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6
《主場新聞》暴斃
《主場新聞》結束的消息來得太突然,記得蔡東豪先生在一個半月前接受訪問時,還說廣告收入開始增加,他滿意《主場新聞》的成績;因此,《主場新聞》之死,我想到的形容詞只有「暴斃」兩字,加上蔡先生的聲明有點語焉不詳,不知道結束的主因是收支不平衡還是他感到的壓力和恐懼,「暴斃」之外,可加「死因不明」四字(至少暫時是如此)。
我每天都看《主場新聞》,已看了一年多,感覺是它搞得越來越有聲有色,雖然文章的水準仍然十分參差,但勝在反應快和多樣化,連新詩和藝術評論的文章也登出,高水準的文章亦不少。香港需要這樣的新媒體,此時此刻更需要敢直言批評中共及港府的媒體;《主場新聞》暴斃,除了意想不到,我還感到非常可惜,亦令我對香港多了幾分擔憂。希望《主場新聞》能復活,或者借屍還魂,但這恐怕是奢望了。
最後感謝《主場新聞》轉載我網誌的文章,屈指一算,原來已轉載了二百多篇,不只是雪泥鴻爪,而是走過一段路的足印了。
20140723
皮囊裏外 --- Under the Skin 觀後感
早兩天看了科幻片
Under the Skin (註一),之前沒有參考過影評或有關資料,以為是一部像
Species 那樣講外星美女獵殺地球男人的電影,誰知並不是荷里活式不用動腦筋的娛樂片;雖然的確是講外星美女獵殺地球男人,但全片氣氛沉重,影像攝人,節奏不緩不急,細節和整體都有很多刺激人思考的地方。導演
Jonathan Glazer 的其他電影我沒看過,但這一部已足見他功力不弱;Scarlett Johansson 演外星美女亦深刻細緻(以下稱這角色為 'Scarlett'),很有層次感,不只是徒具一張漂亮的臉孔。總之,全片令我喜出望外;以下我會盡量不透露劇情,討論三個思考點。
皮囊與內心
人類吃其他動物,但有「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的時候,而人類之間是一個複雜的感情世界;這世界雖有醜惡的一面,不過,美善之處也不少。片中除了
Scarlett,還有其他外星人,他們看來都毫無感情,視獵物為物而已,殺人不動容,見死不救,相互之間的活動也不似有感情成份。
Scarlett
開始時和其他外星人一樣似乎不知感情為何物,慢慢對人際的世界產生興趣,然後逐漸「人化」,甚至生惻隱之心,接著還嘗試探索男女的感情關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她並沒有在人際的世界見到甚麼特別重要或有意義的事情,她的改變,是從細心觀察人類的日用倫常開始的
--- 在馬路上賣花的男人如何營生、街頭巷尾的人間百態、她不小心跌倒時路人的反應等等。
然而,當
Scarlett 的觀察超越了人類皮囊,並同時逐漸「人化」後,那個在人的皮囊之下的她便失去了無情獵人的果斷,失去了簡單的目標和方向 --- 獵殺。她感到迷惑和徬徨,同時變得脆弱,最後由獵人變為獵物。人的感情給了她一個豐富的內心世界,卻令她由強者變為弱者。
美與醜
Scarlett
觀察到人類的女人如何化妝打扮,有樣學樣,然後以美色引誘獵物,不過,她自己對人類相貌的美醜似乎沒有甚麼感應。因此,當他遇到一個臉容扭曲、奇醜無比、一般人見了會嚇一大跳的男人時(註二),沒有甚麼特別反應,如常搭訕,注意的反而是那男人的雙手。這醜男只在夜間出沒,而且包裹著頭部,盡量不讓人看清他的容貌;對於別人如何看待他的外貌,他評價了一句,說那是由於那些人的無知。
然而,當 Scarlett 逐漸「人化」後,便開始對自己的人類皮囊有興趣,在鏡前細看這皮囊的容貌和身段,好像慢慢懂得欣賞。諷刺的是,這個她能逐漸欣賞的人類皮囊,亦正正是她的禍根。無論是厭惡貌醜還是貪圖美色,都只是關乎皮囊;忽略了內心世界,人就容易淪為物了。
有趣的是,導演在展現 Scarlett 的身體時,取的角度有時會令 Scarlett 看來並不特別有線條感,甚至顯得上下身不勻稱和有不少贅肉,和我們在雜誌封面或其他電影裏看到的性感
