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mond Gaita 在 Good and Evil 和 A Common
Humanity 這兩本書都討論到 "soul" 這個概念,指出這個概念不必是宗教或形上 (metaphysical) 的 ---
不必指一種非物質、超自然的實體。"Soul" 的中譯是「靈魂」,如果我們用「靈魂」一詞時,只將它視為 "soul" 的翻譯,不聯想到「在天之靈」、「陰魂不散」、「回魂夜」等用語裏「靈」和「魂」的傳統觀念,那麼,「靈魂」也有非宗教、非形上的意思。
Gaita 沒有清楚列出「有靈魂」的條件,但從他的論述中,我整理出以下條件:有思想和感情,有自我意識,這些思想感情和自我意識交互產生作用,因而不只是有生命
(being alive) ,還有生活 (having a life) ,並且對生活有能力提出疑問 (例如「我應該這樣生活下去嗎?」、「我的生活有沒有意義?」、「如何才可以活得更有力量?」) 。很明顯,這些條件都沒有預設任何非物質、超自然實體的存在。
Gaita 不是提出一個對「靈魂」的嶄新和個人的理解,他認為我們談到靈魂時,不少時候是用上述那個非宗教、非形上的意思。一些哲學家否定宗教或形上意義的靈魂,但仍然會談到靈魂,尼采就是一個好例子,他在
The Gay Science 裏說的 "distress of
the soul" (section 48)、"health of the soul" (section 120)、"soul's
bitterness" (section 326) ,在 Beyond
Good and Evil 裏說的 "the human soul and its limits" (section 45) 、"modern
souls" (section 224) 等等,都不是指宗教或形上意義的靈魂;在 Daybreak 裏他解釋了 "soul" 的意思 (或其中一個意思):
The so-called soul. The sum of the
inner movements which a man finds easy,
and as a consequence performs gracefully and with pleasure, one calls his soul;
-
if these inner movements are plainly difficult and an effort for him, he is
considered soulless. (section 311)
在 "soul" 之前加 "so-called",是為了免得讀者誤會說的是宗教或形上意義的靈魂;"inner
movements" 指的應該是思想感情;"finds easy" 的 "finds" 表達了對這些思想感情的自我意識;"inner
movements are plainly difficult" 就是自我意識不穩,思想感情散亂,生命因而沒有組織和方向。這個解釋跟 Gaita 的看法雖然不盡相同,但也可以說是異曲同工了。
不知道可否說靈魂是信仰的影子?即是說,不同的信仰有不同的靈魂;如果沒有信仰,就沒有靈魂。
回覆刪除而人只要有精神世界,有思想有感情和自我意識,就會產生有不同的信仰。沒有思想,沒有精神世界和自我意識的人可能極少甚至不知道是否存在。
信仰除了宗教信仰之外,還存在有其它非宗教或沒有被稱為宗教的信仰:例如某種政治信仰或某種道德信仰,又或者某種精神或某種主義或思想行為的信仰等等。
不一定要相信宗教,例如相信人要有人權自由民主也是一種信仰;或相信人要忠孝仁義服從和不得反對某種制度也是一種信仰;又或者認為某種思想行為是道德或不道德和為了「捍衛」其道德信仰而不惜“Honor killing”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nor_killing )也是因為某種道德信仰。
還有例如還有堅信某種主義,發誓要為其「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犧牲一切」(http://www.renminbao.info/297/15464.htm),這也是一種信仰。當然,有這種信仰的人稱其靈魂為「黨魂」(http://www.people.com.cn/BIG5/paper83/3819/462407.html)。
每個人都可能認為自己的信仰是最高尚和最美好的(否則他可能不會把其作為信仰),而每個人也都有可能會認為其他與自己信仰不同的人的信仰不是最好的甚至是不好的或甚或是罪惡的。
由於有不同的信仰而有不同的靈魂,而每個信仰都claim自己才是最美好的,那到底怎樣才是美好的信仰和美麗的靈魂呢?
還有一種, 就是... 寫文章時也向仇家抽水的人. 請教授唔好再與那些網L計較了, 如果心裡只是想著一有機會就向仇家發炮, 那也只會永遠揀其中一方批評, 評論怎可能做到盡量客觀? 反觀.. 周和梁二人被鬧得最多最毒, 但他們的FB和回應言論, 是最得體的.
