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篇文章把知識論裏的
"epistemic closure" 譯為「知識封閉性」,這個譯法我認為不妥,因為容易令人望文生義,以為指的是在知識上故步自封,不願意接受新知識或不願意考慮對已有知識的質疑。
那麼 "epistemic
closure" 應該怎樣中譯?首先要明白,epistemic closure 是 closure 的一種。"Closure" 在這裏的意思是「在
... 之內」,指一個範圍,在範圍內的事物都有某一屬性;還有,這個範圍是基於這些事物之間的某一關係而劃成。 Closure 可以用這個句式來表達:
P is closed under R.
P 是有關事物的某屬性,R
是有關事物的一種關係。如果 P is closed under R,那麼,只要兩件事物 x 和 y 有 R 的關係,並且 x 有 P 這屬性,則 y 也有 P
這屬性;換句話說,P 這屬性被 R 這關係鎖定了,任何和 x 有 R 這關係的事物都有 P 這屬性。[註一]
(圖片來源:https://softonsofa.com/)
以上解說也許太抽象,讓我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Truth is closed under entailment --- 如果命題 p 為真,並且命題 p 蘊涵命題
q,則命題 q 也為真。
Understanding is not
closed under entailment --- 即使某人明白命題 p,而命題 p 蘊涵命題 q,這人並不一定也明白命題 q (因為命題 q 可以比命題
p 難懂很多)。
還有這個開玩笑的例子:
Being faithful is not closed under love --- 這是「兩人相愛,一方忠貞,卻難保另一方不出軌」的「學術寫法」。
Epistemic
closure 是關於知識的 closure,在分析哲學家之間有很多爭論,比較多哲學家接受的 epistemic closure 是這個:
Knowledge is closed under known entailment --- 如果某人不只是相信 p,還知道
p,並且知道命題 p 蘊涵命題 q,則這人也知道 q。
好了,寫到這裏,應該回答「"epistemic
closure" 應該怎樣中譯?」:我建議譯為「知識的鎖合」(那個「性」字可免了) ,"epistemic closure principle"
就是「知識的鎖合原則」。雖然「鎖合」是個有點古怪的詞語,但至少不會引起望文生義的誤解。 [註二]
事實上,美國近年在政治的公共討論裏有些人用了"epistemic closure" 這個詞語,但與知識論裏爭辯的 epistemic closure 風馬牛不相及;這些人說的 "epistemic
closure",是政治信念的系統性和封閉性,可以不顧證據,自圓其說。這種 epistemic closure,中文也不宜譯為「知識的封閉性」,應該譯為「信念的封閉性」。
[註一] 這個解說不完全適用於數學裏的
closure,例如 "the positive integers are closed under addition",意思是任何兩個正整數相加,得出的仍然是正整數。
[註二] 有些中國大陸的學者將
"epistemic closure" 譯為「知識的閉合」,這個翻譯比「知識的封閉性」沒那麼容易令人聯想到「故步自封」或「態度不開放」,是個可以接受的翻譯。
請問一下:為何epistemic closure principle要說「"知道"p蘊涵q」,而非只說「p蘊含q」?為何要多加個"知道"?
回覆刪除像是你所說的「Understanding is not closed under entailment --- 即使某人明白命題 p,而命題 p 蘊涵命題 q,這人並不一定也明白命題 q」,裡頭就不需要說「"明白p蘊涵q」,而只需要說「p蘊涵q」。
還是說closure principle應用於不同的operator,會有不同的改變?
如果命題 p 蘊涵命題 q,但這人卻不知道這個蘊涵關係,那麼,他便可能不相信 q;假如他不相信 q,當然就不知道 q 了。
刪除那是否能依樣畫葫蘆?要討論"understanding"是否是closure operator時,也得說:某人明白p,同時明白p蘊涵q,但卻不一定明白q。而從你的原文中,卻沒看到「明白p蘊涵q」,而只看到「p蘊涵q」。
刪除請留意 understanding 那個例子的斜體 "not":這不是 closure 的例子。至於 understanding 是否 closed under understood entailment,這個我不肯定。
刪除我知道這不是closure的例子。我要說的是:判斷一個operator(e.g. it is necessary that/ it is strange that/ S knows that...)是否closed時,是否形式該一致?像是 Knows(p) & Knows(p->q) => Knows(q),但到了Understanding卻變成,U(p)&p->q=>U(q),這樣看起來形式並不一致。
刪除那要看你說的「形式一致」是甚麼意思。我認為是形式一致,因為 entailment,known entailment,understood entailment 都是關係。
刪除既然都是關係的話,為何不討論Understand(p)&U(p->q)=>U(q)?而討論明顯不成立的U(p)&(p->q)=>U(q)呢?
刪除明顯是 closure 和明顯不是 closure 各舉一例。
刪除假如照這種說法,那我是否能說:Understanding is closed under entailment as U(p) & U(p->q) => U(q)? 而非照本文所言,Understanding is "not" closed under entailment as U(p) & p->q => U(q)。
刪除Understanding may be closed under known/understood entailment, but it is not closed under entailment.
刪除在電腦學科和數學科裡也有“Closure” 這個稱謂,中文維基將其譯為「閉包」
回覆刪除https://zh.wikipedia.org/zh-hk/%E9%97%AD%E5%8C%85_(%E8%AE%A1%E7%AE%97%E6%9C%BA%E7%A7%91%E5%AD%A6)
https://zh.wikipedia.org/zh-hk/%E9%97%AD%E5%8C%85_(%E6%95%B0%E5%AD%A6)
謝謝。我也留意到,但覺得「閉包」比「鎖合」更不自然,所以沒有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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