Scarlett Johansson 顯然不同。
男與女
片中的男女關係,主要是獵人和獵物的關係;這種關係簡單直接,快來快去,刺激而不持久,只是皮囊之間的關係,沒有進入內心世界,而且其中一方最終會受到傷害。
Scarlett
在迷失期間遇到一位好心人,她和這人的關係是片中唯一像是人類的真情關係,因為兩人相處時都沒有獵人意識,沒有強迫,沒有爾虞我詐,而且共同探索和經驗這個世界 ---
只是在山林水間散步、一起進餐、看電視、聽音樂,平平淡淡,卻最能動人。當兩人都不是獵人、也不是獵物時,相隔的分界線才有可能消失;越過這分界線,才有可能進入對方皮囊之下的世界。
片中「人化」的外星人都是女性(除了
Scarlett,開場時還有另一個相信也是外星人的女人,死前落淚,是「人化」的表現),其餘似乎權力較大、沒有「人化」的外星人都是男性(或穿著男性的皮囊),不知道這是否也是一個隱喻?
(註一)港譯「皮下之慌」,驟看頗機智,實則令人有滑稽的聯想,與電影的氣氛極之不配。
(註二)那不是演員化妝的效果,而真的是一個臉容極度扭曲的人參與演出;片中還有很多非職業演員。
20140720
此時有聲勝無聲 --- 回應董啟章
讀罷香港書展2014年度作家董啟章的感言《必要的沉默》,有幾點感想,如骨骾喉;我既無保持沉默的必要,不妨寫出來給讀者參考。
董啟章的感言有三千多字,主要論點卻不多,讓我先勾勒如下:
(1) 在香港現時頗為激烈的政制爭議中,「語言被徹底地工具化,成為但求目的、不擇手段的攻擊性武器」;例如「沉默」一詞「成為了絕對的負面詞」,而相反的「發聲」,則成了「一個絕對的正面詞」,「最被濫用」的是「暴力」一詞,「被無差別地」應用在「對方任何約制或衝擊己方的強硬行為」。
(2) 濫用語言,後果嚴重,首先「造成人們對現實認知的扭曲,以及對形勢的錯判」,接著「反過來實質地影響各方勢力的互動,改變現實的發展路向,導致自身所欲避免的結果」,然後會『毁滅「以理服人」的文明條件,退入「以力服人」的蠻荒世界』,結果「將會是赤裸裸的權力鬥爭」。
(3) 沉默不止一種,作家(和藝術家)面對「嚴苛的現實」時,由於「現實世界的非人化」而「被迫接近那不可言說之物的邊界」,於是「讓沉默進入作品」,「也無法不在現實中選擇沉默」;這「並非冷漠或者怯懦,而是一種選擇」,是一種「更廣義也更深遠的沉默」,在這種沉默中,「我們聽到另一種聲音」。作家即使「沒有進行世俗意義的抗爭」,也可以「以終極的沉默(死亡或瘋狂)為表現形式,不但發出吼叫式的強音,還促成了語言的重現、意義的再生」。
先談第三點。我不會否認「讓沉默進入作品」和「在現實中選擇沉默」可以是作家表達「另一種聲音」的方式,誠如董啟章所言,這是他們的「一種選擇」;然而,既然是選擇,就談不上是「必要的沉默」,就算是「在特定的語境底下」,一位作家也可以選擇以作品直接「發聲」,而不必認為自己已經「接近那不可言說之物的邊界」
--- 在「嚴苛的現實」裏,可以出現三島由紀夫,也可以產生喬治歐威爾。
也許董啟章說的「必要的沉默」,是指文學(和藝術)必須容許上述那種「更廣義也更深遠的沉默」,不應該要求作家一定要就現實「發聲」。假如他是這個意思,我當然同意,因為文學應該多元化;可是,我也不得不指出,在「嚴苛的現實」裏,那些選擇「必要的沉默」的作家大多曲高和寡(準確點說,是比一般文學作家更曲高和寡),甚至完全不為人知;反而是那些「發聲」的作家,即使達不到「促成了語言的重現、意義的再生」這麼高的文學成就,至少在當下的現實裏會有些少影響力。在這個意義下,沉默不是罪,但有聲勝無聲。
董啟章的第二點,似是犯了滑坡謬誤,因為我們不見得有理由相信濫用語言一定會有他說的種種嚴重後果;不過,即使那不是滑坡謬誤,也要看被濫用的是甚麼語言、甚麼人濫用、濫用到甚麼程度,而這些問題都是關於他的第一點
--- 第一點不成立,第二點也會站不住腳。
