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標點符號與引文 --- 回應古德明


古德明先生早前在《蘋果日報》專欄寫了六篇文章「批饒」,梁文道、馮睎乾和我分別撰文批評他的一些論點,古先生回應了馮梁兩位,今天輪到我了,可惜論點軟弱無力,頗教人失望。

〈敬答王偉雄教授〉一文只回應了「引文馬虎」的批評。我批評古先生省略和改動了饒宗頤的原文,將兩段文字「濃縮」為一小段;有趣的是,古先生在這篇文章引用我的文字時,同樣是省略和改動了,將出自不同段落的句子合併 (這次不是「濃縮」,因為沒有省去很多句子) 。古先生這樣做的用意,大概是要證明他的引文方式一致吧,問題是他的引文方式是不合理的。

古先生辯解說:「 其實我是按國學傳統引述饒文,賢者不識,是予罪也。按我國古人引經據典,往往按文氣刪改。」然後引用《貞觀政要》卷二魏徵之答太宗皇帝一句為例子 (我沒有翻查《貞觀政要》,希望古先生引這句時,沒有使用他那「按國學傳統」的引文方式,改動了原文)。這辯解完全沒有說服力。

古人寫文章沒有標點符號可用,因此不能嚴格分開引用和轉述,這是古文的弊端而非優點。現在我們寫文章都用標點符號,可以用引號來明確顯示那是引文,而引文是不能改動的,如有省略,則要加省略號以標明;轉述則不必依足原文,寫出相同意思 (甚至只是大致的意思) 便可以。應該使用引文還是轉述,要看情況,有時轉述較方便,有時則一定要引文,以盡量不會被人懷疑歪曲了原文的意思。古先生使用引號卻改動原文,是混淆了引用和轉述;這做法不能用古人的文章例子來辯護,理由我已說了:因為古人根本沒有標點符號可用。

說到標點符號,我批評古先生「 省略了原文而不用省略號 」,他這樣回應:「 至於省略號,割斷文氣,非不得已,我不會用。」古先生的意思應該不是所有標點符號都會「割斷文氣」,否則他就應該放棄使用標點符號,進一步仿效古人;可是,如果他的意思是省略號特別會「 割斷文氣」,恕我愚魯,實在不明白。此外,引文是引用別人的文字,放在引號內,根本不是自己的文字;不用省略號,難道是為了避免割斷所引文字的文氣?可是,你省略了引文,不是已割斷了引文的文氣嗎?這令我更加不明白了。

古先生還有一個論點,似是而非;他說假如他不省略和改動饒文,「拙欄每篇不過五百餘字 [......] 照樣徵引,將無評述餘地」。只要古先生不用引號,說明那是轉述,便不成問題了。至於古先生的轉述是否「 不違原意 」,讀者要先知道那是轉述,不是引文,才會想到問這個問題;現在他用了引號,令人以為那是饒宗頤的原文,卻其實是轉述,那至少是誤導讀者了。

1 則留言:

  1. 糾纏標點符號,祇是回避問題核心的伎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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