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青年荼毒室發表了倫理學 / 道德哲學入門書單,包括的都是好書,我只是奇怪為何列上 Bernard
Williams 的 Morality: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這本書雖然名為 "introduction",而且是只有約一百一十頁的小開本,但初學者絕難看得懂;這除了因為
Williams 沒有像一般入門書作者那樣先將問題條分縷析、詳細解說,而是單刀直入即見真章,還因為他的行文風格是「言無不盡」的相反,話只說七分,其餘三分,讀者便得自己在字裏行間揣摸了。
無論如何,Williams
這本小書肯定是好書,很值得讀,只要夠程度讀便成了。這本書我看過三次, 先後相距幾乎二十年。第一次是完全看不懂,那是大學時期;第二次掙扎著看懂了,那是研究院時期;第三次看得頗輕鬆,那時已是教授了。最有滿足感,得著也最多的,是第二次,因為那次讀的時候,這本書對我來說可用「恰到好處地難懂」來形容
--- 不是難到沒可能看得懂,卻一定要看得非常慢、反覆仔細思考才會明白。
認真讀哲學的人,應該不時找些「恰到好處地難懂」的著作來讀,因為那樣做可以同時鍛煉耐性、理解力和思考力,而且能提醒自己不可不謙虛。讀很多本「一看即懂」的哲學書,當然可以增加哲學的知識量,但不容易有質上的改進,知多了,卻沒有特別深入的了解;「恰到好處地難懂」的書,有時只是讀一本,便足以令哲學程度大大提升。
回想起來,我在不同階段都讀過「恰到好處地難懂」的著作,如果只舉書做例子,除了上述那本小書,我記得的還有
Bernard Williams 的 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 和 Truth and
Truthfulness、P. F. Strawson 的 Individuals、Stuart
Hampshire 的 Thought and Action、Saul Kripke
的 Naming and Necessity、Stanley Cavell
的 The Claim of Reason、Richard
Wollheim 的 The Thread of Life、Raimond
Gaita 的 Good and Evil。
Williams
的著作,我現在讀來已比當年輕鬆得多,但仍然很少是「一看即懂」的;不過,我喜歡在字裏行間揣摸他那未說的三分,有朋友說我是「自虐」,但這「自虐」的滿足感可大呢!
在網上看到一個似乎與Bernard Williams 的 Morality: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英文原文大致相似的《道德:倫理學導論》節選的譯文:
回覆刪除https://read01.com/OR0nyQ.html
覺得Bernard Williams 的文筆頗有現實生活感和有現實社會感。
觀察社會或至少可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以人的個體感受來看社會整體,二是以社會整體感受來看個體。前者對重視人權和自由平等社會有利;後者則對重視集權削減人權的專制社會有利。
而Bernard Williams這位倫理學大師則似乎是前者為多。
Bernard Williams以個體的「無道德論者」來引入到社會整體的道德倫理似乎是很「貼地」和說服力強的論證:「我們也許可以進一步說他(無道德論者)並不是沒有道德,而是有一個特殊的道德」。
Bernard Williams似乎也提到了道德不應侵犯個人自由的問題。相信這也是一個從個體來看社會整體的問題。
同性戀從以往的不道德變為今天在自由民主社會裡得到合法化和得以被社會整體包容的地位,相信是印證了Bernard Williams從個體來看社會整體可能夠更好地令道德倫理「與時並進」;
而如果反過來看,若堅持以社會整體的歷史傳統或某種「教義」頑固不變的所謂「原則性」來看個體,那就會像中東一些宗教社會或一些集權專制社會那樣,對個人自由和人權就必定會有諸多限制,道德倫理也就難以「與時並進」矣。
為何只針對中東一些宗教社會或一些集權專制社會? 同性戀在現今的自由民主社會合法化就符合倫理道德規範? 歐美的天主和基督教義何時改了?
刪除天主教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A4%A9%E4%B8%BB%E6%95%99%E5%B0%8D%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7%9A%84%E7%9C%8B%E6%B3%95
「為何只針對中東一些宗教社會或一些集權專制社會?」
刪除它們是不是『堅持以社會整體的歷史傳統或某種「教義」頑固不變的所謂「原則性」來看個體』呀?