至於第一點,有誇張和不公道之嫌。的確有不少人認為「不發聲的人需要被喚醒」,可是,有多少人認為不發聲是「一種過錯,甚至是一種罪」?那些高唱《問誰未發聲?》的人,有多少是在唱出譴責,而不只是唱出呼籲?假如喚你不醒,難道我就要罵你是「港豬」、甚至視你為敵人嗎?「發聲」一詞,又何曾由「表達意見」的意思,『變成了單純的「展示立場」(歸邊)』?我問的這些都是真問題,不是修辭上的反問,而我認為至少答案是不明顯的,不宜草率論定;這種草率論定的態度,也有可能引致「對語言的忠誠或至少是尊重的大規模淪落」!
20140717
懷恨在心
今天在網上見到一幅圖片,上面有一句說話很有意思:
“Holding
a grudge is letting someone live rent-free in your head.”
(圖片來源:http://www.mdjunction.com/forums/positive-thinking-discussions/general-support/2732418-dont-hold-a-grudge)
“Holding a grudge” 是 “holding a grudge
against someone” 的省略,最佳中譯是「(對某人)懷恨在心」,全句直譯是:「對某人懷恨在心,就是讓他佔住你的頭腦而不付房租。」可以意譯為:「對某人懷恨在心,就是讓他平白佔據你的思想。」
“Holding a grudge” 譯作「懷恨在心」比譯作「記仇」好,因為「記」字太知性,沒那麼能顯出這種態度的情緒成份 --- 是懷在心裏,而不只是記在腦中。不過,「恨」和「仇」兩字都嫌嚴重了一點,因為引致 holding a grudge 的事往往不是深仇大恨,可以只是一些小過節,例如某甲在言辭上開罪了某乙,某乙便一直耿耿於懷,對某甲的態度變得很負面,甚至伺機報復。英文那個 “grudge” 字可謂音義俱備, “grrr…” 聽來像是遏抑發怒的低沉叫聲。
這句說話有意思之處,在於它不是講大道理,勸人不要小器、要有容人之量、要在道德修養上改善自己等等,而是從自利(self-interested,不一定是 selfish)的角度來解釋懷恨在心是如何的不智。懷恨在心很「笨」,因為你每次想起那人,都是帶著負面的情緒,那會破壞了你「思想房間」的氣氛,直接影響你的生活質素。如果你懷恨在心到一個程度,對那人念念不忘,經常想起他,每次都帶著負面情緒,而這樣做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那麼,你的「思想房間」便是給他白白佔據了。
除非那是非報不可的大仇,否則,即使錯的真是對方,如果你能盡量不去想起以往那小小的不快之事,將這個「仇人」置諸腦後,有好處的是你,不是他。
20140715
論清晰與深奥,兼略談分析哲學
余英時〈中國近代史上的胡適〉一文,還有一點值得討論,那就是他說的『「明白清楚」是和「淺顯」分不開的』。胡適曾這樣評論自己的文章:
「我的長處是明白清楚,短處是淺顯。[…]
我抱定一個宗旨,做文字必須要叫人懂得,所以我從來不怕人笑我的文字淺顯。」(見《四十自述》第四章)
余英時同意胡適的自評,並補充說淺顯的不只是胡適的文字,「他的意思也是一樣」,然後便是上述那句『「明白清楚」是和「淺顯」分不開的』;其實「顯」字已有「明白清楚」的意思,所以他的說法可以簡化為「顯和淺是分不開的」。余英時在下文以「深晦」來跟「淺顯」相對,「深晦」即「深奥隐晦」之意。(為了行文簡潔一些,以下我會用「清晰」代替「明白清楚」;如果你認為兩者的意思分別大到不能互換,請自行換回「明白清楚」)。這樣看來,余英時的看法似乎是:清晰的文章必不深奧,深奥的文章一定隱晦。
清晰的文章是否一定不深奧呢?以下這點大概沒有甚麼爭議:內容不深奧的文章,不一定寫得清晰;有些作者的頭腦和文筆不夠好,就算內容不深奧,他們也可以表達得不清楚。當然,如果是非常簡單的內容,一般的作者應該有能力寫得清晰,要是連這個能力也沒有,就不應該發表文章了!那麼,有沒有作者的頭腦和文筆俱佳,以致能將深奧的內容也寫得清晰呢?如果答案是「有」,清晰的文章便可以同時是深奧的。
我認為有這樣的作者,這是我憑經驗而作的判斷
