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穎妍不斷發表文章反對佔領運動,歪理連篇,套用一位網友的說法,「駁佢又嘥氣唔駁又勞氣」,本來費事嘥氣,不過,看到最近的一篇〈原來,我們已經民不聊生〉,實在忍不住了,雖然已經有人寫了有力的文章反駁,我還是決定另寫一文,再斥其非。
屈穎妍將佔領者比作劫賊和綁匪,企圖藉此說明佔領者用的「釋出善意」四字並不恰當;她振振有詞地問:「綁匪原本要割下人質整隻耳朵,如今只割下耳珠,算不算善意?」我奇怪她為甚麼不索性將佔領者比作變態色魔向受害人「釋出善意」,答應只強姦而不殺人滅口
--- 變態色魔這樣說自己「釋出善意」,更不恰當啊!強姦、搶劫、綁架、和佔領全都是犯法呀,如果佔領者可以比作存心不良、只為私利的劫賊和綁匪,為甚麼不可以比作存心不良、只為滿足獸慾的變態色魔呢?
對,佔領者是非法佔領,但違法不一定絕對不當;判斷其是其非,須要考慮違的是甚麼法,為了甚麼而違。要說明這點,不一定要談到公民抗命的理據,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便夠了:你和朋友遠足,朋友不小心跌傷,傷勢頗重。附近的馬路很少汽車經過,你好不容易截停了一輛,請求司機送你朋友到醫院;誰知此人毫無惻隱之心,竟然拒絕。你情急之下制服了他,強搶他的車,離去前留下食水、食物、和金錢,並給他聯絡電話。搶車是犯法,但你是為了救人逼不得已;如果用「釋出善意」來形容你開車去醫院前對司機的舉動,不會不恰當吧?由此可見,違法和釋出善意不一定有抵觸。
如要作類比,佔領者不是更像這位逼不得已搶車的人,而不像劫賊、綁匪、或變態色魔嗎?
屈穎妍認為「管你用什麼堂皇理由,霸路就是霸路,就是犯法,犯法的過程即使包含善意,頂多能拿來作上法庭時的求情理由,不可能成為你的籌碼」,說得真是冠冕堂皇,卻混淆了公民抗命的抗爭過程和公民抗命者有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抗爭過程中可以討價還價,這不影響抗爭者違法這一事實,亦不表示抗爭者否認自己須要承擔法律後果。
屈穎妍揶揄佔領者稱公民廣場是屬於公民的:「大眾銀行是不是大眾的?是的話大家一起進去搶錢;公眾殮房是不是公眾的?是的話我們不如一起進去睡睡。」這是本末倒置,可笑的其實是她自己。「公民廣場」不是正式名稱,指的是香港政府總部東翼入口門前的廣場,本來就是開放給市民自由進出的,而且市民曾經多次在這裏集會表達訴求(例如反國教和港視發牌事件);因此,說公民廣場屬於公民,是恰當不過的,那地方是否叫「公民廣場」,根本不重要。
至於「香港果真民不聊生嗎?」這個問題,屈穎妍指出香港在某雜誌的「全球二十五大宜居城市」榜排名十三,而且評分「是根據犯罪率、醫療福利、包容度、公立學校教育、營商環境、文化產業、綠化面積等因素」,意思當然是「說香港民不聊生,簡直荒謬」。然而,「民不聊生」不一定用來形容人民的物質生活慘絕,也可以泛指人民在生活上有很多困擾。蘇東坡《上神宗皇帝書》主要是勸告皇帝「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反對王安石新法,裏面說到「公私勞擾,民不聊生」,指的就不是人民吃不飽穿不暖,而是人民生活得不安心。以這個意義來理解學生說的香港「民不聊生」,即使仍然是有點誇張的說法,卻絕不算荒謬。
屈穎妍說自己「算懂得幾個中文字」,卻原來,連這句也不準確,正確的說法是她「只算懂得幾個中文字」---
加一「只」字,才能點出她是如何的無知。
看報要分類,這些我將之與某大報一樣歸類為狗口類,不看沒損失。
回覆刪除我爽快表態,我有可能(因為冇實行,所以不能肯定)支持佔中(擾民程度受控制),但不支持如此大規模之佔領擾民行為。當然,我亦對警方的87催淚彈,入屋搜查,毆打被拘者等行為不齒,但以上行為以阻街申訴我看不出成果,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我亦不完全同意屈穎妍所言。
回覆刪除閣下的比喻不恰當,因為你要大家接受的既定大前題是[搶車為救人],但假如前題是[搶車為做整容手術]呢?你的前題要成立就要車主亦同意你之危急性,而不是由你單方面決定。
就以法律理據真事來說,你亦不能因你個人危急而損害別人利益,因為此門一開,就後患無窮。六四中共的一貫狡辯是什麼?跟你的理念一樣:犧牲小部分人生命救國家安危。大家聽了傻了眼。閣下之辯,本質一樣,只是立埸不同而矣。
horai竟然拿犠牲一些交通時間和舒適度,與六四的犠牲性命來比。又將中共為政權而屠殺人民,與佔中為民主而要市民繞路相提並論。你的立場原來是是非不分。
刪除horai 的比擬不倫, 與「只算懂得幾個中文字」的屈穎妍很相似.
