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

一星如月的風燈 --- 讀周保松《政治的道德》


香港正值風雨飄搖,前景陰晦,而談論政治的文字,大多不是攻訐謾罵,就是刻薄揶揄;多看了,能不心煩?因此,讀罷周保松的《政治的道德》,頓感氣息清新,精神為之一振。雖然此書探討的是政治哲學而不是現實中的政治議題,但其中論及的概念和問題,不少都和政治現實息息相關,例如自由、平等、容忍、金錢與自由的關係、和貧富懸殊的問題。此外,周保松亦示範了態度著緊而神經沒有繃緊的理性討論,不是談笑,也非用兵,認真而從容,探求真理,卻完全沒有「真理在我」的氣焰。一位學者的一本書,尤其是哲學書,也許極其量只是政治黑夜中的一顆小星;然而,遇上合適的讀者,它自能發出足夠的光,一星如月,也像引路的風燈。

這本書為自由主義辯護,雖然不難看出書中不少理念深受羅爾斯(John Rawls)影響,但它不只是闡述羅爾斯的政治哲學,其中不少論點、論證、和例子都是作者獨到之見,可以說,這是周保松版本的自由主義。除了解釋和論證自由主義,周保松還強調要將自由主義(liberalism)和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作者也稱之為「市場自由主義」)分別開來;這個工作他做得特別好,令讀者從兩者的分別,更清楚認識到自由主義最重要的內容。

聽說周保松的教學技巧出色,深受學生愛戴;這本書條理分明、清晰易懂、例子生動有趣,可見此說非虛。不過,這不表示此書內容盡皆顯淺,只屬導論式的入門書;作者做到的,是深入淺出,而書中的一些討論是相當細緻的,例如批評柏林(Isaiah Berlin)的價值多元論(value pluralism)未能導出選擇自由的重要。

周保松在書中也介紹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學家對自由主義的看法以及他們的有關理論和觀點,包括諾齊克(Robert Nozick)、喬姆斯基(Noam Chomsky)、泰勒(Charles Taylor),和金里卡(Will Kymlicka)。從這方面看,《政治的道德》的確可以當作是一本政治哲學入門書來讀;本來對政治哲學毫無認識的讀者,讀完此書之後,可能會對政治哲學的興趣大增。

世上並無完美的書,以下是一點批評。我也是一個自由主義者,立場跟周保松的十分接近,他的論點我大都贊同。可是,書中其中一個重要的論點,我卻有點懷疑。周保松認為「在我們生活的世界,金錢的多寡直接影響每個人自由的多寡」,甚至說「沒有錢就沒有自由 [...] 所以,有錢人較窮人的確自由得多」(p.138)。這說法驟聽有理,可能很多人會同意,但他們同意的,未必就是周保松的意思。

一般人認為的「沒有錢就沒有自由」和「錢能買到自由」,意思也許不過是金錢能換取空閒時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例如有錢請傭人做家務,便可以用本來做家務的時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然而,從周保松給的例子看,他似乎不是這個意思。他是這樣界定「自由」的:「當一個人能免於外在干預或強制而按照自己的意願行動時,他就是自由的。」(p.156)他的意思大概是:假如你想做 X,但有外在干預或強制,令你做不到 X,那麼你便是沒有做 X 的自由。問題是:缺乏金錢,是不是一種外在干預或強制?周保松認為是,但他的論證和例子未能說服我。

且看周保松給的這個例子:

「試想像如果有一天你不幸成為流浪漢,身無分文且飢寒交迫,於是你想有一塊麵包。但站在麵包店前,你因為沒有錢,所以你不能免於店員阻撓而取得一塊麵包。如果你強取,店員會報警。然後,這位富豪可憐你,給你十元,你再次走進麵包店,將錢遞給店員。店員於是不再阻止你,還將麵包遞上。也就是說,這十元,令你獲得了擁有那塊麵包的自由。這是否說明,你和億萬富豪在市場中,享有的自由其實不一樣?富豪的錢,能令他免受法律強制已打開無數本來關上的門,而這些門,你卻一道也打不開,因為你沒錢。」(p.147)

事實上,你和富豪都同樣有買麵包的自由,你得到十元後去買麵包,沒有遇到任何干預或強制,令你買不到麵包,就是行使你買麵包的自由;你之前不是沒有買麵包的自由,只是沒有錢買麵包。富豪有買麵包的自由,也有錢買麵包,但他跟你一樣,都沒有強搶麵包的自由(即強搶麵包的行為會受到干預或強制);假如富豪有錢不用而強搶麵包,店員一樣會報警阻止他。說到這裏,仍然看不到富豪和你「享有的自由其實不一樣」。

