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30

移動的迷宮

我關心政治(尤其是美國和中港台的)、有政治信念、亦有政治立場,可是,我極少評論政治。所謂「評論政治」,我指的當然不是茶餘飯後隨便講講,而是仔細分析現實的政治事件或形勢,預測其發展或結果,和評價政治人物或團體的功過得失。

我不是沒有政治見解,只是對自己的見解沒有信心,因為現實政治有太多因素和變數,對我來說,永遠像是一座會移動的大迷宮。要弄清楚一座迷宮裏錯綜複雜的通道和整體的方向,已是很困難的事,假如迷宮會移動,那麼任何的的觀察和摸索都不可靠。當你自以為迷宮的藍圖已了然於胸時,迷宮的結構可能已變了;如果你仍能準確指出一條出路,那只是你碰巧走對了,運氣好而已(不過,既然走出了,就會有人視你為先知)。

評論政治的人不少都大言炎炎,對自己的見解信心十足,有些甚至有振臂一呼、帶領群眾的姿態;當其他有識之士不同意他們時,這些自命的政治先知不會檢討自己的見解,只會更加覺得眾人皆醉我獨醒,而更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概。

這些人的政治識見可能真的比我高很多,也可能不是,不過由於他們的政治信念遠比我的強,甚至已到宗教信仰的程度,對自己政治見解的信心自然亦強得多了。然而,當他們自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時,醉得最厲害的可能就是他們;踏著醉步走在政治這移動的大迷宮裏,只會迷途而不知返。

20110928

上課,所為何事?

今年又輪到我坐上系內 personnel committee 的三個「寶座」之一,雖然不是當主席,也因此而多了不少工作,昨天就要到同事 Z 的堂上觀察他授課,然後寫評價報告。

我早十分鐘到達課室,坐在最後一行,一來方便看到大部份學生,二來又可避免後面有學生看到我在手提電腦上打的筆記。這是科學哲學,但不是哲學本科必修課,所以有不少學生都是其他學系的。Z 在這堂講的是 Karl Popper 的理論,主要是講科學和否證(falsification)的關係;Z 講得生動有趣,例子豐富,大部份學生都留心聽書,亦踴躍提問和參與討論。

然而,有兩個學生的行徑卻令我很看不過眼。兩人都坐在我前一行,兩人都開著手提電腦,由於距離近和角度容許,他們電腦屏幕上的東西我看得一清二楚。在這一堂的一小時十五分內,這兩個傢伙由始至終都只是注視自己的電腦屏幕和在鍵盤上敲打,沒有留意教授在講甚麼、同學在討論甚麼,甚至當教授在課室的大屏幕顯示一些有趣的例子和圖片時,他們也沒有抬頭一望!那麼,他們在自己的電腦上做甚麼呢?當然不是打課堂筆記了,而是瀏覽網頁、比較想購買的東西的價錢、閱讀和回答電郵、和跟人 chatting(其中一人竟在同一時間內開了三個 chat boxes!)。除非他們有超強的分心幾用能力,否則和沒上課根本沒有分別。

這兩個學生到來上課,應該只是因為 Z 每堂都點名,而出席率會影響他們的成績。因此,他們不是不重視自己的成績,他們不重視的,只是在課堂上學習到甚麼;他們要的只是學位,不是學識。

這樣的學生,相信到處都有,問題只是多少而已。不知香港的大學生有多少是這樣差勁的呢?

這就是洗腦!



看後,我很火滾!

20110927

無妄無常

C 鎮治安一向不差,甚少有涉及人命的罪案,可是,上星期卻發生了一件不尋常的殺人事件。一名在醫療機構當夜班的男子在凌晨時分被槍擊致死,當時他正在駕駛自己的汽車,遇上紅燈,停下車來準備左轉,卻突來一記冷,一擊致命。

警方展開調查不久便逮捕了疑犯。原來那不是劫殺、仇殺、或一時口角繼而動,而純粹是無妄之災,死者不過是在不恰當的時候處於不恰當的地方(being in a 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疑犯當晚喝醉了酒,糊裏糊塗拿了一支走到路旁「練靶」,看見死者的車停在交通燈前,便向他開,竟然醉眼紛花下仍是一擊即中。

死者只有二十六歲,可能前途似錦,有個很愛他的妻子或女朋友,只要他那天不當夜班,或剛巧在交通燈轉紅前過了那個路口,又或者那醉漢多喝兩杯醉得不醒人事,他便不會枉死。這,就是無常。

20110925

悲訊

今天黃昏收到壞消息,好友 D 腦癌不治,於上星期四與世長辭。個多月前一聚,果然真是最後一面;雖然已有心理準備噩耗會隨時傳來,亦覺得死對她來說是一種解脫,但聽到消息後,我們仨仍難掩傷痛。

We miss you, D.

