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死與苦

 

羅蘭·巴特 (Roland Barthes) 的《哀悼日記》(Journal de deuil) 裏有一則特別引起我思考;中譯本這樣翻譯:

「她不必再受罪了」,這個句子裏的「她」,是誰?句子裏現在時態是什麼意思?(劉俐譯)

法文原文是:

Dans la phrase « Elle ne souffre plus », à quoi, à qui renvoie « elle» ? Que veut dire ce présent ? 

中譯者用「是誰」來翻譯 "à quoi, à qui renvoie",實在馬虎;可以比較英譯本:

In the sentence “She’s no longer suffering”, to what, to whom does “she” refer? What does that present tense mean? (Translated by Richard Howard)

除了「是誰」沒有譯出 "renvoie",和原文是「不再」而非「不必再」的意思,更大的問題是原文的 “à quoi” 消失了。作者兼用 "à quoi" (“to what”) "à qui" (“to whom”),肯定意有所指:人死後,即使繼續存在,那個存在的方式不一定可以問「是誰?」,而可能應該問「是甚麼(東西)?」。

《哀悼日記》是羅蘭·巴特在母親逝世後的片段式寫作,表達哀悼思緒;寫明日期,每一則都很短,有些甚至只有一句,寫在他預備好的一疊小紙張上(一張打字紙分為四份)。

羅蘭·巴特從未宣稱過自己是無神論者,但從他的著作判斷,他大概並不相信上天堂、下地獄、輪迴投胎等肉身死後的存在。如果死後就不存在了,那麼,無論問的是 "à quoi" 還是 "à qui",都有同一個難題:既然不復存在,就沒有受苦或不受苦了(在這個語境,「受苦」比「受罪」準確)。換個方式說:本來是「X 在受苦」,現在 X 已不存在,就不應該是「X 不再受苦」,當然更不是「X 在受苦」;把「X」拿掉,「_ 在受苦」和「_ 不再受苦」都沒有完整的意思。假如是說她在生時不再受苦,就該用過去時態,而不是現在時態。

以上看來是哲學家咬文嚼字的無謂分析,其實不然。羅蘭·巴特提出的問題,迫使他思考是否應該接受「她不再受苦了」這樣的慰解。他最希望發生的,是現在時態的「她不再受苦」,即是她繼續存在,但不受苦;然而,如果求之不得,退而求其次的應該是甚麼呢?是接受現在時態的「她在受苦」嗎?還是希望她的痛苦消失,而代價是死亡?她的痛苦隨死亡而消失,可是,他的痛苦卻隨她的死亡而產生;在她死後不可能有現在時態的「她不再受苦了」,但現在時態的「他在受苦」卻是真實的。他應該坦然接受這痛苦嗎?

20260227

近日所悟

 

自從四五個月以前養成早上起來即去散步的習慣,每天多了三十分鐘靜心反思的時間。朝陽下,踏著碎石小路,聽風聞鳥,看樹賞湖,心,就靜下來了;然後放鬆精神,隨意想些道理,或是捫心自問言行,有所領悟固喜,沒有得著亦欣然完成一天美好的開始。

以下是我近日所悟,零碎不成系統,也不是甚麼高深哲理,更談不上創見;說是「悟」,只是我認為已真真正正把握了、滲入我生命裏的活法。

§ 所謂「知行合一」,在於「合一」,不是先知道了,接著努力實行,因為即使不是知而不行,這樣的先後並沒有保證,仍然可以隨時斷裂。知行合一,就是知行無間,行時不必是被那個知有意識地推動,而知自然在行顯;好比愛一個人與如何對待這個人,是二而一的:愛中有行為,才是真愛;行為表達了愛,才是愛的行為。

§ 王國維《鵲橋仙》有「人間事事不堪憑,但除卻、無憑兩字」之句,確實如此,而這「無憑」,與談到人生時很多人慨嘆的「無常」,可以說是 two sides of the same coin。假如是無常卻有憑,或無憑卻有常,人生的苦惱與憂懼便大減。

§ 說到無常,我們通常想到的是不幸之事,但不能預計、突如其來的,也可以是幸運之事。不幸的事終歸會過去,而幸運的事也不可恃。近日想到幸運,我腦中總出現一個畫面,就是打開手掌,突然有一隻美麗的蝴蝶飛來,停在掌心。這蝴蝶肯定會飛走,也不要奢望下次打開手掌,又會有一隻美麗的蝴蝶突然飛來。

§ 最近看到一個英文的說法:"Caring without carrying",很有意思。中文有「上心」一詞,對某人或某事上心,就是很著緊、很在乎,形成精神負擔,caring 變為 carryingCaring without carrying,就是關心而不上心;很難做到,但非不可能。如果做到關心而不上心,就沒有所謂「放下」的需要了。

§ 關於記恨,有一個說法也很有意思,就是「記恨好比自己吃下毒藥,而期待毒死你記恨的人」。記恨無疑是一種心靈自毒,忌之忌之!