刪除[大家傻了眼]及[狡辯]你明意思㗎哬?唉,背後之辯據一樣呀!乜話,你支持嘅立場用就冇問題?哦~~~ 唉!
刪除連立場和是非也不懂分辯還敢出來行走江湖,佩服。假如你升職,你同事就不能升職,但同事一家多口其實很需要多點薪金來改善生活。如是這樣,你會否認為自己不義,害了同事?你是否認為自己跟殺害子民的政權無異?
刪除一件事情,對與錯,並不單單看,行動會不會影響他人,而是行動的目的是否正當,引發的影響是否可以接受。如果要殺人才能有民主的話,我相信除了瘋狂的人,正常人不會這樣做。
其實很多人這樣做,那叫「革命」,包括孫中山、Che等人
刪除[行動的目的是否正當,引發的影響是否可以接受]由你説了算?即是你代我決定了[這行動是正當的]而[對我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我若不同意呢?你的決定是[是],我不同意你就是[非]?咦,這跟共產黨的分別只在你還沒權而矣。。。唉!
刪除現在有示威者帶小孩去佔領地方,此類示威者是真示威者或無間道也好,我就真咒其天打雷劈。帶小孩去如此高危地方?假如警方武力清場傷了小孩,我一定 200% 撐警方而要求起訴其父母虐兒!冇腦如斯,不配有兒女送終!
回覆刪除佔領地其實並非甚麼高危地方, 高危的是黑社會及黑警, 他們潛藏於社會的各個角落, 不只在佔領地. 倘若警方以暴力對付和平示威者, 因而傷及小孩, 罪魁禍首必然是警方, 其次才是保護小孩不力的父母.
刪除唉,閣下意思是以小孩來禁制警方容許你們繼續非法佔領街道?哦 ~~~
刪除以小孩安危來做盾以霸佔街道,卑鄙無恥之極!我開始同情政府。。。唉!
沒有人"以小孩安危來做盾以霸佔街道", 佔領區根本並非高危之地, 小孩在區內非常安全, 與在普通行人專用區內一樣安全. 閣下同情無能的政府, 看得出.
刪除"小孩在區內非常安全, 與在普通行人專用區內一樣安全"
刪除笑左
當反佔領的人不存在?
"當反佔領的人不存在?"
刪除盜亦有盜, 反佔領的流氓或黑社會分子看來不會傷害小孩.
你會放小童於一疑似炸彈旁邊嗎?你會拗冇所謂因為只是[懷疑是炸彈]未有證實,未爆或永不會爆,所以很安全嗎?
刪除你真當警民(敵)對峙局面是嘉年華會呀?佔領區[安全]是因為警方未有行動清場,只要有任何突發事件,武力衝突可以一觸即發。混亂中只有人群,沒有老弱婦孺你和平他攪事之分。。。利用小孩安危來做掩護得以繼續非法佔路,是真正的懦夫卑鄙行為!男人大丈夫敢公民抗命卻以小孩為盾保護自己令警方投鼠忌器,虎毒尚不賣子害子。。。唉!
Horai 可能患上王教授所說的「思考上的自閉症」, 否則不會問: 你會放小童於一疑似炸彈旁邊嗎? 正常人當然絕不會這樣做, 這是多此一問.