回覆刪除這不是計較,是 indignation,我湊巧見到,忍不住將情緒藉文章表達了。你可以說這是「抽水」,但談不上我有「仇家」。
刪除不知你說的「周和梁」是誰。
我理解王教授的做法,那是嫉惡如仇,不吐不快。
刪除//一、被人長期強迫賣淫的妓女或男妓;//
回覆刪除相信主要是「被人長期強迫」甚至只要是「被強迫」,無論做任何事,即使不是做妓女或男妓,例如被強迫「以自己方式返回大陸」,都有「摧殘靈魂」之嫌;而即使是做妓女或男妓,只要不是被迫,可能都不算是「摧殘靈魂」。
//二、為了金錢,甚麼埋沒良心、嘩眾取寵的東西也寫得出的作家;//
或可稱為「出賣靈魂」?
//三、政治打手,尤其是擺明人身攻擊獵巫潑糞無所不用其極的那種。//
比起「政治打壓」甚至「政治鎮壓」而動用共權力剷除和消滅異己的獨裁專制行為其「摧殘靈魂」之甚可以說是「小巫見大巫」了。
補充一下
刪除//二、為了金錢,甚麼埋沒良心、嘩眾取寵的東西也寫得出的作家;//,
有時「嘩眾取寵」比平庸無奇更能起到「喚醒良心」之效。只要可以使民眾醒覺,無論用什麼方式,其「良心」可能還未至於「埋沒」;
只要是「良心」還未至於「埋沒」,「為了金錢」則是世上千千萬萬打工仔為生活所迫要做的事。
關於第三點--
回覆刪除政治打手,除了在言詞上的無所不用其極之外,會不會包括以政治之名行駛或鼓勵暴力的人?
而政治打手又會不會包括軍隊和情報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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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權力角力是摧殘靈魂的,而政治總會有權鬥。然而有些人以此為生計,有些人總是不得不參與,有些人可以不參與卻總是樂於參與。
然而除了摧殘靈魂外還有扭曲靈魂的,那是更加病態的了。
(然後各黨的政客和黨工就互指對方的靈魂被扭曲,如果這樣的話那還真是可笑)
(1) 是強迫, 但(2)(3)是自願,肯去做(2)(3)之前的soul會是怎麼也成問題。
回覆刪除王sir:
回覆刪除非宗教、非形上的「靈魂」能否作為倫理學上充分的理由?例如賣淫是morally wrong,因為賣淫是「出賣靈魂」,還可以包括同性戀,人獸交,叛國等等。
人類由動物演化而來,早期或歷史上的人類社會甚至直到今天世界上一些國家都仍然難免遺留或保留著與人類的前身--動物族群那樣,有類似「獸王」形式的「人王」皇帝式社會制度。
刪除但自從人類超越了動物之後,很多國家也發展出了動物不可能做到,而只有現代人能夠做到的民主制度。
在民主制度下人權平等,每個人都受到尊重沒有人可以「稱王稱霸」。在這種制度下,每個人自身不同的性取向也被視為是每個人的人權而受到聯合國人權公約的保護。
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同性戀或異性戀均被視為是人的性取向,被視為是人權而不允許受歧視。當然,人類社會的發展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是不平均的,有的國家已發展到以人權為憲法的現代民主制度而有的國家或地區卻仍然停留在人治式的「人王」制度。
所以性取向不同的人在以人權為憲法的在現代民主國家裡會受到反歧視法的保護而在未有達到現代民主制度的國家,同性戀則不但會被歧視,還可能會被視為犯罪或是「出賣靈魂」。「賣淫」在一些現代民主國家裡是被稱為是「性工作者」,他/她們也受到那些國家的人權憲法和反歧視法的保護。
「叛國」一詞在不同制度的國家裡有很不一樣的解釋。
在現代民主國家裡,一個國家包含有多個政黨,不同的政黨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輪流管理共同所有的國家,「國」是所有政黨和國民的公有財產,反對某個政黨或政府是反對黨的日常工作,並不構成「叛國」。
但在「人王」制度的國家裡,「王者」獨霸了國,國變成了政黨的私有財產。於是反對獨霸該國的政黨或反對政府就等於「叛國」了。
第一個例子應該是,因為是非自願被剝削,第二第三個應該不算,因為他們目標清晰,自我意識穩定,待人處事有組織有方向,只不過統統用來做了人身攻擊嘩眾取寵等等的事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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