20110922

深度的誘惑

最近 The New Yorker 一篇長文介紹 Derek Parfit 的生平和他的新書 ,其中一段講 Parfit 為何決定讀分析哲學而非歐陸哲學:

「他決定攻讀哲學。他上了一個歐陸哲學家講的課,討論的是像死亡或人生意義那樣重要的課題,可是他完全聽不懂。接著他去聽一個分析哲學家講的,題目瑣細,但講得很清楚。他在衡量以下兩個情況哪一個的機會高一點:歐陸哲學家們有一天會表達得清楚些,或分析哲學家們有一天會處理不那麼瑣細的問題。結果,他認為後者的機會高一點。」

相信 Parfit 會認為自己寫的書正是一個分析哲學家處理重要而不瑣細的課題,他的第一本書 Reasons and Persons 如是,新的這本 On What Matters,連題目也表明是這樣了。

其實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已沒有三四十年前那麼壁壘分明,有不少哲學家即使不是兩者皆通,也至少有涉獵「對方」的東西。以我為例,受的是典型的分析哲學訓練,但我也會不時讀一讀 Nietzche、Sartre、Heidegger、 Foucault,以擴闊自己的視野。

然而,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在方法和研究課題方面的分別仍相當明顯。我不打算講這些分別,只想指出一個有趣的現象:其他人文學科(例如文化研究和比較文學)的學者通常只會向歐陸哲學「取經」(Foucault Zizek 是他們心目中的兩大「聖者」),對分析哲學則嗤之以鼻,認為那只是學究式的繁瑣分析。我孤陋寡聞,最近才知道有些研究神學的基督徒也愛讀歐陸哲學,有些甚至自我標榜為「後現代主義者」。

可是,據我有限的觀察,這些學者「取經」後很多都沒有消化,歐陸哲學裏好的東西吸受不了多少(因為不容易吸收),只會賣弄一些看似很有深度而意義不清的哲學用語(因為意義不清,便可以隨便詮釋、隨便運用)。可以這樣說,歐陸哲學有「深度的誘惑」,容易迷倒追求深度的人(佛經也有這種誘惑)。

歐陸哲學可以讀得好,可以真有深度,無奈有些人不肯花苦功鑽研,只是讀幾本「心水」的歐陸哲學書,囫圇吞棗、現炒現賣,只求搏得無知者的掌聲。鍾偉民當年撰文取笑那些香港的所謂「後現代主義」作者寫的東西不知所云,說他們是「猴現袋」(猴子露出了蛋子),可謂音義俱準,妙極矣!

20110921

信一套、講一套

記不起是在  Bart Ehrman 的書還是 Dan Barker 的書裏看到的,有些福音派教會的傳道人(或牧師)心裏信一套,向信眾講的卻是另一套。那不是指他們假裝信耶穌,其實不信,只是視傳道人的工作為一份職業;這種傳道人應該也有,但我說的是另外一種:他們仍然信耶穌、仍然信神,只是受過神學(而不只是教牧學)的訓練後,知道從前的一些信念站不住腳,例如研究過新約聖經,了解到四福音書形成的歷史和傳抄訛誤的問題,便不再相信聖經絕對無誤;可是,當他們講道或面對教會其他人士時,卻裝作沒有這些知識一樣,不但不提及,而且當那些教會中人表示相信聖經一字一句都是神的話語、絕對無誤時,他們會指正,甚而附和。

這些傳道人為何如此?可能是不想衝擊其他教徒的信仰,可能是為了避免跟教會中人有衝突,可能是不想被視為異端而遭排擠,可能是怕失去工作,可能是為了在教會內取得權勢。無論動機是甚麼,都是不忠於自己的信念;假如動機中有自私自利的成份,是瞞騙其他信徒以達到利己的目的,那就更加要不得,應該明顯是神所不容的了。這些傳導人獨自祈禱時,不知會不會覺得難以面對神?還是每次都向神懺悔求寬恕?或自欺欺人到不覺得有問題?

良知再加上帝,還是管不住人心,人啊人!

20110919

大是大非、見佛弒佛?

呂大樂早前就警方在李克強到訪港大期間是否對示威學生濫用權力一事,寫了一篇文章,認為有些問題可能給混淆了,並指出「太快將問題定為大是大非,非要表態不可,有時反而不利把問題改正過來」。文章引來不少批評,呂大樂昨天再出一文,澄清自己的立場。我未必同意此文的所有論點,但很欣賞以下一段 --- 義正詞嚴,準確點出了在公開討論裏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原來有一些讀者覺得評論文章的功能,是要在他們眼中的大是大非面前,表達跟他們一致的立場,這對我來說,是頗難理解的一種期望。更重要的是,就算讀者有這樣的期望,我也看不出為何一位作者有需要跟隨或服從。况且,有人提出疑問,其實並不等於彼此之間完全沒有可以討論的地方。但當然,我可以想像,站在堅定立場上的人豈能接受有人諸多疑問。一種只有肯定或否定(所以沒有必要保留討論的空間,所有言論都以立場為先,在大是大非之前清楚表態)的話語系統,以大道理之名,在某些圈子確立起來。」

有趣的是,此文一出,即引來陳雲和他的擁躉非常惡意的批評(見 Wan Chin  Facebook),正好印證了這段文字所言非虛。陳雲首先說「呂大樂這篇貌似解釋的文章寫得非常笨拙,好久未看過如此笨拙的辯解了」,事實上呂文條理分明,論點清晰,何笨拙之有?他的擁躉說的就更不堪了,讓我略舉幾個例子:

