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6

不爭的愛


今天翻看王邦雄的《老子道德經的現代解讀》(吉林出版集團,2011),讀到他闡釋第八章結尾的「夫唯不爭,故無尤」,第一個判斷是作者借題發揮,但想深一層,既然他寫的是「現代解讀」,這樣借題發揮亦無不可:

就因為不與萬物爭,所以萬物也就無怨尤。人間恩怨交錯,愛恨糾纏,就在用最高貴的愛,跟自己所愛的人爭,看誰比較愛誰,看誰比較辜負誰,「愛」成了「爭」的利器,此所以人間相愛的人,彼此傷害最深。不執著,愛不會成為自我的負累,也不會造成對方的壓力,傷痛就此遠離,何止無怨尤,根本就可以修成正果了。(p.33)

《道德經》第八章講「上善若水」的「不爭」之道,全章大意不難理解,是《道德經》中較易懂的一章。然而,個別字句還是大可斟酌,例如「故無尤」的「尤」意思是「過失」還是「怨恨」?是誰的「無尤」?王弼注說「言人皆應於治道也」,即「不爭」的治道令人民沒有怨尤,與《河上公章句》說的「故天下無有怨尤」意思差不多;然而,如果「不爭」不特別指治道,而是指一般的人生態度,那麼,「不爭」與「無尤」就不一定有主客之別,可以指同一人,例如我不爭,我便無尤。

在王邦雄的「現代解讀」中,「不爭」與「無尤」卻必須是雙方的:我和我所愛的人都不爭,於是我和她都不會對對方有怨尤。假如只是一方不爭,另一方 --- 爭的一方 --- 先有怨尤,然後怨尤遲早感染不爭的一方,結果是互怨;如果雙方怨恨深化,不分手就是活受罪。

王邦雄說的愛情裏的「爭」,是「爭」誰更愛誰,可是,這是一種十分奇怪的「爭」,因為「勝」了的一方即使有勝利的滿足感 (「我愛你更深呀!」),也同時覺得很不好受 (「你愛我不夠深啊!」) 。其實,這個在「爭勝」中得到的「我愛你更深」的判斷,恐怕是自我推翻 (self-refuting) :如果你真的愛對方,便會想對方好,而「得到較多的愛」比「得到較少的愛」好,可是,你卻沒有因為對方得到較多的愛 (因為你愛他更深) 而替他高興,那便證明你愛他不夠深,甚至不是真的愛他!愛的「爭勝」,歸根結底不過是自我中心的表現 --- 你在意的,只是自己得到的愛有多少。

愛情還有一種等而下之的「爭」,就是在某 (些) 方面和所愛的人比較,例如樣貌、智力、學識、學歷、名氣、成就、財富,勝過對方則沾沾自喜,遜過對方則不是味兒。這樣的爭勝之心是個計時炸彈:如果對方忽然「反敗為勝」,在你著意比較的那個方面超越了你,令你非常難受,你便未必忍受得了跟他繼續在一起;另一個可能是你一直「高高在上」,久而久之便開始看不起對方,當初他吸引你的特點也 (因而) 逐漸失去魔力,這應該是關係終結的時候了。

夫唯不爭,故無尤,方是真愛。

10 則留言:

  1. 有人說「夫唯不爭」其實是一種「不爭之爭」,是以「不爭」這種「軟」策略來爭得「硬」爭所得不到的東西。至於認為何時要硬「爭」何時要軟的「不爭」又或者是否要軟硬兼施則可能是取決於所要爭的是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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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這種話的人滿心是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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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說這種話的人滿心是爭//
      知道而不說的人更可怕
      不知道可能是無知或幼稚但並不等於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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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zh.wiktionary.org/zh/%E4%B8%8D%E7%88%AD%E4%B9%8B%E7%8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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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存有爭的心念,沒有爭的行為,這是「夫唯不爭,故無尤」本意。
      像天下雨,像父予子,像在公園餵鴿子。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存有爭的心念,沒有爭的行為,不爭只是一時的手段,目的還是有爭。
      像種田是為了收割,不會不割;像借貸是為了收利,不會不收。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手段是存在的,歪理也是存在的。無知或幼稚也是存在的。
      「不爭」是出自老子,但老子全書沒有「不爭之爭」,有人拿「不爭」放到「爭」的境地,正復為奇善復為妖,出了奇謀和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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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道德經》原意如何或可見仁見智而實卻為候王獻計良多。若君以為侯王乃「不爭」之輩,豈非「幼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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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

      「《道德經》原意如何或可見仁見智而實卻為候王獻計良多」因為有論及候王你就說是獻計,但我說那是勸世。
      你真的以為《道德經》是謀略嗎?
      你要說我「幼稚」,那我就大智若愚吧。

      「原意如何或可見仁見智」那你的留言原意也可以見仁見智了吧。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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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獻計」與君「勸世」於民,「爭」者與「不爭」者或可各得其所,侯王或會皆大歡喜,朝廷遂得以萬歲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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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爭愛的滿足感不在於勝,而是在於愛。
    如果因為「你愛我不夠深啊!」而不好受,一開始就不會是爭愛了。
    爭愛是,當發現「原來他這樣愛我」,所以我要(比對方愛我)更愛他,這種「爭」還是只在意自己得到多少愛嗎? 這是反省自己表達的愛不如對方的好(或多)吧。
    如果樂於爭愛,樂此不疲,也不錯吧。
    雖然我聽著就覺得很累人XD

    K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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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爭」或「不爭」個人認為都只不過是方法或做法,通常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為求達到某種想要的結果而會去選用某種或多種他們認為合適的方法。有的想要的東西例如無尤或真愛可能用「不爭」才可得到而有的例如獎牌則可能要「爭」才可得到。
    而用「爭」的方法好還「不爭」的方法好相信是不可一概而論,若然用錯方法,恐怕會事倍功半甚至無法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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