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邊有一列村屋,野花處處,一牆老去的歲月,一壁陳舊的光影,一地遍生的黃花,一剎那塵土雲月,一瞬間春去秋來,人面不知何處;又不知誰在老屋門前寫上「不准霸佔」幾個大字,可不知這些字,管不了大自然,管不了花草,管不了風雨。』
『半日裏就幹這麽一件事,走了山,看了水,聽了濤,觀了海,吹了風,曬了日,拋了煩,解了悶,認識了南丫島的另一面,放空之後又載滿;回程時還碰上日落,夕陽西下,水面落落殘陽,照着小舟滄海,這麽寧靜的一個下午,人遺之,人拾之,何幸,我在此。』
這樣的好文字,不知勝過多少所謂名家(例如林燕妮之流)的作品;我對自己的文字頗為自負,亦自愧不如!
我跟 Karol 非親非故,素未謀面,不知她是否靚女,甚至連她是否真是個女的也不肯定,完全沒有理由吹捧奉承她;我這是真心的讚美,只希望有更多人能欣賞她的好文字,如此而已。
的確是非常精采的文字。
回覆刪除補充:精采處在於雖然用了很多重複的字,例如「一」「了」,也用了很多常見的陳皮字眼,例如「歲月」「光影」「黃花」「春去秋來」等,卻不覺累贅,不覺俗套。
回覆刪除我尤其喜歡"...「不准霸佔」幾個大字,可不知這些字,管不了大自然,管不了花草,管不了風雨。"這一句,很有意思。
你也是識貨之人也!
回覆刪除Dear Wong Sir,
回覆刪除謝謝推薦好文字、好網誌。
我bookmark下來,列為必讀。
Allen,
回覆刪除分甘同味,不用客氣。
Thank you for sharing. It looks like a blog that I would visit often. In fact, I have read quite a few pieces on there already after seeing your recommendation. .
回覆刪除Lin,
回覆刪除Great!
我則唱反調,可能我文字水平不到家,又可能在中學積下來的偏見未除,很容認為某些文章過於雕琢文字反而害了文章。相比之下,我反而覺得以下的好:
回覆刪除http://kimwong2008.blogspot.com/
Yan,
回覆刪除各人有各人的口味,我也不喜歡太雕琢的文字,但 Karol 的不算雕琢。你介紹的那位我剛看了兩三篇,不覺文字有何特色。
謝謝分享。
回覆刪除Karol的文字天然去修飾,像茉莉花茶,清而淡香。
卡實位,
回覆刪除//Karol的文字天然去修飾,像茉莉花茶,清而淡香。//
- 形容得好。
好介紹!可以拿來做教材。
回覆刪除Meshi,
回覆刪除是做正面教材而不是反面教材吧!
排比句的使用能增強力度,並容易使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Karol看來是善於採用一種修飾過的排比句,除了能使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之外,對描述的景物更能增加幾分優美感和增加幾分深度。
回覆刪除「半日裏就幹這麽一件事」那段---那句「一件事」喜感好重
回覆刪除我唯有用一個字講晒﹕
「咁叫一件事﹖」
「一件事」可以帶出那份閑適感,如果改成「幾件事」或「九件事」,韻味會減。
回覆刪除謝謝‘分甘同味’的意向。
回覆刪除不過,口味因人而異,有喜歡茉莉花茶的,也有喜歡立頓紅茶的。
我好奇,鏈了過去,轉了一圈,直覺的印象確實不錯,比許多‘文人’強得多,可細讀下來,小螞蟻一樣的白字、別字,影響了閱讀的喜樂。
至於林燕妮,幾十年來的名家寫作,我還是重申‘各花入各眼’。
1/今早看到這篇,嚇死我!
回覆刪除2/之前唔話個網址俾你知,就係唔想俾你唱,點知......
3/喂不要說「林燕妮之流」喇,我從不喜歡林小姐的文字,但那仍是可讀的。
4/各位,嗰啲排比句,分明係老作的,我老實話你知。
5/文少認為半日裏只做一件事實在太低能嘞,我同意喎;香港人嘛,應該踩個風火輪半日做九件事,咁先保到飯碗,仲係個好伙計添!(閃)
Wong,
回覆刪除you may be interested in The Haken Continuum fingerboard (keyboard).
Can really slide finger(s) on it.