「天主教對同性婚姻的看法」是不是『堅持以社會整體的歷史傳統或某種「教義」頑固不變的所謂「原則性」來看個體』呢?
「同性戀在現今的自由民主社會合法化就符合倫理道德規範? 」
以誰的「規範」為準?
「歐美的天主和基督教義何時改了?」
誰說改了?
『堅持以社會整體的歷史傳統或某種「教義」頑固不變的所謂「原則性」來看個體』意思是說天主和基督教義改了?
「同性戀在現今的自由民主社會合法化就符合倫理道德規範? 」
刪除那要看什麼是「倫理道德規範」和以誰的「規範」為準?
在與Williams 的 Morality: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英文原文大致相近的《道德:倫理學導論》節選的譯文裡,Williams是這樣論述道德:
//如果我們可以讓他把同情心推展到那些並不親近但需要幫助的人,那麼我們可能將之同樣推展到那些並不親近而利益受到侵犯的人,如此一來,我們就能讓他對公平的觀念有一些基本的理解。假如我們能讓他順此一路下去,那麼,他對道德考慮就有了一定的把握,雖然他對它們的把握無疑是非常不牢靠的。無論如何,他已經不是一開始的那個無道德論者了。//
//如果我們允許一個人擁有對他人最低限度的關心,那麼,我們無需賦予他任何根本上全新的想法或經驗,便可以讓他進入道德世界,只需他把已經擁有的東西做一個推展。他距離道德世界並不遠,並且道德世界是一片廣闊的疆域:正如我們在描繪無道德論者時所發現的,要離開它你必須走很遠的路。但是那個擁有推展的同情心,有能力超出自己的直接需要而考慮他人需求的人,已經處在道德世界之中了。//
//從上面的討論推不出以下的結論:擁有對他人的同情關心是進入道德世界的必要條件,即上面所描繪的是「通往道德」的唯一道路。這個結論從上文中推不出來,但它卻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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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Williams這個論述是不難理解,我也很同意Williams的說法。
道德是應該令人得到關心和幫助,而不是令人受害。
令人受害顯然是「缺德」而非道德。
若既然天主和基督教都宣稱是愛人、關心人和幫助人,同性戀者也是人呀,為什麼就不能包容,讓他/她們得到愛、關心和幫助?
如果是因為「教義」頑固不變的所謂「原則性」從而令到同性戀者得不到愛、關心和幫助,那與天主和基督教都宣稱是愛人、關心人和幫助人豈不是前後矛盾?
唔使講到一舊舊打晒纈.
刪除第一, 中東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信奉天主或基督教的所謂西方自由民主國家一樣地視同性戀為不道德;
第二, 合法並不表示合符倫理道德規範, 講完.
補充一下:
回覆刪除曾看到過英國廣播公司BBC有篇報導說現在蘇格蘭有些地方出現了一種「新」的公開的道德行為--「共享女朋友」:就是一位女性,同時有幾位與其有性愛關係的男朋友,而這幾位男性和那位女性也都彼此明白大家之間的關係,並且大家都能夠和睦相處和分享愛情。
這對於愛情是不能夠分享的傳統社會來說簡直就是「綠帽」滿天飛的道德「醜聞」,或者只有Bernard Williams的「道德世界是一片廣闊的疆域」能夠解釋了。
王教授的思想方法又真係幾奇怪,在一個領域內,甚麼也說得完完全全,還能算 Introduction 嗎?
回覆刪除是否 Introduction ,跟讀者能不能看懂有關嗎,開一個 Course ,如果覺得個申請人連最基本的也不會明白,就不會收了,即是連 Introduction 也不會有的。
Williams 出名難懂,那本小書我也看過,王教授的形容很恰當,那不真的是 introductory level 的書。
回覆刪除行家與外行,一出口便知,騙不了人。
回覆刪除所以這裡經常都有王教授哪些總在初級的學生們在留駐問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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