「呂大樂有時候也很誤人子弟。」
「此人已經歸邊,我不會再尊重他,只會當成狗屎垃圾來看待。」
「長篇大論其實都係廢話,呂生只不過逃避問題。」
「自甘墮落。」
「玩弄文字把戲,對示威者敢怒不敢言,整篇文章狗屁不通,難道現今的大學教授真的墮落到如此田地?」
「呂大樂的目的只想擾亂視綫,幫警方一把。」

以下這幾句則明顯表達了圈子意識:

『或者呂教授仍是局外人,局外人還是看不清我們做的東西。如果是這樣,也許我們應該把我們的影響力繼續擴張,「滲透」至每個社區、每個人。』

其實呂大樂很了解這種人的心態,因此他才會在文章結尾說:

「以上所寫並非要回應一些在網上對我的意見的批評與指摘。批評者作為 true believers,以追求真理和理想為己任,沒有什麼理由要接受異見。他們的特點是勇往直前,見佛弒佛。在這個問題上,我只會要求他們貫徹始終,承擔後果。」

陳雲和他的擁躉對呂大樂的惡意批評,不就是有點見佛弒佛的姿態嗎?

20110918

最佳住處?

最近美國某知名雜誌選了十九個大小不同的城市為「最佳住處」(Best Places to Live),我居住的小鎮(稱之為鎮)竟然榜上有名,排第十五。

這是一本專講戶外活動和旅遊的雜誌,選擇「最佳住處」的標準當然包括城市提供的戶外活動,在這方面 C 鎮的確是不錯的。這裏有全加州第三大的市立公園(municipal park),面積約一萬五千平方米,裏面樹木高聳而濃密,有跑步徑、單車徑、甚至專供騎馬的黃泥路。有一條小河橫貫全市和公園(並穿過大學校園),其中一小段給加工建成了一個泳池,比一般泳池大兩倍多,暢泳其中,人在流動的河水裏,周圍是高大的樹木,水清可見小魚,感覺相當特別。駕兩小時車北上,便有幾座高山,夏天可去遠足攀山,冬天則可滑雪。至於釣魚、露營、和划艇(或獨木舟)等活動,更不在話下了。

除了戶外活動,雜誌選擇的標準還包括房屋價格、文化活動、工作機會等。說到房屋價格,以我這區區大學教授的收入,要像現在這樣住實用面積二千平方呎以上的大屋,莫說在香港是妄想,就算是在美國的大城市如三藩市、洛杉磯、紐約市等,也是絕不可能。

鎮排第十五,對我來說可能已是排得太低了,因為在美國大概沒有十四個比 鎮更適合我居住的城市。不過,對於愛五光十色、繁華鬧市、吃喝玩樂的人來說,鎮可能要排到一百名以下。

最佳住處?那要看是誰的最佳住處了。

20110914

巨著的厚度

我向同事提議在這個學期的讀書小組讀 Derek Parift 的  On What Matters Volume One,沒有一個同事反對,不像以往,單是討論讀哪一本書已要電郵來來往往十多次才有決定。昨晚是第一次聚會,主要討論序言和頭兩章,以後每次也都是讀六七十頁,只要七八次聚會便可以完成這本巨著。

說起巨著,我留意到 Parfit 這冊書不只是厚,而且好像是出版商(Oxford University Press)故意把書弄得特別厚,可能是要讓人更加覺得那是巨著。請看以下照片:



左邊是 Robert Brandom 的  Making It Explicit,右邊是 Parfit 的  On What Matters Volume One Brandom  那本有 741 頁,Parfit 那本看來還厚一點,卻只有 540 頁。Parfit 那本不但用了較厚的紙,而且排版疏很多,每頁只有 36 行,Brandom 的卻有 44 行(不算特別密)。假如 Parfit 那本用 Brandom 那本的紙和排版,應該最多只有現在的三分二厚度,不是更方便讀者攜帶和捧讀嗎?除了 marketing 的考慮,我想不到有何理由要把書印得這麼厚。

On What Matters Volume Two  825 頁,用同樣的紙和排版,更加厚到不得了,真是望之令人肅然起敬。不知把書弄得這麼厚,是否先得到 Parfit 首肯?

(補:The New Yorker 最近有一篇長文講 Parfit,裏面有這句: "[Parfit] had involved himself in every detail --- the font, the size of the type, the darkness of the type, the color of the paper, the printing of the jacket." 看來是怪錯出版商了。)

20110913

再談偷換概念

我對「偷換概念」的理解很簡單,就是在討論中故意將某一概念換成另一概念,希望對方不為意,而藉此說服對方或令對方承認錯誤。

要判斷別人是否偷換概念,就要判斷他是否有偷換的意圖;判斷意圖很多時候都不容易,但這和以上的理解是否正確無關,因為「甚麼是 X?」和「怎樣判斷某事物是否 X?」是不同的問題,而以上的理解只是回答「甚麼是偷換概念?」這問題。

偷換的要是概念才算偷換概念,但甚麼是概念呢?這是個很複雜的哲學問題,不可能在這裏講清楚,不過,我可以提出幾點,作為一個簡略的回答:

