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評論的評論的評論

今天破例,談談政治,其實也不是直接談,只是評論陳雲對練乙錚一篇政治評論的評論。

練乙錚早兩天發表了〈區選結果能擦亮誰的眼睛?〉一文,陳雲在 Facebook 有這樣的批評:「又是益智時段:傻更的大中國心態,令人智障,練乙錚先生也不例外。練先生雖然堅貞聰穎,但有傻更更的大中國心態。講區議會選舉的文章,末後問中共為何不像土共一樣,體貼服務街坊民眾,達到社會和諧,就是白痴之言:土共在香港服務民眾,是有統戰目的,與泛民政黨及西方陣營對抗。況且,土共的政費是北京自境外支付的,源源不絕,從不須講究成本效益。況且,大陸的民亂是由於地方政府掠奪土地,這並不是溫柔體貼的群眾服務工作可以挽回得了的。」

其實也不必特別小心閱讀,也可看出練先生不是真的問中共為何不體貼服務民眾,以令社會和諧,而是透過這問題帶出以下很重要的一點:「地方左派在香港能而黨中央在大陸不能,原因其實很簡單:箇中分別源於有沒有真正的政黨政治競爭」。

陳老師說的「大陸的民亂是由於地方政府掠奪土地,這並不是溫柔體貼的群眾服務工作可以挽回得了的」,雖然過份簡化了,但也指出了地方政府的胡來是亂源之一;不過,以練乙錚的識見,豈會不知道這一事實?請看他怎樣寫:「大陸在資本主義一黨專政之下,金與權結合,黨總體上蛻變成各級當權者進行利益掠奪的工具,黨員幹部趁機發財惟恐不及,哪有時間和意願去為群眾服務。」他說的「各級當權者」,當然包括地方政府;他說的「利益掠奪」,不會不包括掠奪土地吧!

陳雲接著還這樣批評:「從政治學到經濟學,中共都不能學土共。這種常識也犯錯,就是報國情緒作祟。 至於他質問為何土共對待外傭的時候,不反省一下當年美國苛待華工的情況,將心比心,這又是左翼的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作祟,反對本土勞工保護主義,但問題不嚴重,不計較了。」

練乙錚提到「北美華工血淚史」,不是要將香港的外傭和當年的華工相提並論(正如他指出,「今天在港外傭 所受若干負面遇,和當年的華工比,顯然輕微得多,不可同日而語」),更不是提倡甚麼「將心比心」的「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而是慨嘆香港的傳統左派在外傭居港權的問題上,「採取了與其原來意識形態截然相反的機會主義立場」。

陳雲第一段說練乙錚有「大中國心態」,第二段卻說那是「左翼的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作祟」,似乎看不到兩者分別很大,甚至可說是不相容的。我認為最合理的解釋是:陳雲的觀點完全是香港中心主義,以香港本土利益為中心;從這觀點看,大中國心態和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的分別就不是一個重要的分別了 --- 香港是「我們」,中國和世界無產階級都是「他們」

陳老師眼中練先生的「智障」和「白痴」言論,看來只是源於他自己的盲點。

92 則留言:

  1. 難為陳雲仍好意思出來罵人。
    民主派區選失利, 激進政黨更是一敗塗地, 已證明陳雲先前「香港人越來越激進」的說法完全錯誤。
    好心佢老人家自己先檢討一下過往的白痴言論, 反省一下自己向政界提供了幾多山埃貼士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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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楚門,

    陳雲的文章,只有講香港舊時風貌的可讀,就算是講語文的,亦多謬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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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雲和老練的文章﹐我不屑評論
    我只說香港所謂民主人士那套民主抗共論述的低能之處﹐這就是莊閒不分。
    現在誰是莊﹖誰是閒﹖誰有權話反檯唔玩﹖人家要發爛渣﹐你可以點先﹖如果你有料煲爆個莊﹐你立即去做啦﹐何需放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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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少,
    Using your analogy, HK people are not even 閒家 because they don't even have any chips to play. The only thing they can do is 放嘴炮, hoping 人家不發爛渣 by doing so (maybe counter-productive, who knows).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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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文少,

    //現在誰是莊﹖誰是閒﹖誰有權話反檯唔玩﹖人家要發爛渣﹐你可以點先﹖如果你有料煲爆個莊﹐你立即去做啦﹐何需放嘴炮﹖//

    - 有這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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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現在誰是莊﹖誰是閒﹖誰有權話反檯唔玩﹖人家要發爛渣﹐你可以點先﹖如果你有料煲爆個莊﹐你立即去做啦﹐何需放嘴炮﹖*/

    未必,當你對住個成日發爛渣既惡老婆,又唔可以同佢離婚,徐了忍氣吞聲,應有很多可以做。例如:搵人影底佢個惡相,擺上YouTube,再無意中比佢睇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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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未必,當你對住個成日發爛渣既惡老婆,又唔可以同佢離婚,徐了忍氣吞聲,應有很多可以做。例如:搵人影底佢個惡相,擺上YouTube,再無意中比佢睇翻。//
    問題係佢唔係你老婆﹐係阿爺﹐江湖上我地叫阿頂﹐香港則有如一個堂口的存在。
    我時常說香港那些所謂政客﹐智慧連一個古惑仔都不如。
    阿頂比香港呢個堂口一部份自主權﹐而你又話呢個阿頂隨時反轉豬肚就係屎﹐如果你聽聽話話﹐其自主權或者可以保留耐D。問題係你時常想起阿頂飛腳﹐出言頂撞阿頂﹐又嘗試唔聽阿頂支笛(香港只能意圖咋﹐實際上嘈完都係要聽阿爺支笛)﹐阿頂見你仲有利用價值(大陸叫統戰價值)﹐可能忍你但會記住你。
    前提是﹐你千祈唔好PK囉﹐求神拜佛你威足五十年!問題係花無百日紅﹐你不妨自己諗諗﹐你認為香港仲有咩統戰價值呢﹖要阿頂下下遷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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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這麼簡單嗎?//
    你想幾複雜﹐所謂莊閒不分﹐只是美其名﹐其實是主次不分﹑乃至主僕不分。邊個係事頭﹖邊個係下屬﹖
    你老吹一萬次主權在民是沒意思的﹐那堆概念上的政治理論﹐改變不了實際上的政治生態。
    我時常覺得可笑的地方是﹐回歸前香港人知道英女皇是事頭婆﹐回歸後竟然蠢到以為自己可以對中南海叫陣﹐但你轉頭又話北京惡果華秀隻狗﹐你又死去惹去兼喊打喊殺﹐即係點呀﹖撩鬼攞命呀家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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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剛才吃晚飯時, 看港台《頭條新聞》, 有陳雲老師出鏡。
    佢老人家話, 去年白鴿黨無借住五區公投個勢, 乘機向老共施壓, 反而貿貿然與之和談, 結果就被老共搵笨云云。

    先唔講什麼保守激進, 若連政治現實都認識不清, 搞民運, 搞政黨, 都一定失敗。

    五區公投明明是投票率創新低, 請問又有什麼「勢」可以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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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文少,

    ////有這麼簡單嗎?//
    你想幾複雜﹐所謂莊閒不分﹐只是美其名﹐其實是主次不分﹑乃至主僕不分。邊個係事頭﹖邊個係下屬﹖//

    - 我的意思是:用莊閒不分(主次不分/主僕不分)來解釋所有爭取香港民主者的政治行為,是太簡單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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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楚門,

    //剛才吃晚飯時, 看港台《頭條新聞》, 有陳雲老師出鏡。
    佢老人家話, 去年白鴿黨無借住五區公投個勢, 乘機向老共施壓, 反而貿貿然與之和談, 結果就被老共搵笨云云。先唔講什麼保守激進, 若連政治現實都認識不清, 搞民運, 搞政黨, 都一定失敗。五區公投明明是投票率創新低, 請問又有什麼「勢」可以借呢?//

