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信念跟宗教信念一樣,可以只是在理解上接受的
belief,也可以是深入個人身份認同、支配日常言行的 conviction。如果只是 belief,還可以較客觀地討論,甚至被立場相反的人說服而改變;然而,如果已成為
conviction, 那就不但頑強之極,更往往是獨斷而不講究理性的 (雖然可能會裝出十分理性的模樣),眼中只有自己之對、別人之錯,不會反躬自問或退一步想,一往直前,配上某類性格,便會膨脹出「自以為義」的力量,去到極端,這種力量可以令人大「義」滅親、唯「義」所在!
最近我就親身嚐過一點點這種政治信念
(指 conviction,下同) 的可怕力量。有位同事本來跟我關係良好,一起看電影、做運動、參加讀書組,我家裏開派對,他定必在受邀之列。早幾天,系內就一個重要而有政治意涵的決定投票
(具體內容不便公開),這位同事有點擔心自己支持的一方票數不足,向我拉票。我表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跟他的不盡相同,權衡之下,會投票給另一方。也許他認為我這一票將會左右結果,聽我說後,竟然大為激動,寫了一篇洋洋灑灑的電郵直斥我的不是,用上了不少道德語言,罵我不顧大義所在,對我極度失望云云。我只好簡短地回應他,重新解釋自己的立場和理據,可是,他好像完全聽不入耳,又狠狠罵了我一頓。
這位同事是一個好人,學識高,關心社會,有很強的政治信念;這次罵我,完全不是由於私心或記恨
(我們根本從沒過節) ,他的激動反應是基於他的政治信念,是出於「義」憤
--- 他認為我站在「不義」的一方而仍然堅持自己有理,如果不是對「不義」盲目,就是接受了不當的道德價值,都該罵!當然,他這樣表現,也和他的「急先鋒」性格有關。
我不認為事情像這位同事理解的那麼簡單和黑白分明,他也似乎沒有考慮到我並非一面倒反對他的立場,而只是整體來說比較支持另外一方。他被自己的政治信念支配言行,如此強大的政治信念,我沒有,所以他那種義無反顧的肯定,我也沒有,在氣勢上我早就輸了!然而,我寧願留住兩分自我懷疑,以免將紛繁的世事簡化
--- 甚至扭曲 --- 以切合自己的信念。最後,我只好對這位同事說:"The world is complicated; 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 只希望,我們不會從此便有了嫌隙。
dear Wai-hung Wong,
回覆刪除what you said is also applicable to religious fundamentalist,
//如果已成為 conviction, 那就不但頑強之極,更往往是獨斷而不講究理性的 (雖然可能會裝出十分理性的模樣),眼中只有自己之對、別人之錯//
however the problem is how can any person know any truth with conviction without being blind to one's blind spot ?
這篇文章的標題雖有「可怕」二字,但王教授的筆觸卻沒有讓我有可怕的感覺。
回覆刪除王教授的行文筆法給我的感覺是:王教授被跳蚤咬了幾口,身上癢得讓王教授右腿蹭左腿蹬,癢得難受讓王教授希望不要再被咬了。
刪除AK ... 別當跳蚤
刪除肯定一定有人能以「別當跳蚤」為題寫出一篇哲學文章~~
刪除文章說:『如果已成為 conviction, 那就不但頑強之極,....去到極端,這種力量可以令人大「義」滅親、唯「義」所在! 』
刪除你如果因為政治信念不同而遭人『大「義」滅親』被人殺咗,咁你係算「被跳蚤咬了幾口」定係算屬「可怕」二字?
匿名,如果我有正確理解你的意思的話,你談的是「道理」而我講的是「感覺」。
刪除後知後覺, 不知不覺
刪除在後知後覺, 不知不覺前面有四個字是「先知先覺」,in case有人"後知後覺, 不知不覺",呵呵。
刪除無知無感覺, "但王教授的筆觸卻沒有讓我有害怕的感覺".
刪除「你沒時間跟人口舌之爭」----《向林肯學領導》
刪除用"訴諸權威"的謬誤也救不到你的無知無感覺。
刪除是因為你話無關所以就無關?還是因為什麼原因所以無關?
刪除政治信念的確非常可怕, 比如IS信眾自忖正義便殺人放火無惡不作. 大多數人都在某些政治或宗教問題上有堅定的信念, 終生牢不可破, 若受質疑, 輕則反目, 情緒激動, 重則發飊, 甚至喪失理智, 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行為.
回覆刪除政治通常是涉及權力和他人的 , 所以有關的信念 , 最終必定影響到他人 , 想避到好難 , 這是可怕的地方。
回覆刪除那些深入個人身份認同、支配日常言行的 conviction,真的很讓人傷腦筋的。我看了一些Mises Institute上刊載的作品。簡直是可怕,動不動就是『奧地利經濟學派的真理』啥的,我也只好苦笑苦笑。
回覆刪除就像逢特首必反的人士,很多人也想跟他們說:"The world is complicated; 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
回覆刪除當然不是任何政治分歧也可以說「The world is complicated; 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因為始終會有大是大非的分別,王教授此文亦沒有否定這一點(只是沒有談及)。
回覆刪除用個人的經驗帶出重要的信息,好。顯而易見,可怕的是那力量的潛在之大,不是作者這次的經驗。
回覆刪除@KC,
回覆刪除"他認為我站在「不義」的一方而仍然堅持自己有理,如果不是對「不義」盲目,就是接受了不當的道德價值,都該罵"
這還不算大是大非 ?
