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3

香港人 • 自己人

庫斯克的一篇博文探討了「誰是香港人?」與「身份認同」的問題,考慮了不同的看法,還論及中港矛盾和終審法院最近對新移民申請綜援的裁定,應該是在示範香港中學通識科著重的多角度思考吧。庫文的論點我大部份贊同,只有兩點看來是搔不著癢處,另一點則過於點到即止,而這三點都可以用「自己人」這個概念來進一步探討。

第一點是關於終審法院的綜援裁定:

『「永久性居民」這幾個字,其實是香港人劃分我者和他者的一條心理分界線,所以當綜援七年限制被裁定是違憲的時候,香港人感覺像天塌下來一樣,除了是因為新移民會掠奪香港資源的印象之外,就是因為這一條心理分界線。』

庫斯克說的「我者」,應該就是「自己人」(粵語也可說「自己友」)的意思;凡不是自己人的,就是「他者」了。假如這裏談的是香港人(註)對「自己人」和「不是自己人」的劃分,那麼,即使香港人不得不「接受用七年時間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內地移民就是香港人」,不得不同意這些新移民「有資格申請綜援、公等社會福利也是天經地義」,他們仍然可以另劃一條「自己人 vs 不是自己人」的分界線,劃分了「真正的香港人」(自己人)和新移民(就算住滿七年,也不是自己人),而這條才是心理分界線 ---「真正的香港人」對終審法院的裁定「感覺像天塌下來一樣」,不只是因為非永久性居民也可以領取綜援,還因為那些不是自己人的新移民勝了一場大仗。

第二點是關於雙非兒童的身份:

「對於很多本地人來說,他們雖然是香港永久居民,但他們父母都不是香港人,而且大部分都住在內地,所以他們只是法律上,而不是文化認同上的香港人。當雙非兒童來港報讀幼稚園和小學的時候,造成了北區學額緊張,香港社會對雙非兒童及其家長的負面情緒,可謂火上加油。在很多人心目中,雙非兒童不是香港人。」

為何雙非兒童「雖然是香港永久居民」,卻「不是文化認同上的香港人」?那些遲至小學甚至中學才來港的,也許(卻不一定)會有文化認同的問題,但從小來讀幼園的雙非兒童,三四歲起就在香港成長和學習,大有機會成為「文化認同上的香港人」啊!「在很多人心目中,雙非兒童不是香港人」的真正原因,恐怕是因為雙非兒童的父母明顯不是自己人,加上不少雙非孕婦闖急症室產子,令人反感,她們誕下的雙非兒童,即使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也很難被香港人視為自己人了。

第三點是關於非華裔香港人:

「不會說粵語的華人,人們也不會當他們是香港人,而能操流利粵語的非華人,也只有看似中產的(例如喬寶寶、利君雅),人們才會覺得他們是香港人。很多懂流利粵語的基層南亞裔人,一般人也會當他們是異類。」

庫斯克只是點出這個現象,卻沒有探究為何有此現象:為甚麼同是非華裔,同是居港多年,同是能操流利粵語,中產階級的被(一些香港人)視為「非華裔香港人」,從事低收入工作的則被視為「阿差」?說到底,這也是當不當你是自己人的問題 --- 認為你是優質的,便較容易接納你為自己人;認為你不那麼優質,便較容易著眼於你跟「我們」相異之處(例如膚色),而當你是「外人」了。

「自己人 vs 不是自己人」的劃分,是人之常情,在群體生活中有其作用,有時甚至是必需的。然而,當這個劃分伴隨的是群體之間的嚴重矛盾和衝突時,我們便有必要思索以下的問題:我們是因為某群體裏的人行為不為我們接受,所以將他們劃成「不是自己人」;還是因為我們早已(由於各種因素和影響)將他們劃成「不是自己人」,所以他們的行為特別容易不為我們接受?這個「不是自己人」的群體,是否真的那麼單一,以致我們有理由對這個群體裏的人「一視同仁」(「不是自己人」當然可以再分成幾類,但對每一類我們仍然可以問這個問題)?這些都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尤其是在香港現時這個複雜的政治環境,但正因為如此,這些問題的答案對「自己人」和「不是自己人」都同樣迫切和重要。


(註) 雖說討論的是「誰是香港人?」,其實香港大部份居民都不會懷疑自己是不是香港人;這裏就假定這些(大多)是貨真價實的香港人,對於這些香港人,問題嚴格來說不是「誰是香港人?」,而是「誰也是香港人?」。

26 則留言:

  1. 「自己人」 的重要原素是 "共同經歷"。另一個原素是,建設/保護香港的心。(未站穩腳便攞福利的,是愛護香港?)

