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在《兩地書》這樣寫:
但我對於此後的方針,實在很有些徘徊不決,那就是:做文章呢,還是教書?因為這兩件事,是勢不兩立的:作文要熱情,教書要冷靜。兼做兩樣的,倘不認真,便兩面都油滑淺薄,倘都認真,則一時使熱血沸騰,一時使心平氣和,精神便不勝困憊,結果也還是兩面不討好。
這個說法,我覺得相當奇怪,因為與我的自身經驗恰好相反:我不但作文時冷靜,教書時熱情,而且不感到兩者有任何衝突。魯迅說的「兼做兩樣」,只是說兩樣都做,並不是同一時間做兩樣——那是不可能的。教書時教書,作文時作文,可以互不相干(但也可以有關係);那麼,即使作文和教書的情緒相反,亦不致互相干擾吧。
魯迅說的「做文章」或「作文」,指的是文學創作,這從他接著寫的便可看出來:「看外國,兼做教授的文學家,是從來很少有的。」是否文學創作就必得熱情呢?那也未必,看個人而已。不會沒有冷靜地創作的文學家吧?至於冷靜創作的文學家多,還是熱情創作的文學家多,則不得而知,要有充分的資料或數據支持,否則就是妄斷。至於外國「兼做教授的文學家,是從來很少有的」,魯迅那個時代如何,我沒有查究,不清楚,但現在的情況,以我所知,兼做教授的文學家不少,有很多還是詩人。
我無論寫哲學論文或寫文學創作類的東西,都是冷靜的;只有跟人家筆戰而寫文章時,才會激動,或是心頭有氣,或是擊倒對方之心太切,內心難以平靜。也許魯迅說的「作文要熱情」,主要是由於他寫的文章大多有「戰鬥性」吧?然而,就算是論戰文章,也不難想像有人可以寫得心平氣和。還是那句,看個人而已,因人而異。
那麼教書呢?我認為一般而言,熱情比冷靜好,因為熱情較容易感染和打動學生,令他們留心上課,亦較容易有互動。當然,這只是我累積個人經驗而得到的結論,不會斷定冷靜教學就不會有同樣的效果。
假如魯迅說的「作文要熱情,教書要冷靜」只是他個人的情況,那我便沒話可說,但他似乎認為這是一般的道理。另一個可能是,他那個時代的社會環境和文化氛圍令他有這個看法和感受,也許他同時代的人大多會同意他?這值得思考。至少,許廣平在回魯迅這封信時,便沒有反駁「作文要熱情,教書要冷靜」一說(許廣平在《兩地書》裏有不少不同意魯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