雖然仍可能只是誤解)。還記得第一次讀 Donald Davidson "Truth and Meaning" 時,裏頭有一個論證,只有大約五頁長,我卻看了想了幾次都不懂,整個星期每天就是把那文章讀完又讀,尤其是那個論證,讀了幾十次,終於有點眉目,那強烈的知性滿足感,事隔十多二十年,到現在還記得一清二楚。

我教主修哲學的學生時,第一樣提醒他們的就是要慢讀。我會問他們:「你們認為要多慢才夠慢?」有些學生說每小時二十頁,有些說十五頁,但很少會說十頁(或以下)的。我的反應是先談談自己上述的經驗,然後說:「其實頁數無一定,是否夠慢,要看你讀後能不能指出文章最重要的論點是甚麼;如果你連一點也指不出,那就肯定是讀得太快了。讀完連一個重要的論點也指不出,那和沒讀過有甚麼分別呢?快讀變成白讀,划不來啊!」

為了讓學生對這個提醒印象深刻點,我通常會引維根斯坦的一句話作結:『哲學家見面時應該這樣互相打招呼:「慢慢來呀!」』("This is how philosophers should salute each other, 'Take your time! " Culture and Value, p.80

20110505

留言創紀錄有感

〈林忌的神奇數字〉一文有超過一百個留言,全賴讀者 Harold 鍥而不捨的精神,和另外幾位讀者(尤其是文少)拔刀相助的義氣,令討論一浪接一浪,才創造了這個紀錄。今天寫點感言和提出一些問題,以作反省:

- 政治見解的分歧容易障礙客觀討論,不知這次討論經常有牛頭不答馬嘴的情況,會不會是因為參與者中有人已先有一些頗強烈的政治見解?

- 原來竟然有人有興趣追看這「死不斷氣」、間中有點混亂的討論,不知是甚麼吸引他們看下去?

- 雖然我由始至終都沒有覺得自己理虧,但見有讀者留言支持,還是覺得挺受用的。

- 回應這種沒完沒了的留言,不是有點浪費時間嗎?應該約束一下自己好辯的性格,盡量做到適可而止吧。

- 我對兒子很沒有耐性,有時對學生也耐性不足,但竟然能夠在這個討論中表現出連我自己也有點驚奇的耐性,真的要好好檢討一下為何會有此差別。

- 我喜歡跟不同背景的人交流,因為可以擴闊眼界,又隨時可以學到些意想不到的東西(有時從正面學到,有時從反面學到),這次討論可算有此效果。

20110504

看第三次才會笑?

The Coen brothers 的電影不是套套合我口味,較喜歡的有 Miller’s CrossingFargoThe Man Who Wasn’t There、和 No Country for Old Men,不過今天想講的是 The Big Lebowski。這套電影上映時票房失利,但後來卻成為 cult film,我在大學裏的很多同事和朋友都是此片的擁躉,有些認為這是他們看過最好笑的電影,還翻看多次,每次都看得嘻哈大笑。

我第一次看 The Big Lebowski 是三、四年前,當時一點也不覺得好笑,並相信那是文化差異的問題,因為美國的笑片我十之八九不覺得好笑。然而,有個朋友(美國人)告訴我,他第一次看這電影時也不覺得特別好笑,但看第二次時已懂得笑了,看第三次便捧腹大笑。我半信半疑,因為以我的經驗,笑片重看會不及第一次看好笑。然而,幾個月前終於重看此片,的確覺得好笑了一點,但分別不太大。

有兩個同事剛替一本專論 The Big Lebowski 的哲學文集合寫了一篇文章,過兩天會先在系內根據文章內容演講。兒子知道後表示想去聽,我說要先看過電影才有意思,於是今天晚飯後便讓他看;我因為晚上要去健身室,只陪他看了大約三十分鐘。這電影我幾個月前才重看過,所以劇情還記得很清楚,可是,不知怎的,這三十分鐘我看得不住地笑。我不知假如這次是全套看,會不會由頭笑到尾,但這三十分鐘的經驗已夠神奇的了。我真不知該怎樣解釋。

兒子看後我問他感覺如何,他說這電影很好笑;看來,這和他在美國長大有點關係 --- 文化差異應該是一個因素。

假如你沒看過 The Big Lebowski,有興趣知多一點,可看看以下介紹短片:

20110502

仔教老竇

今天美國的頭條大新聞當然就是賓拉登被美軍擊殺的消息。飯後在書房工作,老婆突然衝進來,就是告訴我這大新聞。美國追捕賓拉登已近十年,終於把他殺了,雖然有多少反恐實效很成疑問,但至少有極大的象徵意義,也讓美國人覺得吐了口氣,消除這九一一心結。

兒子對這新聞也很感興趣,和我一起在我的電腦螢幕前看奧巴馬總統宣佈賓拉登被擊殺的消息(老婆有重要電話要講,失陪了)。看後他意猶未盡,跟我談起美軍如何追補賓拉登,竟對美軍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行動和策略如數家珍,原來他一直都有追看有關的新聞和資料,而且看得很詳盡!我只有聽的份兒,因為我對這方面所知甚少。早幾個月他提過自己對國際政治關係越來越感興趣,看來是認真的了。

除了資料,他還有見解。他說美軍擊殺賓拉登,並取得他的屍體以證明是他,那是最理想的結果;就算美軍有機會選擇生擒或是擊殺賓拉登,從美國政治利益的立場看,也應該殺,不應該擒,因為那可以達到美國有關的一切政治目的,卻可避免囚禁和審訊賓拉登所帶來的種種麻煩和變數。(又講得啱喎,阿仔!)

20110501

政論和謀術

我不只一次看到有人為陳雲偏激的政治言論這樣開脫:他是故意說得過火誇張,引人注目,但又不是完全錯誤,毫無事實基礎,不能說他發神經 --- 這其實是一種巧妙的策略,不但可以引起更多人注意中共與港府在經濟和政策上的缺失,從而刺激討論,又可能令本來已反共仇共的人對中共更加恨之入骨,甚至可以令本來不怎麼反共的也開始反了,他陳雲就得其所哉,達到目的,至於給人批評偏激和走火入魔,比起這些言論的實效,就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了。

這個講法是對是錯,我沒有足夠的資料去肯定。我讀陳雲的政論,只當他是表達自己真正的見解,這是一般政論的讀法;假如以上的講法是對的,那麼他便不是真的寫政論,而是利用寫政論來搞謀術了。能夠這樣深謀遠慮、善於借勢、忍辱負重、將他人玩弄於掌上的,端的是個厲害人物,搞起政治來會十分出色,也可以殺人於無形,非常可怕。

陳雲自稱「貧道」,又愛談所謂儒門正道,但我一向覺得他既不是道家,也不是儒家;假如上述講法是對的,他似乎更近是法家 --- 法、術、勢三者中,他至少會推崇術和勢,而且善於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