「他」也許認為那是大是大非,但那可以只是他主觀的看法,正如一些反墮胎的人認為容許墮胎的人站在「不義」的一方,而事實上墮胎是否不道德,並不容易定奪。
回覆刪除逢特首必反也是一些人的political conviction.
回覆刪除大是大非由誰定?你連具體內容都不清楚,何以肯定那「只是他主觀的看法」 ?
逢王教授必撐是你的political conviction ?
王教授這篇其實沒什麼好爭議的,不過要找碴的總會有話說。
回覆刪除王教授這篇文章影射出香港政治現況. 連所謂的未來社會棟梁都說「永遠站在反抗者一方」, 你說可怕嗎?
回覆刪除王教授這篇文章的確反映出香港政治現況,連所謂的社會棟梁都說警察應該槍殺市民, 你說可怕嗎?
回覆刪除我寫這篇文章的用意不是影射香港發生的事,如要看出影射,不同立場的人自然會看出不同的影射。
回覆刪除社會有聲音說警察應該槍殺暴徒, 被有心人誣衊為警察應該槍殺市民。
回覆刪除Political conviction 真可怕!
警察若向人群開槍, 肯定會殺及無辜, 有殺錯冇放過也是真可怕!
刪除一個無辜的人不可能混在一群暴徒裏放火,擲磚頭.
刪除警察若向一群暴徒開槍, 殺及暴徒, 普世同慶.
暴徒將有明火煮食的爐具及滾油小販木頭車推向人群,可會傷及無辜, 而所謂的未來社會棟梁說「無底線抗爭」, 有殺錯冇放過真是可怕!
香港是一個人口非常稠密的大都市, 街道兩旁商舖住戶林立並非無人之區, 流彈極易殺傷無辜。呼籲在人口稠密區開槍只有喪失人性的狂徒才會這樣做, 真可怕!
刪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所以話:"The world is complicated; 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
刪除有些留言看來是別有用心。
回覆刪除那你認為應該在人口稠密的鬧市區向示威的群眾開槍是別有用心?還是認為不應該在人口稠密的鬧市區向示威的群眾開槍是別有用心?
刪除那你認為應該在人山人海的旺角將有明火煮食的爐具及滾油小販木頭車推向人群是別有用心?還是認為不應該在人山人海的旺角將有明火煮食的爐具及滾油小販木頭車推向人群是別有用心?
刪除這裡有人說「在人山人海的旺角將有明火煮食的爐具及滾油小販木頭車推向人群」是應該的嗎?
刪除但這裡卻有人說「警察若向一群暴徒開槍, 殺及暴徒, 普世同慶.」呀!
而問題就正是那「一群暴徒」就是在「人山人海的旺角」,所以才有問是否應該「在人口稠密的鬧市區向示威的群眾開槍」。
而你的問題在這裡並不存在,因為此處並無人說「應該在人山人海的旺角將有明火煮食的爐具及滾油小販木頭車推向人群」。
政治信念的可怕力量相信還可以反映在當今世界的主要衝突上。例如二戰後世界兩場主要戰爭,韓戰和越戰,還有之後幾乎可以觸發世界核子戰爭的「冷戰」,以及現在的反恐戰,都是因非常不同的政治信念而導致戰爭。
回覆刪除人類能否做到“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去包容各種不同政見特別是那些已獲得到巨大社會財富和利益的團伙能夠接受民主制度,容忍社會其他部份的民眾和團體也能夠分享社會的權利和共同財富而並不是由小部份人獨攬權力,去控制大部份人的權利和所創造的財富。
由於人類是越來越變得聰明,越來越難以接受甚至不接受類似做奴隸式或中國式“忠孝仁義”那樣絕對服從式的專制統治。
如果人類不能夠做民主和合理分享共同的社會權利和財,“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將很難實現,試想那些日做夜做但連基本居住和生活條件都無法達到的階層,他們會否“agree”他們可能會認為是不公平的“disagree”?
如何合理分享共同的社會權利和財是人類的理想目標。何謂「合理」由政治信念界定。
回覆刪除Beacon of democracy 美國也有Occupy Wall Street Movement, 可惜運動沒有團結大衆叫醒「美國豬」,看來香港業無望。
如果美國絕大多數的樓價都像香港那樣貴,美國的工人待遇也與香港的打工仔一樣,以及美國也沒有自由選舉的話,「美國豬」早就作反了!
