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恩邀請我寫序,我沒有立刻答應,因為我要先判斷他這本書寫得是好是壞,才可以決定。如果是壞書,卻仍然接受邀請寫序,要麼真心批評,直指其壞,這樣的序會得罪作者;要麼假意讚好,視作應酬,這樣的事我做不出來。寫序其實是一種推薦形式,因此,世間書序大多對作者有褒無貶,分別在於那讚賞之語有多真誠而已。我的原則是講真話,所以不會為壞書寫序。
我現在為這本書寫序了,運用簡單的邏輯推論,當知我認為這是一本好書。全書共九章,我看了兩章後已能判斷沐恩寫得好,於是回覆他,答應寫序,然後把餘下七章讀完。讀時,趣味盎然;讀後,獲益良多。這序,我是寫得相當起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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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情緒,而不同的情緒在各式各樣的情況對人的行為有或大或小的影響;一言以蔽之,情緒根本就是人生不可或缺的部份。要了解自己,了解人生,就不得不了解情緒。情緒是個重要的題目,可是,相對於其他重要題目,討論情緒的書不多,適合一般讀者看的更少;中文的,就更少之又少;中文而堪稱好書的,可能一本也沒有。這個現象應該如何解釋,當然不能在這個序深究,我只想指出,《情動於中》是一本少有(甚至是絕無僅有)的探討情緒的中文好書。
雖然這本書以一般讀者為對象,卻不折不扣是專家之作。沐恩的學術訓練是哲學,博士論文寫的正是情緒哲學(philosophy
of emotion);而我第一次留意到沐恩的學術著作,就是見到他在國際哲學期刊 Philosophical
Studies 發表的一篇情緒哲學論文。擁有如此紮實的有關學術背景,沐恩寫這本書自然得心應手。
我說的「擁有如此紮實的有關學術背景」,不單指哲學,因為情緒的研究早已是跨學科的(interdisciplinary),即使寫的是哲學論文,也必須研讀其他有關學科的著述。沐恩在書中展示了他對人類學、心理學、生物學和神經科學(neuroscience)等有關學科的認識,介紹了不少理論和實驗,而且以有趣的手法寫出,絕無枯燥之弊。此外,書中用了大量文學、歷史、電影及音樂的例子,圖文並茂,除了增加讀者的閱讀趣味,亦顯出作者的博學多聞。
此書雖然採取每章論述一種情緒的形式,看似各章獨立,其實結構嚴謹,層層推進,用作者自己的話說,是「以哲學研究為骨幹,論證情緒既具有身體性的
一面、亦具有理性的一面,兩者在先天基因與後天環境的影響下, 不斷建立一層又一層的交互關係,從而形成看似矛盾的情緒的各種特質」(p.xvi)。讀者一章一章讀下去,自會感到對人類的情緒了解得越來越深,最後得到一幅大圖像。然而,作者在「結語」不忘提醒讀者,雖然這本書揭示了情緒的複雜性,但「情緒的複雜性卻遠遠超越本書所覆蓋的範圍」(p.345)。無論如何,我敢斷言,如果你對情緒素無研究,而想對情緒有多一點的認識,這本書絕不會令你失望。
2019年5月21日寫於加州奇科
看到網頁右邊「分甘同味」裡《Did Hong Kong Police Use Violence Against Protesters?》答案顯然是Obviously.
回覆刪除另一個obviously似乎就是獨裁制度與民主制度極難「一國兩制」並存,獨裁者視權力高於一切,香港已示範了「一國兩制」其實是欺騙民眾的伎倆,這個林鄭月娥及其背後支持者犯錯就禍及數百萬人。如果一個獨裁政體一旦強大就向世界輸出獨裁影響力禍及民眾,獨裁強大對世界是禍是福?
網頁右邊「分甘同味」裡王Sir提到《政治像玩爵士樂》那樣之外,或者出色的政治家還要有高的利益平衡能力和技巧,因為政治其實就是社會群體利益的「形上學」。文裡提到林鄭月娥,此人其實只是一個出色的Office文員,其「出色」在於曉得看上司臉色辦事,但卻全無政治能力和技巧,也連最起碼的管理學知識也欠奉--不妨看其「好打得」到底是哪家管理學的技能?抑或只是一個只懂得領會上司旨意的惡奴本事也可知其是何種「底」。
回覆刪除這次香港出現大規模抗議就是因為林鄭這個完全不懂政治為何物,連「自家人」的建制派利益也平衡不到,結果招致四面楚歌。這個只曉「好打得」的惡奴為博上司歡心以為可以利用一個殺人案來給上司獻上「送中」大禮,這種只懂得以上司歡心為重而損人利益的惡奴心態又怎會有好結果呢?
網頁右邊「分甘同味」裡《究竟張超雄想搞乜?》其實張超雄搞的也是現時港人正在反對的「修訂《逃犯條例》」。
回覆刪除只不過張超雄想要修訂的語句與林鄭想要修訂的語句有些不同,但兩者想做的都是要「修訂《逃犯條例》」。
因為林鄭和張超雄的做法都是修訂《逃犯條例》,而林鄭剛剛信誓旦旦地宣稱修訂《逃犯條例》工作已「壽終正寢」,卻又有人提出要修訂《逃犯條例》,豈不是林鄭原本的「壽終」而又「番生」可以繼續修訂?
只要能夠繼續修訂的話,當然就有機會「你一句,我一句」修訂到什麼模樣就未必張超雄所能夠控制得到了。
或者張超雄也發覺一旦「洗濕咗個頭」,立法會的票數又唔夠,到時會唔會搞出乜,不如撤回唔搞好過搞喇。
其實楊岳橋的提案反而是穩妥可行,西方不少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都有楊岳橋所提的做法。大概是林鄭認為那樣做有違向主子「獻媚」的「初心」,於是否決了那個很多普通法國家都有的做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