我們有的概念是我們在思想上對事物或事物的屬性的劃分,概念最基本的劃分就是將 X non-X 分開。
概念不一定實有所指,例如我們有「美人魚」這概念,但世上並無美人魚。
-  概念是命題的組成部份,相同的概念可以組成不同的命題,例如「轉動」、「圍繞」、「地球」、和「太陽」這幾個概念可以組成「太陽圍繞地球轉動」和「地球圍繞太陽轉動」兩個相反的命題。
命題有真值(即可以是真的或假的),概念沒有真值,只有正確或不正確的應用。假如你指著一部電視機說「那是一部電腦」,我們只能說「那是一部電腦」這命題為假,或說將「電腦」這概念應用在電視機上是不正確的,卻不能說「電腦」這概念為假。

為了令我的解說具體一點,讓我舉兩個偷換概念的例子。

(例一)

甲:我相信所有物種都是由於天擇(natural selection)而慢慢演化形成的。
乙:有些物種的屬性太複雜,我們沒有理由相信是演化的結果,更有可能的是那是一個有智能的設計者(intelligent designer)設計出來的。
甲:好吧,就假設有一個這樣的設計者,他憑甚麼來設計呢?
乙:這個我無法答你,因為我有的只是人有限的理解,可是,假如這世界有一個設計者,我們便應思考人類和這個設計者的關係

「物種的設計者」和「這世界的設計者」是不同的概念,乙在第二次說話時將前者換成後者;假如乙的最終目的是令甲相信神存在,我們便有理由相信他是故意的,即偷換(再將「這世界的設計者」偷換成「宇宙的創造者」,便距離「神」不遠矣)。

(例二)

甲:為甚麼你認為墮胎是不應該的?
乙:讓我先問你,成長中的胎兒是不是活的?
甲:既是成長中,當然是活的。
乙:活的,就是有生命的了,是嗎?
甲:是的。
乙:墮胎就是中止胎兒的生命。
甲:可以這樣說吧。
乙:好,那麼,難道你認為謀殺胎兒不是不應該的嗎?

假如乙明白「中止生命」和「謀殺」是不同的概念,而他將「中止生命」換成「謀殺」是為了說服甲墮胎是不應該的,他便是偷換概念。

20110911

偷換概念

不時見到有人在討論問題時指責別人偷換概念,但我幾乎每一次見到的或不是偷換,或偷換的不是概念,或兩者都不是。我相信如果你問那些使用「偷換概念」一詞的人那是甚麼意思,他們十之八九會講不清楚;他們也許能夠說明用「偷換概念」一詞來指出的錯誤是一個怎樣的錯誤,卻大多無法解釋為何那叫「偷換概念」。

故意的才算偷換,否則只是弄錯,可是,被指責偷換概念的人很多時候都不是故意的,指他們偷換,並不妥當。此外,被換了的(偷換或是弄錯)往往不是概念,而是命題或論證(當然,可以透過轉換概念來轉換命題或論證內容,但既然目的是後者,就不宜強調轉換的是概念)。

中文《維基百科》「偷換概念」一條的英文對應詞條是 "straw man",但攻擊一個 straw man 可以是故意之舉,也可以只是弄錯了討論的命題或論證;因此,「偷換概念」不能算是 "straw man" 的恰當翻譯。

《維基百科》「偷換概念」一條裏列出了「一些偷換概念的方法」:

1.  把對方言論作出曲解,把它推翻,再假裝已經推翻了對方真正的言論;
2.  斷章取義 --- 從對方真正的言論中選取有誤導性的段落;
3.  選取其他與對方擁有相同立場的人,把他們支持該立場的軟弱論據推翻,再假裝已經辯倒「所有」擁有該立場的人,從而推翻該立場;
4.  虛構一個行為和信念遭受批評的人物,再聲稱該人物為對方言論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5.  過度地簡化對方的言論為類比論證,然後作出攻擊。

這些方法中,竟沒有一個真的是偷換概念 --- 不是偷換,或偷換的不是概念,或只是弄錯而弄錯的也不是概念!

很多時候,所謂「偷換概念」不過是指離題、歪曲論點、斷章取義、或不當的聯想,但用「偷換概念」比起用這些普通的說法聽起來便威猛得多,很受過批判思考訓練似的,難怪這麼多人愛用。

下次你想指責別人偷換概念時,不妨先問問:「他是偷換嗎?換的是概念嗎?」假如人人都這樣做,相信「偷換概念」一詞的使用率會大大下降。

20110909

知少少扮代表

「知少少扮代表」通常會令人反感,為何會如此呢?問題不是出在知少少,而在扮代表;其實,即使你知多多,是個真代表,一旦擺出那代表的姿態,露出那副「我比你懂得多」的嘴臉,也是討人厭的,更何況只是扮代表?

知少少的人在扮代表時,一般是高估了自己所知的,因此不會覺得是在扮代表;就算他們口裏說「我知的不多,認識不夠深」,而且說得真切,他們很可能仍是高估了自己所知的 --- 如果他們真的相信自己只是知少少,就不會假設別人對自己所知的有興趣,亦不會甘願自暴其短,因此就不會亟亟於公開自己所知的了。

知少少扮代表的人容易出醜,因為那扮代表的姿態討厭,容易引來別人的批評,有時只是一兩個簡單的問題,就足以令他們啞口無言,立刻露底。我年輕時經常看了一些書後就知少少扮代表,這種出醜的經驗當然免不了。記得有一段時間讀了好些唐君毅、牟宗三、和徐復觀的書,很隨便會在人前侃侃而談新儒家,雖然沒有自認專家,也顯然是當自己至少略懂一二。有一次又在人前扮代表,誰知有個同學突然問我:「其實新儒家和傳統的儒家有甚麼分別呢?」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我竟完全不知道應該怎樣回答,只好支吾以對;出了醜,還要裝作若無其事。