--- 至少我讀過的一些哲學家有能力將深奧的思想或理論表達得十分清晰,例如 Fred Dretske、Samuel Scheffler、John Searle、和
Philip Kitcher。然而,清晰與否的判斷,有時是要看讀者的程度和背景知識,如果內容簡單淺顯,亦不要求有背景知識,那麼一般人都可以判斷文章是否寫得清晰;可是,如果你從未讀過知識論,也沒受過邏輯訓練,便貿貿然拿起
Dretske 的論文來讀,你也許會認為他寫得不清楚 --- 事實上他的論文十分清晰,你只是將自己的「看不懂」轉嫁為他的「不清晰」而已。
有朋友這樣問我:如果余英時說得對,即「明白清楚」和「淺顯」是分不開的,那麼,豈非幾乎整個分析哲學傳統都是淺顯的了?上面我已表明我不同意余英時的看法,不過,就算清晰的文章必不深奧,那也不表示分析哲學(幾乎)全都是淺顯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不少分析哲學著作寫得並不清晰。
有些人以為分析哲學只是語理分析,既然是語理分析,而且哲學家受的是嚴格訓練,怎會寫出不清晰的文章呢?首先,分析哲學不只是語理分析;事實上,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近十多年已不像從前那麼壁壘分明,而注重語理分析的日常語言哲學(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早已是明日黃花,除了在知識論因為 contextualism 的流行而有個小小的所謂的 new linguistic
turn,現在已甚少有分析哲學家只做(或主要做)語理分析。
分析哲學家的著作不一定清晰,有不同的原因:有些只是個人的寫作習慣問題,例如 Bernard Williams,著作有深度,文筆亦甚有風格,但我從沒聽說過有人認為他的長處是寫得清晰;另一個原因是不少分析哲學的期刊論文和書籍是未成熟之作,是一些哲學教授因為 "publish or perish" 的壓力而趕快發表的;還有一些是由於處理的哲學問題太複雜,雖然在思想上已經理通,但筆力卻夠不上,所以便落得「深奧而不清晰」了。
20140712
余英時與 Quine 的一席話
余英時是我素所佩服的史學家,W. V. O. Quine 則是二十世紀英美分析哲學的重鎮,因此,當我在余老〈中國近代史上的胡適
---《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序〉一文裏見到他談及與 Quine 的一席話時,便精神為之一振!。然而,細讀之下,不禁有點失望,雖然這段文字上下文的相關討論,依然給了我不少啟發。
那是1970年前後,余英時和 Quine 同時參與了哈佛燕京學社的一些委員會工作,兩人有機會聊天。余英時在文中這樣形容
Quine:
『他的數理邏輯和語言哲學,我完全外行,但是我大體上了解他的哲學立場。他可以說是繼杜威之後在美國提倡「科學方法」最力的人。』
頭兩句應該不是自謙之辭,而是事實描述
--- 史學家不懂數理邏輯和語言哲學,正常不過。至於余英時是否大體上了解 Quine 的哲學立場,那要看「大體上」到哪個程度;假如是非常籠統的了解,也許他並沒有說錯。令人失望的,是最後那句,因為 Quine 不但沒有竭力提倡科學方法,他在著述裏根本甚少直接討論科學方法,而且這一點不難查究清楚。我雖然讀過不少
Quine 的著作,但談不上是研究 Quine 的哲學,以下且容我引一位專家之言為佐證:
“But what can
[Quine] tell us about ‘scientific methodology’? Not a lot really. His writings
contain a few scattered and diffuse comments on the matter, but all of a rather
minimalist nature.” (見 Alan Weir, “Quine’s Naturalism”,收於 G. Harman & E. LePore (eds), A