刪除這就是為什麼發明共產主義和共產黨的馬克思所在的德國英國這些西方國家,馬克思主義卻行不通,而在俄國中國卻行得通的原因。
由政治信念界定的「合理」比由選民界定的「合理」較為不合理。
刪除@匿名2/21/2016 7:53 上午
刪除美國與香港經濟系統歷來是積極不干涉主義,所以這倆地方貧富懸殊全世界比較嚴重。
歐洲很多國家是社會主義多過資本主義。 你應該研究一下近百年來共產主義對 the labour union movement and 打工仔福利的影響。
不要人說你也說,有時閒好好讀書長知識有理抗爭吧。
不知 Billy Fung 的英文程度看不看得明Russell Bran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in7KVMbmdk
@匿名2/22/2016 4:06 上午,
刪除何謂「積極不干涉」?其實並不是不干涉,只是在有需要干涉的時候就干涉,沒有需要干涉的時候就不干涉。若以為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積極不干涉」就是不干涉則只天真的理解。
美國等很多西方國家的政府其「積極不干涉」經濟的政策並非就等於完全不干涉。而香港的不同之處則是因為英國人撤出後,港府並非民主普選產生,加上之前的欽點特首曾蔭權政府以及許仕仁等與地產財團涉嫌「官商勾結」而「積極不干涉」,在有需要干涉的時候不干涉甚至傾斜於地產商助長樓價快速飆升,致使樓價遠高於普通打工仔特別是年青一代的可負擔能力,使香港很多普羅大眾特別是年青一代成為現代奴隸之「樓奴」。
有新聞報導說甚至新的年青醫生律師都難以負擔如此高昂的樓價,普通打工階層就更可想而知了。
在經濟和生活壓力大增以及基本居住環境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之下,要麽就繼續忍受“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做「樓奴」,要麽就"do not agree to disagree”反抗不做「奴隸」。
而受影響群體之中年青一代受到的影響相信是最嚴重,他們新出來社會工作相對是比較「無產」的一代,除非是富二代官二代等,否則多要做「樓奴」甚至連上車也無望。
這個情況與大陸是剛好相反,大陸的老一輩人多數比較貧窮,而年青一代則剛好趕上經濟起飛而比上一代富裕。
由窮變富裕怨氣當然就少,但由上一代富裕到下一代變窮怨氣也就當然會大。
本來「自由行」希望可為香港引入一些大陸資金,大陸遊客購物是把錢帶進了香港,但香港的社會財富分配制度在「積極不干涉」下卻無法令大多數港人受惠而反而加劇了貧富懸殊,少部份人得益但卻推高了舖租租金物價以及交通的擠迫,大部份人都要為此付出代價甚至連嬰兒也要付出缺奶粉的代價,大部份人都是失大於得。
一個社會是一個整體,但港府的「積極不干涉」使得社會相當大部份為自由行付出了代價或得不償失但卻又無合理補償的民眾怨氣大增。
在只有付出沒有報酬和利益受損甚或受損嚴重的情況之下,恐怕又難以"agree to disagree",於是又引發反自由行的社會衝突。
其實這完全是歸咎於社會的管理者-政府管理不善,片面理解「積極不干涉」的結果。
不知 Billy Fung 為何許人也?那段video裡的講者似乎對香港的民主並無提供什麼良方妙藥。
「你應該研究一下近百年來共產主義對 the labour union movement and 打工仔福利的影響」?
因為已經寫得太長,簡單講句:社會財富的所謂「公堂」是一個社會整體所有人共同配合得來的,如果「公堂」分配嚴重不均而導致相當部份人只有付出而極少報酬的話,乃是產生馬克思主義共產黨和暴力革命的溫床。西方民主國家所謂「歐洲很多國家是社會主義多過資本主義」就正是使得馬克思主義共產黨乏人問津;而俄國中國等國家以往的貧富懸殊就正是使得馬克思主義共產黨得到落地開花結果。
(請原諒寫得太長,如認為不適合,請刪掉,謝謝。)
不但香港樓價快速飆致使樓價遠高於普通打工仔可負擔能力,世界很多國家都有這個問題 如澳洲,英國。這跟政府民不民主沒有必然的關係。
刪除當年董伯八萬五被人媽媽聲,中藥港、硅港、紅酒貿易中心、商業園經濟轉型無人支持。董伯老好人,不夠魄力是一方面,主要是香港民衆短視,全民炒賣股票和地產吃老本, 反對派凡事反對。
種瓜得瓜,you reap what you sow!
呢個世界有一樣嘢叫:『報應』
刪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Cc-iDCNCyI
匿名2/24/2016 5:49 上午,
刪除「這跟政府民不民主沒有必然的關係。」?
如果政府是由香港大多數選民選出的話,它按照香港大多數選民的意願執政的機會會相當之高;
但如果政府是由中共中央欽點的話,它按照中共中央的意圖執政的機會也是會相當之高。
事實似乎也反映出此點。
澳洲,英國等部份城市部份區域的屋價高但與香港不同的是,它仍然有比香港充足的政府資助居屋或價格較廉的公寓以及政府福利資助,可以滿足到市民的基本居住要求從而使民怨遠低於香港。
再加上他們實行的民主政治,如果民怨高的話,反對黨可以「迫宮」把政府拉下台,所以政府是怕選民不會隨便做惹起民怨的事。
香港可以這樣嗎?
