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說「誤導」


陳婉嫻近日論及梁振英,有這幾句說話:「我不能說當年被梁振英欺騙了,但的確是被誤導了。『誤導』是最準確的說法。」古德明撰文批評,認為陳婉嫻用「誤導」一詞是「把下流當做準確」,因為這個詞語「不是中文,只是英文 mislead 的下流譯法 [...] 論詞源則不中不英,論意思則模棱兩可,是典型不知所云的官腔」(見〈陳婉嫻被「誤導」了?〉) 。陳婉嫻的發言是否下流,我不評論了,但古德明對「誤導」一詞的看法,我則不敢苟同。

「誤導」是不是英文 "mislead" 的翻譯,根本不重要,恐怕是先有偏見,才會那麼肯定「誤導」是「下流譯法」。文字語言是活的,不斷變化,吸收外來用語是很平常的事;即使「誤導」本來是 "mislead" 的翻譯,只要這個詞語已被普遍使用,並且方便溝通,不會經常引起誤解,它在中文裏便已有了自己的生命,不必再被視為外來詞語,更加不必被排斥。事實是,「誤導」的意思很清楚,而且是個可以省卻不少唇舌的有用詞語。

古德明認為陳婉嫻大可不用「誤導」,而說「我當年錯看了梁振英」或「我當年被梁振英欺騙」,可是,「錯看了」和「被欺騙」的意思跟「被誤導」都不同。「錯看了」和「被誤導」的分別相當明顯,「錯看了」可以只是看的人之錯,但「被誤導」則大多罪在誤導者;陳婉嫻可以錯看了梁振英而沒有被梁振英誤導 --- 她錯看了,可以純粹是因為她沒有知人之能。

「(被) 欺騙」和「(被) 誤導」的分別較為複雜。古德明在文章引用了韋氏詞典對 "mislead" 的解釋:"to lead into a mistaken action or belief often by deliberate deceit",然後說 "mislead" 可指「無意中引致某某犯錯或誤會」,但多指「有心欺騙」。韋氏詞典的 "to lead into [...] by deliberate deceit" 指的顯然是有心欺騙,然而,古德明認為誤導可以是「無意中」的,卻說得一點沒錯,而這正是欺騙和誤導的一大分別:欺騙一定是有心的,但誤導卻可以是無意的。有時我們說被某些文字或說話 (或行為) 誤導了,意思不是有人存心欺騙我們,而只是指我們的誤解是合理的或自然的。

如果是有意的誤導呢?那是否和欺騙沒有分別?也不是。欺騙通常涉及說假話,但誤導卻往往是透過說真話而達成 --- 完全講真話而誤導,是更有效的誤導。韋氏詞典說的 "lead into",不必指說假話,而這 "lead into" 是 "mislead",關鍵在於結果令人有 "mistaken action or belief"。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問我 X 的學歷如何,我答:「高過中學畢業。」其實 X 已拿了博士學位,如果你不追問,便可能被我的回答誤導而相信 X 的學歷不高,但我說的卻不是假話。

我在上文說「誤導」是個「可以省卻不少唇舌的有用詞語」,意思是:如果不用「誤導」一詞而要表達同一意思,便須要用較長的語句或多加解釋。也舉個簡單的例子:「他的說話有誤導成份」這句說話只有九個字,意思很清楚,如果你不用「誤導」一詞而能用十五個字或以下表達同一意思,算你本事!

