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科學至上主義者看哲學


剛開始重讀 Peter Winch 的名著 The Idea of a Social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Philosophy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58),在第二頁便讀到以下精警的一段:

哲學 [...] 不應該是反科學的,假如哲學試圖攻擊科學,只會令哲學顯得可笑。這種攻擊不但徒勞無功和根本不是哲學,而且惹人討厭及有損尊嚴;但同樣地,基於相同的理由哲學也一定要防禦那不屬於科學本身的科學浮誇。由於科學是當今這個時代的一個主要示播列 (shibboleths) ,這樣對待科學,一定會令哲學家不受歡迎 [...] 不過,如果有一天哲學成為受歡迎的學科,那麼哲學家便要好好思考他在哪裏走錯路了。

哲學家中有沒有反科學的?也許有,但一定是極少數;我認識的哲學家和研讀哲學的朋友很多,我想不到任何一位是反科學的。Winch 說的「防禦那不屬於科學本身的科學浮誇」是一種反對態度,但反的不是科學,而是科學至上主義 (scientism,一般譯作「科學主義」,但譯作「科學至上主義」才可以表達其霸道之處;"scientism" 沒有精確的定義,scientism 也有程度之分,我說的「科學至上主義」是最極端的 scientism)。

科學至上主義者相信科學是認識任何事物的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方法,甚至是唯一的有效和可靠方法,其他學科或認知方式只能屈從於科學之下 --- 與科學有衝突的固然應該棄如敝屐,即使只是方法上不科學或不夠科學的,和科學相比都必然屬於次等、或次次等、或次次次等...  換句話說,如果某學科使用的不是「科學方法」,其研究結果都沒有科學研究的結果那麼可信,甚至是根本不可信。

Winch 認為反對科學至上主義會令哲學家不受歡迎,言下之意似乎是所有 (或大部份) 哲學家都反對科學至上主義。其實這不是 Winch 的意思,因為他肯定知道有些哲學家 (例如一些邏輯實證論者) 也是科學至上主義者;他的意思是哲學應該對抗科學至上主義,而由於這個時代有很多科學至上主義者,反對科學至上主義的哲學家自然不受歡迎。

至於那些自己也是科學至上主義者的哲學家,也許不會不受歡迎;不過,假如科學家對他們「為科學服務」的好意不領情,認為科學不需要哲學的幫忙,甚至鄙夷哲學,他們也只能忍氣吞聲了 --- 既然這些哲學家甘於讓 (自己的) 哲學成為科學的附庸,受科學家的氣不是活該嗎?

我不知道有多少科學家是科學至上主義者,但相信為數不少,尤其是物理學家,因為物理學家特別容易感到哲學家和他們「爭地盤」 (形上學不少課題都是科學的研究範圍,例如「時間」、「意識 (consciousness)」、「自由意志」、「顏色」、「聲音」) 。事實上,哲學和科學在研究同一事物或現象時,不是試圖解決相同的 (一組) 問題,即使有重疊之處,問題的性質也有很大分別。哲學家不會認為自己是在做科學研究、解決科學問題;那些鄙夷哲學的科學家恐怕根本不明白哲學家在處理甚麼問題,有些甚至認為自己的科學研究可以解答一些哲學問題,其實都是不甚美麗的誤會 (最佳例子莫如 Lawrence Krauss,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看這篇 Scientific American 的文章:"Is Lawrence Krauss a Physicist, or Just a Bad Philosopher?")。

最可笑的科學至上主義者是以下這種:他們只識得一些科學皮毛,卻經常開口閉口「科學方法」、取笑別人不科學或不懂科學,好像自己是科學的代表!這些科學至上主義者很多都鄙夷哲學,其實對哲學連皮毛的認識也沒有;這種無知的狐假科學老虎之威罵哲學時,當然嚇不到研讀哲學兼對科學有認識的人,而只是向他們提供低級笑料吧了!

1 則留言:

  1. 個人覺得科學應該是哲學的基礎,哲學則是一種源於或建基於科學之上(否則可能是神學了)且更純理論化的「理論科學」(abstract science)。哲學家相信不會否定科學而科學家其實也離不開要用到一些abstract science的哲學例如邏輯分析和判斷把科學研究得到的實驗數據或觀測數據加以整理分析和判斷才能夠得出符合客觀規律的科學結論。
    個人認為人是存在有自由意志的。人至少有「衝動」和「理智」兩種狀態;而成年的正常人由於大腦發育得比較完善,通常都具有正常人應有的相當程度的理智,足以壓抑自身無理性的衝動,故不會做出不受自身控制的自由意志而導致的「意外」行為。
    但人並非任何時候都能夠具有足夠的理智去壓抑非理性衝動的「自由意志」,例如當人腦在酒精影響下(醉酒時)會失去或削弱理智,此時非理性衝動的「自由意志」會令人做出不像是「本人所為」的行為,酒醒後會極度後悔或甚至不知道自己做過什麼。這可能是一種「證明」人有自由意志的存在,只不過在常態下是被人的理智所「掩蓋」或壓抑了。
    又例如有新聞報到過有小童拿了家裡大人保管不善的手槍開槍打死了人,因為年齡太小(不到十歲)而受到刑事豁免不能夠被起訴;又例如某些精神不正常的人殺了人也可受刑事豁免不被起訴,原因相信是因為他/她們所做的不是他/她們「本人」所想或所意識到的,他/她們因為腦部未發育成熟或腦部出了毛病,無法壓抑不受「自身」控制的「自由意志」,所以不能夠判定是他/她們「自身」有錯或有罪。
    這也可能是一種「證明」人其實是有自由意志存在的,只是正常狀態時能夠控制或壓抑到自由意志而沒有發生「意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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