    - 陳雲的死症是一廂情願卻又自以為有真知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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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文少,
    最佳做法係患Stockholm syndrome.
    ( http://en.wikipedia.org/wiki/Stockholm_syndr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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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神州﹐你又進入去大嶼山當新大陸的時間了
    上次你講完見人唔理你﹐你又當開心大發現啊﹖
    早就有人批評所謂第三代或第四代港人﹐在後過渡期的殖民統治下﹐是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若拿回歸前後的政治環境和香港自主度來比較﹐回歸後遠高於回歸前﹐但部份港人還在懷緬港英時代﹐並為那個侵略者開脫﹐說他們搞開明獨裁...
    哈哈﹐有咩比這樣的德哥爾摩症候群更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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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的意思是:用莊閒不分(主次不分/主僕不分)來解釋所有爭取香港民主者的政治行為,是太簡單的講法。//
    我不喜歡搞陰謀論﹐我不是某人﹐我只是評價他們的言行﹐無意猜測他們的動機。
    即是說﹐他們的言行是莊閒不分的﹐用政治不正確的說法是﹐他們忘記了誰才是香港的宗主國。
    總之現在港人的地方﹐其實和回歸前沒兩樣﹐香港人不是人﹐是物件(subject)。大家千萬不要譯錯作臣民﹐因為那些沒居英權的港人﹐真沒資格說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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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文少,

    //即是說﹐他們的言行是莊閒不分的﹐用政治不正確的說法是﹐他們忘記了誰才是香港的宗主國。//

    - 莊閒不分是一種認知上的錯誤,跟動機一樣,已超出了言和行的範圍,屬於內心的東西;正如相同的言行可以有不同的動機,相同的言行也不一定基於相同的認知(無論是對的或錯的)。

    //香港人不是人﹐是物件(subject)//

    - 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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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文少,
    //你想幾複雜﹐所謂莊閒不分﹐只是美其名﹐其實是主次不分﹑乃至主僕不分。邊個係事頭﹖邊個係下屬//

    即是說,所謂的「人民公僕」其實是欺騙民眾的,其實這也是罪不在民眾,只是因為民眾受騙太深,竟然出現主僕顛倒,「莊閒不分」「主次不分」「乃至主僕不分」,所以,「人民公僕」的說法應改為「人民是公僕」才對,以免搞到「撩鬼攞命」而命喪黃泉。

    又,依你嘅邏輯,其實你自己都係「僕人」來㗎咋,
    //上次你講完見人唔理你﹐你又當開心大發現啊//
    乜你作為一個「僕人」,都竟然有資格講乜嘢「見人唔理你」嘅咩?
    我經你「指點」之後,「主」「僕」分得好清㗎喇,你作為一個區區嘅「僕人」,人地係咪「開心大發」,用句「北大人」慣用語來講,就係: 幾時輪到你「說三道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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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莊閒不分是一種認知上的錯誤,跟動機一樣,已超出了言和行的範圍,屬於內心的東西;正如相同的言行可以有不同的動機,相同的言行也不一定基於相同的認知(無論是對的或錯的)。//

    「莊閒不分是一種認知上的錯誤...」,王Sir分析得真係好有道理。

    可能係有人出現了「身份迷失」,錯把自己的「僕人」身份當成係「主人」身份,於是學嗮「主人」訓斥「僕人」的口氣來講說話,以為咁就好「威」喇。
    「細認大」「僕認主」呢啲本來可能係江湖習慣嚟嘅,於是一出到社會上,咪睇下邊個「大」就「認」邊個囉,一睇到「阿爺」係最大嘅,咁就梗係要認「阿爺」啦,咪畀人睇少呀嘛。只不過「掉轉身份」睇到嘅嘢就梗係不免會「眼光獨到」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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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神州﹕
    你要抽水﹐隨便你。
    這兒是人家的地盤﹐我沒興趣跟你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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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莊閒不分是一種認知上的錯誤,跟動機一樣,已超出了言和行的範圍,屬於內心的東西;正如相同的言行可以有不同的動機,相同的言行也不一定基於相同的認知(無論是對的或錯的)。//
    所謂莊閒不分者﹐僭越也。
    在香港家長式教育中﹐通常稱作無大無細。
    從古至今﹐批評一人是否僭越﹑無大無細﹑莊閒不分時﹐多不以動機論之﹐而是以其人之言行論之。
    以古代漢律為例﹐諸侯百官之服飾﹑乘輿﹑器用各有所限﹐如有違者以僭越論處。
    簡單點說﹐你可能無心或不小心僭越﹐並不是問題重點﹐只要你說出或做出僭越之言行﹐便會被人評為僭越。

    //香港人不是人﹐是物件(subject)//
    英國國籍法中﹐英籍人士稱作British subject﹐在以前殖民地管治期間﹐港人的英譯也以subject稱之。從理論上來說﹐手持BN(O)之港人乃英國屬土公民﹐卻沒英國正式公民權。
    是故﹐港人被英國稱作subject﹐實際上卻英國不把港人當英國人民﹐也不是subject(不是東西)。
    回歸後﹐港人全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記著﹐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港人未必是中國公民。
    那是一個很有趣的國際現象﹐香港人是中國領土一部份﹐但港人卻被中國視作PR﹐而非公民。
    也因此﹐我時常聽有時評說香港正變成甚麼公民社會﹐我都覺得很搞笑。香港人只有PR身份﹐公哪國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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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嘩,「僭越」,古代漢律例...

    可見中國幾千年的皇帝制度對中國人的影響是多麼巨大,連三十幾歲的年輕人也竟然認為現代社會也需要服從「古代漢律例」,簡直是不可思議!

    那就難怪會有「問題係佢唔係你老婆﹐係阿爺﹐江湖上我地叫阿頂﹐香港則有如一個堂口的存在」之「江湖學說」了。

    其實比喻為「阿頂」倒不如乾脆用「皇帝」或「皇上」來得更直接,因為港人絕大多數相信並非「江湖中人」,對「黑社會術語」了解相信有限,而對「皇帝」或「皇上」則顯然熟悉得多,乾脆就說犯「欺君之罪」可滅九族咁咪得囉。

    以幾千年前的律例和思維來衡量今天的社會,得出的結論會不會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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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就算純考慮「防守」, 香港人都應不時「僭越」一下。
    例如零三年時, 若非群情激憤, 數十萬人上街, 廿三條就不會收回。

    更何況, 香港「最終」實行普選, 係阿爺自家寫在基本法中。古語有云: 君無戲言。「聖上」既已許下諾言, 我等「臣民」唔問佢要, 就真係十分老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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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文少:

    莊閒之說,比喻而已。不如用上帝與人做比喻oY?

    你說的,只不過表示你接受這價值觀。你要更多論證才可說服人,至少,對我來說,這很粗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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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神州﹕
    都是那句﹐你盡情抽水吧﹐機會難逢﹐萬勿錯過。

    楚門及Yan﹕
    其實用港人最能理解的概念﹐是上司下屬關係﹐所以我強調回歸前我們叫英女皇作事頭婆。
    我不覺得這種論述很粗淺﹐因為香港人在回歸前是明白這一套的﹐只是回歸後便忘記了這一套。當然﹐這某程度代表了部份港人真是相信阿爺話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那套﹐但矛盾的地方是他們又覺得阿爺不可靠﹐隨時反轉豬肚。
    楚門的講法﹐叫愛哭的孩子有糖吃﹐辦公室政治中叫跳草裙舞。
    相信只要是打工仔﹐也知道跳草裙舞的條件及其限制。你或者覺得之前跳草裙舞成功﹐而自鳴得意﹐我卻覺得這是埋下殺身之禍的伏筆。
    至少我相信﹐楊修之死相信你是看過的﹐劉備托孤背後的意義﹐相信你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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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以我淺陃既理解, 所有英國人都是Queen既subjects wo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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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文少:

    你只不過用第二個比喻重說一次,對我來說仍是很粗淺。

    例如,你說大陸與香港的關係,應是大陸中央政府與香港政府的關係。但你又好像想說中央政府與香港政黨/傳媒/市民的關係。後者的關係差並不一定使前者的關係差。就算真的有連繫,但你沒有給出任何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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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至少我相信﹐楊修之死相信你是看過的﹐劉備托孤背後的意義﹐相信你也知道。 //