34 則留言:

  1. 同意古德明。
    總之,陳婉嫻這位工人階級大姐,以為用一些計算過的字眼,就可以彷效羅馬人總督彼拉多,抹去自己無視異議,一力吹捧、勸進,用選委一票,將預先張揚,後來實踐禍港任務的激進分子梁振英推上台,企圖將責任推得乾乾淨淨!此所以愛港者、明眼人所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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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篇文章只是談文字。我也甚不喜歡陳婉嫻,但古德明這樣說「誤導」一詞,我認為有必要反駁,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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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他的說法可暗藏欺騙」,
    僅用九個字,不必用「誤導」。
    淺白中文而已,算得上什麼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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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那個「可」字的不確定語氣是「他的說話有誤導成份」沒有的。就算刪了「可」字,「他的說法暗藏欺騙」與「他的說話有誤導成份」的意思仍然不盡相同,因為「說話有誤導成份」不一定出自欺騙之心;試比較

      (1) 他的說法暗藏欺騙,但他沒有欺騙之心。

      (2) 他的說話有誤導成份,但他沒有欺騙之心。

      (1) 不通,(2) 則可以是真的。

      還有一個分別:「有誤導成份」有程度之分,「暗藏欺騙」則沒有程度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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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王教授,誠如你在面書所言,那些立場先行的人會認為你只是捉字蝨,錯失古德明文章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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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所謂喇,也不是第一次給人這樣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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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他的說法可令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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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好一點,但沒有寫出「成份」的意思。我故意用「有誤導的成份」而不是較簡單的「誤導」,一來因為「有誤導成份」已是常見的用語,二來因為這個組合很難改寫為不用「誤導」一詞。

      比起「誤導」,「有誤導成份」是較弱的批評,除了有「不完全是誤導」的意思,還較容許那是無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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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補充一點:「可令人誤解」比「有誤導成份」是更弱的批評,更容許是無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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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若說:他的說法可引人誤解。(可、引人、誤解)

      比起

      他的說法有誤導成份 (有、誤導、成份)

      兩個句子,涵義有何異同之處?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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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引」和「令」意思可以相同,如果改為「他的說法可引導人誤解」,那便較接近「他的說法有誤導成份」,但仍然沒包含「成份」之意。還有,假如「引導人誤解」可接受,為甚麼一定要避用「誤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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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同意王教授認為「誤導」是一個有用的詞語,很難用其他詞語代替。教授回應留言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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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陳婉嫻所謂「『誤導』是最準確的說法。」明顯是在用『誤導』(這種下流的做法)來替梁振英辯護。如果相信陳婉嫻所說的話,那恐有某程度被其『誤導』之說上當受騙了。

    正如古德明引述「查韋氏詞典」的解釋那樣,『誤導』其實是個“often by deliberate deceit” 但卻只表述其效果而不表述其意圖,免致其“often by deliberate deceit” 的意圖被暴露出來的詞。
    這種隱藏意圖的表述手法往往可以避免因“often by deliberate deceit” 的意圖被暴露出來而被定罪,因此說它是「下流」其實也並非毫無道理。

    因為在實行普通法的西方國家裡要證明某人有沒有意圖(去做某樣事)是非常之不容易的。
    為免「misleading」可令“often by deliberate deceit” 的人利用來避免暴露其犯罪意圖而難以被定罪,故在一些法律條文裡加入即使是「misleading」,也可以被定罪的表述,使法例可執行度大為提高,亦即無須要證明其有無不軌意圖也可以被定罪。

    例如不少西方民主國家的Consumer Protection Act 裡有關Representation的律例,表述除了用False, deceptive還加入了misleading,只要某Representation可令人產生與事實不符的期望,無論其本身的意圖如何,均可觸犯有關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的律例,在無須考慮其意圖的情況下都均可被檢控和定罪。
    這或可表明,在許多情況下,misleading其實等同犯法,其手法恐怕不是不「下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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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被誤導"似乎有指責他人的意思。為何不直接了當地承認自己聽信他人意見的錯誤?