Companion to W. V. O. Quine)
有些專欄作家在報章寫文章可以「無一字有來歷」,簡直是「創意無限」,因為他們的目的大多只是爭取讀者,讀者看得開心便成,弄錯的資料極少人會留意到,而且很快會被遺忘(例如陶傑早兩天說羅素的《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是「二十世紀影響西方最大的論著」,就是「笑死人冇命賠」的胡說八道,見〈點錯主教〉)。余英時可不是專欄作家,而是奉行「必須字字有來歷」的大學者,對於不是自己本行內的論斷,由於出錯機會較大,就更加應該查證;余英時寫出來的文字,可說有信譽保證,因此,他犯的這個錯誤,是怎樣也說不過去的。
當然,這個錯誤相對於文章的整體,並不重要,不會影響文章的主要內容;即使單就余英時與 Quine 的一席話而言,這個錯誤也無甚影響,因為他們談的主要是「哲學是不是和大眾脫了節」的問題,與 Quine 是否提倡科學方法無關。然而,學問研究要求一絲不苟,就算是小處、甚至是無關痛癢處,也絕不應該馬虎;這個態度也許是與大眾「脫節」,卻是學問研究的不二法門。這一點,余老想必同意。上述那個錯誤,只是他偶一失手,不過多少也令我這個「粉絲」有點失望。
20140710
20140708
書生與書獃子
近日與友人談及胡適,一席話後,我對這位中國近代史的風雲人物興趣大增。其實年少時我讀過李敖的《胡適研究》,但內容現在已幾乎完全忘記了,只記得李敖是敬佩胡適的。胡適是開一代風氣的人物,令人佩服的,不是他的學術研究(他的學識當然高,但學術研究不算有大成),而是他那知識分子的風骨和對時局的投入及影響。
我剛讀完余英時的長文〈從《日記》看胡適的一生〉(收入余著《重尋胡適歷程
--- 胡適生平與思想再認識》),此文抽絲剝繭,有理有據,同時饒有趣味;讀罷,我更確定上述對胡適的評價是對的,單是這一篇文章,已令我十分敬佩胡適。我接著會讀余英時其他論述胡適的文章,當然不能不讀胡適的《四十自述》和《口述自傳》;李敖的《胡適研究》和《胡適評傳》,還有唐德剛的《胡適雜憶》,也在書單之上。
有趣的是,在網上搜尋胡適的資料時,看到季羨林〈站在胡適之先生墓前〉一文,文中對胡適有這樣的評語:
「不管適之先生自己如何定位,他一生畢竟是一個書生,說不好聽一點,就是一個書獃子。也舉一件小事。有一次,在北京圖書館開評議會,會議開始時,適之先生匆匆趕到,首先聲明,還有一個重要會議,他要早退席,會議開著開著就走了題,有人忽然談到《水經注》。一聽到《水經注》,適之先生立即精神抖擻,眉飛色舞,口若懸河。一直到散會,他也沒有退席,而且興致極高,大有挑燈夜戰之勢。從這樣一個小例子中不也可以小中見大嗎?」
「書生」和「書獃子」這兩個詞語都沒有準確的定義(其實我們日常用的字詞很多都沒有準確的定義),但以我的理解,它們的意思並不相同
--- 簡單地說,書生不一定是書獃子。書獃子是所謂「讀死書」的那種書生,不知變通,不懂世務;俗諺有云「盡信書不如無書」,書獃子就是「盡信書」的書生。胡適即使只是一介書生,也決不是個書獃子。
不過,胡適肯定不是「讀死書」、不知變通、不懂世務,單是看他在當中國駐美大使那四年的行事,例如運用各種方法希望能促成美國在太平洋與日本開戰,便知道他對時勢的掌握是相當準確的,書獃子絕不會有這個本事。
然而,稱胡適為「書生」,卻是恰當的。季羨林關於《水經注》的那件軼事,顯出胡適對學問的沉迷執著,不是書生,哪會有這樣的沉迷執著?此外,胡適始終有書生式的理想主義,對一些理念堅持到底,例如教育和政治方面的理念,有時到不近人情和不適時務的地步。
20140706
再談 air quotes
早兩天寫的那篇〈特首夫人的
air quotes〉,本來只是借題發揮的小品,借特首夫人的錯誤示範,介紹 air quotes 的標準手勢。當然,我不諱言有取笑特首夫人之意,但文章的主要內容的確是談
air quotes。也許是特首夫人太惡形惡相,惹人反感,這篇文章在《主場新聞》那邊轉載,竟然有九千多個 likes!另一方面,網誌這邊卻不斷有人來挑戰我的說法,有一兩位態度是友善的,其餘則似是挑機,不知是為了維護特首夫人的形像,還是為了要證明我犯錯。