    又係用古代來衡量現代?
    唔好講話古代咁遠,即使係近代,近到幾十年前,毛澤東時代,邊個咁上街反對政府?夠膽者定會被以「現行反革命」論處而殺無赦。

    但到了今天,大陸也不時有頗具規模的群眾上街鬧事,但結果如何?結果卻是當地共產黨的主要負責人被撤職!
    這是中國社會的進步,共產黨現在也明白,不會為了一個地方官(可能係貪官)而去冒激起太多的民憤。
    大陸都尚且如此,何況香港?為幾個庸官而激起民憤?胡錦濤冇你咁蠢。所以當民憤大,多人上街是絕對有效果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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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楊修根本不是因為「跳草裙舞」而被曹操殺死。
    據三國演義的說法, 楊修係因「恃才曠放, 數犯曹操之忌」, 因而被殺。

    反而曹操因當初許下關公三件事, 不想反口, 因而任由他過五關, 斬六將, 亦不追究。

    更何況, 楊修雖被殺, 但曹操最後亦不得不承認他的看法正確, 結果仍是退兵。

    香港回歸十多年來, 天天有人示威, 日日有人罵共匪, 至今也不見「阿爺」反面, 解放軍亦無出動, 你又使唔使咁驚青, 怕做「楊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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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Wong,

    到現在才看完這篇文及練的文章。奇怪陳雲為何這麼明白清楚的文章也可誤讀,他的水平不可能這麼低,我想,他一定有大堆情緒使他的閱讀有偏差。

    這是什麼情緒?是否香港中心主義使然?則不知道,上他的 facebook 看,也看不見他原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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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所有英國人都是Queen既subjects wor.//

    could it be that 文少 mixed up subjects with objects??? ... that explains why he keeps on saying 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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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Yan:
    這是人家的博客﹐我只是說兩點我的個人意見﹐連所謂說服也沒打算﹐你還要話我沒論證﹐這評價實在太有喜感了。

    我第一篇留言是寫得很清楚的﹐所謂莊閒不分的評價﹐是針對「香港所謂民主人士那套民主抗共論述」而言。

    若我們從政治現實角度來說的話﹐香港的建制當然無莊閒不分的問題﹐阿爺眼中的反對派在建制內的影響力﹐也並未能撼動建制﹐我也不認為它在短時間內﹐會容許有任何勢力撼動此一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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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楚門﹕
    我真是猜不到你是演義控(笑)
    據《曹操集》《與太尉楊文先書》中寫到﹕
    「足下賢子,恃豪父之勢,每不與吾同懷,即欲直繩,顧頗恨恨。謂其能改﹐遂轉寬舒。復即宥貸﹐將延足下尊門大累﹐便令刑之。」
    原文連結﹕http://xf.hb.vnet.cn/sanguo/lishi/shiji/caocaoji/061.html

    看到未﹖是「每不與吾同懷」啊!所謂雞肋事件﹐只是導火線而已。

    又﹐不要屈我怕﹐我是做生意又不是從政的﹐他日即使香港出現甚麼紅色恐怖﹐也未必搞到我頭上。(當然﹐如果大陸新左派/新毛派上臺例外﹐但可能不大)
    再難聽點說﹐現今世界只要有財務自由﹐香港天崩地裂有事的是昇斗市民﹐有錢的大可移民去。
    反正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你話又關我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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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文少:

    所謂「論證」(argument) ,我用的是最廣的意思,不要看成那麼嚴肅。例如我說明你的說法很粗淺,就可看成為一個論證。我也是在人家的 blog 裡做論證呀!

    當然,你是對的,很粗淺的個人意見也是一個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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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當然,你是對的,很粗淺的個人意見也是一個個人意見。//
    其實我想說的是﹐如要論證香港部份人的政治幼稚病問題﹐要花很多篇幅。
    而這問題﹐我在自己的博客也寫過﹐我不像某人愛玩剪貼﹐也不會在人家博客留自己作品的連結﹐那有賣廣告的味道。
    因此﹐我只能握要地說兩句的重點﹐這是一種總結式看法。
    我認為﹕
    (1)有人似乎高估了香港的討價還價能力﹐即大陸說的統戰價值。
    (2)有人認為中央是專制而且時常出爾反爾﹐但談到民主普選問題時﹐又不斷強調這是中央和基本法的承諾。這是一種自相矛盾。
    我十分歡迎任何人質疑我的看法並提出反證﹐例如指出香港還有很高統戰價值﹐或者在普選問題上的看法不存在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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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文少,

    昨晚沒時間回留言,今早一看,竟見文少你以一敵三,雄辯滔滔!我今天仍很忙,只簡短回應以下這點:

    //所謂莊閒不分者﹐僭越也。在香港家長式教育中﹐通常稱作無大無細。從古至今﹐批評一人是否僭越﹑無大無細﹑莊閒不分時﹐多不以動機論之﹐而是以其人之言行論之。簡單點說﹐你可能無心或不小心僭越﹐並不是問題重點﹐只要你說出或做出僭越之言行﹐便會被人評為僭越。//

    - 照你這講法,你不會分開香港一些爭取民主人士

    (1)認知上分清莊閒,只是言行故意僭越;
    (2)認知上莊閒不分,言行因而故意僭越。

    事實上(1)和(2)的分別很重要,因為(1)即使不表達了政治勇氣,也至少是經過考慮的策略,(2)則是無知的表現。說粗疏,(1)和(2)不分就是粗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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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Yan,

    //到現在才看完這篇文及練的文章。奇怪陳雲為何這麼明白清楚的文章也可誤讀,他的水平不可能這麼低,我想,他一定有大堆情緒使他的閱讀有偏差。//

    - 應該是有點情緒騷擾,但未必是主因,還可能是因為他先有偏見。此外,從他的論述文字看,他沒有邏輯頭腦,混淆和不清晰之處甚多,你對他思考水平的估計可能是過高了。

    //上他的 facebook 看,也看不見他原來的文章。//

    - 仍在那裏呀!他有兩個 Facebook,看 Wan Chin 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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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could it be that 文少 mixed up subjects with objects??? ... that explains why he keeps on saying 物件 ...//

    - 看來是了,等他自己承認或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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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事實上(1)和(2)的分別很重要,因為(1)即使不表達了政治勇氣,也至少是經過考慮的策略,(2)則是無知的表現。說粗疏,(1)和(2)不分就是粗疏了。//
    不要說我以一敵三﹐我沒視你們是論敵(笑)
    我之前已說得很清楚﹐不論你有心還是無意﹐不分莊閒言行的本質是不變的。
    我還是用打工仔作例子﹐你出言頂撞老闆﹐老闆是不會理你有心或無意。老闆只會記著你頂撞過他﹐他炒不炒你﹐一要看你頂撞得有無理﹐二要看你頂撞後有否做甚麼補鑊措施﹐最主要還是視乎你對公司的利用價值。
    至於那人是否因為持住公司無咗佢唔得﹐所以出言頂撞﹐還是一時火遮眼﹐並無任何實質討論意義。

    //could it be that 文少 mixed up subjects with objects??? ... that explains why he keeps on saying 物件 ...//
    我想說的subject﹐是英文文法中subject+Verb+object的那個subject﹐無理由譯作主語﹑主體...總之是想說﹐英國回歸前不把港人當臣民﹐回歸後中國不把港人當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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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一個香港人以香港本土利益為重都可以講成為盲點,咁你呢個事事以共匪利益為先的共匪同路人,又何嘗唔係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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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文少,

    //我還是用打工仔作例子﹐你出言頂撞老闆﹐老闆是不會理你有心或無意。老闆只會記著你頂撞過他﹐他炒不炒你﹐一要看你頂撞得有無理﹐二要看你頂撞後有否做甚麼補鑊措施﹐最主要還是視乎你對公司的利用價值。//

    - 這個類比不當。以下這個恰當些:在一間極大的公司,不是人人見過大老闆 A 君;假如某員工因不知 A 君為老闆而頂撞他,A 君也知情況是如此,你認為他對這員工的反應會和明知他是老闆而頂撞他一樣嗎?你認為我們旁觀者會認為這兩個情況沒有分別嗎?