    -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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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贊同“匿名6/22/2017 10:32 下午”的意見;
    簡而言之:許多情況下,尤其是在當今的香港,mislead 的行為,實質上是蓄意引人誤解,儘管手法高明一些,自己不說假話去公然欺騙,但實質上仍是欺騙。
    在當今香港社會上,情況是如此。
    王教授所言,是從學理上分析;但陳婉嫻不是那樣使用「誤導」一詞的。
    她說那是「最準確」的詞,正是因為該詞語在當今香港社會,是流行而好用的、曖昧而狡猾的一個詞語。陳婉嫻既不敢(或不願)指責梁振英欺騙,又不承認自己受騙,就順着香港人常說、常聽的說法,用那個「最準確」的詞,想要蒙混過去:既要想讓聽眾覺得她批評了特首,卻又不承擔批評之責任;既要想讓聽眾覺得自己承認了受騙,卻又不承認自己有說是受了騙。
    一個自稱代表工人階級的政客,如此說話,難免為正派人所不齒,也即「下流」。古德明說她「首鼠兩端」,還算是溫和的評語。
    當然,王教授的學理分析、語言文字分析,都很有水準。
    但 陳婉嫻不是那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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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已說了這篇文章不是談陳婉嫻。談「誤導」一詞而不談陳婉嫻,有何不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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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贊同 "匿名6/25/2017 9:25 下午"的意見。
      明顯陳婉嫻這個「盲目從党」分子(是什麼党不用我多說),一如旣往,違心做事(其"寧願信"之語就是狗屁不通的遁辭),禍港誤群,積重難反,對不住香港,對不住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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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文內說道『事實是,「誤導」的意思很清楚,而且是個可以省卻不少唇舌的有用詞語。 』
    個人認為「誤導」的意思往往似乎未必是很清楚的。主要是因為「誤導」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無意的。而「誤導」不像例如「欺騙」一詞那樣可判斷是有意還是無意的行為。

    如果是無意的無心之失,即因為某種失「誤」例如言語表達不清而「導」致,那是一種「誤導」;
    但如果是另有圖謀,刻意利用某些法律漏洞或灰色地帶例如一些宣傳單張宣稱投資某樣東西能夠獲利豐厚或者用「語言偽術」說一些看似不錯的說話而令人以為可信,這種有意的誤導就不是無心之失而往往是圖謀欺詐。
    這是兩種很不同的「誤導」。而單說是「誤導」,往往很難判斷是何種性質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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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麼,你認為「說假話」這個詞語的意思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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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這可能主要是比較「假」和「誤」這兩者的意思。
      「假」和真是兩種明確的狀態似乎有些像黑與白,不容易混淆,故「說假話」的意思給人印象就是表明是「造假」。
      既然「假」是要「造」的,相信會是有個「製造的過程」和有個意圖去驅使和完成那個過程,而這個要造假的意圖恐怕大多會是「不軌意圖」吧?所以「說假話」的意思是比較明確。

      而「誤」導則可能是無意的失誤或誤會或誤解所導致,但也可能是有意圖的利用一些「不假」的說話去「引人入陷阱」。
      人們往往很難判斷那個「誤導」是前者還是後者,因為其語義本身包含有可以是真和可以是假和隱藏了真假。

      但「說假話」其語義本身並不包含有真假,故其意思亦不存在不確定性,因而其意思是清楚的。

      「誤導」因其不確定性的含義故往往成為了「公關語言」或是「忽悠」聽者用語,就是說了等於沒說的語言,令人覺得言者是作了「解釋」,但聽者的疑慮卻往往仍未能消除。這相信不能夠說是「意思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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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補充一下:
      但如果說「意思」是指只要能夠羅列出這個詞包含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意思就可以說是意思清楚的話,那任何詞相信都能夠羅列出一個或以上的意思那就應該任何詞都是意思清楚的詞,如果連一個意思都無法列出的詞恐怕就難以稱為詞吧。那意思清楚就成為了詞的必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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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問「說假話」這個詞語的意思是否清楚,是因為說假話也可以是無意的,例如「他無意中說了假話」這句話是通的(「說假話」跟「說謊」不同,後者不可以是無意的)。說假話可以是有意或無意的,但不礙「說假話」的意思清楚(假如你不同意這個例子,我可以舉其他例子:「洩密」、「殺人」、「串錯字」);「誤導」的情況一樣。

