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4264947530866103144..comments2024-03-22T08:04:05.869-07:00Comments on 魚之樂: 評論的評論的評論Unknownnoreply@blogger.comBlogger9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87227890595373635202011-11-18T12:07:14.123-08:002011-11-18T12:07:14.123-08:00神州﹐得﹐你清楚﹐你來解啦。神州﹐得﹐你清楚﹐你來解啦。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22329135756470990462011-11-18T11:34:15.624-08:002011-11-18T11:34:15.624-08:00嗱,呢啲如果唔係揾嘢嚟拗兼「到現在卻還不斷在死兜」,就梗係「連Jus soli跟Jus sangui...嗱,呢啲如果唔係揾嘢嚟拗兼「到現在卻還不斷在死兜」,就梗係「連Jus soli跟Jus sanguinis這兩個字眼」中文嘅意思係乜都未搞清楚喇。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32291144925965542882011-11-18T04:21:55.950-08:002011-11-18T04:21:55.950-08:00得了﹐不想浪費唇舌。
基本法和國籍法中﹐連Jus soli跟Jus sanguinis這兩個字眼也沒...得了﹐不想浪費唇舌。<br />基本法和國籍法中﹐連Jus soli跟Jus sanguinis這兩個字眼也沒有呢。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64350467669362613172011-11-18T00:11:10.406-08:002011-11-18T00:11:10.406-08:00文少,
唔洗「拋浪頭」喇,
你話: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文少,<br />唔洗「拋浪頭」喇,<br />你話:<br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br />跟住你又想「再兜」:<br />話: //現在﹐我說的是大原則﹐你那條是特殊情況﹐主要是針對那些父母無國籍或身份不明﹐但定居在中國的。<br />不論那個國家是用Jus soli還是用Jus sanguinis﹐都有這特殊情況吧﹖//<br /><br />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br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3.htm<br />裡面一共有十八條,每一條都具同等法律效力,<br />到底邊條有指明係屬於「正常情況」?又有邊條指明係屬於「這特殊情況」?<br />甚至有邊條指明係屬於你所講的「大原則」?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1929681979761736232011-11-17T20:47:49.720-08:002011-11-17T20:47:49.720-08:00不想答你了﹐你自己看完有關國籍法的東西再來談。不想答你了﹐你自己看完有關國籍法的東西再來談。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91176795016763073312011-11-17T16:13:47.759-08:002011-11-17T16:13:47.759-08:00文少,
你啲理解能力真係有啲奇怪,基本法裡面講得好清楚: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文少,<br />你啲理解能力真係有啲奇怪,基本法裡面講得好清楚:<br /><br />第二十四條<br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br /><br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br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br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br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br />( 四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br />( 五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br />( 六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br /><br />基本法裡面寫到明,既可以按出生地,也可以按血統來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兩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r />法律裡面並沒有註明何種方法為「大原則」,更沒有註明什麼是「大原則」。<br /><br />而你卻會無喇喇地搞個乜嘢「大原則」出嚟,荒謬乎?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84719440229690167412011-11-17T13:53:01.068-08:002011-11-17T13:53:01.068-08:00神州﹕
你是哪門子的理解能力呀﹖定你拗無可拗呀﹖
我那句的意思明顯是﹕