不知怎的,這次出醜令我印象特別深刻,雖然我沒有立刻改過知少少扮代表的習慣,卻也從此警惕了不少。後來人漸漸長進了,嚴肅地做起學問來,越發意識到自己所知非常有限(雖然我仍然自視頗高,仍然很「串」),終於做到凡是自己不十分熟悉的,都不敢隨便發表意見。正因為這樣,雖然我對某些政治和經濟問題有興趣,卻沒有在這裏談論這些問題 --- 我既無高見,不如藏拙好了。

20110908

Bernard Williams 二三事


以前寫的文章提過 Bernard Williams 幾次,但沒有正式寫過他,今天拿起他的一本文集,封面是他的照片,令我想起在 Berkeley 當研究生時和他的一些交往。

Williams 是當代哲學家中我最佩服的,我沒有跟他寫博士論文,除了因為我決定研究的是知識論而非道德哲學,也因為 Williams 只有半年時間在 Berkeley(另外半年在 Oxford),跟他寫論文是不會得到充份指導的(其實 Williams 不只是一個道德哲學家,還研究過笛卡兒,也寫過不少知識論和形上學的論文)。不過,每逢他開課(graduate seminars)我必定去聽,而且會到他的辦公室和他討論問題。

我和 Williams 不相熟,但每次有機會跟他談話,他都似乎有興趣和我聊下去。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 Robert Fogelin 來演講,晚上聚餐時我有份出席,Williams 也在,就坐在我旁邊。我還記得因為餐牌上有 “capriccio” 這個字,引起我和他討論 Richard Strauss 的歌劇 Capriccio;由 Strauss 的歌劇我們講到 Strauss 的管弦樂曲,接著講馬勒和布魯克納,然後比較貝多芬和莫札特,甚至談到尼采的音樂。我們就這樣你一言我一語,聊了個多小時,旁若無人;我想,那不是因為我有甚麼特別,而是因為能跟他談古典音樂的人不多,他有這機會大談特談,便興致高起來,也顧不得冷落了 Fogelin

Williams 是個舉手投足都有魅力的人,談吐很英國文人式的溫文爾雅,但討論問題時卻是快、準、狠,令人生畏。有一次我經過校園的一個草坪,看見 Williams 半躺在那裏曬太陽,他也見到我,還向我揮手打招呼;他那悠然自得、有點懶洋洋的姿態,卻又不像是一個詞鋒犀利的哲學家,倒像是一個上了年紀的花花公子(他駕的是一輛小巧的開蓬跑車)。

Williams 2003 年去世,我最後見他應該是 2000 年旁聽他講柏拉圖;那時他已身患骨癌,蒼老了很多,行動也有些不便。有一次到課室途中,我碰到他拄著拐杖踽踽獨行,便慢下腳步,陪他一起走到課室。閒談間,我忍不住告訴 Williams 其實我不喜歡柏拉圖的哲學,覺得他的對話錄很悶,看不出有何偉大之處;Williams 的反應是微笑一下,然後說:"Well, that’s your problem!" 他說得對,不過,我到現在還是不喜歡柏拉圖。

第一段提及的那本文集裏有一篇文章我會推薦給任何讀哲學的人,題目是 "Philosophy as a Humanistic Discipline(也用了來作書名)。讀此文,你可以欣賞到 Williams 的深度和他那有型有格的文筆,並會因為他的論點而反省自己應該怎樣看待哲學。

20110907

變動 • 感言 • 夢

這個網誌每日一文的計劃本來只打算實行一年,現在竟已寫了一年九個月,文章超過六百篇。這種堅持,雖然說是為了考驗自律能力,多少有點逞強心態。N 探望我時,問起我的哲學研究,我告訴他正在寫的論文有四五篇,但寫了很久還沒有一篇完成;他問我為何如此,我笑說:「你不是今天才認識我,我的問題是興趣太廣,從沒能夠只集中在哲學一項。這一年多還添了一樣玩意,就是寫網誌。」當 N 知道我每日寫一篇文章時,反應是:「你不覺得這太浪費時間了嗎?」我說不認為寫網誌是浪費時間,因為這種表達自我的方式很適合我,給我頗大的滿足感,亦令我學習了不少東西;然而,我也承認,堅持一日一文是沒有必要的。

早幾天談到自己已很久沒有彈鋼琴,便生起再練琴的念頭。為了彈琴和盡快完成那幾篇論文,我決定不再堅持每日一文,只隨意和隨時間之多少而寫,希望能保持每星期也有三四篇,留言亦會盡量回答。

趁這個機會,寫點感言吧。這個網誌讓我能夠跟一些與我的背景、立場、和思考方式很不同的人交流,大大開了我的眼界,也讓我更意識到自己的一些缺點。讀者的欣賞固然給我鼓勵,就算是那些不友善的留言,對我也有點警惕的作用。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這種了解和誤解的交錯,在不見人面、不聞人聲、只見文字的虛擬世界更加如是;讀者中如有三兩知我者,我也應該心足了。

昨晚做了個怪夢,夢見自己出席某人的婚宴,碰到一個多年前在小學任教時的同事,是個很和善的前輩,我跟她不熟,但對她的印象很好。可是,在夢裏的婚宴她老是纏著我,我走到那裏她就跟到那裏,而且只是不斷在我耳邊說同一句話:「你這個人發力太過了!」令我不勝其煩。我不記得這個夢如何完結,也不肯定她那句話的意思,但夢醒後只隱隱覺得她說得對。今天,我突然決定不再堅持每日一文,不知和這個夢有沒有關係?Meshi,快來解夢!)