周保松的看法似乎是富豪有「擁有那塊麵包的自由」,而你則沒有這自由;我不肯定這看法合理 --- 假如沒有錢買麵包就是沒有「擁有那塊麵包的自由」,那麼,我便沒有自由擁有勞斯萊斯房車(當然沒錢買)或比華利山的豪宅(更加沒錢買),而香港的年青人便不只是沒能力買樓,而且是沒有自由擁有樓宇單位了。我認為較合理的看法是,沒有錢買麵包只是沒有能力或條件擁有那塊麵包,而不是沒有自由擁有那塊麵包。這當然不是否定貧富懸殊是一個大問題,我懷疑的只是這問題是否應該被視為自由不均的問題。

最後不得不提《政治的道德》的附錄,這是周保松在微博跟廣州中山大學學生及其他網上參與者討論的紀錄,論題是自由與社會公義,而這場網上討論的緣起,是周保松原定在中山大學的三場演講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給取消了。從這個紀錄可以見到問的水準高,答的揮灑自如;以下兩個問答尤其令我感動,就以這麼有意思的引文來結束這個書評吧!

「問:在一個沒有自由和低智的國度,討論這些太奢侈了。
周:那我們就一起努力,令它變得不再奢侈。

問:老師,我還想問中國人配得上享有自由嗎?幾千年來,中國人更多是屈從和奉承,特別是1949年後。
周:配的。我們每一個人都配享自由,配享有尊嚴地生活,配享一個公平的中國。我們一定要有這樣的信念。我從來不相信甚麼中國人的國民性就是劣質這類說法。我們今晚這樣認真的思想討論,本身就足以證明我們配享自由。」

13 則留言:

  1. 富豪的錢,能令他免受法律強制已打開無數本來關上的門,而這些門,你卻一道也打不開,因為你沒錢。」我看周先生的重點是這句吧
    或許我嘗試用另一個例子解釋
    假設成為律師需要另一位律司作為師父
    但尋找一位師父需要的就是複雜的人際關係
    而貧窮學生即使苦功讀了法律系同時通過專業試 他也可能因為缺少"人際關係"而成為不了律師 就情況下他的背景(金錢多少?)就令他在社會上減少了一個職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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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讀理科的,我坦白承認我對哲學科有偏見:我認為哲學是 glorified common sense 包裝成一個學科。

    以周先生的例子,我們擁有(買)私人飛機的自由,但我們此生(應該)享受不到這自由。但分別在於[希望]。誰敢一口咬定在一個自由社會,我此生買不起私人飛機?而自由的引申定義,是每個人有均等機會去(賺錢)買私人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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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較合理的看法是,沒有錢買麵包只是沒有能力或條件擁有那塊麵包,而不是沒有自由擁有那塊麵包。
    這當然不是否定貧富懸殊是一個大問題,我懷疑的只是這問題是否應該被視為自由不均的問題。//

    可能因此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如是說: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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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認為較合理的看法是,沒有錢買麵包只是沒有能力或條件擁有那塊麵包,而不是沒有自由擁有那塊麵包。」

    但任何hindrance/interference都可以用沒有能力或條件去解釋(e.g., 一個人被禁錮、沒有行動自由,是沒有能力或條件突破封鎖跑到外面去),那甚麼時候是「沒有自由」,甚麼時候是「*只是*沒有能力或條件」?

    MacCallum認為 negative liberty vs. positive liberty 是 false dichotomy,所有freedom 都是 triadic relation: agent, preventing conditions, actions (or things one has the freedom to become)。沒錢買麵包的確是沒有買麵包的自由,沒錢買樓也是沒有買樓的自由。問題是:為甚麼因為窮(一項preventing condition)而沒有買麵包的自由是objectionable?

    One possible answer: freedom is not fairly distributed (這是周「自由不均」的意思嗎?)
    Another possible answer: 窮人買麵包的自由,depends on 他人意志(即沒有 freedom from non-domination),所以objectionable。這是 Philip Pettit 的講法。

    應該還有其他的...... 不過暫時只想到這些。 :-P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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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vy,

      謝謝。你的論點都很值得考慮,這其中可以涉及很多概念分析,而我在文中只是盡量表達我說的「有點懷疑」和「不肯定這看法合理」,並不是要證明周保松的看法是錯的。

      讓我簡短地回應你這點:

      //但任何hindrance/interference都可以用沒有能力或條件去解釋(e.g., 一個人被禁錮、沒有行動自由,是沒有能力或條件突破封鎖跑到外面去),那甚麼時候是「沒有自由」,甚麼時候是「*只是*沒有能力或條件」?//