最先有人提出的反證,是美國影星
Robert Downey Jr. 使用單手指(食指)的 air quotes。這個反證很容易應付,因為不難在網上一些人的評語中看出 Downey 這個手勢不標準,一般來說是會被取笑的,例如有人說只有
Downey 這麼有型有款的人才可以“use one-finger air quotes and get away with it” 。
較有力的反駁,是指出英國人在書寫時通常用單引號而少用雙引號,因此,他們做
air quotes 也許會只用食指,以示那是單引號,有別於美國人慣用的雙引號。一位讀者甚至找到一個臉書網頁,內容是提倡英國人應該用「單引號」的 air
quotes。這個網頁於 2010年設立,到四年後的今天只累積了 91 個 likes,而且空蕩蕩沒有張貼甚麼,也沒有留言,這說明了兩點:一、即使在英國,air
quotes 的標準手勢還是用雙指,否則沒有必要提倡單指的 air quotes;二、這個提倡得不到熱烈支持。 (我在網上也找不到其他類似的網頁。)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英國人在書寫時通常用單引號,為何做
air quotes 時卻用「雙引號」?這個不難解釋,因為 air quotes 源於美國,而且在八九十年代才開始流行,再傳到英國,英國人只是沿用美國人的手勢。上面提及的臉書網頁只能顯示有些「本土意識」較強的英國人不甘抄襲美國人的手勢,倡用有「英國本土特色」的
air quotes,奈何不成氣候,在英國仍然不是標準手勢。
說特首夫人不像 Robert Downey Jr. 那樣有型有款、可以“use one-finger air quotes and get away with it”,相信沒有人會反對。要我承認笑錯了特首夫人,就只有一個理由:她明知會被人取笑,也故意用單指而不用雙指的
air quotes。然而,特首夫人是香港人,不是英國人,何必要那樣刻意地表現得比英國人更「英國」呢?假如是真的,會十分耐人尋味。
20140704
特首夫人的 air quotes
梁特首夫人公開「強烈譴責」蔡子強先生「用涼薄、刻毒的說話作惡意批評」,指的是蔡先生早前撰文評論特首梁振英利用女兒「作虛假的政治公關show」;蔡先生對這樣嚴重的指控回應得體,首先提醒特首夫人「政治公關show」一說,是特首女兒「主動的說法」,接著指出公關show「在誘導媒體和公眾,那就已經不是純粹的家事」,而且他「只評論這部份」,在文章裏完全沒有談及特首女兒「個人、成長、與家人關係的種種」。這件事孰是孰非,只說一句「公道自在人心」便已足夠,蔡先生根本不需要任何人替他辯護。
倒是特首夫人發言時的一個手勢,值得談一談,可以幫助大家避免犯同樣的錯,免於貽笑大方。原來特首夫人本來不知道蔡先生乃香港中文大學的講師,提到這一事實時,她用了一個類似 air quotes 的手勢,舉起雙手,用左右食指做了一個引號的形狀,意思大概是「所謂大學講師」,意在貶低蔡先生。
Air
quotes 即是在空中做 quotation marks,諧音 scare quotes。 Scare quotes 是用引號來說明使用的字詞不是正常的意思,或是諷刺,或是反話,或是貶抑。雖然引號有單引號和雙引號之分,但無論是在美國還是英國(美國人較常用 air
quotes),air quotes 都是「雙引號」 --- 不會只用左右食指,而是同時用食指和中指。以下是已故諧星 Chris Farley 的惹笑示範:
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假如你在英美人士面前用 air
quotes,卻用了特首夫人的「獨特手法」,他們會覺得怪怪的,甚至覺得可笑(除非你是 Robert Downey Jr.)。
20140702
如果有天,我們都討厭警察...