20110906

又見方舟

原來影音使團最近推出電影《挪亞方舟驚世啟示2,那當然是繼  2004 年的《挪亞方舟驚世啟示》後又一鉅獻,問題是,兩個驚世啟示的方舟地點並不相同。

影音使團總幹事袁文輝對這問題的回應是:

『新位置是近期才發現,與上一次探索的地點在同一高度,但不同位置。第一個位置是當地人世代相傳的地方,我們拋了石頭,看到疑似木的物體,但是無法進入,所以也有人提出疑惑,後來那個地點在地震中倒塌,之後才發現這個新地點,並進入清楚看到裏面的結構。』

那所謂「同一高度」,對袁文輝來說,也許可以減輕 2004 年那次的錯誤,但事實上根本是不相干的。還有,說「那個地點在地震中倒塌,之後才發現這個新地點」,也是將兩個地點拉上關係,並暗示上次沒有發現這新地點是理所當然的。總之就是不直接承認上次搞錯了,這種答法,有點狡黠。

袁文輝還寫了一篇文章解說這次最新的發現,講得更妙:『此次探索發現是多個世代以來最有可能是方舟的一次,可能性高達九成 […] 即使有天證實,這木結構並非方舟,也不會令人跌倒,因為人不是信方舟本身,而是透過方舟認識背後的上帝。我相信上帝,源於幼年時一本「人造衛星發現方舟」的小冊子,後來小冊子中引用新聞所提及的位置,被認為是天然形成,而非方舟所在,但這並不導致我變為不信耶穌。』

很漂亮的說話,但骨子裏還不是為達目的(令人信耶穌),不擇手段(即使不是真的發現方舟,也沒所謂)?

說起來,我和袁文輝是相識的。很多很多年前,我曾在一間雜誌社兼職當翻譯,將一本英文兒童雜誌譯成中文;我做了不久,袁文輝加入,由於他學歷不高(我記得是中五畢業),只是做編輯助理。我對他的印象本來頗好,覺得他為人老實可靠,可是,後來他和另一個同事之間有些糾葛,他的一些做法令我覺得他沒有表面上那麼單純,因此對他好感大減。上述他的兩段說話,當然是令我對他更加反感了。

20110905

學問切磋

同事 J 剛完成了一篇論文,研究的是笛卡兒的哲學和中世紀經院哲學之間的關係,問我和另外幾個同事可不可以看一看,盡量給他意見。我們這幾個同事素來有哲學討論活動,像 J 這次將剛寫好的論文公開徵求意見的,也很尋常。然而,J 這篇論文卻有點不尋常:這是篇極長的論文,有二萬三千多字,而且我們之中除了 J 沒有人對經院哲學有深入的了解。

雖然最近很忙,我也沒有拒絕 J。讀評這篇論文也的確花了我很多時間,一來是由於我對經院哲學無甚認識,有不少概念難以一看便明白;二來是這篇論文屬於哲學史研究而不是直接討論哲學問題,有很多詮釋的細節可稱得上繁瑣,卻又不得不小心看。最令我看得辛苦的是那些又多又長的註腳,真的不是我那杯茶!

無論如何,我也很珍惜至少有五六個可以不時切磋學問的同事;這次是花了很多時間而無甚樂趣,但我認為那仍是應該做的。寫到這裏,我便記起 N 對我說過在 Berkeley 經常和他討論哲學和互讀論文的,只有一兩個同事,因為其他同事都各忙各的,如果研究興趣不同,便鮮有交流了(反而到外面演講和參加研討會有更多交流的機會)。其實,即使是研究範圍一樣的,也未必會因為是同事而時常切磋;據 N 說,Harvard 的兩大道德哲學巨頭 T. M. Scanlon Christine Korsgaard 便幾乎沒有直接交流 --- 他們不會閱讀對方的著作,亦很少會面對面討論(當然,他們多少也認識對方的觀點,但主要是從第三者得知,尤其是在指導同一博士生時)。

說回 J 那篇長論文,我讀後也不是一無所得。我本來以為自己對笛卡兒的《第一哲學沉思集》有很深的了解(因為寫博士論文時曾細讀過),讀了 J 的論文,才發覺有不少可以斟酌的地方以前都沒有留意到。這也算是長見識了。

20110904

假如他是真的

陳志雲涉嫌探污案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不知有多少香港人感到意外?我沒打算討論法律問題,引起我興趣的,是《蘋果日報》的這則報導:

