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怎樣才算工作?

替我們舖木地板的是個本來不太相熟的朋友,他在我家工作了幾天之後,便知道我只須星期一、三、五早上教書,其餘大部份時間在家裏;有一天,他忍不住說:「你好像不用工作似的,真寫意。」我連忙答道:「我每天的工作時間都很長呀!」

他應該知道,除了講書,我還要備課和批改學生的文章;可能他認為合計起來我花的時間仍然遠遠少於一星期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問題是,怎樣才算是我的工作?一個簡單明確的標準是:我的職位要求我做的,才算是我的工作。那麼,根據這標準,哲學研究和寫作算不算是我的工作?如果算,那麼我的工作時間肯定超過每星期四十小時,而且連星期六、日也照常工作。

我的職位要求我做研究和寫作嗎?這個問題不容易答。由助理教授升到副教授並得到長俸,我要在質素高的哲學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出一兩本有份量的書也可以);因為得不到長俸便要另謀高就,做研究和寫作自然算是我的工作。由副教授升到正教授,也要有論文發表,而且要求可能更高;然而,我可以決定不申請升職,一世做副教授,這樣我便不一定要繼續做研究和寫作。升到正教授後,更加沒有規定我要發表論文或出書,到時,根據上述標準,做研究和寫作便不是我工作的一部份了。

我慶幸自己不必計較這些,因為哲學研究和寫作本來就是我的興趣,不給我錢我也樂意做,現在拿著薪水去做,又豈會希望這方面的工作越來越少?

2 則留言:

  1. That's why even I make much less than my friends, I am happy with my job because my job IS my h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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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RandomCoil,

    Both you and I should feel very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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