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以偏概全和以全代普


本來「以偏概全」不是很複雜的概念,相當容易明白,但我卻不時在網上見到有人混淆了以偏概全和以全代普,看來寫篇短文解釋兩者的分別,也未必是多此一舉。

以偏概全是推論上的謬誤,即以不足夠或沒有代表性的例子為證據,推出普遍(general)或全稱(universal)的結論。這裏我將「普遍」和「全稱」分開,前者指「所有或大多數」,後者只指「所有」。

試看這個簡單的例子:你認識五位德國人,而他們都愛飲威士忌,你據此而得出「德國人愛飲威士忌」的結論,這便是以偏概全,因為你的例證太少,也沒代表性。留意,即使你的結論的意思是「大多數德國人愛飲威士忌」,而不是「所有德國人愛飲威士忌」,你仍然算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

以全代普則是另一回事,那是為了說話方便而已,並非謬誤。假設我們已有充分理由相信德國人大都愛飲啤酒,在一般的語境中,如果我們說「德國人愛飲啤酒」,雖然看來是全稱,別人都會明白我們的意思是「大多數德國人愛飲啤酒」或「一般而言德國人都愛飲啤酒」,而不是「所有德國人 --- 無一例外 --- 愛飲啤酒」。我們平時說的「香港人很現實」、「四川人嗜辣」、「日本產品包裝很精美」、「文人相輕」、「英雄難過美人關」等等,都是以全代普,省卻說「大多數香港人很現實」、「一般而言日本產品的包裝都很精美」...

如果你說「四川人嗜辣」,我反駁說「我認識幾個不嗜辣的四川人」,你應該會認為我是「為拗而拗」,十分無謂,甚至是無理取鬧。不過,這個判斷的前提是「(大多數)四川人嗜辣」是已知的事實,或至少是有充分理由或證據相信的。假如你說的是「德國人愛飲威士忌」,而例證只是你那五位愛飲威士忌的德國朋友,我反駁說「我認識不少德國人只愛飲啤酒,不喜歡威士忌」,進而批評你以偏概全,那便不是「為拗而拗」了。

如果你堅持以五位德國朋友為例證是充分的,那只顯示你不明白為何以偏概全是不可靠的推論;由於你不明白以偏概全的問題所在,你便可能以為自己不過是以全代普,因而不滿別人的批評了。

3 則留言:

  1. 但以全代普有點危險,正面形象就冇問題,負面嘅呢?例如黑裔跟拉丁裔在美國監獄歷來佔大比例(以國家總人口之種族分配比例而言),這是歷來事實,但若你[以全代普],就可能會被利用為歧視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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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at is what I am thinking too. For example: "Nigerian scam, Malay people are laid back - implies laziness; muslim women are submissive; muslim are violent, etc etc. How can we avoid the discrimination tone if you use the "general" approach?

      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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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時即使在邏輯上說得通,在現實中也未必為真。如果是以這類「統計事實」當作歧視藉口,我個人認為可以用道德價值來反駁,並指稱此統計事實可能來自社會建構,反過來說對方「倒果為因」。

      在邏輯包裝下,詭辯的確有可能贏,但絕不是因為它依循真理,得出的結論也可能與普世價值相反。遭遇詭辯時,只能盡力將其駁倒,並相信唯有正確的道德價值能夠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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