『陳志雲自小信奉天主教,不過在患難之交王喜的介紹下認識了一風水師苗師傅,自此他在家中和辦公室均擺放不少風水陣和佛像,用以趨吉避凶。不過自去年初涉貪污案,他決定轉信基督教尋求慰藉,還找到牧師好友林以諾幫他拆除辦公室的風水陣,表示決心。不過無論信甚麼宗教,可以肯定的是陳志雲在這一年半面臨巨大壓力,需要以宗教作慰藉。志雲好友寧進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透露,兩人在這期間經常一起返教會,寧進傳短訊恭賀他無罪釋放,問他陳志雲回覆了甚麼,他說:「都係主嗰啲說話多啦,即係多謝(主)一路信佢呀,多謝呢段時間嘅支持呀,願一切榮耀歸於主嗰啲囉。」

據同報另一則報導,陳志雲在判決後說『一直「感受到神嘅臨在」感激上帝賜他優秀的律師團隊』。

相信有些人看到這兩則報導,反應是有點不以為然,這不一定是因為他們不信神,不認為陳志雲脫罪是得力於神的庇佑;他們可能自己也是基督徒,只是懷疑志雲大師是否真的信神(「尋求慰藉」?),或者懷疑他信神的動機是否正確(「賜他優秀的律師團隊」?)。

然而,如果這些人相信陳志雲是真心真意地信耶穌,會不會便對這兩則報導有較正面的反應呢?也不一定,那要看他們是否相信他犯了被控告的罪。

假如陳志雲真的信耶穌,也真的犯了法,而且不只是法律上的不當,更是犯了貪婪、欺詐、剝削他人、做假見證等罪,那麼,從基督教信仰的立場看,他必須向神認罪,求神饒恕。然而,是不是向神認罪就夠,在法庭上卻可以否認控罪?我看不到基督教有哪些教義會支持這種不一致的做法。

可是,陳志雲自己卻很可能不會認為這樣做有何不妥 --- 一是根本不會去想這個問題,一是會找千百個理由去說服自己。假如他不去想,或成功說服自己只向神認罪並無不妥,便可以心安理得打官司,並祈求神「賜他優秀的律師團隊」;官司嬴了,他會感謝神,將一切榮耀歸於主,至於那些用不當手段得來的錢,他亦可以袋袋平安了。

宗教信仰不但能滿足人的心理需要,也很容易屈從於人的各種心理機制。

20110903

鋼琴與我

寫音樂寫到興頭上,再來一篇。

樂器中,我對綱琴情有獨鐘。最初聽古典音樂的時候,已對鋼琴音樂特別有反應,無論是協奏曲或獨奏作品,只要一聽到鋼琴的聲音,我的注意力便自然被吸引住,情緒亦容易給琴音牽動。音色美處,我會覺得此聲只應天上有;聲部的層層疊疊、交替起落,會令我覺得是一個思想複雜多變的人在向我傾訴,加上一片渾成的和聲,那傾訴的心事便不只複雜,而且是深邃了;至於激昂澎湃處,則每每令我相起李賀〈李憑箜篌引〉中的「石破天驚逗秋雨」--- 鋼琴比起箜篌,更配得上這奇句。

聽了很多年鋼琴音樂後,終於萌生學彈琴的念頭,不過,到付諸行動時,已是到了 Berkeley 當研究生的第一年。決定學琴後,立刻去買了個二手鋼琴,再找個老師,每星期上一次課,一學就學了大約四年。我學琴只是為了進一步了解鋼琴音樂,加上我年紀已大,又沒有音樂天份,而且每天只能抽三十至四十五分鐘練琴,所以進度很慢。到停止學琴時,我仍然彈得很差,見不得人,只能自娛。

我的讀譜能力很弱,所以學的樂曲要背了才能彈出,過去兩年都沒有彈琴(其中一個原因是本來可以用來練琴的時間都花了在這個網誌上),學過的樂曲都忘記得七七八八,沒有一首能從頭至尾彈出來。然而,我沒有覺得以往學琴和練琴的時間是白花了,因為我相信我的主要目的已達到 --- 我對鋼琴音樂的了解,比學琴前深了很多。

得寫幾筆我的鋼琴老師 James(已忘記他姓甚麼)。James 教我時只有二十多三十歲,是個混血兒,母親是中國人,所以也有個中文名,叫「子美」(Jimmy 是也);他英俊清秀,長髮披肩,倒與這名字相配。子美的琴技頗高,是綱琴家 Malcolm Bilson 的學生;有一次我到他家學琴早到了,在門外聽到他正練習拉赫曼尼諾夫第三鋼琴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才知道他的琴技比我想像的還要了得,我就站在那裏聽了幾乎十分鐘才按門鈴。這樣高水準的鋼琴老師,相信在香港不容易找到,然而,以他的琴技,在美國也只能當私人鋼琴老師;那首拉赫曼尼諾夫,恐怕他永遠也不會有機會跟一流的管弦樂團演出了。

20110902

音樂品味

昨天談古典樂評,說到一些樂評人會刻意突顯自己的高尚品味;今天意猶未盡,續談音樂品味。

音樂品味有沒有高低之分呢?我不會直截了當說沒有,因為這可以是一個美學上的複雜課題。然而,在日常生活裏喜歡談音樂品味的,通常都是一些自命品味高的人。這些人並沒有思考過美學然後達致這種音樂品味高下的判斷,他們只是不假思索地接受了某些現成的標準,例如聽古典和爵士樂的品味高於聽搖滾和流行曲的;古典音樂中,喜歡華格納或巴赫的,品味又高過喜歡普切尼或柴可夫斯基的;至於爵士樂,愛聽  bebop free jazz 是品味高,愛聽 smooth jazz soft jazz 則是品味低。