要談(a)「香港是Jus s...神州﹕<br />你是哪門子的理解能力呀﹖定你拗無可拗呀﹖<br />我那句的意思明顯是﹕<br />要談(a)「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s」的方法﹐是看(b)「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br /><br />拜托﹐不談(b)怎知(a)的結果是甚麼呀﹖<br />還有﹐我上面已說了﹐如單純看(b)的話﹐外國人在港生的孩子﹐只有香港出世紙﹐要做PR乃至PRC citizen﹐是要另外申請的﹐某程度來說﹐你可以說香港是Jus sanguinis的。<br />而我之後講香港為何是Jus soli﹐是(c)「沒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根據24條(1)﹐都可以自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OK﹖<br /><br />還有﹐請你下個貼不要再回帶﹐說香港既有Jus sanguinis又有Jus soli這類廢話了﹐我上面已講過了﹐探討一個國家的國籍法是行屬人主義還是屬地主義﹐是講大原則的。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37433930437390708892011-11-16T18:14:37.728-08:002011-11-16T18:14:37.728-08:00文少,
係你自己話:
//其實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方法很簡單﹐...文少,<br />係你自己話:<br />//其實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方法很簡單﹐便是看看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br />你這句話分明就係「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而不是要談「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啦。<br /><br />咁你都仲有得拗嘅?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57505875741806343162011-11-16T17:40:17.219-08:002011-11-16T17:40:17.219-08:00神州﹕
我更正一個筆誤﹐你都要抽水﹐你真是見位就抽水。
不過我一向有錯會認的﹐不像你初頭說「基本法亦...神州﹕<br />我更正一個筆誤﹐你都要抽水﹐你真是見位就抽水。<br />不過我一向有錯會認的﹐不像你初頭說「基本法亦即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中國公民」到現在卻還不斷在死兜。<br /><br />我上次已講明了﹐說一個國家是用Jus sanguinis還是Jus Soli﹐從來都是談大原則<br />你指出那類特殊情況﹐在其他行Jus sanguinis的國家也有。<br /><br />至於你談到24條(3)﹐你又發雞盲了﹐這點我上個貼老早談了<br />//當然﹐如你還可以引用基本法24條(3)﹐在這情況下﹐孩子所得的中國公民身份﹐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都是Jus sanguini的。//<br />我是在談完這點﹐才去探討「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問題的。<br /><br />還有﹐如果你要駁香港是否Jus Soli﹐應集中探討「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問題。<br />他們有身份證和香港居民身份﹐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則要再住七年。從這點論﹐你可以說是Jus sanguinis的。<br />可是﹐我說香港是Jus soli的最重要證據﹐是「沒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根據24條(1)﹐都可以自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嘛﹖<br />如果香港是行Jus sanguinis的﹐「沒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是不應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br /><br />最後你談到國籍法的那一點﹐由於要經過審批﹐所以跟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沒多大關係。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4587352103785192672011-11-16T14:45:38.646-08:002011-11-16T14:45:38.646-08:00文少,
補充你最後的那個問題:
//可是﹐這些孩子成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是否擁有中國籍呢﹖這點我...文少,<br />補充你最後的那個問題:<br />//可是﹐這些孩子成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是否擁有中國籍呢﹖這點我真是不知道了。//<br />其實中國的《國籍法》也已說明了這個問題,<br />在「国籍的取得」裡說:<br />具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及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r />1.中国人的近亲属;<br />2.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br />3.有其它正当理由。<br /><br />即是說,他們不會自動有中國國籍,如符合條件,要經申請批准才可獲得。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51035503153209656572011-11-16T14:35:34.022-08:002011-11-16T14:35:34.022-08:00文少,
既然你知道「寫錯」,算你喇...
