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將人分等級

多年前曾有人義正詞嚴指責我將人分等級,事件的始末我已記不清楚,也忘了將甚麼人分等級、怎樣分法。我卻記得自己當時的反應是:「分又如何?這是事實,人就是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級。」到現在,我的看法大致仍是一樣。

我所說的將人分等級,當然不是把所有人籠統地分成幾個級別,甚麼上流人、下流人等。分,要就某些方面而分,分得來要有些意思和作用。例如職級就是一種等級,正教授比副教授高級,副教授比助理教授高級,這是不容否認的;這種等級就職責、權力、薪金等而分,是相關的組織在結構上的一部份,這也是不容否認的。你可以反對這種或那種劃分職級的方法,但這不等如反對有職級這回事。

反對將人分等級的人,也許只是反對用人本身的條件或質素來分等級。如果有人以外貌的美醜將人分等級,貌美者為高級,貌醜者為低級,大家應該都會接受不了。為甚麼呢?大概是因為這樣的劃分不但沒有必要,反而會促使美者越驕,醜者越卑,令世界更顯不公平。然而,以人本身的條件或質素來將人分等級,也不一定是不妥的。假如當年范蠡在物色美女以獻給吳王夫差時,根據外貌的種種特徵把女人分成等級,而列西施為最高級者,那也算是無可厚非吧。

17 則留言:

  1. 你是否說:

    將大學教書/研究佬分等級 =belongs-to 將人分等級?
    將美女分等級 =belongs-to 將人分等級?
    將社會個人分等級 =belongs-to 將人分等級?
    等等...

    所謂將人分等級係咪其實指將某類人分等級?但我又覺得:

    將某類人分等級 =/= 將人分等級o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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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yan,

    照你說,怎樣才算是將人分等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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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快的答法係描述一個將人分等級o既對話情境:

    在酒樓中一個下午茶聚會裡:
    A: 最近有甲君的消息嗎?
    B: 唔,好像不太好,佢撈o左咁多年,都係做個待應,得8000蚊人工。同學乙君早就做o左老細,重有幾疊樓收租。
    A: 不過甲君閒來做文學創作,重攞到個小型文學奬,好似都有o的成就oY。
    B: 挑,搞文學有 Q 用咩,佢又唔係攞諾貝爾獎,冇名冇利。
    A: 但佢同屋企人生活都幾開心OY。
    B: 有 Q 用,行出街一樣比人睇低,係社會裡冇成就,做隻快幾既豬,不如唔好做人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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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yan,

    你的例子不也是只涉及某類人嗎?小孩子和遁世隱士就不被這樣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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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sn't '用人本身的條件或質素來分等級' is behind say your example of 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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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andomCoil,

    我們都知道,職級的高低與人本身的條件或質素沒有一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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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 甲君可能就是遁世隱士呵。

    2. 問題係我地對 "人" 這個概念的理解係乜野。就以上的對話,如果 "人" 與 "社會上的人"在內涵上不一樣, A 便對甲君分級o既問題就是將甲君這個人錯誤歸類為一個社會上的個體。從而誤認一個社會上等級高o既人為一個等級高o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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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why not?

    I would think it is highly correlated to the person's quality (as a whole package, beauty, intelligence, personality,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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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當年范蠡在物色美女以獻給吳王夫差時,根據外貌的種種特徵把女人分成等級,而列西施為最高級者,那也算是無可厚非吧。

    以這個例子來說,吳王獻西施,他需要的在候選者中進行排序,而不是建立分類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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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yan,

    1. 我是指隱於山的那種。

    2. 你是說(a)A將人分等級的分法是錯誤的;抑或(b)A不是將人分等級,而只是將社會裏的人分等級?

    如是(a),則和我在文中所說的無抵觸。如是(b),則我仍認為不一定要將社會裏所有人用同一標準分等級才算是將社會裏的人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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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yan,

    還有,「將甲君這個人錯誤歸類為一個社會上的個體」的錯誤在哪裏? 甲既然「撈咗咁多年,都係做個待應」,自然就是一個社會上的個體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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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RandomCoil,

    All my friends in business told me there's no such correlation. Even in academia, I would say the correlation is not really that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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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CYC,

    "他需要的在候選者中進行排序"

    - 因為排的序是跟質素而排,那就是等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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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你是說(a)A將人分等級的分法是錯誤的;

    對,因為他混淆了"某特定類別的人級"與"人"這兩個概念。留意A的最後一句說話:

    "係社會裡冇成就,做隻快[樂]既豬,不如唔好做人啦。"

    //抑或(b)A不是將人分等級,而只是將社會裏的人分等級?

    不是。A 將社會裏的人分等級,並且將人分等級。

    /* 如是(b),則我仍認為不一定要將社會裏所有人用同一標準分等級才算是將社會裏的人分等級。*/

    同意你的以上這句的 consequence, 但我所舉的只是其中一個可能的情況。


    /* 還有,「將甲君這個人錯誤歸類為一個社會上的個體」的錯誤在哪裏? 甲既然「撈咗咁多年,都係做個待應」,自然就是一個社會上的個體 了。*/

    請參看以上第一個回應。

    說了半天,儘管我無法說明清楚何謂"將人分等級",但至少清楚的是,它與"將某類人分等級"是有分別的。

    所以我相信,你這篇文章的題目只是一個方便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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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yan,

    我不肯定自己明白你的區分。你可以告訴我以下兩者有分別嗎?

    (1) 將有收入的人分等級。
    (2) 用收入為標準將人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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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們可將 (1) 那班有收入的人有名有姓的列出,寫出一個列表。(p)

    在人口普查的脈絡下,我們亦可以在 (2) 中應用 (p) 裡的方法,然後將人分級別,以整理出某些數據。 (q)

    當然,我們可以說 (q) 所做的是用收入為標準將人分等級。但是,我想,"用收入為標準將人分等級"可以指在其他脈絡下的活動,而這些活動裡所做的不單止是類似 (q) 裡所做的,當我說A將人分等級時,姑勿論 A 的標準是否合理,他在那脈絡下所做的,好像比類似 (q) 的活動多了點什麼。

    我嘗試以 A 混淆了"人”及"社會上的人”這兩個概念 來抓住這點什麼,但我現在又覺得不清楚,或不是重點。這點什麼,可能是將人分等級之人的態度,這我又不太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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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yan,

    「人」和「某類的人」當然是不同的概念,但將人分等級的時候,必須從某一方面/特點X來分,那麼,被分的人自然就屬於"X"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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