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哲學教育


早前因我一篇討論分析哲學的文章,在臉書跟黃國鉅教授有幾回討論,最後引發我寫了〈哲學與哲學史〉一文,解釋我為甚麼認為哲學研究的訓練不一定要透過研讀哲學史而得到。黃教授在我們的討論裏比較關注的是哲學教育,而哲學教育除了訓練哲學主修生處理哲學問題,還有其他方面,這些我在〈哲學與哲學史〉都沒有論及,在這裏略為補充。

雖然大部份哲學主修生在畢業後不會從事哲學研究,那些決定繼續讀上去、考入研究院讀博士、然後成為哲學教授的學生,是極少數,可是,我不認為應該將主修生分為將來會研究哲學的和將來不會研究哲學的兩種,因為在本科主修哲學,接受的也不過是哲學研究的基本訓練而已,假如對不打算讀上去的學生要求調低,那就談不上是甚麼哲學訓練了;反而那些有心入研究院的學生,大可在本科時加倍努力,超越同儕,為將來的研究打下深厚的基礎。

我更有興趣談的,是那些並非主修哲學,而是副修或只是選讀一兩個哲學課的學生;他們接受的當然也是哲學教育,但目的不是訓練他們將來有能力進一步研究哲學。那麼,這種哲學教育的目的是甚麼?目的不必只有一個,可以是訓練學生的抽象思維和基本的邏輯推理能力,可以是讓學生認識一些重要的哲學問題,可以是介紹一些影響力巨大的哲學家的思想,作為文化史教育的一部份;然而,我教這些非哲學主修生時,最念玆在玆的,並不是這些目的,而是希望能刺激他們嘗試跳出自己認為理所當然的看法,在平凡的事物看出值得驚異或懷疑的方面,從而重新評估那些看法的對錯,並養成懷疑的精神和反思的習慣。

我教的其中兩個通識課,「人生意義」和「科學哲學」,每次都讓我得到教學上頗大的滿足感,正是因為我認為這個我重視的哲學教育目的,至少在一些學生身上達到了。昨天就有一位學生到我的辦公室來,問了幾個關於 Thomas Kuhn 科學哲學的問題,臨走時相當嚴肅地對我說,多謝我令他明白到科學沒有他從前理解的那麼簡單。上學期在「人生意義」的最後一堂,我和學生回顧一個學期討論過的主要問題時,也有好幾位學生表示這一課令他們多思考了人生問題,並說同意蘇格拉底說的 "An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那時我還是用 "An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這個英譯,後來我多讀了 Raimond Gaita 的著作,留意到他將蘇格拉底這句說話翻譯成 "An unexamined life is unworthy of a human being",意思稍有不同,我認為 Gaita 的譯法更合我意 (兩個譯法有何不同,我不解釋了,留給讀者思考)。


12 則留言:

  1. //An unexamined life is....//
    如果說是「一個沒有反省的人生....」可能是不存在或存在的可能性極微,因為人總會或多或少都會吸取一些做錯事或失敗的不同程度的教訓,都會不同程度有「吃一塹長一智」的經歷。問題可能是應該如何更好地反省和需要反省到什麼程度為之好或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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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蘇格拉底說的,主要是指對自己人生整體的反省,不只是指反省個別行為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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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例如對於「蘇格拉底之死」在下認為有時對於別人的經驗或經歷,也或可有助或存在自我反省的可能性。
    據說蘇格拉底是為了法律的效力和權威而服從死刑判決而服毒自殺。這是對還是錯?是否值得提倡和仿效?相信可能是值得反思和反省的議題。
    「法治」與「國」在字面上看不到內裡的不同,但事實上是存在有Rule of Law vs. Rule by Law之分;「國」也有屬於皇帝私有的朝廷「國」例如孫中山反對清皇朝的大清國但相信仍是愛國;還有當年在嘢的中共反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恐怕也不承認是犯「叛國罪」或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吧?
    前者Rule of Law相信是有公平普選和民主程度較高立的法,後者Rule by Law相信是小圈子民主或民主程度很低甚至是獨裁者制定的「王法」或惡法。
    不知道蘇格拉底當時犯的法是屬於前者還是後者,叛的「國」又是何種「國」。
    但從其所犯的「罪行」據說是「不敬神和敗壞青年」來看,相信充其量只是屬「政治犯」或「異見人士」,被判死刑本身如果是不公義和不公平的話,那為什麼要服從不公義和不公平呢?為什麼要向社會倡導不公義不公平?
    那蘇格拉底的做法又是否值得提倡和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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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充:上面的疑問語氣只是自己覺得有些地方不明白,絕無質問王Sir之意。請王Sir原諒在下於寫法上的不恰當而可能造成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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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覺得有任何冒犯之處。你提出的問題都有意思,但不在我文章討論的範圍。你不妨先讀柏拉圖的《蘇格拉底的申辯》,那樣會對蘇格拉底的看法有較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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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的,多謝王Sir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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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授偏好後者,我也認同後者意思較合理,姑不論原意如何。