    //我想說的subject﹐是英文文法中subject+Verb+object的那個subject﹐無理由譯作主語﹑主體...總之是想說﹐英國回歸前不把港人當臣民﹐回歸後中國不把港人當公民。//

    - Sorry,仍然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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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一個香港人以香港本土利益為重都可以講成為盲點//

    - 唔,照你這看法,你一定也認為新界人劉皇發以新界本土利益為重是很應當的了。如此類推,我作為自己,以自己利益為重(自私也)也沒有問題了。

    //咁你呢個事事以共匪利益為先的共匪同路人,又何嘗唔係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 你為何有這看法?難道我批評反共的陳雲,就表示我支持中共?我告訴你,我也是反共的,不過沒有你們那麼盲目和頭腦簡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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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這個類比不當。以下這個恰當些:在一間極大的公司,不是人人見過大老闆 A 君;假如某員工因不知 A 君為老闆而頂撞他,A 君也知情況是如此,你認為他對這員工的反應會和明知他是老闆而頂撞他一樣嗎?你認為我們旁觀者會認為這兩個情況沒有分別嗎?//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時常扮客巡鋪來聽取鋪頭職員意見
    早兩日先比個靚仔鬧到我一面屁(他當然唔知我係幕後老細)﹐話我唔比佢地返工期間上網﹐連玩i-phone都唔比﹐係痴線﹑專制兼獨裁(怒)
    不過要說類比不當﹐似乎兩者都不當。
    因為若要以僱傭關係﹐問題性質似乎不是頂撞那麼簡單﹐而是這類言論﹐比較似穿櫃桶底﹑起老細尾注之類。

    //Sorry,仍然唔明//
    那你還不要理那個subject何解了。總之便是﹐英國回歸前不把港人當真正的British subject﹐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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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文少,

    「每不與吾同懷」, 就不是「跳草裙舞」。
    其實曹操不過是向楊彪講門面話而已, 關公也是不與他同懷, 為何又不殺?
    曹操與手下謀臣武將討論軍國大事, 意見分歧肯定多的是。曹操能擊敗眾多對手, 證明他是能採納意見之人。
    其實你做老闆亦一樣, 倘若但凡不與你同懷之人即炒, 你的生意, 恐怕亦做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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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 //

    我不知道文少是怎樣理解英文Subject一詞的,但文少甚至可能連中文的基本法裡面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的中文意思也可能理解錯。

    「香港憲法」--基本法已經寫到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的中國公民; 」

    「為」是「是」的意思。

    基本法亦即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

    中文寫得這樣明白,又怎麼會是//....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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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情節就好像一個有趣的故事,或者可以寫成一個電影劇本:

    2020年某月某日,一隊考古小分隊「進入去大嶼山」,在試圖探究該處到底有沒有「新大陸」之際,卻意外地發現了一座保存完好的漢朝古墓。
    在經細心發掘之後,赫然發現裡面竟有一具沉睡了千年的漢朝漢子!
    在近乎「神跡」般的現代高科技幫助之下,該具沉睡了千年的漢朝漢子甦醒了!於是,一連串有趣的現代人與古代人的對話就展開了。
    漢朝漢子用「漢朝律例」和漢朝的價值觀來解釋二千多年後香港的現象,令現代人在驚愕之餘也體諒到古人與現代人之不同。
    但有一點則還未能夠肯定,那就是不知道古代人也是否能夠理解現代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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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神州﹕
    //基本法亦即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
    對不起﹐這是事實式錯誤﹐不得不反駁。
    為免有人混淆視聽﹐整條條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四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五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六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第(1)條只是指出﹐不論特區成立前後﹐但凡中國公民在港出生的子女﹐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是說﹐即使那個中國公民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在港生的子女﹐也會自動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

    第(2)條則是指出﹐但凡中國公民在港持續居住七年﹐便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

    第(3)條則指出﹐只要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是中國公民﹐並根據(1)和(2)的方式獲得永久性居民資格﹐他們在海外所生的子女﹐也獲得永久性居民資格。

    順帶一提﹐為何(1)﹑(2)和(3)強調他們的中國公民資格﹐是因為要(4)相對照﹐24(4)是寫非中國公民擁有永久性居民資格的條件。

    整條條文由始至終﹐沒說過任何「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的子句﹐在1996年通過的《關於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還是回歸後的第1次釋法中﹐也沒講過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否中國公民的問題。
    它甚至沒寫根據(1)﹑(2)和(3)而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後﹐還算不算中國公民。

    你這個人時常這樣﹐不懂裝懂都算﹐還要吹﹐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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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還有一點要補充的﹐高院判外傭得席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除終院外﹐其他下級法院只能以1990年基本法立法前的文件﹐來推敲基本法立法原意﹐並以此解釋24(4)。
    其實1996年通過的《關於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同時也明確寫明了24(4)獲永久居民資格的條件
    http://law.hku.hk/clsourcebook/10046.htm

    然而據我所知﹐不論高院和上訴庭﹐都不會亦不能﹐用《關於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來推敲基本法立法原意﹐並以此解釋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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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楚門﹕
    //「每不與吾同懷」, 就不是「跳草裙舞」。//
    你不如先說說你覺得怎樣才算是「跳草裙舞」﹖
    當然﹐從歷史上來說﹐楊修之死屬埋錯堆﹐埋錯曹植個堆﹐最後曹植失寵﹐樹倒胡孫散而死。用現代話語來說﹐他是因接班問題而死。

    //曹操與手下謀臣武將討論軍國大事, 意見分歧肯定多的是。曹操能擊敗眾多對手, 證明他是能採納意見之人。//
    我上面其實說得很清楚﹐一個下屬會否被炒﹐最主要的還是看他的利用價值。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此人有否危害公司利益。

    至於有人抽水﹐狂講我用古代思想談現代...唉﹐我談的只不過是辦公室政治。
    又其實﹐要吹那堆不切實際的政治概念﹐這些漂亮話我都識。
    不過呢﹐在人生當中﹐除了每四年投下票之外﹐我們所置身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裡﹐又幾多又真是民主﹖你返學跟老師談民主﹖跟校長談校規認受性﹖
    你跟你父母講民主﹖還是一家之主需由全體家庭成員產生﹖
    你同你老闆講公司民主﹖還是學施永青話齋﹐爭取員工成為公司持份者﹖
    算吧啦﹐三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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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其實我想說的是﹐如要論證香港部份人的政治幼稚病問題﹐要花很多篇幅。
    而這問題﹐我在自己的博客也寫過﹐我不像某人愛玩剪貼﹐也不會在人家博客留自己作品的連結﹐那有賣廣告的味道。
    因此﹐我只能握要地說兩句的重點﹐這是一種總結式看法。
    我認為﹕
    (1)有人似乎高估了香港的討價還價能力﹐即大陸說的統戰價值。
    (2)有人認為中央是專制而且時常出爾反爾﹐但談到民主普選問題時﹐又不斷強調這是中央和基本法的承諾。這是一種自相矛盾。
    我十分歡迎任何人質疑我的看法並提出反證﹐例如指出香港還有很高統戰價值﹐或者在普選問題上的看法不存在自相矛盾。*/

    這樣清楚多了,謝。

    但我的看法是,那班人縱不能成就什麼,但仍有某工具價值。設,他們明天全都死掉,又好像有什麼令人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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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文少,

    請問在基本法內有或沒有界定誰是或誰不是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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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roa/terms/

    中國公民

    「中國公民」是指依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並按照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詮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如果你是在中國內地或香港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及前居民,你便具有中國國籍;除非你申報變更國籍,否則不論你是否現在持有或曾經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其他外國護照,你的公民身份亦不會受到影響。

    基於以上所述, 真的不明白你的意思,為何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 兩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又有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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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個沒有中國血統的美國人, 在香港居住了七年, 拿到了永久居民身分證, 但他應該還可以保留美國國籍吧.