「...他們實行的民主政治,如果民怨高的話,反對黨可以「迫宮」把政府拉下台,所以政府是怕選民不會隨便做惹起民怨的事。」
刪除看來你完全沒看明Russell Bran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in7KVMbmdk
你也完全不明白GFC 的起因是民主美國的「官商勾結」與「積極不干涉」和西方國家最近經常發生的暴動原因。
那就說臺灣吧。民主臺灣第一任領導是個漢奸/日本人,然後是個騙子,然後是位娘娘,下任會是一條空心菜。民主二十年了,爲什麽我在臺時總是聽到老人跟中年人懷念小蔣時代?臺灣的青年一定是朝氣蓬勃,生活在天堂了。
就說香港吧。 70年代靠山寨工廠起家,80/90年代全民炒賣股票和地產致富。一個二個囂張跋扈暴發戶樣。董伯有先見,要經濟轉型, 可惜整個班子是港英餘孽,陳四万,嗿曾 etc 心懷鬼胎 pull the rug under his feet, 加上爛苹港臺 (http://kankanwoo.com/masterjournal/journals.asp?c=17&d=17-022 ),只好腳痛下臺。
呢個世界有一樣嘢叫:『報應』。 -- Yes indeed, 「有咁耐風流,有咁耐折墮」, 囂張跋扈日子一去不囘,節哀順變。
香港要民主,不過不是美式的「官商勾結」與「積極不干涉」, 也不是臺式的民粹, 更不能讓漢奸當選。
老胡不夠魄力爲了和諧社會appease班港英餘孽而讓嗿曾上臺。希望這次老習與狼英能頂住而有一番作爲。
你可以把Russell Brand 奉若神明,以其說法為做為你判斷事物的標準。但其實在西方社會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表達其個人意見,都可以拍video擺上網,你不要以為凡紅鬚綠眼你就當神拜,他講的只是其個人之見,你把其奉若「聖旨」是你的事,其他人也可以認為是BS。就算是馬克思,共產黨也把其奉若神明,那你是不是也要按馬克思所說的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你真是幼稚可笑。
刪除任何國家都有人犯罪也都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問題是應該由選民通過民主程序來制定法律管治國家的所謂法治,還是以自封為社會「救世主」式的「人治」更符合現代人類社會要求?
就你說的臺灣,小蔣時代以及後來各個時代,每個時代社會都有不同的得益群體,得益的人會說是好,無得益或得益比以往少的人會說是不好。
那應該以誰說為好?公道的辦法是應該以選民的選票來決定政府而不是由誰去「欽點」。
香港現在諸多民怨就是因為政府是「欽點」的,如果港府是港人自己自由選出來的話,好醜也不至於「暴動」,最多是下次選過另一個。
一個社會,應該是以多數人都說好那才是個好的社會吧?如果只有少數人說,好多數人都說不好,那個社會實在是好極有限。臺灣現在是由臺灣人自己自由選擇自己的政府,那由社會上多數人說好,不是比少數人說好,更好嗎?
你這一大通,無非是想說港府並非民主普選產生,「官商勾結」從而年青一代成為「樓奴」, 以此合理化暴動。
刪除事實證明民不民主跟「官商勾結」,housing affordability 沒有必然的關係。
紅鬚綠眼可能在BS,你講的可能是廢話,我說的也不一定對。這不是某些年青人可以放火,擲磚的理由。
"The world is complicated; 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
I rest my case.
事出必有因,如果要找出出事的原因就等於「合理化」事件的話,那豈不是兇案中警方要找出疑犯的殺人動機就等於「合理化」兇案?你是幼稚天真還是別有用心?
刪除如果香港的民怨不是因為大多數人都覺得利益受損和欠缺民主普選途徑而失望的話,那你認為又是什麼原因?
香港回歸前英國管治99年,香港的控制權並不在中共手上,那時中共卻並不怕香港會對中國有什麼壞影響(而事實上也沒有什麼壞影響,反而是香港在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起了相當好的正面作用)。
回歸後中共有解放軍中聯辦派駐香港,香港受中國法律基本法管治,中共卻反而怕香港普選會不受控制?
英國管治時你基本上都無權過問就不怕,反而港人治港受中國基本法管治,又在香港派駐軍隊你卻反而就怕,這是不是信鬼佬也不信香港人?
你說這樣不相信香港絕大多數人會不會另港人大失所望?
不同意你的觀點不等於不要找出出事的原因。
刪除「那你認為又是什麼原因」...已述不贅。( -- see paragraph one of the original post :-))
BTW:
香港以前亂對中英都沒好處。現在管制困難,很多人或勢力可以渾水摸魚。
本來是可以有民主普選的,可惜被搞侷了。
不能讓漢奸或其他勢力代言人有機會當選是政治現實,大多數人也認可。
其實你說不服我,我也說不服你,沒必要糾纏下去。還是那句話:
"The world is complicated; 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
只是希望你們不要在鬧市放火,擲磚頭。
既然你「不同意你的觀點不等於不要找出出事的原因.」的話,那麼你說「只是希望你們不要在鬧市放火,擲磚頭.」是不是你認為「找出出事的原因」就等於「合理化」「在鬧市放火,擲磚頭」?
刪除你什麼叫做「本來是可以有民主普選的」?如果「本來是」真的有民主普選的話,那你為什麼「本來」不一早就告訴港人讓港人知道他們完全是可以用和平方式去用選票和平表達意見的?
因為香港已有一套比大陸完善得多的法治系統,有廉正公署監察貪腐和選舉舞弊,你想「渾水摸魚」是騙不到香港絕大多數選民的。中共不這樣做是不是不相信香港絕大多數選民?認為香港絕大多數選民都是「漢奸」,所以不準真普選?
匿名2/28/2016 4:26 上午,
刪除你的「漢奸」定義是什麼?是不是「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就叫做「漢奸」?
如果是的話,孫中山「勾結」海外勢力反對當時中國清政府,所以孫中山是漢奸;
中共勾結境外蘇俄勢力反對當時中國國民政府,所以中共也是漢奸。
你認為是嗎?