    An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y living. 一個未經審視的人生是不值得活的。活由誰活?故由我活。然而,未經審視之審視者必在我而非他人,故其人自省能力必不高,既沒有一個自我作審視,也沒有一個自我去活那經審視或未經審視的生命。浮遊人間,一掠塵也。

    故教授置自省能力於人類極高的位置,未有審視之主體,難稱上人矣,故採後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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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 unexamined life is ...."
      兩句話的意思個人認為都是「人生沒有反省是白活了」之意。但第一句的life 應該也是指人生而非其它生命,而第二句則更明確是human being,相信是比第一句更準確。

      個人也認為若譯成「一個未經審視的人生是不值得活的」則似乎只是「照字面直譯」而有欠缺準確。原話An unexamined life雖然可以直譯成「一個未經審視的人生」,但「未經」誰「審視」?就可能會存在有不明確之隱患。例如:「你」的人生是不是未經「我」審視就不值得話?相信不是。
      而譯為「反省」則比較會是「自我反省」之意而不容易誤會為由他人審視。
      「白活」可能也比「不值得活」更合適一些?

      至於是否屬「浮遊人間,一掠塵也」可能與是否「反省」完全無關。
      相信絕大多數人,人類歷史以萬年計,億億萬萬人,能夠做到「鳥過留聲,人過留名」而不是「一掠塵」的恐怕是少之又少,而那些有「留名」而不是「一掠塵」的人是否有「反省」可能也是無從考究。
      其實此處似乎也引申出一個問題,希特拉可說是有「留名」之徒,但其是否有「反省」?又或反省到何種程度?
      反省也是一種自我審查,用什麼標準來作為自我審查的標準相信是決定反省會起到何種效用的重要因素。

      用儒教標準還是用伊斯蘭教標準,又或是用其它宗教標準或是某種政治信仰標準或種族標準,都會使得反省效果出現重大的不同。希特拉也可能是用其政治信仰標準或種族標準來反省而結果逐步走向極端和做出瘋狂行為。
      所以個人認為,用什麼標準來「反省」可能比有沒有反省更重要?
      是「一掠塵」但不害或少害人相信比「留名」但害死很多人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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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單就前譯而言,我同意「白活」是比「不值得活」更好的翻譯。

      然而,既然後譯是優於前譯的話,那麼,先生認為兩者可同用一中譯的話,那麼,先生是如何理解教授認為後譯優於前譯的呢?不妨分享一下。因為我之前的討論,正是基於認同教授所言而展開的。

      我旨在提出,教授把自省提升到定義人類的高度,足見其重要性,我是認同的,此為同意後譯優於前譯的第一點。至於第二點,就是「自省」帶出的「自我」,而我的生命的質量,則取決於自省的質量,這反映自我意識越強(這個自我,非指凡事以己為先的自我,而是對自我所認識的自我的強度);而自我意識愈弱,則自省能力愈弱,則所謂我的生命,並不由我所活出。因此,這點亦沒有同教授所認為的「自省要抽離自己」有所沖突,因為這個抽離,正是由自我所引發的。