刪除佔領區是安全的, 與香港任何地區的公眾地方的安全程度相差不遠, 沒有一個地方發現炸彈或疑似炸彈. 還有, 從來沒有任何人"利用小孩安危來做掩護得以繼續非法佔路", 這是事實問題. 自發或受僱到佔領區搞事的人亦從來沒有意圖或企圖傷害小孩, 虎毒不食兒, 盜亦有盜, 這是佔領區的實況, 切勿憑空想像然後不負責任地隨意批判.
我啼笑皆非,閣下到底幾歲?我的討論對象再不是你。
刪除我重申一句:利用小孩來防止警方清場令政府投鼠忌器的,一旦警方決定清場時誤傷小孩,我一定 200% 撐警方而要求起訴其父母虐兒!冇腦如斯,不配有兒女送終!
That's an interesting point.
刪除對於患上「思考上的自閉症」的網友, 只要肯定是「病情不輕」的, 我現在的做法是「盡快打發」, 隨便說句甚麼 "That's an interesting point" 便算, 絕不糾纏, 免得浪費自己和其他網友的時間.
Whatever.
刪除孺子可教也.
刪除不要裝模作樣,你一早就站在高牆那一邊啦,將六四中共的鎮壓與佔中的公民抗命相提並論,足以證明你不是站在雞蛋那一邊。
回覆刪除雞蛋如果做得不對,還是堅持要支持,那叫是非不分。為了「自以為是」的正義,擅自犧牲他人權利,的確是有問題的。紅衛兵、納粹也覺得自己做的事是絕對的正義。
刪除基本法第二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刪除香港人爭取討回被篩選掉的「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是還是非?
到今天為止已經20多天,如果你們還不清楚到底做錯了什麼(或認為沒有做錯),搞的民怨如此深,那我覺得也滿可悲的。看完直播,發現學生一直對傀儡港府政府官員講大道理,卻不知真正的關鍵是在北京,我還能多說什麼。
刪除//我還能多說什麼//?
刪除你要做「五毛」就梗係要經常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唔係點做五毛?
而家明明係如果無「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強行搶奪之因,又點會有「搞的民怨如此深」之果?
//卻不知真正的關鍵是在北京//?
你可以話港府係「傀儡」,但佢始終係香港嘅直接管理者,佢有責任向佢嘅上司如實反映港人的意願而唔應該由唔係香港管理者嘅學生嚟去負香港管理者嘅責任。
你想叫啲學生去向北京對話?定其實你係喺度借鬧港府「傀儡」但實則係為政府好卸責嚟做你嘅五毛?
共產黨閒閒地有幾萬個間諜,吖,愛國人仕响香港,會唔知[港人的意願]?公開民意訴求只不過塞住中共第日扮[唔知]把口。。。
刪除所以你是期待林鄭在live的會談中允諾真普選嗎?這樣解放軍還有不來的道理嗎?此外,意見不同就稱人五毛,如此不理性,佔中還能不敗嗎?
刪除//這樣解放軍還有不來的道理嗎?//
刪除//意見不同就稱人五毛//?
這不是意見不同的問題,這顯然是一種五毛謀略(什麼謀略你心知肚明)。
解放軍已在香港,沒有來不來的問題。問題係中央認為若果又用軍隊和坦克車去鎮壓手無寸鐵的香港人會不會自砸一國兩制的招牌?如果一國兩制還有用處的話,砸爛這塊招牌會不會得不償失?
相信人人都希望佔中能夠早日和平落幕(相信佔中者也不希望無止境佔中和發生流血衝突),所不同的是支持民主普選的人希望佔中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果而支持專制統治的人則希望佔中不會影響專制統治。
刪除若是這樣比喻,那這位劫車的仁兄並不知道醫院在哪,手邊亦無地圖或gps,但仍堅持要如此毫無策略性的開,浪費燃油,現在已偏離醫院之道太多,燃油也所剩不多,病人被折騰的更糟了。
回覆刪除什麼理解力?故事有說他不知道醫院在哪嗎?
刪除明報即時新聞:
回覆刪除蔣麗芸向本報說,很多人都用不同方法聯絡她,希望她向7警提供協助。被問到會捐出多少錢,蔣麗芸表明:「他們需要幾多錢,我都捐!」
警察發洩打人打到流晒血就支持
學生和平坐街就聲討犯法"暴民"
良心? 道德? 呢D仲係人黎?