「漢奸」:
刪除1. 李柱銘
http://daimones.blogspot.com.au/2007/11/blog-post_03.html
http://billsiu.blogspot.com.au/2013/06/blog-post_26.html
2. 黎智英
http://kankanwoo.com/masterjournal/journals.asp?c=17&d=17-022
即是你不反對孫中山,中共也都是漢奸了?
刪除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
刪除是因為你話無關所以就無關?還是因為什麼原因所以無關?
刪除In the context of present Hongkong,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
刪除不過如果你是港大高材生,你可以說如果孫中山不是「漢奸」(滿奸?),清朝就不會滅亡,清朝不滅亡就不會有國民政府,沒有國民政府腐敗就不會有中共上臺,....97后香港人還是英女王子民,李柱銘,黎智英蒙受QEII恩澤,感激涕零 當然不會去作「英奸」,不作「英奸」,那只能作「漢奸」了。
『....不作「英奸」,那只能作「漢奸」了。』你兜了一圈但理由仍然不外乎是以外勢力來反對中國政府就是漢奸,這與孫中山,中共當年所做的完全一樣,所以他們都『那只能作「漢奸」了。』
刪除你有閱讀障礙,大有可能是個港大高材生。
刪除「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 很簡單的一句話,你有何不明?
其實如果你是超級無敵港大精英律師高材生, 你大可說如果沒有the Big Bang, 地球可能不存在,x 年后,可能沒有清朝。。。然後
Scenario 1: 你阿媽可能生條叉燒而不是你,既然你也不存在, 就無所謂的怨氣了,更不會有人放火,擲磚了。
Scenario 2: 不會有中共上臺,也不會有689 做CEO,香港大好青年依然是英女王子民,蒙受QEII恩澤, 個個住洋房,遛洋狗,男的娶袁彌明爲妻, 女的嫁G Phone 哥為郎。香港青年個個朝氣蓬勃,生活在天堂,感激涕零,誰會去放火,擲磚呀?
事出必有因,沒必要怪小兒科689,罪魁禍首當然是the Big Bang 啦 !!!
其實如果你是超級無敵港大精英高材生, 你大可說如果沒有the BigBang
不得了,既然有離地非超級無敵港大精英律師高材生跟你唱反調:
刪除http://billsiu.blogspot.com.au/2016/03/blog-post_2.html
匿名3/04/2016 5:21 上午,
刪除你患有精神分裂症。你的「理由」竟然是「如果」?
你以為你只需在精神上「如果」「你阿媽可能生條叉燒而不是你」就可以替代或改變歷史事實?
你真係黐線。不可改變的歷史事實是孫中山,中共都有借用外部勢力來反對中國政府。中共除了「勾結」蘇俄,毛澤東甚至說要多謝日本皇軍侵略中國否則他說不可能推翻國民政府。這算不算是漢奸所為?
這全是歷史事實,你幼稚到用「如果」就可以改變?
匿名3/04/2016 5:21 上午,
刪除你因為精神分裂脫離上文下理所以「無關」,之前的問題是:
你的「漢奸」定義是什麼?是不是「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就叫做「漢奸」?
匿名3/04/2016 5:21 上午,
刪除「漢奸」:1. 李柱銘, 2. 黎智英 是『匿名2/29/2016 4:08 上午』說的,
不是提出『你的「漢奸」定義是什麼?』的人說的。
「漢奸」的定義上有關。
刪除甲: 我的命題是港大高材生的媽是個女人.
刪除乙: 你的「女人」定義是什麼?是不是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如果是,那麽689的媽也是個女人!
甲: 無論如何,689的媽是不是女人跟港大高材生的媽是不是女人無關.
乙:是因為你話無關所以就無關?還是因為什麼原因所以無關?
甲: 我的命題是港大高材生的媽是個女人, 所以無關.
乙: 「女人」的定義上有關。
甲: 沒完沒了, 那你爲什麽不說袁彌明的媽也是個女人, G Phone 哥的媽也是個女人, 港大高材生的媽的媽也是個女人, 港大高材生的媽的媽的媽也是個女人, 港大高材生的媽的媽的媽的媽也是個女人…… 不如我追溯到The Big Bang , 那你會不會沒意見了?
假設你『有波又有籮』為女人的唯一定義:
刪除於是有:之所以你阿媽係女人,689阿媽又係女,均是因為兩者都『有波又有籮』--兩者都符合與女人*相關*的定義。
這就是兩者在『「女人」的定義上有關』--兩者都『有波又有籮』。
不對嗎?
兩個女人的定義上有關是兩個女人有關,還是定義上有關?
刪除你阿媽的狗偷食是你阿媽偷食,還是只狗偷食?
睇嚟你的語文水平連小學雞都不如。
看來閣下一定是個超級無敵港大高材生精英律師,如此簡單的事情,公仔已畵出腸了,還搞不懂。
刪除甲: 我的命題是港大高材生的媽是個女人.
乙: 你的「女人」定義是什麼?是不是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如果是,那麽袁彌明的媽也是個女人, G Phone 哥的媽也是個女人!!
甲:我同意。袁彌明有波又有籮,而且袁彌明又是她媽生的,她媽一定有波又有籮, 所以袁彌明的媽一定是個女人。
乙: 那G Phone 哥他媽呢?G Phone 哥像條叉燒,他媽一定沒有波也沒有籮,G Phone 哥的媽可能不是個女人。
甲:I don’t really care. 我的命題是港大高材生的媽是個女人.
