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看到以下一條短片,只見一名年青人從天橋跳到對面樓宇類似天台的地方,然後跳回天橋;跳點有三四層樓高,跌下去不死也重傷:
相信不少人認為這是十分危險的行為,不過,危險程度並不是絕對的
--- 如果這位年青人是第一次這樣做,那便異常危險;如果他其實是位職業特技人,而且在攝錄前循序漸進地反覆練習,那便不算很危險。
他功敗垂成,跌了下來,雖然跌點沒有上面短片裏的天橋那麼高,他大概沒有跌死,但恐怕也受傷不輕了。
做出這種危險行為,為的是甚麼呢?尋求刺激?表現自己?純粹貪玩?相信不少人會認為,為這樣的目的而受重傷或死亡,很不值得,這種險不應該冒,否則便是不愛惜生命。當然,這個判斷基於不少假設,例如:
- 人應該珍惜自己的生命。
- 除非是為了重要的目的,否則可以避免的危險都應該避免。
- 尋求刺激、表現自己、純粹貪玩都不是重要的目的。
這些假設不是人人都接受,假如這些假設全都不對,那位跳天橋年青人的危險行為是否就無可厚非呢?不是,因為仍要考慮他的家人及其他人;假如他還符合了以下所有條件,我不但不會批評他的危險行為,還會讚賞他的表演,說聲「好身手,佩服!」:
- 他事先查看過,那裏很少人經過,假如失手跌下,只有極低的機會壓傷行人。
- 沒有人依靠他,假如他死了,不會有人因此受苦。
- 沒有人關心他的生死,或者有人關心他,但他完全不關心他們的關心。
- 他有充分理由相信他的短片不會引致他人模仿。
為什麼 "或者有人關心他,但他完全不關心他們的關心" 就值得欣賞?
回覆刪除我的意思不是這樣就值得欣賞,而是這是我會欣賞他的其中一個必要條件。
刪除但照教授你的寫法是充分條件之一wo XD
刪除我寫的是「假如他還符合了以下所有條件」,意思是那些條件是 jointly sufficient,而不是每一條件都是 sufficient。
刪除其實我是不明白它為何是條件之一.
刪除yui
不接受別人的關心,就可以算是在感情上沒有拖欠人。
刪除我覺得最後一項似乎有些強加諸的社會責任在,畢竟最後的模仿以社會大眾還是很主觀的。
回覆刪除這點值得討論。
刪除有句俗話說「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可能確實是反映了有些人會認為若能夠做到一些例如像「吃得苦中苦」那樣「能人所不能」的事就是一種「成功」。
回覆刪除於是「冒得險中險」去做一些危險程度相當高的行為對於他們來說可能也有一種類似可成為「人上人」那樣很大的「成功感」。
只是他們可能會「上得山多終遇虎」,「成功」的代價恐怕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