同民建聯或姓屈呢D共黨寫手講道理真係冇用
跟本唔唔關犯唔犯法事,
純粹搵野黎打壓學生,只係因為大陸唔敢比真普選我地就爭住做野博升職
仲死咬住犯法呢一點黎講, 呢D人仲要做到議員, 真係可笑
... "屈穎妍認為「管你用什麼堂皇理由,霸路就是霸路,就是犯法,犯法的過程即使包含善意,頂多能拿來作上法庭時的求情理由,不可能成為你的籌碼」"...
回覆刪除這意味著,如果屈穎妍是生活在那些年,屈穎妍是絕對支持 「華人與狗不准內進」的...恭喜!恭喜!屈穎妍你是連 "華人" 與 "狗" 都不是。
「賊嗌捉賊」的屈穎妍
回覆刪除基本法第25-26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現在的事實是幾百萬香港人「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無理篩選掉,變為只有三兩千人才有。
屈穎妍卻是非不分,非但不去指責搶奪幾百萬香港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賊」,卻反指希望討回被搶權利的香港人係「賊」?
屈穎妍與「賊嗌捉賊」混淆是非有何分別?
"屈穎妍揶揄佔領者稱公民廣場是屬於公民的",她是有理由的,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屬於人民一樣。她祇是好心提醒啲學生唔好咁天真。
回覆刪除變態色魔這個類比喻極不恰當和不倫不類。比較貼切的比喻是銀行劫匪,但這幫劫匪卻不為私利而是有感社會貧富縣殊,打劫銀行的目的是要把所得金錢周濟窮人,目標可謂極之偉大。 但他們能同時脅持人質並向包圍他們的警察 “釋出善意”麽?
回覆刪除違法當然是絕對不當,不然那三個人就不會事先聲明要去自首,並警告跟從者要準備負上刑事責任。判斷某件事的是非,可以用道德,倫理,但說到違法就只能用法律,否則社會永無寧日。這是民主社會和法治社會最基本要求。
強搶他人的車是否情有可原,那要看你那朋友的傷勢到底嚴重到什麽程度。他是否能在你的幫助下支持到救護站?或等待下一輛經過的車?什或其實那裏可以搭小巴巴士,只是你跟你朋友指定要坐“馬上踏死”?更何況你和你朋友不單搶了人家的車,連手提電話,錢包,煙仔打火機,飯盒都拿走呢?!
要作類比,佔領者更像以上的偉大劫匪和強搶人家車輛的自私之徒。
公民廣場叫什麽不重要,馬路也不准跑馬。民不聊生卻正正是這二十多天大部分受影響市民的寫照。我不反對公民抗命,我不反對爭取更大的民主,問題是這個運動根本不是那囘事。
我怕的是到香港真正需要用武力對抗真正獨裁者和暴政時,這些勇士會不知躲到哪裏去。pc
「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這正正是部分人反對這次運動的原因。
回覆刪除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家港人嘅被選舉權和選舉權卻被搶奪,如果話「比較貼切的比喻是銀行劫匪」的話,那麼誰是劫匪和誰應為反抗搶劫而造成的結果負責?
回覆刪除http://chinamatters.blogspot.com.au/2014/10/the-unelected-battle-selected-democracy.html
回覆刪除//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回覆刪除(你的意思是七百萬人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包括嬰孩幼兒,精神病患者,罪犯嗎。)有沒有看到依法兩個字?那所依何法?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 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你懂最終是什麽意思嗎?
//但依家港人嘅被選舉權和選舉權卻被搶奪//
政府推行 2017實行一人一票普選,我相信你應該有份;至於你的被選舉權有否被搶奪,那要看你是不是夠資格被提名。
//那麼誰是劫匪和誰應為反抗搶劫而造成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相信應該包括不受正義超人侵犯。 )
第四十二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相信也應該包括那些正義超人)
要爭取嗎?對象應該是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連對象都搞錯了,還爭個**!