    又, PR也可作Public Relation之解.
    當年平叔等提出"一國兩制", "五十年不變", "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等國策, 我看也是把香港當成公關:

    1. 穩住港資, 外資.
    2. 在改革開放初期, 保留香港這個窗口.
    3. 借鑒參考香港經濟社會發展.
    4. 當然是最重要的, 對台灣的示範作用. 始終一國兩制是大陸對台統一的基本國策.

    看看這幾點, 再想一下, 大概便可知如今香港對大陸還有多少價值.
    當然, 近年較着重的, 是香港在財金方面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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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多謝匿名君的提問﹐如你有個筆名我們會更易溝通。
    或許我之前那句有點粗疏﹐我應該作出更正。用最嚴謹的說法來說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PR of HKSAR)並不一定被視作中國公民(citizen of PRC)。
    換句話說﹐有些PR同時是中國公民﹐有些則不是。

    其次﹐我是說基本法並無任何條文﹐指出但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都同時是中國公民。
    即使閣下引用了真正的第一次釋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也不能證明任何人只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便會自動成為中國公民。
    還有﹐你都用到一站通了﹐那你應該引用這個連結﹕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nat

    我說的證據如下﹐以《解釋》第一款原文為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在解釋中﹐成為中國公民的資格有兩個條件﹐(一)「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永久性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二)其他符合《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
    反過來解讀的話﹐「沒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是不是中國公民呢﹖
    有可能是﹐若這條文中的「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跟「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是兩個互不從屬的獨立條件﹐在這情況下﹐一個沒中國血統但在中國領土(含香港)出生的人﹐也是中國公民。
    問題是﹐這句解釋應以「者」結尾才算是一個條件﹐所以實際上﹐成為中國公民其實只有兩個條件。
    若這樣解﹐一個在港出生的印裔或其他族裔香港永久性居民﹐相信無論從人類學或是任何定義下﹐他們都沒可能是「中國血統」﹐那他理應不被視作中國公民。

    總之﹐中國公民是一回事﹐香港永久性居民是一回事﹐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自動擁有中國籍。

    至於你說到第一次釋法﹐這條文本身又真是有夠騎呢的
    說起來可能政治不正確﹐但《解釋》的條文本身﹐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下稱《國籍法》)根本是互相抵觸自相矛盾的。
    回歸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國籍﹐要不是BC/BOC﹐要不是BN(O)﹐要不是CI。
    CI者﹐是根據抵壘政策來港而獲得HKPR身份的內地人﹐他們不獲BC/BOC和BN(O)﹐故此出國只能申請CI。
    根據《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在這兩條條文下﹐其實任何移民他國的港人﹐理應自回歸日起﹐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其永久性居民身份也應隨著喪失中國國籍而一同喪失。
    同樣情況下﹐回歸前任何保留BC﹑BOC或BN(O)身份之港人﹐在1997年7月1日開始﹐也應自回歸日起﹐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其永久性居民身份也應隨著喪失中國國籍而一同喪失。

    然而﹐全國人大常委卻透過釋法﹐作出一個跟國籍法法律原意完全相反的《解釋》
    如《解釋》第二款﹕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解釋》第三款﹕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
    《解釋》第四款﹕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這三款條文﹐明顯跟《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是相互抵觸的。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從法律地位來說﹐《國籍法》和《基本法》份量是同等的﹐是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卻作出一個《基本法》本來沒寫﹐跟《國籍法》嚴重抵觸的《解釋》﹗
    而香港那幫平日高呼法治的政客﹐卻像啞了一樣不哼聲!
    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
    這解釋對港人(或已移居海外的港人)有利嘛﹖令他們避過了雙重國籍問題!

    當然﹐你大可以說﹐中國只是透過《解釋》﹐單方面將那些移民和擁有BN(O)和BC身份之港人﹐視作中國公民。《國籍法》第三條也只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可是﹐實際上那批人的雙重國籍問題﹐其實並未解決的。只是到現在為止﹐香港還未出現過一個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跑到領事館尋求庇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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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蝮﹕
    我想說的是﹐其實大陸在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否中國公民的問題﹐一直是用著和烯泥的態度矇混過去的。
    若用外國處理雙重國籍的問題﹐都會逼港人表態﹐要麼放棄BN(O)或外國國籍﹐要麼徹銷你中國公民資格﹐連同你的港人資格一同徹銷...
    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必然是中國公民﹐正如回歸前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必然是英國公民一樣。
    又﹐《解釋》中「中國血統」一詞又是不明不白的法律用語﹐不過算吧啦﹐我同你食飯時都講過﹐基本法本身就有一大堆這類含糊不清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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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王sir﹐我有篇談國籍法的回應跌了落垃圾筒﹐你幫我撈回來吧﹐謝謝。

    Yan:
    任何思想﹑事物及現象的存在﹐都有其存在價值﹐但不代表那套思想本身不是自相矛盾﹐或者起著反功能的作用。
    又﹐對於那些真心追求民主的人﹐我希望你們思考幾個問題﹕
    (一)香港還剩下幾多統戰價值
    (二)你們有幾多議價能力
    (三)當整個建制的權力都牢牢掌握在對方手中﹐你應用甚麼方式才能令對方放權。

    我不否認施壓和叫陣是一個方法﹐但前提是「形勢比人強」﹐對方買你怕。
    還有一個問題﹐你明明是二仔底﹐你學咩人玩show hand﹖人家萬一話跟﹐你係咪真係show先﹖你拎咩同人家賭﹖
    賭身家﹖賭手指﹖定賭命﹖
    某程度來說﹐我認為陳雲曾建議反共人士自焚﹐是個抗爭方法來的﹐只是搞笑在他點解淨係叫人做﹐自己唔去做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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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文少,
    你唔洗嗌「...不懂裝懂都算﹐還要吹﹐救命啊! 」喎
    我話你講錯的是你的原話://....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 //

    因為基本法裡面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這就足以證明了香港永久居民中有相當大一部份人(甚至是大部份人)是中國公民,當然不可能是每一個人都是中國公民,但也足以證明你的原話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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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神州﹕
    雖然你很想我跟你拗﹐但我是不會跟你筆戰的﹐除了澄清一些事實性錯誤外。
    你的原話可不是這樣說﹐你是說﹕
    「基本法亦即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
    這是事實性錯誤﹐你一而再再而三拿基本法24(1)來說﹐也沒意思。

    還有﹐我的原話是「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那兒的港人﹐明顯是指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我上面給了你很多有關方面的法律條文﹐包括基本法原文﹑《關於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都是那句﹐我知你想執死雞﹐我不會怪你﹐畢竟你次次都比我串爆﹐難得今次我話唔駁你﹐我係你都會執雞敵。可是﹐煩請你看完做完功課﹐再來瞎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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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文少,
    其實係你好想拗咋喎,你唔好「賊喊捉賊」至得架
    你話: //我的原話是「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那兒的港人﹐明顯是指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你話得好清楚啦: 「那兒的港人﹐明顯是指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吖嘛,

    咁你原話嘅意思就即係: 「回歸後中國則將(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

    但事實上(基本法裡面)中國就「明顯」唔係將「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港人都當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永久居民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基本法裡面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單係呢一條,就足已證明唔係 「回歸後中國則將(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港人當作PR of PRC」啦,因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呢啲人咪就係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嘅中國公民囉,呢啲人咪就係既係香港永久性居民又係中國公民囉。(相信呢啲人都為數唔少架)

    咁你都仲有得拗?