Take a look.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nBhR8RLJN8&feature=related
and other similar videos posted on Youtube
and videos and sound files in the manufacturer's site
http://www.hakenaudio.com/Continuum/
Came upon this instrument when searching for fretless dulcimer
--zpdrmn
文少
回覆刪除"一件事" 可以divide成幾件事,"一個字" 不可以divide成幾個字。
神洲,
回覆刪除//排比句的使用能增強力度,並容易使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Karol看來是善於採用一種修飾過的排比句,除了能使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之外,對描述的景物更能增加幾分優美感和增加幾分深度。//
- 我引那兩段修辭明顯,其實她的文字大多平實,簡潔而有恰當的節奏。
文少,
回覆刪除//「半日裏就幹這麽一件事」那段---那句「一件事」喜感好重
我唯有用一個字講晒﹕
「咁叫一件事﹖」//
- 那「一件事」是指去南丫島。比較:神洲說:「今天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就是串爆文少;指出他寫別字,指出他論證無效,指出他引錯資料,指出他砌詞狡辯...」,你怎樣批評神洲這段說話也好,就是不能批評他不應該說自己只做了一件事。
Allie,
回覆刪除//可細讀下來,小螞蟻一樣的白字、別字,影響了閱讀的喜樂。//
- 是嗎?我可看不到有很多錯別字啊!
//至於林燕妮,幾十年來的名家寫作,我還是重申‘各花入各眼’。//
- 我實在認為林燕妮的文字不過爾爾,並間有文句不通之處,是名過其實。如果你是林小姐的忠實讀者,我只好說聲「得罪」了。
karol,
回覆刪除//之前唔話個網址俾你知,就係唔想俾你唱,點知......//
- 唱好無罪喎!
//喂不要說「林燕妮之流」喇,我從不喜歡林小姐的文字,但那仍是可讀的。//
- 沒辦法,我實在很不喜歡林小姐的文字;假如她不被視為名家,不那麼多人讚好,我會寬容很多的。
zpdrmn,
回覆刪除//you may be interested in The Haken Continuum fingerboard (keyboard). //
- Just watched it. Very interesting. Thanks.
卡實位﹕
回覆刪除//「一件事」可以帶出那份閑適感,如果改成「幾件事」或「九件事」,韻味會減。//
即是說﹐你認為是一種修辭手法。
我只是比較古板﹐認為「一件事」的一只能是一﹐不能大過一。
因此﹐比著我﹐我會寫成「半日裏我只幹了那些事」
karol﹕
//文少認為半日裏只做一件事實在太低能嘞,我同意喎;香港人嘛,應該踩個風火輪半日做九件事,咁先保到飯碗,仲係個好伙計添//
噢﹐你過度聯想了﹐我一點這樣的意思也沒有。我只是覺得將做了很多事寫成「一件事」感覺很滑稽。
W.Wong﹕
//那「一件事」是指去南丫島。//
有點動氣的味道呢﹐連神州都擺埋上檯(笑)
我不過是覺得這說法有喜感﹐讓我想起傳說中的喜劇名物「一個字講晒」
至於你那說法﹐似乎說明你我在「一件事」的理解上﹐有點不同。
你口中的「一件事」的「事」﹐似乎是「活動」(activity)之意﹐在這個「去南丫島」的活動中做了很多事﹐你覺得也可叫「一件事」。
我眼中的「一件事」更接近英文「事情」(thing/stuff)之意﹐「走了山」「看了水」「聽了濤」「觀了海」「吹了風」「曬了日」﹐臨走還看了日落﹐這些事是獨立的「事」。
你這說法如成立的話﹐也蠻有喜感的
依此推論﹐我寫了篇「唱K記」﹐然後說「我整晚只幹了一件事﹐唱了K﹐劈了酒﹐猜了枚﹐索了茄﹐臨走還跟個女孩打了個車輪」﹐那些都是「唱K」活動內發生的﹐也能叫作「一件事」了。
文少,
回覆刪除//有點動氣的味道呢﹐連神州都擺埋上檯//
- 不是動氣,是順便開你和神洲的玩笑。如果你那句有上下文,讓讀者知道你指的「一件事」是和朋友到卡拉OK店玩樂,那便沒問題了。
//- 那「一件事」是指去南丫島。比較:神洲說:「今天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就是串爆文少;指出他寫別字,指出他論證無效,指出他引錯資料,指出他砌詞狡辯...」,你怎樣批評神洲這段說話也好,就是不能批評他不應該說自己只做了一件事。 //
回覆刪除王Sir果然是高手,竟然可以「一箭雙雕」...哈哈..佩服!
Wong Sir,
回覆刪除唔,博主也快手,今天回去拜訪,已有此一改:
博文題目“窮也讀書,富也讀書”中一句:
《故此一生願望是子女能讀書》原來是
《固此一生願望是子女能讀書》。
我不好挑人毛病,所以根本就沒有把這些留下來作證。
此其一,夠了。對不起!
不過,這完全不抹黑Karol的文采,我開始的時候也說了有一讀就非常欣賞的感覺,只是這些小小小毛病。
又:
回覆刪除林燕妮?與黃霑比,後者才是才子,前者算是佳人吧。
我非林粉絲,謝了!
Allie:
回覆刪除寫錯字是我的強項,一千個人看到,偏偏我讀寫障礙看不到,多謝提醒。
「小螞蟻」的比喻巧極了,昨夜蟻咬,今早去改了「故此」。
又不是批鬥,証據當然不用留啦,有都早被我毀滅了!
哈哈,不打不相識!
回覆刪除別介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