      至於「浮遊人間,一掠塵也」,吾所意絕非有名無名的問題。所謂「朝聞道,夕可死」,假若自省,於己有所得,且毅然行之,不論時間長短,就非「掠塵」,更非「浮遊」了。「遁世不見知」與是否掠塵毫無關係,此君應認同。因此,在這個理解下,「浮遊人間,一掠塵也」就與自省有根本關係了。

      而用何種標準檢視「自省」,我有個簡單的提議:知道自己做緊乜。唔知呢點同維根斯坦後期講know where oneself is about(咁上下)同埋康德既position ourselves有無關呢。鄙人半桶水哲學畢業生,如果完全無關既,就見哂笑了lol。而係呢個標準下,我地的確唔可以話希特拉,或者任何做極端邪惡既事既人既生命是白活的(not worth living),假如他們都經過深入的自省的話。好唔好,岩唔岩,係第二同第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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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個人認為後譯或可更凸顯人獸之別。而人獸之別可作為推翻某些人把「弱肉強食」「勝者為王」等所謂以「自然界道理」用於人類社會的理據;同時也凸顯human being應該是Leader還是Dictator,人類社會之管治應是用前者還是後者。

      閣下之「浮遊人間,一掠塵也」之言也不無道理。唯不少「留名」者或也屬非「一掠塵」之列而其或也有「反省」之舉措唯只是方向或有所不同而或可造成天淵之別之誤。若有此情形發生,不當方向之反省就恐怕不如不反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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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當方向之反省就恐怕不如不反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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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然,惟對錯的準則及對錯的反省難說必然,而其指導人生哪個方向,或影響或深或淺,難以確定。惟反省之始則理性之始,或許,更應該做的,不是說反省有可能導致災難,從而削弱自省的重要性;反之,應該思考如何減少受其他因素影響,而提高自省對人生指導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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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我反省可以說是一種可change mind或影響soul的有效方法,同時也是一種可被利用來洗腦的有力工具。
      王Sir在《反省的局限》一文中說到:「反省工夫的第一步,正是不要只看見自己,盡量擺脫自我意識,不要只是問「我怎樣」、「我如何」、「我是否...」等,而要養成對自我的心理抽離 (psychological detachment) 能力,視自己為眾人中的一人,檢視和評價這個人的思想言行。養成自我抽離的能力後,反省時便較容易認真考慮其他人的意見;你反省時不是像照鏡,而是像蒐集不同的人對你畫的像或拍的照片,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重點,你一一對照,比起照鏡更能看清楚自己。」
      王Sir說的這種情形對於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裡來說相信是很適用的,因為言論自由的環境可有各種正反或不同的意見,可以比較和取捨,從而達到「...而是像蒐集不同的人對你畫的像或拍的照片,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重點,你一一對照,比起照鏡更能看清楚自己。」

      而另一個角度,對於一個言論受限制或被屏蔽或言論被專制政權利用龐大資源所「引導」和受民族主義影響較深的社會環境來說,則可能會被大量同類意見所左右和影響,而難以甚至無法做到「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重點,你一一對照」。
      在此種環境情形下,就算你能夠「自我抽離」了自我,但你可能無法抽離出那個受同類言論和傳統文化影響很深的社會環境。例如中東一些宗教國家又或者北韓這類受傳統文化和同一類別言論影響很深以及比較專制的社會,自我反省就很可能只會更加深對其信仰或宗教,又或者對其「偉大領袖」的信奉和效忠。
      這也是一些設有「宣傳部」的政權的主要任務和職責。他們相信也能利用認同蘇格拉底之死要民眾服從Rule by Law的法治和利用自省這個可以change mind的工具來達到洗腦的效用。而事實上也已是有這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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