乙: But I DO care. 因爲我要嫁G Phone 哥。雖然我現在住洋房,遛洋狗,要我嫁條叉燒,我有怨氣!!!
甲:What do you want me to do ? 你找QEII都沒用。QEII’s大仔要作他情婦的tampon, QEII’s大仔的老婆給了她一個紅頭孫子。QEII 沒空理你!
乙: (hysterically)I don’t really care!我有怨氣,我要放火,擲磚!!
甲:(sigh) 好吧,你有足夠的理由。不過男的不可,住洋房,遛洋狗,還娶了有波又有籮的袁彌明,再放火,擲磚就犯法了。
乙: 。。。。開頭我們說什麽來著?
甲:港大高材生的媽是個女人。
乙: 對呀,怎麽說起了袁彌明與G Phone 哥的媽了?
甲:(sigh 無言) 。。。。
你係邊間學校嘅低B生啊?我已經講到明如果『「有波又有籮」為女人的唯一定義』時,你的比喻或可成立。
刪除真係想唔話你都唔得,你精神分裂偷換概念都去搵個能夠成立的概念來偷換吖,
但係你就低B到搵個『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來偷換『阿媽是個女人』?
你係咪愚蠢到認為『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先?
一只豬乸都可以係『有波又有籮』,那麼只豬乸係咪女人?豬乸係咪可以係你阿媽?
如果你的『媽是個女人』,
『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
『豬乸有波又有籮』,
『豬乸是女人』,
所以『你阿媽是豬乸』!
以上「邏輯」如果成立,你的那通『媽是個女人』的比喻也就成立。
明白嗎?低B生。『公仔已畵出腸了,還搞不懂』?
匿名3/05/2016 11:13 下午,
刪除你的所謂「命題」「媽是個女人」是否可以作為「女人」的定義?
媽即是生過小孩的人,是個女人;但是不是只有生過小孩的人才是女人?顯然不是。
所以你的「命題」「媽是個女人」來作為「女人」的定義,你的前提就已經是犯了Fallacy of inappropriate presumption;
你的第二個說法『是不是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如果是....』就更是荒謬到連豬狗都可以是「女人」。
你犯有如此嚴重的邏輯錯誤你的「推論」結果又怎麼會不荒謬?
This subject matter is 「港大高材生的媽是個女人」,而非「媽都是個女人」 或 「G Phone 哥媽是個女人」.
刪除此媽非彼媽,此女非彼女。
港大高材生讀書讀到。。。。唉
匿名3/08/2016 4:09 上午,
刪除你還未搞明白你如何荒謬?
無論是任何人的『媽是女人』,都不等於『女人是媽』。
『你的媽是女人』等於『女人是你的媽』?
你老豆有鬍鬚等於有鬍鬚的都是你老豆?
你還不明白就返去問下你阿媽你有幾多個老豆。
匿名3/08/2016 4:09 上午,
刪除你以為『港大高材生的媽是個女人。』與
漢人『「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就叫做「漢奸」』是同等包括範圍的句子嗎?
你那句話裡的「女人」包括了是媽與不是媽的 所有性別為女性的人;即是「女人」的範圍比「媽」的範圍闊。
而「漢奸」則只是特別指有『「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的漢人,而並不包括所有漢人,範圍是剛剛好。
你說「媽是個女人」有什麼用?你以為就等於「女人是個媽」和『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把範圍擴大到連豬乸狗乸都包括在內,然後你就說這個女人與那個女人沒有關係,於是你就以為能夠「證明」『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
你不要忘記前面已說過,他們的關係是『「漢奸」的定義上有關。』,是指兩者在「漢奸」的定義上有關係,不是指親戚關係親屬關係或同事朋友等其它關係。是因為他們都是符合『「漢奸」的定義』所包括的範圍的關係,所以他們才被稱為「漢奸」的。
你雖然『此媽非彼媽,此女非彼女』,但她們卻都仍然是「此媽彼媽都仍是媽,此女彼女都仍是女」。也即是說,雖然『此「漢奸」非彼「漢奸」,但此「漢奸」彼「漢奸」卻都仍然是「漢奸」』,因為兩者都與「漢奸」的定義有關和符合「漢奸」的定義,所以「彼」也好,「此」也好,都是「漢奸」(雖然無親戚等其它關係,但符合「漢奸」定義關係)。
明白嗎?低B生
"
刪除匿名3/03/2016 5:07 上午
In the context of present Hongkong,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
Back to square one....
BTW: 港大高材生是條叉燒,G Phone也是條叉燒,雖然無親戚等其它關,係但符合「叉燒」定義關係,號稱兩條大叉燒!
匿名3/09/2016 4:01 上午,
刪除在『匿名3/03/2016 5:07 上午』之前,『匿名2/28/2016 4:26 上午』說:『不能讓漢奸或其他勢力代言人有機會當選是政治現實,大多數人也認可。』
姑勿論連真普選都沒有,『大多數』從何而來?小數人說話就是『代表』大多數?
