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理學家程頤說過一個簡單的故事:「嘗見一田夫曾被虎傷,有人說虎傷人,眾莫不驚,獨田夫色動異於眾。」(《二程遺書・卷二上》)這是成語「談虎色變」的出處,認識這成語並運用得當的人很多,但其中有多少知道程頤用這個故事來講甚麼道理?
程伊川講的是「真知與常知異」,即真知與常知的分別。他接著說:「若虎能傷人,雖三尺童子莫不知之,然未嘗真知,真知須如田夫乃是。」被虎傷過的田夫對「虎能傷人」的認識是真知,其他人雖然「莫不驚」,因為對「虎能傷人」這個事實「莫不知之」,但他們的認識跟三歲童子的認識一樣,只是常知。
田夫的故事是一個例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真知與常知的分別;不過,例子並不能代替直接的說明
─ 如果沒有直接的說明,我們的了解容易流於印象式,過於籠統,甚至有偏誤。可是,要直接說明真知與常知的分別,卻殊不容易;也許正是因為難於直接解說,程頤才只舉例子便算。
《二程遺書・卷十八》記載了同一個故事,這裏程頤說得詳細一點:
向親見一人,曽為虎所傷,因言及虎神色便變,傍有數人,見佗說虎,非不知虎之猛可畏,然不如佗說了有畏懼之色,蓋眞知虎者也。學者深知亦如此。且如膾炙,貴公子與野人莫不皆知其美然,貴人聞著便有欲嗜膾炙之色,野人則不然。學者須是眞知,纔知得是,便泰然行將去也。某年二十時,解釋經義,與今無異,然思今日,覺得意味與少時自別。
他多舉了兩個例子,一是貴公子與野人對燴炙之美的不同認識,二是他自己少時與晚年對經書義理所得的不同意味。仍然是沒有直接解說「真知」指的是怎樣的知識。
三個例子說的都是體會,因此,用「體會」來了解「真知」,應該是合理的。但甚麼是體會?最簡單的解釋是「從親身體驗而得的認識」,老虎的例子和燴炙之美的例子都符合這個解釋
─ 沒有經驗過被老虎所傷,不真知老虎傷人之可怕;沒有品嚐過上好的膾炙,不真知這美食之可口。然而,是不是親身體驗過 X,就一定對 X 有真知呢?也許被虎傷過的人一定對「虎傷人」有真知,但不見得品嚐過膾炙者,都真知此等美食之佳妙。親身體驗只是真知的必要條件,而非充份條件。
「體會」的「會」,除了解作「理解」或「明白」,還可以有「合在一起」之意,不是雜亂併湊,而是會聚成一協調的整體。程頤那個解釋經義的例子,正好用來說明「體會」的這一層意思:他少時與晚年同樣是解釋經義,在體(親身體驗)上是「無異」,但到晚年才有會,即是懂得將這親身體驗與一生的其他經歷會聚成一協調的整體,互相參照,令有關體驗產生指導行為、甚至是指導生命方向的作用。體,只是必要條件,要加上會,才成為體會,才是真知。常知對比於真知,便是抽象和孤立的認知,也許能推動某些行為,但推動力肯定遠不及真知,更不會有指導人生的作用。
有些做人的道理,我們從小就不斷聽到,知是知道了,卻一直都只是常知,要等到經歷過某些事情,或是人生到達某一階段,才變成真知。最佳例子莫如「時間寶貴」,我們大概沒有誰未聽過、沒有誰不懂得背誦「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但我們有誰真知時間寶貴呢?絕大多數只有常知,沒有真知,中年以前尤其如此。你回想一下自己在童年和少年時代浪費了多少光陰,自然心裏有數。
古羅馬哲學家塞內卡(Seneca the Younger)在《論生命之短暫》一文打了個比況:浪費時間就像將水倒進一個底部有裂縫的容器,無論你有多少水,結果都是一樣,容器裏空空如也。容器比喻心靈,如果容器沒有裂縫,留在容器裏的水比喻的不是時間,而是我們善用時間後在心靈裏存著的美好回憶及豐富知識。心靈隨著年齡增長,像一個不斷增大的容器,當容器還小時,水都漏走了不覺得怎樣;可是,當那容器已變得很大(你五十歲了),你陡然回想過去那麼多年白白漏走的水,再望望那變大了的容器之空蕩(或只有小量的水),這時你便真知「時間寶貴」的道理了。
我們一出生便一直親身體驗寶貴的時間,卻往往大半生都不體會時間的寶貴,因為這體會,這真知,需要眾多不同的經歷,經過反省而聚成一協調的整體。弔詭的是,等到你有足夠的經歷而真知時間寶貴時,珍惜時間恐怕已太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