這些現成的標準如何形成,自有其文化、歷史、社會、和心理的因素,我沒有足夠的知識去探討,在這裏我只想指出:接受這些現成標準的人,很多不過是為了標榜自己高人一等,屬於高尚的一群;你要他們解釋音樂品味的高下如何劃分,恐怕他們會無能為力了。說到底,講音樂品味的高低,很多時候不過是一種勢利的表現而已。

我也曾如此勢利過,但很多年前已擺脫了這種態度。現在我看到不同的人喜愛不同類別的音樂,只會視之為口味上的分別。我也不諱言除了古典音樂、爵士樂、古琴音樂、和南音,我還喜歡聽鄧麗君、許冠傑、葉德嫻、和羅文;甚至尹光,我也可以聽得很開心,例如以下這首〈落番半邊百葉窗(最後那句歌詞可說是神來之筆〉:

20110901

從王迪詩論 Heifetz 說起

王迪詩在專欄裏會間中談古典音樂,都不出一般樂評的「三吹」--- 吹捧、吹水、吹毛求疵,再加一些資料,以顯內容充實。最近她的一篇Perlman,我等你!〉也沒例外,除了將 Perlman 捧上天(「當今世上最好的小提琴家」),運用一些與音樂沒有清楚關係的修辭來形容他的音樂(「聽他的音樂,心裡就覺得好溫暖」),還提到有「小提琴之王」之稱的 Heifetz,大加鞭撻:

Heifetz 演奏一些 Bach 的樂曲是可以稱為「難聽」的。他似乎看不穿巴赫樂曲的結構和不同聲部的交替,只把一堆音符以超快的速度奏出來。我不知他為何要這麼快,又不是跑田徑。快,除了顯示演奏者練得很熟,技巧上應付得來,其實沒有多大意思。』

你可以不喜歡 Heifetz 的演繹,甚至因為不喜歡他的速度和琴音而覺得「難聽」,但說 Heifetz 「似乎看不穿巴赫樂曲的結構和不同聲部的交替,只把一堆音符以超快的速度奏出來」,已不是吹毛求疵,簡直是胡說八道了 --- Heifetz 的音樂造詣和琴技,王迪詩說的根本不可能!我這個判斷亦不只是推理,RCA 那套 Heifetz/Bach Sonatas and Partitas for Unaccompanied Violin 我聽過無數次了,樂曲的不同聲部清晰可聞,十分有層次,拉得快是快了,但絕不是「只把一堆音符以超快的速度奏出來」。

當然,王迪詩大概是一個角色(坊間甚至傳聞署名「王迪詩」的文章其實是個男人寫的),以上一番話可能只是為了顯出她愛獨排眾議的性格:

『這種話除了我王迪詩,世上夠膽公開這樣說的人大概不多,但我跟不少朋友私下聊起,卻發現他們都有同感,只因為太多人當 Heifetz 是神,批評他分分鐘被人打!但我反正已經得罪了很多人,特首和高官尤其忍我好耐,如今再得罪多一班 Heifetz 的粉絲,我就當錦上添花吧。

無論如何,像王迪詩這樣的「三吹」古典音樂評論(評音樂會、演奏家、或唱片錄音),在報章、雜誌、和網上隨處可見;我不只是說中文的,以我所見,英文的亦如是。為何會有此情況?以下是我想到的三個原因:

1. 寫樂評的人沒有音樂訓練,只能靠看似言之有物、其實只是空洞詞藻的文字來掩飾。王迪詩在這篇文章裏也談到最近很紅的 Hilary Hahn,說 Hahn 是她最喜歡的小提琴家;她寫的那幾句,可以視為這種文字的表表者:「Hilary Hahn 的演奏把我帶進完美的數學世界,聽她的音樂,感覺就像飄浮在漆黑的宇宙裡,看著一個一個星體依循各自的軌跡運行,那總讓我的內心澄澈如鏡。」即使有音樂訓練的樂評人,也不會寫太多和太深入的音樂分析,因為大多數讀者看不懂;要吸引讀者,他們也要以吹水來補足。

2. 此外,為了突顯自己的品味和建立一個標誌,寫樂評的人會特別吹捧某一兩個演出者(指揮、鋼琴家、小提琴家、女高音等),例如王迪詩捧 Perlman Hahn。她說 Hahn 是她最喜歡的小提琴家,那沒有問題,只是表達主觀喜好(我也很喜歡聽 Hahn),但說 Perlman 是當今世上最好的小提琴家,則見仁見智了;然而,王迪詩這樣一說,她便在自己身上貼了一個品味標誌,有別於捧 Milstein  Mutter 或 Midori 的樂評人。

3.  能夠在古典樂壇出頭的都是萬中無一的頂尖高手,他們的演出一定不會不好,只能說是不夠好或不是最好,其實可能只是不合你的口味。因此,對這些高手演出的批評,大多是吹毛求疵,甚至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例如王迪詩批評 Heifetz(另一例子是她批評 Midori「拉琴的動作像划船」)。

自從想通了這三點,對於所謂古典樂評,我便不再 take them seriously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