屈穎妍女士又出一篇奇文(〈如果有天,警察消失了……〉,見《明報》2014年7月2日)),聲稱「反對派成功將警隊形象毁滅」!我批評屈女士的文章已不只一次,本來不想再而三,可是,她這篇實在太過份,我忍不住又要出聲了。
我假定屈女士不是故意說歪理,也不相信那是愚蠢之過,因此,我將她這篇文章的問題定性為「不用腦」。先看她文章開首的幾句:
『那天,看到立法會門外有示威者身上貼着「我不是警察」標籤,然後再有示威者緊跟在一位便衣警員後面,舉着大橫額,叫大家小心:「這是便衣警員!」我由嘆息,轉至氣憤。既然大家這樣討厭警察,不如,乾脆叫他們消失一天,甚至一星期,看看我們的社會會亂成什麼模樣?』
屈女士有沒有想過,示威者為何對警察這麼有戒心呢?是他們無緣無故「討厭警察」,莫名其妙地「叫大家小心」?還是因為上一次示威被警方清場時吃了大虧,前車可鑑,所以才有防範之舉?據說上一次示威有便衣警員混入示威者之中監察,甚至煽動人群衝擊;這個說法雖有人證,卻難證實,但警方清場時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例如以擒拿手法壓肘扭腕,令示威者奇痛難當(擒拿手法我懂一點的,運用可輕可重,不一定要令受者痛苦的),則是有圖為證:
攝 / Johnny Leung @ USP 社媒 www.unitedsocialpress.com (6月13日反東北撥款集會圖片)
有此經驗,而對警察有戒心,不算不合理吧!至少不是甚麼反對派故意破壞警隊形象!
還有,這一次示威者的防範舉動,並不代表他們普遍地「討厭警察」;也許示威者之中真的有人討厭警察,但也可能有不少只是為這一次行動的參與者著想,為的是保護他們而不是針對警察。我想指出的是,屈女士,你那「討厭警察」之論實在過份簡單得可笑!
不知道會不會有一天很多香港人都討厭、甚至害怕警察,只希望這一天不會來臨;不過,假如這個情況真的出現,成因會是警察的不當行為,而不是香港市民無理取鬧。警察的職責是除暴安良,如果警察盡忠職守、不濫權、不貪污、不使用過份武力,一般市民誰會討厭警察呢?這不是簡單不過的道理嗎?
屈女士說「既然大家這樣討厭警察,不如,乾脆叫他們消失一天」,這也是不用腦之言。討厭警察不等如認為警察可有可無,就算是討厭警察,除非認為沒有一個警察會履行警察的職務,否則,在須要找警察時找警察,與討厭警察是沒有抵觸的,正如很多美國人都討厭律師,但惹上官非時,能夠不找律師嗎?
最後,屈女士擔心警察形象被毀,連幼稚園學生都不以當警察為榮,「二十年後的世界,誰來當警察?」屈女士請放心,只要警察人工高,不愁沒有人當警察;我們應該擔心的,是香港的制度繼續崩壞,二十年後,香港仍有很多警察,不過都是助紂為虐、令人討厭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