中國就肯定不是單以Jus sanguinis來分的,
至於...文少,<br />既然你知道「寫錯」,算你喇...<br />中國就肯定不是單以Jus sanguinis來分的,<br />至於你話<br />//其實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方法很簡單﹐便是看看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br />你的這個方法雖然「很簡單」,但並不是「很合法」,<br />合法的方法還是應該從法律條文上得到:<br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br />這也就足以證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也並不是單以Jus soli來分的。<br />(這個已經是引用過很多次了,但你竟然都理解不到?)<br />所以,你話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 是不正確的。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50995227300905267342011-11-16T10:22:50.745-08:002011-11-16T10:22:50.745-08:00寫錯了
即是說﹐如果一個無國籍或身份不明的人﹐但她並非獲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她在中國所生的嬰孩﹐便能...寫錯了<br />即是說﹐如果一個無國籍或身份不明的人﹐但她並非獲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她在中國所生的嬰孩﹐便能取得中國籍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21823034688684484312011-11-16T10:19:22.573-08:002011-11-16T10:19:22.573-08:00神州﹕
還好﹐叫你看國籍法你真有看﹐至少代表今次你肯做點功課。
現在﹐我說的是大原則﹐你那條是特殊情...神州﹕<br />還好﹐叫你看國籍法你真有看﹐至少代表今次你肯做點功課。<br />現在﹐我說的是大原則﹐你那條是特殊情況﹐主要是針對那些父母無國籍或身份不明﹐但定居在中國的。<br />不論那個國家是用Jus soli還是用Jus sanguinis﹐都有這特殊情況吧﹖<br />更重要的是﹐其父母要定居在中國﹐即代表他們至少獲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br />即是說﹐如果一個無國籍或身份不明的人﹐但她並非獲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她在中國所生的嬰孩﹐並不能取得中國籍。<br /><br />至於你又拿起基本法24條﹐解釋完翻炒﹐真是令人頭痛<br />你要談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s﹐至少用《關於〈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吧﹖<br />基本法24條由始至終沒說過甚麼「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也代表同時獲得中國公民身份」這類字眼<br /><br />基本法24條(1)可以出現的條件﹐是(1)此人是中國公民﹔(2)在香港出生(不論是回歸前或回歸後)<br />問題是為何在回歸前出生的港人﹐同時會獲得中國公民資格呢﹖是因為《〈國籍法〉解釋》(1)和(2)嘛﹖<br />即是說﹐《〈國籍法〉解釋》(1)是用Jus sanguinis的﹐但《〈國籍法〉解釋》(2)則是用Jus soli的﹐因為香港回歸前一直都是用Jus soli嘛﹖<br /><br />當中基本法24條(1)還可以出現以下的情況﹕<br />父母或其中一方是中國公民﹐但沒規限其父母任何一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br />即是說﹐兩者都可以是大陸人﹐但孩子在香港出生﹐孩子便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這也是當年終審庭莊豐源案的判詞。<br />從這個情況下來看﹐孩子的中國公民身份是Jus sanguini﹐但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則明顯是Jus soli。<br />至於基本法24條(2)則更簡單﹐便是但凡是中國公民﹐在港合法地連續居留滿七年﹐便可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這明顯不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s的問題。<br />當然﹐如你還可以引用基本法24條(3)﹐在這情況下﹐孩子所得的中國公民身份﹐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都是Jus sanguini的。<br /><br />其實要談香港是Jus soli還是Jus sanguini的﹐方法很簡單﹐便是看看既非中國公民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在港所生子女能否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br />據我印象中﹐其孩子是可拿香港出世紙及居港權﹐是Jus soli的。當然﹐若孩子要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則跟大陸人在港所生的子女不同﹐孩子在港住夠七年。<br />可是﹐這些孩子成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是否擁有中國籍呢﹖這點我真是不知道了。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71051258794102920742011-11-16T09:11:10.495-08:002011-11-16T09:11:10.495-08:00文少,