    (我話「基本法亦即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係寫漏咗「部份」兩個字,應為:「基本法亦即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部份是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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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文少,
    睇嚟你係咁抄嗮啲乜法勿法出嚟,水蛇春咁長,好似真係知咁,但其實你都仲係搞錯,將「外國居留權」等同於「外國國籍」,
    你話:
    //在這兩條條文下﹐其實任何移民他國的港人﹐理應自回歸日起﹐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其永久性居民身份也應隨著喪失中國國籍而一同喪失。//

    你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不是「任何移民他國的港人」,而只是「移民他國的港人」中的那些已入了外國籍的人,才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而如果只是「移民他國」但沒有(或者還未)入外國籍的港人,則不會喪失原有的國籍身份。

    還有,你說:
    //這三款條文﹐明顯跟《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是相互抵觸的。//

    其實也不是「明顯」相互抵觸,因為,
    在《解釋》第二款﹕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解釋》第三款﹕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

    《解釋》先是「聲明」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繼而
    不承認 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當你仍然「都是中國公民」和不承認你的英國公民身份的時候,那就沒有「雙重國籍」啦。

    而《解釋》第四款﹕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
    指的是「在外國有居留權」的港人,因為有居留權不等於是入了外國籍,所以,也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所以,你話 //這三款條文﹐明顯跟《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是相互抵觸的。// 是不正確的。

    睇嚟你淨係識得搬字過紙,就唔好話乜嘢「次次都比我串爆」啦,其實次次你都只不過係「自爆」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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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文少,

    「跳草裙舞」之說本是由你提出, 為何反來問我?

    我都唔明你驚乜? 現時共產黨又無說不准香港人爭取民主, 連他們旗下的二打六也自稱「民主建港」。
    回歸十幾年, 每年維園紀念六四, 中聯辦門前示威無日無之, 亦未見共產黨反面。

    好似你咁鵪鶉, 船頭驚鬼, 船尾驚賊, 老細未開聲, 自己就揣摩上意, 做人未免太痛苦, 太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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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陳雲講嗰個「勢」, 係投票前個「勢」, 邏輯分析都有問題, 仲要出來評論, 獻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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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地方左派在香港能而黨中央在大陸不能,原因其實很簡單:箇中分別源於有沒有真正的政黨政治競爭。"

    練的講法不對題, 中央在大陸"不能"的原因係陳雲所講的, 維穩費用無法保償掠奪土地的損失.

    而中央在大陸"不會"的原因就是練所講的,沒有真正的政黨政治競爭.

    問題用"不能"與"不會",係有唔同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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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神州﹕
    是誰像跟屁虫一樣跟著我走過來﹐再追著我來拗﹐傻的也看得到﹐不過我今次還是一樣﹐針對一些事實性問題回應。

    中國國籍問題
    我之前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香港永久性居民是一回事﹐中國公民是另一回事
    你後來也更正了﹐部份香港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
    而我那句的本意﹐是指出不是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都被當作中國公民。
    再從政治現實角度來看﹐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跟普通的中國公民﹐待遇上是不同的。
    例如權利方面﹐普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旅遊﹐不需有甚麼特別旅遊證件
    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則要持回鄉證才能到國內其他省份旅行﹐如政府不發回鄉證給你﹐你便不能到內地其他地方。
    例如﹐普通的中國公民擁有原居地的地方人大選舉權(先不論那選舉是否不記名差額選舉的問題)
    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則絕大多數人沒權選港區人大
    例如﹐普通的中國公民所交稅項﹐需上繳中央﹐香港則不需。
    這是明顯的差別待遇﹐也證明了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中國公民是兩碼事

    移民問題
    這下你說對﹐我心目中的移民﹐是以取代外國國籍作標準的。
    又﹐大部份港人移民﹐也是以取得外國籍為終極目標。
    還有﹐在人大頒佈《解釋》後﹐不論港人是擁有「外國居留權」和「外國國籍」﹐他們都不會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中國公民的身份。
    所以你執拗這點﹐根本無實質意義。

    《解釋》問題
    其實上面已經說得好清楚了﹐《解釋》內的所有條文﹐都是《基本法》和《國籍法》原本沒有的﹐也看不出《解釋》中的條文﹐是從這兩條法律中的那條條文衍生出來。
    嚴格上來講﹐這根本不是「釋法」﹐也不是「修法」﹐而是徹徹底底在「增法」﹐還要增出一條跟《國籍法》原意不符的法律。
    至於你那些執拗﹐我在末段又是說了的﹐不要又怪我話你發雞盲﹕
    當然﹐你大可以說﹐中國只是透過《解釋》﹐單方面將那些移民和擁有BN(O)和BC身份之港人﹐視作中國公民。《國籍法》第三條也只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可是﹐實際上那批人的雙重國籍問題﹐其實並未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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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楚門﹕
    //「跳草裙舞」之說本是由你提出, 為何反來問我?//
    現在是你不認同「跳草裙舞」之說﹐我當然要問你怎樣理解「跳草裙舞」的意思啦﹖

    //我都唔明你驚乜? 現時共產黨又無說不准香港人爭取民主, 連他們旗下的二打六也自稱「民主建港」。回歸十幾年, 每年維園紀念六四, 中聯辦門前示威無日無之, 亦未見共產黨反面。//
    又屈我驚呀﹖又唔係我做﹐我又唔係無錢移民﹐我驚乜春呀﹖
    我係笑班友咋﹐班友又話阿爺專制獨裁兼成日出爾反爾﹐轉頭又撩鬼攞命。
    又﹐阿爺何止唔比港人爭取民主﹐佢仲話自己係民主國家﹐人民民主專政係一套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全國人大係普選出來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添!
    只不過又真係﹐信不信由你咋嘛﹖
    都係一句﹐你透過叫陣﹐來叫一個明明權力在握的統治集團下放權力﹐等同你一邊鬧李+X﹐然後叫佢周街派錢﹐是一種低能的邏輯。

    唔好再屈我驚啦﹐驚就晨早著草移民啦﹖到時香港點關我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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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文少,

    「李+X」,果然是個好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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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練的講法不對題, 中央在大陸"不能"的原因係陳雲所講的, 維穩費用無法保償掠奪土地的損失.
    而中央在大陸"不會"的原因就是練所講的,沒有真正的政黨政治競爭.
    問題用"不能"與"不會",係有唔同嘅答案.//

    - 竟看漏了這個留言。

    練說「不能」,不單是指出大陸「沒有真正的政黨政治競爭」,還指出這情況的後果:「大陸在資本主義一黨專政之下,金與權結合,黨總體上蛻變成各級當權者進行利益掠奪的工具,黨員幹部趁機發財惟恐不及,哪有時間和意願去為群眾服務?」這「不能」,是因為不能上行下效,這不只是「不會」的問題。

    「維穩費用無法保償掠奪土地的損失」並不可以解釋為何大陸不能做群眾工作,達致和諧,因為更根本的問題是為何有掠奪土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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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文少,
    //是誰像跟屁虫一樣跟著我走過來﹐再追著我來拗﹐傻的也看得到....//
    不明白為何你會在討論中經常講一些連「傻的也看得到」顯然是荒謬的以及完全與討論內容無關的說話,這又目的何在呢?

    其實要拗的只是你自己,「傻的也看得到」你說的關於旅遊選舉等等的問題,已經不是之前討論的
    你說//我的原話是「回歸後中國則將港人當作PR of PRC﹐而不是PRC citizen」﹐那兒的港人﹐明顯是指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的問題了。

    而除了旅遊和選舉,你還可以說工作,就業,營商,居住,房屋,醫療,保險....等等這些即使是個人的身份相同或者不相同,但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城市以及不同的省份所受到的對待和待遇也都肯定不會是相同的,
    你這樣做的目的又是否屬於因為之前「你次次都比我串爆」,於是你就想轉移視線「再追著我來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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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神州﹕
    如果你要你最愛玩的「last post當贏」的話﹐OK﹐你贏了。
    有關你的事實性錯誤問題﹐我已說了﹐你也修正了﹐不贅。
    至於我談到永久性居民和國籍的問題﹐這是一個隱喻﹐用最政治不正確的說法﹐其本意只是指出香港的殖民地地位﹐以及港人作為被殖民的身份﹐回歸前後並沒多大改變。
    遺憾的是﹐原來有些人真是無腦的﹐硬要人畫公仔畫出腸。
    我還是那句﹐中國公民是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永久性居民﹐不論從法律上還是實質意義上來說﹐都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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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W. Wong
    [陳雲第一段說練乙錚有「大中國心態」,第二段卻說那是「左翼的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作祟」,似乎看不到兩者分別很大,甚至可說是不相容的。我認為最合理的解釋是:陳雲的觀點完全是香港中心主義,以香港本土利益為中心;從這觀點看,大中國心態和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的分別就不是一個重要的分別了 --- 香港是「我們」,中國和世界無產階級都是「他們」。]