『匿名2/28/2016 7:27 下午』說:『你的「漢奸」定義是什麼?**是不是**「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就叫做「漢奸」?』
『**如果是的話**,孫中山「勾結」海外勢力反對當時中國清政府,所以孫中山是漢奸;中共勾結境外蘇俄勢力反對當時中國國民政府,所以中共也是漢奸。你認為是嗎?』
接著,『匿名2/29/2016 4:08 上午』說:『「漢奸」: 1. 李柱銘...., 2. 黎智英....』,並附上網頁鏈結,內容指『....仲成日揾班鬼佬試圖去干預香港事務。」』『王亭之還可以證明,英國、美國人都想搞一份報紙,....然後對付共產黨。』,以圖證明李,黎『「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所以叫做「漢奸」。
根據上文下理『**是不是**「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就叫做「漢奸」?』和『**如果是的話**,....』
所以『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是有關的;
即是說:如果孫中山,中共不是漢奸,那麼李柱銘,黎智英也不是漢奸;如果孫中山,中共是漢奸,那麼李柱銘,黎智英也是漢奸。
那是因為兩者都犯同樣「罪」,用相同標準衡量,不可能一個有罪一個無罪,否則就是雙重標準。『有關』就在於此。
這就是為什麼你說的『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是不符合上文下理的。
如果你說『孫中山,中共這些漢奸與李柱銘,黎智英這些漢奸無關』,這是事實,也是對的,那就是正如你說的『媽是個女人』與其他人的媽也是個女人一樣,沒有什麼關係;
但問題不是『是個女人』,而是『是不是』個女人,這就牽涉到『什麼是女人』的女人定義問題,
你定義『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你阿媽『有波又有籮』應該是女人,
但豬乸也『有波又有籮』*是不是*應該也是女人?因為兩者都符合你的『女人定義』啊!這裡到底哪個是真女人?哪個是假女人?
這就是你阿媽與豬乸扯上關係的原因了。(唔通生埋只豬所以咁蠢?)
明白嗎?低B生
匿名3/09/2016 4:01 上午,
刪除如果沒有此處特別是你『女人定義』的上文下理,本來你阿媽跟豬乸是沒有關係的。
但有了此處你『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的上文下理『女人定義』之後,於是引起人們質疑:
若然你阿媽『有波又有籮』是女人的話,那麼豬乸也是『有波又有籮』呀,應該也是女人;
若然你阿媽『有波又有籮』不是女人,那麼豬乸也『有波又有籮』也就不是女人;
這就是原本你阿媽與豬乸無關,但有了你的『女人定義』上文下理之後就變得有關了,因為人們會問,你阿媽與豬乸都是『有波又有籮』呀,為什麼一個是女人,一個不是呢?
這就是有關的原因,就是因為在『定義上有關』。
你終於明白了吧?低B生
“In the context of present Hongkong,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
刪除港大高材生結論是孫中山做初一,李柱銘,黎智英當然可以做十五了。
高材生的畢業論文是不是:『現實香港-李柱銘,黎智英與秦檜之關係』 ?
號稱香港最高學府的高材生,這樣的水準,香港已無葯可救, 離pk 不遠。。。。 唉。
匿名3/12/2016 6:26 下午,
刪除你阿媽可能真係豬乸生咗只豬,『孫中山做初一,李柱銘,黎智英當然可以做十五了。』明明係出自你把口,你竟然可以話是別人講?
“匿名3/09/2016 10:44 上午”的原話是:“即是說:如果孫中山,中共不是漢奸,那麼李柱銘,黎智英也不是漢奸;如果孫中山,中共是漢奸,那麼李柱銘,黎智英也是漢奸。
那是因為兩者都犯同樣「罪」,用相同標準衡量,不可能一個有罪一個無罪,否則就是雙重標準。『有關』就在於此。”
你之前的原話是:『「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無關。」』
你不是說:『「孫中山,中共跟李柱銘,黎智英無關。」』;
『是不是漢奸』是指兩者是否符合「漢奸定義」上的關係,不是指人與人之間例如親戚朋友等的關係。
你現在說的『現實香港-李柱銘,黎智英與秦檜之關係』 你是指什麼關係?是關於「漢奸定義」上的關係?還是人與人之間例如親戚朋友等關係?
你無法分辨 “「定義」上的關係” 還是 “人與人之間” 的關係?
再用你的『女人定義』再講一次:
你阿媽與豬乸「人與豬之間」沒有關係,但如果引用你『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的『女人定義』的話,你阿媽與豬乸扯上關係的原因是因為你的定義「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的緣故。
即是說,你阿媽與豬乸在『定義上有關』,不是與其它任何一隻豬乸有親戚朋友或個人之間關係。
如果你還無法明白的話,就乾脆把那隻豬乸生出來的豬拿去做叉燒吃了算了!