    所以,在香港出生、上海長大的"香港人",未必是「香港自己人」,因為未必有"共同經歷"。懂流利粵語的基層南亞裔人,未必是「香港自己人」,因為他們未必有建設/保護香港的心/行動 (e.g. 工作 !!)。雙非兒童雖然有"共同經歷",是否「香港自己人」,還要看將來如何看待 "香港"。(BTW,早年跟隨父母移民的兒童,似乎長大後好少會爭辯自己是否「香港自己人」。)

    終審法院判錯案。"所有香港居民都有權依法享有社會福利",不等同 "所有香港居民都有權依法享有 ***所有*** 社會福利"。(香港居民已經有醫療福利...所以 "所有香港居民都有權依法享有 ***某些*** 社會福利"已經實踐。 ) 「基本法」授權,香港政府是有權修改福利條文,要求居民住滿七年才享有某些福利。

    (成年病人可以有權要求入住小童、BB 病房 或 "深切治療"病房嗎?)

    當年寫「基本法」時,有人還說立法 "宜鬆不宜緊" 呢!如今頻頻爆鑊,當年啲「回歸」"支持者"個個潛晒水。呢啲人...就算成身三粒星...根本就從來唔係「香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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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居民已有的社會福利還包括"x年免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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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理解表示出你完全沒有了解過判辭。
      1) 法院已明確表示, 第36條不是適用於所有福利。
      2) 綜援作為安全網, 是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 所以第36條應適用於
      綜援。這是裁決其中一個重點。
      3) 裁決亦有配合第1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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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有瓦遮頭"都好似係基本必需喎。重有眼鏡、牙科護理(?)...因為綜援包埋架喎。咁香港政府等住接 case 啦 !

      當"洗碗工"都有成萬蚊一個月嘅時候, 個"安全網"已經是"最低工資"而唔係"綜援"。(成萬蚊一個月, 都無錢托兒 或 養一家幾口? 咪 bullshit 香港納稅人啦。)

      I emphasize... 今時今日的香港, 社會的基本福利已經是"最低工資"而唔係"綜援"。"最低工資"... 已經令每個香港人每日都已經要比多好多錢多錢 in very many ways besides the normal government taxes。

      加上香港政府可以"特別"處理一些"特別"個案 which I don't think any 香港納稅人 would mind if someone really has such special need... 所以... 都係果句...咪 bullshit 香港納稅人啦。

      終審法院今鑊真係超 x 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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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啲人 (i.e. 啲"官") 讀完咁多書,原來都係淨係識讀死書嘅。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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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不等於每個人的基本需要。
      2) 不是每個人都有工作的。(當然應該是要盡力求職)
      2) 假使香港失業率長期處於零, 每個人都有工作,「最低工資已是安全網」這觀點亦不成立。因為某些人可能只有做兼職, 而且一個家庭亦可以有很多個子女供養。
      3) 綜援的計劃本質就是對「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社署指)。
      4) 既然你認為最低工資已是安全網, 你的論點應是取消綜援。
      5) 我明白你對本次裁決丶社會狀況有不滿, 但是你要攻擊裁決, 理應要看判辭, 但你明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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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咪帶人遊花園啦。
      (1) is bullshit。如果「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不是針對"人"的基本需要而設立,咁個政府都顛嘅。
      (2) 針對"新移民"呢個 context... 嘩! ... 供養很多個子女供養... 只做兼職 ... 即係個 "新移民" 想點? 你又想點?
      (3) "新移民" 點證明 "經濟上無法自給" ? 有錢買 "車票" 來, 無諗過點搵生計 ?
      (4) You made the implication, I didnt. 綜援 是 2nd layer of the 「安全網」。
      (5) You said "對本次裁決丶社會狀況有不滿", it means that you are already biased.