我再説一次,我不反對爭取任何合理,合法的權利,甚至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惜違法(不是違反法治精神)地爭取(譬如說那些正義超人可以考慮拒絕交稅,交學費,水費電費諸如此類)。我反對的是用錯誤的方法,誤導,歪理,破壞法治(精神)企圖達到一些小眾的目的。pc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回覆刪除(你的意思是七百萬人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包括嬰孩幼兒,精神病患者,罪犯嗎。有沒有看到依法兩個字?所依何法?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那麼誰是劫匪和誰應為反抗搶劫而造成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相信應該包括不受正義超人侵犯。 )
第四十二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相信也應該包括那些正義超人)
要爭取嗎?對象應該是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連對象都搞錯了,還爭個屁!
我再説一次,我不反對爭取任何合理,合法的權利,甚至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惜違法(不是違反法治精神)地爭取(譬如說那些正義超人拒絕交稅,交學費,水費電費諸如此類)。
我反對的是用錯誤的方法,誤導,歪理,破壞法治(精神)企圖達到一些小眾的目的。pc
//....企圖達到一些小眾的目的。pc //
刪除到底係「小眾」定係「大眾」,嚟個真普選咪大家都信服囉,洗乜你「我再説一次」吖,就算啲五毛再說一萬次,都唔夠一次真普選
//但依家港人嘅被選舉權和選舉權卻被搶奪。。。//
回覆刪除政府推行2017 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我相信你一定會有份的,至於你的被選舉權會否被搶奪,那要看你是否夠資格被提名。pc
//這意味著,如果屈穎妍是生活在那些年,屈穎妍是絕對支持 「華人與狗不准內進」的...恭喜!恭喜!屈穎妍你是連 "華人" 與 "狗" 都不是。 // 問題是你的同道很多情願回到那些年代做狗呢。pc
回覆刪除原來你不知道,你祇是信奉「基本法」定立的新 「華人與狗不准內進」法律下的 { 連 "華人" 與 "狗" 都不是} 的物體?恭喜!恭喜!
刪除「基本法」本來就大有問題,所以假普選是合乎基本法的,真普選反而有違法疑慮。想推翻基本法,流血革命吧!不要被扑個頭就喊個半天。不然就是早點退場,研擬新對策跟北京玩政治攻防。
刪除順便請你想想「佔中」的原始目標是什麼?癱瘓金融,要挾政府,換取普選。你們從頭到尾都沒有對中環的金融機構造成威脅,反而跑去佔小商戶多的地方,真是莫名其妙。
刪除講緊 「華人與狗不准內進」,你講咗去邊?
刪除//「基本法」本來就大有問題,....//
刪除五毛都叫人反對基本法?
引「解放軍」入關。
刪除恭祝你福壽與天齊.慶賀你生辰快樂.年年都有今日.歲歲都有今朝.恭喜你.恭喜你.恭祝你福壽與天齊.慶賀你生辰快樂.年年都有今日.歲歲都有今朝.恭喜你.恭喜你.
// 其實很多人這樣做,那叫「革命」,包括孫中山、Che等人..//
回覆刪除我同意這位(同學?),其實他們應該是在搞革命才對,所以請不要再說他們在“和平抗爭”,“公民抗命” (不知道什麽是公民抗命的麻煩上網搜索一下)。
問題是革命是要付代價的,但這種公民抗命卻由其他人買單找數。這叫又怕痕又怕痛,又要貞節牌坊,又要****。 你看長毛去上海居然可以帶上標語,然後“被拒絕入境”,這就是勇武,不畏強權?? 上海無紙無筆賣?? 控訴六四屠夫嗎,寫血書甚至“被上吊”咯,。。簡直是羞辱了CHE 的絕品英雄。
至於這次運動的發起人和參與者,請別再抹黑香港警隊了,要不是香港還有法治,和一支政治中立的警隊,你們可以享受這二十多天的歡樂假期嗎?pc
//你們可以享受這二十多天的歡樂假期嗎?pc//
刪除做五毛啲人通常諗嘢淨係識得諗埋一頭(否則他/她可能唔會做五毛),點解會有「二十多天的歡樂假期嗎?」主因係怕犯眾怒而激起更大反抗到時點收科?
八十幾個催淚彈已幾乎令政府內部分裂,若更強硬的鎮壓不單可能會造成六四重演,且本港警察會否如五毛那樣可以毫無人性為統治者去害到自己嘅下一代人「寫血書甚至“被上吊”咯,。。」!?還有會令一國兩制有失敗風險以及可能有巨大嘅民憤五毛化唔化解得倒?