你說: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文少,<br />你說:<br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br />而事實上卻是不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是中國公民,兩種方法都可適用。<br />中國的《國籍法》裡面有一條:<br />國籍的取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及定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br />可取得中國國籍。<br />這就是「以Jus soli來分」。如果不是「全球化」,那些「無國籍或國籍不明」者又怎麼會跑到中國來定居呢?所以中國《國籍法》為適應這一情況,也採用以Jus soli來分,與他們為中國國籍。<br /><br />至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也是一樣兩種方法都可,不一定是Jus soli的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br />基本法裡面的<br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br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br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br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br />上述人就是「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也代表同時獲得中國公民身份。」,即是既採用了「Jus soli來分」,也採用「Jus sanguinis來分」。<br /><br />這又再次證明其實是你自己犯了「又是事實性錯誤」還「...不懂裝懂都算﹐還要吹﹐救命啊! 」。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35307867921424300242011-11-16T01:12:07.372-08:002011-11-16T01:12:07.372-08:00//歷史上或者可以這麼做,但隨著「全球化」和異族通婚日益普遍,你的「本來應以...」也就成為歷史了。...//歷史上或者可以這麼做,但隨著「全球化」和異族通婚日益普遍,你的「本來應以...」也就成為歷史了。//<br />又是事實性錯誤﹐要澄清。<br />跟全球化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是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以Jus soli來分﹐中國公民則以Jus sanguinis來分。所以﹐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不代表同時獲得中國公民身份。<br /><br />//另,王Sir真係有辦法,文少一經「順劣」,「周身毛」都松嗮喇...哈哈哈...//<br />你真可笑﹐我不是你。<br />我在人家博客說話﹐如非踩場﹐一向很有禮貌。<br />我是老粗出身﹐不代表我不能有禮貌說話。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59205647160360166612011-11-15T22:05:26.402-08:002011-11-15T22:05:26.402-08:00神洲,
//另,王Sir認為「笑料」不佳,那就收回當沒有說吧。//
- 沒所謂喇!Take it...神洲,<br /><br />//另,王Sir認為「笑料」不佳,那就收回當沒有說吧。//<br /><br />- 沒所謂喇!Take it easy.W. Wo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16124457657037200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29388624729690746892011-11-15T21:51:35.580-08:002011-11-15T21:51:35.580-08:00補充一下文少所說的 //此外﹐永久性居民可否成為中國公民﹐本來應以屬人(Jus sanguinis)...補充一下文少所說的 //此外﹐永久性居民可否成為中國公民﹐本來應以屬人(Jus sanguinis)來分﹐而非出生地(Jus soli)來分的。 //<br />即使是出生地,因為中國認為香港是中國領土,所以在香港出生也可以是中國公民。