      咪嘥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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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十分直接帶讀者理解重點,反而是你多次不直接回應我的論點。你覺得浪費時間,大可以不理會。
      1) 「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會根據人的基本需要制定。當我首次提出「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 你曲解成「人的基本需要」。兩者有關係, 但非同定義。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主要是政府訂下的福利政策, 而人的基本需要是指每個個體的需要, 如進食。
      2) 請你再看我的原文, 我指:
      a) 某些人可能只有做兼職
      b) 一個家庭可以有很多個子女供養
      c) 不是每個人都有工作的
      這些人和家庭怎樣靠最低工資得到保障?
      3) 「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那一點是反駁你「"安全網"已經是"最低工資"而唔係"綜援"」那一點。重申: 綜援本質就是安全網
      4) 「個"安全網"已經是"最低工資"而唔係"綜援"」即指你認為安全網不是綜援。若果綜援原來又是「第二層安全網」, 那你不就同意「綜援作為安全網, 是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 所以第36條應適用於綜援。」這一點嗎? 你反駁甚麼?
      5a) 「終審法院今鑊真係超 x 居」「已經令每個香港人每日都已經要比多好多錢多錢」這些就是證據。
      5b) 更重要是, 你沒有看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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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啲人讀完咁多書,原來都係淨係識讀死書嘅。嗚呼!!

      咪嘥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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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針對"新移民"呢個 context ******** 嗚呼!! 嗚呼!! 嗚呼!! 有啲人讀完咁多書, 嗚呼!! 嗚呼!! 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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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a) 某些人可能只有做兼職
      >> b) 一個家庭可以有很多個子女供養
      >> c) 不是每個人都有工作的

      >> 香港政府可以"特別"處理一些"特別"個案 which I don't think any 香港納稅人 would mind if someone really has such special need... 所以... 都係果句...咪 bullshit 香港納稅人啦。

      眼盲就要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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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最低工資" 呢個「安全網」, (唔似"綜援") 重唔"洗"來港住滿一(或 "七")年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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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綜援作為安全網, 是一個社會的基本福利, 所以第36條應適用於綜援。」

      針對"新移民"呢個 context, 「綜援」不應該作為一個社會(針對"新移民")的基本福利, and thus 不應該作為(針對"新移民")第一層「安全網」。Thus 「綜援」不應該理解為一個社會 (to all people) 的基本福利.

      Also, 「綜援」 is not a 基本福利 because 「綜援」 requires the applicants to meet certain "criteria". Since most of HK people would never qualify to claim such 基本福利, and it means that such 基本福利 isn't 基本福利 to ALL (but specific) people. So one may claim that 「綜援」 is discriminating and thus already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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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OK,既使我父母同我都是土生土長,原來我都不是香港自己人囉,咁你幾時郁我戶籍,郁我三粒星,郁我社會福利呀?我好期待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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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德國早就修例,雙非家長所生子女,不會獲得居留權,
    雙非兒童,例如留學生的兒女,當然可以入讀本地幼稚園,
    大家打成一遍,有自己人的感覺/錯覺,

    只是就公民身份而言,他們還不是自己人,甚至永遠不會(除非父母符合移民資格申請入籍),就這樣而已。
         
    就國籍問題而言,問題其實不用訴諸別的甚麼,單純考慮父母是甚麼國籍,而本國的移民法怎樣安排,就可以了。

    香港雙非兒童的問題,在於沒有良好政策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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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自己人」的含義和所包含的因素相信複雜很多。
    在不少甚至是在很多情形之下,「自己人」的「心理分界線」相信絕對比「法定分界線」和「文化分界線」所包含的內容和範圍都更多和更複雜。
    例如在中國有「漢奸」一詞,那些被喻為「漢奸」者,他們其實也都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中國人和具有相同的中國文化。
    但雖然他們都符合「法定分界線」和「文化分界線」的條件,但被指為「漢奸」者卻不會被另外那些指他們為漢奸的中國人視為「自己人」。
    在中國,不同黨派的人非但不會被視為「自己人」,甚至還會被視為敵人而遭監禁。劉曉波相信就是一例。