五毛係咪想學秦始皇,唔「聽話」就殺嗮佢兼且焚書坑儒先?
除了五毛,你還懂得用其他中文詞語形容跟你有不同意見的人嗎?自從幾年前(開始半退休,比較有空)在網上偶然跟某些人討論問題,提出一些不同意見,經常給人罵五毛,到底五毛是什麽意思呢。這些人說的時候就好像這是一個人人都懂得的詞彙。請恕我孤陋寡聞,或許離開香港太久,但我猜想應該是跟某一類人對立的意思吧。
刪除我唯一的印象就是喜歡用這個詞的人一般都比較主觀(就跟某些信徒在談到創世論時就像親歷其境一樣的態度 ),不用理据只有結論,態度囂張,粗暴無禮,而且有一種仇共(恐共?)的心態。跟這種人討論問題實在太累。我一介草民,如何能效秦皇,更何況儒生在哪?? pc
"香港警隊... 政治中立" ...最近的事件證明了這不是事實。
刪除"開始半退休" -> i.e. "白活前半生" ! 恭喜!恭喜!
唔知咩係五毛?咪咋傻扮懵喇,果啲將自己打扮成好似也擁護民主但其實係有任務在身要借打住民主招牌但卻要人去擁護專制,就好似「民主不是價值觀」之類嘅五毛文章就係利用民主做包裝但實質係反民主嘅假貨。
刪除因為佢哋知道如果唔用民主做包裝就好難呃倒人,因為好少人會願意接受專制統治;而用民主做包裝就容易呃倒民眾去達到佢哋受委派要維護專制統治嘅目的。
通常呢啲五毛「謀略家」或自稱係做「有空閒時間」嘅行業以掩飾佢哋五毛身份,以免人家懷疑佢哋何來咁多空閒時間發表謀略文章?
佢哋通常會統一做法,叫人去爭取修改基本法或去革命推翻中國共產黨而放棄和平抗爭,這是一種五毛的謀略。
1:35雖然你說了一大堆“説話” 但我真的不知道你要表達什麽。只有一個印象,就是你很擁護民主。其他什麽都沒有。
刪除11:43 謝謝。祝你活得一生黑。還有最近比較留意香港新聞,才知都香港人真的不配有民主。
恭祝你福壽與天齊.慶賀你生辰快樂.年年都有今日.歲歲都有今朝.恭喜你.恭喜你
刪除恭祝你福壽與天齊.慶賀你生辰快樂.年年都有今日.歲歲都有今朝.恭喜你.恭喜你
恭祝你福壽與天齊.慶賀你生辰快樂.年年都有今日.歲歲都有今朝.恭喜你.恭喜你
//要爭取嗎?對象應該是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
刪除//連對象都搞錯了,還爭個屁!//
對象一啲都冇搞錯。
話「對象應該是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其實係五毛啲詭計。
五毛當然知道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根本唔係直接管治香港,香港嘅直接管治者係港府,所以北京根本可以唔受理並將個波交番俾港府處理;
更兼且佢哋喺北京,離香港非常之遠,可以睇得出五毛啲詭計明明就係叫香港人「捨近求遠」,「舍易求難」嚟達到佢哋妖言惑眾破壞香港人爭取普選嘅目的。
呢啲完全唔係五毛所講嘅「不同意見」咁簡單,而係五毛用嚟刻意破壞香港人爭取普選嘅謀略。
五毛當然希望香港人會中佢哋「捨近求遠」「舍易求難」嘅奸計。
呢啲就係點解要用「五毛」呢個詞去對待果啲貌似但唔係「不同意見」嘅五毛奸計。
Professor, your critique is so lenient. To me, she has a merely a crock of shit , period.. I guess you have came across her another article on permitting illegal violence by police. That was total rubbish. geoffreyc
回覆刪除屈穎妍的文章我看過了。豪氣不讓鬚眉。就算只懂得幾個中文字,都勝過你的陰惻妖氣。
回覆刪除屈穎妍將佔領者比作劫賊就係「豪氣」?搶走香港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嘅先係劫賊啊,你咁陰惻妖氣唔怪得你有眼無珠喇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