匿名3/12/2016 6:26 下午,
刪除『In the context of present Hongkong....』你連一段咁嘅話都無法用中文表達,可想而知你嘅中文程度恐怕連小學雞都不如。你以為去外國浸過幾年「羊水」拿番個「荷蘭水蓋」就「自然」知道中文語句表達的意思?發夢啦你。
香港大把人有「荷蘭水蓋」,但好似你啲中文咁屎嘅就真係少有。再加上你嘅思維混亂毫無邏輯可言,又死要「保皇」竟連『有波又有籮的都是女人』如此侮辱女性的『女人定義』你都諗得出,你真係講仲衰過唔講。
你依家又整句『現實香港-李柱銘,黎智英與秦檜之關係』來比喻 “『孫中山,中共是不是漢奸跟李柱銘,黎智英是不是漢奸』是有關的” 就更加係自暴其醜。
你如果知道那兩句話所表達的意思的不同之處,又點會無喇喇整個「秦檜」出來呀?(其實秦檜與中國現代嘅林彪和「四人幫」甚有雷同之處。秦檜如果沒有得到高宗首肯,又如何能夠發出只有皇帝才有權核發的「金牌」,還要連發「十二度金牌詔岳飛」?岳飛當時手握重兵,還過問朝廷繼任人之事,此乃絕對是犯下歷代皇帝之大忌。毛澤東當年也是因繼任人之事而起用林彪和「四人幫」,剷除和致使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劉少奇於死地,以及剷除所有毛認為有「篡權奪位」野心的朝中重臣。沒有昏君,又如何會有奸臣立足之地?只是由於中國人「民族性」的保皇傳統,不會怪罪昏君,只會拿秦檜、林彪、「四人幫」等來做替罪羊,不敢得罪皇帝而已)。
你快啲去讀過小學惡補中文再來「保皇」啦,否則仲適得其反添!
G Phone: 袁才女好正喔。
刪除港大生:你好正定義是什麽 ? 如果是 。。。。比例巴啦。。。比例巴啦。。。比例巴啦。。。,那我阿媽都好正姐。
G Phone: 袁才女好正関你阿媽叉事。
港大生:本來阿媽跟袁才女是沒有關係的, 不過。。比例巴啦。。。「邏輯」。。比例巴啦。。。豬乸。。。比例巴啦
G Phone: 你真係黐線。 我同你講袁才女,你同我講你阿媽做咩。
港大生: 比例巴啦。。。定義。。。關係 。。。比例巴啦
G Phone: 你真係在港大讀書讀到黐線。。
豬媽、袁才女、G Phone 都是因為『「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涉嫌犯漢奸罪而被傳到法庭受審。
刪除法官最後宣判:
豬媽、袁才女、G Phone,你地都犯了『「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與「漢奸」罪的定義相符。本席現在宣判:
豬媽『「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犯漢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袁才女、G Phone 雖然也同樣犯『「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符合「漢奸」罪的定義,但漢奸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豬媽大惑不解,問法官:法官大人,點解大家同樣都係犯了『「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國政府』符合「漢奸」罪的定義,我就罪名成立,佢哋就罪名不成立?
法官答:法庭根據你個仔嘅講法,「G Phone, 袁才女関你阿媽叉事」,所以佢哋罪名不成立與你就罪名成立無關。
豬媽:法官大人,咁你即係雙重標準?
法官:呢個係按照你個仔「是不是漢奸與漢奸定義無關」嘅「標準」,即係我鍾意話係就係,我鍾意話唔係就唔係,唔洗理個定義,因為與定義無關。
豬媽頓時嬲到氣頂,大鬧個仔:你個衰仔,阿媽真係生嚿叉燒好過生你,你9up乜嘢「G Phone, 袁才女関你阿媽叉事」呀,依家累到阿媽唔可以以G Phone, 袁才女無罪為由提出「判決不公平」嘅申訴,要坐15年監,真係嫁錯老公生錯仔咯!
所以,私以為,我們對所用語言也當十分留意,如果語言很大程度決定所感知或認知的、乃至最後吸收直至溶貫到理解深處的知識的話,即:唔好一野跳到「正義邪惡」之二元對立,次一步係「對錯」,最後係「好壞」。不過,呢樣野只係清者能使,模糊者似乎係思想上先有種種conviction
回覆刪除所以,私以為,我們對所用語言也當十分留意,如果語言很大程度決定所感知或認知的、乃至最後吸收直至溶貫到理解深處的知識的話,即:唔好一野跳到「正義邪惡」之二元對立,次一步係「對錯」,最後係「好壞」。不過,呢樣野只係清者能使,模糊者似乎係思想上先有種種conviction
回覆刪除「正義邪惡」「對錯」「好壞」這三個表述似乎更重要的是在於適用場合之分別。
刪除「正義邪惡」兩個詞雖屬兩個極端,但在這兩極之間是可以存在有一個過渡的區間,由中間點向正義的方向走正義的程度可以逐步增加,相反亦然。不夠正義未必就是邪惡,只要在說話的時候不走極端,是可以避免出現二元對立的。
這個表述相信是應該用在難以有確切求證的場合例如政治層面等。
但「對錯」則不然,1+1=2是對,但1+1=2.01 就不是99%對1%錯,而是全錯。這個表述相信是應該用在可確切求證的場合例如工程學科類。
而「好壞」則是一件事物的兩個面:槍可以殺人也可以禦敵;失敗也可以是成功之母,當觀點與角度不同時,「好壞」的結論也隨之不同。
所以「正義邪惡」「對錯」「好壞」三者並非輕重程度之分而是適用場合之分。例如若在工程學科上使用「正義邪惡」來表述某個project恐怕會令人啼笑皆非;而用「對錯」來表述政治也是無稽之談;而「好壞」則看你是站在哪一方說話了。
作者說得真對,有人在這裡示範了。
回覆刪除這裡示範的相信是體現了西方自由民主社會寶貴價值觀之言論自由。
刪除不知言論自由是否屬一種「政治信念」,視言論自由為「可怕力量」者可能是害怕言論自由會破壞專制獨裁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