目前是兩種方法都有採用。<br /><br />另,王Sir認為「笑料」不佳,那就收回當沒有說吧。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38348959024356609642011-11-15T20:59:18.201-08:002011-11-15T20:59:18.201-08:00痴線!痴線!W. Wo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16124457657037200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39509747762165006692011-11-15T20:22:39.684-08:002011-11-15T20:22:39.684-08:00枉你為人師表,劉皇發呢D茂利,糾黨要脅用武力對付一切稍為有損仍地丁屋霸權之行動,目無法綱,如果唔係呢...枉你為人師表,劉皇發呢D茂利,糾黨要脅用武力對付一切稍為有損仍地丁屋霸權之行動,目無法綱,如果唔係呢個廢柴政府對呢D土豪惡霸有所忌憚不敢聲張,呢D仆街一早就要坐花廳啦。宜家香港人稍為出聲反對蝗蟲禍港,出聲咋,連行動都唔見多,更加講唔上什麼犯法,你竟然可以相提並論﹖<br /><br />如果捍衛港人權益就叫做盲點,咁你呢個咁大愛無疆既大教授,何不將自己妻女供給大陸蝗蟲享用﹖何不將自己家產拱手讓予內地既貧困人士﹖以後你想生仔,亦不妨將一切醫療保險、床位等等一併讓予大陸蝗蟲好了。你咁偉大愛國,我敢寫包單中共一定會有所犒賞的…哎呀,唔記得講句,中共其中一間駐美領使館就在三藩市呢,要討賞就係話咁易。<br /><br />仲有,我係度留言唔係因為你反陳雲,陳雲D論述亦太溫和喇,你反係你既事,我最不滿就係呢D所謂知識份子,賣弄學識為共匪鳴鑼開道,貶抑港人的義舉。你反共﹖我信你呢兩字就真係頭腦簡單喇。<br /><br />又,玩虛實都要有D技巧,你知啦,中共D友仔睇見你大大聲話「反X」,可能討賞不成反激嬲「主子」呢。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65272523077893803022011-11-15T19:50:30.905-08:002011-11-15T19:50:30.905-08:00神洲,
這樣說,講笑也不太好喇!神洲,<br /><br />這樣說,講笑也不太好喇!W. Wo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16124457657037200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16470389139522156472011-11-15T18:22:19.552-08:002011-11-15T18:22:19.552-08:00文少,//中國公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本來便是兩個不存在必然關係的概念。//
如果香港沒有「回歸」中國...文少,//中國公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本來便是兩個不存在必然關係的概念。//<br />如果香港沒有「回歸」中國,中國不宣稱對香港擁有主權,你的說法相信可以成立。<br /><br />//此外﹐永久性居民可否成為中國公民﹐本來應以屬人(Jus sanguinis)來分﹐而非出生地(Jus soli)來分的。 //<br />歷史上或者可以這麼做,但隨著「全球化」和異族通婚日益普遍,你的「本來應以...」也就成為歷史了。<br /><br />另,王Sir真係有辦法,文少一經「順劣」,「周身毛」都松嗮喇...哈哈哈...(講下笑啫)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2070753566652364062011-11-15T14:23:58.698-08:002011-11-15T14:23:58.698-08:00文少, 乜咁犀利,連拉丁文都識!文少, 乜咁犀利,連拉丁文都識!W. Wo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16124457657037200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9259658159499813372011-11-15T14:19:16.892-08:002011-11-15T14:19:16.892-08:00挑了我年幾兩年機﹐竟然由你口中說出那篇贏輸論﹐感覺實在很得意。
至於國籍問題﹐不是我堅不堅持的問題...挑了我年幾兩年機﹐竟然由你口中說出那篇贏輸論﹐感覺實在很得意。<br /><br />至於國籍問題﹐不是我堅不堅持的問題﹐中國公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本來便是兩個不存在必然關係的概念。<br />此外﹐永久性居民可否成為中國公民﹐本來應以屬人(Jus sanguinis)來分﹐而非出生地(Jus soli)來分的。文少http://jonathan_sky.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55630707518714383572011-11-15T09:06:26.492-08:002011-11-15T09:06:26.492-08:00文少,
//如果你要你最愛玩的「last post當贏」的話﹐OK﹐你贏了。//