      我要說的都說了,就此打住。都是陳婉嫻給我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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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多謝王Sir的指教。其實我還是有些不明白地方的。王Sir指出『說假話可以是有意或無意的,但不礙「說假話」的意思清楚』,王Sir還提到『假如你不同意這個例子,我可以舉其他例子:「洩密」、「殺人」、「串錯字」);「誤導」的情況一樣』。

      這給我一個印象就是任何詞語都是有其意思的。但一個詞語是不是只要有個意思存在,就可以說這個詞語是「意思清楚」呢?我對此還是有些疑問。

      就以王Sir舉的數個例子裡任選一個例如「殺人」為例,如果說也是「意思清楚」的話,那類似詞「謀殺」或「誤殺」的意思相信比「殺人」的意思更加清楚;就如法庭如果只知道某某「殺人」,相信其意思還未清楚到能夠判刑;但如果知道是「謀殺」或「誤殺」,才能夠可以判刑。
      換句話說,「殺人」的意思與「謀殺」或「誤殺」相比其實就不能夠說是清楚,而是比較模糊甚至是模糊得多,模糊到法官無法定案。

      由此可見「意思」是不是「清楚」相信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雖然每一個詞語都有其意思,但其意思是否清楚應取決於與其它同類詞語比較而定(否則應該不能夠斷定任何詞語只要有個意思就算是「意思清楚」)。
      如果沒有同類詞語可比的話,應該就不可以斷定其意思是清楚還是模糊。
      就如一個人是高還是矮,也是取決於與某些其他同類的人比較而定。如果沒有比較,相信是難定高矮。

      「誤導」相信與「殺人」一樣,也是有蓄意或無意之分。「誤導」與「蓄意誤導」或「疏忽誤導」相比,前者的意思就比後者模糊甚至模糊得多。如果有法律糾紛的話,法官相信也無法以如此模糊的意思去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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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地王教授已經講了就此打住, 為何還沒完沒了?

      我好懷疑, 如果古德明鬧的不是陳婉嫻而是劉曉波, 這篇討論"誤導"的文章還會不會引出這樣多的批評反應.

      王教授的論點已有足夠說服力, 可以不同意, 但死纏難打為什麼呢? 我就不相信這裡反對的人真的全都認為"誤導"是個不清不楚的詞語. 我見過很多人用"誤導", 很少有不明白他們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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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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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RE: WEK

      本人純粹是對一些語義的問題確有不清楚之處和想搞清楚疑問而已,與陳婉嫻或劉曉波毫無關係。如字裡行間有可能對王Sir造成任何冒犯之處,本人願表萬分歉意。

      但如果你想把語義與政治扯上關係的話,那相信只會令語義增加更多模糊不清。
      既然你大言不慚說「我見過很多人用"誤導", 很少有不明白他們意思.」。
      那我不妨問你:獨裁政權會常用一些名詞來誤導民眾,例如「右派」「階級敵人」「反革命」「顛覆國家政權」的語義是什麼?
      是不是「意思清楚」?
      你提到的劉曉波其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語義又是什麼?是不是也是「意思清楚」?
      如果你認為是「意思清楚」的話,那我問你中國歷史上有哪一個政權不是「顛覆國家政權」而成立的?那他們又有沒有罪?如果他們沒有罪但劉曉波卻有罪,這「意思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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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一個詞語的意思是否清楚, 和它會不會被用得不當, 是兩回事來的. 其實, 正正因為"誤導"這個詞語意思清楚, 我們才覺得陳婉嫻用這個詞語時是在狡辯.

      你自己說 "獨裁政權會常用一些名詞來誤導民眾", 不是也用了"誤導"這個詞語, 你估是否很明白你的意思呢?

      我也效法王教授, 就此打住, 不會再回應了.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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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只是回到之前的例子「殺人」「謀殺」「誤殺」哪個比較清楚,哪個比較模糊?「誤導」與「蓄意誤導」「疏忽誤導」又有沒有較清楚和較模糊之分?