      的確,「沒有自由(去做X)」和「只是沒有能力或條件(去做X)」不容易分別,但只要我們同意兩者並不等同,便可以質疑「沒有能力或條件擁有麵包即是沒有自由擁有麵包」這說法。

      至於是否「任何hindrance/interference都可以用沒有能力或條件去解釋」,我也是懷疑的。以你的例子說,一個被禁錮的人沒有行動的自由,但他不是沒有行動的能力,只是由於外在的干預和強制而無法行使這能力。對,他「沒有能力或條件突破封鎖跑到外面去」,但這不過是「他被禁錮」的另一個講法,而不是「他沒有行動的能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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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錢才有自由」的說法, 不是周教授發明, 蘇共中共早講過。
    海耶克七十年前在《到奴役之路》對這種說法也有批評, 可見當時已流行。
    其實左派之所以要另創一個新的「自由」定義, 是因為要回應「人人平等,等於沒有自由」的批評。但這種新的定義, 根本也救不了平等至上的理論。
    看看蘇聯及我們祖國就可知道, 平等講得太過, 確實會變成無自由。

    「買麵包的自由」也是夾硬來, 香港正是周教授深惡痛絕的貧富懸殊資本主義社會, 請問現在又是否仍有人無「買麵包的自由」?
    用他的標準, 過往數十年來, 香港人的「自由」已大幅增加,不過貧富當然也懸殊。請問他有何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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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看蘇聯及我們祖國就可知道, 平等講得太過, 確實會變成無自由。//

      蘇聯如何那就不得而知,但「我們祖國」則似乎只是口頭上「平等講得太過多」而實際上則似乎是「不平等太過多」,例如「我們祖國」基本沒有選舉制只有任命制,造成權力獨攬,使得一個就算有少少權力的小官(例如一個村官)也可以斂財一個大的數目(過百萬元)。
      所謂「平等講得太過, 確實會變成無自由」可能就是因為像假貨冒牌貨比較多一樣,連「平等」也是冒牌的,只是停留在「講」上,實際上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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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指老毛時代, 不是現在。

      自由與平等的矛盾, 其實很簡單。
      試想一下, 若人人都有自由, 大家就會各自做不同的事, 際遇亦不會相同。
      所謂際遇不同, 在經濟上來說, 就是收入與財富不同。
      倘若你要強行令人人平等, 唯有靠剝奪人的自由才可做到。
      左派就是不肯承認這一點, 因此才弄出「有錢才有自由」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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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由與平等應該不能夠籠統地理解為自由就連殺人放火也有自由或者平等就是做唔做都36. 關於自由平等的意思不妨參考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表述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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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古典自由主義(亦即周教授口中的 libertarianism)只是反對用政府的權力強行令人人平等, 理由是這種做法會損害人的自由。
      這想法又與「就連殺人放火也有自由」有何關係? 「殺人放火」本身是侵害他人的人權自由, 自由主義者(不論新舊)當然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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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自由不會侵害他人的人權自由,平等是指人權平等而不是指收入平等的話,那麼自由與平等應該沒有太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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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權」亦一早如「自由」一樣, 意思被竄改了。
      例如「有權買麵包」, 本來是你要買, 我不能阻止。但現時已變成要「保證」你能買到。起碼很多知識份子及社福界人士是如此定義「人權」。
      這並非純是「白馬非馬」之類的哲學辯論, 竄改自由人權的定義, 是會產生政治後果。最嚴重是變成蘇聯一類極權。羅爾斯及周教授當然不至於如此, 但在香港及大陸講這種論調, 其實也容易被中共利用作反民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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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問題是:缺乏金錢,是不是一種外在干預或強制?//

    答案或者可能 是,但也有可能 不是;可能要看是什麼原因而導致「缺乏金錢」。

    如果是因為受到「經濟制裁」而缺乏金錢,那相信是一種外在干預或強制。而「經濟制裁」相信不單是國與國之間的行為,人與人之間或人與公司/財團之間又或公司/財團之間都有可能會出現「經濟制裁」的行為。只要兩者之間互相有比較密切的經濟連係,而一方的經濟實力強於另一方,則經濟實力強的一方會有能力和條件去制裁弱的一方。
    法治社會比較能夠有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件,從而使得弱勢的一方有機會與強勢的一方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從而減少被制裁的機會;
    而人治社會則因為缺乏法律保障,弱勢的一方更是處於不利的地位和更容易受到強勢一方的干預與強制。

    但若果是因為自己的競爭能力不夠,又或者是因為社會出現某個行業勞動力/生產力過剩而自己也剛好在那個行業之中,這種情形下的缺乏金錢或則可能不算是屬於外在干預或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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