    嘆文者獄於 唯二元對立 之謬,以二為三!
    中、後之意別 莫能辨,亦 一廂情願 自代 全等之,故宜多修 中文 及 哲理 以助 面對 反思!
    「大中國心態」乃「大一統」自我失控 之 貪欲 及 虛榮心。後者 乃 洗腦謬思 以 誤人 受控受困受騙受害!於今謂中國之域 始終 實乃 多國多邦,而 其生 亦 多族 多裔 多種 多式 多化 等。
    若孫文不北征而穩南各邦以燃民主自由之火,南各邦能為其北征去帝制之後盾,其革命方能成矣。

    人實需 非產 與 知足有產而不濫,該棄 無產 以盡多元天人愉合。


    楚門
    [ 難為陳雲仍好意思出來罵人。
    民主派區選失利, 激進政黨更是一敗塗地, 已證明陳雲先前「香港人越來越激進」的說法完全錯誤。
    好心佢老人家自己先檢討一下過往的白痴言論, 反省一下自己向政界提供了幾多山埃貼士先啦。]

    請 顯 汝之 實見 而非 人生攻擊 此等 拙言。


    文少 [ //有這麼簡單嗎?//
    你想幾複雜﹐所謂莊閒不分﹐只是美其名﹐其實是主次不分﹑乃至主僕不分。邊個係事頭﹖邊個係下屬﹖
    你老吹一萬次主權在民是沒意思的﹐那堆概念上的政治理論﹐改變不了實際上的政治生態。
    我時常覺得可笑的地方是﹐回歸前香港人知道英女皇是事頭婆﹐回歸後竟然蠢到以為自己可以對中南海叫陣﹐但你轉頭又話北京惡果華秀隻狗﹐你又死去惹去兼喊打喊殺﹐即係點呀﹖撩鬼攞命呀家陣! ]

    因港人治港,故 香港公民 以 真晉選 提名 投票 公投 等作主!
    民主 指 由 公民 作為 主,政府 實為 公民之僕。
    若汝戀逆之,何不 移定居 中共所亂之地 或 類近之地?
    由此可知 "文少 "乃一全僕,莫能自主自決自思反省,如一木偶,以無知無明為其為生之道,祝君好運於支那地度,後會無期。

    [總之現在港人的地方﹐其實和回歸前沒兩樣﹐香港人不是人﹐是物件(subject)。大家千萬不要譯錯作臣民﹐因為那些沒居英權的港人﹐真沒資格說這句話。 ]

    文少 之 投射 與 一廂情願。

    [在香港家長式教育中﹐通常稱作無大無細。
    從古至今﹐批評一人是否僭越﹑無大無細﹑莊閒不分時﹐多不以動機論之﹐而是以其人之言行論之。]
    這顯 "文少" 與 香港 現 教育 之 脫節。 :O
    再者,現更多講理,亦宜避 愚忠 愚孝 等


    眾人

    莊閒論實乃某一賭法之擇,莫能代香港之實相。

    香港非甚麼"回歸",而根本與支那或中共無實系,那只是英國誤把香港主權誤投中國而非已滅之清朝或其他可能。那主權誤投根本就違反歷史與實理,故實應廢之與澄清!
    真正 實際上的政治生態 乃 香港 根本 與支那或中共實無關無系無份無瓜割。
    現只中共已在侵略香港十四多年,香港人飽受煎熬,該請聯合國以抗侵略。
    盼能及早驅除 支那或中共 之侵略與擾亂,還本港安寧。
    也把那些喜亂指"用政治不正確的說法"之人弄醒。


    楚門
    [佢老人家話, 去年白鴿黨無借住五區公投個勢, 乘機向老共施壓, 反而貿貿然與之和談, 結果就被老共搵笨云云。
    先唔講什麼保守激進, 若連政治現實都認識不清, 搞民運, 搞政黨, 都一定失敗。
    五區公投明明是投票率創新低, 請問又有什麼「勢」可以借呢?]

    若五區公投無勢,何以有謂"?補機制"之類違反香港補選機制之惡意惡法呢?
    五區公投初出,眾香港市民未必即時通曉及習慣,但若多些練習才可讓更多香港人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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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文少,
    //如果你要你最愛玩的「last post當贏」的話﹐OK﹐你贏了。//
    其實討論問題,特別是政治性的問題,我唔認為有咩輸贏之分,不同的結論往往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而不是輸或贏的問題,如果抱著輸贏的心態來討論,只會使到在討論中出現一些「傻的也看得到」語言。

    至於你堅持認為:
    //我還是那句﹐中國公民是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永久性居民﹐不論從法律上還是實質意義上來說﹐都是兩回事。//
    我認為中國政府在法律上是把(符合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作為中國公民,待遇上的差別與中國各地區和省份的差別是屬同類性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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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挑了我年幾兩年機﹐竟然由你口中說出那篇贏輸論﹐感覺實在很得意。

    至於國籍問題﹐不是我堅不堅持的問題﹐中國公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本來便是兩個不存在必然關係的概念。
    此外﹐永久性居民可否成為中國公民﹐本來應以屬人(Jus sanguinis)來分﹐而非出生地(Jus soli)來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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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文少, 乜咁犀利,連拉丁文都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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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文少,//中國公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本來便是兩個不存在必然關係的概念。//
    如果香港沒有「回歸」中國,中國不宣稱對香港擁有主權,你的說法相信可以成立。

    //此外﹐永久性居民可否成為中國公民﹐本來應以屬人(Jus sanguinis)來分﹐而非出生地(Jus soli)來分的。 //
    歷史上或者可以這麼做,但隨著「全球化」和異族通婚日益普遍,你的「本來應以...」也就成為歷史了。

    另,王Sir真係有辦法,文少一經「順劣」,「周身毛」都松嗮喇...哈哈哈...(講下笑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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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神洲,

    這樣說,講笑也不太好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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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枉你為人師表,劉皇發呢D茂利,糾黨要脅用武力對付一切稍為有損仍地丁屋霸權之行動,目無法綱,如果唔係呢個廢柴政府對呢D土豪惡霸有所忌憚不敢聲張,呢D仆街一早就要坐花廳啦。宜家香港人稍為出聲反對蝗蟲禍港,出聲咋,連行動都唔見多,更加講唔上什麼犯法,你竟然可以相提並論﹖

    如果捍衛港人權益就叫做盲點,咁你呢個咁大愛無疆既大教授,何不將自己妻女供給大陸蝗蟲享用﹖何不將自己家產拱手讓予內地既貧困人士﹖以後你想生仔,亦不妨將一切醫療保險、床位等等一併讓予大陸蝗蟲好了。你咁偉大愛國,我敢寫包單中共一定會有所犒賞的…哎呀,唔記得講句,中共其中一間駐美領使館就在三藩市呢,要討賞就係話咁易。

    仲有,我係度留言唔係因為你反陳雲,陳雲D論述亦太溫和喇,你反係你既事,我最不滿就係呢D所謂知識份子,賣弄學識為共匪鳴鑼開道,貶抑港人的義舉。你反共﹖我信你呢兩字就真係頭腦簡單喇。

    又,玩虛實都要有D技巧,你知啦,中共D友仔睇見你大大聲話「反X」,可能討賞不成反激嬲「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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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補充一下文少所說的 //此外﹐永久性居民可否成為中國公民﹐本來應以屬人(Jus sanguinis)來分﹐而非出生地(Jus soli)來分的。 //
    即使是出生地,因為中國認為香港是中國領土,所以在香港出生也可以是中國公民。目前是兩種方法都有採用。

    另,王Sir認為「笑料」不佳,那就收回當沒有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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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神洲,

    //另,王Sir認為「笑料」不佳,那就收回當沒有說吧。//

    - 沒所謂喇!Take it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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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歷史上或者可以這麼做,但隨著「全球化」和異族通婚日益普遍,你的「本來應以...」也就成為歷史了。//
    又是事實性錯誤﹐要澄清。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所以﹐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不代表同時獲得中國公民身份。