    這種「自己人」的「心理分界線」在美國和加拿大也一樣有(但當然不至於像中國那樣把不是「自己人」的人視為敵人而遭到監禁)。據說美加一些公司或機構在聘請僱員時如果他/她們不符合居住滿特定的年期(通常是10年或以上)或不符合不是來自某些特定國家,即使該僱員是符合美加國籍公民的「法定分界線」和語言文化的「文化分界線」,也不會被允許接觸一些公司或機構的某些可用作武器用途的所謂「機密資料」。可見他/她們在某程度上仍被「外人」而不被視為「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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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每次見到有人討論"香港人"的定義問題, 都想問一下這些作者以下人物是否"香港人":

    吳彥祖型: 出生成長在海外(如美國), 第一語言並非粵語, 至今說粵語時乃多少有點外地口音者.

    金剛型: 出生成長在台灣, 其餘同上.

    司馬文型: 出生成長都非在港的非華裔, 但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亦已有中國籍, 粵語基本不懂.
    但既然出生成長在港的非華裔都不被認為是"香港人", 那司馬文大概也不會被認為是吧.

    //認為你是優質的,便較容易接納你為自己人;認為你不那麼優質,便較容易著眼於你跟「我們」相異之處(例如膚色),而當你是「外人」了。//

    王Sir這一句是也.
    重點是"認為"二字.

    所以在一些人眼中, 同樣是短暫來港旅遊者, "自由人"被喊"滾回去", 歐美乃至日韓台等其他地方來客則倒履歡迎.
    來港工作, 喜歡"蒲老蘭"的外國expat要爭取來港, 大陸人來港工作則肯定是搞滲透的地下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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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來港工作, 喜歡"蒲老蘭"的外國expat要爭取來港, 大陸人來港工作則肯定是搞滲透的地下黨員. //

      你也知道,所有來港大陸學生,都要跟中聯辦報到吧。起碼從制度上來講,已經有值得合理懷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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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個本來就是辦學習証明的手續, 用來將來回內地申請學歷認證, 甚麼合理懷疑? 唔該先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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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譚x珠,生於香港,執業大律師,懂粵語,是「香港人」,但絕對不是「香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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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麼你說的「自己人」,與我在文中說的有些分別 --- 同是香港的「自己人」(我的意思)也可以立場很不相同,不一定是「自己人」(你的意思)。照你的意思,梁振英雖是香港特首,也不是「香港自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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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rofessor, I have studied the issues of "identity" for sometime. The point you have made in the last paragraph indeed is in relation to the psychological element of the "identification" process, which is valid. Indeed the issue of "identity" is very complicated - it has cognitive dimension, emotional dimension and probably empathy dimension. I however concur very much with your first point. "Identity" is a fluid concept and is subject to re-definition all the time. The right to social welfare is not the very core of "identity", in my view. And the original view of the writer could be wrong, It could be indeed that most of the HK think that why they can come to "steal" our tax money without much contribution to the society in the first place. Geoffre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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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issue of "identity" is very complicated//

      - Can't agre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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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近來一直思考港人與內地人的關係。其中一個可能的情況是:港人(當然指部分)要畫下一道防線,原因是類似自我防衛機制的心理。港人越覺得內地人質素差,就越要防止自己相信是「與他們有關連」。想法可能是"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我是香港的華人,不是中國人"等等。當內地人在他們眼中,「質素差」之指標達到很高的程度,他們就要表達強烈的負面情緒,甚至作出行動(例如在街上叫"大陸人滾回去"),以這些反應來平衡自己心理。這樣他們的情緒越來越高漲丶甚至仇恨越來越強。所以在終審裁決一案,反應可能不止因「外人來搶資源」如此簡單,而是「我仇恨的外人來搶資源」。基本上,這群外人可能做很多事都會被港人「看不順眼」。這件事和整個香港局勢非兩言三語想得透,亦有很多因素。王教授對此案有興趣可參考山中和標少之網誌。

    另外,我相信還有一帶「類自己人」的灰色地帶。例如,若某些人(這裡主要指內地人)與很多港人有共同的主要價值,例如反共丶支持民主,港人就容易覺得與自己很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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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u are bi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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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Kimmon,

      不少人的「香港人 vs 非香港人」劃分,有很多心理因素,你指出的是其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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