其實討論問題,特別...文少,<br />//如果你要你最愛玩的「last post當贏」的話﹐OK﹐你贏了。//<br />其實討論問題,特別是政治性的問題,我唔認為有咩輸贏之分,不同的結論往往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而不是輸或贏的問題,如果抱著輸贏的心態來討論,只會使到在討論中出現一些「傻的也看得到」語言。<br /><br />至於你堅持認為:<br />//我還是那句﹐中國公民是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永久性居民﹐不論從法律上還是實質意義上來說﹐都是兩回事。//<br />我認為中國政府在法律上是把(符合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作為中國公民,待遇上的差別與中國各地區和省份的差別是屬同類性質而已。神洲http://gmue2008.mysinablog.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010478591191633760.post-19435936680454416922011-11-15T01:51:31.261-08:002011-11-15T01:51:31.261-08:00W. Wong
[陳雲第一段說練乙錚有「大中國心態」,第二段卻說那是「左翼的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W. Wong<br /> [陳雲第一段說練乙錚有「大中國心態」,第二段卻說那是「左翼的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作祟」,似乎看不到兩者分別很大,甚至可說是不相容的。我認為最合理的解釋是:陳雲的觀點完全是香港中心主義,以香港本土利益為中心;從這觀點看,大中國心態和世界無產階級大團結思想的分別就不是一個重要的分別了 --- 香港是「我們」,中國和世界無產階級都是「他們」。]<br /><br />嘆文者獄於 唯二元對立 之謬,以二為三!<br />中、後之意別 莫能辨,亦 一廂情願 自代 全等之,故宜多修 中文 及 哲理 以助 面對 反思!<br />「大中國心態」乃「大一統」自我失控 之 貪欲 及 虛榮心。後者 乃 洗腦謬思 以 誤人 受控受困受騙受害!於今謂中國之域 始終 實乃 多國多邦,而 其生 亦 多族 多裔 多種 多式 多化 等。<br />若孫文不北征而穩南各邦以燃民主自由之火,南各邦能為其北征去帝制之後盾,其革命方能成矣。<br /><br />人實需 非產 與 知足有產而不濫,該棄 無產 以盡多元天人愉合。<br /><br /><br />楚門<br />[ 難為陳雲仍好意思出來罵人。<br /> 民主派區選失利, 激進政黨更是一敗塗地, 已證明陳雲先前「香港人越來越激進」的說法完全錯誤。<br /> 好心佢老人家自己先檢討一下過往的白痴言論, 反省一下自己向政界提供了幾多山埃貼士先啦。]<br /><br />請 顯 汝之 實見 而非 人生攻擊 此等 拙言。<br /><br /><br />文少 [ //有這麼簡單嗎?//<br /> 你想幾複雜﹐所謂莊閒不分﹐只是美其名﹐其實是主次不分﹑乃至主僕不分。邊個係事頭﹖邊個係下屬﹖<br /> 你老吹一萬次主權在民是沒意思的﹐那堆概念上的政治理論﹐改變不了實際上的政治生態。<br /> 我時常覺得可笑的地方是﹐回歸前香港人知道英女皇是事頭婆﹐回歸後竟然蠢到以為自己可以對中南海叫陣﹐但你轉頭又話北京惡果華秀隻狗﹐你又死去惹去兼喊打喊殺﹐即係點呀﹖撩鬼攞命呀家陣! ]<br /><br />因港人治港,故 香港公民 以 真晉選 提名 投票 公投 等作主!<br />民主 指 由 公民 作為 主,政府 實為 公民之僕。<br />若汝戀逆之,何不 移定居 中共所亂之地 或 類近之地?<br />由此可知 "文少 "乃一全僕,莫能自主自決自思反省,如一木偶,以無知無明為其為生之道,祝君好運於支那地度,後會無期。<br /><br />[總之現在港人的地方﹐其實和回歸前沒兩樣﹐香港人不是人﹐是物件(subject)。大家千萬不要譯錯作臣民﹐因為那些沒居英權的港人﹐真沒資格說這句話。 ]<br /><br />文少 之 投射 與 一廂情願。<br /><br />[在香港家長式教育中﹐通常稱作無大無細。<br />從古至今﹐批評一人是否僭越﹑無大無細﹑莊閒不分時﹐多不以動機論之﹐而是以其人之言行論之。]<br />這顯 "文少" 與 香港 現 教育 之 脫節。 :O<br />再者,現更多講理,亦宜避 愚忠 愚孝 等<br /><br /><br />眾人<br /><br />莊閒論實乃某一賭法之擇,莫能代香港之實相。<br /><br />香港非甚麼"回歸",而根本與支那或中共無實系,那只是英國誤把香港主權誤投中國而非已滅之清朝或其他可能。那主權誤投根本就違反歷史與實理,故實應廢之與澄清!<br />真正 實際上的政治生態 乃 香港 根本 與支那或中共實無關無系無份無瓜割。<br />現只中共已在侵略香港十四多年,香港人飽受煎熬,該請聯合國以抗侵略。<br />盼能及早驅除 支那或中共 之侵略與擾亂,還本港安寧。<br />也把那些喜亂指"用政治不正確的說法"之人弄醒。<br /><br /><br />楚門<br /> [佢老人家話, 去年白鴿黨無借住五區公投個勢, 乘機向老共施壓, 反而貿貿然與之和談, 結果就被老共搵笨云云。<br /> 先唔講什麼保守激進, 若連政治現實都認識不清, 搞民運, 搞政黨, 都一定失敗。<br /> 五區公投明明是投票率創新低, 請問又有什麼「勢」可以借呢?]<br /><br />若五區公投無勢,何以有謂"?補機制"之類違反香港補選機制之惡意惡法呢?<br />五區公投初出,眾香港市民未必即時通曉及習慣,但若多些練習才可讓更多香港人習之。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