§ 有些人孜孜於向別人證明自己的才能、成就、學識等等,其實,把你(這個「你」指絕大多數的人)放在心上的人少之又少,肯定不出一百;你要證明自己,也不過在這些人的範圍內,那有多重要呢?此外,當你認為已證明了自己,別人對你的「證明」也可能充滿誤解,那又有多大意義呢?倒不如追求心靈自足吧。

20260117

人生主角的視角



Joyce Carol Oates的另一短篇小說"The Quiet Car"也是意涵豐富,發人深省。 

Quiet car是火車上的指定車廂,乘客須同意維持安靜的環境,避免大聲交談、接聽電話或播放音樂。故事的主角是一位作家(在故事裏沒有全名,作者稱他為R__”;以下簡稱 “R”),早年有冒起之勢,甚至多次被一所著名大學聘任為訪問教授;可惜後勁不繼,現在已過中年,卻只能算是稍有名氣,事業似難再有起色。

這天R如常乘坐開往紐約市的火車,也如常選擇了安靜車廂。在候車月台上,他留意到一個女子正注視著他,臉上流露錯愕的表情,看來是由於見到他而感到驚訝。女子年紀看來已過五十,樣貌是「長著一張長長的馬臉,皮膚蒼白鬆軟」。R立即別過頭來,裝作沒有看見她,心想這個女子應該是認得他的,也許是他的讀者,甚至是仰慕者?但他無意和她攀談,進入車廂後,看不見她,鬆了一口氣,卻又不得不承認有點失望。

R本來已將這馬臉女子拋諸腦後,但一個名字突然在他腦海冒出來— Carol Carson。然後R就記得她(下稱 "Carol")是誰了,並回想到跟她有關的往事。原來CarolR二十多年前在大學任教時的學生,那是一個研究生專題研討班,全班十二人,只有三個女生。Carol申請入讀這課程時遞交的寫作樣本令R有點刮目相看,但當R後來知道作者是哪個學生時,就感到失望,並且覺得無聊(作者沒有明言R為何有此反應,但讀者自然猜到)。

Carol沉默寡言,在課堂上只是低頭做筆記,不主動發言,更絕不跟同學或教授爭論。R有時故意點名向Carol提問,很多時候她依舊默不作聲,只是臉紅了起來;如果R堅持,她便會終於說出自己的看法,而且往往很有見地。然而,儘管Carol的表現值得在這個課程拿AR最後只給了她B+,理由是:班裏表現值得拿A的學生超過一半,校方不會容許他給那麼多A,所以只好「犧牲」一些本來可以拿A的學生,Carol不幸是其中一個。

這分明是不公平的做法,但Carol沒有投訴,也許是由於她不認為自己該拿A;課程完結後她還寫過幾次信給R,奉承他,感謝他的教導,說那課程改變了她一生云云,並請求R寫推薦信。R一次也沒有回覆。Carol也許是傾慕R,甚至迷戀,至少在R眼裏是這樣。那年聖誕節前,Carol買了好幾本R的著作,請R簽名,說她那年預備送給親朋的聖誕禮物是書,包括R的著作。無論如何,R沒有把Carol放在心上,有次約了在他辦公室見面,討論Carol的期末論文,他竟忘記了!後來Carol再次買了R的書請他簽名,約了時間,他又一次沒出現;在R的記憶中,這應該是由於某個「愚蠢的誤會(foolish misunderstanding)」,不完全是他的錯。

自從那課程完結後,R徹底忘記了Carol,二十多年來從沒有想起過她,直到這天在火車站相遇。Carol不過是R人生旅途中的路人甲,R是他自己人生故事的主角,Carol連配角也不是,而是可有可無的閒角,他沒有任何理由記住她。

火車到站,R走在月台上,不經意地環視四周,尋找那馬臉女子。看到了,原來她停在電扶梯旁注視著他!R終於向她走過去,Carol有點遲疑地跟他打招呼說:「你……你好,教授……」。R已不是教授了,但「教授/學生」是他們唯一曾有過的關係,是他們各自人生故事裏兩人的角色。Carol接著說:「我想你剛才見到我望著你,真不好意思…… 我實在感到十分意外。」停頓了一會,Carol繼續結結巴巴地說:「真不好意思…… 我聽說…… 你已經過世了……R目瞪口呆,衝口而出:「我已死了!是嗎?」Carol連忙解釋說自己其實也不肯定是否真的聽過。R定過神後,有點故作自若地問Carol:「那麼,你聽說我已過世時,有甚麼感覺?」Carol眉頭皺起,想了一想,然後回答:「嗯,坦白說,我沒有甚麼感覺。」還意味深長地補充了一句:「我對你從來認識不深,教授,在你還活著的時候。」( “I’d never known you well, Professor. When you were alive.”

故事就在這裏完結了。最後一句是神來之筆,當RCarol還處於「教授/學生」的關係時,對Carol來說,R是她人生這一節的一個角色,因而是「活著」的;可是,課程完結後,到R不回覆Carol的信件,RCarol人生的角色便也完結了,而非仍「活著」。R是他人生故事的主角,同理,Carol是她人生故事的主角;兩人有各自的主角視角,對同一件事,對相同的人,看到的東西都不盡相同。在R眼裏,當年Carol傾慕於他;在Carol眼裏,可能不是那樣,可能極其量只是佩服R是作家,未至於傾慕,更不是迷戀。誰的看法才對呢?也許沒有客觀的對錯,就算有,也很難判斷。

我們當然是自己人生故事的主角,無法完全擺脫從主角的視角理解自己的經歷。然而,我們應該記住,每個視角都有限制,不能看到三百六十度;知道了限制,便可以在適當情況下嘗試從心理上抽離出主角視角,想像他人的視角。這樣做,可以幫助我們免於過度自我中心,因而沒那麼容易對身邊人事的判斷有嚴重偏差。有些人的人生主角意特別強,最佳例子莫如所謂「人生勝利組」;我說的心理抽離,對這些人而言應該是特別難以做到的。但不是沒可能做到,而第一步就是明白到:看東西必定從某一視角看,而所有視角都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