      語意「顛覆國家政權罪」意思應該是顛覆和有罪,但是有的人發動內戰有顛覆了國家政權但卻沒有罪,而劉曉波只是提倡民主憲政,並沒有顛覆國家政權,但卻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
      那這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意思是有時有罪,有時無罪?這樣也算是「意思清楚」?

      難怪你唯有「不會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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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一個詞語的意思是否清楚, 和它會不會被用得不當, 是兩回事來的.』
      你即是說「顛覆國家政權罪」意思是有罪還是無罪,要看用在什麼人身上。用在劉曉波身上就有罪,用在毛澤東等人身上就無罪,這就是「意思清楚」了...

      這個「道理」很難明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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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事實上世上詞語千千萬萬,不可能100%都是意思清楚的,總會有些是意思不那麼清楚甚至是不清楚的。即使有些詞語被廣泛使用和使用了相當長一段年代,但始終因為意思不清楚而被廢棄。
      例如「反革命」這個詞,在中國曾被廣泛使用超過半個世紀,並且有「反革命罪」可被判死刑槍斃。但現在廢止了這個詞和這個罪,就是因為其「意思不清楚」。
      只是當年死得「意思不清楚」的國民就只能夠成為冤魂了。

      還有沒有其它詞語是「意思不清楚」的呢?我相信是有的。有些即使是被廣泛使用,其實就是因為其「意思不清楚」的「好處」。因為有時往往「意思清楚」反會招致災禍,「意思不清楚」則能「逃過一劫」。所以一些「意思不清楚」的詞就會應運而生。我相信這是當今社會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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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頭腦混亂,夾纏不清。橫批:冇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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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可能是「頭腦混亂,夾纏不清」的緣故吧,取消了「意思不清楚」的「反革命罪」之後,又發明了「顛覆國家政權罪」代替「反革命罪」。如果你認為凡詞語都是「意思清楚」的話,那很多人包括香港人甚至你自己都有可能適用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內。
      如果「冇得救」的話,你都可能會死於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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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一種情況是,無心之失,因說話、寫文章的表達失「誤」而無意中「導」致聽者、讀者會錯意、做錯事,那是一種「誤導」;其構詞方式,是狀詞+動詞,類似「誤殺」、「誤解」(不是蓄意的「曲解」)、「誤認為……」等。
    另一種情況則相反,蓄意利用法律漏洞,或玩弄「語言偽術」,說一些貌似不假的話(例如說某博士學位擁有者 「有中學畢業」)而使人誤解,如此「導人誤解」、「導人犯錯」 就不是無心之失,而是圖謀欺詐,事實上也往往達致欺詐之目的。
    這後一種情況,若說是「導誤」,還更恰當一些。當然,「導誤」這個詞尚未誕生,但世人將來若發現有此需要,務求分清兩種情況,就有可能會另外造出「導誤」這個詞來(其構詞方式,是動詞+動詞行為之結果(此結果,則以形容詞,或另一動詞,來表達),例子有「抹黑」、「捧紅」、「致死」等)。
    此兩種情況,在香港的實際環境下,通常少有人去分辨;政客固然是蓄意加以混淆、不作區別,最喜好用近來日趨時髦的「誤導」這個詞(且勿論是否英文翻譯而來),他們認為「準確」,覺得很好用,因而大用特用,而缺乏語文知識、未識破政客用心的普通大眾,則隨口學舌,於是造成一個流行的時髦詞。
    可以說,「誤導」的意思並不清楚;多數情況下,其實是有心欺騙,卻又不明白說出是欺騙。其「好用」之處在此。
    至於陳婉嫻所謂的「很準確」,其實即「很適合需要」之意;而她的「需要」,就是蒙混。
    王教授的分析,大體上屬於語義學(semantics),是正確的;
    香港社會上的「誤導」之實際用法、真實含義,屬於語用學(pragmatics)的研究課題;
    二者有關係,卻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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