    //另,王Sir真係有辦法,文少一經「順劣」,「周身毛」都松嗮喇...哈哈哈...//
    你真可笑﹐我不是你。
    我在人家博客說話﹐如非踩場﹐一向很有禮貌。
    我是老粗出身﹐不代表我不能有禮貌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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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文少,
    你說: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
    而事實上卻是不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是中國公民,兩種方法都可適用。
    中國的《國籍法》裡面有一條:
    國籍的取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及定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取得中國國籍。
    這就是「以Jus soli來分」。如果不是「全球化」,那些「無國籍或國籍不明」者又怎麼會跑到中國來定居呢?所以中國《國籍法》為適應這一情況,也採用以Jus soli來分,與他們為中國國籍。

    至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也是一樣兩種方法都可,不一定是Jus soli的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基本法裡面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上述人就是「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也代表同時獲得中國公民身份。」,即是既採用了「Jus soli來分」,也採用「Jus sanguinis來分」。

    這又再次證明其實是你自己犯了「又是事實性錯誤」還「...不懂裝懂都算﹐還要吹﹐救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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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神州﹕
    還好﹐叫你看國籍法你真有看﹐至少代表今次你肯做點功課。
    現在﹐我說的是大原則﹐你那條是特殊情況﹐主要是針對那些父母無國籍或身份不明﹐但定居在中國的。
    不論那個國家是用Jus soli還是用Jus sanguinis﹐都有這特殊情況吧﹖
    更重要的是﹐其父母要定居在中國﹐即代表他們至少獲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
    即是說﹐如果一個無國籍或身份不明的人﹐但她並非獲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她在中國所生的嬰孩﹐並不能取得中國籍。

    至於你又拿起基本法24條﹐解釋完翻炒﹐真是令人頭痛
    你要談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s﹐至少用《關於〈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吧﹖
    基本法24條由始至終沒說過甚麼「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也代表同時獲得中國公民身份」這類字眼

    基本法24條(1)可以出現的條件﹐是(1)此人是中國公民﹔(2)在香港出生(不論是回歸前或回歸後)
    問題是為何在回歸前出生的港人﹐同時會獲得中國公民資格呢﹖是因為《〈國籍法〉解釋》(1)和(2)嘛﹖
    即是說﹐《〈國籍法〉解釋》(1)是用Jus sanguinis的﹐但《〈國籍法〉解釋》(2)則是用Jus soli的﹐因為香港回歸前一直都是用Jus soli嘛﹖

    當中基本法24條(1)還可以出現以下的情況﹕
    父母或其中一方是中國公民﹐但沒規限其父母任何一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即是說﹐兩者都可以是大陸人﹐但孩子在香港出生﹐孩子便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這也是當年終審庭莊豐源案的判詞。
    從這個情況下來看﹐孩子的中國公民身份是Jus sanguini﹐但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則明顯是Jus soli。
    至於基本法24條(2)則更簡單﹐便是但凡是中國公民﹐在港合法地連續居留滿七年﹐便可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這明顯不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s的問題。
    當然﹐如你還可以引用基本法24條(3)﹐在這情況下﹐孩子所得的中國公民身份﹐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都是Jus sanguini的。

    其實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方法很簡單﹐便是看看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據我印象中﹐其孩子是可拿香港出世紙及居港權﹐是Jus soli的。當然﹐若孩子要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則跟大陸人在港所生的子女不同﹐孩子在港住夠七年。
    可是﹐這些孩子成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是否擁有中國籍呢﹖這點我真是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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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寫錯了
    即是說﹐如果一個無國籍或身份不明的人﹐但她並非獲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她在中國所生的嬰孩﹐便能取得中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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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文少,
    既然你知道「寫錯」,算你喇...
    中國就肯定不是單以Jus sanguinis來分的,
    至於你話
    //其實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方法很簡單﹐便是看看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你的這個方法雖然「很簡單」,但並不是「很合法」,
    合法的方法還是應該從法律條文上得到: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這也就足以證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也並不是單以Jus soli來分的。
    (這個已經是引用過很多次了,但你竟然都理解不到?)
    所以,你話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 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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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文少,
    補充你最後的那個問題:
    //可是﹐這些孩子成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是否擁有中國籍呢﹖這點我真是不知道了。//
    其實中國的《國籍法》也已說明了這個問題,
    在「国籍的取得」裡說:
    具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及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即是說,他們不會自動有中國國籍,如符合條件,要經申請批准才可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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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神州﹕
    我更正一個筆誤﹐你都要抽水﹐你真是見位就抽水。
    不過我一向有錯會認的﹐不像你初頭說「基本法亦即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到現在卻還不斷在死兜。

    我上次已講明了﹐說一個國家是用Jus sanguinis還是Jus Soli﹐從來都是談大原則
    你指出那類特殊情況﹐在其他行Jus sanguinis的國家也有。

    至於你談到24條(3)﹐你又發雞盲了﹐這點我上個貼老早談了
    //當然﹐如你還可以引用基本法24條(3)﹐在這情況下﹐孩子所得的中國公民身份﹐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都是Jus sanguini的。//
    我是在談完這點﹐才去探討「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問題的。

    還有﹐如果你要駁香港是否Jus Soli﹐應集中探討「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問題。
    他們有身份證和香港居民身份﹐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則要再住七年。從這點論﹐你可以說是Jus sanguinis的。
    可是﹐我說香港是Jus soli的最重要證據﹐是「沒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根據24條(1)﹐都可以自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嘛﹖
    如果香港是行Jus sanguinis的﹐「沒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是不應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最後你談到國籍法的那一點﹐由於要經過審批﹐所以跟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沒多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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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文少,
    係你自己話:
    //其實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方法很簡單﹐便是看看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你這句話分明就係「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而不是要談「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啦。

    咁你都仲有得拗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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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神州﹕
    你是哪門子的理解能力呀﹖定你拗無可拗呀﹖
    我那句的意思明顯是﹕
    要談(a)「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s」的方法﹐是看(b)「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拜托﹐不談(b)怎知(a)的結果是甚麼呀﹖
    還有﹐我上面已說了﹐如單純看(b)的話﹐外國人在港生的孩子﹐只有香港出世紙﹐要做PR乃至PRC citizen﹐是要另外申請的﹐某程度來說﹐你可以說香港是Jus sanguinis的。
    而我之後講香港為何是Jus soli﹐是(c)「沒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根據24條(1)﹐都可以自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OK﹖

    還有﹐請你下個貼不要再回帶﹐說香港既有Jus sanguinis又有Jus soli這類廢話了﹐我上面已講過了﹐探討一個國家的國籍法是行屬人主義還是屬地主義﹐是講大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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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文少,
    你啲理解能力真係有啲奇怪,基本法裡面講得好清楚: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四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五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六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裡面寫到明,既可以按出生地,也可以按血統來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兩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裡面並沒有註明何種方法為「大原則」,更沒有註明什麼是「大原則」。

    而你卻會無喇喇地搞個乜嘢「大原則」出嚟,荒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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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不想答你了﹐你自己看完有關國籍法的東西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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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文少,
    唔洗「拋浪頭」喇,
    你話: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
    跟住你又想「再兜」:
    話: //現在﹐我說的是大原則﹐你那條是特殊情況﹐主要是針對那些父母無國籍或身份不明﹐但定居在中國的。
    不論那個國家是用Jus soli還是用Jus sanguinis﹐都有這特殊情況吧﹖//

    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3.htm
    裡面一共有十八條,每一條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到底邊條有指明係屬於「正常情況」?又有邊條指明係屬於「這特殊情況」?
    甚至有邊條指明係屬於你所講的「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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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得了﹐不想浪費唇舌。
    基本法和國籍法中﹐連Jus soli跟Jus sanguinis這兩個字眼也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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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嗱,呢啲如果唔係揾嘢嚟拗兼「到現在卻還不斷在死兜」,就梗係「連Jus soli跟Jus sanguinis這兩個字眼」中文嘅意思係乜都未搞清楚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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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神州﹐得﹐你清楚﹐你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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